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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天??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辦發(fā)〔20xx〕198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的管理,解決好干部職工不能休、不敢休、應休不休等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休假相關規(guī)定。
按照《甘肅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職工休假天數(略)。
二、結合需求制定休假計劃。
干部職工根據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請,由局辦公室匯總后制定干部職工休假計劃,統(tǒng)籌分批安排干部職工休假時間,經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后執(zhí)行??萍夘I導干部休假應按相關規(guī)定報組織部審批,包、羅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溝鎮(zhèn)、縣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巡查大隊負責審批。休假計劃制定后,原則上必須按照計劃進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結束后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申請補休。干部職工應主動按照單位制定的年休假計劃及時向單位請銷假,休假時填寫審批表,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保證年休假制度規(guī)范運行。
三、休假期間嚴守相關紀律。
所有干部職工休假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個人處理,嚴禁轉嫁。休假人員在休假時,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報告,并確保聯系暢通。因工作需要單位召回,本人確實在縣內的,必須服從,但可以補休。對休假期間通訊不暢,造成工作延誤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20xx年xx月xx日。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二
根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號)及我區(qū)人社、財政局的相關要求,結合環(huán)衛(wèi)部門工作實際,就我局正式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明確如下:
一、公休假時限規(guī)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內,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內,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關要求。
全局干部職工每年必須申報并安排公休假期,個人不申報或申報后因個人原因未按計劃休假的,視同按政策規(guī)定天數休滿年休假,單位不計發(fā)未休假報酬,次年不補休。
2、各部門中層干部副職以下(含副職)休假,由個人填寫休假申報表,經勞資審核休假天數,報分管領導批示后,可按申請時間安排公休假。當年(按年度公歷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計,不計發(fā)未休假報酬,次年不補休。
3、各部門中層干部正職休假,由個人填寫申請表,經勞資審核休假天數,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示后,可按申請時間安排公休假。部門正職符合休假條件,提出休假申請,但確因工作需要領導未予批準的,依據區(qū)政府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視情況給予相應經濟報酬。
20xx年xx月xx日。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三
各科室: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縣人事局財政局轉發(fā)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征求領導意見后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九、職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
十、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的必須向局長報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四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結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是指企業(yè)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每年安排在崗職工暫時休息不工作的時間。
第四條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企業(yè)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
日工資的計算方式按各類崗位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
第五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辦法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第七條累計一年內待崗3個月及以上職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崗3個月時限內確定享受規(guī)定年休假天數的崗位工資。
第八條年休假的審查條件以上年度為基準。職工內部流動時,調出單位須提供該職工上年度的考勤證明;對外調人員,用人單位應向原單位索取該員工上年度的考勤證明。
第九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確因工作需要,對職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該職工崗位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條年休假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同時考慮職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請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并以組織安排為主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實施。職工提出申請休年休假的時間與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發(fā)生矛盾時,由單位另行安排職工休假時間。
第十一條各單位(部門)應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擬訂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權限報批后送交兩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實施。二級單位班子成員休假須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安排,報上級主管領導備案;公司班子成員休假須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二條年休假一般由職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1),按管理權限報批,經批準后方能休假;單位安排休假的,一般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見附件2),職工接到書面通知后按安排時間休假。
第十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二)職工本人提出了書面申請,單位因生產、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時間而未休的;。
(三)職工本人未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根據統(tǒng)籌安排原則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條職工在休假期間,確因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中途回單位工作的,職工須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任務完成后,原則上續(xù)休剩余假期或在當年另作安排。確實不能安排的,職工的剩余假期天數應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直系親屬居住地的往返路費(限境內)。
第十五條職工休年休假由兩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建立動態(tài)管理臺帳(見附件3),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督促檢查執(zhí)行年休假制度情況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經公司職工生活福利委員會審議通過,從2008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五
“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zhèn)無業(yè)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苯K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xx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婚假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法律規(guī)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這個規(guī)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guī)定,《關于國營企業(yè)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谂鷾实幕閱始俸吐烦碳倨陂g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并未明確規(guī)定工資計發(fā)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fā)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tǒng)一規(guī)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guī)定。
