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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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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模板10篇)
2023-11-19 18:49:37    小編:ZTFB

心得體會是對過去經歷的回顧,也是為未來發(fā)展提供借鑒的材料。注意語言的準確性和流暢性,避免使用模糊和籠統(tǒng)的詞語。通過閱讀以下心得體會范文,我們可以進一步豐富自己的觀念和思維。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一

[案情]4月17日,王某與上海某教育咨詢公司(簡稱“咨詢公司”)簽訂了《咨詢協(xié)議》,約定咨詢公司為王某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暨南大學區(qū)域單點范圍內開辦的培訓機構提供運營咨詢服務,由王某向咨詢公司支付咨詢費用。雙方約定,合同有效期為204月17日至7月17日:每年協(xié)議年度的咨詢費用為40萬元,保證金3萬元,王某按年分次向咨詢公司支付咨詢費,第一年度的咨詢費在簽署協(xié)議時支付,以后每年的咨詢費在該年度的開始前一個月內支付,因任何一方停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達連續(xù)兩個月或者在連續(xù)的十二個公歷月內合計達四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協(xié)議,咨詢公司應對王某選擇合適的a品牌學校地點予以指導,該等指導意見由咨詢公司提供的a品牌啟動系統(tǒng)手冊予以明確,王某應該根據a品牌啟動系統(tǒng)手冊中地點選擇知道條款或者咨詢公司的指導意見選擇a品牌學校地點,王某向咨詢公司書面申報學校地點后,咨詢公司應該在收到后七個工作日書面是否確認該地點,雙方約定糾紛的處理機構是上海仲裁委員會。王某根據前述咨詢協(xié)議,在簽訂之時交付了兩年的咨詢費用,共計人民幣80萬元,咨詢公司給王某開具了以“咨詢費”為內容的發(fā)票,前述協(xié)議簽訂后咨詢公司對于選址事項一直拖延未予以支持,跟其招商宣傳期間以及簽訂合同之時口頭聲稱的選址服務完全不一致,王某就此一再催促,咨詢公司便提供了幾個待選點給王某,但均不具有操作性。隨著時間的推移,選址事項已經超過三個月,按照合同約定,反而是王某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于是王某委托本人對該合同進行分析,我個人認為該合同屬于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按照《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咨詢公司有重大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王某作為被特許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內的法定任意解除權,而且在本案中,咨詢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即招商期間宣傳的事項與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的情況完全不一致。年10月份,王某委托本人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退還王某所繳納的咨詢費和保證金,同時仲裁受理費和律師費由咨詢公司承擔。

[案件焦點]這個案件焦點在于涉案合同屬于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還是無名合同,如果是屬于前者,顯然案件對于王某來說是有利的,因為商業(yè)特許經營條例賦予了被特許人也就是投資者王某法定的任意解除權;而如果是無名合同,則適用合同法的總則規(guī)定,參照買賣合同部分章節(jié)的規(guī)定,那么對于王某來說相對被動很多,因為咨詢協(xié)議里基本是權利一邊倒的傾向咨詢公司,對于王某的違約責任約定的非常清晰且繁重,而對于咨詢公司的違約約定卻非常模糊,其根本原因在于咨詢合同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而王某對合同的種種不利約定的風險評估不夠。因此,整個案子的關鍵就是關于合同性質的論證問題,思路就是以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賦予的法定任意解除權為主線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仲裁結果]上海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王某在簽署咨詢協(xié)議時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應有充分的理解,且開具的發(fā)票內容為咨詢費,王某對于合同性質以及發(fā)票的內容未向咨詢公司提出異議,因此,認為系爭合同為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的主張不成立。對于選址義務問題,上海仲裁委員會認為按照咨詢合同的約定,選址的義務在于王某而非咨詢公司,咨詢公司僅是提供了指導和確認工作,且咨詢公司提供了數個地址備選給王某,因此王某認為咨詢公司怠于履行選址義務的意見不能成立。但上海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就選址義務問題產生爭議后,王某和咨詢公司主要圍繞的是退款問題發(fā)生糾紛,而咨詢公司再也沒有提供新的選址指導意見,因此按照咨詢協(xié)議的約定,盡管咨詢公司提供了一些咨詢服務,但畢竟該培訓機構未能實際成立,系爭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故此,王某主張解除合同的主張,上海仲裁委員會予以認可。另,上海仲裁委員會員會認為由于系爭合同解除,則咨詢公司應該退還王某支付的相應費用,但是鑒于咨詢公司確實為選址問題向王某提供了相應的指導與意見,付出了相當的工作量,且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培訓學校未能成立系歸責于咨詢公司,事實上王某對咨詢公司提供的諸多建議均不予采納也是導致雙方發(fā)生糾紛的重要原因,故最后,上海仲裁委員會酌定咨詢公司退還王某已支付的咨詢費72.5萬元和保證金3萬元,仲裁受理費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對于王某主張的律師費和差旅費鑒于王某在履行合同中亦有不妥之處,因此均不予以支持。

