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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工作總結(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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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工作總結(模板12篇)
2023-11-19 19:31:15    小編:ZTFB

總結是對過去一段時期內的經驗和心得進行總結和歸納的一種方式。在總結中要準確、具體地描述自己在一段時間內的成果和經驗。如果你正在寫總結,可以參考下面這些范文,綜合運用其中的優(yōu)點和亮點。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一

對商業(yè)銀行來說,最直接的影響是因繳納保費而帶來的成本增加,進而影響到盈利。一般認為,大銀行由于風險相對較小,費率相對較低,所受影響也相對較??;風險相對較大的小銀行所受影響則相對較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后,多數銀行都會面臨客戶存款搬家、經營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加劇等壓力。但具體到各銀行而言,則因資金規(guī)模、經營實力、風險狀況的不同而差別較大。就中國的銀行格局來看,大型銀行由于資金實力雄厚、市場知名度高等原因,將會獲得相對較低的保險費率,對存款大戶的吸引力也比較強。但大型銀行中小存款客戶的流失壓力可能會加大。主要原因在于,的建立,可能加速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存款利率上限在年內完全取消的概率加大,部分中小銀行會加大存款的利率上浮幅度來吸引存款,進而對大銀行的存款形成分流。對小銀行來說,盡管可以以更高的價格來吸引存款,但由此導致的成本上升會抬高風險水平,進而抬高保險費率,其價格競爭工具其實是一把雙刃劍。相對來說,以股份制銀行為代表的中型銀行,由于經營效率相對較高、對存款的依賴程度相對較低等因素,反而可能是最大的贏家。當然,從根本上來說,撤掉了原來銀行普遍享受的國家隱性信用擔保,一家銀行能否在競爭中勝出,最主要的決定因素還是銀行的服務水平、經營效率、風控技術和盈利能力。

的推出,會強化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互聯網金融(如余額寶)等非銀行金融由于不在存款保險范圍,其非保本風險將更加凸顯,從而削弱其吸引力,降低其對銀行存款的分流壓力。

過去,中小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弱,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建立后,將中小金融機構構建與大型金融機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存款保險機制對于中小銀行而言,事實上是一種“增信措施”,可以極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彌補其因欠缺國家信用支撐所引致的弱勢地位,使中小銀行可以在平等地位下參與市場競爭,為銀行業(yè)各機構間的充分競爭和發(fā)展提供制度保障。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工行萊蕪分行自20xx年x月在全轄組織開展存款保險宣傳工作以來,通過強化認識、搞好宣傳、嚴格督促等方式,推動宣傳活動扎實開展。

提高認識,明確重點。

該行深刻認識存款保險工作對客戶資金安全性的重要意義,以打造“最安全銀行”品牌形象為宗旨,該行領導高度重視,明確“存款保險”應時而發(fā),為新形勢新常態(tài)。

為確?;顒禹樌M行,該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傳形式的多樣性,宣傳效果的廣泛性,宣傳活動的實效性。

搞好動員,加強宣傳。

該行按照人民銀行和上級行的要求,及時組織培訓,下發(fā)了相關文件和制度,以網點為陣地,通過在營業(yè)周邊發(fā)放宣傳折頁,在營業(yè)大廳顯著位置擺放宣傳折頁,在營業(yè)網點led屏滾動展示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廣大客戶開展存款保險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各網點通過班后訓的方式,積極組織網點相關人員學習,了解存款保險的基礎知識,充分利用各崗位的協同聯動性,提升活動的綜合效能,彰顯該行關愛客戶、關注安全的企業(yè)文化。

嚴格督促,強化落實。

該行在不斷加強宣傳的基礎上,要求各支行開展存款保險宣傳活動照片、工作總結等及時上報,對宣傳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及時反饋,并將后續(xù)情況詳細歸納形成書面資料,尤其是針對人行的暗訪工作必須上報,相關宣傳和檢查工作納入各支行相關的考評內容。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三

經過多年的醞釀和準備,并在充分吸取國際金融危機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基礎上,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下稱《條例》)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制度出臺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目前看,《條例》施行三年多來,各方面反應積極正面,制度運行平穩(wěn),功能不斷拓展,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增強公眾信心、強化風險約束、促進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fā)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從各地持續(xù)監(jiān)測情況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經營秩序正常,并未出現制度出臺前擔心的“存款搬家”或者存款從小銀行向大銀行集中等情況。

當前我國的作用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存款人全額保障水平持續(xù)保持高位,有效維護了銀行體系穩(wěn)定。截至20xx年末,50萬元存款保險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這與《條例》出臺時的保障水平相比保持穩(wěn)定。其中:城市商業(yè)銀行的'全額保護覆蓋率為99.4%,農村商業(yè)銀行為99.7%,農村合作銀行為99.7%,農村信用社為99.8%,村鎮(zhèn)銀行為99.2%,民營銀行為99.9%??傮w上看,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水平較高,可以對存款人給予充分保護。

