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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 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怎么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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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 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怎么寫(五篇)
2023-01-07 07:32:28    小編:ZTFB

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好的心得體會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大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一

你們好!

為進一步營造__道路良好交通環(huán)境,確保道路安全暢通,__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在全縣持續(xù)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為此,向朋友們發(fā)出如下倡議:

(一)文明出行,筑牢安全防線。行人請按信號燈通行,過街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不隨意橫穿馬路、翻越隔離護欄,出行不做“低頭族”,隨時警惕危險。

(二)安全駕駛,抵制交通陋習。機動車駕駛人要自覺摒棄隨意變更車道、逆向行駛、遇堵車時越線超車、胡亂穿插加塞超車等陋習;非機動車要沿非機動車道或靠右側騎行,注意避讓,不搶道、不超速、不逆行。

(三)遵守法律,拒絕危險駕駛。堅決杜絕機動車不懸掛號牌、假牌套牌、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毒駕、闖紅燈、不禮讓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規(guī)范停車,維持縣城秩序。自覺將機動車規(guī)范停放在機動車道兩側的機動車停車泊位上,做到“按位、統(tǒng)一朝向”;臨時停車要做到快上快下并注意他人的安全。

(五)關注細節(jié),規(guī)避事故風險??爝f、外賣行業(yè)電動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要杜絕逆行亂行、闖紅燈,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出租車要杜絕違規(guī)超車、變道、越線、隨意停車載客等違法行為。

朋友們,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共建__平安、有序、文明、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

__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__年_月

關于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jù)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jù)。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關于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三

尊敬的南城交警大隊領導:

我校地處鼓樓西街繁華路段,每到上放學高峰期,接送孩子的車輛較多,校門口常造成擁擠不堪,給交通帶來隱患。貴大隊派出得力警力在此期間疏導交通,為我校師生創(chuàng)造了一個暢通、安全的交通環(huán)境。( 勵志天下 )

我校特別感謝你大隊民警李紅耀同志。

李紅耀同志幾年如一日,無論數(shù)九寒天,還是烈日炎炎,始終如一地在我校門口忙碌著,不是疏導交通,就是護送學生過馬路。他每天都堅守到最后一個班級安全通過馬路,對年幼學生還時刻不忘提醒一句:“注意安全”。

簡短的叮囑讓學生感到安全、溫暖。

我們經(jīng)常能聽到學生們對他說這樣的話語:“謝謝交警叔叔,你真好,你 是我們小朋友的交通安全守護神”。每每此時,他總是微笑著回答小朋友:“不用謝,這是叔叔應該做的”。

他忠于職守、無私奉獻,為我校師生筑起了一道“平安防線”。

李紅耀同志是公安交通交警隊伍中的普通一員,但我們從他的身上看到了你大隊過硬的基本功和崇高的使命感。

他的敬業(yè)精神,令我們十分敬佩。

我們堅信,有你們這樣的隊伍,一支隊伍有像他這樣的一幫同志,咱們臨汾市交警之路一定會越走越寬,越平坦。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關于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四

交警紀律作風整頓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是對自己學習和工作的總結,也是自己對美好生活的一段感悟,快點跟我們一起來體驗生活吧,以下《交警紀律作風整頓心得體會》由心得體會范文頻道為您精心提供,歡迎參考。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著國家、政府的形象,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樹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對維護黨的領導,維護政治穩(wěn)定,維護社會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公安機關一直在轉變管理理念,強調樹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賴的警察公眾形象,在加強隊伍建設、改變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執(zhí)行“五條禁令”、開展“專項”教育等一系列活動,使警察的總體形象有了明顯地變化,服務熱情、工作規(guī)范、執(zhí)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眾中得到有效的樹立。那么如何建立一支紀律嚴明執(zhí)法嚴格的公安交警隊伍,已經(jīng)成為需要我們去認真思考認真實踐的問題。下面,筆者結合目前開展的“四查”活動談幾點個人認識。

