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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一
20xx年4月9日早上9點25分左右,被告人王伍在新香洲富華廣場3期樓下建設銀行門口物色搶奪對象,見被害人王林女士及其姨媽李麗女士步出建設銀行,隨即電話通知在附近游弋的同伙李肆、張山。9點30分左右,被告人李肆、張山共同騎乘一輛“鈴木”男式摩托車(張山駕駛),于距離建設銀行向東約700米處,飛車搶奪被害人王林手提包一個(內有個人證件、手機、剛從附近建設銀行取出的5萬元現(xiàn)金),并致被害人被拖倒受多處輕微傷,之后二人往翠微方向逃竄。王伍也于混亂中離開現(xiàn)場。被告三人于20zz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干警在各自住處抓獲,執(zhí)行刑事拘留,繳回手提包及3萬元現(xiàn)金,另有2萬元仍在追繳中。
上述事實,由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供述;被害人王林證言,證人李麗、葉龍等人證言;戶籍證明;公安機關證明等,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涉嫌搶奪行為已觸犯《^v^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奪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依據(jù)《^v^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珠海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戴玉
書記員:秦冰
二0xx年五月三日
附:1.證據(jù)目錄一份;
2.主要依據(jù)復印件一冊。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
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xx,辦事處主任
被申訴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xiàn)住xx縣xx辦事處xx村xx號。
關于被申訴人xx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事實,現(xiàn)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xx的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xxx5)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xx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xxx5)駐民終字324號《民事裁定書》,即原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護。由于xx省高級法院(xxx5)xx法民初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和省高院關于xx勞動爭議一案的指導函,xx縣人民法院xxx5年2月1日又作出了(xxx5)西民初字第10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辦事處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原告xx申報補辦退休手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和醫(yī)療保險金”和“補發(fā)xx自達到退休年齡時(xx年8月)至辦理退休手續(xù)期間的退休工資”,這些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判決,務必會引起強大的社會反響,影響和諧穩(wěn)定的政治大局。我們認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實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層的情況,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導意見;另一點,省高院的誤區(qū)是認為政府工作好作,個體戶難纏,才把問題壓給了我們基層政府,但他們沒有考慮到社會效果。處理任何問題,都應依法和依據(jù)事實,不能拋開歷史和現(xiàn)實。xx的退休和保險問題至所以形成訴訟,一是她與xx政府不構成勞動關系;二是因為xxx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許;三是她沒參加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過去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無法給她辦理。而與原xx鎮(zhèn)政府,現(xiàn)xx街道辦事處沒有任何責任,
(一)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與原告xx不構成勞動關系。
首先,xx是電機廠職工,不論是人事關系或是工資關系均在電機廠,并非是在原xx縣xx鎮(zhèn)。同時,電機廠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根據(jù)《^v^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政府)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法人,人、財、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別是人員編制,都是根據(jù)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guī)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鎮(zhèn)政府的人員編制內,不屬鎮(zhèn)政府編制的人員,怎能讓鎮(zhèn)政府給她辦理或補辦申報退休手續(xù),并給她補發(fā)退休工資和補貼。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機構改革以來,其人員定編定崗,她一不在崗,二不在編,三未與鎮(zhèn)政府構成勞動關系,因此政府不能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和補發(fā)工資。辦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條件是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而xx沒有與政府構成勞動關系,政府就無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以及補發(fā)工資。
(二)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對被申訴人xx已經承擔過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等于與其就構成了勞動關系。因此不承擔xx的訴訟請求。
xx年西勞裁5號《裁決書》、(xx)西民初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書》、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駐民終字第259號《判決書》判決原xx鎮(zhèn)政府賠償xx各項費用共計53067。63元,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這完全是從民事賠償?shù)慕嵌葘x傷殘的賠償,這種賠償并不能說明原鎮(zhèn)政府就與xx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賠償是說明原鎮(zhèn)政府在處理原電纜材料廠的債權債務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xx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并不承擔責任,更不能說承擔了廠里的債權債務就應當承擔解決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責任。如這樣認為,就是混淆了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的法律關系。
鎮(zhèn)政府為什么當時會承擔xx的工傷待遇,實際上鎮(zhèn)政府只是承擔清算責任,并不是應當承擔她的工傷待遇。按照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注銷后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成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這個債權人也包括被申訴人),被申訴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鎮(zhèn)政府并不承擔職工的勞動保險的責任。更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到鎮(zhèn)政府身上,應當區(qū)別對待。
實際上(xx)駐民終字第259《民事判決書》是一個錯誤的判決,xx與xx鎮(zhèn)政府沒有任何勞動關系,xx鎮(zhèn)政府不應該賠償他的傷殘損失,xx與xx縣電機廠構成有勞動關系,xx縣電機廠是一個獨立企業(yè)法人,xx縣電機廠應該承擔xx的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和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一切責任。
(三)xx的勞動關系原來在電機廠,后為了照顧其工傷,調往到電纜材料廠任會計職務,后又被安排回電機廠,她的勞動關系始終就在電機廠,應由原企業(yè)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
依據(jù)勞部發(fā)(xxx7)285號《勞動部對的復函》,關于被注銷的企業(yè)電纜材料廠發(fā)生勞動爭議,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為勞動爭議被告的?!禴v^國有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的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v^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由其主管機關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被撤銷或者歇業(yè)后,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法復〔xxx4〕4號)中規(guī)定,“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被撤銷、歇業(yè)或者依照《^v^國有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視為歇業(yè)后,其債務問題應依據(jù)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領取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實際上具備企業(yè)法人條件的應當以其經營管理或者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政府)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xx鎮(zhèn)政府,現(xiàn)在的xx辦事處無法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有關手續(xù),更不承擔xx退休、參保等各項責任。
(四)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xx街道辦事處不能為xx辦理退休手續(xù),更不能為其申辦報參保手續(xù)和補繳養(yǎng)老保險金等,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xx提出工傷和退休是兩碼事,我們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同樣認為工傷賠償和退休是兩碼事,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依據(jù)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yè)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傷殘等級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ㄋ模﹤麣埑潭缺辉u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yè)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xx年7月,xx被xx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在企業(y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規(guī)定應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至退休年齡,到退休年齡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xù)。在處理此項勞動爭議時,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用了《辦法》第二十七條“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傷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fā)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fā)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眡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和《辦法》第五十八條和xx勞險(xxx7)2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按12年6個月一次性計發(fā)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標準裁決后,并得到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xx于xx年8月1日自愿從xx鎮(zhèn)領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傷殘撫恤金和假肢安裝費,并終止了工保險關系。
在xx辦理退休及保險的問題上,xx犯了一個邏輯性的錯誤,就是一味地追查xx鎮(zhèn)的責任,而不是積極地按勞動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鎮(zhèn)去為她申報各項手續(xù)、補償費用、補發(fā)費用和補貼,甚至她已經核算過,什么時間發(fā)多少錢。無論什么情況,你沒有辦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費,補發(fā)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補發(fā)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調整數(shù)額。
(五)西人勞(xxx5)27號文件,《關于xx辦事處原電機廠職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調查處理報告》已明確提出三點調查處理意見:
1、原電機廠于xxx8年3月改制為股份制企業(yè),由于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xx年4月廠房、土地變賣,根本沒有經過法律程度宣布破產,也就不存在按《勞動法》執(zhí)行破產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2、原電機廠改制為股份制企業(yè)后,有6名職工參加了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xx政辦〔xx〕89號文xx年10月下發(fā),重點是對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的情況進行普查,督促單位為符合條件沒有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xù),原參保單位漏報人員要將其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原電機廠屬于鄉(xiāng)鎮(zhèn)倒閉企業(yè),不在普查范圍之內,不屬于xx政辦〔xx〕89號文件執(zhí)行范圍。
3、根據(jù)xx政〔xx〕29號文件“未參加過基本養(yǎng)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不再納入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險待遇;有參保愿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yè)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建議有參保愿望的集體企業(yè)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yè)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六)xx在xx縣電纜材料廠xx年注銷抵債后,間隔時間多年,不積極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xù),而是一味去追查xx辦事處的責任。因此,耽誤了她辦退休手續(xù)的時間,再一點,xx因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過去有關文件未出臺,依據(jù)國發(fā)(xx)8號、xx政(xx)50號等文件規(guī)定,無法辦理各項保險關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規(guī)定,她的問題,應由社會勞動部門按文件規(guī)定的政策執(zhí)行辦理。
綜上所述,xx街道辦事處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更不能為xx去申報退休手續(xù),補發(fā)退休費和補貼,更無法為xx申報社會養(yǎng)老保險手續(xù),不承擔申報參保手續(xù)并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更不存在基本醫(yī)療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等問題,因此,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xx申請再申訴訟請求的各項責任。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維護(xxx5)駐民三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xx的訴訟請求,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以維護我辦事處的權益不受侵犯和維護法律的尊嚴。