婚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guī)定,只在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guī)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yè)。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guī)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guī)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guī)定應按最新文件。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4、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六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七
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guī)定。據此,條例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單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處罰標準。
此外,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關于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盡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guī)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guī)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后方能明確。
相關閱讀。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八
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6.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7.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2、3、4、5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文檔為doc格式。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九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因家里有事和需要回去解決問題(自己找找自己的原因了),根據公司規(guī)定特提出休年假申請。
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年度20xx度姓名:本網工作時間1年2個月累計年數1年2個月休假天數5天休假時間--至--。
說明:年假休息時間為20xx年1月18日到20xx年1月22日,望領導予以批準為謝!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xx年x月x日。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十
帶薪休假本是職工的權利,這不僅是有利于職工,從根本上說也是有利于企業(yè)的。然后,在理論上卻是存在著很多的模糊認識,在實踐中往往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執(zhí)行。筆者就帶薪休假的幾個理論和實踐中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一些建議。
第二,從勞動經濟學的理論言之,帶薪年休假不僅有利于職工,更有利于用人單位。職工的休息實際上是勞動力的恢復的過程,職工的體力和腦力得到充分的恢復,是保障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用人單位理應明智地保障職工的帶薪年休假。
再次,現代社會文明國家對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對有法律的保障,用人單位多能自覺執(zhí)行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第五十二號公約規(guī)定的精神,任何放棄帶薪年休假的勞動合同都屬于無效勞動合同的范疇。有些國家的勞動法律甚至還規(guī)定,以支付工資而抵折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二我國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guī)定。
第一,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經做出過“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問題”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衛(wèi)生部等部委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這個通知也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提倡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第二,1994年7月4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帶薪年休假是我國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之一。
第三,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部頒發(fā)的文件也明確指出,在國務院未根據勞動法做出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之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1991年發(fā)布的“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下發(fā)的《集體合同條例》中把職工帶薪年休假問題,作為勞動標準中的一個協商的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第一,從法律的角度看,勞動法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guī)定存在著一定的模糊空間。法律在明確承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的同時,卻沒有對職工帶薪年休假辦法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以此使用人單位錯誤解讀。實事求是地講,在勞動法草案中曾經明確規(guī)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即工作滿一年的職工每年享受七天帶薪休假,每兩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二十八天。這樣的內容由于當時某種“左傾”思想的影響,即認為休假過多影響社會主義建設,而被擱置最終形成現行的第四十五條“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第二,凡不愿意執(zhí)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其管理者尚不具備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素質。他們的管理理念仍然停留在“冷戰(zhàn)時期”即主張勞資對立,絕對完全獲取職工的.剩余勞動才能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他們把勞動力視為一般的商品,在支付了既定的勞動力價格即工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使用勞動力即象機器那樣。這種實際上是依靠“人海戰(zhàn)術”和“時間戰(zhàn)術”提高經濟效益理念。豈不知這樣竭澤而漁所付出的代價是慘重的。那種“過勞死”以及“民工荒”實際上都是這種觀念的必然結果。
第三,職工對此亦是一種麻木狀態(tài)。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是職工幾乎都沒有積極爭取實現這項權利。有的職工甚至以為“多勞多得”,寧可少休假也得多賺點錢。在金錢的誘使下不惜透支自己的身體健康。這實際上也是對用人單位過度使用勞動力而不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義務的違法行為的縱容。
四解決問題的辦法。
第一,政府必須認真對待這個問題。
從國務院而言應當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義務即盡快制定行政法規(guī),明確的是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職工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時至今日,勞動法執(zhí)行已經十一年了,國務院尚未制定具體辦法,令人費解。
從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而言,一方面要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促使其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對故意不執(zhí)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用人單位給予嚴厲懲罰;另一方面,指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必須約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內容,確保帶薪年休假得到保障。
第二,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的素質。勞動力蘊含于勞動者之中,是一種活的勞動。勞動力不同于機器,即便是機器也需要很好地保養(yǎng)。勞動力被貨幣化而承載勞動力的勞動者則是活生生的人,人是有思想的。當勞動者的權利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的時候,勞動力在生產中的負投入則比受損的機器更甚。所以,用人單位管理者首先需要懂得“惜民力、善待之”。()實現職工的帶薪年休假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必將有助于更好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經濟效益戰(zhàn)略目標。
