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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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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大全9篇)
2023-11-10 19:14:23    小編:zdfb

當我們購買房屋或簽訂服務合同時,就需要仔細閱讀合同內(nèi)容并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撰寫一份完整且有效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合同案例,供大家在實際操作中參考和借鑒。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一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zhì)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因此,涉案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只能以《單位(子單位)工程質(zhì)量竣工驗收記錄》記載的日期即10月20日為準,至于被告在竣工驗收之后何時向建設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申請審查備案,則完全由其自主決定,原告只是應被告的請求予以配合而已。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二

民事訴訟證據(jù)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是法院認定爭議案件事實的根據(jù),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證據(jù)主要有以下七種:

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nèi)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中,書證的主要形式有:發(fā)包方的招標文件、承包方的投標書、承包方、發(fā)包方訂立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要、工程量簽證單、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設計變更的聯(lián)系單、隱蔽工程的驗收記錄、工程預決算書等。

2、物證:是指以其形狀、質(zhì)量、規(guī)格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中,主要表現(xiàn)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工地施工的機械設備等。比如在對工程量的爭議糾紛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為物證。

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中,視聽資料的主要表現(xiàn)為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有關工程方面的往來電話錄音、往來電子郵件、對施工現(xiàn)場的錄影錄像資料等。

4、證人證言:是指知曉案件事實的當事人的陳述。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證人證言主要是知曉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等事實的人員,所作的陳述。比如,工程監(jiān)理人員對于施工方延誤工期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尤其是作為訴訟請求根據(jù)或反駁訴訟請求根據(jù)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而言,即為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對爭議案件事實及反駁事實的陳訴。

6、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人運用專業(yè)知識、專門技術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判斷后作出的結論。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xiàn)形式有:工程質(zhì)量鑒定結論、工程款的決算結論等。

7、勘驗筆錄:是指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對與爭議有關的現(xiàn)場、物品進行查驗、測量、拍照后制作的筆錄,通過勘查、檢驗等方法形成的證據(jù)。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xiàn)為應承包方或發(fā)包方的申請,法院的審判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的工程量、工程形象進度、停工、窩工、施工場地不具備施工條件等事實,進行證據(jù)保全而成的證據(jù)材料。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甲方自愿將位于建筑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nèi)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購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nèi)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zhì)量、包安全、包衛(wèi)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購的商砼及鋼材質(zhì)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元,工程總造價。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衛(wèi)生清理后,再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質(zhì)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后,退還質(zhì)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的工程質(zhì)量并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xié)調(diào)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在保修期內(nèi),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nèi),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chǎn)生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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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甲方自愿將位于建筑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nèi)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購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nèi)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zhì)量、包安全、包衛(wèi)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購的商砼及鋼材質(zhì)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元,工程總造價。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衛(wèi)生清理后,再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質(zhì)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后,退還質(zhì)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的工程質(zhì)量并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xié)調(diào)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在保修期內(nèi),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nèi),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chǎn)生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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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五

甲方:乙方: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開發(fā)的?土方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圍: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遺留的基礎磚、石、砼的挖掘,破碎、裝卸、運輸和清理棄至場外。

2、施工所需的機械、工具、能耗、維修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價格:

1、土方、建筑垃圾、雜物、破碎快料外運,每立方米?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元。以上價格的工作內(nèi)容包括挖、裝、運、卸、外運,還包括途中產(chǎn)生的費用和卸物的地點由乙方解決和費用承擔。

2、施工時遇到體積大于0.6立方米砼、鋼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礎需要破碎,按實際體積計算,破碎費每立方米?元。

3、砼地坪厚度超過20厘米,需要使用炮頭機打,每平方米?元,含破碎物清理外運。

四、工程量、計量方式:原始地面標高每棟房屋測6-8個點的平均數(shù),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并做好記錄。(監(jiān)理單位進場后可同時參加),參加人員簽字后土方開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標高再測量記錄,經(jīng)參加人員簽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樣記錄、簽字生效)。記錄表格采用土方測量記錄單(甲方提供)。

五、施工質(zhì)量和進度:乙方在施工進度中應根據(jù)甲方和監(jiān)理人員指定的時間、施工范圍和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工作完成后應?甲方和監(jiān)理對質(zhì)量認可后雙方測量簽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定期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chǎn)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措施,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因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遇到通信光纜,電纜和文物等重要跡象應立即停止施工,報告現(xiàn)場管理人員或甲方領導,待事情處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慮到施工周期(各棟房屋不一定同時開工),定于每月的?號結算一次,結算根據(jù)施工時每棟房子已經(jīng)簽字的記錄單,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區(qū)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個月后的3個月工作日內(nèi)結清。

2、付款時憑稅票并經(jīng)相關人員簽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樓號。

八、其它事項:

1、如甲方需工程進度加快而乙方無法跟進施工時,甲方可另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順延工期。

九、本合同經(jīng)雙方商定,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六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___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xié)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lián)系美國__________大學房地產(chǎn)開發(fā)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_____年_____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yè),而是到香港駐內(nèi)地某公司工作,現(xiàn)根據(jù)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___萬元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七

勞動_____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zhí)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yī)療費4962.1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_____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_____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_________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jié)嚴重受傷。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yī)三院住院治療,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_________年12月29日經(jīng)tt區(q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yī)療費4962.1元(見醫(yī)療_____手冊及有關的醫(yī)藥_________)。

《工傷_____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扣發(fā)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發(fā)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fā),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

根據(jù)《_________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jù)《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_____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_____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jù)《_________市實施工傷_____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_____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后,重新核定工傷_____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_____待遇的差額,工傷_____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_________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nèi),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nèi),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

《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______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_________.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_____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_____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qū)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0_________年3月23日。

附件:。

1、申請書副本1份。

2、身份證復印證一份。

3、勞動合同一份.

