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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 臨時控制申請書(八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0 21:48:57 頁碼:10
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 臨時控制申請書(八篇)
2023-01-10 21:48:57    小編:ZTFB

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yōu)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一

電話:

代理方(乙方):

電話: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內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約定地區(qū)范圍內,代理推廣由甲方生產的產品。

2、合同約定的推廣區(qū)域為_____省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縣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雙方可根據各自意愿另行商討續(xù)約事宜并簽定新的代理合同書。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屆滿時沒有續(xù)簽,則視為雙方自動放棄繼續(xù)合作,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三、代理品種及價格品種規(guī)格單位零售價結算底價/盒裝箱量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xié)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區(qū)域內的營銷戰(zhàn)略、銷售形式、管理運作等銷售事宜;

2、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知識培訓、經銷商營業(yè)資料;

3、負責向乙方提供用于產品銷售、促銷、推廣、廣告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所需相關證明手續(xù);

4、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開具普通發(fā)票,甲方承擔底價稅款,超出部分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區(qū)域內享有代理權。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區(qū)域內直接銷售或授權他人銷售乙方代理的產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本區(qū)域內進行產品推廣行為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guī),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2、乙方負責所代理產品在代理區(qū)域內的招商、銷售及與之相關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業(yè)務活動中進行產品宣傳時,必須嚴格遵守產品廣告批件所核實的療效范圍;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權區(qū)域范圍外以任何名義進行相關銷售活動,如欲擴大代理推廣區(qū)域甲方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推廣工作;

5、乙方必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向甲方報告業(yè)務進展及產品流向實際情況。

六、倉儲及運輸

1、甲方負責將乙方訂購的產品發(fā)往乙方指定的地點,所發(fā)生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2、由于運輸不當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須在到貨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異議,并提供運輸部門出具的貨物損壞或丟失證明,甲方負責更換補償等量貨物。

3、乙方保證所收到的產品在符合標準的倉儲條件下存放,否則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1、款到發(fā)貨;

2、乙方向客戶結算所需發(fā)票,須由乙方填制表格后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后,方可開發(fā)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結算底價部分的差價稅款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發(fā)生提貨業(yè)務后三個月內不開發(fā)票甲方將不予以開票;

八、退貨政策

1、甲方為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甲方實行退貨制度,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貨物退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貨產品并核查無誤后,即日將退貨產品的貨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扣除甲方的相應損失;

3、如退貨產品受潮或包裝有所損壞,則甲方有權拒絕此部分產品的退貨請求。

九、市場保護

1、甲方確保乙方的代理區(qū)域不受到惡意沖貨。

2、乙方不策劃及運作超出乙方經銷范圍的任何跨區(qū)域銷售產品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違約(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

2、如有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加蓋紅章后)生效。如有異議經雙方協(xié)商后可另行簽定補充合同或條款,補充合同或條款加蓋紅章后方可生效且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內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身份證號碼或單位蓋章)

簽字:(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字:(并按食指手印)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 ? ? ?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藍天*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xié)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2.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5.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6.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7.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8.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本基本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9.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10.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11.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12.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14.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16.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17.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18.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發(fā)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20.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三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1.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22.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3.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24.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5.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6.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議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過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29.基金管理規(guī)定

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30.基金管理規(guī)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31.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發(fā)行規(guī)模:本基金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yè)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tǒng)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yè)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需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資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yè)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是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分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guī)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將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②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③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起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fā)行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可以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②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③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xié)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guī)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guī)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guī)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yè)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fā)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的收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分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2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fā)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fā)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未見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過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紀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議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yè)的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yè)。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1)由于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過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yōu)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12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xié)助經理人發(fā)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jiān)督監(jiān)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保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xié)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和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的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fā)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yè)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于無關職員)泄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可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本契約規(guī)定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則分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議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的情況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簽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zhèn)危?,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guī)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guī)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外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xié)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利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xù)滿10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xié)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fā)生單位總份額____%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數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zhí)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zhí)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zhí)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guī)和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上述法規(guī)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xié)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fā)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律規(guī)定;對于上述法律或規(guī)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三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區(qū)域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保證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組織,具有經營與經銷本合同指定產品的資格,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