[案件的分析和提示]對于上海仲裁委員會上述的理由,在我個人看來還是有點牽強的,尤其是對于合同性質的認定問題上,上海仲裁委員實際上是繞開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關于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定義,同時也忽視了雙方實際履行過程中的地位。簡單來說,商業(yè)特許經營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咨詢服務支付咨詢費的一方與收取咨詢費的一方顯然是被服務與服務的關系,比如客戶與律師之間的咨詢服務,顯然不可能是律師管理客戶,這就是商業(yè)特許經營和咨詢服務之間的根本區(qū)別。涉案合同或者雙方提供的證據均顯示王某是必須遵守咨詢公司的管理規(guī)定,必須按照a品牌的加操作手冊去經營,否則將承擔高達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何況王某支付所謂的咨詢費關鍵換來的是a品牌學校商標的授予、咨詢公司網絡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使用權、a品牌學校統(tǒng)一裝修裝飾以及師資教材的使用權及購買權等,這顯然是商業(yè)特許的內容而非咨詢。而對于案件的結果,不能說完全滿意但是也來之不易,這個案件在代理之時對于申請人一方也就是王某來說,不管是從合同約定上,還是從實際履行中的證據來說均不利,比如咨詢協(xié)議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能成立培訓機構的,加盟費和保證金沒收,另外,對于沒有按照咨詢公司的要求經營培訓機構的,則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且還有諸多其他的系統(tǒng)信息管理費、教材費等等,整份合同在權利義務上完全不平等。當然不管實際情況如何,作為當事人的律師,也只能窮盡一切可能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去為當事人爭取合法的權益,雖然最終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里有部分咨詢費不予退還,但實際上這個只能說是自由裁量的程度不合理,稍微超出了預計的范圍,但這個畢竟是上海仲裁委員會的職責范圍之內,何況咨詢公司確實也付出了一些服務。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個人也能理解上海仲裁委員會這樣的裁決,因為其考慮了一定的社會效果,涉案的糾紛屬于一個系列案且約定的糾紛處理途徑均為上海仲裁委員會,如果一律認定王某的主張成立則可能形成判例,這會導致咨詢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而該公司在上海本地也算一家比較有名的培訓機構。

在此,作為當事人的律師,對于當事人的建議和對于其他投資者的建議是一樣的,即在從事任何投資之前,對于投資的項目必須了解、對于被投資方的情況、投資協(xié)議的內容必須較為清晰,尤其是投資協(xié)議的條款約定需要做風險評估,切忌輕信招商階段被投資方的廣告宣傳內容,否則發(fā)生糾紛時,如果協(xié)議或者證據本身對投資者不利,那么律師想挽回投資者全部損失,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訴訟也好,仲裁也罷均是以證據事實來證明一方主張的存在,而不是以實際發(fā)生的情況作為依據的。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二

作為一名法學學生,了解并學習各種法律案例是我們必不可少的功課。這些案例包括各種法律問題和法律謎團,通過分析和評判這些案例,我們可以從中總結出對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在此,我將分享我個人對法律案例的心得體會,希望能與讀者共同探討和思考。

首先,通過研究法律案例,我認識到案例背后往往蘊藏著許多法律原理和法律邏輯。尤其是在解決爭議性問題的案例中,前人的觀點和裁判是一個寶庫,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到各種學說的依據和論證方法。例如,我研讀了一起涉及人權保護的案例,其中,法官在判決中詳細解釋了人權的本質和意義,進而引用了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研究報告和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推理和思維體系。通過對這個案例的學習,我對人權保護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意識到法官在審判中是如何運用法律原理和邏輯來解決爭議的。

