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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實用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1 14:07:34 頁碼:9
最新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實用10篇)
2023-11-21 14:07:34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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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一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chuàng)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fā)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yè)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fā)行商業(yè)票據,總發(fā)行金額不超過8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fā)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yè)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yè)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yōu)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yè)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fā)行cp.

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huán)節(jié)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huán)節(jié)。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huán)節(jié)。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fā)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huán)節(jié)。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fā)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huán)節(jié)。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fā)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fā)起人發(fā)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fā)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fā)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fā)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yè)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chuàng)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guī)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參考文獻】。

[5]劉曉忠。真實銷售考驗資產證券化純度[n].證券時報,2006-8-7(9)。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二

商業(yè)銀行風險管理是商業(yè)銀行為減少經營管理活動中可能遭受的風險進行的管理活動。其目標是尋求最小風險下的最大盈利。其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與評價、風險控制和風險決策四個方面。這四個部分,也依次是風險管理的四個階段。風險識別是在商業(yè)銀行周圍紛繁復雜的宏、微觀風險環(huán)境和內部經營環(huán)境中識別出可能給商業(yè)銀行帶來意外損失或額外收益的風險因素。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預計風險因素發(fā)生的概率,可能給銀行造成的損失或收益的大小,進而確定銀行的受險程度。風險控制是在風險發(fā)生之前或已經發(fā)生時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減少風險損失、增加風險收益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抑制、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的保險與補償。風險決策是在綜合考慮風險和盈利的前提下,銀行經營者根據其風險偏好,選擇風險承擔的決策過程。風險管理是現代商業(yè)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三

依次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與評價、風險控制和風險決策四個方面。

1、風險識別是在商業(yè)銀行周圍紛繁復雜的宏、微觀風險環(huán)境和內部經營環(huán)境中識別出可能給商業(yè)銀行帶來意外損失或額外收益的風險因素。

2、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預計風險因素發(fā)生的概率,可能給銀行造成的損失或收益的大小,進而確定銀行的受險程度。風險控制是在風險發(fā)生之前或已經發(fā)生時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減少風險損失、增加風險收益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抑制、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的保險與補償。

3、風險決策是在綜合考慮風險和盈利的前提下,銀行經營者根據其風險偏好,選擇風險承擔的決策過程。

4、風險管理是現代商業(yè)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四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者現金流為支撐,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變?yōu)槟茉诮鹑谑袌錾献杂闪魍ê唾I賣的證券形式。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資產擔保證券化(abs)。資產證券化過程參與者主要包括債務人、發(fā)起人和特殊目的信托機構,還包括其他的信用評級和增級機構等。發(fā)起人將貸款或者抵押資產進行組合形成資產組,并將資產組出售給特殊目的信托機構,特殊信托機構以此資產池為支撐發(fā)行證券,為保證證券能順利發(fā)行,對資產池進行評級和增級,這些工作是由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完成的,然后發(fā)行證券,在證券化實踐中,一般在發(fā)行證券時信托機構會將信用評級較高的證券對公眾出售,自己保留一部分信用級別低的證券。證券化為企業(yè)融資提供了渠道,也為銀行處理不良資產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證券化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而且參與者眾多,不僅要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還要保障發(fā)起人和信托機構的利益,所以各方所面臨的風險以及法律政策和市場風險都需要予以考慮。這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2.1信用風險穩(wěn)定的現金流是證券化順利運作的基本保障,當出現現金流的斷缺或者減少,這直接會影響投資人對該證券的預期。信用違約風險不僅包括債務人、發(fā)起人,還包括信托機構。從債務人方面來看,債務人是企業(yè),其經營狀況、規(guī)模和歷史信用是影響資產現金流的主要因素,經營狀況和信譽好則能按期償還債務,否則將延期償還債務或者無法償還債務,直接影響資產池的現金流入和對投資人的分紅發(fā)放。債務人是個人時,其收入、歷史信用、家庭情況以及年齡性別等也會影響債務償還。從發(fā)起人方面來看,發(fā)起人一般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證券化可以幫助銀行處理不良資產,銀行會將資金投向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引起不良資產比例上升,導致信用風險的增加。從信托機構來看,投資人在進行證券買賣時,其所依據的信息主要是評級機構所做的評級報告,面向公眾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導致信托機構潛在信用風險的發(fā)生。