第二條代理銷售區(qū)域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qū)域為: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為上述指定區(qū)域之代理商,并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三條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xù)簽,但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時完成合同約定的產品年度采購任務,同等條件下將有優(yōu)先權續(xù)簽合同約定的代理區(qū)域范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3.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見附件。

4.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3個月內完成銷售額____萬元人民幣任務。

第四條產品采購及付款方式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后乙方在本3個月內完成銷售額____萬元人民幣任務,一年內應累計完成____萬元人民幣的年度銷售任務。

2.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指定辦事機構發(fā)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甲方收到訂貨單后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則每份訂貨單及確認函均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3.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后,乙方須3天之內支付貨款7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其余____%須在甲方發(fā)貨前三天支付給甲方。

4.貨幣結算單位為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為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交貨與運輸

1.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發(fā)貨。

2.發(fā)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乙方可自行來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亦可委托甲方代辦航空、鐵路、公路、快遞等形式的托運(乙方需出具委托書)。甲方承擔一般性貨物運輸和保險的費用(如鐵路,公路運輸)。 如乙方要求特殊運輸方式(如航空和快遞),需出具委托書,運輸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fā)貨后,將提貨單及發(fā)貨票隨后寄給乙方。

4.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fā)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并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第六條產品保修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保修、調換,具體操作按甲方《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七條產品退、換貨政策

1.產品保修(換)期限

對正式備案的售出產品(以收到經銷商反饋的“登記聯”為準),自用戶購買之日起,提供為期三年的免費產品保修服務以及終身有償維修服務。

2.產品保修(換)原則

在規(guī)定的產品保修期內,在用戶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對產品進行了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的前提下;如果確實由于某的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產品的各類故障,將免費為用戶提供返修或調換貨品服務。

產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某原因要求退貨,必須同時符合并接受以下條件,否則對乙方的退貨要求不予受理:

①當乙方因自身銷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貨的請求,甲方經對實際情況核實后,可以按照合同給予乙方退貨還款。乙方只能在產品采購后____個月之內提出退貨申請。超過____個月,不予退貨還款。即:申請退貨日期(以乙方發(fā)送退貨申請傳真日期為準)距乙方采購產品日期(以發(fā)貨日期為準)時間不超過____天。

②乙方退回的產品(以實際收到的退貨品為準)必須保證未經安裝使用,且外觀及各部分完好無損;(退回產品的運費需由乙方支付)。

在滿足上述兩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為乙方辦理退貨手續(xù),退款標準為乙方原采購貨品金額的____%,同時退貨產品的包裝,運雜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如退回的貨物有損壞,甲方將視損壞情況扣除相應的款項,剩下的貨款退回乙方;退貨后,甲方有權視情況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3.產品返修原則

對于某符合產品保修(換)原則規(guī)定的質量問題產品,我們只能提供原貨品返修服務(不可調換):

1)為用戶特殊定做非標產品。

2)用戶購產品三個月后,發(fā)生質量問題,且可以進行修復的產品。

3)購買產品三個月內發(fā)生質量問題但可以修復的產品,經與客戶溝通并征得客戶同意,允許進行產品返修的。

第八條價格調整利益保障政策

為充分保障廣大經銷商的利益,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經銷商。

2.對于某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zhí)行調整后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準)已經發(fā)生采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采購的全部調價后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第九條雙方其他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 有建議和指導乙方實施某制訂的市場營銷方案的權利;

1.2 具體措施某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內容;

1.3 有核定乙方特約經銷區(qū)域及特約經銷產品市場最低售價的權利;

1.4 有審核、規(guī)范乙方進行產品廣告宣傳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2.1 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購任務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證書及證明,維護乙方作為代理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2.2 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時所需的營銷、技術和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的產品認證證書。

2.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區(qū)域范圍內進行其代理經銷產品的市場開拓與銷售工作時, 甲方需按照《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中相關條款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技術支持、培訓支持、廣告支持等相關配套服務。

2.4 向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2.5 協(xié)助乙方做好貨物托運及調換工作;

2.6 采取有效措施某和規(guī)范市場秩序;

2.7 嚴守乙方的業(yè)務機密。

3.乙方的權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特約經銷產品在產品特約區(qū)域的經銷權;

3.2 享有按《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享受一切獎勵條款規(guī)定的權利;

