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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 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感悟(5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2-12-27 09:30:51 頁碼:9
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 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感悟(5篇)
2022-12-27 09:30:51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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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一

(一)借款合同

(適用于國營集體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xiàn)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

││││││

├──────┼──────┼───────┼──────┼─────┤

││││││

└──────┴──────┴───────┴──────┴─────┘

3.3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

│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

│第12期││││││

├────┼────┼────┼────┼────┼─────────┤

│第13期││││││

├────┼────┼────┼────┼────┼─────────┤

│第14期││││││

├────┼────┼────┼────┼────┼─────────┤

│第15期││││││

├────┼────┼────┼────┼────┼─────────┤

│第16期││││││

├────┼────┼────┼────┼────┼─────────┤

│第17期││││││

├────┼────┼────┼────┼────┼─────────┤

│第18期││││││

├────┼────┼────┼────┼────┼─────────┤

│第19期││││││

├────┼────┼────┼────┼────┼─────────┤

│第20期││││││

└────┴────┴────┴────┴────┴─────────┘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二)借款合同

(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對的投資。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供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

││││││

├──────┼──────┼───────┼──────┼─────┤

││││││

└──────┴──────┴───────┴──────┴─────┘

3.3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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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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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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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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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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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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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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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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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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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

├────┼────┼────┼────┼────┼─────────┤

│第14期││││││

├────┼────┼────┼────┼────┼─────────┤

│第15期││││││

├────┼────┼────┼────┼────┼─────────┤

│第16期││││││

├────┼────┼────┼────┼────┼─────────┤

│第17期││││││

├────┼────┼────┼────┼────┼─────────┤

│第18期││││││

├────┼────┼────┼────┼────┼─────────┤

│第19期││││││

├────┼────┼────┼────┼────┼─────────┤

│第20期││││││

└────┴────┴────┴────┴────┴─────────┘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三)借款合同

(適用于三資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guī)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萬的整數(shù)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

│計劃提款│金額│

├──────┬──────┬───────┬──────┼─────┤

│年│季│月│││

├──────┼──────┼───────┼──────┼─────┤

││││││

├──────┼──────┼───────┼──────┼─────┤

││││││

├──────┼──────┼───────┼──────┼─────┤

││││││

└──────┴──────┴───────┴──────┴─────┘

3.4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6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承諾費起算日為,并在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shù)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期序│金額│

├────┬────┬────┬────┬────┼─────────┤

│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

│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

│第12期││││││

├────┼────┼────┼────┼────┼─────────┤

│第13期││││││

├────┼────┼────┼────┼────┼─────────┤

│第14期││││││

├────┼────┼────┼────┼────┼─────────┤

│第15期││││││

├────┼────┼────┼────┼────┼─────────┤

│第16期││││││

├────┼────┼────┼────┼────┼─────────┤

│第17期││││││

├────┼────┼────┼────┼────┼─────────┤

│第18期││││││

├────┼────┼────┼────┼────┼─────────┤

│第19期││││││

├────┼────┼────┼────┼────┼─────────┤

│第20期││││││

└────┴────┴────┴────┴────┴─────────┘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guī)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9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yè)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

對于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于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三

本合同由xx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與分行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wěn)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銀行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規(guī),雙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xié)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分行與分行職工根據法律、法規(guī),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xié)商簽訂的書面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 分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銀行實際,與工會協(xié)商后,合理確定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第五條 分行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xù)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第六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xù)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分行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分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分行按照國家的“企業(yè)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于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增長率幅度”的原則,根據總行的“工效共進退”的原則,依據上年度工資水平和銀行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shù)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分行根據總行的工資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資調整方案應當征求分行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十二條 分行按月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第十三條 分行應當執(zhí)行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或分行集體協(xié)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待崗、下崗職工支付的生活費不得低于當?shù)卣囊?guī)定。

第十四條 分行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工作時間依法參加銀行組織的活動和其它社會活動,分行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 分行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工作時間規(guī)定,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七條 分行依法執(zhí)行國家假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保證職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經營管理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經與工會和員工本人協(xié)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八條 部分崗位(工種)根據工作特點,經工會同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分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職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資標準計發(fā)。

