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 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怎么寫(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9 02:44:23 頁碼:11
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 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怎么寫(9篇)
2023-01-09 02:44:23    小編:ZTFB

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yōu)秀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一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__街道(鎮(zhèn))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yōu)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_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_____%優(yōu)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___%,計(大寫)___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qū)、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交付有關手續(xù)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__%(高層住宅___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zhí)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二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__街道(鎮(zhèn))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yōu)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_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_____%優(yōu)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___%,計(大寫)___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qū)、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交付有關手續(xù)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__%(高層住宅___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zhí)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三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__街道(鎮(zhèn))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yōu)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_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_____%優(yōu)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___%,計(大寫)___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qū)、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交付有關手續(xù)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__%(高層住宅___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_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zhí)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四

基金發(fā)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yè)務規(guī)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guī)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guī)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guī)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fā)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jiān)管機構:指中國人*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fā)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6.注冊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yè)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xù)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guī)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fā)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備案手續(xù)后,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xù)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lián)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guī):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xié)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或其他突發(fā)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fā)起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xù)期間: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xù)期間: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xù)期間: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fā)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guī)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fā)行費用;

5.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賦予、給予、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

9.按照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jiān)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guī)投資指令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guī)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lián)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yè)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guī)定出具基金業(yè)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jiān)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yè)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xiàn)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F(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xiàn)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fā)生變化。

4.屬于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現(xiàn)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jiān)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xù)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jiān)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xù)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鸱蓊~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jiān)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鸱蓊~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jiān)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進行基金資產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類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資者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xiàn)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五)存續(xù)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一)設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網點公開發(fā)售。

(三)投資者認購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認購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不高于認購金額(含認購費)的_________%。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設立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計入基金資產。

(五)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2)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基金認購的規(guī)定

關于本基金認購的具體規(guī)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發(fā)行公告中規(guī)定。

(七)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在全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八)認購的程序和方法

1.認購程序

投資人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xù),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發(fā)行公告。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凈認購金額超過_________億元并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yè)銀行,不得動用。

(三)基金募集失敗

1.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fā)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設立募集失敗。

2.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天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四)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本基金存續(xù)期間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xù)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xù)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說明出現(xiàn)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存續(xù)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xù)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xù)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辦理。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代理人。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yè)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券交易所、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規(guī)定。

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申購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

3.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的時間為上海*券交易所、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中規(guī)定。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4.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手續(xù),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于受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注冊登記機構按規(guī)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3.贖回的最低份額為_________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_________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6.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7.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_________%,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申購費用等于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詳細的申購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贖回費用等于贖回金額乘以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詳細的贖回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xù)費,25%歸基金資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在調整實施前3個工作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數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xiàn)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fā)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yōu)先權并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xù)兩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xiàn)連續(xù)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xiàn)金支付出現(xiàn)困難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后續(xù)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

3.發(fā)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鸬纳曩?、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五

出賣人:________

買房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____單元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____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混合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____層。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2,其中套內建筑面積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筑面積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房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

余額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xù)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fā)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xù)。

(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衛(wèi)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wèi)生間、廚房、墻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tǒng)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lián)網費用買房人負責。

價格由業(yè)務部門而定。

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

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yè)管理由本公司物業(yè)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wèi)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

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

買房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六

基金發(fā)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yè)務規(guī)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guī)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guī)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guī)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fā)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jiān)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fā)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冊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________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yè)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xù)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guī)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且認購戶數達到_____人的條件下,基金發(fā)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備案手續(xù)后,_____________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xù)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lián)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guī):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xié)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或其他突發(fā)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fā)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fā)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fā)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續(xù)期間: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xiàn);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yè)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xiàn);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fā)行和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fā)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fā)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yè)務及其他業(yè)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fā)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guī)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fā)行費用;

5.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賦予、給予、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

9.按照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jiān)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guī)投資指令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guī)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lián)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yè)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guī)定出具基金業(yè)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jiān)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yè)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xiàn)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_____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xiàn)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_____%(不含_____%)。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_____%(不含_____%);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xiàn)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fā)生變化。

4、屬于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_____%(不含_____%)。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_____%以上(不含_____%)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_____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現(xiàn)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_____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_____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_____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_____%( 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_____%(不含_____%)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_____%以上多數(不含_____%)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_____%以上(不含_____%)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jiān)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xù)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jiān)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xù)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_____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jiān)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_____%以上(不含_____%)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字樣。

2.基金托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七

基金發(fā)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xx銀行

目 錄

一、前 ?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yè)務規(guī)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guī)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guī)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guī)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fā)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jiān)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_____批準發(fā)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國_____發(fā)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fā)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xx銀行;

16、注冊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yè)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xù)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guī)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fā)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xù)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xù)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lián)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guī):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xié)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或其他突發(fā)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 基金發(fā)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jiān)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fā)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jiān)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fā)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xx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

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jiān)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xiàn);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yè)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xiàn);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fā)行和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fā)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fā)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yè)務及其他業(yè)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發(fā)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guī)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fā)行費用;

5、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xié)議賦予、給予、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

9、按照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jiān)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guī)投資指令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guī)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lián)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yè)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guī)定出具基金業(yè)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jiān)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yè)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 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xiàn)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 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八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yè)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yè)務規(guī)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yōu)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xié)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yè)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yè)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由出現(xiàn)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yè)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lián)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guī):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zhàn)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電腦系統(tǒng)或數據傳輸系統(tǒng)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fā)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yè)務、發(fā)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xiàn);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yè)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xiàn);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fā)行和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fā)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fā)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yè)務及其他業(yè)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yè)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4)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之規(guī)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xié)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yè)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guī),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yè)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jiān)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它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鹜泄苋艘蜻^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guī)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fā)行費用;

(27)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jiān)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它監(jiān)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13.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fā)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guī)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guī)以用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xiàn)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3)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議事程序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

最新債券交易心得體會及收獲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乙方申請其發(fā)行的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甲方業(yè)務規(guī)則等的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以及甲方發(fā)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乙方提交的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同意乙方債券在甲方上市。

本協(xié)議中上市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

簡稱:

代碼:

信用評級:

擔保人(如有):

債券面額:

期限:

利率:

發(fā)行價格:

發(fā)行總量:

交易平臺:

募集資金數額:

主管機關批準文號:

第二條 乙方承諾按照債券有關募集文件的規(guī)定,按時還本付息。

第三條 甲方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乙方發(fā)行上市的債券實施監(jiān)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jiān)管。

第四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上市費用及其標準,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上市費用,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協(xié)議。

第六條 乙方應當于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應當及時將債券評級機構對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報告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聘請董事會秘書或者相應專職人員一名,負責與甲方聯(lián)系,并負責信息披露工作。董事會秘書或者專職人員發(fā)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xié)議有關或者因本執(zhí)行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自爭議發(fā)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內未能通過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xié)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xié)議作出修改或者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有關本協(xié)議的修改協(xié)議和補充協(xié)議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文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