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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工會章程篇一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隸屬太倉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初級中學,學制三年。
第三條:學校以“厚德載物,博學遠志”為校訓,以“勤奮、向上、求實、創(chuàng)新”為校風,以“嚴謹、博學、愛生、善導”為教風,以“勤奮、刻苦、善學、好思”為學風。
第四條: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設置的課程計劃,全面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針對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戰(zhàn)略任務,強化基礎教學,培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注重全面發(fā)展,突出個性培養(yǎng),努力形成辦學特色。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監(jiān)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條:學校校長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校長須履行下列職責和權力。
一、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緊緊依靠廣大教職工把握辦學方向,把學生培養(yǎng)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級學校輸送質量高、素質強的合格人才。
2、制訂學校的遠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經驗,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3、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實抓好師資隊伍建設。
4、領導和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5、健全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6、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的建設步伐,搞好校舍建設、教學設施、設備和校園環(huán)境建設。
7、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帶頭實干。
8、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揮領導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
9、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各項事故的發(fā)生。
10、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二、權力:
1、事務決策權。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決定權。
2、人事任免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校長有權提名聘、免副校長,有權按有關程序聘、免中層干部和決定教職工的聘用。
3、財務審批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權決定校內布局、規(guī)劃、基建等校園建設的方案。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有權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的經費。
4、招生管理權。在市教育局的有關招生規(guī)定下實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學指揮權。努力落實“教育三面向”的辦學方針,決策學校辦學方向和大計,落實教育、教學工作的各項措施。
第八條:副校長由校長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長意見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xié)助校長分管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教務處、德育辦、總務處、人事等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設主任、副主任。其人選按公開選聘程序,經筆試、面試、學校黨組織考察,報教育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對學校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和民主監(jiān)督,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
1、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
2、積極參與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計劃等的研究和決策。
3、切實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辦學育人的積極性。
4、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yǎng)、管理和監(jiān)督。
5、積極支持校長對學校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使職權。
1、審核校長的工作報告和學校的工作計劃,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規(guī)章制度、教職工隊伍和財務預決算等教育教學管理中的重大決策,并根據需要形成相應的決議。
2、民主評議中層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進行一次無記名測評和咨詢工作。
3、討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具體條款的執(zhí)行情況實行監(jiān)督,對修改條款作出相應的決議。
4、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代表大會;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5、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學校建立以支部書記為領導的,由行政、工會等代表參加的調解小組,負責接受師生的申訴,維護師生員工的正當權益。
第十三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評估。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jiān)督。聽取意見,自覺規(guī)范管理行為。
第十四條:學校校務聯席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zhí)行學校的工作意見。
校務聯席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隊負責人。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二次。
第三章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每學年進行一次選聘。被聘任教師、職員、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zhí)行學校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十七條: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員工的政治師德、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
第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活動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師的學歷進修。
第十九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保障被聘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一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一切規(guī)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師要以“熱愛教育、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務實、勇于開拓、不斷創(chuàng)新”為努力方向,全面關心每一位學生的學習。
第二十四條:學校教師必須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對違反規(guī)范的教師,學校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教育、批評,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協(xié)小組、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中學工會章程篇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適應現代教育發(fā)展的需要,為貫徹實施國家和z市、長寧區(qū)教育規(guī)劃綱要,深化高中綜合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區(qū)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樣化、特色化、自主發(fā)展”的要求,以及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全稱為z市山天中學;英文表述為z;學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號,網址:z。