^v^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xxxx年xx月xx日
申訴書格式范文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三
申訴人(一審,二審原告):羅東,男,x年1月26日生,漢族,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三角鎮(zhèn)居委,原平遠縣中醫(yī)院職工。
一審,二審被告: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教育路88號。
法定代表人:歐真志, 該廳廳長。
申訴人因不服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xx)越法行初字第99號行政裁定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行終字第412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訴人羅東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從x年8月至今,申訴人一直寫信向原省勞動局局長孔令淵局長,甘兆炯局長;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方潮貴廳長,劉友君廳長申訴,并且多次上訪,均無結果,不得已于20xx年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六款”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這種說法不能成立?!禴v^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 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jù) 該條該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xiàn)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具體理由如下:
一、粵勞仲字[1]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定的公文處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fā)【】19號第一條 受案范圍:“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駛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1 、復函針對的是特定的公民。
從復函標題來看,《關于羅東同志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體對象。根據(j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第12款“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很明顯,這份發(fā)函是屬于行政亂作為。
2 、復函有特定的具體事項。
從復函正文來看,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處就申訴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結論:“縣中醫(yī)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羅東為合同制工人是正確的”,“縣中醫(yī)院決定解除羅東同志的勞動合同,也是符合規(guī)定的”,當時復函經辦人歐陽光華也在文件中簽名:“根據(jù)平遠縣勞動局提供的材料,羅東屬于合同制工人”。
根據(jù)^v^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第2條:“.關于“函”的效力 ?!昂弊鳛橹饕姆N之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制發(fā)機關權限決定的法定效力。”
可見,該復函對申訴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的法律事實作了肯定與認可,并進行了宣告的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政確認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3 、復函是單方面行為。
從復函結尾來看,在抄送梅州市勞動局、平遠縣勞動局的同時,也抄送給羅東同志。根據(j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jù)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梢?,當時經辦人歐陽光華沒有依法行政。
以上幾個方面足以證明,這份復函是針對申訴人而發(fā)出的單方面行為,已經完全形成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一審二審法院《行政裁定書》中的“經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的答復,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審,二審法院片面地聽取被告沒有任何根據(jù)和證明的說法來作為裁決的依據(jù),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規(guī)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jù)不清楚,就應予調查核實,決不能輕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對申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嚴重的危害。
1990 年勞動糾紛發(fā)生后,申訴人多次向平遠縣勞動局局長反映,無果;多次向梅州市勞動局局長反映,亦無果;最后被迫向當時廣東省勞動局孔令淵局長反映,還是無果。
勞動部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的機關衙門作風,政府工作人員那種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官僚主義心態(tài),把一件本不復雜的,本應該在基層解決的勞動糾紛,人為擴大化,至今仍然沒有解決。
被告一審答辯時辯稱“由于原告已于x年7月向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該案已經進入仲裁程序,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享有該案仲裁權的主體,應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遠縣勞動局當年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卻在20xx年越級向上寫請示報告?此時廣東省勞動局經辦人歐陽光華也不分青紅皂白,跨級向下作出答復?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貓膩不得而知。
總之,粵勞仲字[]03號復函,無論從內容、形式來看,都是明顯違反《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
“ 筆下是人命關天,紙上是財產萬千”, 書寫正確的公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這是作為機關工作人員最基本的素質和修養(yǎng)。
粵勞仲字()03號復函結尾,冕冠堂皇“請當?shù)貏趧?、^v^門關心他,協(xié)助其早日就業(yè)”,看似很有人情味,實質在事實上卻恰恰相反,多年來,對原告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使原告到處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當?shù)貏趧?、^v^門尋求解決問題,都會受到責問:你的問題省上仲裁了!一句話甩過來:你的問題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廣州找省勞動廳去!三任平遠縣中醫(yī)院長;四任平遠縣衛(wèi)生局長都冷嘲熱諷,置之不理。
平遠縣有關部門領導聲稱:你一個殘疾人,還想與政府叫勁?你用自己的錢,我用公家的錢,看你還能堅持多久?我一句話,你羅東就得跑上一年半載。
三,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而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二審法院法官口頭多次表述該復函是“行政內部系統(tǒng)運作問題,是內部行政行為,法院無權審查”,眾所周知,內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系統(tǒng)內部的行政機構和公務員所實施的行政行為。
很明顯,我不是勞動系統(tǒng)內部的人員。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主持解決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事務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活動,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它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四,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為沒有合理的動機,行政行為沒有考慮特定對象的感受。
如果,廣東省勞動廳堅持認為“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請自己舉證證明復函的合法性。試問:你們發(fā)這份復函的目的,意義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fā)【1991】19號第四條第30款“被告在第一審庭審結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依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32條和第54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p>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復函說得一無是處,那么請自行撤銷吧。
五、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涉及民眾的權利,法院不應偷懶。
自從被告x年8月作出復函后,在這17年的時間里,原告一直用寫信、電話電報信訪、個人上訪等正常渠道,通過合法途徑向被告申訴,經歷了四任廳長,被告一直沒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因此,原告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過人民法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六、一審,二審法院迫于行政壓力,辦案程序不規(guī)范,漠視群眾的利益,《行政裁定書》經審理查明的那段話,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粵勞仲[]03號復函內容。
一審,二審法院不做深入的調查研究,甚至連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明(如書證,舉證申請書)也未詳細去看,也未詳細調查核實 ,就以粵勞仲字[]03號復函為依據(jù)進行裁定,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
一審法院20xx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發(fā)出《行政裁定書》,對舉證申請書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沒有設身處地的為弱勢群體說話,而是迫于行政機關的嚴重干擾,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辯“粵勞仲[20xx]03號復函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對原告沒有產生嚴重的影響”,這些情況,為什么原審法院不去核實呢?《裁定書》中不但不追究違法者的責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辯,這是一個非?;奶频摹缎姓枚〞贰?/p>
原告認為,一審,二審法院不以事實、證據(jù)為依據(jù),而輕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決,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6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guī)定(粵高法發(fā)[20xx]22號)之規(guī)定,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不斷申訴生死冤屈的勞動者:羅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四
事實:被申訴人經常拖發(fā)工資,根據(jù)約定,被申訴人承諾每月15日前必須發(fā)放工資,最近三個月未及時發(fā)放工資,2010年5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6月20日支付,2010年6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7月30日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8月28日支付。
仲裁證據(jù):
發(fā)放的工資郵件和銀行卡帳戶明細,被申訴人全體職工。
申訴理由:
根據(jù)《^v^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根據(jù)《^v^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
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j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六個月。
5、根據(j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6、《違反^v^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五
申訴人:張,男,x年11月25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鎮(zhèn)xx村x社,
身份證號碼:
被申訴人:xx省xx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不服x年3月23日被申訴人非法野蠻抄走我經營的冰果廠的氨壓機、雪糕機、氨壓真空表、小包機、金屬管、電纜線、啟動器、三角帶、鐵桶、潛水泵、工具箱等物品,不服法院1x年1月11日的報告和x4年x月23日送達給申訴人的答復意見,特此提出申訴,以期公斷。
申請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申訴人相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追究被申訴人怕丑行暴露,將我非法送往敬老院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和摧殘我生命健康權的罪行!
三、要求被申訴人賠償當年的損失及正常營業(yè)損失費、誤工費,以及二十一年來艱辛上訪精神損失100萬元。
事實與理由
一、為辦上營鎮(zhèn)冰果廠。申訴人于1xx5年x月1日同黑龍江省五常縣山河屯副食批發(fā)部簽訂合同,用它淀粉、白糖,欠他元,申訴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未能如期償還,1xx6年x月22日經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執(zhí)行止日期為1x年6月末,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將冰果機抵償,申訴人欠浙江省永康縣金川模具廠設備款2310元。1x年2月25日xx縣法院經濟庭調解書執(zhí)行止日期為1x年10月末,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將承擔違約金550元。
申訴人為了興辦民族企業(yè),起早貪黑忙于生產,拓展銷路,飽嘗創(chuàng)業(yè)之初的超常艱辛,期望盡快擺脫冰果廠起步之初資金周轉的尷尬處境,早日好還清債務,睡個安穩(wěn)覺,正當我努力在最后日期之前試圖還清債務時,但是被申訴人xx市法院存心不良,官報私仇。(法官王萬海因1 xx6年其在我冰果廠討債務時,我屋檐上灰塵碰巧落到他身上了,他不愿意,申訴人也未賠他,從此結下了仇)。法院捍然于1x年3月23日,xx市法院副院長鄭金山率執(zhí)行員于相才,經濟庭助審員王萬海、法警張云江到上營鎮(zhèn)冰果廠,趁申訴人不在廠之機,首先將申訴人之妻騙到供銷社旅店軟禁起來,隨后撬開廠房門窗對其當時價值x萬元的設備進行了毀壞性的拆除,法警們不懂裝懂,充分發(fā)揮其野蠻性,對機器進行了解體,并裝到汽車上,等申訴人從外地趕回,他們連唬帶嚇,讓申訴人在他們寫好的清單上簽字,隨后他們扔給申訴人一份民事裁定書,然后眾法警隨汽車離去。
二、被申訴人的非法野蠻行徑,摧殘了一個剛剛起步的民族小企業(yè),致使申訴人無法繼續(xù)生產,并造成了冰果廠股東們向申訴人討債,強占廠房使申訴人無法生活,事后申訴人多次找執(zhí)行庭協(xié)商解決,但是執(zhí)行庭只承認錯了,但卻不同意返還抄走之物,包括縱使到1x年10月末也不應抄走的除冰果機以外的眾多設備,申訴人損失慘重。申訴人無奈之下于1x年4月向法院申請復議,但法院不予受理,1x年一x4年申訴人向xx市中級法院、xx省高級法院提出控告,無果而終,期間也從最高法帶回一封封督辦函,被申訴人法院x4年4月23日的給申訴人的答復意見和1x年1月11日法院的報告一樣,都強詞奪理,聲稱其野蠻暴行是為了保護山河屯副食部的債權,但是被申訴人卻拿不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山河屯副食部的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為了洗罪,竟又偽造了一份“扣押命令”,而將扣押命令制作日期寫成1x年3月20日。而補充的偽證扣押命令也無道理,錯用了1xx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第1xx條)。法官你不僅良心壞了,咋作弊技術也甚差,罪行欲蓋彌彰!且xx市法院()經(空白)字第(空白)號民事裁定書,因沒有法律條款的支持,該裁定書應是無效的法律文書,假托無效的法律文書而采取的暴行,屬于違法犯罪。
四、何況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向申訴人下達過兩債權人的什么法律文書,以及法院也從未送達什么“限期執(zhí)行通知書”,被申訴人非法提前半年多時間“強制執(zhí)行”,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被申訴人故意剝奪申訴人的知情權、自動履行權以及與債權人的和解權利。法院為壓制不讓我上訪,又將我非法關押了15天,威脅我不準告狀,聲稱再告我就出不來了!將申訴人傾注全家人心血培育的冰果廠毀于一旦,深深傷害申訴人的感情,使申訴人經濟上再也無力站起來,被申訴人的非法野蠻暴行,披著執(zhí)法的外衣,隱藏著一種殺機,掩藏著一種丑態(tài),埋藏著一種罪惡,潛藏著一種貪婪,糾其實質,徇私枉法,官報私仇!