3.3 享有按《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條款規(guī)定的權利;

4.乙方的義務

4.1 應向甲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進行守法經營;

4.2 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特約經銷區(qū)域內產品終端用戶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并做好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4.3 嚴格遵守甲方《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中關于某營銷秩序維護及經銷商行為約束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

4.4 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之產品,并要協(xié)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工作;

4.5 乙方必須安裝專用的通訊設備,保持與甲方的持續(xù)溝通,及時反饋各種市場營銷信息;

4.6 乙方印制各種針對甲方的宣傳資料前必須呈甲方審核,并經甲方書面許可后方能發(fā)布;

4.7 遵守甲方頒布的年度營銷方案、客戶服務方案,并積極支持配合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4.8 不得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其他民事行為,甲方亦無須為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的經濟或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同修改、終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形成書面材料(合同變更簡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宣稱此種情況存在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本合同特別約定除外)令雙方共同滿意地糾正、補救或消除這種情況,則申訴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內,雙方仍應繼續(xù)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2.1 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之約定;

2.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愿性);

2.3 出現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以至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2.4 一方在公眾場所、傳媒等攻擊另一方的形象和聲譽,或自身公共形象嚴重敗壞。

3.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銷售任務、本合同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已明確約定的《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方案》、《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方案》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有重復,以合同內容為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合同于某簽字蓋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購款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xié)議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于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xié)議,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賬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范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并保證按規(guī)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yè)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發(fā)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后,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yè)柜臺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第八條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乙方有修改本協(xié)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yè)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在簽署本協(xié)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xié)議;

(3)本協(xié)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fā)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xié)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xié)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xié)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xié)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協(xié)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協(xié)議附件

14.1本協(xié)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xié)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協(xié)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五

指定管轄決定書

20xx-11-29 10:41 來源:糾錯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公安局

指定管轄決定書

字 [ ] 號

經對__________爭議的_____________案件管轄問題進行審查,決定由________________管轄。請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將與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移送。

(決定機關印)

年 月 日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六

甲方 :

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甲方雇傭乙方為單位小車駕駛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一、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每月底一次性付給乙方工資x元(通訊費、醫(y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縣內出差費乙方自行承擔),年底與辦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津補貼待遇。年工資、福利、津補貼等控制在3萬元之內。

(二)不超出半個月乙方報銷一次應報銷的費用。

(三)負責車子的保養(yǎng)、維修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負責隨時掌握車輛性能、運行狀態(tài),保證運行良好,并負責提供車輛保養(yǎng)等事項的詳細說明。

(二)負責保管車上的工具(含輪胎和文件貨物等),如有丟失,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罰款、扣車等一切事故,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必須保證通訊暢通、隨叫隨到,保證用車不誤。

(五)未經政府領導允許,不得擅自修車,換零件,對車輛維護、維修期間,負責監(jiān)督,保證質量。

(六)無特殊情況,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周圍,本鄉(xiāng)外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動車輛。

(七)每天堅持對車輛進行衛(wèi)生維護,保持整潔。

(八)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借車給別人,否則承擔所有責任。

(九)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合同期限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實行一年一簽訂。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通過有關部門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x年x月xx日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七

甲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雙方合作和共同發(fā)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相互了解和充分磋商,達成以下合作協(xié)議:

一、合作區(qū)域和產品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 在_______省 _______市_______縣(區(qū))的總經銷商,產品明細詳見下表: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責

1、 甲方保證所提供產品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并負責提供合法手續(xù)及資料。

2、在協(xié)議有效期限內,如遇國家價格政策調整等不確定性因素造成甲方產品成本上升,甲方有權適度提高產品的總經銷價、最低出貨價。但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乙方訂貨合同交付商品,每次交付商品附帶交付銷售清單并加蓋印章。

4、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流向、庫存情況及價格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低價貨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三、乙方權責

1、乙方應具備協(xié)議內產品合法經營的主體資格,并提供合法經營資質的證明資料,如證明資料發(fā)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應保證甲方產品合理庫存,庫存量不低于協(xié)議任務中月平均銷售量的_______%,甲方可不定期向乙方抽查庫存情況,督促乙方進貨。

