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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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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精選8篇)
2023-11-12 23:55:49    小編:

在現(xiàn)代社會中,撰寫和閱讀報告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技能。報告應當有清晰的目錄和標題,以便讀者快速定位所需信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的報告寫作有所幫助。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一

根據(jù)教育體育局黨組《關于認真組織召開教育系統(tǒng)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的通知》(中寧教體黨發(fā)【2018】070號文件)精神,中寧三小黨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學習傳達文件精神,研究決定關于“不準共產黨員信仰和參與宗教活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實施方案、會議議程,決定10月17日下午,學校黨支部以“不準共產黨員信仰和參與宗教活動”為主題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會議由陳建華書記主持,全體在職黨員參加會議。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二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堅持和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旗幟鮮明的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強烈譴責暴力恐怖行徑。鐵干里克氣象站全體干部職工鄭重承諾不參加宗教活動,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堅決同非法宗教活動做斗爭出以下承諾:

5、我充分認識”三股勢力”的反動本質,堅決同”三股勢力”作斗爭。

7、我不向宗教場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職人員贈送的禮品;。

8、我如有違反以上條款,甘愿接受處罰。

承諾人簽名:

**年x月x日。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三

根據(jù)州政協(xié)確定的20**年專題調研課題安排,6月2日至6月25日,在州政協(xié)副主席旦確加的帶領下,州政協(xié)民族宗教三胞聯(lián)誼委員會會同州民宗委,先后赴全州三縣兩市進行專題調研。

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各市縣政府的工作匯報5次,召開了由寺院教職人員、信教群眾代表、鄉(xiāng)鎮(zhèn)領導和基層民族宗教工作人員參加的座談討論會15次,參加人數(shù)達201人(次),深入11座寺院(其中藏傳佛教寺院8座,伊斯蘭教清真寺3座)進行實地查看,詳細了解和掌握我州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同探討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并對進一步加強寺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huán)境,強化民主管理,確保寺院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提出對策建議?,F(xiàn)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州宗教寺院現(xiàn)狀。

我州宗教寺院主要有藏傳佛教寺院和伊斯蘭教寺院,依法批準開放的寺院有60座,其中藏傳佛教寺院28座(格魯派寺院19座、寧瑪派寺院9座)、伊斯蘭教清真寺32座;實有宗教教職人員510人,其中藏傳佛教教職人員478人(政府批準的**15人,實有**13人、經師10人)、伊斯蘭教教職人員32人。全州信教群眾8.9萬人,其中信仰藏傳佛教的6.2萬人、信仰伊斯蘭教的2.7萬人(不含流動人員)。

二、開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自從全州開展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以來,我州各地區(qū)根據(jù)《海西州依法加強和改進藏傳佛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在伊斯蘭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推進社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海西州開展藏傳佛教寺院民主管理規(guī)范化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精神,立足本地區(qū)實際,緊緊圍繞新時期黨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堅持以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活動為載體,以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為著力點,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機制為抓手,牢牢抓住社會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扎實有效的開展了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為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任務,自20開展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以來,全州各地區(qū)、各部門高度重視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為順利開展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qū)黨委和政府根據(jù)省、州有關文件精神,及時成立了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fā)了符合各市縣實際的《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實施方案》,切實把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作為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盤考慮、同步安排,做到了寺院社會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負責。二是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政府依法管理與寺院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宗教事務管理“主體在縣、重心在鄉(xiāng)、落實到村、規(guī)范到寺”的總體工作思路,明確市(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村(居、牧)三級管理網絡和管理責任,結合各市(縣)及鄉(xiāng)鎮(zhèn)(村)實際,建立了與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相適應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考核機制和保障機制,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了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經?;纬闪擞牲h委、政府負總責,統(tǒng)戰(zhàn)部門協(xié)調,民族宗教及各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村組織屬地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明確職責、分工協(xié)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社會管理工作機制。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宗教教職人員法制意識,為開展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市縣領導小組多措并舉,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制意識,為順利開展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市縣結合本地區(qū)宗教工作實際,每年從統(tǒng)戰(zhàn)、政法、民宗、公安及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抽調政治素質高、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善于開展基層工作的干部組成工作組,結合“法律進寺院”、法制宣傳日等法制宣傳活動和敏感時期的維穩(wěn)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時間,深入各個宗教寺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二是深化宣傳教育的內容。各市縣領導小組以增強宗教教職人員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為目標,大力宣傳《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藏傳佛教**轉世管理辦法》、《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青海省穆斯林朝覲管理辦法》等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宣傳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教育廣大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三是豐富宣傳教育方式。各市縣在派駐工作組、集中宣講、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散發(fā)材料、辦宣傳欄和黑板報等多種方式開展宣傳教育的同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拓寬宣傳教育渠道,加強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截至目前,全州共組織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近300場(次),參加人數(shù)近3000人(次),舉辦由基層民族宗教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機關干部、村(社)“兩委”人員、信教群眾及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培訓班41期,培訓人數(shù)達2400余人(次),發(fā)放宣傳資料7000余份,宗教教職人員參與率達到98%。