最后,我懇請上級領導高度重視本案,排除一切負面影響,勇于為民作主,替我討回歷時二十一年來的公道,結束這辛酸的上訪路讓我安居樂業(yè),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申訴人:張
x年6月5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六
申訴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蘇______,______市______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不服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根據(jù)《^v^民事訴訟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出申訴。請貴院撤銷上述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與技術研究開發(fā)公司(屬個體性質,以下簡稱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間的經營活動,嚴重地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對______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陳______不服處罰提出申訴,該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復查決定。陳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訴。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復(______)第______號《復查決定書》作出處罰決定。陳對這一決定還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陳的起訴不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條件,該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對方不予受理。嗣后,陳仍堅持要起訴,故該院決定予以立案。
_____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機關據(jù)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就不應受理。當事人應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解決。經審市工商局據(jù)以對______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中所引用的法規(guī)沒有明文規(guī)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原告的起訴確實不符合受理條件,應予駁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區(qū)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訴。
陳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v^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和《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之規(guī)定,原告有起訴權。原審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不當。該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撤銷了______區(qū)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裁定書,并決定本案由該院自行審理。
申訴人認為,就本案而論,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有起訴權”的認定是無法律依據(jù)的.,與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當?shù)摹?/p>
一、______公司的起訴雖符合《民訴法(試行)》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還必須服從《民訴法(試行)》總則的有關規(guī)定。該法第三條第二款(屬該法總則)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guī)定。
關健在于法律是否規(guī)定對本案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起訴。根據(jù)事實,回答應當是否定的:
1.本局對______公司據(jù)以處罰的所有法規(guī)、規(guī)章都無“不服可以起訴”的規(guī)定。
2.甚至違法經營行為發(fā)生時(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發(fā)時(同年___月),無任何其他與行政處罰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訴”的規(guī)定。
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據(jù)以處罰的唯一規(guī)章是《______市城鎮(zhèn)個體工商業(yè)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是經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發(fā)(__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它的法律效力,不僅當時無任何法律、法規(guī)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還是無任何法律、法規(guī)否定“規(guī)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經^v^授權制定的《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____年___月___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第十八條卻肯定了規(guī)章的法律效力。即“對個體工商戶投機理”??梢姰敃r本局適用《______市城鎮(zhèn)個體工商業(yè)戶管理暫行法)對______公司予以處罰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引用《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件》;
從而認定“原告有起訴權”是與法理和有關的立法、司法解釋相悖的:
1.法律無溯及(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皆無有溯及力的特別規(guī)定)?!冻青l(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實行。而本案所認定的行為是發(fā)生在_____年___-___月間,并未延續(xù)到上述《暫行條例》發(fā)布實施以后,所以該《暫行條例》不能轄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釋可為佐證:
(1)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工作中有關適用民法通則時效的幾個問題的批復》(批復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第1條述:人民法院審理民法通則施行前發(fā)生的民事案件,無論是已經受理尚未終結,還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規(guī)定的,則適用原來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參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申訴人認為,在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未作出別種規(guī)定的情況下,行政案件應當適用上述規(guī)定的精神。
(2)國家物價局對《^v^價格管理條例》中行政訴訟等問題的溯及力的解釋(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價檢字第______號第一條述:《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被處罰單痊和個人不服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可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guī)定,不具有溯及力。現(xiàn)在查處______年___月___日《條例》發(fā)布以前的價格違法案件,應以案發(fā)時施行的^v^《物價管理暫行條件》為依據(jù)。該(暫行條例》沒有作出被處罰單位和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guī)定,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即最終裁決。因此,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當事人的起訴,依法不應受理。
本案與上述情況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據(jù)法律和法規(guī),在本局的(復查決定書》末了寫明“本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訴人認為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權力的權利。
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請貴院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_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七
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審書抄件一份申請人 年月日注:
1、本申訴書供各類案件提出申訴時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
2、“申訴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申訴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申訴書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則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用法律。
民事申訴書格式:需寫明申訴人基本情況,被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請求,事實于理由。
范文如下:民事申訴書: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申訴人
訴被申訴人xxx糾紛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xxx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1、xxxx 2、xxxx
事實與理由:1、xxxx 2、xxxx 3、xxxx
綜上所述,xxxx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
x x 年 x 月 x 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八
申訴人:陳××,女,××歲,漢族,××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 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產權糾 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zhí)之房 屋 現(xiàn)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xiàn)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云藻 于19××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平方米。羅云藻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 血死亡。19××年,申訴人羅××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 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 關鎮(zhèn) (現(xiàn)云溪鎮(zhèn))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 使用,直至19××年,城關鎮(zhèn)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年經 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 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文件決定 發(fā)還其中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 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 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改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 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fā)(××)城××號文件的規(guī)定, 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 ,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 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 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 高人民法院,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 ”為由,裁定駁回上訴,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護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 ^v^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 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 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v^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v^同 志在《關于〈^v^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jù)憲法和黨的 十三大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fā),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xiàn)行受理行 政案件的范圍?!彼椒扛脑靻栴}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 該法第11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jù)該條該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 體現(xiàn)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在(××)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xiāng) 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 院會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于19××年×月×日發(fā)布的法(研)發(fā)(××)××號文件《關 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 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shù)芈鋵嵥椒空卟块T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來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 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第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 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fā)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 有立法效力;第三,該《通知》發(fā)布于19××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 年×月×日再者,本案是 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人民法院拒絕受 理,如何能實現(xiàn)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 子女入學、就業(yè)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 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一、《行政起訴狀》副本兩份;
二、××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號裁定書一份;
三、××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一份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九
被申訴人: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住所地xx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
法定代表人:劉,廳長
二審第三人:礦業(yè)(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xx市三堤口。
法定代表人:張,董事長
申訴人因不服被申訴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批準糾紛一案,不服xx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現(xiàn)依法申訴。
申訴請求:
1、撤銷xx省高級人民法院〔x0〕皖行終字第00016號行政判決,依法改判撤銷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社秘〔〕2號《關于孫貴基等1206位同志退休的批復》中關于馮提前退休的決定。
2、一二審訴訟費用被申訴人承擔。
申訴理由:
一、基本事實:
申訴人自1xx2年11月參加工作至1xx0年在工程處任材料員;1xx0年—1xx0年6月任材料主管,工作內容:市場采購,倉庫管理,定額消耗;1xx0年6月—1x年3月任工程處礦建三工區(qū)經營副主任,工作內容:分管經營,財務、供應、計劃、食堂、服務公司;1x年3月—x4年12月任工程處供應科副科長和供應支部書記,工作內容:負責全處的物資采購和供應及黨務工作;x4年12月—x5年5月在工程處物業(yè)管理處任總支副書記,工作內容:黨務工作、保持^v^員先進性教育;x5年5月—x6年2月任楊莊項目部支部書記兼工會主席,工作內容:黨務,安全生產,工會工作;x6年2月—x6年x月,工作內容:工程處楊莊項目部宣布解散,搬到工程處后三樓招待所留守;x6年x月—x年10月任工程處調度所所長,工作內容:整理辦公設施,打掃衛(wèi)生,貫徹文件,上傳下達,精細化管理(4c2s),x年3月任工程處防汛辦公室主任,負責“三防“工作。x年3月離休。
二、被申訴人審批行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一)申訴人從事管理工作,根本算不上從事井下崗位工作,認定申訴人從事井下高溫工作時間10年11個月明顯錯誤。
(1)認定馮自1xx3年4月至1xx4年10月在岱河礦從事掘進工,缺乏充足證據(jù),不能成立。
原審法院認為檔案材料的效力大于證明,但同檔案材料中的職工崗位技能工資審批表工作簡歷部分明確多處記載馮xx1x-2x歲在工程處工作。記載相互矛盾,且在第三人對于申訴人是否在岱河礦上班無法確定向岱河礦求證時該礦出具了申訴人不在該礦工作證明,應當認定申訴人不在岱河礦工作,原審法院為何認定馮在岱河礦工作而不認定在工程處工作?顯然該認定缺乏依據(jù),不能成立。而且,申訴人根本沒有從事過掘進工作。
(2)以申訴人執(zhí)行的基本工資標準均為井下工資待遇,認定為井下崗位,繼而將井下工作視同特殊工種不能成立。
(3)認定申訴人1xx0年6月至1x年3月從事特殊工種缺乏依據(jù)。被訴人沒有提供任何法律規(guī)定井下副七崗(待遇)等于或者包含于特殊工種,那么如何依據(jù)井下副七崗待遇就是(井下高溫)特殊工種?