第二,我國存款保險在防范和應對銀行擠兌、增強銀行體系穩(wěn)健性方面已經開始發(fā)揮重要作用。當前,我國部分金融生態(tài)脆弱地區(qū)處于風險易發(fā)高發(fā)期,一有“風吹草動”很容易引發(fā)存款人恐慌和擠兌。建立后,存款人權益有了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大大增強了公眾信心,提升銀行體系穩(wěn)健性。例如,20xx年8月,某省一家中小銀行由于謠傳其儲戶資金無法兌付,導致周邊的幾家鄉(xiāng)鎮(zhèn)支行發(fā)生擠兌。事件發(fā)生后,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部門等有關方面迅速行動,共同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加大存款保險宣傳力度,通過張貼存款保險聲明、發(fā)放存款保險宣傳折頁、在銀行網點電子屏滾動播放存款保險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該行所吸收的本外幣存款依照《條例》受到保護。從事后分析看,存款保險宣傳對穩(wěn)定公眾情緒和信心起到了積極成效,對緩解擠兌壓力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

第三,存款格局總體保持穩(wěn)定,中小銀行存款市場份額穩(wěn)中有升。從各國經驗看,存款保險是中小銀行發(fā)展的重要有利條件,客觀上可以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有利于為之創(chuàng)造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huán)境,促進包括大、中、小銀行在內的各類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均衡健康發(fā)展。從監(jiān)測情況看,《條例》施行以來,大、中、小銀行存款格局保持穩(wěn)定,中小銀行的市場份額穩(wěn)中有升。截至20xx年末,中小銀行存款余額比《條例》出臺時增長37.3%,存款市場份額比《條例》出臺時上升2.1個百分點。

第四,存款保險為發(fā)展民營銀行、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領域其他改革提供了重要條件。從全球經驗看,對于我國這樣的大國經濟,要給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yè)、社區(qū)和三農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還是需要多一些扎根基層和社區(qū)的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同時,需要在利率定價和產品設計等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施以來,20xx年5月11日人民銀行決定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qū)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3倍調整為1.5倍,同年10月進一步決定對商業(yè)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20xx年6月,原銀監(jiān)會制定的《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fā)展的指導意見》也順利出臺,設立民營銀行由試點轉入常態(tài)化發(fā)展階段。從這些實踐情況看,存款保險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民營銀行和其他銀行的公平競爭,同時,通過風險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等機制,及時校正和有序釋放風險,可以為適當放寬市場準入、增加基層金融服務有效供給、深化利率市場化解除后顧之憂。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四

央行近日發(fā)布的《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20__)》(下稱報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切實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明確在銀行機構經營失敗時的損失分攤和風險處置機制,有利于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wěn)定。

#該摘要由財秘智能技術提供。

銀行業(yè)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主體地位,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關鍵一環(huán)。央行近日發(fā)布的《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20__)》(下稱報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切實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明確在銀行機構經營失敗時的損失分攤和風險處置機制,有利于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wěn)定。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wěn)定中發(fā)揮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yè)基礎性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說,依托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大力宣傳存款保險、打擊謠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維護了公眾信心和金融市場穩(wěn)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wěn)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險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完善和加強。一般來說,完善的金融安全網由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審慎監(jiān)管和存款保險制度三部分組成。

增強中小銀行信用和競爭力。

報告稱,有序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扎實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推動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分析人士稱,從中小銀行看,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業(yè)內人士表示,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可以為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健康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一般來說,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并采取及時風險糾正措施,有利于促進形成有效競爭、可持續(xù)發(fā)展、主要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yè)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強調,通過觀察銀行存貸比等指標可以看到,當前絕大多數中小銀行狀況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擔憂的大面積風險。中小銀行目前整體風險可控。

銀行業(yè)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主體地位,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關鍵一環(huán)。央行近日發(fā)布的《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20__)》(下稱報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切實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明確在銀行機構經營失敗時的損失分攤和風險處置機制,有利于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wěn)定。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wěn)定中發(fā)揮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yè)基礎性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說,依托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大力宣傳存款保險、打擊謠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維護了公眾信心和金融市場穩(wěn)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wěn)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險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完善和加強。一般來說,完善的金融安全網由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審慎監(jiān)管和存款保險制度三部分組成。

增強中小銀行信用和競爭力。

報告稱,有序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扎實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推動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分析人士稱,從中小銀行看,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業(yè)內人士表示,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可以為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健康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一般來說,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并采取及時風險糾正措施,有利于促進形成有效競爭、可持續(xù)發(fā)展、主要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yè)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五

