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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通用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0 08:19:10 頁碼:13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通用8篇)
2023-10-20 08:19:10    小編:QJ墨客

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一

一、提高政策、法規(guī)意識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事業(yè)恢復發(fā)展迅速,但部分宗教徒法律法規(guī)意識淡泊,出現(xiàn)了一些非法宗教活動,甚至產生了法輪功這樣的邪教組織,對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政治穩(wěn)定帶來嚴重的危害。制訂宗教法律法規(guī),是確保國家安定團結、宗教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證。

作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落實條例,以條例來約束自己的言行,明確自己的職責與權利。對照條例,就可知什么樣的事可做,什么樣的話可說。如省《條例》規(guī)定:“第三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边@既是明確我們的責任,也是確保我們的權利。對于我們佛教徒,這種信仰是自由的,受到保護的,但并不是說我們的所作所為是脫離法律法規(guī)的無限“自由”。

二、把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落到實處。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對宗教工作做出明確指示,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稐l例》特別規(guī)定:一是明確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地位。二是強調要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

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宗教徒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在政治建設的首要位置。中國的歷史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救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屬性。我們必須始終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管理,按照黨確定的方針路線往前走。

省《條例》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wěn)定。宗教團體應當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守法教育,對教義教規(guī)作出符合時代發(fā)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這一點對我們宗教工作也很重要,告訴我們在弘法事務中,必須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來進行。

三、合法合規(guī),認真做好弘法利生的活動。省《條例》明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原則,即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從事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等進行了規(guī)范,同時對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假借宗教名義開展活動等行為作了禁止性規(guī)定。鑒于宗教商業(yè)化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風氣,急需源頭治理,為此《條例》規(guī)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資、承包經(jīng)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等。這些規(guī)定,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

省《條例》也明確了我們可以合法開展宗教事務,如“第三十六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的教規(guī)、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薄暗谒氖畻l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依法興辦公益慈善事業(yè)?!痹凇稐l例》的框架內,積極發(fā)揮中國佛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發(fā)揚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也是我們新時代佛教徒應該努力去做的。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所作為,只有宗教利益社會,才能受到信教群眾的擁護,才能得到黨和政府的支持。20xx年,太湖縣佛協(xié)全力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為貧困群眾捐款24萬元,并在年度為孤寡老人發(fā)起“暖冬行動”,全縣佛教法師們帶著糧、油、衣等進敬老院、特困戶家,捐助錢物累計10多萬元。今年疫情發(fā)生后,寺廟沒有任何香火,但全縣法師還是積極響應縣佛協(xié)倡議,克服困難,捐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全縣佛教界再次捐款35萬元。這些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好評,展示了佛教的良好形象。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二

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86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新修訂《條例》,是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推進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深刻認識公布實施新修訂《條例》的必要性,準確把握新修訂《條例》的精神實質,積極推動新修訂《條例》的貫徹實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充分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

國務院公布《條例》十多年來,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服務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fā)展變化,宗教領域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中央對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條例》不適應的一面日益突出,修訂勢在必行。

(一)修訂《條例》是宗教工作實踐的迫切需要。十多年來,我國宗教領域發(fā)生很大變化,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比如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日益加劇、宗教極端思想在有的地方蔓延、網(wǎng)絡宗教問題開始突出、宗教商業(yè)化亂象引發(fā)社會普遍關注、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動屢禁不止、流動人口帶來宗教活動管理新的問題、宗教組織與有關方面的利益糾紛頻發(fā),等等。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從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把宗教事務管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從立法層面做出必要調整,修訂《條例》是宗教工作當務之急。

