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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一
身份證號:;電話:
被訴人:xx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xxxxxxxxxx。
仲裁請求:
三、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
四、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xxx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工資4,883.68元,并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x年12月7日入職被訴人,擔任商場部銷售員,月工資2,800元(基本工資2500+300元車補)。xxx年7月,被訴人將申訴人調入團購部。xxx年9月7日,被訴人將申訴人辭退。申訴人認為,被訴人存在以下違法情形:
一、申訴人入職后,被訴人一直未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訴人曾于xxx年8月擬與申訴人補簽勞動合同,但申訴人簽名后,被訴人并未向申訴人提供其簽章的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被訴人應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2,400元(2800元×8個月)。
二、申訴人在職期間,被訴人一直未為申訴人繳納社保,申訴人被迫通過另一家公司自費繳納社保,其中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共計2,052.84元,該社保費應由被訴人向申訴人返還。
三、xxx年9月7日,被訴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以申訴人違反公司制度為由非法辭退申訴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被訴人應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訴人xxx年7月的工資,被訴人僅支付1360元。被訴人辭退申訴人時,也未結清申訴人xxx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資,以上克扣及拖欠的工資共計4,883.68元(7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資2800元,9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5/21.75=643.68),同時,被訴人應依法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元。
因此,申訴人特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訴人:
日期:xxx年月日
一、申訴人在書寫申訴書時,應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印。申訴書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shù)應按被訴人人數(shù)提交,由仲裁委員會送達被訴人。
二、“請求事項”是申訴人請求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事項,即申訴人所達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訴人應明確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體要求事項,如要求履行勞動合同、要求撤銷處理決定等。并要寫明申訴人對解決勞動爭議所提出的具體主張,如責令被訴人補發(fā)工資××元、責令被訴人賠償經濟損失××元等。請求事項應當寫得明確、具體、合法、相對固定。即應當“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確,不要含糊;二要具體,不要籠統(tǒng);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無理要求;四要相對固定,不要任意變換。對請求事項,在申訴時要慎重,周密考慮,力求周到,沒有遺漏。在立案后,對請求事項確有不實、不全、不確切之處,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變更或者提出新的請求。
此外,如有必要申請部分裁決(即先行給付)的,應作為獨立的一項請求提出來。如在立案后才提部分裁決,則應另寫申請書。
三、“事實與理由”是申訴書的主體部分,是內容的重點,也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事項的根據(jù)。
(一)事實。
是指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者被訴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jù)。案情事實的具體內容,包括:(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2)爭議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3)爭執(zhí)的焦點和具體內容;(4)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如申訴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亦應提及,不能把過錯完全推給被訴人。
敘述事實應當“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請求事項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寫得具體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縮小;四要把關鍵情節(jié)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詞;五要有理有據(jù),不要捕風捉影;六要心平氣和地擺事實,不要刻薄挖苦。
事實必須有證據(jù)來證實。所謂證據(jù),就是證明所敘述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jù)。它決定著仲裁的勝負。對證據(jù)的要求是:(1)要列舉證據(jù)名稱和內容,證明何事;(2)要說明證據(jù)的來源和可靠程度;(3)要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yè)、住所,請予調查;(4)要提交證據(jù)原件或者復印件。一般是先提交復印件或者抄件,到開庭時才提交原件。對證據(jù)的書寫一般是在敘述事實時就隨著列舉證據(jù)??稍跀⑹鍪聦嵵?,用括號加以注明,這樣節(jié)省筆墨。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后,單列一段來交待證據(jù)。
(二)理由。
在講清楚事實之后,應概括地分析爭議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請求事項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事項的合理、合法。理由,包括兩方面:一是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二是提出法律根據(jù)的理由。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具體,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條。書寫理由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講道理,不要強詞奪理;二要提供證據(jù),不要空口無憑;三要有針對性地引用法律條款,不要沒有法律根據(jù)。