(4)認定申訴人x5年5月至x6年x月期間、x6年x月至x年10月從事特殊工種(井下高溫)缺乏依據(jù)。沒有任何證明證明崗位系數(shù)(待遇)就是井下正科。因為井上正科崗位系數(shù)也是,同時馮離開崗位后崗位系數(shù)也是,從這一點可以確定崗位系數(shù)只是計算工資待遇的依據(jù),與其本人工作內容及工種無關。實際上自x5年5月以來,申訴人根本沒有下過井,沒有享受過下井待遇,顯然不屬于從事井下高溫工作。
申訴人有新的證據(jù)證明1xx3年10月至1xx4年10月期間根本沒有在井下工作,即使按照申訴人享受下井津貼的時間也僅有八年零八個月,而且只是享有津貼,申訴人從事的是管理工作,有時下井看一下就上來,井下工人則不同,每天要在井下工作八小時,申訴人工作條件與工人明顯不同。
(二) 審批程序違法
1、無申請即申批明顯違法。審批退休屬于行政審批行為,應當先有申請,再有審查及審查結果。《^v^勞動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凡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支付的各項補助費均由工人職員向勞動保險委員會申請領取,其程序規(guī)定如下:一、開始申請時,應當據(jù)實填寫申請書……;二、勞動保險委員會接到申請書,查對勞動保險登記卡片后,在申請書上批準應享受的勞動保險待遇及其計算標準……”顯然,法定程序應當是首先由其個人提出申請,然后社保部門再進行審批。沒有申請,且在申訴人明確要求不要審批其提前退休事項的情況下,被申訴人仍然自行其事,繼續(xù)審批,顯然是超越自已職權,濫用職權。
2、沒有依法審查明顯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fā)[1]x號《制止和糾正違反規(guī)定辦理提前退休通知》第二條第 (四)“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yè),每年要向地市級^v^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shù)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關于完善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x1]20號第八條:“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yè),要將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地市級^v^門報告登記,并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實行群眾監(jiān)督……”。但是第三人并未提供其已向有關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該規(guī)定報告登記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情況。另外,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馮提前退休時并未依照該規(guī)定進行公示,顯然違法程序規(guī)定。
(三)審批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審批依據(jù)^v^國發(fā)[1]104號文件,附件二第一條第(二)項“從事井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xù)工齡滿十年的”才能55歲退休。首先,申訴人是干部,不適用于工人退休規(guī)定。其次,工人退休文件適用對象是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而且,申訴人根本未連續(xù)十年從事井下工作?!吨浦购图m正違反規(guī)定辦理提前退休通知》勞社部發(fā)[1]x號第二條第 (四)“……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x年”。申訴人從事管理工作,根本算不上從事井下崗位工作。
三、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根本沒有查明申訴人所從事工作是否屬于井下特殊工種,將享有下井津貼及工資系數(shù)直接視同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明顯錯誤。
申訴人享有井下津貼數(shù)量較少,因為只是偶爾下井,并不是全年、累月享受,而井下工人則每天都在井下工作,其每天都享受井下待遇。其次,對于煤炭行業(yè)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種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比如〔x5〕煤勞生字第10x號
(1xx5年12月10日)《煤炭工業(yè)部關于煤炭工業(yè)企業(yè)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1xx3年x月3日勞部發(fā)〔1xx3〕120號《勞動部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勞社復[x0]62號《關于煤礦井下作業(yè)提前退休工種問題的批復》勞社部發(fā)〔1〕x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述文件明確規(guī)定了提前退休的具體工種,對此參照,申訴人馮根本未從事特殊工種(井下高溫)工作一天。被申訴人至今沒有提供特殊工種目錄,根本無法比對,原審法院主觀認定申訴人從事過特殊工種顯然缺乏依據(jù)。
四、 審批行為適用法律不當。
被申訴人適用《^v^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錯誤。申訴人是干部,不是工人。其次,該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從事井下、高溫工作,工齡連續(xù)十年”55歲應當退休,但申訴人沒有從事井下高溫工作,更沒有連續(xù)從事十年。
五、xx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行為存在明顯錯誤。
(一)法院沒有認定被申訴人程序違法顯然錯誤。
(二)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1、法院依據(jù)《^v^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不當。首先,適用對象錯誤,申訴人是干部,不是工人。其次,適用該辦法第一條“從事井下……,連續(xù)工齡滿十年”,該條含義明確即連續(xù)從事井下工作十年,原審法院認定申訴人從井下工作累計滿10年零11個月,明顯認定與適用不符合。
2、二審法院適用“xx省革命委員會文件革發(fā)〔1〕40號《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省勞動局、人事局、民政局、衛(wèi)生局、財政局、省總工會》附件二《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明顯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首先,該附件不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定機關是xx省各行政部門,發(fā)布機關是革命委員會,既不是省級政府,也不是省級人大,不屬于法律和行政規(guī)章。
其次,該文件有個出臺背景文件即^v^省委組織部等七個原發(fā)文單位《關于貫徹執(zhí)行和的報告》,該報告闡明了細化文件的用意,該報告第一條中“……對年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進行妥善安置……”,顯然該文件僅適用于那么不能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申訴人身體健康,仍能正常工作,不適用該文件。該文件第二條有“在辦理干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時,要經本人申請”,是否退休應當由本人決定,而不是強制退休。該文件第二條還規(guī)定申請退休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文件。辦理退休時是否屬于“年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依據(jù)口頭,應當有醫(yī)學依據(jù)。但被申訴人根本沒有要求申訴人提供該資料。附件一的第一條第二條是干部退休辦法。附件二適用對象是工人,而申訴人是干部,顯然不適用。
再次,被申訴人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依據(jù)該文件,甚至在一審中也沒有適用,顯然就是被申訴人本身也認識到適用《^v^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不當,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法律適用,被申訴人顯然屬于法律適用錯誤,應當予以撤銷?!禴v^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非常清楚 “從事井下……續(xù)工齡十年”應當55歲退休,但是作為下級的具體適用文件,卻無故放寬標準“從事井下、高溫累計滿九年”可以55歲退休,其一該條違背了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
第四,我們應當注意,符合此情形的,工人可以而非必須55歲退休。二審法院卻同時適用兩個文件,顯然是錯誤的。
(三)二審法院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不開庭審理,程序違法。
在二審中對于申訴人是否屬于基層干部身份、是否屬于與工人工作條件相同的井下、高溫特殊工種以及從事工作的時間、行政行為法律依據(jù)是否錯誤等均是各方爭議的焦點。二審法院卻不開庭審理,顯然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
(四)法院明顯偏袒被申訴人,明明發(fā)現(xiàn)了被訴行政行為違法,卻百般為其尋找理由和借口,法院不再是裁判員,而是和政府企業(yè)一道混淆視聽,愚弄百姓。
法院偏袒被申訴人行為明顯。尤其一審法院,直接將被申訴人答辯理由作為裁判依據(jù),甚至連明顯錯誤的法規(guī)名稱也照搬照抄,其偏袒行為暴露無遺。二審法院不辭勞苦,直接將被申訴人未作為依據(jù)的文件直接引用為被申訴人辯解,行政機關在作出行為行為時根本沒有引用的文件,如何能夠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依據(jù)?難道作出行政行為時不需說明法律依據(jù),而在訴訟中由法院補充即可嗎?其實一二審法院均以實際行動說明被申訴人行政行為適用法律錯誤,法院應當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2之規(guī)定,判決撤銷該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且適用法律不當。為此,特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提出申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糾正原錯誤判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v^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
x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申訴人申訴意見一份。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
申訴書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則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行政申訴書格式
申訴人:(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號_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根據(jù)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__書抄件x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訴人: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被訴人: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 致
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xié)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一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漢族,xx省岳陽市人,岳陽市xx建公司下崗職工,住xx建家屬區(qū),,電話: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岳陽市xx(集團)總公司(下稱xx公司),住所地岳陽市巴陵東路八字門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該公司總經理,電話: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漢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陽市新華書店家屬區(qū),電話:二審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岳陽市xx漁場,依據(jù)地岳陽市xx,機構代碼為7073xx-6
法定代表人:趙xx,該漁場場長。
案由:申訴人李xx不服對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xx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改判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賠償申訴人李xx因傷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費(含后續(xù)治療費120萬元)元。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承擔連帶責任是正確的,二審、再審改判按份責任適用法律不當
