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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聯(lián)動協(xié)議書 治安聯(lián)防協(xié)議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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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聯(lián)動協(xié)議書 治安聯(lián)防協(xié)議書(2篇)
2023-01-11 15:38:52    小編:ZT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yōu)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關于公安聯(lián)動協(xié)議書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全面加強公安機關紀律作風建設,促使全體民警職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確保全局上下政令警令暢通,為貫徹落實局黨委各項決策部署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證,今天我為大家講一次廉政教育專題黨課。本次黨課的題目是《堅守底線不越紅線》。

古往今來,人們崇尚清廉,都把清廉看成是一種美德,一種境界,一種社會追求。多少人因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為腐敗而聲名掃地,悔恨終生。眾所周知,清正廉潔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消極腐敗現(xiàn)象同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水火不相容,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愿背道而馳。近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懲治腐敗的決心越來越大,制度越來越完善,監(jiān)督越來越嚴格,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的期望越來越高,建立一個清正廉潔、公平正義的社會環(huán)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愿景。“士有百行,以德為首”。德為立身之本,修身立德是每一個黨員干部保持黨的先進性,時刻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的思想基礎。只有引導黨員民警、干部職工始終保持自身的純潔性,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才能恪守道德情操,增強自身免疫力,經(jīng)受權利考驗,時刻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廉潔自律,清正為民。如何教育廣大黨員民警、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打造一支風清氣正的公安鐵警隊伍,這是一個需要我們不斷深入思考和持之以恒加強解決的問題,下面我講幾點意見與同志們共同探討。

首先,在思想境界上,要強化四種意識

這是樹立正確權力觀的前提。我們黨之所以能夠戰(zhàn)勝各種艱難險阻,不斷發(fā)展壯大,就是因為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仍然需要我們始終保持堅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入黨沒有什么便宜可占,當官沒有什么特權可享,只能是為人民多做工作,甘于奉獻,這是一切共產(chǎn)黨人的思想和行為準則。領導干部腐敗,都在理想信念這個總關口上出了問題。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李真34歲當上省局局長,36歲時被中央紀委立案查處,40歲時以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在李真不長的人生道路上,“升官發(fā)財”、“貪圖享受”的非無產(chǎn)階級思想根深蒂固,共產(chǎn)主義理想和信念在他的人生觀中根本就沒有思想基礎。李真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導致了政治上的動搖,政治上的動搖又造成了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的政治鑒別力和判斷力出現(xiàn)了根本性的錯誤,與黨已經(jīng)是離心離德。象李真這種年輕干部,一開始就邁歪了步子,升得快,跌得也快,升得高,摔得也慘。我們一定要時刻牢記自己入黨時的誓言,不斷增強黨性觀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這是樹立正確權力觀的核心。權力觀問題,說到底是對人民群眾的態(tài)度問題、感情問題,是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我們一定要自覺擺正與群眾的位置,增進與群眾的感情,與群眾同甘共苦,決不可與民爭利。要牢牢記住,黨和人民是魚和水的關系,黨員干部與群眾永遠是公仆與主人的關系。群眾利益是最高的利益,為群眾謀利益是共產(chǎn)黨人的天職。權力越大,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增強群眾意識,就是要不斷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感情,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頭,把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想問題、辦事情的準則,把造福百姓作為自身價值的最大體現(xiàn),把實現(xiàn)群眾的愿望作為自己的最大責任,切實把群眾的利益實現(xiàn)好、維護好。

這是樹立正確權力觀的保證。權力是人民給予的信任,組織交付的重托。作為公安機關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擁有一定權力的同時,就要義不容辭地擔負著“打擊犯罪、保民平安”的沉重擔子。要明確自己的職責,盡職盡責。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黨員領導干部既要“有位”,又要“有為”,在正確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勇于承擔發(fā)揮核心作用的領導責任、量質并重的工作責任、文明誠信的社會責任、政令暢通的政治責任、與時俱進的發(fā)展責任。

這是樹立正確權力觀的基礎。正確對待權力,是思想覺悟和黨性修養(yǎng)的具體體現(xiàn)。做官用權、拍板決策、造福社會是領導干部的神圣職責。我們應當看到,權力是一把雙刃的劍,“揮”之不慎可能會傷及自己;權力是一把熾熱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將自己焚毀;任何一個腐敗分子,都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往往是從一些“小節(jié)”問題開始的。如果我們的自律意識不強,對“小節(jié)”問題總是不在乎,任其發(fā)展,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自我失控,腐敗必生。前車之覆,后車之鑒。身為黨員干部,一定要把權力、地位和名利看得淡一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認認真真干事。