(二)修訂《條例》是貫徹中央宗教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2016年4月,在時隔15年后,黨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fā)表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的高度,科學分析了宗教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全面闡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如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堅持以“導”的態(tài)度對待宗教、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等,豐富和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為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通過修訂《條例》,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宗教工作決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對于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修訂《條例》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宗教事務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宗教事務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確立,成為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涉及宗教事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還不健全,一些規(guī)定的針對性和操作性還不強,一些涉及宗教組織、活動、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法律責任還不明確甚至缺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規(guī)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jié)涉及宗教的各種關系。近年來,我國修訂的《刑法》和制定的《民法總則》《反恐怖主義法》《國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將宗教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其中,為規(guī)范和調節(jié)宗教與相關社會事務的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條例》作為調整宗教事務的專門行政法規(guī),需要抓緊修訂,使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制度更加完善。

二、準確把握新修訂《條例》的精神實質

原《條例》共7章48條,新修訂《條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條,共9章77條,修改幅度較大。新修訂《條例》全面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對宗教界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亟須解決的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學習貫徹新修訂《條例》,要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準確把握其主要內容。

(一)堅持以“導”的態(tài)度對待宗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我們看待新修訂《條例》,不能簡單說是“緊”了還是“松”了,而要看是否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看是否準確體現(xiàn)“導”的態(tài)度。新修訂《條例》明確規(guī)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同時,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必須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如針對宗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新修訂《條例》增加了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不得宣傳和支持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等規(guī)定;規(guī)定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明晰了宗教、民政、公安、規(guī)劃、國土、財稅等相關部門以及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在宗教事務管理中的職責;進一步規(guī)范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程序。這些規(guī)定,綜合運用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等方式,體現(xiàn)了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要義,以利于最大限度發(fā)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二)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我國宗教應該同我國文化和國情特點相融合。新修訂《條例》提出的重要原則、確立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國文化傳統(tǒng),符合我國國情特點,符合我國宗教實際,符合時代進步要求,正確體現(xiàn)了國法與教規(guī)的關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根據(jù)新修訂《條例》規(guī)定,宗教團體應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對教義教規(guī)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fā)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宗教界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和社會穩(wěn)定。這些規(guī)定,有利于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自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和宗教極端主義影響,堅持走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正確道路。

(三)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我國宗教關系主要包括黨和政府與宗教、社會與宗教、國內不同宗教、我國宗教與外國宗教、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系。新修訂《條例》體現(xiàn)了政教分離原則,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明確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新修訂《條例》規(guī)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制造矛盾與沖突;在宗教方面對外關系上,規(guī)定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這些規(guī)定,有利于在處理宗教關系中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強化黨的執(zhí)政基礎這個根本,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四)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和教規(guī)的關系,提高法治觀念。新修訂《條例》在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方面增加了許多內容,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協(xié)調、處理宗教活動場所與景區(qū)管理組織及園林、林業(yè)、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關系;宗教界可以興辦公益慈善事業(yè);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宗教組織對國家、集體所有財產外的其他合法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等。同時,新修訂《條例》規(guī)定,宗教界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新修訂《條例》的這些規(guī)定,就是要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認識到,遵守法律法規(guī)是對他們的最大保護,增強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的自覺性。

三、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條例》

古人說,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新修訂《條例》將于20xx年2月正式實施,要加大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切實貫徹到宗教工作實踐中去。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條例》與學習宣傳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升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宣傳和解讀新修訂《條例》,幫助社會各方面掌握新修訂《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為實施新修訂《條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培訓工作,對分管宗教工作黨政領導、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進行專題培訓,做到全覆蓋。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宣講,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二)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根據(jù)新修訂《條例》,抓緊做好配套規(guī)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從事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設立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管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等具體辦法,修訂宗教院校設立、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等規(guī)定。各地要抓緊修改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與新修訂《條例》相銜接,確保法制統(tǒng)一。

(三)推動解決突出問題。要通過實施新修訂《條例》,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著力解決宗教領域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和宗教極端主義影響,依法治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規(guī)范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治理網(wǎng)上違法宗教活動。落實新修訂《條例》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規(guī)范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管理,著力治理各種亂象,維護宗教領域正常秩序。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依法處理涉及宗教的各類矛盾和糾紛,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三

