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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范文(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8 22:33:31 頁碼:10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范文(大全11篇)
2023-11-18 22:33:31    小編:ZTFB

愛情是美好的,讓人陶醉于其中,但有時也會帶來痛苦和無奈。總結是一個反思自己,調整方向的過程,需要我們勇于面對和糾正自己的不足之處。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的總結案例,可以作為寫作的借鑒和參考。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一

原告:王自權,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寧夏同心縣人,農民,現(xiàn)住紅寺堡鎮(zhèn)紅興村211,身份證號:640300198203040099,電話號碼:13909558324(父親)。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被告清償原告車款錢2700元及利息648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2010年10月份,被告說要買原告的“普桑”小轎車,雙方當時口頭協(xié)商車價是元,并且被告說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說沒有錢只能支付原告元作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時被告多次分期支付,總共支付了元。剩余元,被告在2010年11月27日給原告寫有一欠條,并說明要在2011年5月1日支付清。欠條到期時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拖說沒有錢支付,2011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時,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口頭達成了買賣協(xié)議,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寫有欠條至今已過期有6月,應當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諾,為此?,F(xiàn)依法起訴于人民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吳忠市紅寺堡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二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間借款合同格式范本(二)。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shù)臋嗬?,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zhí)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三

【案件基本信息】。

1.判決書字號。

一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2989號民事判決書。

二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終4729號民事判決書。

3.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

被告(上訴人):**。

被告(上訴人):**。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被告**因需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雙方約定1000000元借款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另2000000元按月利率1.5計息,借期一年,利息每三個月一付。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9月17日,原告配偶**通過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寧波華成力翔軸承有限公司以銀行轉賬方式陸續(xù)向倆被告交付上述借款本金,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間,倆被告通過轉賬方式陸續(xù)歸還了1459220元。庭審中,原告自認借款本金中1690000元系銀行貸款轉借于倆被告。一審法院另查明,借款本金中另1000000元也系來源于銀行貸款。

【案件焦點】。

高利轉貸行為的認定標準及其對合同效力的處理。

【法院裁判要旨】。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出借的款項中現(xiàn)經查實絕大部分來源于銀行貸款,借條中對借款利率予以區(qū)分,但原告無法舉證證明對應關系,故該院認為原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該行為既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擾亂了信貸秩序,應認定借貸合同無效。同時認為,借條雖由被告**單獨出借,但借條出具時**、**系夫妻關系,且后續(xù)被告**存在主動歸還借款的表現(xiàn),故可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倆被告對因合同無效后須返還的財產須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遂在未認定利息情況下,扣除已歸還款項后,判決倆被告返還原告借款本金154078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向**出具了涉案借條,**款項已實際交付,其交付時間、方式、對象等均與借條記載內容相符,**、**之間就涉案借條記載款項的借貸關系成立,但**出借的涉案資金基本系金融機構貸款取得,其又高利轉貸給**,故雙方涉案借貸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后,**無權要求**按約還本付息。同時,二審法院對借款人已歸還的款項金額認定與一審法院一致,該部分視作已歸還本金予以抵扣。但認為**仍應向**支付資金占用費,據(jù)情核定至2017年7月6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為376660元,之后被告須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計算至款項實際履行完畢之日的資金占用損失。遂改判:**、**返還**借款本金1540780元及利息損失376660元,并支付以154078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

【法官后語】。

近年來,部分人以牟利為目的或以民間放貸為職業(yè),從銀行套取貸款后,未用于合法經營而轉貸于他人,用作借貸市場的資金來源。國家從維護信貸資金管理制度的角度出發(fā),趨向于認定此類轉貸行為無效。本文將結合案例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后轉貸行為的合同效力、構成要件及法律后果進行討論。

