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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實用1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4 21:59:55 頁碼:8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實用13篇)
2023-11-24 21:59:55    小編:zdfb

合同是一種法律文書,用于規(guī)定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系。在起草合同時,可以參考相關的模板和范本,但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和補充。合同的簽訂是雙方自愿的行為,請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一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jù)雇用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jīng)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guī)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fā)生之日或經(jīng)醫(yī)生證明發(fā)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shù)平均。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chǎn)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jù)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shù),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shù),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jīng)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xié)助。

3.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jīng)營的業(yè)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fā)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如經(jīng)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chǎn))所需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y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y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y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y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y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guī)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二

1、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公司簽發(fā);保險單上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險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別約定內容;保險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確定權利義務和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jù)。

3、保險憑證是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jīng)訂立的書面文件,一般不記載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暫保單是在某些情況下,正式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公司已經(jīng)同意承保,暫保單一般都有一個有效期限,待保險單出具,自動失效。

5、批單是保險公司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其實質是對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經(jīng)簽發(fā),就成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三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jīng)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為鄉(xiāng)鎮(zhèn)招錄的本科畢業(yè)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他所服務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為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zhí)照,但他是應該起執(zhí)照而沒有起執(zhí)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zhí)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須的。

1、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將從用工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如果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或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xié)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如果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shù)。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如果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項目。必須是專業(yè)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育、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于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chǎn)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時間雙方協(xié)商。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服務期內,勞動者服務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為違約金。

3、如果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guī)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對勞動者的競業(yè)限制。

(3)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yè)限制。

(4)競業(yè)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競業(yè)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同類產(chǎn)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chǎn)、經(jīng)營同類產(chǎn)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企業(yè)。

(5)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guī)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shù)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論加班還是加點,必須通過工會與職工協(xié)商,每月總數(shù)不得超過36小時。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xiàn)以下情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滿意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為基數(shù)購買的話那么具體費用如下:養(yǎng)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單位月繳費178.8元(12%)醫(y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2%)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單位每月8.94元(0.6%)。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回答完畢..謝謝采納!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四

在保險合同中,有一條約定叫“除外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公司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因為“除外責任”條款中的原因而導致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如果有意為之,并向保險公司索賠,那就變成了一種犯罪行為,俗稱“騙?!被颉霸p?!薄?/p>

20xx年10月,山東省青島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騙保45萬元,獲刑5年。20xx年7月7日,江蘇省大豐市小海鎮(zhèn)楊樹村一名男子為償債弒父騙保,被判死緩。

我把它大致歸納為三大類:

第一類,被保險人個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在前幾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業(yè)保險運行的重要游戲規(guī)則,比如說保險利益原則。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要有保險利益,這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個重要游戲規(guī)則,就是損失補償原則。這條原則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商業(yè)保險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補償?shù)呢攧辗桨?,即我們通過平時的小額保費支付,來應對將來風險發(fā)生時的大額支出;商業(yè)保險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險法》和保險公司都會極力預防一些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除外責任條款就是最主要的體現(xiàn)之一。

比如說,被保險人不能故意自傷、自殺、犯罪、拒捕等故意行為來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能因為有了保險保障就故意挑釁斗毆、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類,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傳遞的是對家人的責任和關愛。為了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不被傷害,在《保險法》和保險合同中都有相關規(guī)定。比方說,保障未成年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額上限規(guī)定,而除外責任中的這一類約定也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說的江蘇男子,雖然是父親保險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為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三類,系統(tǒng)風險的發(fā)生。系統(tǒng)風險又稱不可分散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的可保風險是可分散的純碎風險,即這類風險既可分散,又是那種發(fā)生后只會帶來損失不會帶來獲利的風險,像炒股的風險就是有獲利可能的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保的;像戰(zhàn)爭、核能、內亂、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風險,保險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們在前幾期已經(jīng)知道,保險產(chǎn)品的定價是基于風險發(fā)生的普遍性和可測定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風險發(fā)生隨機分布的特征對其頻次進行測量,以此為基礎測定保險產(chǎn)品價格。而上面講的戰(zhàn)爭、內亂、地震等風險造成的風險發(fā)生的范圍特別廣、損失程度特別深,破壞了一般的定價基礎。因此,通常列為“除外責任”。