理由的書寫,例如:“綜上所述(分析說明爭議的性質、過錯及危害后果),根據(jù)××法第×條第×款的規(guī)定(說明被訴人應負的責任),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以實現(xiàn)請求事項。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事實和理由可以合寫,不用分段處理。
四、書寫申訴書應注意的問題。
1、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忠于事實真相,不編造、不夸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說、查無實據(jù)的材料寫進申訴書。在實事求是地敘述案情事實的基礎上,還要闡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析被訴人的行為是否侵權違法,有何過錯,根據(jù)事實和法律被訴人應負什么責任,應負多大責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謾罵攻擊,以勢壓人。特別要注意以法律作為依據(jù),注意準確恰當?shù)卦蓷l文進行論證,闡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認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牽強附會,亂引錯引,更不能斷章取義。
3、層次分明,詳略得當。應高度重視表述的條理性、層次性以及內容詳略的安排。全篇的結構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開,不得前后顛倒或者相互混淆。陳述案情事實要線條清晰,或是按爭議發(fā)生、發(fā)展的順序,按時間先后來寫;或是先交代爭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爭議標的的情況,再寫爭議的原因與焦點等等。在內容安排上還要做到突出重點,詳略得當。關鍵性的問題要說清說透,枝節(jié)問題、次要問題則可寫得概略一些。切忌關鍵性問題沒有說清楚,與案件無關或者關系不大的內容又說得過多。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二
原告:馮占林,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工作單位住址:麒麟區(qū)西城街道西山供銷社龍?zhí)顿忎N店。
原告:趙麗娥,女,漢族,1963年8月出生,下崗職工。被告:柳庭飛,男,漢族,現(xiàn)任西城街道副主任。被告:胡吉云,男,漢族,現(xiàn)任白牛社區(qū)黨委書記。訴訟請求:
1、賠償所有物品損失。
2、按私有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qū)位給予補償。
3、追究侵權人責任。
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馮占林全家屬非農人口,原有房屋壹間,位于曲靖市麒麟區(qū)西城街道白牛社區(qū)繁華地段,建于80年代(有本人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本人產權證),土木結構,建筑面積一層109平方米,二層平方米,三層平方米,2008年8月開始修《三江大道》龍?zhí)稘车囟?,此房屋被確定在拆遷范圍之內,根據(jù)《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的國有土地上以及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條例》和本規(guī)定執(zhí)行。被告并不依照法律法規(guī)辦事只按每平方米400元的價格計算,我不同意,我的意見是:
1、按拆一賠一賠償房屋,同時賠償損壞在房內的物品大約3600元;
3、追究侵權人責任,未按照相關法律辦事。
根據(jù)^v^^v^公室對北京市人民政府^v^公室《關于城市私有房屋拆遷補償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的答復,我的房屋建于80年代,92年10月頒發(fā)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應根據(jù)私有房屋進行賠償。因此并未達成拆遷協(xié)議。
被告柳庭飛、胡吉云對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但不妥善予以解決,還對我們的房屋斷水、斷電接近兩年,有意阻塞溝渠道路,在幾次大雨中,有幾戶的墻就被淹垮,然后被迫拆遷,我們幾次找過開發(fā)區(qū),工作人員說:“以前向你們這種情況是按拆一賠一處理過,此段路已經按照規(guī)定核發(fā)給西城街道和白牛社區(qū),你們找他們去吧!”就這樣相互推來推去,我的房屋一直得不到安置和解決。
2010年9月8月,柳庭飛和胡吉云置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顧,組織大量人員,沒有通過法院,我也沒接到通知,更沒有達成拆遷協(xié)議的情況下,將我的房屋后面的附屬建筑挖掉,連同里面的財物一起埋了。后來柳吉財(白牛社區(qū)主任)找到我說,讓我拿產權證確認一下房屋尺寸,便開門讓他們丈量,并且說不對的地方可以更正,我以為還可以有時間核對,便簽了字。還來不及核實,胡吉云、柳庭飛便命令那些人扭著我的手就把我抬出去,馬上喊挖機就把我的房屋連同家俱、用具等物品挖成一片廢墟。并且當天他們只對我一家這么做,對其他戶數(shù)已評估兩年的,只要沒有達成拆遷協(xié)議都沒有挖,看來是有意目無法紀。
在今天這個法制社會里,人人都要遵紀守法,還會存在這樣的干部,這樣的執(zhí)法者,人民的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不會是一句空話,我現(xiàn)在唯一重要的財產就是房屋,安居才能樂業(yè),家庭和睦,國家才和諧,社會才穩(wěn)定,請求上級政府對我的訴訟請求給予支持。
申請人:馮占林、趙麗娥2010年月10日8日。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三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訴人:董,男,漢族,
xxxx年5月7號生,住省縣樂安大道38號。
被申訴人:水利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水利”)。
負責人:王董事長。
申訴人因不服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贛民一初字第60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法提起申訴如下。
申訴請求:
1、懇請撤銷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贛民一初字第60號民事判決;。
2、依法改判申訴人對被申訴人董不承擔工程款給付義務;。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申訴人將xx水庫工程對外招標,被申訴人水利中標。xxxx年9月6日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對該工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全面而詳細的約定。同年9月18日,被申訴人xx水利與被申訴人董xx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非法將工程轉包給沒有資質的董xx施工,被申訴人隱瞞上訴事實由董xx以工程項目副總經理的身份實際負責施工事宜。xxxx年10月15日,經申訴人與xx水利交涉,董xx退出工地,由xx水利繼續(xù)施工。xx水利與董xx就工地材料設備進行了移交,對董xx已完成工程量進行了確認并驗收合格。
