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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 我國工業(yè)發(fā)展歷程(八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3 04:58:26 頁碼:10
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 我國工業(yè)發(fā)展歷程(八篇)
2023-01-13 04:58:26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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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本實施細則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xù)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商標國際注冊,依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辦理。

第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xù)展注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必須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商標局編印發(fā)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國家規(guī)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照《商標法》和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提出的評審事宜,做出終局決定、裁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公布的商品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字機填寫,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的證明文件。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申請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xù)齊備交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寫申請?zhí)?,發(fā)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xié)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交送代理人委托書一份。代理人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代理人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xù),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十五條 商標局受理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yōu)先權的事宜。具體程序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

第十六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并具有顯著性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發(fā)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fā)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駁回申請,發(fā)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第十七條 對駁回申請的商標申請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應予初步審定的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十八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答辯,并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滿不答辯的,由商標局裁定并通知有關當事人。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的,該商標的注冊公告無效。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內,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異議不成立的商標,異議裁定生效后,由商標局核準注冊。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xù)展、爭議裁定

第二十條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fā)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fā)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受讓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后,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的商標,受讓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第二十二條 申請商標續(xù)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fā)還,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續(xù)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xù)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xù)展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或者《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轉讓注冊或者續(xù)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二十四條 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他人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被爭議注冊商標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理由僅涉及部分注冊內容的,該部分內容予以撤銷。被裁定撤銷的,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二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5)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做出的撤銷注冊的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商標注冊不當的,可以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被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五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第二十七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fā),商標注冊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渡虡俗宰C》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偽造或者涂改《商標注冊證》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jié)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收繳偽造或者涂改的《商標注冊證》。

第二十八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2)、(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十九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使用的證明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前款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

第三十條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撤銷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檢討,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兩倍以下的罰款;對有毒、有害并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毀;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2)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進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予以通報,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商標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

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guī)定。

許可他人使用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附送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第三十九條 撤銷或者注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自撤銷或者注銷公告之日起,其商標專用權喪失。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原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四十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商標法》第六章和本實施細則第五章的規(guī)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yè)務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不得拒絕。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以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 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和檢舉。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和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其所控告和檢舉的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復審的,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以郵寄方式收發(fā)文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發(fā)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別作為當事人收到或者發(fā)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書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收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公布。商標注冊的商品分類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條 連續(xù)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公眾熟知的服務商標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二

年____月____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第一次修正)(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利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chuàng)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qū)、____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____省、自治區(qū)、____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 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遵守本法

第四條的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guī)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fā)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

(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

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

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

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

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R患庥^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p>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________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fā)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fā)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

第四十二條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________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________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

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前款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六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五十八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六十一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至

第九十六條和

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________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________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

第二十條規(guī)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三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xié)議: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作為派遣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

一、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用工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推薦。乙方派遣的人員,最終由甲方決定是否選用。甲方確定新增派遣人員時,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附件1),并蓋章交由乙方備案;被派遣人員符合退回條件時,填寫相應的《退工通知書》(附件2),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派遣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名稱及崗位性質

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為 (市/縣),具體工作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派遣人員協(xié)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崗位職責在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經確定的派遣崗位由甲方進行公示。

三、派遣人員數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員數量與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期限

本協(xié)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派遣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服務費標準為 元/人/月(社保申報及工資發(fā)放事宜的,每月僅負責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員由乙方招聘所發(fā)生的直接費用;

5、其他相關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執(zhí)行。勞務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派遣人員期限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按月支付給派遣人員。

2、甲方于每月 日內將勞務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審核后發(fā)放。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撥付的勞務費用后,三個工作日將勞務報酬轉到派遣人員的工資帳戶上。(乙方賬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桂林分行營業(yè)部)

(三)發(fā)票的開具:

1、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名稱為: 。

2、開票類型為:增值稅普票;

3、開票內容為: (①勞務費;②代理費;③服務費;④勞務工資社保費)

六、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的種類及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執(zhí)行的標準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的記錄為準。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

七、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監(jiān)督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勞動合同》的簽訂。

2、監(jiān)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乙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三十天(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并由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乙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6、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的,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在《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將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的派遣人員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征得甲方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甲、乙雙方《勞務派遣協(xié)議》終止時,《培訓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處理賠償事宜。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非因工傷亡或因工傷殘、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對派遣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崗位技能、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培訓義務。

10、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等,以及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所執(zhí)行的工時制度。勞動部門批準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度的,甲方應告知派遣人員。

