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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通用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2 02:58:35 頁碼:9
最新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通用9篇)
2023-11-12 02:58:35    小編:ZTFB

心得體會是對于某一事件或經歷的個人觀點和感悟的總結。在寫心得體會時,要注意術語、詞匯與表達準確性。接下來是一些寫心得體會的完整案例,讓我們一同品味。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一

(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法。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fā)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fā)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fā)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fā)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fā)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二章調解。

第八條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九條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

第十條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

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xié)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jié)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qū)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qū)的市或者其市轄區(qū)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shù)厝嗣裾笇略O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shù)剞r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shù)厝嗣裾捌溆嘘P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yè)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yè)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jiān)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作出規(guī)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三)在當?shù)赝泡^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員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培訓。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仲裁員培訓計劃,加強對仲裁員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規(guī)則,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組織查處。

第二節(jié)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申請予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應當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終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糾紛;。

(三)法律規(guī)定該糾紛應當由其他機構處理;。

(四)對該糾紛已有生效的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fā)現(xiàn)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zhí)峤槐簧暾埲俗∷鼗蛘哓敭a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三節(jié)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二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糾紛問題日益突出,給農村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如何有效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是當前農村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我在工作和生活中,參與了一些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工作,有一些心得體會,特此分享如下。

一、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共識。

目前,很多農村居民對土地管理法規(guī)的了解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因此,我們在調解過程中,首先要進行法律宣傳和教育,讓當事人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涉及到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需要強調,土地是國家所有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公益性,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侵犯土地的公共利益。

二、堅持公平公正,保障權益。

在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過程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權益的保護。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調解,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調查取證,慎重評估證據(jù),公正裁決案件。為了讓調解結果更加公正、公平,我們還需要定期對調解員進行培訓,提高其調解能力和專業(yè)水平。

三、注重社會化調解,化解矛盾。

社會化調解是一種有效的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方式。通過社區(qū)干部、村干部和合法民間組織等,進行社會化調解,可以增強情感紐帶,促進雙方和解。在社會化調解的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出現(xiàn)偏頗或不公的情況。同時,也需要加強對社會化調解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調解結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性。

四、強化領導重視,提高效率。

為了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問題,必須加強領導重視和組織領導。政府和部門要積極開展工作,提高調解工作效率。各村(社區(qū))要積極組建土地糾紛調解機構,建立政府-社會兩個層面的調解網(wǎng)絡,打造農村土地糾紛調解雙軌制工作體系。同時,還需要優(yōu)化調解機構和人員的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五、促進和諧穩(wěn)定,增強民族團結。

農村土地糾紛問題是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主要因素。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注重促進和諧穩(wěn)定,增強民族團結。通過調解工作,讓當事人達成共識,消除矛盾,增強相互信任和理解。同時,還要通過廣泛的輿論宣傳和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民族團結。

總之,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解決不僅是一項公益工作,也是一項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我們必須加強法律宣傳,堅持公平公正,注重社會化調解,強化領導重視和增強民族團結,為農村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和繁榮發(fā)展作出積極的貢獻。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三

申請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工作單位:_________藥業(yè)集團公司。

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北京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

電話:_________。

郵編:100000。

被申請人:_________藥業(yè)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100001。

勞動_____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zhí)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yī)療費4962.1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_____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_____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_________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jié)嚴重受傷。

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yī)三院住院治療,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_________年12月29日經tt區(q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yī)療費4962.1元(見醫(yī)療_____手冊及有關的醫(yī)藥_________)。

《工傷_____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扣發(fā)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發(fā)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

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fā),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

根據(jù)《_________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根據(jù)《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_____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_____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jù)《_________市實施工傷_____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_____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后,重新核定工傷_____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_____待遇的差額,工傷_____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_________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

《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______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_________.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_____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_____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qū)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四

農村土地糾紛是當前我國農村發(fā)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而調解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有效途徑。在我曾經參與的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案例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調解在處理土地糾紛方面的作用與價值。下文將從我的實踐經驗出發(fā),分享我對于農村土地糾紛調解的體會與心得。

第二段:情境描繪。

作為一名鄉(xiāng)村工作隊員,我曾參與過一起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工作。當時,兩家農民圍繞一塊土地產生了矛盾,甚至鬧到了法院。在我的介入下,我們進行了一次調解,通過雙方的積極配合與溝通,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不僅結束了長達兩年的訴訟,還成功地化解了雙方的矛盾。

第三段:調解經驗。

通過這次經歷,我深刻地認識到了調解在農村土地糾紛處理中的重要性。首先,調解能在短時間內有效地解決問題,避免過長的訴訟周期。其次,通過與雙方進行溝通和交流,調解能夠讓農民們更好地了解對方的需求和想法,加深彼此之間的了解和諒解,從而緩解矛盾。最后,調解的結果不僅僅是個簡單的勝利或失敗,而是讓雙方都能夠獲益得到、都能夠滿意。

第四段:調解策略。

對于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我認為要采取以下策略:首先,要坦誠地面對問題,引導雙方擺脫情緒干擾,理智地分析問題的本質,以求達成一個平衡的利益分配方案。其次,要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充分考慮當?shù)貙嶋H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制訂科學合理的調解方案。最后,要充分發(fā)揮調解員的作用,通過前期的調研和調查,了解雙方的利益訴求和糾紛的癥結所在,以制定個性化的解決方案,尋求最大的共贏。