其次,法律案例也是法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途徑。法律的發(fā)展不僅依賴于學說的演進,更需要實踐的檢驗和指導。通過分析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法律的實際應用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為制定和完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舉個例子,我曾研究過一宗商業(yè)糾紛案件,該案件涉及一家公司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糾紛。通過分析案件中的合同條款和雙方的約定,我發(fā)現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足之處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模糊性。此經驗對于我后來學習合同法和商法都產生了很大的啟示,使我更加注重合同的書面表達和法律條款的清晰性。這充分說明了案例分析在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它能夠使我們從實踐中獲取經驗并對法律領域作出更準確的判斷。

第三,從法律案例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司法實踐中的公正和權威。在法律案例中,法官們對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審查是嚴謹而全面的,他們力求從中找到最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案例可以被視為法官行使權力和判斷力的一個范例,他們在處理法律糾紛時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對待案情,這使我對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更有信心。比如,我曾研究過一起重大故意傷害案件,案件中的被告被指控故意犯罪,但被告辯稱自己是為了正當防衛(wèi)而行動。在該案中,法官基于對事實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的審查認為,被告的行為并非正當防衛(wèi),因而被判有罪。這一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官在判斷案情時的公正與權威。

然而,僅僅對案例進行分析和研究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從法律案例中獲取更多的教訓和啟示。例如,通過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法律體系中的一些弊端和改進的空間,我們可以思考和探索如何完善和解決這些問題。此外,案例還提醒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如何正確行使我們的權益和義務,以避免陷入類似的法律糾紛。根據個人的學習和研究經驗,我跟隨課程的安排閱讀了一本案例分析讀本,并通過小組討論和寫作來應用這些理論知識。這種實踐性的學習提升了我對案例的理解力和分析能力,使我在實際生活中更能明智地運用法律知識。

總結起來,法律案例對于我們法學學生來說是寶貴的學習資源,通過對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們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原理和邏輯,并將之應用到實際生活中。案例也能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司法實踐中的公正和權威,為我們的法學思維提供重要的鍛煉和指導。然而,我們不能僅僅局限于對案例的研讀,還需要思考和總結案例中的教訓和啟示。我相信,通過不斷學習和研究法律案例,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提升我們的法律素養(yǎng)和職業(yè)素質。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三

近年來,法律案例分析作為一種重要的手段被廣泛應用于法律教育和實踐中。通過深入分析真實案例,從法律角度評判案件,并結合相關法律理論和實踐經驗,既能夠增強法律學生的實踐能力,又能夠提高法律從業(yè)人員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進行法律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不僅深化了對法律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技巧。以下是我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法律案例分析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在學習法律理論的同時,通過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能夠更加直觀地理解和應用相關法律條文。案例分析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詳細了解案件的事實、爭議點和法律依據,還需要結合相關法律理論進行詳細的推理和論證。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夠更好地應對復雜的法律問題。

其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通過細致的研讀和思考,準確地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只有對問題的思考透徹,才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而在找到問題的核心后,我們需要結合相關的法律理論和判斷法律適用,推導出合理的解決方案。通過多次案例的分析,我發(fā)現自己的思維邏輯和問題分析能力都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再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培養(yǎng)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通過對不同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的法律觀點和爭議,從而培養(yǎng)辯證思維和批判思維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審視和評估不同的觀點,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這種批判性思維的培養(yǎng)對于法律學生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對實際的法律問題。

此外,法律案例分析還能夠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在進行案例分析時,我們需要與小組成員進行合作,并共同分析和討論案件。通過與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們可以分享不同的觀點和經驗,從而得到更廣泛的視野和更全面的思考。在進行團隊討論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學會傾聽他人的觀點,并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這種溝通和合作的能力對于未來成為合格的法律從業(yè)人員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法律案例分析不僅是一種學習和教學的方法,也是一種培養(yǎng)法律學生綜合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分析真實案例,我們可以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批判性思維和團隊合作的能力。在今后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將繼續(xù)致力于案例分析的學習和應用,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為社會的法律事務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四