xxxx年8月15日,董xx因工程款結算等問題將xx水利訴至省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xx水利給付工程款5186323.5元及逾期利息。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xx水利之申請追加申訴人為共同被告于xxxx年5月25日作出(xxxx)撫民一初字第29號判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司法解釋)第二條以“董xx實際施工的工程經工程監(jiān)理、業(yè)主xx水庫確認合格,所以董xx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要求應當?shù)玫街С??!睘橛膳袥Q申訴人支付董xx尚欠的工程款4580372.37元及逾期利息。申訴人隨即于xxxx年6月13日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10月15日作出(xxxx)贛民一初字第60號判決,以“雖然xx水庫未與董xx訂立合同,但由于xx水庫是本案工程的發(fā)包人,是工程款的實際支付人,且在未清償工程款的情況下,依據(jù)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xx水庫應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董xx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判要求xx水庫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的同時免除了xx水利的責任,由于權利人董xx對原判免除xx水利責任未提出上訴,而xx水利是否承擔責任,并不影響xx水庫的支付義務,免除xx水利的責任,并不損害xx水庫的利益”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訴人認為:首先,申訴人依法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了xx水利為該工程合法承包人并與之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全面完整地履行并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與保護,該合同是申訴人對該工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唯一合同依據(jù)。其次,xx水利與董xx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系非法轉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合同。依據(jù)司法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guī)定,xx水利對董xx施工部分工程驗收合格,董xx有權參照其與xx水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要求xx水利支付工程款。最后,申訴人與董xx之間無任何合同關系,依據(jù)合同相對性之原則,申訴人對董xx不負任何合同上的義務。根據(jù)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保私忉寖H僅從程序上突破合同相對性賦予實際施工人董xx起訴申訴人的權利,且申訴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僅限于申訴人欠付xx水利的工程款限額內。綜上,通過分析上述三者間關系可知:本案中,實際施工人董xx有權依據(jù)其與xx水利的合同約定向xx水利主張給付欠付工程款;申訴人不是董xx的合同相對人,申訴人依據(jù)其與xx水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約定在欠付xx水利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尤其重要的是,本案必須明確區(qū)分董xx訴請xx水利承擔的工程款和申訴人與xx水利約定的工程款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下的工程款約定,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依據(jù)司法解釋二十六條從程序上追加申訴人是為了查清事實平衡實際施工人利益,申訴人的實體利益毫無疑問應當?shù)玫酵暾娜娴谋Wo,申訴人僅依據(jù)其簽訂的第一手發(fā)包合同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故,本案中人民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必須依法查清申訴人欠付xx水利工程款的事實。反觀原審判決,無視有效合同的約束力,無視申訴人利益,錯誤明顯。
原審法院無視本案三方當事人間系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將于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混為一談,將xx水利與董xx爭議的工程款和xx水利與申訴人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混為一談,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原審法院認定“董xx與xx水利訂立的合同中,約定按主合同進行結算,即按合同價款進行工程款結算”,以“主合同”之約定處理董xx與xx水利工程款結算糾紛。顯然,主合同是申訴人與xx水利簽訂的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約束申訴人與xx水利,而董xx訴請的工程款是其與xx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原審判決“董xx施工的工程價款為800.295937萬元,董xx已收到342.2587萬元,尚有458.037237萬元未收到,對此xx水利應予歸還,......xx水庫對該部分工程款僅支付342.2587萬元,剩余部分458.037237萬元即xx水庫應付工程款”將兩者混為一談明顯錯誤。既然沒有對申訴人欠付xx水利的工程款作出認定,原審判決就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申訴人依據(jù)董xx與xx水利之間的工程款數(shù)額向董xx承擔給付義務。原審判決只能首先依法查明申訴人欠付xx水利工程款的具體事實,在上述欠付工程款限額內,申訴人對實際施工人承擔給付義務。
綜上,原審判決錯誤將申訴人與xx水利之間合同關系及約定的工程款和xx水利與董xx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約定的工程款混為一談,認定事實錯誤;錯誤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申訴人承擔工程款支付義務嚴重錯誤,嚴重傷害了申訴人利益。懇請貴院依法將本案提起再審,糾正一、二審人民法院的錯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訴人:
xxx年十一月八日。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四
堂存放和使用過期原材料,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食堂人員50%績效獎金。
7、堅決不允許在食堂存放私人物品或物件,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沒收。
8、定期對食堂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了食堂安全衛(wèi)生培訓及教育。食堂管理是企業(yè)后勤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堂衛(wèi)生安全工作是關系到企業(yè)職工身體健康的頭等大事,安排好全體職工的用餐,使他們放心是企業(yè)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司會把食堂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制度更加細化,責任更加明確的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對照標準,完善和健全各項制度,使我司食堂管理再上一個新臺階。貴局嚴格依法行政,對我司存在問題的批評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且已經整改完畢。關于“處以罰款’2000元,我司認為處罰過重,希望貴局批評教育為主。
綜上所述:就貴局查到我司食堂的相關問題,我司一定堅決支持、接受、整改,并保證下次決不再犯,望貴局批評教育,希望貴局理解我司的申述,不再處罰為謝!