2.2技術風險這主要體現在資產組合以及證券的價格上。對資產進行打包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要實現穩(wěn)定的現金流入必須合理地進行資產組合,這就導致資產組合技術上潛在風險的發(fā)生。證券發(fā)行需要制訂合理的.價格,定價的方式有很多,但是要投資人接受,同時又要保證各方面的利益,這并非易事,定價技術實施的效果也影響著潛在風險的發(fā)生機率。

2.3等級下降風險這主要表現在證券發(fā)行之后,由于證券利息是根據每期收到的現金進行分期支付的,期初資產池評級結果只表現為當期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前期的評級結果不足以代表以后期間的信用評級結果,如果資產池信用評級下降,將增加證券的風險,所以依然面臨信用評級下降的風險。

2.4流動性風險這是指資產支持證券能否為廣大投資者接受,也即是資產池能否實現預期的穩(wěn)定現金流。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規(guī)模不大,而且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是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不良貸款的來源主要是那些經營狀況不良的國有企業(yè),負債率高,多數資產很難取得投資者的信任,這些資產支持證券較一般的證券流動性較差,投資者容易遭受流動性風險。

3.1規(guī)范資產支持證券發(fā)行主體的行為,提高金融機構的信譽水平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發(fā)行方擁有較多的信息,而投資者只能依據發(fā)行方出具的信用機構評級報告進行投資決策,所以,為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必須規(guī)范發(fā)行主體的行為,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規(guī)定,保證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創(chuàng)造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使投資者和發(fā)行者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避免各種違規(guī)操作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提高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其信用水平,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使金融機構能夠獲得投資者的認可和信賴。

3.2合理確定證券化資產和資產組合以及證券價格目前,我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質量并不高,就其等級來劃分主要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在進行證券化實踐中,主要是前四類資產,而損失類資產只能通過金融機構自行核銷處理。證券化資產組合該如何確定,證券價格如何確定以及證券出售和保留份額如何確定,在沒有統一標準時,應該在進行充分調查和與投資者進行溝通之后,同時參照市場存在的證券化資產來確定,在確定證券利率時,可采取浮動利率,調整利潤在各方的分配,確保一定程度的公平。

3.3完善金融監(jiān)管制度,做到有法可循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應用廣泛的金融創(chuàng)新,其為銀行提供了快速處理不良資產的途徑,也為企業(yè)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許多銀行紛紛要求進行證券化,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化起步晚,發(fā)展緩慢,這一金融創(chuàng)新在我國市場并不成熟,所以,為保證證券化進程的加快發(fā)展,必須制定完善的金融監(jiān)管制度,這可以參考國外相關實踐經驗,規(guī)范證券化過程中各方參與者的行為,加強同各方的溝通,強化市場監(jiān)管。

3.4建立風險防范和控制系統為降低證券化風險,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金融機構內部要建立風險分析和防范系統,全面評測風險,并及時化解。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歷史情況,進行精確的預測,來控制風險。同時依據國際標準和成熟的風險測評體系來控制風險,保證充足的資本充足率,應對風險的發(fā)生,努力將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五

風險分散是指通過多樣化的投資來分散和降低風險的策略性選擇。風險分散對商業(yè)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多樣化投資分散風險的原理,商業(yè)銀行的信貸業(yè)務應是全面的,而不應集中于同一業(yè)務、同一性質甚至同一個借款人。商業(yè)銀行可以通過資產組合管理或與其他商業(yè)銀行組成銀團貸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對象多樣化,從而分散和降低風險。

