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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運輸合同糾紛(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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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運輸合同糾紛(模板17篇)
2023-11-22 23:14:11    小編:zdfb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合同的條款應當合乎法律,能夠保障自身權益。合同的撰寫和履行過程中,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案,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一

原告李向麗,女,生于1987年。

委托代理人韓旭升,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xx,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田廣旭,該公司法律事務部職工。

委托代理人劉玉民,河南世紀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向麗訴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公司)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6月9日起訴,同日本院決定受理。本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向麗及其委托代理人韓旭升,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廣旭、劉玉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6月13日,原告乘坐被告的禹州發(fā)往許昌由李xx駕駛的豫kb5769號中型普通客車,行駛途中與岳xx駕駛的豫k60379號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jīng)禹州市交警大隊禹公交認字[2008]第027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xx、岳xx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站內(nèi)購票,乘坐被告的客車,被告應保證將原告安全送達目的地,在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傷,被告應當依客運合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180000元。

被告辯稱,被告萬里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不應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之規(guī)定計算賠償數(shù)額,最大賠償限額應為150000元。

原告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供的證據(jù)有:1、原告的身份證、家庭戶口薄,證明原告的身份,以及被撫養(yǎng)人的情況。2、交通事故認定書1份,證明事故的發(fā)生原告無責任。3、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病例、陪護證明,證明原告的傷情治療情況及陪護情況。4、鑒定書1份,證明原告?zhèn)麣垶?級傷殘。5、勞動合同書1份、工資表1份、辦學證明,證明原告的經(jīng)濟狀況。6、醫(yī)療費、交通費、鑒定費票據(jù)。7、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1份,證明被告適格。8、行車證、運輸證、保險卡、企業(yè)登記情況、企業(yè)注銷情況。

被告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供的證據(jù)有:1、融資租賃合同書1份,證明該車為分期付款。2、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據(jù)的證明一份,證明該公司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情況。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2、3無異議,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4有異議認為屬單方鑒定。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5有異議,認為該證據(jù)合同書存在虛假。工資卡不符合法定形式。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6有異議,認為交通票據(jù)有虛假。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7有異議,認為法院判決不能作為本案判決依據(jù)。

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jù)1有異議,認為該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

本院認為: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2、3無異議,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采用。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4、5、6、7提出異議,但未提供推翻此證據(jù)的依據(jù),理由不能成立。經(jīng)本院審查,上述證據(jù)真實、合法、與本案有關聯(lián)性,可以作為有效證據(jù)。被告提供的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綜上,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8月11日,張xx與許昌運輸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豫kb5769號普通客車,豫kb5769號客車的行車證、運輸證、保險證車主均為許昌運輸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營運線路為許昌—禹州,營運單位是許昌運輸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許昌運輸經(jīng)貿(mào)公司與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合并,并于201月24日辦理了注銷登記手續(xù)。2008年6月13日7時許,司機李xx駕駛豫kb5769號客車,與岳xx駕駛豫k60379號中型普通貨車,在省道豫103線72km+150km處相撞,造成豫kb5769號客車乘車人李xx、謝xx、王xx、牛xx、魏xx、楚xx、劉xx、李xx、銀xx受傷。另九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禹公交認字(2008)第027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xx,岳xx均有違法行為,對事故發(fā)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基本相當,李xx,岳xx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李向麗無責任。李向麗住院治療116天,為治療花去醫(yī)療費53663.17元。被告萬里公司等單位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54300元,支付交通費2137元。年6月11日經(jīng)許昌鈞州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李向麗因車禍左上肢喪失功能25%以上,傷殘程度評定為9級傷殘,支付鑒定費600元。另查明,李向麗在禹州市泡泡語言中心上班,月工資1616元,其父親李xx,生于1951年8月7日,母親靳xx生于1952年5月1日。李向麗兄妹二人。河南省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3231(每天36元)。

本院認為:豫kb5769號客車的營運單位許昌運輸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與被告萬里公司合并,應由被告萬里公司承擔責任。原告李向麗乘坐豫kb5769客車,與被告萬里公司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承運人被告萬里公司有義務將乘客李向麗安全送達目的地。在運輸途中,豫kb5769號客車與豫k60379號貨車相撞,致李向麗受傷,李向麗無責任,承運人被告萬里公司應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原告的損失包括:醫(yī)療費54237.67元、誤工費計算至定殘之日19392元(1616×12月)、護理費8352元(116×27d00uybx08"%、交通費2137元、傷殘賠償金52924元(13231×20×20%)、鑒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60元、營養(yǎng)費116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35348元(8837×2×1/2×20×20%)、二次手術費10000元,共計185310.67元,扣除被告萬里公司等單位墊付治療費54300元,下余131010.67元,應由被告萬里公司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李向麗各項損失131010.67元。