第三條本校由z市長寧區(qū)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是長寧區(qū)實驗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區(qū)招生,招生對象為適齡初中畢業(yè)生,招生規(guī)模以長寧區(qū)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五條學校以“為學生成長導航”為辦學理念,著眼于學生的成長、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領生涯發(fā)展,努力創(chuàng)建以“生涯發(fā)展指導”為特色的實驗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條(一)學校發(fā)展愿景:成為一所質量優(yōu)、滿意度高、生涯發(fā)展指導見長的z市特色高中。
質量優(yōu):擁有一支師德高尚、師能高強、結構合理、不斷進取,具有生涯發(fā)展指導力的教師團隊;學校培養(yǎng)的學生具有生涯發(fā)展能力,他們會規(guī)劃,懂選擇,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學校的教育教學有實效,質量穩(wěn)定,名列同類學校前茅。
滿意度高:社區(qū)、家長、學生對學校的滿意度高。
生涯發(fā)展指導見長:立足學校傳統(tǒng)和優(yōu)勢,以學生、教師發(fā)展為本,指導每個學生繪就適合自己的生涯發(fā)展藍圖,使每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都有成就,學校成為生涯發(fā)展指導見長的特色高中。
(二)學校辦學目標:以學生和教師的發(fā)展為本,鼓勵每一位學生“成長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長期發(fā)展目標:培養(yǎng)學生成為具有“三生”、“四會”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價值意識、生涯發(fā)展能力、生態(tài)共存素養(yǎng);四會即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健美、學會發(fā)展。
第七條。
(一)辦學傳統(tǒng):為人樸實為學扎實為事踏實。
(二)校訓:崇德立志務實創(chuàng)新。
(三)校風:積極文明求實創(chuàng)新。
(四)教風:敬業(yè)勤奮嚴謹科學。
(五)學風:自覺刻苦慎思進取。
第八條。
(一)校旗:
注:校旗為紅底黃字。
(二)?;眨?/p>
注:?;諡榧t色。
(三)校歌:
((四)學生主辦的??骸渡斤L》。
(五)家校聯動報:《彩虹》。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xié)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條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按照校長負責制有關規(guī)定,行使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決策和指揮權。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按規(guī)定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及辦學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校長助理。重大問題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規(guī)范上報備案的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建立由學校主要管理人員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及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區(qū)人員代表、有關教育專家組成的學校發(fā)展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學?;鶎狱h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fā)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jiān)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校務辦、教學處、德育處、科研室和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職工管理委員會,保障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fā)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二)實行班級授課制;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
(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jié)假日、課余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五)學校以學生和教師的發(fā)展為本,以課程建設為抓手,以鼓勵每一位學生“成長為更好的自己”為辦學目標,在高中三個年級開設學生生涯發(fā)展指導主題軸綜合課程。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招生信息、收費標準;干部選拔任用、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yōu)、選拔活動;學校重大項目與經費的使用。
(二)信息公開的方式途徑。
學校根據不同內容通過公示欄、校務(擴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教職工大會、網上公示等多樣形式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各類工作監(jiān)督小組,分別開設校長信箱、主任信箱,依據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學校師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負責受理及處理有關問題。
第十九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jiān)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學生。
第二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z市教育委員會、長寧區(qū)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關規(guī)定,通過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達到區(qū)教育局、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劃定的本校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初中畢業(yè)生,經錄取可就讀本校。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二十一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
(四)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xù),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學生修業(yè)期滿,學科學業(yè)成績和思想品德與行為規(guī)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章教職工。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guī)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學校教職工享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權利。
第三十條學校教職工履行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三十二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qū)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三十三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三十四條學校依托社區(qū),開發(fā)社區(qū)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chuàng)造服務社區(qū)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學校配合社區(qū)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fā)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fā)展。
第三十六條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六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50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于財政補助收入。
第三十八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校長領導財務工作,學校一切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實施。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yè)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收費政策,規(guī)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yè)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tǒng)領下的學校規(guī)章制度體系。規(guī)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政策執(zhí)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長寧區(qū)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學工會章程篇三