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fā)展,各種金融結構競爭日益激烈,這種市場情況的產生就導致了將會有一部分較弱的金融機構面臨倒閉風險。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就不得不讓金融機構開始考慮如何維護自身與存款者的雙重利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金融機構的完善。因此在現實條件與客觀條件下都應當快速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我國目前實行的是隱性的保險制度,在這之中國家承擔了對銀行的保險責任。對金融機構實施退出市場的過程中,國家銀行與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金融退出機構的債戶償還:將個人債務全額賠償后,機構的債務人只能參與退出機構并進行剩余財產清盤。這種做法在極大的層面上保護了廣大居民存款人的利益,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fā)展秩序。但是隱性存款保險則會造成銀行與人為的雙重扭曲,在這種環(huán)境下容易造成社會資源的低效配置,最終導致金融市場的惡性循環(huán)。隱性存款保險主要追求的是一種透支狀態(tài)投資組合,這種組合會使存款人產生相對嚴重的心理依賴,降低了存款人對銀行的監(jiān)管力度,助長了高風險投資的發(fā)展。近些年根據我國的整體情況來看,金融機構所有倒閉的原因基本一致,都是由于資金不足無法償還債務。國家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國家財政部出資或國家銀行再貸款來進行對他人的全額補償。這種做法是很多金融機構進行惡意經營,有些金融機構利用資金進行不正當交易后造成大量虧損,這時就采用非法手段進行惡意吸納資金;更有甚者有意將機構掏空將資產轉移,將公有資金轉化為私有資金。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規(guī)范我國的金融機構市場的退出機制?,F今我國金融機構市場的退出機制主要是由政府進行強制關閉。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尚不完整導致金融機構的關閉過程較為繁瑣漫長,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使出現狀況的金融機構采取更多的方式進行市場退出,這樣就可以將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使大中小型存款人的利益有效增加,存款是儲戶收入的一部分,如沒有完備的存款保險制度,一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破產,就使存款人的利益遭到極大損害。如果建立了完備的存款保險制度,在金融機構的流動資金不足或破產倒閉時,存款人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索要賠償。只有將存款人的利益放到首位,有效維護儲戶的資金安全才能夠提高全民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任。

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金融機構的市場機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最大的阻力就是我國金融行業(yè)特有機制。我國金融行業(yè)具有過強的壟斷性,既是四大國有銀行不進行建立存款保險體系,別家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無論那一家金融機構破產都會造成社會秩序與金融秩序的極大紊亂。存款保險公司不可能對路徑不明的資金進行完全賠償,也無法將大規(guī)模的金融機構進行合并,這種情況只能進行資金援助。所以這種金融機構破產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這類的金融機構繳入到存款保險制度中,應當按時進行繳納高額保費,保費將用于提高存款保險公司的信譽度,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一些中小銀行的發(fā)展,由于這種方法與公平原則相違背,若進行實施將會招致很多大型金融機構對此不滿。當金融機構經營慘淡是,由于歷史的緣故,一些遺留下的舊的金融體制將會給金融機構留下許多難以解決的金融問題。各界的金融機構中普遍存在著一些呆賬與壞賬,銀行內部控制機制較為松散,造成一定的經營成本與管理成本的控制不利導致一些金融機構局部或全部虧損,這種現象的發(fā)生十分普遍。我國目前的很多金融機構都需要大力發(fā)展與改造,這種情況下就使這些金融機構不得不按照相應的存款比例進行認繳。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后,中央銀行與存款保險機構的關系十分復雜,難以進行處理。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對整體銀行業(yè)進行監(jiān)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現在正與國際結果,努力按照國際慣例建立一系列相關法規(guī)政策。這樣不僅可以將存款保險機構與中央銀行的關系進行劃分又可以避免政策重復、職能交叉,更有效的貫徹我國的分管管理業(yè)務原則。若二者相對獨立,既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中央銀行與存款保險機構進行了相應的職能劃分,也難免會產生職能交叉的問題,這就容易造成政策與實際操作發(fā)生沖突。如果存款保險機構服從中央銀行管理與監(jiān)督,那么存款保險機構的建設就將毫無意義,同時中央銀行也有可能在這個過程中為存款保險機構放棄相應的貨幣政策。目前國際上的實行的基本是統(tǒng)一費率制,差別費率只是一種未來的發(fā)展方向與前景。建立一種以風險程度為基礎的差額存款保險費率,有助于提高存款保險制度的整體水平與效率。但是想實現差別費率則有兩點問題需要進行考慮:第一,實施差別費率后無法對各個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中國市場尚未發(fā)展成熟,無法對預期的風險進行一定的較為準確的評估;第二,根據銀行的風險實施差別費率后,一旦將差別費率公開后,將會在公眾輿論、心理上造成一定恐慌,這種情況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下降,使公眾不再相信存款保險制度等一系列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決定在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時應當進一步考慮是否采用統(tǒng)一費率與差別費率的利弊。