3、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規(guī)定的最低出貨價向終端出貨,同時應敦促終端按照不低于最低零售價的價格進行市場銷售。

4、乙方不得超出本協(xié)議約定之外的區(qū)域銷售本協(xié)議約定的產品,不得接納甲方低價沖竄貨物和假冒、仿冒產品。

5、乙方如需自費發(fā)布廣告、宣傳品,該廣告、宣傳資料樣本應書面報經甲方認可并經當地職能部門審批同意,方可印制并發(fā)布。

6、乙方承諾每月免費向甲方提供進銷存情況和真實完整的銷售流向單,流向單具體要求如下:

1)流向單項目:進貨(入庫)日期、銷售(出庫)日期、銷貨單位名稱、產品名稱、數量、銷售單價、金額、批號及庫存數量,原件需加蓋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或流向單專用章。

2) 流向單每月時段:上月_______日至本月_______日。

3) 流向單提供時間:每月_______日之前將甲方各產品銷售流向單原件及電子版同時提供。

4) 如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打印或查看流向單的,須持加蓋甲方公章的介紹信、委托書等證

5) 明文件,乙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甲方產品銷售流向單。

6) 若乙方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流向費用等,甲方將在年終進貨獎中扣除。

四、銷售任務

1、乙方經銷甲方______時,需繳納______元市場保證金。

2、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首批貨款和保證金匯至甲方協(xié)議賬號,否則本協(xié)議視為無效。

3、乙方全年協(xié)議任務不低于 件。具體任務分析如下:

1)單次進貨獎:進貨達 10 件(含)_______,甲方給予乙方1件_______獎勵;以上獎勵乙方不能重復享受。

2)季度進貨獎: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每個季度協(xié)議任務,甲方給予乙方該季度到款發(fā)貨金額給予_______%的進貨獎勵。

3)年度進貨獎: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年度任務_______%以上,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到款發(fā)貨金額給予_______%的進貨獎勵。超出年終任務量的以上部分,按5%進行獎勵。

5、以上進貨獎獎勵基數均為實際到款發(fā)貨金額(折扣金額)扣除沖竄貨劃撥銷量計算,沖竄貨劃撥銷量以甲方開具的處罰單為準。

6、甲方在年度結束日_______天內,向乙方送達銷售獎勵確認函,乙方進行書面蓋章確認,確認無誤后兌現。

7、甲方在向乙方兌現實物獎勵時,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具相關發(fā)票,均需向甲方繳納發(fā)票金額_______%的稅款。

五、結算方式

1、乙方以預付款方式購進甲方產品,甲方在乙方貨款到賬后7個工作日內安排貨物發(fā)出,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發(fā)出,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

2、貨款支付方式:銀行電匯、銀行匯票,乙方將貨款匯至到達甲方協(xié)議指定賬戶或在每次匯款錢與甲方取得溝通后,匯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如乙方未匯至甲方指定賬戶,視為乙方未支付。

3、乙方在協(xié)議附件中指定銀行賬號,在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款項往來,甲方負責匯入該指定銀行賬號。

六、供貨方式

1、乙方保證可供分銷十五天的產品合理庫存,每次訂貨提前10天向甲方申報計劃,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甲方保證按乙方計劃供貨。

2、乙方應在《銷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稱、貨號、供貨價格、供貨數量和交貨地址。

3、乙方簽訂《銷售合同》后不能單方面更改或解除,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或解除的,必須在發(fā)貨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如甲方已發(fā)出貨物,則乙方應當接受甲方貨物。

4、甲方承擔貨物到達乙方銷售合同指定地點的發(fā)貨費用,到達指定地點的卸貨、提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保存托運貨單(含批碼號信息),以便雙方核對。如貨單遺失,以甲方聯為準;乙方在收貨時未見貨單,于二日內與甲方聯系,否則視為收到貨單及貨物。

6、乙方提貨時,應當對產品進行驗收,如發(fā)現產品破損、被雨淋濕或短少等情形,應要求承運單位出具證明,并憑證明在七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或補足,否則視同乙方驗收貨物合格。

7、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后應配合在甲方《銷售出庫清單》的隨貨同行聯收貨方簽字,并加蓋收貨專用章或公章提供給甲方。

8、甲方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事宜。乙方經營甲方產品由于“非生產質量因素”造成的退換貨,甲方概不受理,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往來對賬