此致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五
一、申訴狀:。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
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
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
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1)法律依據(jù)不同。
申訴書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3)提交對象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從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定及以及區(qū)別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不同之處在于法律依據(jù),提出法定期限和提交對象不同,申訴書是憲法規(guī)定,而再審申請書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申訴書提出的期限在再審期限后,再審期限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
我們需要根據(jù)自身的情況去判定是提交申訴狀還是再審申請書。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六
申訴人:***,男,漢族,現(xiàn)住**省**縣**鎮(zhèn)。
電話:**********。
我于1983年9月畢業(yè)于**省氣象學校,分配到**省**縣**氣象局工作,屬于^v^直屬國家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干部,1988年**氣象學院函授畢業(yè)屬大學本科,1988年聘為助理工程師,1991年任**氣象局預報服務科科長,1993年競聘**氣象局綜合開發(fā)公司經理。
申訴事項:
糾正**氣象局關于責令我限期調離氣象局的違法決定,恢復我的工作權利,補發(fā)工資。
申訴事實理由:
1、1993年9月,**氣象局局務會決定,停發(fā)我的工資,責令我調離氣象局,屬于越權行為,嚴重違犯了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第二款,“非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p>
2、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而**氣象局局務會決定責令我20天內調離氣象局,屬于不經法律法規(guī)設定的處罰行為,應視為無效。
3、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而**氣象局責令我調離氣象局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處分不當,程序不合法,手續(xù)不完備。
4、我被剝奪工作權利,完全是當時**氣象局局長**利用職權,假借局務會的名義對我打擊報復的結果。
1992年原**市氣象局黨組到**氣象局考核干部,準備提拔**,當時**市氣象局人事科科長**代表組織找我談話了解情況時,我本著對氣象事業(yè)負責,對組織負責的精神,真實地反映了以下情況:**同志政治素質差,文化水平低,沒有氣象專業(yè)知識,法律意識淡薄,工作方法簡單,脾氣爆燥,辦事不講原則,不適合任局長。談話之后,**嚴重違犯黨的組織原則,將我們的談話內容全部透露給了當事人**,因此**認為我阻礙了他的升遷之路,對我懷恨在心。
1993年3月,**任副局長主持工作,僅用五個月時間,利用手中的權利對我打擊報復,制造理由,捏造證據(jù),夸大事實,將我從原工作崗位撤下,在沒有上級氣象局書面批復的情況下,以氣象局局務會決定的名義于1993年8月停發(fā)了我的工資,剝奪了我的工作權利。
我向組織反映的關于**的問題是正確的,**在當局長期間專橫跋扈,為所欲為,政治和業(yè)務水平低,1999年9月無視國法到當?shù)伛v軍鬧事,構成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當時**日報,機關黨報對此事均有報道。社會影響極壞,對氣象事業(yè)造成了巨大損失。
我從1983年參加工作,就在氣象局從事測報工作,社會經歷一點沒有,個人性格比較內向,法律意識淡薄,考慮問題簡單。而**下過鄉(xiāng),當過工人,個人養(yǎng)車搞運輸,以后又自己開商店搞批發(fā)。調到氣象局當了兩年綜合服務經理,個人閱歷和社會經驗比我豐富,考慮問題比較周全,在對我進行打擊報復過程中下了一定的功夫。3月份上任就以局務會的名義制訂了科長目標責任狀,目標、內容、條款都是他一手制訂的,5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局務會捏造理由,夸大事實,以違反目標責任狀為由,解聘了我的預報服務科科長職務。隨后聘任我為氣象局綜合開發(fā)公司經理,開展有償氣象服務,并配給運輸車一輛,口頭許諾了一些優(yōu)惠條件,公司經營不到一個月,由于經費原因使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我提出了辭職,我剛交上辭職信,他就安排我業(yè)務考試上崗,考題是他安排人出的,考試內容是其他同事正在學習的,我在完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可能考及格,以此制造了我考試不及格的理由。
我辭去綜合服務公司經理,是**一手制造的,他事先口頭承諾人、財、物等各種有利條件聘我為經理,制訂了目標責任狀,事后就讓我自己解決經費和啟動資金問題。我沒有能力解決資金問題而辭職,他又能給我安了個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質低的罪名,這全完是他事先設計好的過程,是他打擊報復我的一個步驟。
**利用職權對我進行打擊報復這一事實可由當時氣象局有正義的全體干部職工做出的書面材料證明。(證明材料附后)。
5、**出于打擊報復的目的利用職權夸大事實,捏造證據(jù),以《**縣氣象局文件》**字(1993)9號文件形式報**市氣象局黨組的請示,由于理由不充分,沒有批復,這一點**有書面材料證明(證明材料附后)。
6、我的檔案被移交**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是1995年3月20日,至今我還沒接到書面通知,也沒有任何形式的書面文件,這一點違犯了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即“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申訴經歷:
我本人對責令我調離氣象局的決定一直不服,認為這個決定是違法的,曾多次找省、市領導和部門反映申訴,寫上訪信件和與有關領導面談進行了多次。
當時**市氣象局局長**是同**同期從地方調到氣象系統(tǒng)的非專業(yè)干部,當時為了搞創(chuàng)收,開展有償氣象服務,**市氣象局樹立**為創(chuàng)收典型,認為只要能創(chuàng)收就是好干部,就可以放手干。而**為了在**氣象局盡快樹立威信,在工作中將我樹立為反面典型,上任五個月就以局務會的名義停了我的工資。廣大職工敢怒不敢言。我的上訪材料在**的控制下沒有結果。
1998年***局長調入氣象局,當時由于我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明確的申訴目的,只強調同**的個人恩怨問題,談話也沒有結果。
1999年9月,**違法入-獄,我再次找到**局長,要求重新調查我的事情,給我一個合理答復,**局長說等**個人的問題處理完再說。
2003年,**氣象局的全體職工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集體呼吁,出具了《關于糾正對***同志的錯誤決定恢復其工作的意見》的書面材料,同時我也寫了申訴書,投遞給了省局和市局有關領導,這次**市氣象局人事科吳志華和岳秀菊兩位同志到**氣象局做了調查,最后找我談話,說你告**打擊報復這一事不成立,因為**提出的關于你考試不及格,購買部隊氣象器材和辭去氣象局綜合服務公司經理等事實都存在,只能維持**氣象局的決定。
2005年以后我又通過找氣象系統(tǒng)的老領導,同事做工作也均沒有結果。
2013年3月份,我再次給**市氣象局寫了申訴書也沒有回音。
我認為氣象局對我的處分決定是違法的,我再次申訴。
**省氣象局局長。
申訴人:***。
2013年7月。
附件:2份。
1、**氣象局職工集體簽字的《關于糾正對***同志的錯誤決定恢復其工作的意見》;
2、**簽字約《關于責令***同志調離**氣象局的請示》沒有批復的書面證明。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七
申訴人:劉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漢族,無業(yè),住xx市xxxx新村xxx號xxx室。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x。
被申訴人:xx市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江蘇省xx市南長區(qū)xxxxxxxx。