為全面貫徹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方針,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xx中學工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廣大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學校,構成學校權力機構的重要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xx中學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完成教育教學和學校發(fā)展的各項任務;代表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一條凡是xx中學正式在崗教師和職工,承認xx中學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教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學校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養(yǎng)事業(yè)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學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全校教職工內部的團結與統(tǒng)一,發(fā)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精神。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
中學工會章程篇四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xx市xx區(qū)公有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xx實驗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xx區(qū)教育工委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xié)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xié)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xié)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xié)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1.根據《工會法》的規(guī)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中學工會章程篇五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中國工會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
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qū)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
勞動合同。
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xié)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
(六)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fā)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
第二十九條教育、科研、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工會,從腦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特點出發(fā)開展工作,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職工搞好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為發(fā)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十條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廠、車間(科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分廠、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
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民主選舉工會小組長,積極開展工會小組活動。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yè)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工會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yè)務知識。
(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工會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組織建立與健全干部培訓制度。辦好工會干部院校和各種培訓班。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干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干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應當與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合作,依照規(guī)定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應當由財政負擔的工會經費撥繳工作。
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第三十八條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jiān)管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jiān)管體制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jiān)督體制。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上級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jiān)督。
第四十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隸屬關系。
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者解散,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并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tǒng)一。會徽的制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志,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學工會章程篇六
一、總則。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xié)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xié)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xié)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1名,委員7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xié)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五、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經費。
1.經費來源于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工會籌集的贊助費。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工會主席:謝育標。
工會委員:7人。
生活財務小組:傅新華高中工會小組:葛成石初中工會小組:郭奕芳。
女工組:謝小明鄒春霞文體組:廖偉遠張雨亮。
七、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總支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2、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落實決議,服從安排,當好黨總組織的助手和參謀。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和協(xié)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工會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狀況,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群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并配合學校幫助解決。
5、加強工會隊伍建設,指導并培訓工會干部,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協(xié)調黨、政、群、團各部門關系,定期向上級黨政和工會組織報告工作,爭取他們的指導和支持。
7、完成校工會和院黨總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文體委員職責。
1、按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原則,制定學期的文體工作計劃。
2、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類型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從促進群眾性文體活動發(fā)展的目的出發(fā),不定期的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球類比賽活動。
3、負責各項文體活動的賽前、賽后的組織與宣傳,重點組織好重大節(jié)假日的文體活動,并擬定獎勵辦法。
4、負責工會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養(yǎng)護工作。
5、抓好典型,推廣工會各項文體活動好的做法及經驗。
九、女工委員職責。