國際上很多國家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后,根據經驗顯示在經濟危機或經濟貶值時不應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舉例說明:在東南亞金融危機時,若在此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不明智之舉,這樣一來效果會適得其反,容易加劇系統(tǒng)性金融危機。這種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在國內經濟較為景氣之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況處于穩(wěn)步上升階段,這種大環(huán)境下十分有利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近些年銀行業(yè)的不斷改革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20xx年時我國的國有銀行進行了新一輪的改革。這些國有銀行建立了科學的管理模式,擁有獨立董事會,將公司內部的決策與風控部門進行了一次較大的改動。到目前為止,國有銀行的改革成效顯著,銀行的財務狀況明顯好轉,不良信貸率明顯下降,資本相對更加充足。同時銀監(jiān)會的成立起到了很大的監(jiān)管作用,我國金融法律不斷完善,信息更加透明化,銀行會計準則不斷與國際接軌。

我國在實施存款保險政策之前,應當先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存款保險制度對金融行業(yè)有著較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應當先進行立法再組建機構等相關程序。屆時可以通過法律法規(guī)進行機構內部工作的落實與安排,以此保障制度的創(chuàng)新與實施。存款保險公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存款保險公司的運作程序、存款保險公司的基本組成、存款公司的的重要職能部門與檢查權利范圍、存款保險費率、相關工作問題的起草與解決。這部法律的出臺將會為相關部門組建存款保險機構提供了切實可行的相關法律依據,同時也在金融體系中確定了存款保險機構、銀行、存款人的固定法律責任與權利。一旦在這個運作過程中發(fā)生問題,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增強社會公眾對金融體系的整體信心,但是這種機構對存款者的心理支持相對有限,如果將儲戶的信心完全建立在存款保障的基礎上是萬萬不可的,銀行的信用程度應當建立在穩(wěn)定經營與安全運作,參與存款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公眾提供了一定的心理慰藉,但這不意味著金融機構可以放松管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廣大用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而非絕對的安全,使儲戶對存款毫無擔憂這將會使儲戶的銀行的監(jiān)管相對減弱。金融機構應當對儲戶進行普及教育,時儲戶樹立安全存款意識,選擇穩(wěn)定發(fā)展的金融和機構。建立存款保險公司并不是是援助所有出現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組建的存款保險機構不是問題銀行的救命稻草,參與投保的銀行必須經過相關的信息核實與調查,在必要時也將對一些投保銀行取消參保資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是使繁多的職能綜合化,存款保險公司不僅僅是以一種社會金融保障機構的形式存在,它更是通過保護參與投保的銀行的存款者的利益來進行鞏固自身誠信度?,F今世界上的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通常是政府獨資建設和政府與金融機構合資建設或政府督導民間建設這三種類型。中央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政府選擇實施獨資建設將會加重社會經濟負擔。由民間進行建設有助于減輕國家經濟壓力,但缺點是不利于提高存款保險機構的賠償負擔。這種情況下應當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評價標準。

面對存在問題的存款機構是應當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根據我國現狀有問題的金融機構主要由三種類型:第一種,機構的資金鏈出現問題;第二種,擁有資金無法償還債務;第三種,資金出現支付困難。存款保險機構在面對這類問題機構時應當堅持以下幾種原則:首要保證存款人的利益,同時保持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的前提下要堅持低成本。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處理工作。存款保險機構組織其他投保人進行商議投標的方式進行購買或承擔問題存款公司的全部負債,在有需要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對進行購買的機構提供一定的援助與支持。這種重組方式的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公司既要交付相應資金又要擔負相應的責任,因此這種公司的是具有較大風險的;當公司面臨接管或關閉時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將金融風險降低,但是由于較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居民比較缺乏這方面的安全意識。尤其是對于那些普通老百姓而言,錢存在銀行就放心這種心理是不正確的,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不斷對外開放。我國應當不斷向公眾進行金融市場相關知識的宣講活動。總而言之,隨著社會不斷的發(fā)展,我國經濟穩(wěn)步上升,如何維護社會經濟體系,保護儲戶利益已經成為輿論的焦點的問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主要是穩(wěn)定儲戶心理,減少金融行業(yè)中發(fā)生倒閉等類似事件發(fā)生。所以存款保險體系只是金融體系中的一部分,它不能代替其他金融管理機制,而是要與其他金融管理機制共同維護我國經濟穩(wěn)定增長。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六

存款保險制度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共同構建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根據自己所擁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該保險機構交保費,從而建立起存款保險的責任準備金,當任何一家成員機構面臨經營風險或遇到破產倒閉的危險時,存款保險機構就可以按照約定向其提供財務方面的救助或直接將全部或部分款項支付給存款人,從而起到保障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并且維護社會公眾對于銀行的信用,使金融秩序維持穩(wěn)定的一種制度。

