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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黨內處分決定范文(實用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2 04:41:01 頁碼:14
最新黨內處分決定范文(實用9篇)
2023-11-12 04:41:01    小編:ZTFB

具體是指在特定的時間段內對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現(xiàn)進行總結和歸納。寫總結要注重事實的描述,要以客觀的態(tài)度審視自己的表現(xiàn)。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總結范文的結構和語言表達方式。

黨內處分決定篇一

杜富廣,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2011年12月任校醫(yī)院黨總支書記。

經審查,2016年7月18日(周一)中午,杜富廣與校醫(yī)院職工王××、張××、羅×、陳×、張××、楊×、董××在門診樓三樓理療室吃飯飲酒。下午,與其一起飲酒的董××與本單位職工發(fā)生沖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學校產生了惡劣影響。杜富廣身為校醫(yī)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發(fā)現(xiàn)本單位職工工作日午間在工作場所飲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反河南大學轉發(fā)開封市《關于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guī)定的通知》的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guī)定,經其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校醫(yī)院黨總支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校黨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杜富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6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7月22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二

杜富廣,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20xx年12月任校醫(yī)院黨總支書記。

經審查,20xx年7月18日(周一)中午,杜富廣與校醫(yī)院職工王××、張××、羅×、陳×、張××、楊×、董××在門診樓三樓理療室吃飯飲酒。下午,與其一起飲酒的董××與本單位職工發(fā)生沖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學校產生了惡劣影響。杜富廣身為校醫(yī)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發(fā)現(xiàn)本單位職工工作日午間在工作場所飲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反河南大學轉發(fā)開封市《關于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guī)定的通知》的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guī)定,經其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校醫(yī)院黨總支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校黨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杜富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7月22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三

徐浩亮,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鎮(zhèn)獅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12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zhí)勤的民警查獲。經現(xiàn)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12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經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13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zhèn)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zhèn)委員會。

年5月30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四

黃志強,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zhèn)清湖一村人,現(xiàn)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zhèn)清湖一村,初中文化,2003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于2013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fā)生沖突并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2013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13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挨打為由又雇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2014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伙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經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zhèn)委員會。

年8月10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五

周豪軍,男,漢族,1981年2月出生,本鎮(zhèn)和睦村人,現(xiàn)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zhèn)和睦村,高中文化,2003年12月入黨。

經查明:周豪軍與翁琪琪于2006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07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12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貝林醫(yī)院產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錫,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違反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2013年1月18日被計生部門征收11000元的社會撫養(yǎng)費。

周豪軍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未經批準生育第二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經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豪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4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zhèn)委員會。

年11月26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六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直屬機關黨支部:

黃國清,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涵江區(qū)白塘鎮(zhèn)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黨,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主任科員,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執(zhí)法七大隊大隊長、中共莆田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規(guī)劃大隊(執(zhí)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20xx年4月調任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執(zhí)法一大隊大隊長,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監(jiān)察支隊規(guī)劃大隊(執(zhí)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根據市紀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組調查情況通報,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七大隊以工會名義組織部分隊員,在黃國清帶領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區(qū)根據地參觀。當天下午2時左右,黃國清又決定帶領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風景區(qū)游覽。到達瑞云山景區(qū)門口后,黃等人因門票票價問題與景區(qū)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引發(fā)口角并互相辱罵。后黃國清讓大隊工會主席柳麗英購買兩張票,作為一行人到景區(qū)廣場游覽的費用,景區(qū)工作人員收了柳麗英一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后,找回40元錢給柳。在黃等人欲上車離開時,景區(qū)副總經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機對黃國清乘坐的閩b—57082號城管工具車進行拍照,引起黃國清的不滿,要求官將所拍照片刪除。因官不肯,黃國清要求隊員們上去刪除該手機照片,景區(qū)辦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羅從剛欲上前保護官文玉,黃又叫隊員將佘、羅拉開,導致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在沖突過程中官文玉、佘家德兩人倒地受傷,官手機被隊員們強行拿走,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后歸還。事后,《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新浪網等多家新聞媒體相繼報道了這一件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20xx年1月1日,涵江區(qū)公安分局經調查,以毆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輕微傷為由,對林玉蒼、李文欽、劉榮翔、許玉銀、曾玉坤、劉明銘等六名隊員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發(fā)后,黃國清為應付調查,要求隊員們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按自己書寫的報告內容陳述,統(tǒng)一口徑,并指定承擔責任的人員。20xx年3月26日,黃國清對自己的行為作了深刻檢討,表示愿意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處理。

綜上所述,黃國清身為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七大隊大隊長,在該大隊人員因游覽門票票價問題與瑞云山風景區(qū)工作人員發(fā)生糾紛后,要求隊員強行刪除景區(qū)工作人員使用手機所拍照片,導致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該大隊六名隊員因毆打景區(qū)工作人員致輕微傷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按照莆直紀工[20xx]4號的批復和莆建紀[20xx]18號的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給予黃國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

直屬機關委員會。

年五月二十二日。

黨內處分決定篇七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qū)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占地面積1157.1平米,建筑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區(qū)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并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干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guī)定,街道黨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街道黨工委或區(qū)紀委提出申訴。

黨內處分決定篇八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浙江義烏人,初中文化,11月入黨,202月至年12月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現(xiàn)系江東街道尚仁村村民。

經審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原尚仁村兩委成員王建春、王明進、王榮法、王才立、王臻慶、王明和村會計王能富、出納王才義等8人,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guī)定,在村財務以工資形式支出人民幣共計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冊的工資為25440元,支出工資單報賬來沖抵用于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部分開支。開支項目主要為舊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標等協(xié)調工作時招待費、交通及用餐補貼等,開支的項目違反村級零招待規(guī)定,并且未建賬,年2月至2010年12月,王建春擔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村兩委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建春身為共產黨員,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鑒于違規(guī)支出資金用于村集體舊村改造工作,未對村集體資產造成損失,并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規(guī)定,經江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王建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訴。

黨內處分決定篇九

______,男,19____年__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______人。19____年__月參加工作,19____年__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____年__月調入______工作,19____年__月任____________至今。

主要事實:

20____年__月,______任______________期間,在明知______翻建住房申請書中______的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______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并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____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______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______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yōu)榻洜I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______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______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guī)定,給予______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于20____年__月__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人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qū)直機關工委、區(qū)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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