1、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女教職工工作計劃。
2、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幫助女教職工解決困難和問題,調處女職工勞動糾紛和家庭糾紛,探望傷病和產育期的女職工。
3、幫助教育女教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宣傳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新風家庭”活動。
4、鼓勵支持女教職工努力學習鉆研業(yè)務,提高水平,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為學校發(fā)展多做貢獻。
5、依靠廣大女工工作積極分子,組織動員女教職工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提高女教職工參政能力。
十、生活委員職責。
1、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有關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職工情況調查,協(xié)助做好教工慰問工作。
2、保障教職工福利,協(xié)助做好教職工福利、獎品的采購、發(fā)放等工作。
3、協(xié)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和工會財產。
4、監(jiān)督各項財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
5、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zhí)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十一、高、初中工會小組職責。
1、做好小組會員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會員參加政治、文化、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會員以主人翁態(tài)度,積極參加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證小組的教學、工作計劃的完成。組織開展傳幫帶和互學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3、熱心為會員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病傷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教學、工作、經濟、生活互助活動。
4、加強小組自身建設。定期召開工會小組生活會或小組會,討論貫徹上級工會精神,討論研究爭做文明教工、創(chuàng)建先進小家活動計劃、進行工作總結等。進行會員權利、義務的教育,及時發(fā)展新會員。
十二、工會日常工作草案(試行)。
1、籌集工會會費,保證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在每位會員工資中扣除10元作工會會費,2元上交總工會,8元留校工會使用(每年約1480×12=17760元)。
2、工會會費使用必修經工會主席同意并簽字,主要用于:組織教職工開展有意義的活動,慰問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親屬逝世的教職工,慰問患病住院的教職工,慰問孕育期的教職工,慰問留在學校過年的外省籍教職工,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幫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教職工,工會委員一致認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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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工會章程篇七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過)。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發(fā)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fā)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推動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諧的國際工運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九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一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二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y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和代表職工開展勞動法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成立或者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八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九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工會工作。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執(zhí)行委員會的職權。主席團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會議行使主席團職權。主席會議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
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建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也可以由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中華全國總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組成的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或者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并向產業(yè)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或者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的工會代表大會,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同級總工會委員會提議,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同級總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同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qū)的工會工作,定期向上級總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省、自治區(qū)總工會可在地區(qū)設派出代表機關。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總工會可在區(qū)建立區(qū)一級工會組織或者設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城市的區(qū)可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建立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街道工會組織,具備條件的,建立總工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準。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中學工會章程篇八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yǎng)“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xié)同學校、社會培養(yǎng)具有高尚人格與創(chuàng)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yōu)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fā)展規(guī)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guī)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yōu)秀家長一次。優(yōu)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yōu)等,學業(yè)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yōu)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yōu)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zhèn)湔n、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yōu)秀家長學員并發(fā)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fā)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07年9月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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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工會章程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學校應當以本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guī)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開展社會活動。
第二章學校登記名稱、簡稱、辦學地點。
第三條學校登記名稱:泰州市姜堰區(qū)實驗初級中學。