12、派遣人員應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

1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協(xié)議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其簽署本協(xié)議具有合法性,并依法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

4、教育、督導派遣人員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5、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相關手續(xù)。

6、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工作表現和遵紀情況。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yè)病,已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并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手續(xù),甲方協(xié)助。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需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工傷保險條例》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八、協(xié)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在協(xié)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xié)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xié)商,對協(xié)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xié)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xié)議是否終止或續(xù)訂進行協(xié)商,并按協(xié)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xù)訂協(xié)議手續(xù)。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xù)訂手續(xù),協(xié)議到期后,甲方仍繼續(xù)使用被派遣人員,則視為協(xié)議期限順延二年。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費用沒有及時、足額到帳等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二)甲方違反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的,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由甲方按規(guī)定向派遣人員或經由乙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本協(xié)議,應在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乙方有權罰扣終止協(xié)議前一年內支付的服務費總和的10%;如乙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甲方有權罰扣終止協(xié)議前一年內支付服務費總和的10%。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在履行協(xié)議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協(xié)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xié)議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四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大家好!

古希臘學者阿基米德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起整個地球。”阿基米德沒有找到這樣的支點,他當然也沒有能夠撬起地球。然而,83年前,多難的中國終于找到了挽救民族于危亡的支點,那就是中國共產黨;有志于民族振興的先驅,也終于找到了推動中華民族迅速崛起的支點,那就是共產主義信仰。

誰也不會忘記,是中國共產黨帶領英勇不屈的中國人民,博擊長天,戰(zhàn)勝了一次又一次驚濤駭浪,八年抗日戰(zhàn)爭,四年解放戰(zhàn)爭,推翻了三座大山。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誰也不會忘記,無數革命烈士,在共產主義信念的支撐下,拋頭顱,灑熱血,用滿腔熾熱的鮮血和忠誠染紅了獵獵飛揚的黨旗。夏明翰面對屠刀高唱“殺了夏明翰,還有后來人。”表現了共產黨人的堅定信念;方志敏身陷牢獄,寫出了使每個中國人為之動容的《可愛的中國》,傾注了共產黨人熾烈的愛國情懷;陳鐵軍、周文雍將敵人的槍聲作為婚禮的禮炮,相擁走向刑場從容就義……他們頭可斷,身可死,共產主義信仰永不丟。他們是中華民族的中流砥柱,他們將人生的支點牢牢地架在了鮮紅的黨旗下。

83年上下求索,83年勵精圖治,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忠貞不渝地實踐著在黨旗下莊嚴的誓言,身先士卒,鞠躬盡瘁,涌現出了一大批焦裕祿、孔繁森似的好干部,甘灑熱血,無怨無悔,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奉獻了畢生的心血和精力。他們舍小家,顧大家,嘔心瀝血,日夜奔波,真心愛民,一心富民,以堅強的黨性為支點,以愛民的情懷為支點,在平凡的崗位上,創(chuàng)造著不平凡的業(yè)績。魯迅先生說得好:“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雖是等于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梁?!?/p>

今天,當我站在這里,一一想起這些光輝的名字,我比任何一個時候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共產主義信仰的偉大力量,感受到了作為一個共產黨員的驕傲和自豪,感受到了肩負的歷史使命的光榮和神圣。是的,在奔赴共產主義理想和信仰的途中,我還只是一個虔誠的朝圣者,我所從事的,也只是一份平凡而瑣碎的工作,然而我堅信,真正的偉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們一樣能高高昂起頭顱,因為平凡中,我們一樣能夠奉獻!我們的事業(yè),只有靠我們的辛勤工作,才會有更加燦爛的今天和明天;我們平凡的生命只有在奉獻中才能得到升華和完善。是的,我們也許不能馳聘疆場,建功立業(yè);我們也許無法縱橫天下,轟轟烈烈烈;我們也許不能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但我們可以像任長霞,像李素麗,立足本職,兢兢業(yè)業(yè),無私奉獻,勤勤懇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草雖小,一樣能染綠整個大地。我們的人生可以平凡,但只要有堅定的信念作為支撐,就必須不會淪為平庸!就必須能夠煥發(fā)應有的光彩!

清人鄭板橋在一幅畫竹中曾題道:“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币粋€封建時代的官吏,尚且有如此愛民情懷,我們身為黨的兒女,又怎能不與人民群眾心心相印、息息相通,為他們的根本利益忘我工作,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呢?