其次,在道德修養(yǎng)上,要做到“五慎”

中國有句老話:“做事先做人”。做人是成事之道,人品是謀事之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世間萬事始于初。我國古代大哲學家老子說:“慎終如始,則無敗事”。廉潔自律,拒腐防變,以慎初最重要。一位領導同志曾說過:“加強道德修養(yǎng),保持自身廉潔,關鍵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動,就能在各種腐蝕誘惑面前立于不敗之地?!笨v觀腐敗分子發(fā)展變化的軌跡,很多人曾經(jīng)有光榮的過去,有過顯赫的成績,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情,但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放松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淡化了自律意識,面對燈紅酒綠,權、錢、色的誘惑,對自己搞下不為例,在矛盾僥幸的復雜心態(tài)驅使下邁出第一步而不能自已,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惡的深淵,成為人民的罪人,為歷史所唾棄。

這是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一種道德修養(yǎng)方法。他說,一個有道德的人,要在別人看不到的時候能十分謹慎,在別人聽不到的時候能十分警惕,不要認為隱蔽和微小的過失就可以去做,應當在一個人獨處的情況下更加謹慎,自覺約束自己,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新時期的黨員干部,面對各種思潮的沖擊和誘惑,更應堅定黨的信念,牢記黨的宗旨,只有如此,才會有慎獨的品格,達到慎獨的境界。

作為黨員干部,尤其是作為處在執(zhí)法崗位上的公安民警,在結交朋友方面必須慎之又慎。古人說:與善人交,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惡人交,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現(xiàn)在社會上有那么一些人,為了獲取個人的某種利益,千方百計與你套近乎,稱兄道弟,跑前跑后,踩斷門檻。在溫情脈脈的面紗后,在溫良恭謙的言詞間,隱藏著他們叵測的目的。而有的黨員干部則對此喪失了政治警覺,哥們義氣超越了黨的原則,結果參政議政的是這些“朋友”,送禮行賄的是這些“朋友”,最后把自己拉下水的也是這些“朋友”。

是否口無遮攔,是鑒別黨員干部政治上成熟與不成熟、政治敏銳性強與不強、境界層次高于不高的一個重要標志?,F(xiàn)在,一些黨員干部在公開場合講話口無遮攔,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怎么說就怎么說。不分場合、不分對象地說一些有悖于黨中央精神的話,對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策及濫發(fā)議論;把社會上某些妄加猜測的東西和互聯(lián)網(wǎng)上所謂的“內部消息”及“順口溜”當作談資說料,時而望風踩柳,時而添油加醋。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規(guī)范、約束自己的言行,在公開場合,一定要言必適時,言必適情,言必適度,做到與黨中央不一致的話堅決不說,不利于黨的形象的事堅決不做。

一個人有點愛好是正常的,領導干部也不例外。我們提倡培養(yǎng)高尚的愛好。但是,領導干部對自己的興趣、愛好、習慣,不能恣情放縱,而應當把它與官德修養(yǎng)聯(lián)系起來,對有利于官德修養(yǎng)的則育之,介于有利與不利之間的則節(jié)之。領導干部對自己的愛好如果不善節(jié)制,就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為不法之徒腐蝕領導干部的缺口,我們黨員干部對此務必要高度警覺。

再次,在實際行動上,要把好“三關”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對于個人價值觀、人生觀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家庭成員的相互影響和幫助,對于領導干部預防和抵制腐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家庭不僅是拒腐防變的一道重要防線,更是預防和抵制腐敗的重要陣地,在建立健全教育、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每個人都在追求家庭的幸福和美滿。那么家庭幸福的標準是什么?可以說眾說紛紜,各有理解。我認為,幸福最基本的條件應包括這么幾個要素,要有安全感,要快樂。沒有安全感、不快樂,即使有了一切,也是徒勞。強調正確的幸福觀并不是說追求財富、追求金錢就變得庸俗。幸福離不開金錢,需要金錢來保障??床⌒枰X,讀書需要錢,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質量都需要錢,但對金錢、財富的獲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圖利用手中權力撈取好處,肯定會犯錯誤,靠這樣得來的幸福是暫時的、虛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會毀在金錢手里、權力手里。從另一個角度講,一些人感覺自己不幸福,不在于他擁有太少,而在于他苛求太多。希望大家能形成共識,少攀比,常知足。如果真心關愛家人、想讓家人過得幸福,就要對家庭負起責任,就要盡最大努力避免發(fā)生違法違紀問題。