一、套取金融機構資金后轉貸的行為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目的是支持生產、經營。出借人將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轉貸給他人,違背了與銀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信用資金脫離監(jiān)管或難以監(jiān)管,資金安全難以保障。無論其是否賺取利息差,實際上屬于非法從事了銀行專屬的金融業(yè)務活動。對此,1998年國務院實施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明確禁止和取締任何自然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金融活動。2007年1月施行的《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第1。

9條亦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業(yè)務活動”。以上規(guī)定均對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轉貸行為持否定態(tài)度。究其原因,理由如下:(1)該行為破壞了借貸市場的秩序。高利轉貸的行為實際上是具有信貸優(yōu)勢的主體基于一定的利益考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并將貸款轉借于他人,該種行為違背了民間借貸資金來源應為自由資金的要求,是一種金融投機行為,違背了金融公平和金融民主的理念,破壞了借貸市場的秩序;(2)該行為擴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實踐中,金融機構對發(fā)放貸款對象有一整套嚴格的信用資質、借款用途以及還款能力等項目的審查評定機制,目的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控制金融壞死賬的發(fā)生,而雙方串通的貸款再轉貸行為變相規(guī)避了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jiān)管,使金融機構對于借款資金的去向和風險不能有效掌握,擴大了資金的風險;(3)該行為違背了國家支持和促進相關產業(yè)發(fā)展的政策。金融機構根據(j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yè)政策向有關企業(yè)發(fā)放貸款以支持其發(fā)展,但出借人和借款人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導致資金未按預期流向相關產業(yè),使得國家通過資金投放以及利率管理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失靈。

二、借款合同無效后借款人仍應支付資金占用費。

依據(jù)《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案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涉及到了本金返還、已支付利息處理及應否支付資金占用費的問題。

關于借款本金返還及已支付利息處理問題,審判實踐中對此問題的處理并無爭議,本案兩審法院的處理也趨于一致,即將借款人已支付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年化6%)部分視為本金予以沖抵。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系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資金占用費可否得到支持問題。筆者認為,借款合同無效后的利息處理應有別于買賣、租賃等雙務合同。以買賣合同為例,金錢往往是以商品對價的形式出現(xiàn),此類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從買賣合同訂立起至返還于出賣人期間的占有實際系無權占有,理論上應當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同理,作為收取金錢的一方,出賣人也應向買受人支付已收取款項上述期間的資金占用費,此兩類費用符合《民法典》第560條關于法定抵消的規(guī)定,又因抵消權系形成權,一方作出抵消意思表示后各自債權債務便歸于消滅,故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無須支付相應利息。但借款合同不同,借款合同是專以金錢為標的的特殊雙務合同,資金占用方原則上應當參照貸款利率支付利息。1因為,出借人與借款人間簽訂的轉貸雖然合同無效,但不導致銀行與出借人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仍然須履行其與銀行間簽訂的金融借款合同,出借人的銀行貸款仍須支付成本,故其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同時,出借人的“高利轉貸”行為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借款人作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違約方,若允許其不支付利息,客觀上會產生借款人的過錯行為反而使其享受了無息無抵押貸款利益的情況,對此,筆者認為,不宜因借款人違約行為而減輕其責任或使其變相獲益,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則,也不利于衡平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編寫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蘇家成。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惠風西路88號人民法院。

郵編:315100。

電話:***。

身份證:***972。

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理解與適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版,第790頁。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四

貸款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fā)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jù)《_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將用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二條貸款金額與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元),貸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jù)為準,借款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分期劃款的,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實際放款時間分別計算起止日期。

第三條貸款利率。

本貸款按月計息,實行固定利率,為月息百分之,貸款期間內不作變動調整。

第四條貸款發(fā)放。

甲、乙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

乙方授權甲方將貸款劃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第五條還款。

1、按月結息,乙方收到貸款后5日內為每月結息支付時間,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本金,并結清剩余利息:

2、支付利息或者歸還本金時,應支付至甲方授權的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3、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甲方均有權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乙方承擔而由甲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4、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甲方同意。提前還款申請不可撤銷,一經提出即對乙方產生約束力:甲方有權收取提前還款部分一個月的利息作為補償金。另有約定的遵從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5、按月結息的,貸款結息的每月30日為一個周期。

第六條擔保措施。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諾與保證:

8、乙方或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發(fā)生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歇業(yè)、解散、清算、注銷以及其他改制行為,乙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或擔保人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或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10、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lián)S嘘P的律師服務、資信調查、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違約情形。

3、乙方未清償甲方及其他債權人的到期債務;

4、乙方拒絕或不配合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及資產、經營或收入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移資產或抽逃資金;

6、乙方經營或財務狀況惡化,甲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

12、保證合同、抵押權、質權未生效、無效、被撤銷,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13、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乙方或擔保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擔保的;

1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xiàn)其他甲方認為可能損害貸款安全的事實或行為。

(二)違約救濟措施。

如出現(xiàn)第八條第一款所列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行使以下一項或多項權利:

3、乙方遲延償還本合同項下任何到期貸款利息或本金的,應按貸款利率上浮100%計收罰息,自延遲償還之日起至實際償還日止,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諾和保證或其他義務,乙方應對其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貸款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與費用承擔。

1、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當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時,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時,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應承擔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等費用。

第十條文本份數(shù)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的資產、股權復印件及其他合同、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送達。

l、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以本合同首頁載明的通訊方式及聯(lián)系地址為準,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到達。乙方承諾在通訊方式及聯(lián)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于變更后__10__日內通知甲方。如因一方通訊方式或聯(lián)系地址變更未按約告知對方,導致未收到對方有關通知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2、獲得乙方授權與申方接洽的人員,除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甲方該人員無權簽收往來資料、法律文書或有關通知的以外,該人員對往來資料、法律文書或有關通知的簽收均視為已到達乙方。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讓予第三人。

2、乙方承諾,乙方對甲方貸款的清償順序優(yōu)先于乙方對乙方股東所負的債務,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

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jù),甲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jù)、憑證及甲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jù)。乙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jù)、憑證由甲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4、其它約定:。

第12條聲明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五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為其委托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庭審前我們認真核實相關證據(jù)、查找法律根據(jù),通過今天的法庭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清楚了解,現(xiàn)結合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中被告從原告處借款之事實十分清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對被告進行詢問時,被告明確回答“通過我給__________元錢,這錢不是我的,是俺單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兩次給我”、“這錢是____________的”。兩份證人證言也對此予以印證,各份證據(jù)之間形成有效鏈條,均證實這樣的事實:______年原告分兩次借給被告______元錢。此外,根據(jù)原被告共同確認,被告于______年償還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還。

二、本案所涉借款與__________無關,雙方之間屬于合法的借貸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又交給____________,但根據(jù)原告的陳述及庭審的調查情況來看,作為原告的__________對款項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來的催要過程中才從被告處得知,因此該款項的去向與原告無關。另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原告作為出借人沒有詢問和得知款項去向及款項借出后如何使用的義務,原告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被告從原告處借得款項后將該款項拋棄,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對此負責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與____________之間合法或者非法關系與原告無關,其行為性質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的合法借貸關系。被告妄圖將自己的責任轉嫁給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三、本案不超過訴訟時效,原告的權利應當?shù)玫奖Wo。

款項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間斷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訴訟時效一直處于不斷中斷之中,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退一萬步講,即使款項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為從原告處借款時,雙方只約定原告需要用時被告返還,并沒有確定具體的還款期限,因此該借貸合同屬于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法律行為,根據(jù)規(guī)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為,從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錢,遂于20__年底向被告主張權利,被告償還原告______元錢。從______年開始起算,到原告起訴時止,未超過法定的2年訴訟時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實十分清楚,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且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因此被告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七

近年來,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機構的個人借款的現(xiàn)象越來越多。由于這種民間借貸目前尚存在許多不規(guī)范現(xiàn)象,因此釀成的糾紛也就不斷出現(xiàn)。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分析,供你參考。