(一)被申訴人xx公司與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的事實。經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岳陽市xx月牙灣沙灘的使用權屬被申訴人xx公司。被申訴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同時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沙子和卵石。1997年3月17日,被申訴人xx公司與被申訴人章xx簽訂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被申訴人xx公司將其擁有xx月牙灣度假村的魚塘、人工沙灘以及配套的房屋設施交被申訴人章xx經營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97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xx享有自主權、經營權,自負盈虧。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xx按照被申訴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資的固定資產、綠化、營業(yè)點房屋、竹樓及配套設施,在合同期滿后作價交付給被申訴人xx公司。合同簽訂后,被申訴人章xx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經營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飲食、釣魚服務,取字號為岳陽xx旅游度假區(qū)月牙灣休閑中心。2001年被申訴人章xx所租賃經營的場地因征收需要拆遷,因拆遷補償款不能到位,被申訴人章xx在合同期滿后仍然繼續(xù)在租賃的場地內從事經營但沒有向被申訴人xx公司繳納租金。而被申訴人xx公司對于被申訴人章xx繼續(xù)在租賃場地內從事經營活動不持反對意見,也未要求被申訴人章xx繼續(xù)交納租金。被申訴人章xx在租賃經營的過程中,允許附近村民在其場地內出租泳衣、輪胎等游泳配套項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設施更換衣服。能證明其經營游泳項目的直接證據(jù)是,被申訴人在通往游泳場地的路上,設置了門衛(wèi),對游泳者收取每人兩元的門票。2004年7月24日下午4時許,原告李xx和朋友吃過午飯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陽xx月牙灣沙灘游泳,到達xx月牙灣沙灘門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場,門票由隨后的朋友一起購買。當天購買的門票上印有“xx月牙灣度假村”字樣,而不是被申訴人章xx自己注冊的“岳陽xx旅游度假區(qū)月牙灣休閑中心”的字樣,可見是被申訴人章xx以被申訴人xx公司的名義經營游泳項目。
經查,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均沒有從事游泳項目經營的資質,被申訴人章xx的經營范圍也不包含游泳項目。被申訴人不是一審判決中所言“其經營場地內存在的為游泳者提供服務的相關設施未及時予以清理”,而是利用這些設施非法經營游泳項目謀取暴利。由于沒有經營資質,不懂游泳項目是高危險項目,被申訴人章xx在其經營的游泳場地內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未配備必要的有資質的游泳場所服務人員。被申訴人xx公司發(fā)包前在修建xx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并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大量沙子卵石,這些設施為日后承包人經營游泳項目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被申訴人xx公司在被申訴人以“xx”的名義出售門票經營游泳項目不予制止,對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隱患麻木不仁,最終釀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連帶責任的法律適用
1、《^v^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p>
本案中,被申訴人xx公司知道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游泳項目,知道被申訴人章xx以“xx”的名義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門票不表示反對,依法應由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負連帶責任。
2、《^v^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中,被申訴人xx公司將其經營場地出租或者發(fā)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個人即被申訴人章xx,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游泳項目,并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給申訴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損害,申訴人xx公司依法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shù)個行為間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jù)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者認為,無論直接結合還是間接結合,至少有一方的行為是作為的行為。而本案中,無論是被申訴人xx公司還是被申訴人章xx,對于申訴人李xx的傷害都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不能適用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法律規(guī)定。二審、再審適用間接結合改判按份責任屬于適用法律不當。
二、一、二審及再審均判決申訴人李xx承擔60%的責任,判決被申訴人章xx和“xx”公司承擔40%的責任,主次責任的劃分明顯不當。
(一)申訴人李xx的過失屬于一般過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當申訴人李xx登上水泥圍堤,青藍色的湖水與堤岸齊平,咫尺間又停泊著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樣子,湖中上百號人在游泳,又不見任何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也無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醒,申訴人李xx有理由相信水泥圍堤是經營者安排的入水處之一,也有理由相信從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個游泳者在選擇入水方式時只可能是一閃的念頭,即時根據(jù)經驗和周邊環(huán)境作出一個簡單的判斷,如果被申訴人xx公司不建立一個水泥平臺,申訴人李xx不可能選擇站在這個平臺上往下跳,如果申訴人看見在平臺處設有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或者該游泳場有工作人員制止申訴人李xx從水泥平臺走,申訴人憑條件反射就會作出另外的選擇。本案中在沒有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申訴人李xx選擇水泥平臺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訴人李xx只存在一般過失。
2、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對申訴人李xx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負主要責任。
申訴人李xx通過門衛(wèi)購票進入該游泳場,成為該經營場所的合法消費者。根據(jù)《^v^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焙偷谑藯l“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經營者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敝?guī)定,被申訴人章xx及xx公司對于申訴人李xx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法定義務。但被申訴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場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也不安排現(xiàn)場救生人員。尤其是提供人工沙灘供被申訴人章xx經營游泳項目的被申訴人xx公司,在沙灘邊構筑水泥圍堤又在水泥圍堤下的水中大量鋪設沙子和卵石,極大增加了游泳場所的危險性和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人為制造了重大安全隱患,對本案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失。
3、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作為侵權者,依法應對申訴人李xx所受人身損害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三、一審、二審、再審以無鑒定機構的意見為由否定醫(yī)療機構后期治療費的證據(jù),判決申訴人李xx的后續(xù)治療費通過另行起訴來解決,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不符合本案賠償問題的特殊性要求,應依法改判
申訴人李xx在一審起訴時就已經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jù)目錄》第40~41頁里提供了2005年2月3日《馬王堆療養(yǎng)院疾病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建議對申訴人李xx長期康復治療三至五年,每月費用15000至20000元。但三次審判均以不是鑒定機構的結論而不予質證。申訴人李xx自發(fā)生傷殘事故以來,在所有醫(yī)院的住院治療中的都有“繼續(xù)治療“、”“不適隨診” 的醫(yī)囑(見原《證據(jù)目錄》p35~46及附錄三)。對于高位截癱的一級傷殘,多種并發(fā)癥隨時威脅著患者的生命,必須長期不斷的治療,后續(xù)治療費的發(fā)生是必然的,醫(yī)學上對此都有界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jù)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钡囊?guī)定明確醫(yī)療證明與鑒定結論均可以作為后期醫(yī)療費用的判決依據(jù),可見,一審、二審、再審的判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此外,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還在于,被申訴人xx公司已經處于歇業(yè)狀態(tài),僅有的土地資產已經納入政府拍賣程序,拍賣完畢則被申訴人xx公司不復存在,另行起訴主要侵權人即被申訴人xx公司已不具備可能性。因此,申訴人李xx請求對后期治療費用另行起訴改判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數(shù)額與被申訴人的過錯不相適應。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給李某某精神上帶來極大痛苦,依法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一審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不正確的,二審、再審判決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明顯過低。根據(jù)被申訴人的過錯、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應連帶賠償申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元。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訴人李xx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懇請貴院支持申訴人李xx的申訴請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二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申訴。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三
首部寫明標題;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包括申訴人因什么案件對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正文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敘述事實與理由;寫明提起申請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寫明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訴人的簽名及申訴日期。
申訴書的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四
(一)書寫人要求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提出申訴的主體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申訴人是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范圍較大;民事案件申訴人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行政案件申訴人則僅限于當事人。
(二)內容要求.