新修訂的《條例》共10章63條。修訂工作著眼于“兩維護”“兩明確”“兩規(guī)范”。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yè)化傾向;規(guī)范宗教界財務管理、規(guī)范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體現(xiàn)為民宗旨。新修訂的《條例》除在第1條中繼續(xù)堅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外,還在多處強調和體現(xiàn)了為民的立法宗旨:總則第8條中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執(zhí)法等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的職責;增設“宗教院?!焙汀白诮袒顒印眱烧拢訌妼ψ诮虉F體設立宗教院校開展宗教教學和對宗教組織舉辦宗教活動及信教公民參加宗教活動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規(guī)范;第34條增加了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障并享有相關權利。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規(guī)定為宗教教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44條-47條,明確規(guī)定了宗教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是回歸宗教特性。針對近年來個別宗教活動場所商業(yè)化運作和逐利行為,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3項重要規(guī)則,以克服和遏制此種傾向: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性質均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jīng)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jīng)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這些規(guī)定顯然都有利于維護宗教的純正性,防止宗教的“變味”和異化。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新修訂的《條例》在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具有守法和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義務和責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如: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20字原則”作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寫入了《條例》?!稐l例》還專門用一個章節(jié)明確了宗教對外事務。

四是發(fā)揮引導作用。針對當前宗教領域出現(xiàn)的一些新問題、新態(tài)勢,新修訂的《條例》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第36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教規(guī)、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钡?9條,對互聯(lián)網(wǎng)宗教信息服務的審核手續(xù)和內容做了規(guī)定,以便宗教管理工作更好地適應網(wǎng)絡化時代。

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對有效應對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有效解決宗教領域出現(xiàn)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法律遵循。我們統(tǒng)戰(zhàn)工作干部,一定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在工作中正確執(zhí)行新條例精神,依法規(guī)范管理好宗教事務,為我縣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發(fā)揮積極作用。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四

轉眼間,由省民委、省佛協(xié)舉辦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已經(jīng)接近尾聲。經(jīng)過兩天半的系統(tǒng)學習,每一位參與學習的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獲,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在此代表學員發(fā)言,內心感到非常忐忑。不過能夠通過這樣的機會向大家匯報我個人學習的心得,和大家一同分享交流,我也感到無比榮幸。下面,我將這兩天的學習心得向大家匯報。

一、深刻感受到黨和國家對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視與關心

從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習總書記發(fā)表重要講話;到20xx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86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及本此省民委、省佛協(xié)舉辦的新修訂《條例》培訓班等一系列舉措,都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國家對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的高度重視。通過聆聽省民委領導對新修訂《條例》旁征博引逐條逐句的精心解讀,對全省宗教事務如數(shù)家珍般的精準分析,對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精彩獨到的創(chuàng)新見解,都充分展現(xiàn)了黨和政府對宗教場所、宗教活動、教職人員的密切關注。使我一名在基層工作的宗教教職人員對中國宗教的發(fā)展前景備受鼓舞,充滿信心。

二、充分認識到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近年來,我國宗教領域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唯有提高宗教法制化水平,才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新修訂《條例》通過全面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對宗教界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從原《條例》7章48條增加至9章77條,強調法律、基層、部門的責任,著眼“兩維護”“兩明確”“兩規(guī)范”六個方面,完善了宗教團體、人員、場所、院校、活動、財產六項制度,《條例》通篇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閃耀著現(xiàn)代法治精神,內容更充實,體系更完備,闡述更細密,行文更規(guī)范。由此,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了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規(guī)范樂兒宗教事務管理,提高了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水平。對推進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從我做起,從當下做起,學好《條例》、用好《條例》、講好《條例》