依據各國發(fā)展存款保險制度的歷史可以總結得出,存款保險制度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形態(tài):一種是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另一種是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一國政府通過法律的方式來推行的存款保險制度,不需要政府的介入,依據法律規(guī)定來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并由該機構對于存款人的存款提供保障。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雖然在表面上政府沒有對存款保險作出制度安排,但是由于政府在以往銀行倒閉時都為存款人提供了保護,因而公眾形成了對存款保護的一種預期。當銀行出現破產關閉情形時,政府往往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的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會對存款人的合法存款提供某種程度上的必要保障。此次,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隱性到顯性的重要轉變。在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之前,我國一直采用的都是隱性存款保險的方式,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人們普遍認為銀行是不會倒閉的,因為銀行是國家的,國家要用銀行來建設經濟,即使經營不善也不會讓銀行倒閉,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把錢放在銀行不必擔心。但是,隨著我國推行市場經濟,國有制商業(yè)銀行股份制改革使銀行的信用已不再是建立在國家信用之上,而是建立在其經營和管理的效益之上。當銀行經營管理不善或從事高風險經營時,客觀上存在破產倒閉的可能。因此,我國的銀行業(yè)體系中迫切的需要存款保險法律制度來保障存款的安全。我國從理論界到各級政府,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已有近21年的時間。早在1993年,我國就曾經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想,這期間經歷了二十余載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直到20xx年11月末《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才正式對外發(fā)布??梢哉f,在我國學者堅持不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中,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條件已經基本處于完備狀態(tài)。

(一)權利保障:保護存款人和中小銀行的利益。

我國居民將閑散資金進行投資時,選擇的最普遍的投資渠道是儲蓄。因為銀行信用較好,并且政府有隱性存款保障制度,致使存款人對于風險的感知能力較低,過度依賴于政府,導致政府的財政負擔過重。為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也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出臺存款保險制度,通過法律的形式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且通過存款保險的出臺,可以向社會公眾揭示銀行是存在風險的,不能一味的將投資集中于銀行,使得社會公眾的投資趨于理性。我國在出臺存款保險制度之前,雖然有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做保障,但只是針對國有的商業(yè)銀行,實際上是補貼了政府和國有企業(yè),而中小銀行的利益是得不到保護的。要改變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壟斷狀態(tài),為國有商業(yè)銀行以及中小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特別是為中小銀行的健康發(fā)展建立良好的、公平競爭的經濟環(huán)境,就必須出臺法律層面的存款保險制度。在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下,銀行才會將工作重心轉移到關注客戶需求、加強風險管理和提高業(yè)務效率上,從而使得社會整體福利水平得到提高。

(二)制度轉軌:需要法律提供制度支撐。

中國的金融市場現在仍然處于一個轉軌過程中。之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市場缺乏自主性,一切都是由國家“一手包辦”,而現在,金融市場逐漸轉變?yōu)槭袌鲋黧w獨立采取經營決策,自主承擔風險,政府干預減弱的市場。制度轉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推進我國的利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會嚴重影響到銀行的發(fā)展。銀行是依靠利息差來賺取收益的,伴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動,銀行的利息差在不斷縮小,盈利空間被壓縮,銀行的前景不再美好,取而代之的是讓人堪憂的現象。在金融現代化進程加快、金融全球化增強這樣的背景下,建立法律層面的存款保險制度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制度轉軌會給已經形成的利益集團帶來較大的沖擊,這些利益集團為了自身利益得以保存,就會阻礙轉軌的進程,要想越過這些在轉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礙,明確改革方向和保障改革的成果,就要通過法律這種強制性的手段來對存款保險制度進行系統(tǒng)界定。《存款保險條例》的實施獲得了很高的關注度,因為存款保險的涉及面較廣,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制度轉軌的同時,社會公眾的思維模式和傳統(tǒng)習慣也會進行不同程度的更新,這就決定我國更應該從法律層面高屋建瓴地構建存款保險制度,從而更好的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七

顯性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強儲戶的信心,只有盡快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并取消隱性保險,才有利于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fā)展,否則這些中小金融機構在吸收存款方面將會出現困難。在建立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要將中小金融機構納入到存款保險體系中,作為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為中小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其次,應當實行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再次,在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可以先實行簡單的差別費率,待存款保險制度較為完善之時再依據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征收保費,以促進商業(yè)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最后,可以實行限額賠付的方法,使大多數中小儲戶都能夠得到保障,降低賠付風險的發(fā)生幾率。

存款保險制度在推行之后,可能會導致巨大賠付風險的發(fā)生。因此,必須大幅度提升金融機構的質量,加快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提高銀行業(yè)的資產質量和資本補足能力。另一方面,還要建立良好的外部金融環(huán)境,加大外部審計和外部監(jiān)督,同時要嚴格依照相關金融法律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管,在法制環(huán)境下更有利于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fā)展。