第四條學校簡稱:姜堰區(qū)實驗初中。
第五條辦學地點:姜堰鎮(zhèn)振興北路268號。
第三章學校性質、學制和辦學規(guī)模、隸屬關系。
第六條學校性質:公辦。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學校辦學規(guī)模:按教育局規(guī)劃適時調整。
第九條學校隸屬關系:學校隸屬于姜堰區(qū)教育局主管。
第四章辦學宗旨與任務、培養(yǎng)目標、發(fā)展定位和特色。
第十條辦學宗旨與任務: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著眼學生未來發(fā)展和終身發(fā)展,注重品行培養(yǎng),激發(fā)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yǎng)成良好習慣,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使每個適齡少年接受高水平義務教育,促進本地區(qū)初中教育均衡發(fā)展。
第十一條培養(yǎng)目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為培養(yǎng)合格公民和現代化人才奠定堅實基礎。
第十二條發(fā)展定位:在現代化學校目標實現后,鞏固和發(fā)展“江蘇省最具影響力初中”、“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綠色學?!背晒?,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課程建設和高效課堂建設,不斷提升教育質量和發(fā)展內涵,擴大辦學影響力和輻射力,在穩(wěn)定發(fā)展中使學校成為高水平的省級著名初中學校。
(一)辦學目標:建設特色明顯有文化魅力的現代化學校。
(二)學校文化:
1.校訓:誠篤。
2.辦學理念:師生共進——成就教師今日,造就學生明天。
3.文化追求:誠信為人,認真做事,快樂生活。
4.校風:誠信、團結、求實、創(chuàng)新。
5.教風:科學、嚴謹、文明、生動。
6.學風:勤奮、樂學、多思、進取。
7.行為文化:讓認真成為習慣;會做事、多做事、做好事。
8.人文精神:親師愛生、敬業(yè)樂群、合作競爭、和諧發(fā)展。
9.校旗?;?。以起始學校姜堰市二附中為基礎設計,?;請D案由“二”和“f”演變,以帆船破浪象征(二附)師生“天生我才必有用、直掛云帆濟滄?!钡木耧L貌。
(三)素質教育特色:
1.持續(xù)開展“學科課程+活動課程”樣式的課程建設。深化課堂教學改革,豐富“引導生成式”課堂教學模式內涵,促進學生主動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提高實施國家課程效率;將“活動課程”與國家課程中的綜合實踐課和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一體化實施,滿足學生全面發(fā)展與個性發(fā)展需要,使每個學生都能在校園生活中享受成長的進步與快樂。
2.關注學生學習興趣,挖掘個體潛力,滿足學生需要,促進個性發(fā)展。學生社團組織成為持久、永續(xù)的“活動課程”實施載體,常年至少有三個學生社團成為市內或省級精品學生社團。
(四)教育教學特色:
1.堅持德育首位,活動價值取向追求“重成人、重養(yǎng)成、重內化”的“三重并舉”;活動目標追求“立遠志、求進取;樹典范、揚正氣;重感悟、強自律”;活動內容選擇上“貼近社會實際、貼近學生生活、貼近學生成長”;日常行為做到“知行合一”,每個學生成為有社會責任感的人。
2.著力學生全面發(fā)展和終身發(fā)展,“引導生成式”成為課堂基本教學模式和主流教學主張、教學文化自覺,“滾動走、螺旋升,勤反饋、及時補,重啟迪、強能力”是教學基本策略,從微觀上指導教學各環(huán)節(jié)把握;“我要學”、“我會學”、“我能學”成為學生學習自覺,讓學生走出學校、離開老師仍然會學習。
第五章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新生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在現時組建教育集團的過渡階段,班級學生數不超過60人,逐步實現班級學生數不超過40人。
第十五條因傷病(須具備指定醫(yī)療單位的證明)和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繼續(xù)學習的學生,可依據江蘇省義務教育管理有關規(guī)定準其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復學時學??蓳嶋H學習程度征求本人及監(jiān)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繼續(xù)學習。
第十六條對家庭貧困生的學生實行資助,對學習優(yōu)秀的學生實行獎勵。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不留級制。智力超常,操行優(yōu)良,身體健康,參加(x)年級考核,確認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經本人和家長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跳級。
第十八條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建立電子學籍,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情況。學生受到學校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生檔案。學生畢業(yè)離校后,學生檔案由學校保存?zhèn)洳?。嚴肅畢業(yè)證書頒發(fā)、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六章內部管理體制。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教育局校級干部職數規(guī)定,設校長1人,副校長若干人,下設校長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等。各處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4人,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guī)定職責。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的內部管理體制為: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制、教代會議事和重大事務決策制,實行校務公開,并依據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新形勢,不斷加強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
第二十一條校長的權力與義務:
(一)權力。
1.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guī)定程序任免校內中層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3.財務基建審批權。學校財務在區(qū)財政局、教育局領導下,由結算中心統(tǒng)一管理,校長在規(guī)定權限內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
4.在區(qū)教育局指導、監(jiān)督下,多方籌集資金,合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教育捐贈。
(二)義務:
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依法維護師生合法權益。
2.按照教育規(guī)律辦學,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3.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
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教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
5.加強總務后勤管理,堅持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7.廉潔自律,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xié)作。
第二十二條學校黨支部。
積極發(fā)揮貫徹執(zhí)行教育方針和組織教學過程的核心、監(jiān)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建立黨組織統(tǒng)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隊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體制,充分發(fā)揮黨組織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核心作用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yǎng)、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在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上,充分發(fā)揮保證和監(jiān)督作用。
(四)加強黨支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定期組織黨員開展各項中心活動,帶領黨員拓展教育服務社會新途徑,定期做好新黨員培養(yǎng)和發(fā)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會委員會。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江蘇省和區(qū)、學校制定的教代會條例、工作制度,組織教代會代表和工會委員會落實教代會和工會組織的職權和職責。
2.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定期聽取學校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文化建設、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聽取校長室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校長室對教代會的建議應積極采納或作出相關說明。
5.討論通過校長室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績效考核分配、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和優(yōu)秀教師評定等方案;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