案由:申訴人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xxx)蘇審三民申字第0xxx號民事裁定書不服,向貴院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懇請貴院依法撤銷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xxx)蘇審三民申字第0xxx裁定,指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錫民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xx中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應該認定申訴人xxx年10月起申請勞動仲裁已經超過法定時效,同時劉xxxx亦未提供其再就業(yè)與退工材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jù),故駁回了申訴人的訴訟請求。
江蘇高院認為,申訴人收到《xx市職工待業(yè)通知書》復印件,就表明起碼知悉被單位開除,且一直沒有回單位工作,故可以認定申訴人早在xxx年11月20日即已被用人單位開除。如此推定,顯然存在疑問的,作為正式文書必須具備的要件,必須要使用原件,原件不能提供的,經過核對無異的復印件才可以作為定案證據(jù)使用,本案中,對于沒有原件核對情況的下,應該以被申訴人能夠提供原件的時間為界點,或者以申訴人主張權益時起算仲裁時效,來確定申訴人的時效是否過期。
江蘇高院對于《企業(y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進行了引用,查清了被申訴人存在違法的行為,但江蘇高院不知道是出于何種原因,在被申訴人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不判決被申訴人承擔責任,而是以相關責任條款不明確為由,拒絕判斷被申訴人承擔責任,這樣的理解明顯不對。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則》對責任不明確,無法判斷責任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對照被申訴人存在的過錯程度,酌情確定被申訴人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時,想江蘇高院那樣,對是非問題,不做任何的處理,其行為并沒有彰顯公正司法。
對于訴訟時效的問題,申訴人認為應該由被申訴人承擔不利后果,理由一,被申訴人未能明確告知申訴人是否被解除了勞動關系,涉案的復印件不是申訴人提供(詳見江蘇省xx市xxxx人民法院(xxx)崇民初字第xxxx號判決書),而是申訴人提起訴訟后,案外人xx市xxxxx股份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案外人認可和申訴人存在勞動關系,以上的事實讓申訴人不明白究竟和誰存在勞動關系;至少說明被申訴人的管理混亂和案外人的.管理存在重疊,或者是關聯(lián)公司等情形。被申訴人是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不能以時間長、人事變動等客觀原因對申訴人的情況說不清楚,被申訴人存在的過錯,不能由申訴人全部承擔;理由二,60天的時效究竟應該怎么理解,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還是可以作為規(guī)避法律責任的借口。申訴人認為,檔案制度切實的影響每個人的生活,被申訴人應該在xxx年11月20日后合理時間內辦理檔案的轉移手續(xù),如果不辦,結合復印件的事情,可以推定被申訴人就沒有和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從權利及義務相統(tǒng)一的角度,被申訴人沒有完成檔案轉移的行為,應該從申訴人主張權益起算,申訴人的申訴時效并沒有過。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八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劉________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__】第某號),業(yè)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年4月底劉________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__年5月初劉__________與滁州__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__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______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______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_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yè)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______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某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九
被申訴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xiàn)住xx縣xx辦事處xx村xx號。
關于被申訴人xx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事實,現(xiàn)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xx的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xxx5)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xx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一)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與原告xx不構成勞動關系。
首先,xx是電機廠職工,不論是人事關系或是工資關系均在電機廠,并非是在原xx縣xx鎮(zhèn)。同時,電機廠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政府)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法人,人、財、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別是人員編制,都是根據(jù)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guī)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鎮(zhèn)政府的人員編制內,不屬鎮(zhèn)政府編制的人員,怎能讓鎮(zhèn)政府給她辦理或補辦申報退休手續(xù),并給她補發(fā)退休工資和補貼。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機構改革以來,其人員定編定崗,她一不在崗,二不在編,三未與鎮(zhèn)政府構成勞動關系,因此政府不能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和補發(fā)工資。辦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條件是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而xx沒有與政府構成勞動關系,政府就無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以及補發(fā)工資。
(二)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對被申訴人xx已經承擔過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等于與其就構成了勞動關系。因此不承擔xx的訴訟請求。
xx年西勞裁5號《裁決書》、(xx)西民初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書》、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駐民終字第259號《判決書》判決原xx鎮(zhèn)政府賠償xx各項費用共計53067。63元,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這完全是從民事賠償?shù)慕嵌葘x傷殘的賠償,這種賠償并不能說明原鎮(zhèn)政府就與xx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賠償是說明原鎮(zhèn)政府在處理原電纜材料廠的債權債務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xx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并不承擔責任,更不能說承擔了廠里的債權債務就應當承擔解決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責任。如這樣認為,就是混淆了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的法律關系。