案例分析的位置必須恰到好處,唯有如此才符合規(guī)范。有的同學喜好將案例置于論文之首,有的同學喜好將案例置于論文中間,也有的同學喜好將案例置于論文的末尾。我們對這三個位置進行一些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開頭就將案例已經分析得頭頭是道,則使案例失去了提出問題的價值,如果您在文末對案例進行分析,則又顯得體系不和諧。正確的做法是,如果在文章開頭提出案例的,則比較適合將案例作為引子,引出文章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隨后在理論分析之后,再對案例的內容進行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中間提出案例,則可以一并進行探討;如果在文末提出案例并且分析該案例,則不甚適宜,不建議采用這種方式。

案例分析的數量不宜多,我們建議1-2個案例,并且各個案例之間必須有所不同,而不是相似的案例。案例不能太多,也不能相似,所采用的案例必須具有范本意義。如果案例采用過多,則有湊字數的嫌疑。以前我們遇到一個學生一口氣分析了5個案例,且這5個案例之間的差別并不大。5個案例占了他畢業(yè)論文的2/3字數,被老師斥責為案例教科書。因此,案例宜精,而不宜多,否則案例分析的效果會走向反面。

切記,案例分析的內容不能原封不動地照抄網絡或者人民法院公報,如果照抄案例并且標明注釋,從理論上將這并不算抄襲,并且摘編案例本身也不是抄襲,但是現在的抄襲檢測軟件卻可能將這部分內容當成是抄襲,給您帶來很多麻煩。我們的建議是,您需要對所摘編的案例進行精簡、歸納、總結,在保留案件關鍵信心和核心信息的前提下,對案例的文字進行優(yōu)化。

如果您的文章能有一個恰當好處的案例,那一定能為您的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如果實在沒有案例,那還是不要案例為好。一個和主題不甚相關的案例,或者一個杜撰的案例,可能會使您的論文得到差評。所以同學們切記,案例必須高度相關,并且能借此案例說明問題,否則寧愿不要案例,也不要杜撰案例或者選編不相關的案例。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五

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案例分析是一項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技能。通過學習、分析并理解真實的法律案例,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條文的運用,同時也培養(yǎng)了我們的案件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法律案例分析過程中的一些心得體會,以及這些經驗對我的成長和理解法律的影響。

首先,對于法律案例的分析,要注重細節(jié)。一個案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都有可能對最終的判決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進行分析時,我們必須仔細研讀案例材料,并將所有相關的細節(jié)整理出來。這包括案件的背景、當事人的陳述、證據的展示以及法官的理解和解讀等。只有充分理解案件的細節(jié),我們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和推理,從而更好地理解案情并為爭端的解決提供有效的建議。

其次,在案例分析中,批判性思維是必不可少的。批判性思維是對已知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和推理的能力。通過對案例中的信息進行深入思考和批判性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可能存在的邏輯漏洞或不合理的推斷。這有助于我們理解法律原則和判斷案例的合理性。批判性思維還能夠讓我們更善于辯論和辨別爭議,提供更充分和具有說服力的觀點。

第三,理解案例的法律背景和相關知識是案例分析成功的關鍵。不同的案例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領域和問題,理解這些背景知識對于準確理解案件有重要作用。通過學習相關法律原則、規(guī)定和案例,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解決方案。同時,了解法律背景知識還有助于我們預測法官的判斷和推理,從而在案例分析中提供更準確的預測和建議。

此外,案例分析也需要我們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案例研究的能力。在實踐中,我們可以接觸到更多的法律案例,并與專業(yè)人士進行交流和討論。通過參與實際案例研究,我們可以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情況中,并通過觀察和分析實際案例,進一步加深對法律原則和法律問題的理解。實踐經驗和案例研究的能力是案例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們能夠使我們更好地適應法律實踐,并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提供更準確和專業(yè)的建議。

最后,通過法律案例分析,我的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通過不斷地研讀和分析法律案例,我逐漸培養(yǎng)了邏輯思維和批判性思維的能力。我學會了從多個角度思考問題,并通過分析不同的案例和觀點進行合理的判斷和推理。這種思維能力在解決實際問題時非常重要,無論是在法律職業(yè)中還是在其他領域中都能夠發(fā)揮作用。