6.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組織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人選獲得全體教職工民主推薦過半數以上者,方具有當選資格,并由教代會牽頭、多方代表組成的競聘領導小組作出最終決定。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二)工會委員會工作職責。
1.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代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2.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代會精神,督促檢查教代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3.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代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4.接受和處理教師、學生的申訴,依法維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及時將教師和學生的申訴向校長室和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作出處理。對應該校內解決的問題,做好協(xié)調溝通工作,解決到位,絕不越級要求上級處理;于法理有據校內無能力處理的問題,幫助申訴者向上反映并最終實現維權目的。
5.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支部匯報,與學校行政溝通;。
6.完成教代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四條副校長職責與權限:
(一)主動、積極協(xié)助校長工作,當好參謀。
(二)按照學校工作分工,積極、主動、創(chuàng)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校長辦公室主任職責。
1.協(xié)助校長室處理學校行政事務。
2.制定學校工作計劃,做好報告、公文、公函的起草和外來公函的處理、答復工作。
3.協(xié)調各處、室、年級組間的工作,及時傳達校長指示、指令,檢查回報部門工作的情況。
4.嚴格保管和使用學校行政印章,負責文件的收發(fā)、登記、傳閱和轉辦;按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種統(tǒng)計報表、匯報材料;做好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和文字材料的準備工作;做好學校各類文書檔案資料的收存保管工作。
5.協(xié)助校長做好教職員工的考核鑒定、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升級和獎懲工作;掌握學校各類人員的編制、用人計劃、辦理請假、人事調配、教職工離退休等有關手續(xù),安排教職工醫(yī)療保健、生活福利事宜。
6.組織保衛(wèi)人員制定并完善各種安全和保衛(wèi)工作制度,制定突發(fā)事件預案,定期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安全保衛(wèi)工作。
7.負責接待工作。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務主任職責。
1.根據校長室提出的學期工作計劃要點,草擬教務工作計劃,制定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和檢查工作。
2.指導教研組工作。審閱教研組計劃,布置各階段教學工作,核實各科教學進度,檢查教學質量,提出指導性意見。指導教研組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檢查教師的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總結交流教學經驗。
3.組織招生,負責編班和全校課務安排,編制校歷和作息時間表、各項活動安排表。保障教學秩序。
4.組織教師進行文化業(yè)務學習,制訂教師進修計劃。組織學生開展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5.組織考試,指導命題和閱卷,進行質量分析。
6.依據上級規(guī)定,做好學籍管理和學生轉進轉出的管理,做好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的訂購發(fā)放。
7.做好教師考勤考評工作,建立和管理教師業(yè)務檔案。
8.加強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微機房等的管理。
9.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抓好體育教學工作,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文體活動。
10.貫徹《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建立衛(wèi)生保健制度,重視保護學生視力,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學生健康卡。
(三)政教處主任職責。
1.根據校長室提出的學期工作計劃要點,制訂德育工作計劃,完善相關德育工作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和檢查。
2.協(xié)助校長室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育,樹立良好的校風、班風和學風,加強對學校團隊工作的指導。
3.指導年級組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制訂并實施班級工作計劃,寫好學生評語;召開年級組長、班主任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組織學生積極開展課外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5.負責宣傳工作,加強對廣播室、黑板報、櫥窗的建設和管理,主持升旗儀式。
6.協(xié)助校長做好教師和有關職工的思想工作。
(四)教科室主任職責。
1.領導教科室工作,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實施。
2.遵循教育規(guī)律,根據學校發(fā)展計劃,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實施課題管理,組織研究人員;指導各年級、各學科、各部門開展各級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并做好課題的評審、選送交流等項工作。
4.實施論文管理,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論文的評審、選送、交流等項工作。
5.負責全校的教育理論學習,組織開展全校教師繼續(xù)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
6.負責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教育科研工作研討會。
7.加強對學校各教研組的指導,為教學改革服務。
(五)總務處主任職責權限:
1.在校長室領導下,全面主持后勤總務處工作。
2.負責制訂后勤總務處工作計劃,并根據計劃指導安排工作,保證計劃的實施。
3.制訂后勤方面有關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認真檢查、督促制度的執(zhí)行及崗位職責的履行。
4.做好后勤總務處教職工的業(yè)務指導,帶好全處教職工熟悉業(yè)務,積極工作,不斷提高整體業(yè)務素質以及后勤管理、服務水平。
5.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及后勤總務處工作計劃,負責學校設備的添置、更新,以及綠化、環(huán)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6.負責后勤總務處有關對外事務的聯系、洽談,辦理并簽訂有關合同、協(xié)議。
7.負責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有關總務、后勤方面各種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工作。
8.做好飲用水管理。定期召開管理人員會議,確保學生飲水衛(wèi)生。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校內師生申訴制度,教師、學生除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訴外,還可以通過“校長信箱”進行申訴,校長接到申訴后,應及時負責組織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jiān)督。
中學工會章程篇十
第一條為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推進依法治校,規(guī)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藝術實驗學校。
英文名稱:xxxxxxxxxx。
第四條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實施中等職業(yè)教育、經登記機關批準的非營利性事業(yè)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jiān)管和社會監(jiān)督。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學校舉辦單位依法核準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指導、監(jiān)督和評估。同時為學校提供經費支持,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第六條學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專業(yè),面向全省招收小學畢業(yè)生,學制六年。其他專業(yè),招生對象為全日制初中畢業(yè)生,招生規(guī)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七條學校辦學宗旨:一切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一切為了圓學生的藝術夢想,為高等院校輸送優(yōu)秀藝術人才,為繁榮地方文化建設培養(yǎng)藝術技能型人才。
第八條學校辦學方針:德育為首發(fā)揮個性全面發(fā)展,創(chuàng)辦充滿思想、智慧的校園,塑造充滿自信、快樂、藝術的人生。
第九條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十條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guī)范辦學、自主發(fā)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二章學校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副校長受校長委托分管學校某方面的工作,對校長負責。