第五章 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

第二十條 分行應為職工創(chuàng)造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

第二十一條 對分行管理人員違規(guī)操作、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職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職工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分行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醫(y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待遇,按國家和當?shù)毓kU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 分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guī)定,及時為職工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yè)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各項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分行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 分行在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之內,執(zhí)行總行相關制度為職工建立企業(yè)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 分行應改善并提高職工福利待遇。工會協(xié)助分行為職工辦好集體福利,監(jiān)督分行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會協(xié)助分行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七章 職業(yè)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八條 分行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根據經營情況,有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yè)技能培訓、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

第二十九條 分行對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對其進行有關職業(yè)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條 分行鼓勵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鼓勵職工自學成才。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分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能和專業(yè)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三十二條 分行與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脫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yè)、費用支出、從業(yè)服務最低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脫產經過分行職業(yè)培訓的員工,當其依法提出與分行解除勞動合同時,分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分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總行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勞動紀律規(guī)章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三十五條 分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三十六條 工會協(xié)助分行共同做好先進團隊、優(yōu)秀行員等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分行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行規(guī)章制度,經過辦公會議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給予相應處理。

第九章 監(jiān)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雙方通過平等協(xié)商,雙方各推薦2-3名代表成立聯(lián)合監(jiān)督小組,并訂立監(jiān)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九條 分行應組織管理人員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以適當?shù)男问郊皶r通知工會,及時協(xié)商處理。

第四十條 工會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jiān)督,工會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充分發(fā)揮銀行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jiān)督和協(xié)調作用。

第四十三條 接受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五條 分行因經營狀況出現(xiàn)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第四十六條 分行裁減人員應提出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等。

第四十七條 分行提出的裁員方案應征求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經修改完善后,一并將裁員方案和工會意見,向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報告、備案,聽取勞動保障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分行正式公布裁員方案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并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第十一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終止和續(xù)訂

第四十九條 本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即行終止。

第五十條 本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xù)訂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條 經雙方代表協(xié)商一致的本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第五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由協(xié)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銷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xiàn)時;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集體合同,需按規(guī)定的協(xié)商程序進行。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分行違反集體合同規(guī)定,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工會違反集體合同規(guī)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guī)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本集體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應在七日內由分行將本合同及說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工會應同時將本合同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并應在七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于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四

尊敬的各位行領導:

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信,我懷著忐忑的心情在郵儲銀行即將騰飛之際正式提出辭職申請。

從我xx年xx月大學畢業(yè)進入郵儲銀行xx工作以來,無論是在xx支行短短兩個月的實習經歷,還是在xx分行風險合規(guī)部近兩年的工作,我都獲益良多,個人綜合素質得到了較快的提高。一方面,xx分行給了我一個廣闊的平臺,讓我得以發(fā)揮個人專長,在合規(guī)管理、法律訴訟和資產保全實踐中鍛煉了自己,并對銀行業(yè)務知識和業(yè)務風險有了全方位的、深入的認識。另一方面,xx分行良好的工作氛圍以及風險合規(guī)部和諧的團隊精神,分行行領導的正確領導,風險合規(guī)部洪總、張總的悉心指教,讓我在辦事能力、為人處世和工作作風方面日漸成熟,受益匪淺。對此,我深表感激。

但一直以來,我都在思考自己的職業(yè)道路和人生出路,反復地問自己這些問題;我想要什么;我適合做什么;我該怎么去做并時刻以自己的人生理想鞭策著自己。而今,我的職業(yè)目標也日漸清晰,某銀行也正好給我提供了一個可以實現(xiàn)自己職業(yè)目標的更好的機會。此外,這個城市的`生活壓力、經濟壓力以及自己肩上所負擔的對于家庭和父母的責任,也迫使我不得不考慮辭職。因此,我經過慎重考慮,正式向各位領導提出申請,請求辭去在xx分行的職務。

在此,我非常感謝各位領導和同事在我工作以來的這段時間里對我工作上的教導和生活上的關懷,在xx分行的這段工作經歷對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貴的。我確信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職業(yè)生涯發(fā)展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無論將來我在哪里就職,我都會為自己曾是中國郵政儲蓄xx分行的一員而感到榮幸!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對于銀行違規(guī)展業(yè)心得體會及收獲五

dear sir/madan,

hello. the bank has been a good image in the social reputation, i am about to graduate, if there is a chance is willing to your com#pany can effect a modest! my name is , graduated from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was study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specialty. the following is my personal letter of introduction.

