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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一
1.房屋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大廈內第__________樓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guī)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大廈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jīng)________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chǎn)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guī)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xù)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huán)境衛(wèi)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yǎng)費、安全保衛(wèi)費、機械保養(yǎng)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tǒng)、供電供氣系統(tǒng)、弱電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_____%代辦手續(xù)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wèi)生,乙方請與甲方聯(lián)系,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jīng)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guī)定范圍的房產(chǎn)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guī)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chǎn)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chǎn)買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其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fā)生經(jīng)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________市""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過戶手續(xù)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jīng)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chǎn)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xù),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chǎn)權證書。未經(jīng)過戶的房產(chǎn)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guī)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guī)定,則按新法規(guī)執(zhí)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二
1.房屋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大廈內第__________樓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guī)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大廈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jīng)________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chǎn)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guī)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xù)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huán)境衛(wèi)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yǎng)費、安全保衛(wèi)費、機械保養(yǎng)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tǒng)、供電供氣系統(tǒng)、弱電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_____%代辦手續(xù)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wèi)生,乙方請與甲方聯(lián)系,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jīng)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guī)定范圍的房產(chǎn)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guī)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chǎn)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chǎn)買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其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fā)生經(jīng)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________市""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xù)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jīng)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chǎn)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xù),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chǎn)權證書。未經(jīng)過戶的房產(chǎn)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guī)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guī)定,則按新法規(guī)執(zhí)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宗地項目)。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2.1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jīng)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3.1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1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四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xié)議書,簽訂協(xié)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協(xié)議書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共同出資合作開發(fā)地塊協(xié)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合作開發(fā)的《意向書》,各方又按《意向書》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為了進一步予以明確,現(xiàn)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資合作開發(fā)________________地塊(______號宗地)的有關事項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簡況
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年。由______市國土資源局以掛牌的形式出讓。
二、各方出資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款項______萬元(包括市政配套費、代建費),其中甲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jù)號碼為:______),丁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jù)號碼為:______)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jù)號碼為:______),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jù)號碼為:______),代建費______萬元(由乙丙二方分別承擔______萬元)。
依據(jù)上述出資,結合各方前期對合作項目的`貢獻情況,各方確定對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在合作開發(fā)結束之后的一個月內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開發(fā)項目由乙方名義負責實施開發(fā),設立開發(fā)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條款
1、合作四方競得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入乙方后,各方出資的購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歸還。
3、合作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4、未盡事項由四方協(xié)商解決,另行書面約定。
五、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由四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四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五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xx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
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____(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________(簽字)。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六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合同范文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范文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合同范文,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七
出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八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gf-94-1001)(宗地出讓合同)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____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____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撸撸撸撸撸ㄗ灾螀^(qū)、____市)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名稱:_______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_編碼:______編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2.1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_____;(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2.4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jīng)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____市建設管理要求3.1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____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guī)定。3.2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qū)和____區(qū)域。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4.1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的建筑工程量。4.2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年。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5.3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返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九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編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編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x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項目。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定名稱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zhèn)髡妗?/p>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省乙:___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
甲方移交人:
乙方移交人: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xié)議,現(xiàn)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
室號部位: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平方米:____________。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__,投調稅__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__周內付清。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后,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xù)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qū)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xù),所需手續(xù)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于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guī)劃,按規(guī)定繳納房產(chǎn)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guī)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qū)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戶共同財產(chǎn),不得隨意侵占,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xù)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后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8、其他約定:上述房產(chǎn)權自買方辦理完房產(chǎn)變更登記后歸買方所有。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移交人:(簽字)。
乙方移交人:(簽字)。
日期: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街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fā),現(xiàn)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經(jīng)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xiàn)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______區(qū),東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規(guī)劃路。
2.項目性質:商品房開發(fā)。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xiàn)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現(xiàn)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wǎng)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yè)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wǎng)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yè)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現(xiàn)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____文物[______]號“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土地管理局的____規(guī)選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的______規(guī)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沈規(guī)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59號“城市規(guī)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guī)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chǎn)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guī)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wèi)生局的______衛(wèi)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wèi)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的沈人防質監(jiān)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協(xié)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xié)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yè)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本協(xié)議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在開發(fā)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文物和遺址,經(jīng)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fā)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fā),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協(xié)議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xié)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協(xié)議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________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yè)銀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fā)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xù)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xù),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fā)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fā)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費用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xié)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xié)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協(xié)議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規(guī)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并協(xié)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負責將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業(yè)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調整而相應增加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
5.在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負責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為標準將土地使用權移交給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辦理通水、通電的費用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____.協(xié)助甲方辦理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
7.協(xié)助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房地產(chǎn)開發(fā)暫定資質的申領工作。
第八條乙方將______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年)過戶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所發(fā)生的土地契稅由乙方和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其中乙方承擔__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______%,其他過戶稅費如印花稅等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股權轉讓款由收購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向收購方開具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發(fā)票。
第十條甲、乙雙方確認:開發(fā)地塊的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部分由乙方處理。甲方認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簽訂的《拆遷協(xié)議》,甲方同意承接該協(xié)議中為乙方(______房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設定的權利義務,甲方承接乙方權利義務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后,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報批、開發(fā)建設、施工、銷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乙方對__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的報批應予以配合,并保證經(jīng)批準的方案符合本協(xié)議第二條的經(jīng)濟指標。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對在本協(xié)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shù)據(jù)等都具有保密的義務。除雙方認可的為本項目運作而使用這些文件、數(shù)據(jù)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本協(xié)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否則,乙方應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3.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未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項的,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陸拾天仍未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但乙方應通過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歸還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項。
4.乙方未按照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期限將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過戶、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甲方支付的定金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陸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應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返還前期發(fā)生的包括定金在內的所有款項。
5.乙方未按照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和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____.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的規(guī)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轉讓股權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和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觸的,則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十四條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糾紛,各方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自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獨立享受和承擔。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執(zhí)貳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jù)。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xié)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chǎn)權隨分得物業(yè)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xù),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yè)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在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2)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_____日內,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fā)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xù)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xié)助。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guī)定,具體協(xié)調、落實。
1.合作開發(fā)物業(yè)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fā)物業(yè)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1.本協(xié)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yè)的產(chǎn)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chǎn)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chǎn)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乙方分得物業(yè)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xù)。此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辦理。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jīng)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jīng)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jīng)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jīng)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jīng)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jīng)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jīng)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塊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三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產(chǎn)(或____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房產(chǎn)(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chǎn)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條______建筑物(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共計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篲____房產(chǎn)后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戶,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而發(fā)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guī)定也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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