學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執(zhí)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規(guī)定范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管好、用好學校資產。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學校黨委通報工作;。
(九)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十)組織協(xié)調學校與政府、社區(qū)、企業(yè)、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學校黨委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fā)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并監(jiān)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接受上級黨委領導,按《中國共產黨章程》依法開展活動,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yǎng)、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guī)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jiān)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guī)及上級黨委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發(fā)揮監(jiān)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jiān)督。屬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經應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同意,表決方可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八)討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是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學校工會有以下主要職權: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yè)余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jiān)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yè)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市場人才需求、專業(yè)拓展、實訓場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yè)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程開發(fā)、校本教材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學校設置黨政職能處室,各職能處室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學校各專業(yè)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信息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學校堅持美德一體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學校以藝術美、環(huán)境美、活動美為載體,以心靈美、品德美為目標,構建學校德育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yōu)化德育活動過程,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加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
學校堅持全員育人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全員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德育工作內容以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理想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為主,包含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華傳統(tǒng)美德的教育內容,同時加強學生法治意識、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意識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班級為基本建設單位,完善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形成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注重學生在班級管理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開發(fā)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潛能,加強對學生干部的培訓,做到目的、計劃、評價、激勵并行,不斷提高學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學生社團活動,引導學生通過制定社團發(fā)展目標、現狀分析、制定對策、組織實施、評價總結等進行自我管理。
提倡學生人人參與社團。依靠家長、社區(qū)和其他社會資源,積極創(chuàng)設各類學生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走出校園,走向家庭、社會、大自然。
學校開展學生社團活動展示,展示社團活動風采和學生個人成果,健全學生社團評價機制,推進學生社團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二十四條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tǒng)一領導。學校建立由校長、教務處、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學管理網絡。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職能部門。嚴格執(zhí)行學校課程計劃,通過基本教學環(huán)節(jié)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項教學和教研任務。加強教研組、備課組建設,充分發(fā)揮教研組功能。組織考試,做好教學質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各專用教室的規(guī)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學設施。做好全校師生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等的征訂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二十六條組織教師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素質,樹立現代教學觀,加強教師教學技能的培訓,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確保按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發(fā)校本課程。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課堂管理制度,保障師生教、學權益。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聚焦課堂教學,優(yōu)化課堂教學,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提高教學質量。定期組織學科教師的教學活競賽活動等,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時具體地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加強對學生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的指導,培養(yǎng)學生的個性特長,鼓勵教師組織學生培訓并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科競賽和職業(yè)技能競賽。
第三十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體育、衛(wèi)生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
學校完善衛(wèi)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督促并指導校園食品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學校降低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率和提高學生衛(wèi)生保健習慣和意識。學校室內外區(qū)域禁止吸煙。
第三十一條學校每年組織“校園文化藝術技能節(jié)”,內容包括專業(yè)技能考核和競賽、文藝演出等,充分展示學生個人才華和學校教學成果、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激發(fā)學生的專業(yè)學習激情,營造學校良好的藝術氛圍,對外展示學校的藝術特色,每年12月份確定為學校藝術技能節(jié)。
第三十二條學校加強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fā)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教科室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蒲姓n題的申報、開題、實施和結題。完善校本研修機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計劃并落實相關活動。