1.首部
(1)標題。即為“刑事申訴書”“民事申訴書”“行政申訴書’
(2)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k被告人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原審被告人),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和職務、住址。
l被告人親屬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注明與被告人的關系),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申訴書,木用填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訴的緣由。這一部分包括案件案由,原處理機關名稱,處理時間,處理文書名稱、字號,以及作不服處理的表示。如:申訴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號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決定),提出申訴。
(2)請求事項。一般寫明請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解決什么問題,說明原審有什么不當之處,要求作怎么樣的改變處理,如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決等等。
(3)事實與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判決錯誤之處,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存在的問題,分別加以闡述,并要提出有關證據(jù)、材料,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論證。
3.尾部
應寫明接受申訴的機關名稱,附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的`復印件及有關證據(jù)材料,申訴人簽名蓋章,寫明申訴時間。
申訴書
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申訴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號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決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原審裁定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xxx(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五
被申訴人:崔某某性別:男年齡:51歲
職務:校長所在單位:某某市第一中學
申訴理由:
98年4月3日,我參加了縣教育學會組織的為期一天的學術討論會。事先未向學校請假,也沒有和教同班課程的其他教師串課,致使我所任教的兩個班各有一節(jié)數(shù)學課沒有上,這是我的錯誤。學校對其按曠職論處,按照我校的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其當日的工資和本月的全勤獎,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提出批評?!督處煼ā返谄邨l第二款規(guī)定:“教師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蔽覅⒓拥氖强h教育學會學術活動(等于上班),學校對其進行處罰侵犯了其合法權利。
申訴請求:
退回扣發(fā)的工資和獎金,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取消對其所做的批評。
申訴人:張某某性別:男年齡:38歲
職務:教師所在單位:某某市第一中學
申訴人:張某某
20xx年4月9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六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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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檢察院
年 月 日
申訴人簽名(蓋章):
附證據(jù)材料: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guī)則》第五條的規(guī)定制作。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時使用。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訴時,除填寫本文書外,還應填寫“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時書”。申訴人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
三、本文書內容:①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情況;②申訴請求;③申訴事實與理由;④有關證據(jù)出處、證人地址等。
四、加頁用記錄紙。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七
申訴人:金,女,x年4月8日出生,漢族,文盲,新疆x市122團14連退休工人,住址:新疆x市二十五小區(qū)27棟樓號。系被害人施母親。
被申訴人: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市人民路127號。
被申訴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住所地,x市北京南路445號。
案由:因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xiàn)更名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現(xiàn)更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決定一案,不服x市中級人民法院)烏中立終字第119號行政裁定,現(xiàn)依法提起行政申訴,懇請相關司法機關依法糾錯。
申訴請求:
1、()水立初字第10號、()烏中立終字第119號、()烏中行監(jiān)字第34號、()新行監(jiān)字第28號、烏市檢民(行)監(jiān)[]65010000197號、新檢民(行)監(jiān)[]65000000186號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決定。
2、請求依法撤銷第x0311號行政決定、()42號行政復議決定。
3、請求依法判決申訴人之子施死亡為工傷(亡) 。給予賠償金人民幣100萬。
一、基本案情:
x年3月20日,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施為工傷(亡)的x0311號行政決定。x年7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維持不予認定施為工傷(亡)的()42號行政決定的復議決定。x年11月7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烏中刑初字第1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x年2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 新刑二終字第139號刑事裁定。x年0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四復字14272314號死刑復核裁定。x年5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新刑二終字第37號刑事判決。x年02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新刑減(假)字第00057號刑事裁定。x年02月0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新刑減(假)字第00075號刑事裁定。x年3月18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烏中刑監(jiān)字第01號駁回申訴通知書。x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新刑監(jiān)字第3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x年0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x年第6集(總第65集)發(fā)表《關于張俊杰故意殺人(第511號)--同事間糾紛引發(fā)的殺人案件應慎用死刑》的學術論文。
二、主要問題:
x年7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維持不予認定施為工傷(亡)的()42號行政決定的復議決定;明顯違反“先刑事后行政及民事”的程序規(guī)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x年5月29日作出() 新刑二終字第37號刑事終審判決書之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未依法中止復議案件的審理, 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一個尚在審理的刑事公訴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越權代替司法機關提前作出定性和結果的預判,存在干擾影響后續(xù)刑事司法審判活動進行的事實。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申訴人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存在下例惡劣行為:
①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jù);② 違反法定程序;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③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④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⑤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guī)范依據(jù)且對案件定性產生影響。
三、申訴理由:
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存在以程序法審查之名從事否定實體法審查之實的司法錯誤。不論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申訴人從未主觀放棄自己擁有的訴訟及申訴的權利!多年來, 申訴人也一直在通過合法的途徑向有關司法機關反映問題。x年3月18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烏中刑監(jiān)字第01號。x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新刑監(jiān)字第37號。x年0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了刑事案件視頻接訪談話。
申訴人認為:在本案中最早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是申訴人原兒媳王,可是申訴人也是本案利害相關方,其也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復議、訴訟及申訴權利,但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并未向其送達過任何法律文書,致使其無法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復議、訴訟及申訴。正是因為不恰當?shù)膭儕Z原告人施、金應有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復議、訴訟及申訴權利,致使申訴人多次上訪,最終致使本案成訟。因此在本案中對申訴人施、金而言,不存在已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況且該訴訟期限也根本無從計算。
根據(jù)《^v^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民事通則》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請求權人為…喪葬費支付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
根據(jù)《憲法》第41條第3款的規(guī)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shù)臋嗬薄?/p>
綜上,根據(jù)《^v^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申訴人現(xiàn)依法提起行政申訴。
^v^最高人民檢察院
^v^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
x年七月十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八
原告:薛夕鳳,女,漢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陽市人,
住丹陽市絲綢路11號
被告:丹陽市規(guī)劃局
地址:丹陽市西環(huán)路西玩門市16號。
法定代表人:盛建華,局長。
訴訟請求:
1判決撤消被告丹地規(guī)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陽市規(guī)劃局根據(jù)本案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申請,發(fā)出丹地規(guī)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的建設項目,為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
據(jù)記載,1xx0年以前,海會寺有寺院,方丈樓,僧舍,藏經樓等建筑,屬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據(jù)《宗教事務條例》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應由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并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是宗教局,為政府部門,非宗教團體,且未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因此,本案建設項目不具合法性,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規(guī)劃范圍,^v^門已發(fā)出了拆遷許可證,故被告的違法批復行為對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xiàn)根據(jù)《行政許可法》、《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公正判決。
丹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1月19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十九
申訴人:______(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號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根據(jù)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訴書是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認為確有錯誤,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公正
合法的處理時所使用的書面書狀。行政申訴狀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1.文書名稱。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行政申訴書”。文書名稱
應比正文大一號字體。
2.當事人基本情況。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訴的當事人稱“申訴人”,無須列明對方當事人。當事人基本情的寫法與行政起訴狀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質、作出生效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稱、裁判的時間、文書名稱、字號,當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內容。
(二)請求事項
要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寫明申訴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決的具體問題。要明確具體,不能籠統(tǒng)地寫為“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原裁定、決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體寫明“請求撤銷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
(三)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是行政申訴書的核心部分,是能夠引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或復查)的重要依據(jù)。主要應針對原判決、裁定的不當之處,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確有錯誤,在指明錯誤的同時,提出當事人認為是正確的`案件事實,以及應當適用何法律,以此來論證提出的申訴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應予撤銷、變更,依法重新審理。
(四)尾部
1.申訴狀送達的人民法院名稱,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訴,也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2.附項。寫明本申訴狀副本份數(shù);所附生效判決或裁定份數(shù)等。 3.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
刑事申訴書
申訴狀定義【1】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
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復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
申訴書與上訴狀區(qū)分【2】
申訴書與上訴狀,既有相同點,又有區(qū)別點。
它們都是認為原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而要求依法予以糾正的訴訟文書,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qū)別:一是對象不同。
提出申訴的是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包括二審終結的`甚至已經執(zhí)行完畢的判決或者裁定;而上訴只限于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二是期限不同。
申訴不受時間限制;而上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如無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訴。
三是接受書狀的機關不同。
接受申訴的可以是原審法院,也可以是上級法院,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而接受上訴的只能是作出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四是處理程序不同。
接受申訴的機關對申訴案件經過審查,認為原裁判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訴,原裁判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再審;而上訴案件必須由上訴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或者裁定。
刑事申訴書【3】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________書抄件一份)
不服不起訴決定申訴書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一
申訴人;
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縣長
被申訴人:xx縣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
負責人:x局長
因縣政府房屋拆遷,安置侵權賠償一案,申訴人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終字第2號裁定書?,F(xiàn)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申訴人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終字第2號裁定書,依法改判。判定魏縣政府拆遷行政行為違法。
2:請求依照〈憲法〉,^v^〈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省、邯鄲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補償條例補償以及侵權賠償。
3:第一、二審訴訟費和其他訴訟費均有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申訴人制作或送達的任何法律文書及其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在x年2月20日魏縣魏縣人民政府關于搞好縣城九條街路縣標四周房屋拆遷改造通告、魏縣城市建設指揮部關于道路沖占莊基安置補償辦法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2號,魏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房屋拆遷補償補助安置綜合費用標準(每平方10元—160元)的暫行規(guī)定,縣政府文件,并有縣政府成立的縣城拆遷建設指揮部(以邊飛縣長為指揮長)分別在拆遷通知書,拆遷驗收單上蓋有公章。并限期拆除(x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遷的依法強制拆遷,一切費用由本戶承擔。沒有安排周轉房,沒簽定協(xié)議共拆除我房屋平方米和畝宅基(屬于集體土地)。邯鄲中院不顧事實,把法律當作兒戲,再審以同樣的結果審理而在31戶起訴中只有李茂懷、李志強兩戶芯魷卣鵯ㄎシā6?諼業(yè)牟枚ㄊ楹團芯鍪楣彩?復衛(wèi)鏌恢泵惶崳頁辶?.033畝宅基和平方米的房屋(每平方60元),于同年9月25日以何玉蘭、陳勇為代表31戶起訴到中院,中院經查明事實后立案,立案后長達5個月未開庭審理,不知什么原因,在x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權決定為由,將本案移交成安縣法院審理,擅自改變級別管轄,使邯鄲中院由一審變成了二審法院,我們多次找中院領導反應,并懇求中院做為一審,他們卻說“我們有權指令管轄”。
成安縣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審理此案,在x年12月26日成安縣法院王副院長和馬千喜庭長以了解案情為由來魏縣調查,中午在魏縣招待所.6號房間,由縣政府辦公室任兼拆遷指揮部部長郭玉峰、城建局長王俊銘、城建局規(guī)劃局長寧存學、^v^長劉文杰,一同陪兩位法官吃喝,被我們31戶當時圍住。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基層法院受行政干預不能公正審理。20xx年3月又將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審理,7月25日與我個人開庭審理時一切合法手續(xù)都沒有,案宗第40頁可以證明。在邯鄲市人民政府并于對魏縣城總體規(guī)劃的批復,批復第三項只能同意將振興西路外環(huán)路至健康路段原規(guī)化道路紅線由25米調整為50米,并沒有批示我所在的貿易街。在四年多十幾次上訴和發(fā)還重申相同的的裁定書和判決書中中院只采信被告的違法證據(jù)證言而不采信我提出的強制拆遷證據(jù)(魏縣人民政府文件,綜合補償標準公告拆遷通知書中訴說的強拆內容和自制的補償標準10—160元/平方米)。而邯鄲中院只使用魏縣制定的條例為依據(jù)定案依據(jù),而不使用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立法法所規(guī)定的法規(guī)條例為依據(jù)定案。邯鄲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內容是一個嚴重舞弊錯誤裁定。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第十一條第8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財產權的,第四十一條提出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⒈)原告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著其他組織;(⒉)有明確的被告;(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⒋)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切拆遷手續(xù)不合法,根據(jù)^v^(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5條規(guī)定: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于補償安置;第20條:作價補償?shù)慕痤~按照所拆房屋建設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8條:房屋拆遷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持國家規(guī)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
根據(jù)土地法第45條規(guī)定;基本農田和集體土地必須經省批準并報^v^備案。地級市、縣政府沒有征用任何土地的權利。
立法法第64條第一、二款之規(guī)定,省、市、自治區(qū)、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規(guī)章,辦法和規(guī)定性文件。但是不能和憲法相抵觸。魏縣根本不能定條例、辦法。
縣政府拆遷十道街,共占地972。2畝。一二審法院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一個不顧事實嚴重違法的錯誤判決。
對庭審理質證的證明,被申訴人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中院受理認為:縣政府有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都能告縣政府,可直接起訴。判決書說縣政府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3條規(guī)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fā)布的能反復使用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法專家張峰在法制報指出,拆遷辦法第20條規(guī)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現(xiàn),不是按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做出的行為,仍是一個依具體行政行為為載體的非規(guī)范性文件。魏縣政府的拆遷行為就是具體行政行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62條第二款規(guī)定第一、二審法院應當公正審理。
綜上所訴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在審理上嚴重違法,在主觀和客觀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請上級部門給予公正監(jiān)督,并給予審查此案。!