(二)分期逐步將信用社納入存款保險體系。

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較多,并且存在著很大的區(qū)域差別。在存款保險制度推行的初期階段,如果要將所有的中小金融機構都容納進來,將會加大存款保險系統(tǒng)的風險。為此,可以先設立儲蓄協會,將資本充足的農信社容納進來,避免中小金融結構將風險轉移。之后,可以對資本不夠充足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進行觀察,如果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得到提高,則可以考慮將其納入到存款保險體系中來。這樣既可以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fā)展,也可以有效規(guī)避風險。

對于中小金融機構來講,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有效維護存款人的利益,同時也提高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譽度,有利于增強儲戶對中小金融機構的信心,進而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fā)展。鑒于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充足率不高,并且缺乏足夠的抗風險能力,容易發(fā)生存款擠提的事件,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增強存款人的信心,確保金融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另外,存款保險制度還能夠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并提高風險的處置效率,同時還能夠加快金融機構改革的步伐,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快速發(fā)展。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八

20xx年是我行發(fā)展至關重要的一年,這半年來,在行領導的正確帶領下,辦公室緊緊圍繞管理、宣傳、服務、學習等工作重點,立足服務,強化管理,充分發(fā)揮好辦公室工作的上傳下達,協調各部的中心樞紐作用,較好地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現將這半年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五)對領導交辦的臨時性、緊急性的工作任務,能夠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踏實的工作態(tài)度,協調與溝通,加班加點,及時辦理。

(三)明確了全年工作目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制定了全年發(fā)展計劃;

(五)設立了業(yè)績概覽、學習園地,將業(yè)績優(yōu)異的員工及優(yōu)秀文章張貼上墻;

(九)成功注冊我行微信公眾平臺,拓寬了我行宣傳渠道;

(十二)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印章管理和使用,加強風險防范,提高我行印章基礎管理水平,開展了行政印章管理風險排查工作,通過建立排查小組,健全印章管理制度,規(guī)范印章使用流程,從而杜絕風險隱患的發(fā)生,切實防范印章案件的發(fā)生,并撰寫排查報告報送至村鎮(zhèn)銀行管理部。

(一)20xx年1月初至3月底,開展了存款百日營銷活動,在活動開展期間,充分調動了全員積極性,宣傳營銷工作認真、扎實,經過三個月的努力,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二)20xx年1月19日至1月23日,開展了“金融知識進萬家”的公益活動,針對蘭州投資公司出現的“跑路”事件與各社區(qū)委員會合作,開展了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得到了社區(qū)居民的強烈關注。

(三)20xx年1月29日,通過與蘭化二十五街區(qū)負責。

人取得聯系,參與了“喜迎新春”為主題的黨員聯誼活動,會上與社區(qū)居民相互交流,相互認識,傳遞我行的服務理念、金融業(yè)務等,并將我行的'袋子贈送給參會的居民,得到了社區(qū)居民的一致稱贊。

(四)20xx年2月6日,為進一步加強風險防范,培養(yǎng)全行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在西固區(qū)公安分局福利路派出所干警的指導下,開展了一季度防搶演練工作,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增強了我行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明確了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各自的崗位職責。

(五)20xx年3月8日,開展了“三八”婦女節(jié)真情回饋活動,活動當日對前來辦理業(yè)務的女士贈送一份禮品,對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當日吸收個人儲蓄存款達兩百多萬。

(七)20xx年4月16日,參與了由西固就業(yè)局和先鋒路街道辦在西固金城公園共同舉辦的20xx年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項目展示暨用工洽談會,在洽談會現場,通過設立金融服務咨詢臺,與客戶一對一的宣傳交流,重點結合我行的服務特色、產品優(yōu)勢等展開宣傳。通過聯合西固就業(yè)局、先鋒路街道辦共同搭建就業(yè)貸款平臺,受到了廣大客戶的關注,有效傳遞了我行為民服務的理念,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反響。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九

相對于國有人型商業(yè)銀行,對中小型商業(yè)銀行的沖擊更為顯著。會為中小商業(yè)銀行帶來哪些機遇與挑戰(zhàn),中小銀行又應怎樣積極應對,這些都需要我們進行進一步探討。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隱性,山政府信用為商業(yè)銀行提供擔保,儲戶不會山于商業(yè)銀行倒閉而遭受損失。最初,隱性對維護金融市場穩(wěn)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速推進,這種制度已嚴重束縛了我國金融業(yè)的發(fā)展。因此,建立顯性是我國金融改革的必然選擇。

(一)維護金融環(huán)境穩(wěn)定,減輕政府負擔。

實行隱性存款制度,各種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山政府信用提供擔保,一旦多家金融機構接連倒閉,則可能存在政府難以清償存款的風險。而顯性有助于引導經營管理不善的商業(yè)銀行退出市場,達到降低風險、穩(wěn)定金融環(huán)境、減輕政府負擔的效果。