(二)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是指通過投資或購買與標的資產收益波動負相關的某種資產或衍生產品,來沖銷標的資產潛在損失的一種策略性選擇。風險對沖對管理市場風險非常有效。近年來由于信用衍生產品的不斷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風險對沖策略也被廣泛應用于信用風險管理領域。商業(yè)銀行的風險對沖可以分為自我對沖和市場對沖兩種情況。自我對沖是指商業(yè)銀行利用資產負債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負相關性質的業(yè)務組合本身所具有的對沖特性進行風險對沖。市場對沖是指對于無法通過資產負債表和相關業(yè)務調整進行自我對沖的風險,通過衍生產品市場進行對沖。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經濟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的一種策略性選擇。風險轉移可分為保險轉移和非風險轉移。保險轉移是指商業(yè)銀行購買保險,以繳納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移給承保人。當商業(yè)銀行發(fā)生風險損失時,承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責任給予商業(yè)銀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在金融風險管理中,以市場風險為代表的投機性風險一般得不到保險,但金融市場創(chuàng)造了類似于保險單的期權合約,使得投資者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策略來管理利率、匯率和資產價格波動的風險。

(四)風險規(guī)避。

風險規(guī)避是指商業(yè)銀行拒絕或退出某一業(yè)務或市場,以避免承擔該業(yè)務或市場風險的策略性選擇。簡單地說就是:不做業(yè)務,不承擔風險。在現代商業(yè)銀行風險管理實踐中,風險規(guī)避可以通過限制某些業(yè)務的經濟資本配置來實現。商業(yè)銀行首先將所有業(yè)務面臨的風險進行量化,然后依據董事會所確定的風險戰(zhàn)略和風險偏好確定經濟資本分配,最終實現為授信領度和交易限額等各種限制條件。

(五)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是指商業(yè)銀行在所從事的風險進行價格補償的策略性選擇。對于那些無法通過風險分散的風險,商業(yè)銀行可以采取在交易回報的方式,獲得承擔風險的價格補償。商業(yè)銀行可以預先在金融資產定價中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通過價格調整來獲得合理的風險回報。步步高論文發(fā)表網創(chuàng)辦伊始,致力于為各行各業(yè)職稱評定客戶提供經濟論文下載、管理論文快速發(fā)表、經濟職稱論文發(fā)表快速寫作論文寫作指導等服務。

三道防線。

三道防線是指預防性風險管理、存款保險制度、緊急救援制度,是商業(yè)銀行為防范內部風險設置的內部制衡與監(jiān)督機制。

對商業(yè)銀行如何設置“三道防線”,已無明確的監(jiān)管要求。但是,經營管理中各項活動對既定目標的偏離和偏差無時不有、無處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風險、造成損失,還可能釀成刑事案件,甚至導致商業(yè)銀行破產。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六

一、違規(guī)公務接待問題。

1.不存在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不存在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

2.不存在超標準接待,不存在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考察。

3.不存在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存在安排專場文藝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5.不存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違反規(guī)定的吃請。

6.禁止各級各部門異地間無實質內容、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

7.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存在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存在安排群眾或學生迎送,不存在獻鮮花,不存在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存在層層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華設施,不存在增配高檔生活用品,不存在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10.到基層開展公務活動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單位承擔應由個人承擔的伙食費。

11.不存在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檔消費餐飲場所。12.除外事、重要商務規(guī)定允許以外,州內公務接待一律不上煙、酒。

13.工作時間不得飲酒。

14.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輕車簡從,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和車輛數量,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和車輛。

15.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不得超預算支出接待費用。

16.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對未經批準或超范圍、超標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18.不存在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19.不存在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20.不存在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不存在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二、違規(guī)公款吃喝問題。