隨著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懲治腐敗的同時,黨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針對容易產(chǎn)生腐敗和問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要部門加大力量開展廉政建設工作。

堅持用正確的思想武裝頭腦,用先進的理論指導自己的行動,特別是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和發(fā)展前途。要深刻認識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意義,不要片面的以為反腐是當官的事情。試問,假如把那些腐敗分子的權利放到你身上,你會不會腐敗?同時要認清個別社會現(xiàn)象,如將誠實守信、辛勤勞動、艱苦奮斗看作是“傻”,而好逸惡勞、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則被認為是“人之本性”;還有對部分黨員干部腐敗現(xiàn)象熟視無睹,認為是“正?!?,對濫權者換來的榮華富貴不是鄙視而是羨慕;對揮霍浪費以及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私利,不認為是可恥,而認為是本事;對查處的腐敗分子不是痛恨,而認為是倒霉,等等。所以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要看清現(xiàn)實,禁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不要有攀比心理,這是不出問題的基本要求。

自律對預防腐敗起著關鍵性作用。如果自身機體、免疫能力出了問題,那就是大問題。一個人清正廉潔的也好,貪污腐敗的也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從一點一滴開始的,沒有哪個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敗。要說其中的區(qū)別,簡單地說,其實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嚴”字律己,腐敗者以“貪”字利己。說到這里,我想起了以前讀過的一篇雜文,題目叫《守住你的那口“井”》,講的是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曾給他的手下人算過一筆賬:老老實實地當官,守著自己的俸祿過日子,就好像守著“一口井”,井水雖不滿,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盡。假如心生貪念,守著自己的“井水”還不滿足,偏要惦記著“河”里的,甚至“江”里的、“?!崩锏乃?,一旦東窗事發(fā),不僅“河”里、“江”里的水不保,就連自己那口井的“井水”也難保。綜觀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貪官污吏,他們的共同致命弱點就在于守不住自己的那口“井”。這些人貪得無厭,欲壑難填,總是嫌自己的“井水”不滿。于是,或利用職權之便,或假借工作之機,只要抓住機會,便會不擇手段地時不時出手撈一把“油水”。當他們的不義之財如江河之水滾滾而來之時,往往就是連他們自己也一同毀滅之日。這時候,別說撈來的“油水”享受不到,就連自己那口淺淺的“井水”也喪失了。那么,怎樣才能守住自己的那口“井”呢?首先要做到“慎獨”,嚴于律己。在履行職能的情況下,要管住自己的心,不要有非分之想;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別拿;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別去;該做的事按照規(guī)定去做,不該做的事就不要做。其次要做到“慎微”,防微杜漸。“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不要認為小事做了沒關系,小事累積多了就成了大事,這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所以一定要“慎微”,違紀犯法的事再小也不能做,否則一旦鑄成大錯,就追悔莫及了。牢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道理,像古人所說的那樣“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我們手中多少有一些權力,但一定要牢記,這是國家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是代表單位、政府履行職能,要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不能把權力作為撈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務對象變成謀取私利的對象。覺得為別人辦事情就應該接受人家的感謝,收禮不等同于受賄,是小事一樁。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句,深刻體會人雖有欲切忌貪的道理,經(jīng)常進行自省自審,廉政上要如履薄冰,千萬不要存僥幸心理、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得到的可能就是一紙判決書。

將廉潔作為一種常態(tài)、一種習慣,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這就需要我們有堅定的信念,堅強的毅力。努力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聲譽;自省,發(fā)揮“良心”的評價作用,經(jīng)常反省和檢查自己言行;自警,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經(jīng)常警示自己;自勵,自我激勵、自我鞭策。有位教育家說過:“良好的習慣,是人們存在于神經(jīng)系統(tǒng)中的一種道德資本。這種資本是不斷增長的,所以它的利息也是人們終身取用不盡的。”領導干部也好、重點崗位人員也好,若能養(yǎng)成勤政廉潔的好習慣,則受益無窮,是一筆用金錢難以買到的無價之寶。同時,要努力營造廉潔環(huán)境,凈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在工作圈里,應破除“靠關系吃飯”的庸俗關系學,在‘情’上真誠互勉,在“法”上勤鳴警鐘;從點滴入手凈化自己的生活圈子,“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潔身自好,學法知法守法,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廣交朋友,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條件,慎交朋友,是保持廉潔的必然要求。俗話說“甘泉知于口渴時,良友識于患難際”,這些充分說明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