鎮(zhèn)政府為什么當時會承擔xx的工傷待遇,實際上鎮(zhèn)政府只是承擔清算責任,并不是應當承擔她的工傷待遇。按照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注銷后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成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這個債權人也包括被申訴人),被申訴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鎮(zhèn)政府并不承擔職工的勞動保險的責任。更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到鎮(zhèn)政府身上,應當區(qū)別對待。
實際上(xx)駐民終字第259《民事判決書》是一個錯誤的判決,xx與xx鎮(zhèn)政府沒有任何勞動關系,xx鎮(zhèn)政府不應該賠償他的傷殘損失,xx與xx縣電機廠構成有勞動關系,xx縣電機廠是一個獨立企業(yè)法人,xx縣電機廠應該承擔xx的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和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一切責任。
(三)xx的勞動關系原來在電機廠,后為了照顧其工傷,調往到電纜材料廠任會計職務,后又被安排回電機廠,她的勞動關系始終就在電機廠,應由原企業(yè)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
依據(jù)勞部發(fā)(xxx7)285號《勞動部對關于因破產、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自行解散的企業(yè)拖欠職工工資引發(fā)的勞動爭議如何確認被訴人的請示的復函》,關于被注銷的企業(yè)電纜材料廠發(fā)生勞動爭議,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為勞動爭議被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的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由其主管機關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被撤銷或者歇業(yè)后,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法復〔xxx4〕4號)中規(guī)定,“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被撤銷、歇業(yè)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視為歇業(yè)后,其債務問題應依據(jù)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企業(yè)開辦的企業(yè),領取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實際上具備企業(yè)法人條件的應當以其經營管理或者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zhèn)政府)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xx鎮(zhèn)政府,現(xiàn)在的xx辦事處無法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有關手續(xù),更不承擔xx退休、參保等各項責任。
xx提出工傷和退休是兩碼事,我們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同樣認為工傷賠償和退休是兩碼事,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依據(jù)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yè)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傷殘等級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ㄋ模﹤麣埑潭缺辉u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yè)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xx年7月,xx被xx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在企業(y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規(guī)定應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至退休年齡,到退休年齡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xù)。在處理此項勞動爭議時,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用了《辦法》第二十七條“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傷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fā)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fā)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和《辦法》第五十八條和xx勞險(xxx7)2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按12年6個月一次性計發(fā)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標準裁決后,并得到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xx于xx年8月1日自愿從xx鎮(zhèn)領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傷殘撫恤金和假肢安裝費,并終止了工保險關系。
在xx辦理退休及保險的問題上,xx犯了一個邏輯性的錯誤,就是一味地追查xx鎮(zhèn)的責任,而不是積極地按勞動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鎮(zhèn)去為她申報各項手續(xù)、補償費用、補發(fā)費用和補貼,甚至她已經核算過,什么時間發(fā)多少錢。無論什么情況,你沒有辦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費,補發(fā)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補發(fā)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調整數(shù)額。
(五)西人勞(xxx5)27號文件,《關于xx辦事處原電機廠職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調查處理報告》已明確提出三點調查處理意見:
1、原電機廠于xxx8年3月改制為股份制企業(yè),由于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xx年4月廠房、土地變賣,根本沒有經過法律程度宣布破產,也就不存在按《勞動法》執(zhí)行破產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2、原電機廠改制為股份制企業(yè)后,有6名職工參加了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xx政辦〔xx〕89號文xx年10月下發(fā),重點是對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的情況進行普查,督促單位為符合條件沒有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xù),原參保單位漏報人員要將其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原電機廠屬于鄉(xiāng)鎮(zhèn)倒閉企業(yè),不在普查范圍之內,不屬于xx政辦〔xx〕89號文件執(zhí)行范圍。
3、根據(jù)xx政〔xx〕29號文件“未參加過基本養(yǎng)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不再納入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險待遇;有參保愿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yè)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建議有參保愿望的集體企業(yè)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yè)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六)xx在xx縣電纜材料廠xx年注銷抵債后,間隔時間多年,不積極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xù),而是一味去追查xx辦事處的責任。因此,耽誤了她辦退休手續(xù)的時間,再一點,xx因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過去有關文件未出臺,依據(jù)國發(fā)(xx)8號、xx政(xx)50號等文件規(guī)定,無法辦理各項保險關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規(guī)定,她的問題,應由社會勞動部門按文件規(guī)定的政策執(zhí)行辦理。
