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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匯總(優(yōu)秀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1 19:59:16 頁碼:14
居住證明匯總(優(yōu)秀14篇)
2023-11-11 19:59:16    小編:ZTFB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發(fā)現自己的優(yōu)勢和劣勢。寫總結時,要注重思路的清晰、邏輯的嚴謹,盡量避免夾雜主觀情感。希望以下總結范文對您有所啟發(fā)。

居住證明匯總篇一

下面內容講解是居住證相關資料,如果大家有感興趣的朋友們,那么請大家看看以下辦理居住證證明這篇文章吧!

茲證明我轄區(qū)居民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特此證明!

xxxx社區(qū)居委會。

茲證明**同志為我單位員工,現居住于**地,特此證明,個人居住證明。

證明人:

單位:

日期: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辦理臨時居住證證明。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yè)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申領。

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guī)定》(2004年8月30日)。

2、滬發(fā)改人口[2004]018號《關于印發(fā)lt;lt;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guī)定gt;實施細則gt;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領對象居住在本街道、鎮(zhèn)(鄉(xiāng))轄區(qū)內的非本市戶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境內人員。

三、申領地點來滬人員現居住地所屬街道、鎮(zhèn)(鄉(xiāng))的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居住登記窗口(以下簡稱受理點)。

四、申領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五、申領手續(xù)。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采集,然后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xù)。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后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一)、拍照、繳費、領證。

六、收費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押金收娶退還操作規(guī)定》,《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但須交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押金25元。

2.1、哪些人員應當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領榷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怎樣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1)本人備齊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2)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后簽名;。

(3)交納押金;。

(4)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5)當場領取證件。

4、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多少費用?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但須交納押金,每人每證25元。

5、《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多長?有效期滿后怎么辦?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辦理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6、《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遺失后怎么辦?

持證人證件遺失后,應當及時通過電話掛失(962222)、書面掛失等方式辦理掛失手續(xù)。持證人在有效期內找回居住證件且未辦理補辦手續(xù)的,應當辦理解除掛失手續(xù)。

7、如何補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證件損毀的或證件遺失并辦理掛失手續(xù)后3o日內未找回的,持證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補辦,并重新繳納押金。

8、來滬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流動需要重新辦理居住證件嗎?

不需要?!渡虾J信R時居住證》是上海市居住證件,在全市范圍內通用。來滬人員在上海區(qū)域內流動時,無需先辦理退證手續(xù)再重新申領。

9、短期離滬需要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xù)嗎?

不需要。來滬人員短期離開上海(一段時間后仍將返回上海,例如探親、工作出差、農忙等),無需辦理退證手續(xù)。

10、如何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xù)?

來滬人員離開本市時,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到街道、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填寫退證申請表,辦理退證手續(xù)。

11、可以由他人代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xù)嗎?

不可以。退證手續(xù)應當由來滬人員本人前往街道、鎮(zhèn)(鄉(xiāng))的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窗口辦理,他人或企業(yè)不可代辦。

12、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否可以換領《上海市居住證》?怎樣換領?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程序換領。

13、哪些情況下《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要被注銷?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或者持證人離開本市居住的,持證人信息應予以注銷。

14、居住地、就業(yè)等信息發(fā)生變化了怎么辦?

持證人住所、就業(yè)等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1o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受理點辦理信息變更。

茲證明**同志為我單位員工,現居住于**地,特此證明。

證明人:

單位:

日期:

系我轄區(qū)居民,周歲,年。

月日出生,性別,民族,現為農業(yè)戶口,在我轄區(qū)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證明。

經辦人:

大興區(qū)清源街道辦事處。

居住證明匯總篇二

證明(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__________起任職于本公司,現擔任(部門)__________(具體職務)__________,另該員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公章)。

聯系電話(辦公固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居住證明匯總篇三

茲證明我轄區(qū)居民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

xxxx社區(qū)居委會。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四

經過實地入戶走訪,查驗相關材料,茲證明xxx系我社區(qū)(常住暫住)居民,從年月日至此時,居住在小區(qū)單元室,共同居住人員人,分別為經查驗(獨生子女證二胎準生證),該戶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xxx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居住證明匯總篇五