當然,純粹從理論上講,保險可以做到“無所不?!薄T趪?,也有公司嘗試推出過“戰(zhàn)爭險”,但是這樣一來,保險產(chǎn)品的價格就會極高,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有可能比風險自留還要不劃算。這樣的產(chǎn)品責任雖然廣,但在市場上必然是少人問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場。因此,把系統(tǒng)風險放在除外責任中,其實在筆者看來,是一種相對比較經(jīng)濟的風險轉移方案。

在實際選擇保險產(chǎn)品時,各家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大體相同,但也略有區(qū)別。比方說,有的產(chǎn)品就沒將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責任”之中。

但筆者認為,對“除外責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確保險保障期間的自身行為的底線,至于如何為自己購買最合適的保險產(chǎn)品,大家還是要全面評估自身需求和購買能力,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然后再作選擇。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五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這句話強調了三個點:

(1)保險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只能是投保人和保險人;。

(3)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是射性合同。

對于射性合同而言,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的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對投保人而言,支付了保險費,有可能獲得遠遠大于這筆保險費用的效益,但也有可能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對于保險人而言,理賠的保險金會大于收取的保險費,也有可能相反。

因為保險人對投保人與被保人的信息不了解,而客戶對保險公司的產(chǎn)品,內部運作也不了解,所以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依賴于彼此的誠實信用。

(3)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合同一方當事人獨享合同主要條款的權利,保險合同采用格式條款,合同條款不允許更改,一方當事人受到嚴格限制,你需要同意不才能購買,如果不同意則不能購買。

(4)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5)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一般是保險單的形式,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

(6)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保險費是否繳納不是合同成立法定條件。

1、保險合同與一般的財產(chǎn)性合同相比,具有哪個突出的特征()。

a、公平性。

b、自愿性。

c、附和性。

d、互利性。

【答案】c。根據(jù)保險合同具有的特征:保險合同是射性合同、最大誠信合同、附和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非要式合同、諾成合同。可得出,本題選c。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六

××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guī)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yè)性質。

地區(qū)范圍。

保險期限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雇員工種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shù)。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shù)。

雇主責任險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yī)藥費保險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shù)(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七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八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xié)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兒童保險合同范本。

第一章投保條件。

第一條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guī)定。投保人如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xù),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zhàn)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fā)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y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jiān)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jīng)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shù),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fā)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shù),合同范本《兒童保險合同范本》。

第五章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投保人如未按規(guī)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xù)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guī)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guī)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九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chǎn)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chǎn)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guī)定: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30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后,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十

【提要】本篇《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由應屆畢業(yè)生小編特別為需要保險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以其妻為被保險人的康寧終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為10000元。該合同的形式屬保險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條釋義后又注釋為: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2)血液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狀。但心痛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必須經(jīng)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但在雙方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的條款提醒對方,對合同規(guī)定內容有爭議條款未加說明義務,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夠重視。合同簽訂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費義務。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轉入省級醫(yī)院治療,經(jīng)檢查后,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需手術治療,并做了介入支架手術,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術及住院費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關醫(yī)療證明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作理賠處理,原告甲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20000元,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裁判】。

原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康寧保險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險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險金20000元整。

【評析】。

本案焦點有三個:

1、被保險人患心絞痛是否屬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險范圍內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險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康寧保險險種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險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夠的醫(yī)療費用,使患者在醫(yī)療時以收到醫(yī)療費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復,故在簽訂合同后,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于20xx年3月25日簽訂了康寧保險合同,20xx年9月,被保險人患有有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被送往省級醫(yī)院治療,經(jīng)查,患者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并做支架介入手術。從本案的事實不難看出,患者因心絞發(fā)病,經(jīng)醫(yī)院檢查,病狀已成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術,我們可從醫(yī)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患者被確診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那么,就是心臟病,也是心臟病的一種類型,應當屬于重大疾病,理應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范圍之內,當然屬于被保險范圍之內。所以,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就失去了保險心臟病的現(xiàn)實意義。

2、保險人對其格式合同的釋明責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的需要,或者說同一標的、價格等,由不同的一方來簽約,也就是說要約一方為了方便而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合同一方應就合同約定對自己的責任,或對對方不利的顯形、隱形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使對方對合同的實際約束力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達到雙方意思真實表示為目的,也就體現(xiàn)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則。本案出現(xiàn)的康寧保險合同中載明:“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內”,與醫(yī)院確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診斷不相符合。對某種病情的確定是醫(yī)療意義上的診斷確定,而不是合同約定某種疾病中的那種病態(tài)的屬性。所以說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心臟病種內的疾病脫離了可觀現(xiàn)實,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對某些不利于自己的約定向對方解釋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對方的偏識,或錯誤認識,這樣的情況,簽訂的合同達不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確的解釋,就現(xiàn)有的版本,不能體現(xiàn)作解釋的內容,一旦出現(xiàn)糾紛,人民法院仍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結果。反過來說,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對方所作的約定釋明是很重要的。