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失去監(jiān)督的干部,難免會滑入泥潭。所以說,監(jiān)督是防范腐敗的關鍵。同時,監(jiān)督本身也是對領導干部的關心、愛護和保護,是干部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領導干部時刻不能離開監(jiān)督,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和年輕干部同樣離不開監(jiān)督,要熱情歡迎監(jiān)督,自覺接受監(jiān)督,主動開展監(jiān)督,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是矛盾的統(tǒng)一體,黨內沒有可以不接受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作為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黨員領導干部,要和普通干部一樣,樹立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應該明白履行崗位職能、行使權力的過程也是接受監(jiān)督的過程,逐步養(yǎng)成在監(jiān)督之下工作生活的習慣,主動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jiān)督。其實一些領導干部走上違法違紀的道路,抵制監(jiān)督就是他們走向墮落的一個極其重要原因。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劉方仁不想接受監(jiān)督,監(jiān)督對其流于形式,致使他傾家蕩產(chǎn),身敗名裂,墮落成一個腐敗分子。

我們應該端正態(tài)度,積極倡導、熱情歡迎和大力支持來自各方面的監(jiān)督。個別同志由于缺乏嚴于律已和接受監(jiān)督的自覺性,把監(jiān)督看成是對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甚至看成是整人。這種態(tài)度和心理是極端錯誤和有害的。干部的健康成長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確對待監(jiān)督,不及時發(fā)現(xiàn)和改正自己的問題,捂著瘡疤不讓揭,諱疾忌醫(yī),最終會在紀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毀滅的根源時說,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掌權者一旦成為脫韁的野馬,遲早會掉進懸崖。在當權的日子里,很少考慮黨紀和法律,覺得離我太遠,有時候做一下批評和自我批評,算是對自己的監(jiān)督,時間長了,腦子里哪還有黨的紀律和法規(guī)。

要營造一種監(jiān)督有理、監(jiān)督有功的氛圍,要求我們面對贊譽,不能迷失方向,而應該深入到敢于真心實意地監(jiān)督自己、直言不諱地批評自己的干部和群眾中去,鼓勵他們發(fā)表不同意見,提出不同看法,主動誠懇地對待他們的意見建議,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該制止的制止,充分調動和保護群眾監(jiān)督的積極性,營造一種敢于監(jiān)督、善于監(jiān)督的良好氛圍,只有這樣才能聽到真話,看到實情,才能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提高“免疫力”。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大家能夠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堅定理想信念,實現(xiàn)人生價值。這里我再用四句話與同志們共勉:

就是要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肅黨的政治紀律,保持政治上的堅定和清醒,經(jīng)得起任何風浪的考驗。

信守黨員干部行為準則,經(jīng)得住金錢與物質利益的各種考驗。做到不突破“紅線”,不向上攀比,不心存僥幸。

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上,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為大眾謀福利。保持高尚的情操,一身正氣,樹立良好的形象,遠離燈紅酒綠的誘惑,嚴守思想道德防線。第四句,工作上爭上游。以事業(yè)充實人生,以事業(yè)實現(xiàn)價值,以事業(yè)凝聚人心。

關于公安聯(lián)動協(xié)議書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監(jiān)督工作,規(guī)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申的職能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ⅹⅹ實施辦法》和公安部《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制定木規(guī)定。

第二條公安派出所在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的領導下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業(yè)務上接受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的指導。

第二章

職責范圍

第三條公安派出所依法對本轄區(qū)內的下列單位、個人實施消防籃督檢查:

(一)居民住宅區(qū)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二)小型民營企業(yè)和具有固定經(jīng)營場所、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三)城區(qū)以外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其它社會辦學場所;

(四)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wǎng)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美容美發(fā)、足浴等營業(yè)性場所;

(五)床位在50張以下的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和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館、酒店;