4、醫(yī)療證實材料及相關醫(yī)藥_________.

5、正常上班的工資條與受傷治療期間的工資條。

6、單位實發(fā)的傷殘補助金財務憑證。

7、交通費_________。

8、工傷認定書一份。

9、工傷傷殘鑒定書復印件。

10、鄰居肖某的證言。

---------------。

1、勞動爭議_____申訴申請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_____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工傷_____條例》、《勞動_____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以及各省市貫徹勞動法、工傷_____條例、_____等的意見。

2、能夠提起勞動爭議的事項主要有:(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_____、福利、培訓以及_____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假如發(fā)生勞動爭議的一。

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diào)解或者_____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_____.

4、當事人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提出。即:申請勞動_____,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nèi)到勞動_____部門申請。

5、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_____委員會提起申請.根據(jù)《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縣、市、市轄區(qū)_____區(qū)_____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fā)生地的_____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假如發(fā)生勞動爭議的企業(yè)與職工不在同一個_____委員會轄區(qū)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_____委員會處理.

6、爭議當事人向_____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副本發(fā)送給被申請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shù)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送達被申請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八

福建省三江制衣有限公司在井岡山市投資辦廠,經(jīng)注冊登記成立井岡山制衣有限公司(即本案的原告),12月30日,原告井岡山市制衣有限公司與被告(所在地為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合同未對交付設計圖紙的地點進行約定。合同簽訂后被告多次到井岡山市實地勘驗,最后把設計完成的一部分設計圖紙交付給原告井岡山市制衣有限公司的總部福建省三江制衣有限公司(所在地為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一部分交付給原告井岡山市制衣有限公司的籌建辦公室(所在地為江西省井岡山市)。由于被告未按期交付全部設計圖紙,且交付的圖紙有的為無效圖紙,為此引發(fā)糾紛,經(jīng)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原告井岡山市制衣有限公司選擇以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并以江西省井岡山市為合同履行地,向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分歧]。

對本案的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的看法: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屬建設工程的分合同,但《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建設工程所在地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本案的當事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也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本案屬履行地不明確,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義務人交付的既不是貨幣,也不是不動產(chǎn),而是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屬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其他標的”,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是負有交付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義務的一方所在地,被告是負有交付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義務的一方,即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為被告所在地。由于本案的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是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因此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人民法院。

第二種意見認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履行的義務是交付設計圖紙,那么在何地交付,則何地為履行地。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設計圖紙根據(jù)交易習慣,一般來說是設計方完成設計圖紙后,交付給發(fā)包方。本案的設計圖紙大部分在原告所在地江西省井岡山市交付的,履行地應在江西省井岡山市,不存在履行地不能確定。故本案的管轄權應為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篇九

法定代表人:王某,該公司經(jīng)理。

被答辯人:陜西金銀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咸陽市渭陽路78號。

法定代表人:劉某,該公司經(jīng)理。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貴院已經(jīng)受理,現(xiàn)答辯人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一、關于“判令答辯人支付工程款余額751929.15元,并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應予駁回。

根據(jù)8月16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條“合同價款暫定價31535818.17元(以決算為準)文明工地施工費:343699.56元”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3.2“本合同價款采用可調(diào)價格方式確定。

(2)采用可調(diào)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diào)整方法:工程結算時,按8月26日協(xié)議條款及雙方承諾方式另行結算。

”之約定,答辯人付款的依據(jù)應是雙方的結算的合同價款,但雙方至今尚未進行結算。

其次,6月13日,由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共同委托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進行決算,月16日,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出具了《工程決算書》。

但203月24日,咸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撤銷了2010年10月16日公布的該工程決算書,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決算費用。

并建議雙方通過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該工程結算問題。

至此雙方委托第三方?jīng)Q算仍無結果。

綜上,至今為止,雙方未進行結算,委托第三方?jīng)Q算亦無結果。

因此在本案工程總價款尚未確定之前,被答辯人請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款余額751929.15元尚無依據(jù),依法應予駁回。

另,“并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并不是具體的數(shù)額,因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之規(guī)定,依法應予駁回。

二、關于“判令答辯人賠償損失6549555元”之訴訟請求,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法應予駁回。

被答辯人訴稱“二是因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造成被答辯人遭受工程管理費用損失2900400元,機械租賃費用損失957600元,架管、扣件、絲桿等材料費用損失2269555元”的邏輯是,造成其6549555元損失的原因是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

那么答辯人是否按照工程進度及時付款呢,根據(jù)20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付至總價款的80%,除5%的保修金外,交工后30日內(nèi)付清。

”之約定,答辯人支付進度款的時間點為兩個,一是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二是工程竣工驗收后付至總價款的80%。

答辯人是否違約答辯如下:

首先: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從施工到竣工驗收結束時,從未給答辯人報送工程進度,答辯人只能根據(jù)被答辯人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根據(jù)年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nèi)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第9.2條“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報送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進度計劃報表”、第25.1條“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進度)的'報告”之約定,因被答辯人從未給發(fā)包方答辯人報送過任何完成工程量的報告,因此,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其次,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的付款行為,答辯人并未違約。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認為的工程總價款34143752.42元的80%計算,應是27315001.936元。

根據(jù)2007年6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王城國際工程款明細單》共付款29021822.75元,加上2010年10月28日付款50萬元、2010年1月22日付款5千元和2010年2月11日付款5萬元共計29576822.75元。

因此答辯人在2010年4月底竣工時,已經(jīng)支付了工程總價款的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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