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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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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模板10篇)
2023-12-13 06:38:06    小編:書香墨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xié)議,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一

甲方: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

20__年月__日簽訂的《民法典》及其它相關協(xié)議。自協(xié)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zhí)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擔責任。

第三條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造成,在甲乙雙方互不追求對方違約責任的同時,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現場的所有物料全部無償歸甲方使用。

第四條在簽訂此協(xié)議時,乙方已結清5月前所有相關人員工資。甲方如需繼續(xù)聘用相關人員,乙方無異議并無權干涉。相關人員工資自5月起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xié)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確認:本協(xié)議是雙方共同協(xié)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20__年__月__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二

甲乙雙方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0000元(大寫)??鄢曳缴星芳追絺溆媒鹑嗣駧臺___0000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0000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

注:此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體表現,依據勞動關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在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20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20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四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條款規(guī)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五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于的土地租憑給乙方作_茶樓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租憑合同期限已滿,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F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

一、租賃期間,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設施外,在該土地上新建、新搭設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設施與甲方無關,租憑期以滿,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應無條件撤除,撤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物品損壞由乙方承擔。

二、未繳納的費用乙方在租憑期間的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應在租賃合同解除當日全部繳納,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如因未繳納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四、本協(xié)議效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協(xié)議生效本協(xié)議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二、甲方繼續(xù)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xù)。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補充說明: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已將以前業(yè)務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和相關資料,全部移交乙方,沒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yè)務及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聘用期間,采用收貸不入帳、虛開存單等不正當手段經營的行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間或原協(xié)議解除后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縣信用聯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八

甲方:

乙方: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簽訂的《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已將以前業(yè)務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和相關資料,全部移交乙方,沒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yè)務及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聘用期間,采用收貸不入帳、虛開存單等不正當手段經營的.行為。

(二)在原協(xié)議解除后,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間或原協(xié)議解除后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寶豐縣信用聯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xxx。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九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條款規(guī)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篇十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于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簽訂本解聘協(xié)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yè)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注:

1.本解聘協(xié)議書簽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fā)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fā)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tǒng)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xù)等糾紛。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guī)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fā)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yè),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xù),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yè)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競業(yè)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yè)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qū)內也不得從業(yè)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yè)活動。競業(yè)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yè),保持企業(yè)在競爭中的優(yōu)勢地位。我國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散見于法律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中。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蜕鐣U喜哭k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yè)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內容,由于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被侵害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yè)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yè)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yè)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yè)限制適用的地區(qū)、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yè)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yè)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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