(二)保護存款人利益,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

通過向存款機構收取保費,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當存款機構無法支付存款時,存款保險機構能夠保障將儲戶的存款損失最小化。這樣,一方而儲戶的存款得到了保護,另一方而增強了儲戶對銀行的信心,降低了山擠兌和流動性不足導致的銀行破產風險。

(三)引導商業(yè)銀行間的公平競爭。

國有人型商業(yè)銀行資金實力雄厚,市場占有率高,在國家政策上也受到更多照顧,因而儲戶往往更愿意選擇國有人型商業(yè)銀行,從而使中小銀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實行以后,中小商業(yè)銀行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存款者更有可能選擇質優(yōu)價廉的中小型銀行,從而促進銀行間的公平競爭。

(一)我國的銀行業(yè)資產情況。

根據銀監(jiān)會網站資料顯示,在我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中,商業(yè)銀行的資產規(guī)模占比高達78.3%,占據了主要地位。其中,五大國有商業(yè)銀行的資產規(guī)模占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資產總量的42.3%,更是占據了商業(yè)銀行資產總規(guī)模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型商業(yè)銀行則處于不利地位。

(二)我國的的主要特征。

我國的在費率類型、投保機構、保險基金來源、最高償付限額等方而具有顯著特征。在費率類型上,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法:投保機構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都應繳納保費:保險基金來源上,包括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則產、基金運用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方而:在最高賠償限額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一方而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為我國銀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提供相對公平、穩(wěn)定的金融環(huán)境,另一方而也對我國中小商業(yè)銀行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

(一)為中小商業(yè)銀行提供了新的發(fā)展機遇。

1.為中小型商業(yè)銀行創(chuàng)造了相對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

確立以前,人型國有商業(yè)銀行往往被認為更能得到山國家信用的擔保。實行以后,銀行在存款保護方而處于平等地位,國有商業(yè)銀行的優(yōu)勢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削弱,為中小型商業(yè)銀行創(chuàng)造了相對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

2.激勵中小商業(yè)銀行進行穩(wěn)健經營。

我國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式,不同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水平的金融機構適用不同的費率。為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就會改善其風險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安全性和自身信用。

(二)為中小商業(yè)銀行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

1.增加了中小商業(yè)銀行的破產風險。

首先,的建立,意味著銀行要自己承擔各種風險,一些經營管理不善的中小商業(yè)銀行將有可能退出市場,破產可能性。

其次,在下,中小商業(yè)銀行的破產賠付存款保險機構提供保障,可能會導致中小商業(yè)銀行的自我約束力下降并引發(fā)道德風險。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允許存貸款利率上下浮動,為了增加收益,中小商業(yè)銀行可能會通過提高利率來吸收更多的銀行存款,并從事更高風險的業(yè)務。這種情況下,如果經驗管理不善,中小商業(yè)銀行就會而臨破產風險。

2.中小商業(yè)銀行的競爭壓力增人。

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大額存款人出于安全考慮,會更傾向于將限額以上的大額存款存放在信譽更好、安全性更高的人型國有商業(yè)銀行。商業(yè)銀行主要依靠負債經營,而存款是商業(yè)銀行最主要的負債來源。存款增長受到限制,對于本身經營狀況相對較差的中小型商業(yè)銀行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3.繳納保費影響中小商業(yè)銀行的盈利水平。

我國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收費方式。中小型商業(yè)銀行的資產質量較差,在風險管理水平方而也處于劣勢,適用的保費費率相對較高。繳納保費會造成商業(yè)銀行的經營成本增加,壓縮其利潤空間。相對于低保費費率的人型國有商業(yè)銀行來說,中小型商業(yè)銀行的盈利水平會受到較人影響。

(一)注重客戶需求,提高服務水平。

中小型商業(yè)銀行應從自身的市場定位出發(fā),認真分析目標客戶的特點,主動了解客戶需求,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風險偏好,提供不同風格的服務和產品組合:加強與客戶關系的維護與管理,把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提升老客戶的服務等級,用優(yōu)質產品和服務吸引新客戶。

(二)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中小型商業(yè)銀行要強化風險意識,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更為精確地對風險進行預測、計量和控制:不斷優(yōu)化資產組合,提高資產質量:注重審查和監(jiān)測貸款,積極審核壞賬并處置問題貸款。

(三)重視業(yè)務創(chuàng)新。

為吸引更多優(yōu)質客戶和資源,中小型商業(yè)銀行必須重視業(yè)務創(chuàng)新,根據客戶需要,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chuàng)新研發(fā),并推動存款、融資、理則、保險、銀行卡和支付等產品的一體化創(chuàng)新。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十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guī)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2.保障范圍是什么?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yè)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3.償付限額是多少?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4.存款人需要交納保費嗎?