借款未出具。

借條。

的糾紛。

張某為個體戶,201x年親戚提出向張某借錢買房,出于親情的考慮,張某借給親戚10萬元,對方聲稱半年后歸還且沒有打借條。隨后在張某多次催要下,親戚只償還了2萬元后便聲稱無錢再償還,之后張某再去催要時親戚更稱沒有向張某借過錢,讓張某去上告。后張某在再次催要時私自錄了音作為證據(j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親戚對借款一事矢口否認,因為張某無法提供其他證據(jù)映證親戚借款的事,最終法院沒有支持張某的請求。

因為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shù)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

借款合同。

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系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所以在借款時很多情況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條,這樣就會給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礙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或者雙方關系惡化、破裂后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索要,但往往因為沒有借條,不能提供當時借款的證據(jù)而敗訴。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管關系多么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借據(jù)),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shù)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親戚)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fā)生糾紛后,出借方就可依據(jù)借條(借據(jù))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的糾紛。

看,讓王某幫著寫上,王某沒在意,就隨手替趙某書寫了簽名。后兩家因瑣事鬧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絕,提起訴訟后經法院委托鑒定,借款人趙某的名字并非本人書寫,借條不真實,王某的請求沒能得到支持。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jù)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jù)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fā)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并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xiàn)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

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fā)生。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jù),法院在確認并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所以,借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并簽字,并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并找他人見證并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八

近幾年來青州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逐年增多之勢。通過分析建議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不但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如何,還要看對方平時為人怎樣,信譽如何,如果借款人有過“賴帳”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礙于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二、要弄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借貸利率是否合法。

對于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嫖娼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而把錢借給不法分子。關于借貸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利滾利”、“驢打滾”,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借款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

三、要認識到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xù)的重要性。

為了安全保險起見,對于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來對其進行擔保,必要時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有價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并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xù)。這樣萬一借款人出現(xiàn)賴帳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便可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挽救。

四、應有借款合同或借據(jù)。

借款時,不要礙于面子,只考慮人情、關系等因素,一定要與借款人簽訂合同或讓借款人寫借據(jù),尤其是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還款時間等內容汫定要寫清楚,并簽字畫押,雙方各執(zhí)一份,妥善保管。

五、注意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等方式維護合法債權。

六、謹防非法集資。

一些個體企業(yè)或業(yè)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息誘餌,在同地域或熟人間進行非法集資;這種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卷款潛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借貸風險最大,應高度重視。

作者:王學堂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九

沛大民初字第0278號。

原告劉xx,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219760928229x,漢族,居民,住沛縣朱寨鎮(zhèn)。

委托代理人魏xx,江蘇xx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孫x,女,1972年3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7203273266,漢族,居民,住沛縣沛城。

委托代理人邢律師,江蘇金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原告劉xx訴被告孫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4月25日受理后,依法先由審判員韓永獨任審判,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5月23日、10月9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xx及委托代理人魏xx,被告孫x的委托代理人邢律師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劉xx訴稱,11月6日,被告分二次向原告借款計80000元,分別約定于同年11月20日、30日前還清。后被告歸還4000元,余款至今未償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76000元,利息9820元,合計85820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被告孫x辯稱,被告從未向原告借過這兩筆款項。被告雖然給原告出具了兩份欠條,但原告并未將欠條上的款項交付給被告。原告陳述,被告中午在原告家拿了40000元現(xiàn)金下午又拿了40000元現(xiàn)金,既不是從銀行取的又不是從別處操辦的,原告對現(xiàn)金的交付應當作出合理的解釋,原告的陳述顯然不符合邏輯。事實是原告和原告之妻李x在月1日在xx小區(qū)xx號樓x單元xxx室叫被告出具欠條,被告不同意出具欠條,原告的妻子就喝農藥自殺,并住院治療。年11月6日,被告孫x在原告夫妻的威脅之下出具的,違背了被告的真實意思。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9年11月6日,被告孫x向原告出具了欠條二份,欠條的內容分別為:“欠條今欠劉xx現(xiàn)金肆萬元正40000.00在11月20號之前還清如不還清把xx號樓x單元xxx還給劉xx。孫x2009.11月6號”“欠條今欠劉xx現(xiàn)金肆萬元正40000在11月30號之前還清如不還清把xx號樓x單元xxx還給劉xx孫x2009年11月6號”。