此致!
申訴人: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二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yǎng)雞場(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場址: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鄉(xiāng)。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飼料采購員。
對方當事人:_______市______魚粉廠(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廠址: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街_____號。
因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訴_______市養(yǎng)雞場合同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_____市_____區(qū)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訴人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的廠長劉_________,來到申訴人_______市養(yǎng)雞場,與該場場長孟________簽訂了一份購銷魚粉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了4項內容,如魚粉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和交接貨時間、訴訟法等,沒有“貨到付款”的規(guī)定,更沒有逾期付款必須為銷方支付滯納金的規(guī)定。所以,一、二審的判決責令申訴人為被申訴人支付滯納金是錯誤的。交接貨之后,被申訴人確實多次到申訴人單位索要魚粉款,但申訴人沒有及時付款,一是當時確實無錢,沒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盡管沒有及時付款,但不能稱為違反合同規(guī)定,因為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F(xiàn)在,申訴人已經將全部貨款付清,在此基礎上,又讓申訴人支付貨款滯納金,既無事實依據(jù),也無合同根據(jù)。故此提出申訴。申訴的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審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判決被申訴人索要魚粉滯納金無理,不予支持。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1.購銷魚粉合同復印件1份。
2.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市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1份。
申訴人:張某某
1998年4月9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三
申訴人:張,男,x年7月8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城關南路溪坪49號,電話:。
被申訴人:xx省xx縣衛(wèi)生局,住所地:xx縣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 職務:局長
案由:申訴人對xx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特意不予以審查并作出()閩行監(jiān)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如下: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本案閩行監(jiān)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及本案一、二審《行政判決書》與屏衛(wèi)醫(yī)罰字()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訴人濫用職權非法侵犯申訴人合法權益
申訴人從x年初起學醫(yī),x年初起在本縣xx鄉(xiāng)降龍村行醫(yī),x年底變更執(zhí)業(yè)地點到xx縣屏城鄉(xiāng)溪坪村行醫(yī),x年6月4日換發(fā)《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個體開業(yè)醫(yī)執(zhí)照》(附件1),且持續(xù)執(zhí)醫(yī),每年均按被申訴人關于繳納管理費通知的規(guī)定,上繳管理費至x年度(附件2、3),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副本年度檢驗情況記載:“管理費已收清,同意在屏城鄉(xiāng)溪坪村繼續(xù)開業(yè)?!?附件1),這就充分的說明了所謂的年檢“既是每年按通知規(guī)定按時繳納管理費”。申訴人每年都按通知規(guī)定按時繳納管理費,20多年來被申訴人從未對申訴人的行醫(yī)資格及申訴人的診所提出異議。
到x年10月,被申訴人公然濫用職權對申訴人進行行政報復,以申訴人未辦理合格有效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為由,以違反《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guī)定,對申訴人作出: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活動,罰款人民幣5000元正的行政處罰(附件8)。從此切斷申訴人家庭生活來源,致使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離,導致申訴人在校讀書的女兒面臨失學的危險(三個讀大學一個讀高中),造成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從而迫使申訴人不得不走過申訴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上訴、行政申訴等整個司法程序,問題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決。到了x年10月17日,申訴人還遭到xx縣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x年9月,xx省高級人民法院還駁回了申訴人的申訴請求(附件4),嚴重侵犯了申訴人合法權益。
二、被申訴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钡?4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24條規(guī)定,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執(zhí)業(y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yè)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規(guī)定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了處罰對象必須是“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執(zhí)業(yè)的。”而申訴人持有《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這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2條規(guī)定:“100張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驗一次,由原登記機關辦理?!钡?5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22條規(guī)定,逾期不校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xù),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庇纱丝梢娭挥芯懿恍r灐夺t(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才能吊銷。
但是,在該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即沒有任何衛(wèi)生行政部門通知過申訴人該《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沒有校驗;也沒有任何衛(wèi)生行政部門向申訴人發(fā)出責令限期校驗的通知書;更沒有任何衛(wèi)生行政部門通知申訴人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被吊銷。反而申訴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x年3月12日還收到被申訴人校驗機構即xx縣農村衛(wèi)生協(xié)會向申訴人送達的收取校驗費的通知(附件2),申訴人在限期內甚至于x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門繳納校驗管理費(附件3)。這實際上已經構成事實上的校驗行為,否則執(zhí)法機構就出現(xiàn)的自相矛盾的行為,在此情形下,申訴人執(zhí)業(yè)當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訴人超越職權以下犯上羅織罪名
被申訴人認定申訴人是未辦理合法有效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這是超越職權羅織罪名以下犯上的認定。“未辦理合法有效”與“未取得”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未辦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為“已辦理違法無效……”,而“未取得”是指從未取得不論有效或無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申訴人持有的閩寧地衛(wèi)個醫(yī)照字第3026號《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個體開業(yè)醫(yī)執(zhí)照》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該《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應該由法定程序來決定,而不是由下級機關說得來算。該《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在未經法定程序吊銷情況下,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均不能認定為不合法或無效的。更況且在《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根本找不到“沒有辦理合法有效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這樣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條款。
綜上所述,如此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2項、第4項和第5項的規(guī)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撤銷。因此,懇求上級領導依法支持申訴人合法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嚴肅性。
申訴人:張
x年3月26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四
申訴人:陳,女,**歲,族,**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行政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zhí)之房屋現(xiàn)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xiàn)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于19xx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 平方米。羅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訴人羅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關鎮(zhèn)(現(xiàn)云溪鎮(zhèn))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關鎮(zhèn)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xx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xx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xx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文件決定發(fā)還其中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為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yè)用房確無充分證據(jù),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fā)()城號文件的規(guī)定,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月*日施行的《^v^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v^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v^同志在《關于《^v^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jù)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fā),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xiàn)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私房改造問題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jù)該條該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xiàn)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在()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于19xx年*月**日發(fā)布的法(研)發(fā)()號文件《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shù)芈鋵嵥椒空卟块T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來確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第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fā)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發(fā)布于19xx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再者,本案是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復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xiàn)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yè)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陳
1.原向**縣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一份。
2.**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號裁定書一份。
3.**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一份。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五
2017關于常用申訴書例文
申訴人(一審,二審原告):羅東,男,1971年1月26日生,漢族,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三角鎮(zhèn)居委,原平遠縣中醫(yī)院職工。
一審,二審被告: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教育路88號。
法定代表人:歐真志, 該廳廳長。