(三)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措施,穩(wěn)步推進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

各市(縣)領導小組根據(jù)《海西州依法加強和改進藏傳佛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關于在伊斯蘭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推進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各地區(qū)實際,制定下發(fā)了《關于依法加強和改進藏傳佛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在伊斯蘭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推進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及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逐步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穩(wěn)步推進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對寺院的管理。

各市縣宗教事務部門在依法管理宗教寺院和宗教事務,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時,重視對寺院的民主管理。堅持把民管會作為特殊的基層組織,通過改選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積極將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經師、堪布充實到民管會班子,進一步加強了對寺院民管會的建設。如xx縣通過對全縣32名寺管會成員的認真審查,將責任心不強、長期在外和組織能力不強的15名寺管會成員進行了調整。各鄉(xiāng)鎮(zhèn)把寺院社會管理作為加強鄉(xiāng)鎮(zhèn)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納入整體工作部署,統(tǒng)籌安排,同步落實的同時,結合鄉(xiāng)鎮(zhèn)實際,制定《寺院民主管理評議辦法》,組建由宗教教職人員代表、民管會成員代表、信教群眾代表和鄉(xiāng)鎮(zhèn)、村(社)干部代表為成員的寺院民主評議委員會,細化和量化民主評議的各項測評指標,對寺院民管會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實行民主監(jiān)督。公安部門通過在重點寺院設立警務室,小型寺院所在地實行警務區(qū)民警管理制度,建立寺院、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平臺,對寺院和教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確保了宗教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二是建立健全寺院規(guī)章制度。

各市縣統(tǒng)戰(zhàn)和宗教事務部門從強化對寺院人、財、物的管理入手,切實加強寺院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先后建立了《寺院安全管理辦法》、《寺院僧侶違規(guī)違紀處理辦法》等制度,各寺院健全和完善了《寺院僧侶入寺制度》、《寺院僧侶學習制度》、《寺院僧侶請銷假制度》、《寺院財務管理辦法》、《寺院民管會管理規(guī)則》和《寺院綜合治理管理辦法》等10余項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了民管會管理職責,加強了對寺院僧人的管理,確保了寺務管理規(guī)范有序進行。

三是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各市縣(格爾木正在商議)政府結合自身財政實際,均安排落實了民管會班子工作經費和成員工作津貼(報酬)。2015年,xx縣財政在全州率先拿出2.3萬元,為全縣23名民管會主任發(fā)放工作津貼;xx縣參照村干部報酬,由縣財政每年拿出10萬元的專項資金,其中8萬元用于全縣34名民管會成員的生活補助,2萬元作為寺院社會管理工作評優(yōu)選先的獎勵基金,年底對所有寺院綜合考核后,對先進民管會班子進行獎勵,調動了民管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是夯實寺院基礎設施。