22.嚴禁同城各單位之間以工作聯系、交流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23.嚴禁以工作餐等名義在機關食堂、內部接待場所等變相吃請。24.嚴禁以加班、誤餐等名義違規(guī)公款吃喝。25.嚴禁借節(jié)日之機用公款搞相互走訪、宴請等活動。26.嚴禁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期間用公款吃請。27.嚴禁以同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吃喝。

28.嚴禁接受下屬單位、企業(yè)、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吃請。

29.不存在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30.不存在參加違反紀律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

31.不存在參加企業(yè)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年飯。

三、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

32.嚴禁違反規(guī)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xù)發(fā)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

33.嚴禁超過規(guī)定標準、范圍發(fā)放津貼補貼。

34.嚴禁違反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guī)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fā)放各類獎金。

35.嚴禁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并發(fā)放補貼后,繼續(xù)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

36.嚴禁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37.嚴禁擅自提高標準發(fā)放改革性補貼。

38.嚴禁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變相發(fā)放職工福利。39.嚴禁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yè)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fā)放津貼補貼。

40.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fā)放津貼補貼。41.嚴禁私設“小金庫”發(fā)放津補貼或福利。

42.嚴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jié)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fā)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

43.嚴禁借以名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44.嚴禁違反規(guī)定向關聯單位(企業(yè))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yè))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fā)放津貼補貼。

45.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guī)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

46.嚴禁以單位內部評先表優(yōu)、單項工作考核等方式額外給干部職工發(fā)放獎金和福利。

47.嚴禁違規(guī)報銷、支付、補助、發(fā)放應由個人承擔的電話費、通信費等。

四、違規(guī)收送禮品禮金問題。

48.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

49.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煙、酒、茶、玉、土特產等。50.嚴禁違規(guī)收送“紅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紅包”。51.嚴禁在各類評比檢查時違規(guī)收受被檢查單位贈送的禮金、商業(yè)預付卡、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52.嚴禁收受個人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范圍的禮品、禮金、消費卡。

53.嚴禁借節(jié)日之機用公款購買、發(fā)放、贈送禮品和各種購物卡。54.嚴禁借舉辦活動發(fā)放各類紀念品。

55.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56.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jié)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五、違規(guī)配備使用公車問題。

57.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58.嚴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以及工程項目資金或其他專項資金購買公務用車。

59.不存在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60.不存在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

61.不存在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掃墓、釣魚、接送家屬上班上學、購物、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

62.不得利用職權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63.不存在向下屬單位或企業(yè)調換車輛、攤派資金購買車輛。64.不存在將公務用車注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yè)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

66.不存在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67.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規(guī)定保留的車輛應統一噴涂標識。

68.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車輛。

69.不存在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guī)乘坐公務用車。70.不存在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fā)放福利。

71.嚴禁以任何方式為各級領導干部變相違規(guī)保留相對固定用車。72.嚴禁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區(qū)域內的普通公務活動中使用應急公務用車。

73.嚴禁在非執(zhí)法執(zhí)勤性質的一般公務活動中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74.嚴禁公車私用。

75.嚴禁用公車油卡給私車加油。

六、公款(國內)旅游問題。

76.嚴禁用公款組織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嚴禁以考察、學習、培訓、調研、研討等公務活動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78.嚴禁打著紅色經典、革命傳統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79.嚴禁以招商引資、洽談項目、簽約等為名,組織相關人員用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80.嚴禁參加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企業(yè))組織的國內旅游。81.嚴禁虛列支出套現支付旅游費用。

82.嚴禁轉嫁到下屬單位或中介機構、協會、企業(yè)等單位報銷旅游費用。

七、公款出國(境)旅游問題。

83.不存在把出國(境)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和考察性出訪。85.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qū)出訪。86.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

87.不得違反規(guī)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yè)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88.不存在安排超標準住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qū),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89.無出國(境)經費預算安排或者超過出國(境)經費預算的不予批準,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90.嚴禁將公用經費、非出國經費預算資金用于因公出國(境)開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變相接受企事業(yè)單位資助,或者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和下屬單位攤派、轉嫁因公出國(境)費用。