另查明,原告劉xx與劉xx系同一人。

對欠條的形成過程,原告在庭審中陳述,2009年11月6日中午在原告的老家沛縣朱寨鎮(zhèn)中午借給被告40000元,下午借給被告40000元,分別給被告的現(xiàn)金,被告分別出具二份欠條。被告在庭審中陳述,2009年11月1日,原告的妻子在xx號樓x單元xxx室與被告發(fā)生糾紛喝藥,2009年11月6日,原告給被告打電話,在沛城鎮(zhèn)舞陽橋地點,原告給被告講叫被告出具欠條,如不出具欠條,原告的家屬還會喝藥,無奈之下給原告出具一份40000元的欠條,原告講太少了,就又給原告出具一份40000元的欠條。

在“欠條”中“如不還清把xx號樓x單元xxx還給劉xx”。原告對該句話的解釋為是筆誤,原告認為實際真實的意思為用該房屋抵押。被告對該句話解釋是原告讓被告寫的,過程是:案外人李xx欠被告的錢,用xx號樓x單元xxx室給被告孫x抵帳了,原告找被告孫x說李xx還欠原告的錢,這套房屋被告孫x不能自己要,如果被告孫x要這套房屋,案外人李xx欠原告的款項,被告孫x得替李xx還款。由于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意見,在2009年11月1日,原告的妻子到xx號樓x單元xxx室找被告要錢時,由于被告不同意給錢,原告的妻子就在那喝藥了,原告的妻子喝藥后,被送往沛縣華佗醫(yī)院住院搶救。在原告的妻子出院后也就是11月6日,原告又找到孫x,繼續(xù)向孫x要錢,并讓被告出具欠條,并威脅說如果不出具欠條,原告的妻子還會繼續(xù)喝藥,無奈之下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40000元的欠條,原告說出具40000元的欠條太少,再叫被告出具40000元的欠條,被告就又給原告出具了一份40000元的欠條。

2009年11月1日,原告之妻曾因喝藥被120急救車送往沛縣華佗醫(yī)院住院治療,2009年11月2日出院。

被告已給付原告現(xiàn)金4000元。原告主張,是被告出具欠條后償還的借款本金;被告抗辯,給原告4000元是事實,是因為原、被告雙方發(fā)生糾紛,原告要被告出具欠條,被告不欠原告的款不同意出具,致使原告之妻喝藥,是給原告之妻住院看病的款項。

