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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小區(qū)秩序部班長心得體會總結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shù)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
出賣人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由建設部提供)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wèi)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xié)議
有關小區(qū)秩序部班長心得體會總結二
委托方xx業(yè)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物業(yè)基本情況
物業(yè)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qū)永泰莊北路甲19號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受托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yè)區(qū)域的全體業(yè)主和物業(yè)使用人,全體業(yè)主和物業(yè)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受托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yǎng)護,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yǎng)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yǎng)護與管理;
4、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wèi)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qū)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jiān)控、巡視、門崗執(zhí)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qū),將在本小區(qū)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yè)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xx有關規(guī)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違反《業(yè)主公約》的行為,根情節(jié)輕重采取規(guī)勸、制止(限于緊急狀態(tài)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yè)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yè)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qū)公共服務,如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裝修物業(yè)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jiān)督。
受托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yè)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yè)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應向受托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
2、保安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p>
3、小區(qū)綠化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門禁、監(jiān)控、消防系統(tǒng)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
5、水泵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yè)稅與物業(yè)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xx 元收??;
10、停車管理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慌R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yè)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托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應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歸全體業(yè)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于收費后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yè)主委員會代表)受托方的利潤與受托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于提供服務后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后尚未交納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交納物業(yè)費或由物業(yè)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受托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制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yè)主委員會備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在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提出委托時,受托方必須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xiàn)修理質量問題的,受托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托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受托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qū)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qū)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并于事發(fā)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qū)內的違法現(xiàn)象,不得對業(yè)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wèi)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xiàn)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并有明顯標志。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qū)內停放車輛的人為損傷與區(qū)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jiān)督業(yè)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裝修并對裝修過程進行監(jiān)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并對物業(yè)基礎資料和業(yè)主入住后的相關資料統(tǒng)一管理。
9、急修:1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95%以上;小修:7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80%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溫不低于15度。
為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托方制定的物業(yè)服務方案及需要業(yè)主與物業(yè)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檢查受托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3、審查受托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并在小區(qū)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眾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對受托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shù)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托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yè)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業(yè)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fā)商交給受托方);
3、當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不按規(guī)定交納物業(yè)管理費時,協(xié)助受托方催交;
4、協(xié)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fā)生的物業(yè)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受托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盡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jié)約、和善,使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對受托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委托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jié)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托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60%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5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后一季度的管理費各5%.平均滿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80%,或平均滿意率超過70%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10%以上),委托方應建議業(yè)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愿續(xù)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yè)主與物業(yè)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須于10日內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yè)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托方應當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xié)助受托方追收欠費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本合同草簽后需依《怡清園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guī)定人數(shù)的,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xié)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園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有關小區(qū)秩序部班長心得體會總結三
尊敬的業(yè)主/住戶:
您好!近期發(fā)現(xiàn)周邊小區(qū)出現(xiàn)有人假冒燃氣集團工作人員上門以燃氣安檢為由向住戶推銷產品。鑒于此情況,服務中心提醒廣大業(yè)主/住戶注意以下幾點:
1、燃氣安檢應以燃氣集團發(fā)布的通告,及服務中心發(fā)布溫馨提示檢查時間為準,其他時間均未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查。
2、燃氣集團工作人員均穿著統(tǒng)一工服,佩戴工作證。請您注意核查。
如有疑問,可咨詢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
深圳市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社區(qū)服務中心
20xx年**月**日
有關小區(qū)秩序部班長心得體會總結四
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對居住物業(yè)的裝修管理,規(guī)范物業(yè)裝修行為,根據(jù)《上海市居住物業(yè)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yè)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最終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_____天,預計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前期物業(yè)管理合同》或《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yè)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guī)、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qū)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qū)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qū)的出入證,如發(fā)現(xiàn)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xù)期手續(xù),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qū)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現(xiàn)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現(xiàn)場巡視和檢查。對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采取勸阻、警告、發(fā)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yè)主委員會并報區(qū)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yè)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采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qū)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qū)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xù)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xié)議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guī)、《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xié)議》,辦理住宅小區(qū)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yè)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guī)和本《協(xié)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qū),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xù)。施工人員須文明規(guī)范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yè)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tǒng)一,不得擅自封閉陽臺、安裝外置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guī)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yè)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shù)蓉熑巍?/p>
4、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yè)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18:00時至次日上午8:00時和節(jié)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 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戶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qū)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huán)境整潔。建筑垃圾應袋裝化,并按規(guī)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后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yè)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并按規(guī)定到當?shù)鼐疝k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yè)主、業(yè)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jiān)督,對公共區(qū)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后,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布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qū)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xù)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qū)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qū)從事施工作業(y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本協(xié)議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本協(xié)議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條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向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小區(qū)秩序部班長心得體會總結五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qū)”、“社區(qū)”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qū);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qū)(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xié)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qū)(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qū)(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xié)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jié)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于 年月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huán)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huán)境等細節(jié)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fā)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yè)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guī)劃許可:用地規(guī)劃批準部門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第10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筑企業(yè):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jiān)理單位:。