新修訂《條例》是我們宗教教職人員處理宗教工作的指南針,維護自身權益的防護傘?,F(xiàn)實生活中有很多寺院僧人在建寺弘法的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制意識,缺少法律知識,從而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犯,卻又無法解決苦惱至極。因此我們應該本著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務實態(tài)度,認真學習 把握新修訂《條例》的新規(guī)定、新要求、新舉措,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實踐和宗教生活中。主動、自覺、依法、依規(guī)的開展宗教活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合法權益。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堅持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弘法利生事業(yè)。同時,還要向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積極宣講新修訂《條例》,引導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為實施新《條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宗教環(huán)境。

最后,感謝省民委、省佛協(xié)組織本次緊張有序的培訓活動,感恩每一位授課老師認真詳實的精彩講解,感激每一位法師同學悉心熱情的關懷幫助,感激每一位工作人員精心周到的籌備服務。通過本次學習,使我的宗教意識得到明顯提高,學習的自覺性與堅定性不斷增強,對新形勢下做好本職工作充滿信心。今后我一定會認真學習習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新修訂的《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繼續(xù)弘揚愛國愛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深入挖掘教義教規(guī)中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積極因素,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推動宗教工作法治化,為全面建設“五個湖北“作出新的貢獻。

以上是我參加本次培訓學習的幾點膚淺心得,如有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法師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五

隨著世界經(jīng)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趨勢的加速發(fā)展和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的日益普及,宗教對整個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更加凸顯。隨著我國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宗教工作的內外環(huán)境正在發(fā)生急劇變化。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摒棄落后的思維模式,努力培養(yǎng)與時俱進的思想理念,開拓性地開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幾點體會:

一、當前農村宗教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qū)。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宣傳教育不夠有力,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還遠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與不抓、管與不管無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績;二是無害論思想。有些干部認為不過是幾個老太太燒香念佛,總比搓麻將賭錢好,沒有什么危害,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沒必要那么頂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數(shù)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報應,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農村信教群眾由于不懂政策法規(guī),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參與非法場所活動,有的把宗教界人士當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惡,寧可違反政策法規(guī)而不愿違反佛、神、仙的旨意,成為事實上的落后群眾。

2.個別宗教不正常發(fā)展。有的宗教發(fā)展過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數(shù)中目前在全國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員結構呈現(xiàn)由老齡化向年輕化、由農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轉變趨勢。由于不正常發(fā)展,導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動頻繁,一些地方基層宗教活動混亂,從而產生了對教育、行政和社會的負面影響。

3.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加劇之勢?,F(xiàn)在,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經(jīng)對我國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的政治局面,對我國和我們黨的執(zhí)政地位,對我國的國家統(tǒng)一、領土完整構成了現(xiàn)實威脅。滲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廣播、互聯(lián)網(wǎng),或派遣傳教人員,投入資金,在我境內傳教,或支持地下勢力,拉攏分化我愛國宗教界人士,同時廣泛利用經(jīng)濟、文化、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非宗教渠道對我進行滲透。

二、解決農村宗教問題的建議

宗教的存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xiàn)象。我們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要把解決宗教突出問題擺上應有位置,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

1、加強宣傳教育。要在農村黨員干部中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傳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規(guī)。引導農村各級干部特別是鄉(xiāng)、村主要領導、宗教干部以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對待宗教。向廣大群眾宣傳宗教政策法規(guī),不斷增強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意識,規(guī)范信教行為。通過各種形式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業(yè)余文化生活,引導農民崇尚科學、追求新知。各級黨政組織尤其要搞好信教群眾中弱勢群體的扶貧幫困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組織、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并及時反映和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和苗頭性問題。