92.因公臨時出國(境),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慶典、機構掛牌、開工儀式和內部慰問等活動。

93.出國(境)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贈券、支付憑證等。

94.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系、購買或出具邀請;嚴禁通過中介機構安排在外公務行程;嚴禁通過中介機構代辦出訪任務報批手續(xù),甚至偽造邀請函報批。

95.嚴禁組織“團外團”;嚴禁拆分團組、分頭報批。96.嚴禁派員為出訪團組打前站。

97.嚴禁參加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組織的出國(境)學習考察旅游。98.嚴禁參加由外方資助的背景復雜、專題敏感的出國(境)培訓。

99.嚴禁在申請因公出訪任務的同時,向公安部門申辦(因私)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港澳地區(qū)通行證及簽注,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因私簽證。

八、違規(guī)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存在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102.嚴禁超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

103.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得再安排辦公用房。

104.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xù)租。

105.嚴禁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處置辦公用房。106.嚴禁豪華裝修辦公用房,配置高檔辦公家具、用品,配備與辦公無關的設施設備。

107.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108.嚴禁超面積標準辦公室掛“會議室”、“支部活動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標牌。

109.嚴禁在辦公室增加桌椅虛增人數降低人均辦公用房面積。

九、違規(guī)操辦婚喪喜慶問題。

110.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操辦婚喪事宜。

111.嚴禁以建房喬遷、慶生祝壽、子女升學、工作變動等名目宴請或變相宴請。112.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113.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114.嚴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

115.嚴禁使用公務用車、侵占公共和集體財物操辦宴席。116.嚴禁擅自放假和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辦宴席。

117.嚴禁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費用。

118.嚴禁違反申報備案規(guī)定,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操辦婚喪事宜。

十、違規(guī)召開會議問題。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會議費。

120.不存在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

121.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122.嚴禁從承接會議的賓館(飯店)提取現金及報銷費用。123.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124.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125.嚴格執(zhí)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

126.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

127.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129.嚴禁違規(guī)舉辦各類節(jié)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130.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yè)性文藝晚會。131.嚴禁到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

132.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qū)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qū)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qū)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133.嚴禁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具備條件召開會議的情況下租用高檔賓館、飯店開會。

十一、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134.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玩手機、上網聊天、網購、炒股等從事與崗位職責無關的活動。

135.嚴禁上班時間外出吃早點、買菜、購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36.嚴禁上班時間串崗聊天。

137.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脫崗、離崗、請假外出。138.嚴禁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39.嚴禁工作中辦事拖拉,推諉扯皮,辦事超時,拖著不辦、頂著不辦。

140.嚴禁吃拿卡要,向辦事人員索要好處。141.嚴禁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群眾來回跑。142.嚴禁在工作場合語言粗俗、態(tài)度蠻橫。

143.嚴禁對辦事人員咨詢不理睬、不耐煩,甚至語氣生硬、行為粗暴。144.嚴禁在辦事場所與群眾發(fā)生爭執(zhí)。

145.嚴禁在落實中央和省、州脫貧攻堅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變通,不按規(guī)定辦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46.嚴禁在為群眾辦事中徇私舞弊、優(yōu)親厚友、辦事不公。147.嚴禁收受群眾財物和接受群眾吃請。148.嚴禁弄虛作假,敷衍塞責,失真失實。149.嚴禁拖欠群眾錢款、克扣群眾財物。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七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chuàng)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fā)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yè)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fā)行商業(yè)票據,總發(fā)行金額不超過8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fā)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yè)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yè)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yōu)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yè)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fā)行cp。

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huán)節(jié)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huán)節(jié)。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huán)節(jié)。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fā)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huán)節(jié)。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fā)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huán)節(jié)。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fā)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fā)起人發(fā)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fā)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八