第12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yōu)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yōu)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yōu)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yè)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jù)。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shù)臅r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jiān)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guī)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guī)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yōu)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xù)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xié)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 室廳衛(wèi)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5條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6條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7條衛(wèi)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8條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9條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條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條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條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條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條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jù)《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fā)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航环亢螅ㄖ娣e、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wèi)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shù)字以出賣人現(xiàn)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yè)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yè)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shù)據(jù)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yè)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jù)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fā)現(xiàn)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shù)綀觯怀鲑u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當出現(xiàn)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wèi)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shù)據(jù),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xiàn)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fā)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yè)、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shù)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負荷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shù)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線路數(shù)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shù)據(jù)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年 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yè): :適用標準: 。
第62條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tài)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shù)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年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huán)境
第72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shù)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環(huán)境綠化:本商品房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2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qū)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qū)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xiàn)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zhí)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jù)。
第84條環(huán)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fā)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fā)射臺、移動電話發(fā)射臺、廣播電視轉發(fā)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qū)及設施
第86條社區(qū)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qū)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qū)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qū)??紤]到社區(qū)名稱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于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本社區(qū)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第89條建筑總量:社區(qū)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設施使用:社區(qū)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qū)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本社區(qū)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shù)量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日 ;醫(yī)院( 級 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qū)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qū)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社區(qū)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qū)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guī)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guī)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yōu)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yōu)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監(jiān)理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yè)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xiàn)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社區(qū)設施環(huán)境交付時間為年 月 日。
第106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fā)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jié)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yè)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fā)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huán)境、社區(qū)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huán)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fā)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年,從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guī)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shù)竭_現(xiàn)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fā)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xù)交付北京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jù),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xù)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北京市 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fā)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fā)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yè)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yè)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yè)公司,則應當將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jù)多數(shù)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qū)或者本樓業(yè)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物業(yè)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yè)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yè)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區(qū)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xù)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xù)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物業(yè)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yè)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yè)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重新選擇物業(yè)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yè)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yè)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yè)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qū)域的照明裝修衛(wèi)生間、各門窗系統(tǒng);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jù):原始物業(yè)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jù)。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yè)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yè)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tǒng)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jù):與初期物業(yè)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jù),以使業(yè)主選擇物業(yè)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tǒng)、噴灑系統(tǒng)、電話系統(tǒng)、有線電視系統(tǒng)、避雷系統(tǒng)、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yè)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yè)主選擇物業(yè)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fā)現(xiàn)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yè)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新物業(yè)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物業(yè)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yè)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yè)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yè)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qū)委員會或其他業(yè)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yè)主的姓名及聯(lián)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yè)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yè)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jù)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jù)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yè)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yè)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yè)主發(fā)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yè)管理問題與其他業(yè)主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yè)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xù),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shù)玫阶鹬睾捅Wo。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yè)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qū)內或者新聞媒介發(fā)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jiān)理、測量、物業(yè)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jù)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xiàn)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年月 日;交付使用:年月 日。
第141條工程監(jiān)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fā)現(xiàn),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guī)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jiān)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jiān)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jiān)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huán)境質量、環(huán)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xié)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xiàn)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xiàn),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jiān)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jiān)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xù),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yōu)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fā)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fā)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當出現(xiàn)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家庭成員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買受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qū)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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