咳嗽辦法,合理配備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切實構建好宗教團體管理班子;通過經(jīng)常性談心談話,引導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養(yǎng),積極發(fā)揮骨干作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規(guī)、信眾基礎較好、具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3、加強依法治理。宗教事務部門應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工作原則,重點抓好兩手。一手是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幫助宗教場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通過開展爭創(chuàng)文明宗教活動場所等活動,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guī)范宗教場所的規(guī)劃建設,強化規(guī)劃先行、質量可靠、體現(xiàn)特色的理念,改變隨意性大、建筑檔次低的狀況,提高宗教場所的文化內涵,增強對信教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挖掘宗教歷史文化底蘊,充分發(fā)揮宗教在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發(fā)揮各個部門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檢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處置非法場所,采取回頭看等措施,切實防止回潮進一步推進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堅決打擊邪教勢力。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六

按照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我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之后,感到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產生的社會現(xiàn)象。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文化現(xiàn)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想,我們黨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tài)范疇,是長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發(fā)揮重要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干著不恥的勾當。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jīng),甚至和民族分裂聯(lián)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士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的團結和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就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xiàn)。

通過這樣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對于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觀點和方法。我想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就是要讓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和依法運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七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作為原則寫入總則第三條,體現(xiàn)了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義深遠。

《條例》明確了合法的宗教主體,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獲得法人資格。

法人制度的確立使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保護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通過捐贈、收益等獲得的財產,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擁有的財產,均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

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更不得從中獲得經(jīng)濟利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承包經(jīng)營宗教活動場所。

這些規(guī)定切斷了利用宗教從事商業(yè)活動,獲取商業(yè)利益的行為。

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宗教事務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八

自從新條例頒布以來,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學習條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參加了5次集體的學習,自學也一直在進行當中,目前還在理解消化的過程里,談一些粗淺體會,與廣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條例是在舊條例的基礎上進行升級和完善,舊條例有48條,新條例有77條,增設了許多新內容。相比較舊條例,有它顯著的特點:

在第一章的總則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這是在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對宗教工作提出的相應要求。時代特色明顯。個人理解這也將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個總定調。

在過去宗教事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新條例做出規(guī)范和明確。如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過去也有這樣的提法,但條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條文的剛性要求,另外對宗教院校的規(guī)范管理,條例也予以了明確。比如過去提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事務不受境外勢力支配,現(xiàn)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內容。

要求宗教部門在工作作風上增強服務意識,體現(xiàn)管理與服務并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在條例中列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內容很具體,團體的工作平臺得到了提升,過去團體職能的依據(jù)僅僅只是團體內部章程的行文規(guī)則,顯得有點虛,不那么實,責任與權利相對模糊。新條例的規(guī)定。起到了支撐團體開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作為一項單獨的內容頁為一章(第三章),明確省、直轄市以上的團體才可以設立宗教院校。這能夠遏制一些亂象。如地下神學院,不按章法的培養(yǎng)一些歪才,影響教會的健康發(fā)展(社會學歷不夠,知識文化儲備不足,念了神學,往往是一知半解,卻在教會、信徒中瞎說瞎傳,影響很壞)。

另外,在學習中本人還有一點困惑想借此機會說一說。

照新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有一個“臨時活動地點”的說法,雖然在這一條的最后說,“臨時活動地點”的宗教活動應當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但如何做到,沒有具體指明,特別是“臨時”指多長的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沒有時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這樣的“臨時活動地點”會另一種合法的形式長期存在。而且其管理與發(fā)展,能不能在條例的框架下進行,似乎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準備工作不足,膚淺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第二篇:學習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作為原則寫入總則第三條,體現(xiàn)了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義深遠。

《條例》明確了合法的宗教主體,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獲得法人資格。

法人制度的確立使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保護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通過捐贈、收益等獲得的財產,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擁有的財產,均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

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更不得從中獲得經(jīng)濟利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承包經(jīng)營宗教活動場所。

這些規(guī)定切斷了利用宗教從事商業(yè)活動,獲取商業(yè)利益的行為。

第三篇:學習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宣傳和實踐活動,滁州市宗教事務局于xx年2月2日舉辦“學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市宗教局機關干部,各縣市區(qū)民宗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計30余人次參加了培訓學習。市宗教局局長慶德超作了重要講話。