各市縣在加強寺院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寺院人居環(huán)境的同時,加強宗教寺院社會管理綜合辦公用房建設。2015年,州財政投入880萬元,為全州28座藏傳佛教寺院和14座伊斯蘭教清真寺修建了社會管理綜合辦公用房,目前已驗收并交付使用。xx縣制定了《xx縣寺院基礎設施建設規(guī)劃》,由縣財政投資416萬元,解決了7座寺院照明用電;同時積極爭取企業(yè)和民間資金136萬元,修建了札查寺“以寺養(yǎng)寺”樓房和阿汗達勒寺僧侶食堂;并從2015年起,由縣財政每年拿出100萬元,用于寺院基礎設施建設和寺院人居環(huán)境建設。2015年,xx縣爭取資金125萬元,實施了都蘭寺和柯柯寺通寺道路的硬化項目和寺院內部綠化項目。xx縣積極爭取項目資金493萬元,解決了熱水鄉(xiāng)曲日崗寺及其附近居民的`自來水、照明電網和道路硬化問題。

五是努力查擺突出問題。

各市縣按照“早發(fā)現(xiàn)、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發(fā)放征求意見表、設立意見箱和深入寺院開展調研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意見建議,對征求到的涉及寺院自我管理不規(guī)范、伊斯蘭教寺院新老教派不能團結開寺、移民點宗教管理工作難度大等問題,采取多種整改措施,及時進行整改解決,促進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xx縣按照求同存異、團結開寺的原則,采取召開群眾大會、派駐工作組、邀請省上有關領導及專家學者宣講黨的民族宗教知識、縣、鎮(zhèn)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聯(lián)點指導、出臺民管會選舉辦法、全程監(jiān)督民管會的選舉、制定詳細的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妥善解決了xx縣察蘇清真寺新老教派矛盾問題和xx市清真寺新老教派糾紛問題。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四

今年暑假我對農村的宗教信仰情況做了一些簡單的調查,由于條件的限制和個人能力的不足,我所調查的范圍只限于我家周圍的村莊。我國是一個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_督教,還有東正教以及一些少數(shù)民族特有的宗教和地區(qū)性的民間信仰等等。在我周圍的村莊有一半以上的人家有人信教。教徒中80%以上是婦女,特別是中老年婦女。她們絕大部分信仰的是基_督教,少部分信仰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幾乎沒有,所以我重點調查了在農村關于基_督教的信仰情況。

一、農村基_督教的信仰狀況。

可以說基_督教是基_督教徒的一種精神寄托也是變相的聚會活動。很少有人將宗教信仰當成純正的信仰,甚至可以這樣說:他們對自己所信仰的宗教也不甚了解,比如他們會說基_督教中的圣母瑪麗婭就是佛教中的觀世音菩薩。這些信教的人員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或者根本沒有受過教育。宗教生活成為農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教徒每天早中晚飯前要禱告1次。如果家里發(fā)生了什么喜事或不好的事,禱告次數(shù)還會增加。另外,他們每周還有至少3次定期的集會和交流。這些聚會點的活動時間一般為周日一天,其它時間晚上分別安排學圣經、唱詩歌,作禱告活動。家庭聚會點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約占參與總人數(shù)的70%。年齡結構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時間均在十幾年以上,幾乎是在聚會點形成的前期。這些聚會點信徒所擁有的《圣經》書籍來源一般為自行購買,所購渠道不明。上述聚會點的講道者一般屬自封傳道人。從所反饋的信息來看,講道中無反政府言論,無傳播異端邪教。參加聚會點的信徒在社會遵紀守法方面都較好,甚至個別信徒在地方上還有較好的威信。

二、產生信仰的原因。

絕大多數(shù)人入教的動機是為了求平安,因此,大多數(shù)人認為信教后自己及家人身體有好轉,或做生意順利,這都分人就最為虔誠。此外,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建設跟不上群眾對精神文化的需求,這也是宗教信仰在農村日益壯大的客觀原因。我們發(fā)現(xiàn)那些失業(yè)的中青年農民尤其是婦女到聚會點參加活動也是成了他們跟人交流、交際的一項生活需要,這時宗教儼然成了農村文化生活的一種有效“補充”。特別是基_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這種平等形式出現(xiàn),無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廣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在我調查的已婚女性中,沒有發(fā)現(xiàn)丈夫或其他家人反對的現(xiàn)象。在當?shù)啬欠N男權還明顯高于女權的氛圍下,如果家人反對,很難想象女人還能堅持下去。教徒及家人普遍相信:一人靠主,全家得福。所以,如果妻子信教,一般男人都會支持妻子的。

