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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0 06:44:16 頁碼:13
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4篇)
2023-01-10 06:44:16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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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一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 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

編碼: ;編碼: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電 話: ;電 話: ;

傳 真: ;傳 真: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第一條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日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坐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第二條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 ;

(2)附屬建筑物 ;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 層;

(7)綠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標高 ;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三條公益工程

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

(2)

第四條設計、施工、竣工

1.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 平方米。

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工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 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 日。

4.用地者應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日的,罰以出讓金總額的 %;延期竣工超過 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第五條建筑維修活動

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3.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第六條供水、供電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xx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第七條監(jiān)督檢查

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

設。

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精選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xié)議書當事人雙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xié)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xié)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根據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xù)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xié)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合資、合作、聯(lián)合、聯(lián)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自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xù)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xié)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xié)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xié)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

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yè)法人登記證工商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xù),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xié)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xié)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xié)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從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拆除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xù)。

6、自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xié)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xù),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

(三)在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xié)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xù)。

第六章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fā))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xié)議書協(xié)商終止本協(xié)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guī)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fā)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xié)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必須按照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xié)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

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

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守約方按照本協(xié)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xié)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守約方按本協(xié)議書約定解除本協(xié)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自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fā)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一方如變更本協(xié)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

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xié)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xié)商基礎上達成;本協(xié)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協(xié)議書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協(xié)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達成補充協(xié)議書,補充協(xié)議書為本協(xié)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xié)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xié)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xié)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xié)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xié)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選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三

抵押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____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zhèn),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屬文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辦理: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在雙方協(xié)商后仍未達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屬文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屬文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

甲方: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如何寫四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 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__________%共計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_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 __________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__________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 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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