本次宣講培訓會邀請滁州市法制辦副調研員張凱以學習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與依法行政為主題送法制課。

宗教科科長周仕軍作了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解讀輔導,重點講解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十九大報告中對新時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闡述,結合新舊《條例》變化,對xx年2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時代背景、主要內容、基本原則、精神實質等內容進行了講解,授課后,各縣(市、區(qū))1名同志進行了發(fā)言交流。周仕軍科長對參加培訓人員提出的涉及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了解答,進一步加強了對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理解和認知。

慶德超指出,一是要發(fā)揮民族宗教工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管理和服務的理念、有所為有所不為,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工作。二是要內外兼修,管服并重。內強業(yè)務素質,外強服務水平。三是要從嚴治黨,合理定位、明確目標,以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建好組織帶好隊伍,苦干、實干、巧干。

此次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活動,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思想覺悟,同時加強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間的聯(lián)系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了黨的宗教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提高了領導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通過學習,大家紛紛表示,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較好適應了宗教工作形勢的發(fā)展變化,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加強學習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識,匯聚力量,積極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fā)揮宗教工作干部的社會責任,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不懈奮斗。

第四篇:學習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自從新條例頒布以來,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學習條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參加了5次集體的學習,自學也一直在進行當中,目前還在理解消化的過程里,談一些粗淺體會,與廣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條例是在舊條例的基礎上進行升級和完善,舊條例有48條,新條例有77條,增設了許多新內容。相比較舊條例,有它顯著的特點: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這是在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對宗教工作提出的相應要求。時代特色明顯。個人理解這也將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個總定調。

在過去宗教事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新條例做出規(guī)范和明確。如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過去也有這樣的提法,但條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條文的剛性要求,另外對宗教院校的規(guī)范管理,條例也予以了明確。比如過去提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事務不受境外勢力支配,現(xiàn)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內容。

要求宗教部門在工作作風上增強服務意識,體現(xiàn)管理與服務并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在條例中列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內容很具體,團體的工作平臺得到了提升,過去團體職能的依據(jù)僅僅只是團體內部章程的行文規(guī)則,顯得有點虛,不那么實,責任與權利相對模糊。新條例的規(guī)定。起到了支撐團體開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作為一項單獨的內容頁為一章(第三章),明確省、直轄市以上的團體才可以設立宗教院校。這能夠遏制一些亂象。如地下神學院,不按章法的培養(yǎng)一些歪才,影響教會的健康發(fā)展(社會學歷不夠,知識文化儲備不足,念了神學,往往是一知半解,卻在教會、信徒中瞎說瞎傳,影響很壞)。

另外,在學習中本人還有一點困惑想借此機會說一說。

照新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有一個“臨時活動地點”的說法,雖然在這一條的最后說,“臨時活動地點”的宗教活動應當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但如何做到,沒有具體指明,特別是“臨時”指多長的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沒有時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這樣的“臨時活動地點”會另一種合法的形式長期存在。而且其管理與發(fā)展,能不能在條例的框架下進行,似乎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準備工作不足,膚淺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第五篇:學習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按照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我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之后,感到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產生的社會現(xiàn)象。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文化現(xiàn)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想,我們黨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tài)范疇,是長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發(fā)揮重要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干著不恥的勾當。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jīng),甚至和民族分裂聯(lián)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士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的團結和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就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xiàn)。

通過這樣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對于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觀點和方法。我想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就是要讓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和依法運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第六篇:學習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按照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我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之后,感到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產生的社會現(xiàn)象。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文化現(xiàn)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想,我們黨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tài)范疇,是長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發(fā)揮重要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干著不恥的勾當。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jīng),甚至和民族分裂聯(lián)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士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的團結和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就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xiàn)。

通過這樣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對于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觀點和方法。我想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就是要讓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和依法運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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