三、基_督教對農村生活的影響。

有的人覺得信教后心里踏實了,有了安全感,也不再為一些雞毛蒜皮、鄰里爭分這類事生悶氣了,精神有所寄托,身體也好了,心胸變得開闊了。我看到他們性情都比較平和,精神也比較樂觀,這種精神面貌的養(yǎng)成與信教有一定關系。農村的教堂在宣講教義時,還結合本地風俗習慣,針對百姓生活中一些常見的問題,編成通俗易懂的詩句,作為小靈歌來唱。這些小靈歌大多勸人和睦相愛、不要貪財?;倘诵胖鞯酶?。其中也有一些提到要愛國、愛教,走正道。語句通俗易懂道理淺顯明白。如原來一些妯娌不和,婆媳吵架的事經常發(fā)生,而現(xiàn)在卻脾氣變好了,對一些原先不能忍受的事能看開了,與他人的關系也和睦了。對大多數(shù)農民來說,他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日為生計奔忙,很難再行修養(yǎng)之功。但信教的農民由于宗教儀式和教義要求教徒反省自己的行為,并在覺得做錯事后進行懺悔,這些信教的農民從而也養(yǎng)成了反省的習慣,學會了自我反省。宗教組織和活動也成為農民自發(fā)的自助互助的載體。共同的信仰和定期的聚會及禮拜活動,使原本松散的農民成為自覺地密切互動的有組織、有共同的歸屬感的成員。他們在一起不僅交流各種社會信息,而且還彼此分享情感,分擔憂愁,并在必要的時候有一定的經濟上的互濟互助。這不僅密切了彼此的關系,也使教會組織成為令教徒有歸屬感的群體。當然基_督教的傳播也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例如封建迷信思想的傳播,又有的教徒過分依賴所信仰的主,產生了看病不要吃藥的錯誤思想,還有基督信徒一些不同于當?shù)仫L俗習慣的舉止與當?shù)匚幕a生的強烈沖突等。

四、關于農村宗教信仰狀況的建議。

我國正逐步轉變?yōu)橐粋€法治國家。重教信仰自由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同時也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這也涉及到我國的國際形象問題,所以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與此同時,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農村的精神文化是相當貧瘠,加強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勢在必行,否則就會出現(xiàn)信仰的真空,引起不必要的后果。政府也要加大科學宣傳力度,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由于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對孩子的教育問題不夠重視。國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培養(yǎng)有知識、有文化的下一代,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我始終認為,宗教信仰需要一種理性,而宗教又是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一個非常復雜的現(xiàn)象。做一個有知識、有思想、有道德的人,我想是可以很好地面對這一問題的。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五

為有效化解宗教活動場所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平樂縣采取有力措施,扎實開展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壓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嚴格按照自治區(qū)民宗委印發(fā)的《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和《桂林市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chuàng)建活動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將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納入重點工作抓緊抓實,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分管宗教工作的鄉(xiāng)鎮(zhèn)領導、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職人員切實履行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監(jiān)管責任。

開展消防安全聯(lián)合檢查。縣民宗局、縣消防隊組成聯(lián)合檢查組,對全縣5個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認真排查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抓好問題整改,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推進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近年來,全縣舉行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演練6次,極大提升了群眾安全消防意識和自救能力。

強化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舉辦全縣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規(guī)培訓班,邀請消防專家就《消防安全法》和消防知識等內容進行專題輔導,安排部署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宗教活動場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廣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有效提升了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成員、宗教教職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加強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充分發(fā)揮三級宗教工作網絡和兩級責任制作用,加強對轄區(qū)內宗教活動場所和“以堂帶點”的消防安全日常檢查,積極引導信教群眾文明敬香,并結合重要節(jié)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消防設施配備和管理、消防通道和標識設置、用電用氣線路安全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了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六

根據(jù)喀什地區(qū)教育局《關于認真學習“11名維吾爾族大學生的公開信的通知》的通知,為了能使廣大教職工進一步認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絡傳播)的危害和本質,自覺抵御并能夠做到主動檢舉揭發(fā)非法宗教活動,特制訂全體教職工公開承諾及責任書如下:

一、教職工要樹立強烈的正義情懷和對祖國的熱愛之情。

二、教職工要強化自學意識,強化黨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學習,自覺踐行“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開放進取”新疆精神。

三、在任何時刻都清醒地認識到:堅決抵制邪惡極端,與極端思想作斗爭。

四、做到“六個不”

2、不向學校提出過宗教活動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間過宗教生活;。

3、不著宗教色彩濃厚服飾,做到著裝得體、舉止文明;。

4、不參與地下講經活動,家庭成員不參與非法學經活動;。

5、不瀏覽、不下載、不轉發(fā)、不傳播非法宗教宣傳品和非法宗教有害信息、視頻等;。

6、不受任何人扇動蠱惑教唆參與任何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動,積極舉報“三非”案件。

五、對發(fā)生在身邊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動26種”表現(xiàn)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動要積極大膽及時舉報,對宗教氛圍濃厚、婦女帶面紗、青年留胡須情況要及時上報。

六、禁止在伊斯蘭齋月期間封齋。

七、以上。

承諾書。

要求教職工確認了解并保證遵守。

承諾人(責任人):。

20**年x月x日。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xx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xx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fā)xx市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四進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fā)[20**]**號)精神,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法律、報刊進宗教活動場所活動(以下簡稱四進活動),依法推進我縣宗教事務規(guī)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于宗教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宗教事務規(guī)范管理,支持宗教界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更好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從20**年開始,在全縣各宗教活動場所廣泛開展四進活動,到2020年實現(xiàn)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四進全覆蓋,把宗教活動場所創(chuàng)建成為黨的大政方針、國家法律法規(gu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宣傳學習貫徹的重要場所,創(chuàng)建成為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愛國愛教、團結和諧、發(fā)展進步、正信正行的重要陣地,創(chuàng)建成為團結廣大信教群眾貫徹落實市委433發(fā)展戰(zhàn)略,致力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建設幸福美好新成縣的重要陣地。

堅持統(tǒng)籌推進原則。把四進活動同當前全縣宗教界開展的三學一做學習教育以及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宗教政策法規(guī)六進、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七五普法等活動有機結合,統(tǒng)籌推進。堅持分類實施原則。根據(jù)各宗教的不同特點和各鄉(xiāng)鎮(zhèn)實際情況,講求方式方法,因地因教制宜,分類有序實施,確保活動實效。堅持規(guī)范管理原則。把加強管理貫穿于四進活動全過程,各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戰(zhàn)暨民族宗教工作辦公室、基層黨政組織要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升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堅持深化引導原則。以四進活動為載體抓手,加強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教育引導,不斷增強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自覺抵制宗教極端思想傳播滲透。

1.在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因地制宜,制作用宗教教義教規(guī)詮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墻報專欄,結合宗教活動場所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查漏補缺,在宗教場所較為醒目的位置裝框上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字內容,力爭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宗教團體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結合實際深入開展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鼓勵教職人員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講經布道的重要內容,利用重要節(jié)點、重大活動等時機進行宣講,每年不少于6次。各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戰(zhàn)暨民族宗教工作辦公室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宗教活動場所同和諧寺觀教堂創(chuàng)建,教職人員政治安排,年度考核等工作掛鉤,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場所活動做細做實。

2.把三學一做學習教育作為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進場所的重要載體,引導宗教界認真學習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不斷增進文化認同,牢固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宗教觀、文化觀、歷史觀。支持宗教界緊扣時代要求吸收融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的思想精髓,用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闡釋和激發(fā)宗教文化中的積極因素,更好地促進宗教文化與中華文化有機結合,努力實現(xiàn)宗教優(yōu)秀文化成分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

3.要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guī)劃,落實全省法律八進活動指導標準,建立法治宣傳欄,設立法律知識角(圖書柜),將《憲法》、《反國家分裂法》等國家基本法律、《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等讀本免費發(fā)放宗教活動場所,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學習掌握。定期組織普法宣傳教育,深入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法律講座、法律咨詢、法治培訓等活動,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培養(yǎng)遵法守法意識,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正確處理國法與教規(guī)的關系,在憲法法律范圍內開展活動,嚴守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不得干預基層政權干涉社會生活、干擾困難群眾脫貧攻堅等行為底線。要引導宗教活動場所管委會成員和教職人員訂閱微言宗教(國家宗教局微信公眾號)、**宗教等公眾號,擴大法治宣傳覆蓋面。