綜上所述,xx街道辦事處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更不能為xx去申報退休手續(xù),補發(fā)退休費和補貼,更無法為xx申報社會養(yǎng)老保險手續(xù),不承擔申報參保手續(xù)并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更不存在基本醫(yī)療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等問題,因此,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xx申請再申訴訟請求的各項責任。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維護(xxx5)駐民三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xx的訴訟請求,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以維護我辦事處的權益不受侵犯和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xxxx年xx月xx日。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
申訴人__________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字第______號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訴書副本___份;
(2)原審______書復印件一份;
(3)(證據(jù)目錄逐一列明)。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一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_之間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業(yè)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申請人發(fā)現(xiàn)本案勞動關系十分復雜涉及多方主體,有些事實和證據(jù)仍需調查核實。因時間倉促,申請人無法在舉證期限內完成舉證。為保障申請人的仲裁權利,現(xiàn)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安徽省勞動爭議處理證據(jù)規(guī)則》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特請貴委準予延期(望延期日)舉證。
此致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二
申訴人:***,男,漢族,現(xiàn)住**省**縣**鎮(zhèn)。
電話:**********。
我于1983年9月畢業(yè)于**省氣象學校,分配到**省**縣**氣象局工作,屬于國務院直屬國家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干部,1988年**氣象學院函授畢業(yè)屬大學本科,1988年聘為助理工程師,1991年任**氣象局預報服務科科長,1993年競聘**氣象局綜合開發(fā)公司經理。
糾正**氣象局關于責令我限期調離氣象局的違法決定,恢復我的工作權利,補發(fā)工資。
1、1993年9月,**氣象局局務會決定,停發(fā)我的工資,責令我調離氣象局,屬于越權行為,嚴重違犯了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第二款,“非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p>
2、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而**氣象局局務會決定責令我20天內調離氣象局,屬于不經法律法規(guī)設定的處罰行為,應視為無效。
3、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而**氣象局責令我調離氣象局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處分不當,程序不合法,手續(xù)不完備。
4、我被剝奪工作權利,完全是當時**氣象局局長**利用職權,假借局務會的名義對我打擊報復的結果。
1992年原**市氣象局黨組到**氣象局考核干部,準備提拔**,當時**市氣象局人事科科長**代表組織找我談話了解情況時,我本著對氣象事業(yè)負責,對組織負責的精神,真實地反映了以下情況:**同志政治素質差,文化水平低,沒有氣象專業(yè)知識,法律意識淡薄,工作方法簡單,脾氣爆燥,辦事不講原則,不適合任局長。談話之后,**嚴重違犯黨的組織原則,將我們的談話內容全部透露給了當事人**,因此**認為我阻礙了他的升遷之路,對我懷恨在心。
1993年3月,**任副局長主持工作,僅用五個月時間,利用手中的權利對我打擊報復,制造理由,捏造證據(jù),夸大事實,將我從原工作崗位撤下,在沒有上級氣象局書面批復的情況下,以氣象局局務會決定的名義于1993年8月停發(fā)了我的工資,剝奪了我的工作權利。
我向組織反映的關于**的問題是正確的,**在當局長期間專橫跋扈,為所欲為,政治和業(yè)務水平低,1999年9月無視國法到當?shù)伛v軍鬧事,構成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當時**日報,機關黨報對此事均有報道。社會影響極壞,對氣象事業(yè)造成了巨大損失。
我從1983年參加工作,就在氣象局從事測報工作,社會經歷一點沒有,個人性格比較內向,法律意識淡薄,考慮問題簡單。而**下過鄉(xiāng),當過工人,個人養(yǎng)車搞運輸,以后又自己開商店搞批發(fā)。調到氣象局當了兩年綜合服務經理,個人閱歷和社會經驗比我豐富,考慮問題比較周全,在對我進行打擊報復過程中下了一定的功夫。3月份上任就以局務會的名義制訂了科長目標責任狀,目標、內容、條款都是他一手制訂的,5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局務會捏造理由,夸大事實,以違反目標責任狀為由,解聘了我的預報服務科科長職務。隨后聘任我為氣象局綜合開發(fā)公司經理,開展有償氣象服務,并配給運輸車一輛,口頭許諾了一些優(yōu)惠條件,公司經營不到一個月,由于經費原因使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我提出了辭職,我剛交上辭職信,他就安排我業(yè)務考試上崗,考題是他安排人出的,考試內容是其他同事正在學習的,我在完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可能考及格,以此制造了我考試不及格的理由。
我辭去綜合服務公司經理,是**一手制造的,他事先口頭承諾人、財、物等各種有利條件聘我為經理,制訂了目標責任狀,事后就讓我自己解決經費和啟動資金問題。我沒有能力解決資金問題而辭職,他又能給我安了個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質低的罪名,這全完是他事先設計好的過程,是他打擊報復我的一個步驟。
**利用職權對我進行打擊報復這一事實可由當時氣象局有正義的全體干部職工做出的書面材料證明。(證明材料附后)。
5、**出于打擊報復的目的利用職權夸大事實,捏造證據(jù),以《**縣氣象局文件》**字(1993)9號文件形式報**市氣象局黨組的請示,由于理由不充分,沒有批復,這一點**有書面材料證明(證明材料附后)。
6、我的檔案被移交**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是1995年3月20日,至今我還沒接到書面通知,也沒有任何形式的書面文件,這一點違犯了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即“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我本人對責令我調離氣象局的決定一直不服,認為這個決定是違法的,曾多次找省、市領導和部門反映申訴,寫上訪信件和與有關領導面談進行了多次。
當時**市氣象局局長**是同**同期從地方調到氣象系統(tǒng)的非專業(yè)干部,當時為了搞創(chuàng)收,開展有償氣象服務,**市氣象局樹立**為創(chuàng)收典型,認為只要能創(chuàng)收就是好干部,就可以放手干。而**為了在**氣象局盡快樹立威信,在工作中將我樹立為反面典型,上任五個月就以局務會的名義停了我的工資。廣大職工敢怒不敢言。我的上訪材料在**的控制下沒有結果。
1998年***局長調入氣象局,當時由于我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明確的申訴目的,只強調同**的個人恩怨問題,談話也沒有結果。
1999年9月,**違法入-獄,我再次找到**局長,要求重新調查我的事情,給我一個合理答復,**局長說等**個人的問題處理完再說。
2003年,**氣象局的全體職工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集體呼吁,出具了《關于糾正對***同志的錯誤決定恢復其工作的意見》的書面材料,同時我也寫了申訴書,投遞給了省局和市局有關領導,這次**市氣象局人事科吳志華和岳秀菊兩位同志到**氣象局做了調查,最后找我談話,說你告**打擊報復這一事不成立,因為**提出的關于你考試不及格,購買部隊氣象器材和辭去氣象局綜合服務公司經理等事實都存在,只能維持**氣象局的決定。