不需要。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交納的保費。收取保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fā)展。

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投保手續(xù)。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

5.什么情況下進行償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guī)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fā)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根據國務院批復,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條例規(guī)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十一

作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wěn)定,設立存款保險機構作為投保機構,由存款機構繳納保險費,在存款機構因意外事故破產時可對債務清償進行金融保障。這項制度將有助于抑制擠兌,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

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上半年央行已積極開展了存款保險制度調研。目前,由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會牽頭,相關部委參加的存款保險制度工作小組,正在進行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設計工作。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存款保險條例》的立法工作。

據了解,存款保險目前的`方法有三種:強制性保險、自愿保險及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雙軌制保險。就中國目前的情況而言,應采取強制性投保方式,強制所有的存款機構加入存款保險體系,才能全面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

針對央行的最新表態(tài),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已被研究多年,存款保險制度之前是國家承擔銀行面臨的風險,目前由于銀行逐步商業(yè)化,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解決銀行商業(yè)化之后的風險轉移,把以前由國家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商業(yè)銀行來承擔,進而分散和降低銀行系統(tǒng)性風險。

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韓高峰則認為,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基于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為利率放開鋪路,存款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因存貸款的長短期利率不匹配引發(fā)的擠兌風險;二是防范貸款違規(guī)及其流向股市引起的風險,假如貸款形成壞賬或流向股市的不可預測因素,就會出現實際有效貸款利率實際上低于存款利率的銀行風險;三是銀行商業(yè)化的風險轉嫁。

對于出臺時機,韓高峰認為,因為先前管制比較嚴格,銀行政策性的壞賬由國家承擔或剝離,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與外資競爭的加劇,及早預防應是英明之舉。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指出,由于市場利率尚未形成,多層次市場機制尚未建立,多元化金融產品也未展開,存款保險制度尚難以成行。

至于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引起潛在的道德風險,韓高峰研究員指出,銀行間追求業(yè)績,道德風險應該會存在,但是不會太嚴重。因為存款保險制度會對利益相關者產生預期和導向,進行事前調整,從而降低對經濟和社會的沖擊。

易憲容則認為,對于道德風險的問題,小銀行有、大銀行也有,重要的是靠制度約束。一是根據不同的經營狀況采取差別費率,通過費率調節(jié),增加成本來規(guī)避和杜絕風險;二是銀行間的互相監(jiān)督機制,取消銀行現有的國家信用擔保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信用機制,使銀行更具競爭力和市場擴張力;三是及時退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存款人利益,并不是保證每個參與保險的金融機構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補償。所以,金融機構一旦因主觀原因出現經營危機,保險機構有權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險體系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對其接管或兼并,把銀行經營不善引起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當記者問到存款保險制度推出面臨的難點時,易憲容表示,在于增加銀行經營成本的繳納費率和對于存款人的賠償限額上。王國剛也認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從操作層面上看,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考慮清楚,一是保費的口徑、收取的時點界定,二是如何理賠,三是結余資金如何運作等方面,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存款保險制度的實際效果。

存款保險工作總結篇十二

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fā)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wěn)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起源于美國。上世紀30年代初,美國受經濟危機影響,幾乎每年就有20xx家以上銀行倒閉。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穩(wěn)定,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局(fdic),率先確立強制。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顯性。

在現階段,我國目前并不具備引入的條件,而且,引入對保護存款人利益、穩(wěn)定金融體系的意義不大。以下對在中國的幾點簡單的思考:

1、從制度基礎來看,實施的制度基礎是:

(1)金融機構私有化程度高;

(2)金融機構的破產、清盤、存款人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基礎完備,同時具有豐富的經驗;

(3)存款人普遍接受如果銀行破產清盤時,應由金融機構股東、存款人、存款保險公司共擔責任的思想。

從這個角度來考慮,我國并不具備建立的制度基礎。首先,我國的存款貨幣銀行大都是國有銀行,普遍依賴國家信用;其次,我國在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的破產、清盤上法律缺失,同時缺乏實際操作經驗;最后,我國大部分人還沒有建立起保險意識,不能接受上述的責任分配方案。

2、從我國特殊的最終貸款人機制來看,監(jiān)管當局的審慎監(jiān)管、以及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機制一起被稱為金融安全網的三大基本要素。在我國,正是最后貸款人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甚至對存款人的保護還要強于,才使得公眾對金融業(yè)的信心以及金融系統(tǒng)的穩(wěn)定保持在較高水平。

如果引入,那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以后的最終貸款人是該由央行還是該由存款保險機構承擔。

3、占據我國銀行資產最大比例的四大銀行是國有銀行,在政府提供隱含擔保的條件下我國國有商業(yè)銀行的經營依靠的是國家信用。既然存在國家隱性擔保,存款人普遍認為銀行沒有破產威脅的時候,建立對于國有商業(yè)銀行來說就沒有意義。因此,建立的話,國有商業(yè)銀行參不參保?如果只讓股份制銀行參保的.話,會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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