當然,我們也不認為簡單的休假就能夠真正實現勞動力的恢復,用人單位應當引導職工積極休息。用人單位如能以帶薪年休假取代社會上鼓動的所謂“黃金周”,僅僅就時間而言,其實一點損失都沒有。
第三,工會應當履行維權的職責保障職工的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工會能夠做到的有這樣幾個方面:
地方工會可以督促政府盡快制定本地方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聯合勞動行政職能部門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用人單位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協商,把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內容充分約定在集體合同中,督促和幫助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且保障其有效執(zhí)行。
各級工會積極向全社會宣傳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構建諧勞動關系和和諧社會的實踐意義;用人單位工會也應當努力協助用人單位把職工帶薪年休假組織得更好、更有意義,幫助職工積極休息確保身心健康。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十一
xx市煙草專賣局(營銷部)。
各所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參照湖北省人事廳《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見》(鄂人〔〕19號)和孝煙人〔2008〕38號文的有關精神,為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現就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職職工(含在冊職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員,下同)凡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為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為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滿規(guī)定工作年限人員的年休假安排:
1、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從下月起享受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
3、當年12月1日以后達到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的,從下年度起享受規(guī)定的年休假。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未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則上不超過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職工休年假前,須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提出休假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未填寫《申請表》,視為自動放棄年休假,單位不另行補償。辦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為:
1、向工會提出休假申請,填寫《xx市煙草專賣局職工年休假申請表》;
2、將《申請表》送本人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核,最后由一把手審批。
3、根據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可以調整在休假人員上班,休假時間根據情況再另行安排。
七、局(營銷部)班子成員休假按照孝煙人〔2008〕38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職工休假申批程序結束后,須將《申請表》復印一式二份,分別報本單位工會和人勞部門備案。
九、職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勞部門銷假。假期結束仍不回單位上班的,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十、各部門要分批次、有計劃地安排好職工休假,對休假職工工作作統(tǒng)籌部署和調劑。
十一、職工休假前應與接手人員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休假期間原負責的工作能正常進行。
十二、職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為主。到本地旅游點度假休閑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費用自理。
十三、各部門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領導干部要帶頭休假。xx市煙草行業(yè)工會xx分會負責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內容,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zhí)行。
十五、本通知自元月1日起執(zhí)行。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十二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面臨的宏觀環(huán)境依然復雜多變,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給不足并存,經濟下行壓力還在加大。為主動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增強持續(xù)增長動力,努力保持經濟持續(xù)健康較快發(fā)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經濟持續(xù)健康較快發(fā)展的意見》。
《意見》共八部分30條,內容包括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fā)展、保持有效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注重擴大消費需求、穩(wěn)步擴大外貿進出口、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金融風險等方面。
帶薪休假的協議書通用篇十三
冀人社[]15號。
各設區(qū)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以及原人事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就機關事業(yè)單位及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一、提高認識。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關心職工健康、落實社會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切實關心職工身心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督促本地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公有制企業(yè)要做出表率,帶頭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加強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各單位結合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對職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統(tǒng)籌安排,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假、病假、考勤和崗位工作a、b角制度,處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關系,保證工作、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和休假制度落實。
各單位在認真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根據個人意愿,彈性安排帶薪休假時間,將帶薪年休假分段靈活安排,與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等相連接,相對集中的安排休假,形成較長假期。職工年休假應當當年安排,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部門,應以適當形式對外公布職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安排休假時間的同時統(tǒng)籌安排工作或生產任務,做到工作和休假兩不誤,確保公共服務窗口的正常運行。
三、加強監(jiān)督。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保證職工帶薪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職工的帶薪年休假權利。用人單位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職工都應安排休年休假。確因工作或生產經營的需要,無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方可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單位須按照規(guī)定對應休未休的職工按未休天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職工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各部門、各單位人事(干部)部門負責。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應按干部管理的權限進行審批。
其他用人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guī)定安排實施。
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年休假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
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由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因帶薪年休假問題,職工與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按照相關爭議處理規(guī)定處理。
二零**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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