在(2011)沛大民初字第247號案件第三次庭審中,當問及原告之妻為何在2011月1日xx小區(qū)xx號樓x單元xxx室喝藥時,原告的解釋為被告和原告相好,被告借原告的錢不還,其家屬去罵被告去;當問及原告的妻子喝藥時也就是2009年11月1日,被告是否欠原告的錢時,原告又陳述被告不欠原告的錢,是說錯了。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在庭審中的陳述,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對于雙方無異議的部分,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兩份“欠條”,在庭審中,原告主張為現(xiàn)金交付,且交付現(xiàn)金的數(shù)額較大,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現(xiàn)金交付,債權人僅憑“借據(jù)”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陳述款項現(xiàn)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經過。在(2011)沛大民初字第247號案件庭審中,當問及2009年11月1日原告的家屬為什么喝藥,原告的解釋相互矛盾,開始說喝藥的原因為家庭矛盾,后又講喝藥的原因為原、被告之間相好,被告借原告的錢不還;當問及被告欠原告的什么錢時,原告陳述“就是本案的80000元,當時先拿的錢沒給我打條,最后給我打的本案中的借條,用房屋抵押的”;當問及原告為什么在第一、二次庭審中所陳述的在2011年11月6日被告上午在原告家拿走40000元下午拿走40000元。被告陳述“因為時間長了,我說慌嘴了,在2009年11月1日我家屬到xx號樓x單元xxx室罵孫x,原因為孫x與我相好,當時孫x不該我的錢?!痹娴年愂鱿嗷ッ?,原告對借款的數(shù)額的來源、原因、用途、經過等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結合2009年11月1日原、被告之間曾經發(fā)生糾紛致使原告之妻在xx小區(qū)xx號樓x單元xxx室喝藥的事實,原告陳述又在2009年11月6日借給被告80000元。依據(jù)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原告的陳述難以令人信服,被告的陳述較為合理。綜上,2009年11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兩份欠條,無法確認原告已經將款項80000元交付被告的事實,故原、被告之間借貸關系不能成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xx(劉xx)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946元,由原告劉xx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韓某。

審判員馬某某。

人民陪審員蔡某某。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李某。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十

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校長。

委托代理人:王學棉,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教師,聯(lián)系方式:13xxxxxxx,

李獻東,華北電力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副總經理,聯(lián)系方式13xxxxxx。

因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北京賽音助樂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被告主體不適格。

原告在起訴狀上所列被告為華北電力大學(北京),起訴書副本送給的是華北電力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不是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因此,原告所告主體有誤。

第二,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賽音助樂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于4月28日簽訂《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故沒有法律效力。

原告依據(jù)無效合同向被告主張違約金于法無據(jù)。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第412號令發(fā)布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其中第36項明確規(guī)定旅館業(yè)屬于特種行業(yè)。

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準的《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shù)毓矙C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準開業(yè)。

華北電力大學國際交流中心系內部接待,并沒有辦理特種行業(yè)許可證,也沒有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因而不具有對外簽訂提供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華北電力大學既然沒有對外簽訂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故與原告所簽訂的《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

第三,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被告也是根據(jù)北京市昌平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要求終止此合同的履行,此乃不可抗力。

被告及時通知了原告,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中簽訂的高達200%,300%的違約金,也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的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應當?shù)玫街С帧?/p>

基于上述事實,我方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缺乏法律依據(jù)。

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委托代理人: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注意事項:

1、一審答辯也行,不答辯也行。

2、二審則必須答辯。

原因:二審有兩種審理方式,開庭審理和徑行判決。

九天考資如果法院采徑行判決,不答辯則無法把辯論理由告知二審法院。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

4、要注意針對性。

(1)針對對方所控事實錯誤之處,陳述事實真相。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

(3)針對適用法律條文錯誤進行反駁。

(4)針對對方訴狀邏輯錯誤進行反駁。

(5)指出對方不具備或已經失去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從而使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5、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

(1)答辯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反映糾紛情況。

如果對方說法有誤,要求不合理,要據(jù)理辯駁;而對對方所述屬實、要求合理的部分,是否認可,視情況而定。

(2)要充分用證據(jù)進行有力支持.

(3)語言要準確、樸實、簡潔,有的放矢,避免空發(fā)議論。

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篇十一

原告賈某某,男,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市xx區(qū)某某村某號。tel:。

被告劉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民,住xx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某某社區(qū)。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關系。tel:。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償還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年11月10日起計算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現(xiàn)計算至xxx年5月9日,利息為元)。

二。一切涉訴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錢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截止xxx年10月25日,被告將利息全部結清,并又償還了2元本金,并重新為我書寫保證書一份,該保證書載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還清。后經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兩次共償還本金2000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無款為由不再償還。為此,特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訴訟請求。

xx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賈某某x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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