2005年以后我又通過找氣象系統(tǒng)的老領導,同事做工作也均沒有結果。
2013年3月份,我再次給**市氣象局寫了申訴書也沒有回音。
我認為氣象局對我的處分決定是違法的,我再次申訴。
此致
**省氣象局局長。
2013年7月。
附件:2份。
1、**氣象局職工集體簽字的《關于糾正對***同志的錯誤決定恢復其工作的意見》;
2、**簽字約《關于責令***同志調離**氣象局的請示》沒有批復的書面證明。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三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xxx市xxx區(qū)xxx路xxx號。
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xx路xxx號。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6月至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
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6月至20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guī)定為我支付加班費。
從被申請人發(fā)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shù)、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年7月1日雙方協(xié)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shù)計算,2008年6月至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xié)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
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guī)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簽名)。
申訴人(個人基本情況):××,男,×歲,漢族,地址:××縣人,身份證號:××,電話:××。
被訴人(企業(yè)基本情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指要求企業(yè)給自己的補償項目)。
1、裁決解除與被訴人的勞動關系;。
2.裁決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3.裁決被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
4、裁決被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元;。
5、裁決被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元;。
7、裁決被訴人支付加班費差額××元。
其他企業(yè)應該給自己的補償項目……。
事實理由。
申訴人于××年×月×日進入被訴人處從事沖壓工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為申訴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
工傷前申訴的前正常出勤月平均應得工資為2318.43元。
入職后基本天天上班,每天工作12小時,被訴人從未依法足額支付過加班費,也從未書面通知拒付加班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申訴人追討被訴人補足加班費的時效應從××年×月×日申訴人書面通知被訴人迫使解除勞動關系時開始計算,故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16條、20條規(guī)定,被訴人應按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加班費給申訴人并加付25%經濟補償金。
即××年×月至××年×月加班費差額共××元及25%經濟補償金××元(詳細見加班工資明細表。
關于加班費差額得另外計算出來)。
××年×月×日,發(fā)生受傷事故,于××年×月×日認定為工傷;××年×月×日鑒定為×級傷殘。
申訴人工傷后在工傷停工留薪期被訴人每月只付了××元工資,共付了×個月×××元/月=××元。
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規(guī)定,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申訴人工傷前月工資為2318.43元,被訴人明知申訴人的月工資數(shù)額的情況下而不依法支付,明顯違背法律意愿,理應補足差額及25%經補償金給申訴人。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是申訴人工傷后的全部所得,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按月足額支付,但被訴人未依法支付其行為損害了申訴人的報酬權。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規(guī)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為此申訴人特在××年×月×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規(guī)定書面通知被訴人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被訴人理應按《勞動合同法》第38、46規(guī)定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支付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給申訴人。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shù)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率之積。
申訴人受傷前月平均工資為2318.43元,被訴人本應按2318.43元/月的工資標準為申訴人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那樣申訴人就能在社保部門足額領取工傷待遇,但因被訴人瞞報了申訴人的工資使申訴人不能在社保部門足額領取工傷待遇,所以應由被告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申訴人支付以上各項工傷待遇。
根據(jù)《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被訴人理應從申訴人入職之日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仲裁,望貴委秉公執(zhí)法,支持申訴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申訴人: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四
*****人民政府:
我叫某某某,職業(yè)為某某公司經理。我母親叫某某,在我公司從事雜務。因我母親及我本人對*年*月*日發(fā)生的執(zhí)法機關無故侵犯我們兩人人身權利的事情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深感委屈,無奈之下,現(xiàn)向人民政府求助,請求人民政府出面為我們做主,還我們一個公道。2012年*月*日某點某分,我正在公司上班,突然聽到公司門口一片嘈雜聲,我聞聲出去,恰好發(fā)現(xiàn)我母親在菜攤跟前被一名身著綜合執(zhí)法服裝的工作人員推倒在地,我趕緊過去質問那名執(zhí)法人員,就在此時,從我身后上來另外一名執(zhí)法人員,掐著我的脖子將我推到墻角并用拳頭擊打我的左臉頰致我受傷,當我母親站起來制止該行為時,再次被該執(zhí)法人員推倒在地,導致我母親當場昏厥,人事不醒。我當時撥打了110及120向相關部門求助?,F(xiàn)在的情況是,我母親在醫(yī)院治傷,雖然執(zhí)法局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但是該費用遠遠不夠治療所用,我母親面臨著停藥和必須隨時出院的可能,老人家到現(xiàn)在也不明白自己為何無故被推倒以及此事為什么這么長時間以來一直沒有妥善解決,整日糾結此事,甚至發(fā)展到抑郁的癥狀。而我自己本人也對自己被打的事情沒有被解決也深感不解,也嚴重影響著公司的經營。盡管我和相關部門進行過協(xié)調,但他們的推諉和拖延讓我無法理解和忍受,無奈之下,我只好向你們求助,以求盡快解決此事。
申訴人:
省高院申訴申請書范本篇十五
申訴人:
申訴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復印件一份。
申訴人:
(注:
1、本申訴書供對各類案件提出申訴時通用。
2、“申訴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單位、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所在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3、“申訴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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