4.向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免費發(fā)放《**日報》《xx日報》和《中國宗教》、《**宗教》等報刊、雜志,及時把政策法規(guī)、時事政治、黨和政府工作動態(tài)及聲音傳達到宗教活動場所、傳達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

1.四進動由縣民宗局牽頭組織開展,宣傳,統(tǒng)戰(zhàn),司法,文體廣等部門和宗教團體參與,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戰(zhàn)暨民族宗教工作辦公室積極配合,認真做好工作。

2.要把四進活動納入年度宗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列入民族宗教部門、宗教團體,有效保障活動開展。在活動中要注意發(fā)現(xiàn)培育典型,及時總結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fā)揮好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形成宗教活動場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3.要因地因教創(chuàng)新進場所的方法途徑和工作載體,既要采取制作宣傳專欄、開展宣講培訓等傳統(tǒng)方式,規(guī)范活動開展,打好工作基礎,又要探索運用網絡新媒體、專家學者解讀講解、宗教團體自編詮釋資料等新途徑,靈活多樣的開展好活動,增強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決杜絕形式主義。

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查報告篇八

我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中國現(xiàn)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各類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已成為當前宗教事務的重要工作和任務。

“民族、宗教無小事,全黨都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對宗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是江澤民同志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向全黨提出的嚴肅要求。從事宗教工作的部門都有一個共同的體會,宗教工作確是一項關系到民族團結、祖國統(tǒng)一、社會穩(wěn)定、經濟繁榮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領域目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我們思想上只能重視,不能忽視;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時現(xiàn)實也告訴我們,執(zhí)行黨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僅靠宗教部門是難以承擔重任,必須全黨重視,各部門配合,才能確保廣大信教群眾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宗教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各項宗教活動;將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tǒng)一成為他們的行為準則,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充分調動廣大信教群眾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問題與原因。

我區(qū)現(xiàn)有基督教活動場所11處,有信教群眾3000余人,從宗教活動的總體上看,還是穩(wěn)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潛在的不穩(wěn)定因素呈發(fā)展態(tài)勢。主要表現(xiàn)在:1、基督教信徒隊伍在不斷擴大,年齡趨向青年化。2、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家庭聚會點還在暗中發(fā)展且屢禁不止,屢勸不散;外來自由傳道人進我區(qū)橫向活動頻繁,“東方閃電”、“實際神”還在適時活動(打著基督教的牌子實為邪教),信徒發(fā)現(xiàn)外來傳道人認為是信友而不舉報,甚至通風報信,不協(xié)助政府宗教部門開展有效地打擊。3、信“上帝”不信“三自”組織的信徒總是想在基督教內部為教儀分爭,拉幫結派,這雖無違法犯罪但也影響信教群眾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4、各聚會點負責人、傳道人及組織成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誦經講經能力教差。5、信教具有世俗性趨勢,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輩信教,即下輩也信教,盲目追求。6、活動場所分布不均勻,信教群眾平時過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經濟條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7、信教群眾的真實思想狀況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確的反饋,需要調節(jié)的矛盾時常發(fā)生,規(guī)范管理難等等。宗教領域存在的這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其原因何在?我們在深入調查后分析認為:1、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歷史現(xiàn)象,并不是偶然發(fā)生的,是有原因有過程的,都是發(fā)生于人的需要,這種需要一旦形成一種觀念,一種信仰,要想朝夕之間使信徒放棄這種觀念和信仰是不現(xiàn)實的,需要一個漫長的引導過程。2、有些信教群眾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動機利用宗教,尤其在農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職能弱化,使農民失去依靠對象,需要尋求依托的人和組織。在“寧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支配下,走進教堂。3、部分基層領導和干部對宗教工作的復雜性、嚴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夠的認識,對黨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動都不得力,用他們的話說:“一不向你要錢,二不到政府上訪,三信仰是他們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們何必管這么多”,認識不到位。4、許多部門誤認為宗教工作是統(tǒng)戰(zhàn)、教育部門、公安部門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各級組織,政府的各級部門密切相關,與地方政府、村級組織也密切相關。信教群眾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群眾怨聲載道。5、各街道雖配備了“專職統(tǒng)戰(zhàn)員”,但專職不專,由于區(qū)街工作千頭萬緒,統(tǒng)戰(zhàn)員還要兼顧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統(tǒng)戰(zhàn)、民族、宗教工作難以擺上應有的位置,可以這么說,宗教矛盾不到尖銳化程度,某些地方黨委和區(qū)街領導可以視而不見,不聞不問。6、經批準的宗教場所中信教群眾特別神職人員政治素質普遍偏差,法制觀念普遍淡薄,愛國愛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無序,宗教活動有章不循,財務管理混亂,導致信教群眾凝聚力不強,周邊關系處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門協(xié)調的矛盾經常發(fā)生。7、宗教工作部門人手少,經費緊,要使宗教活動完全走上法制化軌道,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確保社會穩(wěn)定,還缺乏必備宗教工作條件。