一、購買房屋并居住的情況: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李四(身份證號:×××××)夫婦購買了××市××區(qū)××路××號××小區(qū)××號樓××室的房屋,并已于××年××月正式入住。

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二、租賃房屋并居住的'情況: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李四(身份證號:×××××)夫婦,租賃了位于××市××區(qū)××路××號××小區(qū)×號樓×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權歸××所有,房屋性質為商品房,并于××年××月搬入居住至今。

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三、居住于單位宿舍的情況: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為我司員工,因工作關系現居住我單位宿舍(地址:××市××區(qū)××路××號××小區(qū)×號樓×室)。

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四、由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的情況:

茲有張三(身份證號:×××××),系我轄區(qū)××市××區(qū)××路××號××小區(qū)×號樓×室居民,于××年××月××日居住至今。

證明單位(蓋章):××年××月××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六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為我司員工,因工作關系現居住在我司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七

茲有我單位員工已于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__年6月26日起居住在我單位集體公寓:天津市空港經濟區(qū)中環(huán)南路76號天保青年公寓8—1—327。

證明單位: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八

證明(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__________起任職于本公司,現擔任(部門)__________(具體職務)__________,另該員工住公司提供宿舍(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日期:

居住證明匯總篇九

經過實地入戶走訪,查驗相關材料,茲證明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系我社區(qū)(常住暫?。┚用?,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此時,居住在______小區(qū)______單元室,共同居住人員______人,分別為經查驗(獨生子女證二胎準生證),該戶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_________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十

茲證明,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自年月在我院工作至今,請予以辦理居住證。

特此證明。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保衛(wèi)科。

(日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huán)境、資源的協調發(fā)展,促進生態(tài)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領、發(fā)放、使用等相關管理和服務活動。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到其他縣(市、區(qū))居住的公民。在各區(qū)范圍內流動居住的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第四條市、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及服務工作的領導、協調,將該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將列入本級人民政府目標管理。

第五條公安機關是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發(fā)放、查驗、居住信息等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則,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社區(qū)服務機構的流動人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承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信息采集、發(fā)證等輔助性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財政、衛(wèi)生、教育、民政、地稅、工商、司法行政、工業(yè)和信息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及服務的相關工作。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村(居)委會及其他組織,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第六條支持和鼓勵有關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yè)服務組織為居住證的使用提供優(yōu)惠和便利。

第七條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及服務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第八條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受理流動人口的有關舉報和投訴。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二章。

居住登記和居住證。

申領與發(fā)放。

第九條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居住之日起7日內,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第十條申報居住登記,應當如實提交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身份證明、近期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片2張、現居住地證明。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機構應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受理居住登記。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受理居住登記申請后,應當當場進行居住登記。

第十二條下列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一)居住于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場所內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住宿登記的;。

(二)住院就醫(yī)人員辦理住院登記的;。

(三)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由學校、培訓機構進行登記的;。

(四)流浪、乞討等居無定所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負責登記的。

前款規(guī)定的登記單位,除居住信息服務系統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外,應當自辦理登記手續(x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情況報送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查詢。

第十三條擬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

未滿16周歲和已滿60周歲的流動人口,除本人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外,可以不辦理居住證。

第十四條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

(二)近期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片2張;。

(三)固定住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條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受理居住證申請后,材料齊備、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fā)給居住證。

材料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應當統一為其所聘用的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和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七條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場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并協助流動人口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申報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

第十八條居住證嚴重損壞影響其使用功能,或者居住地址等主要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流動人口或者居住證申辦義務單位應當自居住證損壞或者主要信息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請換領新證或者辦理變更手續(xù)。

居住證遺失需要重新申領的,應當及時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掛失和補領手續(xù)。