綜上所述,法律案例分析對我們的學習和成長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細致的分析、批判性思維和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我們可以提高我們的案件分析和問題解決的能力。同時,通過實踐和案例研究,我們能夠更好地適應法律實踐并提供準確和有效的建議。因此,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積累案例分析的經驗是非常有益的,它不僅能提高我們的法律素養(yǎng),還能為我們今后的法律職業(yè)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六

在20xx年7月12日,蘇某與蒙某簽訂了幼兒園轉讓合同書。該合同約定:蘇某自愿將xx幼兒園轉讓給蒙某使用;幼兒園現有裝修、設備,在蘇某收到蒙某的轉讓金后無償歸蒙某使用;幼兒園轉讓金為35000元,簽合同當日蒙某首付蘇某17500元的訂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還對該幼兒園的房屋租賃及原有員工留用、安置等問題作了約定。同日,蒙某向蘇某支付了17500元轉讓金。同年9月1日,xx縣教育局向蒙某核發(fā)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轉讓金蒙某在約定的時間屆滿時未能支付。為此,蘇某曾找到xx縣府城鎮(zhèn)中心學校,要求學校協(xié)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轉讓金。余下的17500元轉讓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蘇某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蒙某支付蘇某轉讓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計算:以17500元為基數,從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案件受理費279元,減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負擔。”,蒙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上述案例為幼兒園轉讓合同糾紛,從蒙某的角度講,在轉讓幼兒園的過程中忽視了對于幼兒園資質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了解,雖然接手后縣教育局核發(fā)了許可證,但卻剛好說明在接手之前該幼兒園還未通過審批還未取得許可證,如果未能順利取得許可證,蒙某不能經營幼兒園必將帶來損失,由此可見,蒙某未充分考慮幼兒園轉讓涉及的各種風險。

律師建議:

在創(chuàng)辦或轉讓幼兒園的過程中,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幼兒園是否已取得相關資質?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lo]41號)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新舉辦的幼兒園須取得辦園許可證,屬民辦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登記,屬民辦營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開辦。

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2.幼兒園園合和設備是否符合標準?

幼兒園用地、規(guī)劃、建設等是否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嚴禁在污染區(qū)和危險區(qū)內設置幼兒園。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合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wèi)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3.幼兒園的師資配備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均具有相關資格證?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y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y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在對上述事宜進行審查后,如為創(chuàng)辦幼兒園則應按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標準進行幼兒園建設和經營管理,如為轉讓幼兒園則應在轉讓協(xié)議對涉及的事項進行詳細約定,如園合房屋是自有還是租賃以及期限等,特別是還要對不符合標準的事項要求轉讓方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與轉讓款項掛鉤,在完全達到標準后才付清轉讓款項并接手幼兒園。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yè)。同時,關系千千萬萬兒童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因此,無論是創(chuàng)辦還是轉讓幼兒園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章等進行幼兒園規(guī)劃建設、經費投入和經營管理。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七

我于8年前,收養(yǎng)一好友的兒子,那時由于我好友剛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帶著一個2歲大的兒子和5歲大的女兒有困難,我于是便收養(yǎng)了好友的兒子,并對其孩子辦了戶口。過了8年后,我不想再對其進行撫養(yǎng),(由于其不聽話)我想把他還給我好友的妻子。我想問:

1.我可不可以將其歸還給我好友的妻子?

3.如果我死后這個孩子會不會有繼承我財產的權利?(當初我和我好友妻子對孩子進行收養(yǎng)都是私下進行的,.

望盡快回復。謝謝!

解答分析。

由于沒有登記,您與孩子之間的收養(yǎng)關系在法律上并沒有成立,您可以要求解除收養(yǎng),由孩子的母親承擔撫養(yǎng)義務。

相關法律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

第十五條收養(yǎng)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yǎng)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yǎng)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yǎng)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yǎng)協(xié)議的,可以訂立收養(yǎng)協(xié)議。

收養(yǎng)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yǎng)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yǎng)公證。

第二十六條收養(yǎng)人在被收養(yǎng)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yǎng)關系,但收養(yǎng)人、送養(yǎng)人雙方協(xié)議解除的除外,養(yǎng)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yǎng)人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yǎng)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yǎng)人有權要求解除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間的收養(yǎng)關系。送養(yǎng)人、收養(yǎng)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yǎng)關系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2子女過繼給他人后是否享有繼承權?