二、對策和措施。

1、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干部群眾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對宗教問題的認識,增強政治觀念、政策觀念、法制觀念,真正把思想認識統(tǒng)一到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

點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針上來,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和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使基層干部群眾都能分清宗教與迷信、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活動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民間信仰等界限,從而正確認識、對待、處理好宗教問題,確保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使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做到:一是各區(qū)街黨委在制訂宣傳、學習計劃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列入必學內容。二是宣傳部門在黨校干部培訓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列入必訓內容。三是組織、人事部門在對基層工作和干部考核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落實情況列入必查內容。

3、依法加強對合法宗教場所的管理。經政府批準的宗教活動場所要達到依法治理的目標。從目前的實際出發(fā)務必做到:一是對宗教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傳道人及管理組成人員加大法律法規(guī)、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確立黨和政府的絕對領導權;二是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和走愛教愛國的道路;自覺接收政府宗教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領導;三是加強年檢,嚴格把關。對年檢不合格的場所,限期整頓,堅持不搞“走過場”,以強制的手段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規(guī)章制度。四是各區(qū)縣宗教管理部門和區(qū)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統(tǒng)一制訂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和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和互查,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改正,堅決改進過去存在的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講在嘴上,沒有實際行動的現(xiàn)象,以制度約束自我解決問題。開展模范文明宗教場所創(chuàng)建評比活動。圍繞“宗教政策、制度執(zhí)行、民主管理、維護穩(wěn)定、遵紀守法”等內容,制訂創(chuàng)建評比細則,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組織各活動場所負責人開展對口互評,互相取長補短。通過創(chuàng)建評比模范文明宗教場所活動,推動宗教場所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五是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宗教人士不但要懂教規(guī)教義,同時作為公民也要懂法。因此,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門要擔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對《宗教工作普法讀本》中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的普及力度,通過學習、交流、考試等灌輸途徑,來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整體素質,在他們的作用下,使廣大信教群眾在信仰上做一個好信教群眾,在社會上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4、機關要整體聯(lián)動形成制止和打擊非法與違法的宗教活動的合力。制止、清除私設聚會點和打擊邪教組織、宗教地下勢力以及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僅靠政府宗教工作部門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如清理問題,涉及到政策宣傳,思想教育、社會治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總結回顧以往的整治經驗,只有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共同站在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高度上齊抓共管才能有效。政府宗教工作主管部門、各區(qū)街黨委首先要有政治責任感,主動挑起第一責任人的擔子,在精通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同時,對社會上的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情況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在職責范圍內的事大膽果斷處理,決不能手軟和推卸責任。黨政機關與宗教工作及相關部門要自覺做到在布置、檢查、考核工作不忘宗教工作。公安、政法部門對嚴重違反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非法宗教活動的人與場所要給予必要的打擊。普法機關要將國務院頒發(fā)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xx教事務條例》列入“四五”普法規(guī)劃中去。通過普法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的宗教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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