第十九條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自公安機關簽發(fā)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請辦理居住證,不得收取費用。因遺失、損壞等申領、補辦新證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場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注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將相關信息情況、勞動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報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備案。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房屋租賃關系的,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房屋租賃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權益保障和居住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本市享有下列權益:

(一)免費享受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在規(guī)定范圍內提供的職業(yè)服務和就業(yè)扶持;。

(三)按規(guī)定享受本市居住地市民同等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傳染病防治、婦幼保健等服務;。

(四)依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依法享受居住地市民同等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

(六)隨行子女、法定被監(jiān)護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享受免疫規(guī)劃服務;。

(九)申領本市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

(十)按規(guī)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十一)參加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成果申報;。

(十二)依法參加居住地工會、婦聯等組織及有關社會事務活動;。

(十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戶口遷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十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第二十三條居住證的使用、管理,禁止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騙娶買賣或者出租、出借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居住證;。

(四)非法披露、買賣、使用居住證信息;。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四章。

信息采集與保護。

第二十四條工業(yè)和信息、公安、人口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由居住證、計劃生育、勞動就業(yè)、房屋租賃等信息系統構成的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及數據庫,實現與居住證信息系統的相互聯通與共享。

相關部門應當完善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管理、應用、維護、更新、交換等制度,保證信息的全面、準確、及時。

第二十五條居住證應當載明持證人的相關居住信息。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證表面的視讀信息,逐步實行居住證內芯片載入的機讀信息。

視讀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個人相片、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和現居住地址、簽發(fā)機關、簽發(fā)日期、有效期、居住證號等信息。

機讀信息包括:前款規(guī)定的視讀信息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從業(yè)狀況、社會保險、婚姻狀況、計劃生育狀況、子女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誠信及遵紀守法情況記錄、聯系方式等信息。

其他居住信息采集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六條公安派出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真實、完整、準確地采集居住證申領人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居住信息的采集,真實、準確地提供居住信息,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履行法定職責時,可以查詢、使用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居住信息,查詢、使用應當符合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查詢本人居住信息,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應當提供便捷服務。

發(fā)現有不真實、不準確信息的,應當及時更正信息內容。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過程中所獲悉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和進行買賣,不得用于法定職責或者使用授權以外的用途。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

(四)偽造、變造、買賣或者騙領、冒用居住證的;。

(五)出租、出借居住證的;。

(六)非法扣押居住證的。

對違法所得和偽造、變造、騙取的居住證,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改正:

(二)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學校、培訓機構、醫(yī)院等相關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將流動人口登記情況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非法披露、買賣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拒絕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驗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情況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居住登記、居住證管理和服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是指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及聘用勞動者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除特別注明的外,包括本數在內。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前已依法申請辦理暫住證的,在暫住證有效期內可繼續(xù)使用,并享受本辦法規(guī)定的居住證的相應權益,其居住期限連續(xù)計算。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15日公布的《貴陽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居住證明匯總篇十一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質為: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私有產權房_________,單位優(yōu)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

(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十二

茲證明,身份證號為:?,F在市區(qū)(縣、市)街道(鎮(zhèn))社區(qū)(村)居住,實際入住時間是,實際居住人口人。房產證記載產權人證明現正租賃(自有、借住)該房屋。房產證號:,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人聯系電話。

房屋產權人已清楚以上內容并承諾上述證明是準確、真實的,并對所提供證明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產權人(簽字):

社區(qū)公章:

居住證明匯總篇十三

茲本人_________(房主姓名)同意租客_________(借住人姓名)因工作關系現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戶口本上一致)居住情況屬實。特此證明!_________(借助人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房主姓名)身份證號:

證明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日。

居住證明匯總篇十四

茲證明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xxxxx?,F在xx市xx區(qū)(縣、市)街道(鎮(zhèn))社區(qū)(村)居住,實際入住時間是xx,實際居住人口xx人。房產證記載產權人證明現正租賃(自有、借住)該房屋。房產證號:,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人聯系電話。

房屋產權人已清楚以上內容并承諾上述證明是準確、真實的,并對所提供證明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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