我想,人的一生要遞交兩份答卷,一份交給社會,讓群眾評判,一份交給自己,讓自己翻檢往事無怨無悔。而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他的一生要遞交三份答卷,一份交給社會,讓群眾為你打分,一份交給自己,讓自己無愧于心,一份交給黨,讓黨旗因你而增添光彩。我也許不能做到完美,但我會努力做得更好,因為,我曾在黨旗下莊嚴宣誓:我是一名共產黨員,我將人生的支點架在了黨旗下。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五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__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利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chuàng)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 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guī)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fā)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p>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p>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fā)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fā)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

第四十二條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六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五十八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六十一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六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yè),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xié)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yè)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tǒng)一派遣。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xié)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yè)病)在醫(y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或發(fā)放給派遣人員。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fā)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合法規(guī)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jiān)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辦公條件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xù);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jié)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時,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yè)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的協(xié)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xù)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guī)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fā)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孫吳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yōu)、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預防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xié)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因發(fā)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guī)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期限

本協(xié)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xié)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xù)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xié)議手續(xù)。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七

1949年那個難忘的金秋10月,全國四億五千萬同胞盼望已久的新中國,終于誕生了!

10月1日上午10點鐘,毛澤東主席在北京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這一天,北京市舉行了百萬人的群眾大會和慶祝游行。

到了晚上,戰(zhàn)斗在西雙版納的兒女,終于通過一臺老舊的、剛修復的收音機收到了北京的廣播,聽到了毛主席的聲音,知道了新中國的國旗是五星紅旗,首都是北京,代國歌是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還收聽到了一首慶祝新中國成立的歌曲。大家心潮澎湃,熱淚盈眶。“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毛主席的這句話,表達了四億五千萬中華兒女的心聲,中國人民被壓迫、被剝削的歷史從此結束了。

10月2日,鄒塏夫、魯文聰、余松等人分頭到各縣組織群眾慶祝大會和游行。余松被分配到車里縣組織慶?;顒?,他一方面派工作隊下去宣傳、發(fā)動群眾,一方面專門去景帕鈧找召存信商量如何發(fā)動群眾來參加慶祝活動。

召存信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誕生,中國人受壓迫、受剝削、受外國人蹂躪的歷史已經一去不復返,西雙版納不久也將徹底解放,心情激動不已,握著余松溫暖而有力的手,不知不覺地,他的眼眶里噙滿了熱淚。

“新中國成立,是我們幾代人夢寐以求的特大喜事,我一定組織好群眾和頭人積極的來參加慶?;顒樱嘀魅?,你就放心吧!”召存信激動地說。

召存信叫自衛(wèi)大隊隊員分頭去通知村寨的頭人到他家開會,然后又擂響議事庭的大鼓,把上層頭人們叫到議事庭開會,他向頭人們宣傳了舊中國與新中國的區(qū)別,他說:“舊中國是國民黨、蔣介石統(tǒng)治的,各族人民只有當牛做馬、受壓迫受剝削的份。而新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誰也不壓迫、剝削誰,各民族之間,無論是人口最多的漢族,還是人口最少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誰也不歧視誰,各族人民同心協(xié)力,共同建設美好的新中國。我告訴大家,新中國的名字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定在北京,國旗是五星紅旗。新中國成立是全國各族人民最大的喜事,你們各村寨頭人、議事庭的頭人回去后,要開會好好動員群眾,10月5日早上到縣政府門前參加慶?;顒?,不得有誤。!”

10月5日上午,天氣格外晴朗,金色的陽光灑滿了村寨、田野。召存信主持了慶祝大會,余松講話。當余松介紹了從廣播里聽到的新中國已誕生、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以后,群眾歡聲雷動,振臂高呼:“毛主席萬歲!”“共產黨萬歲!”“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部隊鳴槍、民族自衛(wèi)大隊放步槍、火藥槍,傣族群眾敲響铓鑼、象腳鼓。歌聲、口哨聲、鼓聲、铓聲夾雜著“水—水—水”的歡呼聲,車里縣城沉浸在一片歡樂之中。大家度過了第一個快樂的國慶日。

關于共和國工業(yè)發(fā)展史心得體會報告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睹穹ǖ洹穼嵤┖螅F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yǎng)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guī)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fā)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yè)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guī)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說:“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guī)范健全,說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說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臺,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yǎng)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yǎng)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guī)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fā)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fā)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guī)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jiān)督的重要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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