(六)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商店)、超市和室內市場以及鄉(xiāng)(鎮(zhèn))集貿市場;

(七)建筑面積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經(jīng)營場所;

(八)其它需要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

第四條公安派出所發(fā)現(xiàn)屬于公安消防機構監(jiān)督的單位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在依法責令其改正的同時,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五條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申的職責是:

(一)掌握轄區(qū)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并且每半年向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報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督促和指導轄區(qū)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開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盲工作;

(四)組織開晨對轄區(qū)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五)按照本規(guī)定第四章的規(guī)定負責轄區(qū)內火災事故的調查和報告工作;

(六)受理群眾舉報,依法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七)督促轄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改變使用性質和進行裝飾裝修的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依法辦理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手續(xù);

(八)督促轄區(qū)內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

第六條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由一名所領導分管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確定專職或兼職消防民警。責任(社)區(qū)民警具體負責管轄區(qū)內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將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和責任(社)區(qū)民警的職責范圍,并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評范圍。

第三章工作規(guī)范

第七條民警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著制式警服,檢查民警大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第八條公安派出所對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的檢查每年不應少于一次。

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等特殊時期應當組織專項檢查。

在進行抽樣性檢查時,對確定的抽樣性監(jiān)督檢查單位應當列出名單,存檔備查。抽樣性檢查的次數(shù)和數(shù)量,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結合實際確定。

第九條公安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xiàn)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行為,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記錄》上記載;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自檢查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填發(fā)《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后4個工作日內應當及時進行復查,自復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復查意見書》。

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大災隱患,公安派出所應當立即書面報告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建筑工程施工、使用前,是否依法辦理了消防審核、驗收合格的手續(xù);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是否依法辦理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手續(xù);

(二)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消防安全合格的建筑,共建筑結構、功能、消防設施的使用或改變情況;

(三)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疏散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居(村)民防火公約的制定、落實情況,太風天、重點防火期防火宣傳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五)居(村)民柴草垛堆放情況,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情況,鄉(xiāng)鎮(zhèn)民辦消防隊日常訓練和執(zhí)勤戰(zhàn)備情況。"

第四章

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qū)內發(fā)生的無人員傷亡的、非涉外的、初步申報直接財產(chǎn)損失2000元以下的、當事人不要求出具法律文書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受理火災報案,并及時趕赴火災現(xiàn)場,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必要的調查詢問工作。發(fā)現(xiàn)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調查處理,并移交有關案件材料。

管轄發(fā)生爭議的,由共同時主管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管轄的火災進行統(tǒng)汁,逐起填報《火災報告表》,每月5日前上報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

第五章

執(zhí)法程序

第十四條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適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和《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

第十五條公安派出所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分別以派出所和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經(jīng)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批,對個人罰款500元以下、對單位罰款1000元以下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以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個人罰款超過500元、對單位罰款超過1000元的,由公安派出所報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以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名義作出行政行為時,有消防專用法律文書的,使用消防專用法律文書;沒有消防專用法律文書的,使用消防專用法律文書的,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書。

第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以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名義作出行政行為時,法律文書必須加蓋公安捎防機構印章,不得使用派出所印章。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公安派出所消防機構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受理,作出行政行為的公安派出所為被申請人。

第六章

業(yè)務建設

第十九條公安派出所從事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民警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持證上崗。

對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領導及專(兼)職消防民警的業(yè)務培訓由市(州)公安局消防機構負責,考試合格后統(tǒng)一核發(fā)《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其他民警的業(yè)務培訓由所屬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消防機構負責。

第二十條公安派出所須建立下列消防監(jiān)督檢查業(yè)務檔案:

1、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防火檔案;

2、消防監(jiān)督檢查檔案;

3、消防行政處罰檔案(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檔案)。

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熟悉應監(jiān)督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制度:

1、公安派出所所長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職責;

2、專(兼)職民警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職責;

3、貴任(社)區(qū)民警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職責;

4、消防監(jiān)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制度;

5、火災統(tǒng)計報告制度。

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準確地上報有關消防監(jiān)督檢查、消防行政執(zhí)法、火災統(tǒng)計、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工作情況和報表。

第二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定期組織消防業(yè)務學習,實行警務公開,公開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的程序、工作時限、當事人的權利和辦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公安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責任(社)區(qū)民警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考評,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考核、評比內容一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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