i to your bank for some basic understanding. as a newcom#er students finish their studies, i have the confidence to accept the social test and the challenge from its own. during my college study hard, strict demands on themselves, respect for teachers,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various activities organized by the school. on weekdays, and teachers and students live together in peace together. in english, passed band four six examination. i know, the bank clerk is the need to have a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practice. therefore, in school period, i tried a different practice and work. i do secretary, did the promotion, has made the family, worked as a waitress, different occupation has given me a different experience let me gradually from a silly little girl into an independent thinking, problem solving skill and teamwork spirit. in order to remain invincible in the work, do a better job.

i hope to go to your bank to work, to learn the theory of com#bination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 so that their life can have a qualitative leap. i believe that your bank is whole image, management mode, working atmosphere will be more attractive to me in my mind, is the pursuit of the ideals and goals.

we enclosed a copy of my resume, hope to be able to notice will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meet.

sincerely yours

salute

拓展閱讀:銀行面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一天的注意事項

有些考生在考前的幾天時間里,會出現(xiàn)過度緊張、睡不好,那么,這個時候生物鐘應該怎么進行調整?

考試前2—3天應該將自己的生物鐘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每晚11點以前一定要上床。因為11點,是人體開始進行內部系統(tǒng)修復的時候。一般6點起床較為合適。過早過晚都不適宜,使自己最好的狀態(tài)和太陽同步。習慣睡午覺的同學應該提前幾天調整睡眠時間以保證睡眠充足。即使失眠,也不要過于緊張。以下幾個方法可以緩解你的緊張。

1.至少提前20分鐘為休息做準備,而不是匆忙洗完就上床。

2.一邊洗臉、刷牙,進行睡前清洗時,一邊心里默念:我現(xiàn)在需要休息了。我將要躺在舒適溫暖/清涼的床上。

3.不要在睡前洗過熱的澡,水溫適合就可以。泡腳水溫度稍熱些,可以放松神經。

4.不要聽過于激烈或傷懷的音樂。

5.睡不著,不要緊張。有人會聽廣播里的天氣預報,有人會選擇看本枯燥的理論書,有人會做遐想,總之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放松方法。

有些考生擔心面試那天起不了床,或是因為起晚耽誤面試。

以下方法都可以使用:準備2個鬧鐘;請家人叫早。以上方法可以同時使用。

面試時衣服不要前一天晚上才試穿,至少提前5天到一周;并要求自己穿半天,才能使衣服和自己適應。

面試前,時間很緊,考場環(huán)境勘察是非常有必要的。按照規(guī)律,正常人在陌生環(huán)境,其表達能力和思維能力都會受到影響,與平時在自己熟悉的環(huán)境中是有差別的??忌鷳孪瓤辈熳罘奖愕牡竭_考場的路線、乘車方式,將第二天天氣突然變化導致交通擁堵考慮進去,確保按時到達考場;事先將考場整個外部、內部環(huán)境熟悉一遍,搞清楚具體方位和建筑物之間的關系,考場內部環(huán)境,樓道、電梯、大門、衛(wèi)生間等位置,這些映像有助于考生消除緊張心理,將客場作戰(zhàn)變?yōu)橹鲌觥?/p>

面試過程中有些考生由于很緊張,總是會忘記一些東西。要準備的物品大體如下,事先列個清單,逐項檢查核實,事先裝好。

考試證件: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如發(fā)的話)。

零星用品:零錢、包、手表、小鏡子(男生也要帶一個)、水杯(可以買一瓶水)、一塊小毛巾、面巾紙,其它個人必需品。

書籍報紙:面試抽簽順序可能靠后,面試候考時間可能較長,候考期間不能外出,帶些必要的書籍和報紙可以讓自己心情免于浮躁。

手機、mp3:手機在候考時會被考官統(tǒng)一保管,mp3可以在候考時使用。

二、考試當天去考點之前準備的注意事項

考試當天去考場之前,需要注意的是早上一定要按時起床,檢查面試需要的相關物品和材料,特別是證件。女同學可以在早餐后再適當化裝,男同學也要注意不要穿戴整齊后在外邊吃早飯,以免不小心弄臟衣服來不及更換,影響心情。早飯量要中等,吃太多,容易犯困,食物如面包、雞蛋、面條等都可以。不要太咸,否則,到考場后需要喝很多水,上衛(wèi)生間頻繁??偟脑瓌t是適度即可。交通工具上,最好打車前往考場,騎自行車容易遭遇惡劣天氣和偶然情況。路上要保持心平氣和,切勿和別人爭執(zhí),以免影響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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