一位70歲的老母親張氏,1950年時與前夫李某生有一子陸某(跟養(yǎng)父的姓),李某與其表哥(姓陸)原先講好此子過繼給其表哥(因其表哥的妻子沒有生養(yǎng)),兩年后(1952年)李某死了,一年后李某的表哥就把此子帶走了,之后張氏就沒有再見過這個兒子。因為后來其李某的表哥調往一個很遠的地方工作了,自從帶走孩子后就沒有了聯系。

1954年時張氏繼承了其前夫李某的遺產(一破爛兩層木板樓房和后面一間小房,共計62平方米左右)。

后來張氏在1955年的時候與現在的丈夫結婚,1956年時兩夫婦另外建了兩間房屋(約33平方米)。到1958年時房屋改造,政府將所有房子收了去,只留下一間自留房自用(約15平方米),然后政府又擴建了4間房(約60平方米)。到1979年時政府退回收去的房屋,張氏夫婦并將政府后來擴建的房屋一并買下了。1986年時房產開發(fā)公司將房屋拆了重建,建好后回遷分得房屋兩套,單間一間,當街門面兩間,其中多出的面積由現在的家里人一起購買下來。(現在所有房產的產權證上一直都是用張氏的名字)。

張氏和現在的丈夫生有4個子女,大的兒子47歲了,小兒子也33歲了,中間還有兩個女兒(已出嫁),一家人一直到現在都和睦的生活在一起。

現在陸某聽說此事后,就前來認親,想得到財產(也不知道他是否能要求得到什么?),這樣一來讓張氏一家一時不知所措。象這樣的情況,想請教:。

解答分析。

1、陸某是其生父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生父的遺產。但本案張氏一人繼承李某的遺產已有多年,陸某并未提出異議,因此陸某要求繼承其生父遺產的權利已過訴訟時效,陸某即使就此起訴,也喪失了勝訴權。

2、陸某是張氏的親生子女,且當年送人時并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所以陸某與張氏的母子關系依然存在,有權繼承張氏的遺產。

3、如果張氏已經立有遺囑,那么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陸某將無法分得遺產。當然,為減少爭議和確保遺囑有效,最好將此份遺囑公證。

相關法律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八

從小道騙徒到國際騙徒,金融商業(yè)圈詐騙案件屢見不鮮,近年尤為多見。國際騙徒向中國內地商人下手,通常透過香港或是其他海外華人地區(qū)人士引薦,以提供便于中國境內做國際交易的服務為名義,哄騙客人簽下巨額交易。我們最近接到一位內地商人的委托,請我們調查其欲合作的公司,本篇文章將跟大家分析這一案件。

事源。

3月底中國一間農業(yè)科學發(fā)展公司找到我們,透過初步電話會議,我們了解到客人正同一間聲稱是英國大型金融控股的k上市公司簽租證合同、以及準備付其合作款項,客人以防有詐也要求對方公司的代表l先生提供其護照等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這牽涉到約兩千萬歐元的交易,客人希望謹慎行事所以在付款前請我們做一下調查。

調查過程。

時間緊迫,確認委托后,我們即刻開始從客人方、政府查冊部門、及牽涉到的公司等等各方收集相關文件和資訊,做分析整理。

我們第一步證實到文件中的k公司的確為一間在英國境內注冊的上市公司,客人提供的l代表人的姓名為此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一名非執(zhí)行董事,文件上聯絡地址無可疑,但聯絡電話為一部座機號碼和一部手機號碼,座機號碼并不在其集團子公司注冊的電話總機下,且個人手機這點很可疑。

k公司并無對外公布的聯絡電郵賬戶,但我們發(fā)現文件中提供的電郵信箱并不在其子公司統(tǒng)一電郵侍服區(qū)域名稱下,進一步查證發(fā)現其域名乃google登記下的私用域名。雖然不能直接證明這非k公司的真實電郵,但作為一間大型上市公司,這有些不尋常。