當前,交警隊伍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非常艱巨,公安交警的責任十分重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zhàn),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四查”教育整頓是改善公安交警隊伍現(xiàn)狀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隊伍戰(zhàn)斗力的重要舉措,是完成好日益艱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務的客觀需要。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這個時間組織開展“查思想查執(zhí)法查紀律查作風”“四查”教育整頓活動是權宜之舉,能夠使全體民警準確把握形勢,增強憂患意識,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樂觀和松懈思想,為交警隊伍的健康發(fā)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當前在交警隊伍中,個別領導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風不實,宗旨意識不強,紀律渙散,引起群眾不滿;在路面執(zhí)法中,罰款不給票、少開票,為違法車輛充當保護傘,參與入股分紅,收取保護費,利用職權以權謀私,收取當事人好處,違規(guī)辦理業(yè)務等在執(zhí)法單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令案件仍很突出,個別民警理想信念動搖、政治變質,嚴重損害了交警形象和執(zhí)法公信力,損害了警民關系。

交警工作點多線長面廣,與社會陰暗面打交道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發(fā)生問題,可以肯定地說,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市場經(jīng)濟的負面效應和社會消極腐敗現(xiàn)象對交警隊伍的影響一時難以完全消除,交警隊伍自身容易受到社會消極因素影響的客觀現(xiàn)實難以根本改變,交警工作易受腐蝕滋生不正之風的現(xiàn)實危險性正在增加,發(fā)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可能性在不斷的增大。

還要清醒的看到,與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zhàn)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個別單位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虛設,監(jiān)督乏力,有的領導和民警作風漂浮,工作不實,掩蓋矛盾,粉飾太平,不能正視隊伍中的腐敗問題,隊伍管理失之于軟、失之于寬。

部分民警由于受舊的執(zhí)法理念的影響,缺乏科學發(fā)展觀的發(fā)展思維,認為“上路糾違,違法必罰”,通過處罰就能達到“保安全、保暢通”的目的,而且罰則達上限,認為“依法從重處罰”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時代進步了,社會發(fā)展了,交通參與人的素質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執(zhí)法,重視教育的“軟實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傳效果。

作為執(zhí)法主體,交通民警直接接觸廣大駕駛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學習,缺乏訓練,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識不強,群眾工作方法不當,執(zhí)法藝術和水平不高,方法簡單、態(tài)度生硬,易產生對立情緒,造成被動。個別思想不純,物質欲望強烈,為謀私利,以權謀私,傷害了群眾感情,破壞了交警形象。

交警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主要從事自身的業(yè)務工作,其接觸的對象主要是駕駛人,與其他部門溝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關系的建設,一些媒體和部門為了獵奇吸引觀眾眼球和追求收視率,負面曝露報道增多,正面宣傳報道相對少,對交警部門執(zhí)法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炒作”,給執(zhí)法帶來不少負面影響。四是執(zhí)法效果不佳。執(zhí)法是一門藝術,并不是機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條文,在語言、行為、技巧等方面很有講究,運用好的執(zhí)法藝術,既能整治交通違法,又能達到教育駕駛人,達到良性執(zhí)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傾聽意見。有些領導工作中不注意聽取民警的意見,不進行調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結合單位實際或民警反映情況,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級部門的意見處理,造成決策與工作實際錯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實際,工作中出現(xiàn)措施不力、效果不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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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警制度心得體會和方法五

直屬企業(yè)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qū)道路、作業(yè)現(xiàn)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直屬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在本企業(yè)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 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yè)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xié)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fā)現(xiàn)、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jīng)驗做法,提高全企業(yè)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tǒng)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三條 直屬企業(yè)應開展經(jīng)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yè)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jù)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 直屬企業(yè)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guī)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1、廠區(qū)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lián)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lián)合作業(yè)的企業(yè)應根據(jù)作業(yè)特點制訂聯(lián)合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廠區(qū)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yè)所屬的生活區(qū)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shù)統(tǒng)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 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jīng)直屬企業(yè)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guī)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fā)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jīng)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 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機動車輛應經(jīng)當?shù)亟煌ü芾聿块T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guī)定行駛。

第十一條 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guī)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qū)、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 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第十三條 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 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嚴禁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jù)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 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yè)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xié)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 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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