2014年12月15日,基金業(yè)協會出臺了《證券化業(yè)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征求意見稿)、《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資產證券化業(yè)務風險控制指引》(征求意見稿)等系列文件,對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選擇、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這標志著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子公司開展企業(yè)資產證券化業(yè)務行將進入常態(tài)化過程。下面,筆者結合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實踐情況,采取原文與解讀對照的形式對基金業(yè)協會出臺的《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進行解讀,供大家參考。

原文:

一、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guī)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

解讀:按照本條規(guī)定,除了項目企業(yè)采取ppp模式形成的基礎資產可以設計成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外,其他“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就不能再做成資產證券化產品了。ppp模式下項目收入來源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政府授予項目業(yè)主特許經營權方式,社會資本業(yè)主將項目建成并負責運營,運營收入來源主要為使用者付費形式,運營期滿后移交政府;一種是社會資本項目業(yè)主負責將項目建成并運營,運營收入來源為政府付費購買;另一種是社會資本項目業(yè)主的收入來源為使用者購買與政府財政補貼結合形式。上述采用ppp模式建成后收入來源現金流穩(wěn)定持續(xù)可靠,采特許經營權方式建成運營的項目收入屬于項目業(yè)主資產收益類的基礎資產;而運營收入依靠政府付費購買或者政府財政補貼方式形成的基礎資產屬于項目公司的債權類資產,均可以做成資產證券化產品。

“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是指以下情形:一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項目收入來源直接依靠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支付,即項目(公司)是債權人,地方政府是該項目(公司)的債務人。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分類管理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指示精神,此類平臺形成的債權類基礎資產不能通過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形式籌集資金,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采用bt模式建成后,其合作相對方形成的債權類基礎資產,政府就是直接債務人;另一類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擔?;蛘叱兄Z為其債務兜底而形成的或然負債,此時政府就是間接債務人,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合作相對方以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權為基礎資產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則屬于本負面清單管理之列。

下面以原始權益人以對政府的bt債權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圖加以說明:

原文:

二、以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本條所指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解讀:“以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是指與地方融資平臺的合作方為債權人,地方融資平臺為債務人而形成的債權類基礎資產。此類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是民間社會資本法人,其以對地方融資平臺的債權為基礎資產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類政府融資平臺屬于國務院相關文件中清理整頓、分類管理范圍,其最終地位取決于融資平臺公司業(yè)務范圍是公益性還是自營性,若屬于公益性(如政府保障房建設等),政府最終為平臺公司的債務兜底,此類基礎資產就可以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而自營性平臺公司則在經營上自負盈虧,其在和社會資本合作過程中形成的債務是自營債務,政府不存在為此類融資平臺公司財政支付和財政補貼責任,由于未來現金流不穩(wěn)定持續(xù),故不能發(fā)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原文:

三、礦產資源開采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等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解讀:礦產資源開采收益權更多屬于項目資產收益權,其收益受制于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波動影響,現金流收益不穩(wěn)定;土地出讓收益同樣受房地產市場波動影響太大,現金流收益不確定,也不是資產證券化的適格基礎資產。這兩類基礎資產現金流還均缺乏可預測性,受外在市場環(huán)境影響太大。不過,上述資產雖不好實施資產證券化,卻可以進行準資產證券化——采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方式融資。

原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與不動產相關的基礎資產: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產生穩(wěn)定現金流的不動產租金債權;

2、待開發(fā)或在建占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yè)物業(yè)、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當地政府證明已列入國家保障房計劃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除外。

解讀:這是指不動產證券化(reits)。一般認為,不動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最恰當的是已經建成的商業(yè)地產與工業(yè)園區(qū)出租人出租不動產使用權而產生的租金債權;至于在建的不動產一般認為不是恰當的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因此該條款才規(guī)定將“待開發(fā)或在建占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yè)物業(yè)、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列入負面清單。而將國家建設的保障房納入準許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筆者的理解仍然是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wěn)定性、可持續(xù)性與可預測性。一般在建商業(yè)地產與工業(yè)地產的資金來源不外乎由開發(fā)商的少部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與地產的銷售收入三類資金組成,而若通過不動產證券化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其還款來源不外乎是房地產項目的銷售收入,但房地產銷售受市場因素與政府宏觀調控影響較大,政府保障房由于在建設期間資金來源有保障,建成后銷售收入受市場影響較小,現金流穩(wěn)定持續(xù),故被排除在負面清單之外。