另外事有蹊蹺的是,k公司在其年報及股東文件中并未提及租證類業(yè)務。而公司交易付款文件以母公司非執(zhí)行董事名義簽署,這也很少見。

k公司無公開網站或聯絡人,且客人不希望k公司知道我們在做調查,所以不能直接跟k公司確認,我們唯有以其他名義跟其子公司聯絡,透過其會計部門確認我們手上的這份發(fā)票真?zhèn)?。我們被告知并未聽過以其母公司名義發(fā)出的發(fā)票,其子公司職員不肯進一步透露任何其他資料。

我們再透過其他方法調查代表人l先生,在一個社交網站找到l先生本人的相片,發(fā)現跟我們手上護照中的聲稱是l先生的人相貌并不相似,這令我們懷疑此人身份及護照的真?zhèn)?。進一步查找各方資料,發(fā)現此號碼護照為一本已報失的護照,屬于另外一位人士。兩個護照比對之后發(fā)現,我們手上的這份l先生的護照姓名及出生日期皆被改動,這成為了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由于客人希望知道l先生提供的發(fā)票賬戶是否為k公司真正的交易賬戶,我們再透過銀行柜臺辦理業(yè)務的方法,核對到賬戶的名稱也非k公司,而是另外一間小型的私人公司m。m公司為英國注冊三人公司,注冊董事為尼日利亞籍人士。這成為了另一個有力證據,證明此交易很大機會是一個詐騙騙局。

我們在兩個星期內完成這一系列的初步調查,并連同證據一起報告給客人,幫客人避免可能出現的兩千萬歐元的損失。客人非常感激我們全程的調查、查證和跟進工作,委托結束后特地來信致謝。

結語。

通常這類商業(yè)詐騙專向中國商人下手,用很高深難懂的語言虛構合約和合作內容,很多時候客人因為語言、地域、背景等的不同,而很難判斷其真?zhèn)?。不過還是可以尋找到很多蛛絲馬跡做查找和比對,例如聯絡方法、身份證明文件、來往文書內容等等。我們建議客人在未簽約及合作之前,做好查冊和證實的工作,以免上當受騙。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九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跟隨律師及相關案件進行了實習并且承擔了一部分工作,現選擇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一部分改編并且結合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與爭議完成案例分析報告。

一、案情概要。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時間凌晨1點28分,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個v字型路口進行調頭,由于路口轉彎角度較大,加之是夜晚,視線不明確,司機陳某沒有看到調頭路口處有一個醉漢被害人王某躺在馬路口,汽車碾壓王某于車下,之后陳某下車查看并看見王某躺在汽車底下,隨后司機陳某慢慢挪動汽車并且駕車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發(fā)現并送往醫(y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經法醫(yī)專業(yè)鑒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車碾壓后造成內出血從而引發(fā)創(chuàng)傷性失血導致休克,最終死亡。交警部門時候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相關的勘察,認定被害人王某處于v字型路口偏左側的地方,交警大隊進行實物實驗,利用一輛汽車進行現成模擬發(fā)現王某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調頭時是無法被發(fā)現的,即處于一個視野盲點,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難以發(fā)現,即使發(fā)現也無法再及時的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一周后,司機王某被有關部門逮捕歸案,并且交代了相關案件情況,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說他當時以為被害人王某已經死亡的主觀意志,其他情況與交警部門所認定的結果一致。

本案中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司機陳某對于撞人這個行為的定性,即是否屬于意外事件。第二個是陳某之后的逃逸行為如果來界定。