第五段: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是一項持久而重要的工作。只有通過不斷的努力和實踐,不斷積累經驗和磨練技能,才能更好地解決各種棘手問題,贏得農民們的信任與支持。在今后的調解工作中,我將更加積極地參與農村土地糾紛的處理工作,努力為當?shù)剞r民們提供最好的服務。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五

一、引言:

中國農村在經濟和社會方面發(fā)展了很多年,盡管如此,土地繼續(xù)是農村社會的主要經濟資源。正因如此,農村土地糾紛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調解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有效方式。在我的調解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和體會,希望這些經驗能夠幫助更多地方有效處理農村土地糾紛。

二、正確的態(tài)度和方法是處理農村土地糾紛的關鍵。

在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時,必須保持正確的態(tài)度和方法。我們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和權利,堅決克制執(zhí)著于自己的觀點與立場。我們必須先聽取當事人對糾紛的描述,然后了解事發(fā)過程和糾紛的具體情況。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傾聽當事人的聲音,引導他們一起協(xié)商解決糾紛,從而達成雙方共同認可的調解協(xié)議。

三、平等和公正的態(tài)度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前提。

平等和公正的態(tài)度是處理農村土地糾紛的前提。在調解之前,我們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尤其是農村的弱者,確保他們參與決定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在整個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聽取雙方的聲音,并根據(jù)調解規(guī)則和法律法規(guī)給出公正的判斷和建議。

要成功處理農村土地糾紛,需要制定正確和靈活的策略。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幾個策略:

首先,我們必須對具體的農村糾紛進行細致的調查和分析,然后利用呼吁和調解技巧為沖突雙方創(chuàng)造調解的機會。

其次,我們需要協(xié)助當事人通過平等、公正的方式有效進行調解,協(xié)助他們雙方理解對方的觀點,以達成有效的調解協(xié)議。

最后,我們需要借助經驗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則,引導農村居民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從而建立有效的信息協(xié)調機制,避免和解決土地爭端難題。

五、總結。

作為一名調解員,參與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工作可以學習到很多的經驗和啟示。在我的調解實踐中,我意識到要成功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理解人性和成功的調解技巧是至關重要的。在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工作中,我們必須采取平等、公正和有策略的方式,引導沖突雙方達成有效的協(xié)議,從而實現(xiàn)對關系的維護和調解,實現(xiàn)農村糾紛和民生保障的穩(wěn)步有效發(fā)展。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六

(20xx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法。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fā)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fā)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fā)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八條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九條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

第十條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

協(xié)議書。

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xié)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qū)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qū)的市或者其市轄區(qū)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shù)厝嗣裾笇略O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shù)剞r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shù)厝嗣裾捌溆嘘P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yè)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yè)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jiān)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作出規(guī)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三)在當?shù)赝泡^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員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培訓。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仲裁員培訓計劃,加強對仲裁員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規(guī)則,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組織查處。

第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

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申請予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應當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終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糾紛;。

(三)法律規(guī)定該糾紛應當由其他機構處理;。

(四)對該糾紛已有生效的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

通知書。

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fā)現(xiàn)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zhí)峤槐簧暾埲俗∷鼗蛘哓敭a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

同選定,其他二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當事人不能選定的,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仲裁。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將仲裁庭組成情況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乇苁掠稍谑状伍_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

開庭可以在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者村進行,也可以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進行。當事人雙方要求在鄉(xiāng)(鎮(zhèn))或者村開庭的,應當在該鄉(xiāng)(鎮(zhèn))或者村開庭。

開庭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約定不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個工作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請求變更開庭的時間、地點。是否變更,由仲裁庭決定。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jù)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第三十四條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除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外,仲裁庭應當終止仲裁。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在開庭過程中有權發(fā)表意見、陳述事實和理由、提供證據(jù)、進行質證和辯論。對不通曉當?shù)赝ㄓ谜Z言文字的當事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為其提供翻譯。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C據(jù)。與糾紛有關的證據(jù)由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fā)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該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供,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jù),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九條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第四十條證據(jù)應當在開庭時出示,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jù)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開庭,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陳述、辯論的機會,并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

經仲裁庭查證屬實的證據(jù),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第四十一條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jù)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jù)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zhí)峤蛔C據(jù)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條對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糾紛,經當事人申請,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維持現(xiàn)狀、恢復農業(yè)生產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為。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根據(jù)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以及國家政策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shù)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五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裁決日期以及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起訴權利、期限,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起訴權利、期限。

第四十六條仲裁庭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十七條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zhí)行。

第五十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

第五十一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guī)則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由國務院農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guī)定共同制定。

第五十三條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滕__________,男,漢族,現(xiàn)年55歲,住__________縣。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對申請人住房損失進行鑒定。

2、請求對申請人房屋損失原因進行鑒定。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滕__________、馬__________訴梁__________等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訴至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貴院已經立案。本案的被告梁__________等的行為已經對申請人家庭住房造成損壞,現(xiàn)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申請對自家房屋做損失鑒定及損失原因鑒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八

事件起因:_______________。

經協(xié)商,且經證明人證明有效,現(xiàn)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6、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證明人同意為本協(xié)議的公正性,有效性負責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證明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_(三方需按手印)。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心得體會篇九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fā)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fā)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fā)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fā)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fā)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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