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本案在這個問題上出現(xiàn)兩個要說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說明雙方當事人只要簽訂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二倍,終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以上兩種情況表明,合同生效和繳納保險費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險人符合后一種條件,理應享受后一種法律行為的權利。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中院已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十一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xù)。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tǒng)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jù)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jīng)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zhàn)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yè)高校手續(xù)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且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jīng)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xù),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投保人:

保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十二

安全保障義務指經(jīng)營者在經(jīng)營場所對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chǎn)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經(jīng)營者保證安全義務的責任類型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敝链?,《解釋》確立了經(jīng)營者的直接責任。

例如,飯店服務人員沒有擦干凈地板,留有污漬,顧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傷害;某商場在通道上安裝的玻璃門未設置警示標志,一般人很難發(fā)現(xiàn)這是一扇門,顧客通過時撞在門上,造成傷害,飯店和商場經(jīng)營者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種責任類型的特征為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直接加害人的行為,而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是因為這種未盡注意義務的行為而直接產(chǎn)生的損害,這時候的責任,就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的直接責任。按照《法國民法典》對侵權責任形態(tài)的界定,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侵權責任,就是直接責任,以區(qū)別對他人的行為所致?lián)p害負責或者對自己管領下的物件所致?lián)p害負責的替代責任。

經(jīng)營者對自己的經(jīng)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所致?lián)p害負責,原則上是為自己的行為所致?lián)p害負責,因此應當是直接責任。經(jīng)營者承擔直接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經(jīng)營者的經(jīng)營活動引起正當信賴,例如信賴其環(huán)境設施的正常利用符合安全性要求。

(2)損害發(fā)生于經(jīng)營者的危險控制范圍。

(3)對發(fā)生損害的潛在危險經(jīng)營者能夠合理予以控制。

(4)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沒有第三者責任的介入。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薄督忉尅访鞔_了經(jīng)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賠償責任。例如第三人在旅店將住店的旅客殺害,搶劫犯在銀行營業(yè)場所搶劫顧客的錢財或傷害顧客的身體,顧客到餐廳用餐、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而遭到毒打,顧客在商場購物時被偷、被打等,是此類案件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其含義是:首先,受害人在旅館、飯店、銀行等從事特殊經(jīng)營活動的場地受到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后,應當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例如,受到其妻子傷害的丈夫,直接加害人就是其妻,應當由其妻承擔責任。

要準確理解補充賠償責任的涵義,要抓住以下兩個要領: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jīng)營者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jīng)營者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經(jīng)營者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jù)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

(1)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是損害事實發(fā)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2)經(jīng)營者對侵權的發(fā)生未盡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侵權成立的條件,但非原因。

(3)第三人侵權與經(jīng)營者的不作為行為發(fā)生競合。符合上述條件,經(jīng)營者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經(jīng)營者在承擔了補充責任之后,獲得對加害人或者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追償權,這是一種單向的追償權,即實際承擔責任的經(jīng)營者可以向終局責任人、直接侵權的第三人追償。這一責任設計完全符合侵權的原因力理論分析。所謂“原因力”是指在構成損害結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和擴大所發(fā)揮的作用力,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xiàn)起主要作用的原因為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xiàn)起次要作用的原因為次要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xiàn)具有較大的原因力,而次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xiàn)具有較小的原因力。分析原因力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確定加害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和承擔多大的民事責任。由于這種類型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介入導致?lián)p害的發(fā)生,從原因力分析,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才是損害事實發(fā)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而經(jīng)營者的不作為并非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原因,只是加大了損害發(fā)生的可能性,或者說如果經(jīng)營者勤勉積極地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則極有可能避免損害的發(fā)生。因此,經(jīng)營者違背此義務只是侵權成立的條件,而非原因。

保險合同的特征匯總篇十三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凡屬于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企業(yè)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公平分配是宏觀經(jīng)濟政策的.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征。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wěn)定、生活安定,發(fā)揮社會穩(wěn)定器的作用。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并在全社會統(tǒng)一用于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tǒng)一基金中相互調節(jié)。

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又叫投保與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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