(一)、陳某撞人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并沒有當場死亡。即使司機減緩速度(深夜,如果周圍不安全,司機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給被害人李某造成嚴重傷勢的后果。是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的遺棄和逃逸行為給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幾率。而且法律不應當強人所難,實際情況中沒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沒有斷定被告人陳某造成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過失的證據,應當作出對被告人陳某有利的裁定和判決,不應當定陳某在撞人行為上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guī)。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為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首先,基于第一點的判斷,由于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qū)別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和客觀方面是否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主觀上有過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沒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并且是由于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缎谭ā返?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法條及相關的分析,被告人陳某逃逸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款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陳某卻不對王某進行作為義務,對王某的現狀聽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陳某主觀上認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離,但是,沒有對王某判斷是生是死而大意逃離仍然是被告人陳某的過錯,即使王某死亡,陳某仍然不應當丟棄被害人王某,應當由醫(yī)生對王某的生死進行評斷。所以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在這不應當得到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含義是在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張明楷教授認為此原則有以下幾種適用界限:(1)只有對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才能適用該原則;(2)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guī)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3)在立法上就某種情形設置有利于被告的規(guī)定時,對被告人的有利程度,應當以刑法的明文規(guī)定為根據;(4)在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的認定存在疑問時,應進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5)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為,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另一處罰較輕的犯罪行為時,應擇一認定為輕罪,而不得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對當事人的聽之任之的主觀心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不論被告人陳某是認為王某已死還是未死,對與王某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陳某卻放棄了給王某一絲生存的機會,選擇了最壞的結果,那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也必須合理公正。綜上所訴,被告人丁某的逃離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三、基本結論或觀點。

綜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屬于意外事件,但是隨后其駕車逃逸的行為卻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法律案例故事分析心得體會篇十

睢寧縣的李某結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買了一套婚房,之后與王某結婚生子。天有不測風云,李某因意外死亡,留下王某和兒子。圍繞李某這套房屋該歸誰,王某與公公婆婆糾纏了數年。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償還貸款,房子她有權利繼承。王某的公婆則稱,當初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子,房子應該歸他們。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件作出判決,王某和兒子獲得補償18萬余元,房屋歸王某的公婆所有。

【案情回放】。

婚前購置婚房。

20歲出頭的李某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到睢寧縣的一所中學當老師。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劉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對象成家。

“結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決定先購置套婚房。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還配有一間車庫,總房價為7.5萬多元。李某和開發(fā)商簽訂了房屋銷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辦理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30000元。

同時,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兩人相戀。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愛的兒子小李出生了。到,李某還清了住房貸款本息。夫妻倆也卸去了一個沉重的負擔。

意外身亡房產歸誰起分歧。

事實上,李某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單獨居住的時間并不長?;楹螅钅车母改负退麄冏〉搅艘黄?。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單位的公房,這套商品房則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為車禍不幸身亡。時年30多歲的李某就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兒子。悲痛過后,現實的財產分配問題讓王某和公婆李建、劉某的關系愈發(fā)緊張起來。

王某多次要求對當初李某購買的房屋進行分割,可是李建、劉某總是不同意,還表示這套商品房是他們當初以兒子的名義購買的,購房款也是他們出資的,覺得這房子根本和王某沒有什么關系,所以一直拒絕分割。

【法庭辯論】。

老人是否出資成焦點。

經歷了4年多的糾紛依然沒有一個結果,當初那套房子的價格也翻了幾番。6月,王某帶著兒子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時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在訴訟過程中,根據王某的申請,睢寧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了司法鑒定。經鑒定,該房屋價值(不包括室內裝裝潢、裝飾)為32萬多元,車庫價值為2.6萬多元。

在法庭上,雙方就涉案房屋是屬于李某個人所有還是屬于李建、劉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王某認為,雖然房產證上只有李某一個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的。而李建、劉某則表示,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屋,所以,這個房子他們老倆口也有份。李建、劉某為此提交了個人貸款還款憑證及現金繳款單原件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繳費均是他們共同繳納。

法院認為,因為證據上交款單位均為李某,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李某出資繳納。兩位被告僅憑持有該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房屋貸款為二被告出資繳納。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的權屬做出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證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推翻該證明,不能證明二被告為該房屋的共同出資人。

【法院判決】。

老人補償兒媳、孫子18萬余元。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此案審理結束。法院認為,原告王某能夠享有原告主體資格要求分割被繼承人婚前個人的財產。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時間在王某與李某結婚登記時間之前,在原告王某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李某償還房屋貸款部分本息2.5萬多元,對此部分,應從該房產價款中先予以分出1.2萬多元給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為李某遺產進行分割。

我國《繼承法》同時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兩原告與兩被告均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紤]兩被告現實際居住情況,將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繼承為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在被繼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產權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所有;被告李建、劉某共同分別給付原告王某上述房屋補償款9.7萬元、給付小李上述房屋補償款8.4萬余元(由其監(jiān)護人原告王某保管)。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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