1、甲乙雙方約定每季度對賬一次,在甲方提供的《往來對賬單》中予以簽字蓋章確認。

2、甲方營銷人員到乙方辦理退貨、換貨等業(yè)務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書,未經甲方授權確認的經濟往來行為或其他承諾視為甲方營銷人員的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條款

1、乙方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出貨價向分銷商及直屬終端出貨的,視為違價,甲方有權扣減協(xié)議獎勵直至終止協(xié)議。

2、沖竄貨認定:跨協(xié)議渠道低于公司最低出貨價銷售的視為沖竄貨。被沖竄貨方和甲方共同認定,并保留正式原始憑證(發(fā)票復印件并注明批號、價格、數量、貨物照片及其他證明)。

3、乙方沖竄貨按照沖竄貨銷量劃撥1倍,低于甲方規(guī)定最低出貨價的沖竄貨按照_______元/件從乙方保證金或獎勵中扣除(三個碼號視為一件)賠償金,并按照沖竄貨銷量的2倍劃撥銷量。經甲方認定情節(jié)嚴重的立即取消經銷資格,并取消協(xié)議獎勵。

4、協(xié)議期間乙方任意持續(xù)二個月未完成協(xié)議任務的,甲方有權調整協(xié)議銷售范圍或終止協(xié)議,乙方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5、 協(xié)議期內,甲方發(fā)現乙方有損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6、甲方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不得無故取消乙方經銷權,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乙方提供的銷售流向單經甲方監(jiān)督部門進行核實不真實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視為假流向。如乙方提供假流向,甲方有權收回此次假流向的銷量及相應的銷售獎勵,直至取消合作資格。

九、協(xié)議終止

1、協(xié)議期間乙方因自身經營原因可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終止合作,甲方確認后雙方在一個月內積極進行貨款、庫存清算,退回相關證明資料。手續(xù)完結之后本協(xié)議自動解除。

2、根據違約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資格的,由甲方下達書面取消通知,協(xié)助進行市場移交清算。

十、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xié)議中的內容及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yè)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商業(yè)信息的范圍包括甲方的銷售文件、銷售政策、有關甲方進銷存流向及銷售價格等。

十一、履行本協(xié)議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的進行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爭議期間雙方均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xié)議期滿,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條款的前提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如協(xié)議終止,乙方按照協(xié)議約定并沒有違約行為的,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返還乙方保證金并終止協(xié)議。

十三、雙方均不得在本協(xié)議上增減、涂改條款內容,如有增減、涂改視為協(xié)議無效。如有其他約定,可另外形成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必須經雙方蓋章確認為準,否則補充協(xié)議無效。

十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壹份,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

推薦指定臨時管理人申請書(精)八

_______人民法院與_______人民法院因對______________一案的執(zhí)行管轄權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報請本院指定管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16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執(zhí)行。

本裁定為終局裁定。

審判員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制作文書的法院名稱

2.文書名稱

3.文書編號

二、正文

1.寫明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指定管轄的原因。表述為:“_______人民法院與________人民法院因對__________一案的執(zhí)行管轄權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報請本院指定管轄?!痹谄渲械目崭裰幸来翁顚懓l(fā)生管轄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的名稱,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

2.指定管轄的法律依據。表述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16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3.裁定結果。表述為:“由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執(zhí)行?!痹谄渲械目崭裰幸来翁顚懏斒氯说男彰蛎Q和案由,以及指定的人民法院名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可能是爭議雙方中的任一人民法院,也可能是爭議人民法院之外的人民法院。

4.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為:“本裁定為終局裁定?!?/p>

三、尾部

1.審判員署名。

2.制發(fā)本文書的時間(年月日)。即簽發(fā)法律文書的日期,而不是承辦人擬稿書寫的日期。

3.制作本文書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應當在制作日期的上贏茹篇蔽萬藐年蓋月,必須不偏不斜,卿正、嚴肅,文字、國徽必須清晰。

4.書記員署名.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印戳。裁定書原本上不寫“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應將其制成專用印戳,由書記員將正本與原本核對無誤之后,加蓋在正本末頁的制發(fā)日期的左下方、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個別涂改之處,應蓋校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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