申訴人因不服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08)越法行初字第99號行政裁定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終字第412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訴人羅東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從1993年8月至今,申訴人一直寫信向原省勞動局局長孔令淵局長,甘兆炯局長;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方潮貴廳長,劉友君廳長申訴,并且多次上訪,均無結果,不得已于2008年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jù)《^v^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六款”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這種說法不能成立?!禴v^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 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jù) 該條該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xiàn)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具體理由如下:
一、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定的公文處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fā)【1991】19號第一條 受案范圍:“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駛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1 、復函針對的是特定的公民。
從復函標題來看,《關于羅東同志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體對象。根據(j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第12款“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很明顯,這份發(fā)函是屬于行政亂作為。
2 、復函有特定的具體事項。
從復函正文來看,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處就申訴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結論:“縣中醫(yī)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羅東為合同制工人是正確的”,“縣中醫(yī)院決定解除羅東同志的勞動合同,也是符合規(guī)定的”,當時復函經辦人歐陽光華也在文件中簽名:“根據(jù)平遠縣勞動局提供的材料,羅東屬于合同制工人”。
根據(jù)^v^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第2條:“.關于“函”的效力 ?!昂弊鳛橹饕姆N之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制發(fā)機關權限決定的法定效力?!?/p>
可見,該復函對申訴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的法律事實作了肯定與認可,并進行了宣告的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政確認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3 、復函是單方面行為。
從復函結尾來看,在抄送梅州市勞動局、平遠縣勞動局的同時,也抄送給羅東同志。根據(j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jù)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梢姡敃r經辦人歐陽光華沒有依法行政。
以上幾個方面足以證明,這份復函是針對申訴人而發(fā)出的單方面行為,已經完全形成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一審二審法院《行政裁定書》中的“經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的答復,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審,二審法院片面地聽取被告沒有任何根據(jù)和證明的說法來作為裁決的依據(jù),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規(guī)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jù)不清楚,就應予調查核實,決不能輕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對申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嚴重的危害。
1990 年勞動糾紛發(fā)生后,申訴人多次向平遠縣勞動局局長反映,無果;多次向梅州市勞動局局長反映,亦無果;最后被迫向當時廣東省勞動局孔令淵局長反映,還是無果。
勞動部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的機關衙門作風,政府工作人員那種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官僚主義心態(tài),把一件本不復雜的,本應該在基層解決的勞動糾紛,人為擴大化,至今仍然沒有解決。
被告一審答辯時辯稱“由于原告已于1991年7月向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該案已經進入仲裁程序,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享有該案仲裁權的主體,應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遠縣勞動局當年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卻在1993年越級向上寫請示報告?此時廣東省勞動局經辦人歐陽光華也不分青紅皂白,跨級向下作出答復?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貓膩不得而知。
總之,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無論從內容、形式來看,都是明顯違反《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
“ 筆下是人命關天,紙上是財產萬千”, 書寫正確的公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這是作為機關工作人員最基本的素質和修養(yǎng)。
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結尾,冕冠堂皇“請當?shù)貏趧?、^v^門關心他,協(xié)助其早日就業(yè)”,看似很有人情味,實質在事實上卻恰恰相反,多年來,對原告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使原告到處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當?shù)貏趧印v^門尋求解決問題,都會受到責問:你的問題省上仲裁了!一句話甩過來:你的問題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廣州找省勞動廳去!三任平遠縣中醫(yī)院長;四任平遠縣衛(wèi)生局長都冷嘲熱諷,置之不理。
平遠縣有關部門領導聲稱:你一個殘疾人,還想與政府叫勁?你用自己的錢,我用公家的錢,看你還能堅持多久?我一句話,你羅東就得跑上一年半載。
三,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而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二審法院法官口頭多次表述該復函是“行政內部系統(tǒng)運作問題,是內部行政行為,法院無權審查”,眾所周知,內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系統(tǒng)內部的行政機構和公務員所實施的行政行為。
很明顯,我不是勞動系統(tǒng)內部的人員?;泟谥僮?93)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主持解決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事務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活動,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它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四,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為沒有合理的動機,行政行為沒有考慮特定對象的感受。
如果,廣東省勞動廳堅持認為“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請自己舉證證明復函的合法性。試問:你們發(fā)這份復函的目的,意義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fā)【1991】19號第四條第30款“被告在第一審庭審結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依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32條和第54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p>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復函說得一無是處,那么請自行撤銷吧。
五、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涉及民眾的權利,法院不應偷懶。
自從被告1993年8月作出復函后,在這17年的時間里,原告一直用寫信、電話電報信訪、個人上訪等正常渠道,通過合法途徑向被告申訴,經歷了四任廳長,被告一直沒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因此,原告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過人民法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六、一審,二審法院迫于行政壓力,辦案程序不規(guī)范,漠視群眾的利益,《行政裁定書》經審理查明的那段話,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粵勞仲[1993]03號復函內容。
一審,二審法院不做深入的調查研究,甚至連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明(如書證,舉證申請書)也未詳細去看,也未詳細調查核實 ,就以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為依據(jù)進行裁定,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
一審法院2008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發(fā)出《行政裁定書》,對舉證申請書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沒有設身處地的為弱勢群體說話,而是迫于行政機關的嚴重干擾,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辯“粵勞仲[1993]03號復函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對原告沒有產生嚴重的影響”,這些情況,為什么原審法院不去核實呢?《裁定書》中不但不追究違法者的責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辯,這是一個非?;奶频摹缎姓枚〞?。
原告認為,一審,二審法院不以事實、證據(jù)為依據(jù),而輕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決,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6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guī)定(粵高法發(fā)[2004]22號)之規(guī)定,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不斷申訴生死冤屈的勞動者:羅東
2017年x月xx日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六
被告人 (曾用名 ,化名 ,綽號),女, 出生,身份證號碼,族,畢業(yè),系,現(xiàn)住(戶籍在)。( 先行政處罰,后刑事處罰)(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處 , 年 月 日釋放。因涉嫌 ,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因涉嫌 犯罪,于年月日經 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逮捕,于 月 日由 逮捕。
本案由泰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年 月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和被告人的辯護人 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于 年 月 日退回補充偵查,于年月日再次退回補充偵查,xx偵查機關(部門)經補查,于 年 月 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因案件重大(復雜),于 年 月 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依法審查查明:
同案人在逃的,注明“另案處理”,已處罰的,注明“已判處刑罰”,不負刑事責任的,注明“不負刑事責任”。首次出現(xiàn)時標注,用括號括住。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應標明制作出具機關。
本院認為, ,其行為觸犯了《^v^刑法》第 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 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v^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泰山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慶國
二〇xx年六月七日
1. 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 看守所。
2.證據(jù)目錄1份、證人名單1份,主要證據(jù)復印件 頁。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給上級的申訴書篇二十七
申訴人:xx,女,現(xiàn)年齡46歲,漢族,農民。住重慶市墊江縣澄溪鎮(zhèn)高興村一組,身份證號:……,電話:……,系烈屬
申訴要求:
一、要求出示吳遠勝病歷和死亡許可書。
二、解決居民條件。
三、發(fā)給獨生子女費
事實及理由:
一、申訴人之夫吳xx于19xx年入伍。在黑龍江省xx服軍役,三年義務兵期限界滿后,該部隊領導鑒于吳遠勝的表現(xiàn),轉為自愿兵:19xx年9月部隊給申訴人來電報、要申訴人火速趕往部隊,稱說吳遠勝突發(fā)疾病,申訴人到部隊后,吳遠勝已死。部隊領導只說因病死亡,從那時起至今20年止,部隊一直不給申訴人出示吳遠勝的“病歷資料”和醫(yī)院的“死亡證明書”這背后隱藏著什么?申訴難于理解啊?
吳xx不但死因不明,而且亦為按^v^(8號)《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1988年8月1日期施行)第8條(二)歀規(guī)定:“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死亡時,按正排職軍官的工資標準發(fā)給其他家屬一次性撫恤金?!辈筷犞唤o申訴人1000元。符合規(guī)定么?
二、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v^令第8號)第36條(一)歀規(guī)定:”未隨軍的現(xiàn)役軍官,志愿兵的 家屬住房困難,家屬在工作單位的,由所在位按本單位雙職工作待遇解決:家屬無工作單位的由當?shù)胤抗芾聿块T統(tǒng)籌解決.”
申訴人家里卻有60平方米老式穿逗結構,的住房一間,由于吳遠勝死后,申訴人要撫養(yǎng)孩子吳明亮,還要侍奉吳遠勝的母親汪世容(現(xiàn)年74歲,烈屬),經濟十分困難,無錢住房維修,已成危機,時時刻刻提心吊膽當?shù)卣陬^說:“地方財政沒錢,你找部隊?“申訴人要求給一個能遮風避雨之地即可!
三、吳遠勝死時,他兒子吳明亮才只有一歲多,現(xiàn)長成人。繼承了父志參了軍,但以前的獨生子女費,地方政府說:“該部隊發(fā)給”,申訴人現(xiàn)在仍未在婚,不給軍人們臉上抹黑,根據(jù)《憲法》第41條(二)歀規(guī)定、特向部隊領導申訴,請速裁處。
申訴人:烈屬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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