第四章學生。
第三十四條凡是在本校就讀,并按有關規(guī)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即為本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學校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籍管理辦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xù)程序。
第三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yè)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yǎng)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jiān)護人聯系。
(二)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聽取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以及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達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學生對處罰不服,有權進行申訴。
第四十條學校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yè)。
第四十一條學校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必須及時地采納學生的正確意見,接受學生監(jiān)督;發(fā)展和完善學生的各種組織,逐步擴大班委會等學生組織的權限。學生各種組織機構的干部成員,都應讓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并授予他們進行管理的權利。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三條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公平獲得職業(yè)發(fā)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
(三)在品德、能力、業(yè)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險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就職責權利、聘用、晉升、福利待遇、獎懲等事項處理不當進行投訴、申訴;。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教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尊重和關愛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二)踐行校訓校風,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學校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教職員工必須履行勞動合同,執(zhí)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六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對做出優(yōu)秀成績的教師按照有關獎勵制度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xù)教育,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銷相關進修費用。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教師,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學校每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考核。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第五十一條學校貫徹落實離退休制度,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政策。
第六章學校資產、經費、后勤。
第五十二條學校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以及根據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收繳的學費。
第五十三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xù)。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五條學校加強對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舞蹈訓練室、畫室等專業(yè)設施的管理,充分發(fā)揮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guī)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zhí)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jiān)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五十八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收費政策,規(guī)范收費行為,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十條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務保障體系,滿足學校師生學習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保衛(wèi)制度,確保學校師生享有和諧安全的學習工作環(huán)境。
第七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學校建立德育、專業(yè)技能實習實訓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由各年級家長代表組成。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qū)域內發(fā)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兩型”社會建設。
第六十五條學校依靠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qū)、派出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學校充分發(fā)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fā)展。
第六十七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章校訓、校歌、?;铡⑿F?。
第六十八條校訓:厚德、明志、弘美、啟真。
第六十九條校歌:《夢,實現的地方》,李黎丁作詞,江暉作曲。
第七十條?;眨簣D形源于中國漢字——藝,暨xx藝術實驗學校的簡稱并以此刻畫出了一個優(yōu)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達了“舞蹈”專業(yè)的特色,同時,在外圍又是一個濃縮了“美術”特色的筆觸形象,既表現了學校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校園生活,又表達了學校高效的教學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設計者:陳波。
第七十一條校旗:白色旗幟上標識?;?、校名。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fā)并報市教育局核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校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四條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學校的辦學宗旨、發(fā)展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fā)生重大變化時,可由校長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準之后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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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工會章程篇十一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0月22日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此次《中國工會章程》共有31處修改,其中:增改25處,刪改1處,文字改動5處。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明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xié)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xié)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動,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自動退會。
第六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七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和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的和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一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
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幕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成立和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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