原文:

五、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僅依托處置資產才能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如提單、倉單、產權證書等具有物權屬性的權利憑證。

解讀:提單、倉單與產權證書等之類的權利憑證,一般認為屬于準物權,本身不能產生現金流,需處置后才能有收益,且只能一次性而不能分割處置,不是資產證券化的適格基礎資產。

原文:

六、法律界定及業(yè)務形態(tài)屬于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如基礎資產中包含企業(yè)應收賬款、高速公路收費權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型資產。

解讀: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guī),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A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敝劣诨A資產能否是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規(guī)定中無相應明確條款。試想:某原始權益人企業(yè)既有應收賬款類債權資產,又有收益權類的資產,若將其兩類業(yè)務不同,法律權屬相異的基礎資產打包在一起發(fā)行證券化產品,則至少會出現以下問題——一是違反基礎資產的法律權屬明確原則。權屬明確的含義只能指基礎資產歸屬于一種權屬,而不能夠是債權與資產收益權兩種權屬的混合。二是資產池現金流的歸集風險增大?;A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統一歸集到專項計劃托管賬戶中,若該賬戶中既歸集有債權類資金,又歸集有收益權類資金,則兩類資金會發(fā)生混同,對賬戶監(jiān)管不利,容易引發(fā)財務與法律風險。三是信用增級措施觸發(fā)條件與操作流程不同,債權類資產經營現金流更多受到個別債務人自身經營情況的影響,收益權類資產經營現金流更多受到外部市場環(huán)境影響,二者并不兼容。將“法律界定及業(yè)務形態(tài)屬于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的基礎資產納入負面清單是正確的選擇。

原文:

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規(guī)定的資產。解讀:不贅述。

原文:

八、最終投資標的為上述資產的信托計劃受益權等基礎資產。

解讀:將上述已納入負面清單基礎資產轉化為信托受益權等基礎資產,再將該信托受益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則屬于基礎資產的再證券化,是更加抽象的遠離原始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當屬禁止之列。當然,如果是以未納入負面清單基礎資產轉化為信托受益權等基礎資產,再將該信托受益權證券化自然是允許的。

以下是以信托計劃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實施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九

負面清單:

一、與政府掛鉤的資產:

a、沒有對價:

1、行政性收費。

2、與政府相關的稅收。

3、政府給予相關方單方面的沒有對價的補貼。

b、以政府財政收入為現金流償還來源的基礎資產:

1、運營項目缺少合規(guī)性證明和項目建設法律支持要件。

2、無法提供地方財政收支情況、相關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情況、償還安排等。

二、其他類型資產:

1、不動產類基礎資產項目中,空置、不能產生穩(wěn)定租金收入、在建不動產的金額超過。

基礎資產總價值10%的項目。

2、資產附帶抵押、質押或者其他權利限制并且無法解除的項目。

3、缺乏法律支持、價值顯失公允或無法實現確權的基礎資產。

4、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需要依托處置資產才能產生現金流的物權憑證的基礎資產,例如房產證、土地證、提單等(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倉單除外)。

6、標的投資組合包含超過一種類型的資產。

資產證券化的負面影響篇十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chuàng)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fā)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yè)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fā)行商業(yè)票據,總發(fā)行金額不超過8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fā)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yè)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yè)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yōu)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yè)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fā)行cp。

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huán)節(jié)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huán)節(jié)。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huán)節(jié)。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fā)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huán)節(jié)。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fā)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huán)節(jié)。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fā)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fā)起人發(fā)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fā)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yè)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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