二、駁回原告李向麗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2914元,由被告許昌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nèi)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蔣衛(wèi)華。

審判員:孟得坡。

人民陪審員:邵華敏。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二

委托人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辦理。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會產(chǎn)生糾紛,那么,通常情況下,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呢浳镞\輸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歡迎大家參考。

貨物運輸中產(chǎn)生糾紛其中不僅牽涉貨物運輸法,還往往涉及代理法、合同法等諸多法律。

解決物流運輸合同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diào)解、仲裁和訴訟。

1、協(xié)商。

運輸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大多數(shù)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會考慮到多年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商業(yè)因素,互相退一步,爭取友好協(xié)商調(diào)解,在此基礎上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diào)解。

但也會有一部分糾紛經(jīng)過雙方較長時間協(xié)商還是無法解決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diào)解,如果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diào)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diào)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diào)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diào)解的,可根據(jù)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手段。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則通過法院進行訴訟是解決糾紛最終的途徑。運輸合同糾紛可以按照我國的訴訟程序,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然后由法院根據(jù)適用法律和事實進行審理,最后作出判決。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diào)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xiàn)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fā)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nèi)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nèi)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zhì)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shù)陌踩?。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jù)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本格式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參考文本。在具體辦理貨物承運手續(xù)時,各種運輸單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1)承運人、托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2)貨物名稱、數(shù)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三

運輸。

合同。

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交通運輸合同糾紛相關案例分析。內(nèi)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chǎn)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jīng)辦人李某。被告的經(jīng)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后出示收款收據(jù),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xx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jīng)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fā)現(xiàn)集裝箱后面調(diào)溫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diào)溫室內(nèi)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nèi)溫度顯示表失靈,調(diào)溫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nèi)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訴訟,稱: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溫冷藏箱發(fā)運海南產(chǎn)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于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后經(jīng)鐵路部門檢驗發(fā)現(xiàn)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于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后面溫室內(nèi)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nèi)顯示表失靈,調(diào)溫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jīng)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nèi)),現(xiàn)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托代理關系,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托鐵路部門運輸?shù)?,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谑心撤ㄔ簩徖碚J為:

20xx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jīng)營范圍,內(nèi)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jīng)辦人李某。李某的經(jīng)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托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nóng)副產(chǎn)品批發(fā)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guī)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xx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xx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420xx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發(fā)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斑\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jīng)營范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系。

二、企業(yè)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shù)拿袷仑熑巍F髽I(yè)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jīng)營過程中產(chǎn)生的,這種經(jīng)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yè)是風險作業(yè),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fā)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diào)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shù)谋Wo?!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背羞\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zhì),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于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訴稱并辯稱:20xx年4月28日,我方與旅游公司簽訂了“租車。

協(xié)議書。

”,約定我方租11輛汽車給對方。簽約后,對方付了17.3萬元,余款承諾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對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況下執(zhí)行協(xié)議。我方準時提供租用車輛。5月14日,我方到對方處索取余款,對方交給我方現(xiàn)金3.7萬元及投訴信、醫(yī)療費收據(jù),被我方拒絕。后對方以乘車途中因司機急剎車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機煽動客人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車輛在運行中乘客擅自走動導致扭傷,后果自負。對方以種種借口拒付是違約行為。請求判令對方支付所欠的租車款4.3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

被告(反訴原告)辯稱并反訴稱:按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約定,對方必須準時提供租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合同約定5月1日晚上12時到達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號車出故障,致使車隊于次日凌晨5時才到達???。而10號車在高速行駛而前方又無障礙的情況下緊急剎車,導致一名導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傷。在三亞市由于1號車駕駛員在索要回扣等無理要求沒滿足的情況下,煽動游客不按原定計劃去購物點購物,并將旅游團帶至不在計劃之內(nèi)的景點。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門峽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團費。現(xiàn)我方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承擔導游的醫(yī)療費920元,2262元的門票及23846元。

事實:

??谑姓駯|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旅游公司與汽運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簽訂“租車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旅游公司向汽運公司租用11輛空調(diào)大巴車,每輛2.3萬元;汽運公司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簽訂協(xié)議時,旅游公司先付1萬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時起交清,否則沒收定金,取消租車協(xié)議;汽運公司于5月1日12時10分在廣西北?;疖囌窘诱?,于晚上12時前到達???,租車時間至5月5日;汽運公司必須遵守協(xié)議,必須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遲到,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反,雙杯返還定金。簽約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萬元的定金和8萬元租車費。因旅游公司未按時付清全部款項,故致函汽運公司稱,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運公司在從北海至??诘男谐讨?,因一輛車發(fā)生故障,致使整個團隊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海口。另有一輛車在行駛中急剎車,致使一名導游郭某受傷。行程結束后,汽運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萬元,同時交投訴信一份、醫(yī)療費單據(jù)給汽運公司,汽運公司表示拒絕。5月25日汽運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萬元未果的情況下,向本院起訴。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旅游公司認為不付余款給汽運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尚欠該公司團費23846元。

判案:

??谑姓駯|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協(xié)議中的“甲方在旅游購物點的停車費和購物回扣均歸乙方所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無效外,其余內(nèi)容均合法。簽約后,旅游公司致函汽運公司稱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運公司對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汽運公司未按約定時間抵達??诩霸斐捎慰蛽p傷,屬違約行為,旅游公司亦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為同樣違約。因此,旅游公司亦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所付之定金應折抵租車款。因汽運公司的違約造成旅游公司的損失大于約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運公司因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團費23846元和醫(yī)療費920元,共計24766元的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請求汽運公司賠償不按要求所去景點而增加支出2262的費用,不予支持。

解說:

1、本案表面看起來是一起汽車租用合同糾紛,其實是一起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本案原告汽運公司與被告簽訂了一份“租車協(xié)議”,約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車按規(guī)定的路線運送客人,司機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須保證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將被告的乘客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因此,雙方之間是一種旅客運輸合同關系。

2、本案雙方簽訂合同以后,該運輸合同是否成立了呢?從我國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一般都規(guī)定運輸合同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運輸行業(yè)一般也認為運輸合同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運費或購買客票為條件,因此,從有利于保證運輸和行業(yè)的正常秩序,保護合同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fā),一般都將運輸合同視為諾成性合同。合同當然成立。

3、根據(jù)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運輸費用,原告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路線將旅客運到約定地點,但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到達指定地點。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另外原告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緊急剎車導致旅客受傷事件,未能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違反了旅客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經(jīng)履行完畢運輸旅客的義務后拖欠部分運輸費用也是沒有道理的,其行為同樣違約。法院正確認定和劃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責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決。

今天上午9時20分,本市首例機動車車主向行人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案宣判。朝陽法院判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yè)部賠償車主周某4萬元。

法院認定,周某所投保的車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險的承保范圍之內(nèi)。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宣判后,保險公司的應訴代表當即表示要上訴,并稱人保不應成為法規(guī)沖突中的犧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駕駛起重車在朝陽區(qū)姚家園路平房附近將騎車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陽交通隊出具責任認定書,稱事故發(fā)生前雙方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狀態(tài)無法查證,故車禍原因無法查清。

按照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責。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車主劉某與死者家屬達成損害賠償調(diào)解書,劉某賠償對方10萬元。但此后劉某找到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賠4萬元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沒有事故責任”為由拒絕。

在此案開庭審理后的第二天,北京市人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該辦法將于20xx年1月1日施行。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四

原、被告于2000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chǎn)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jīng)辦人李某。被告的經(jīng)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后出示收款收據(jù),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00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jīng)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fā)現(xiàn)集裝箱后面調(diào)溫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diào)溫室內(nèi)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nèi)溫度顯示表失靈,調(diào)溫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nèi)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00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谑心撤ㄔ禾崞鹪V訟,稱:2000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溫冷藏箱發(fā)運海南產(chǎn)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于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后經(jīng)鐵路部門檢驗發(fā)現(xiàn)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于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后面溫室內(nèi)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nèi)顯示表失靈,調(diào)溫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jīng)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nèi)),現(xiàn)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托代理關系,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托鐵路部門運輸?shù)?,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谑心撤ㄔ簩徖碚J為:

2000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jīng)營范圍,內(nèi)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jīng)辦人李某。李某的經(jīng)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托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00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nóng)副產(chǎn)品批發(fā)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guī)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00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00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42000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發(fā)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jīng)營范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系。

二、企業(yè)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shù)拿袷仑熑?。企業(yè)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jīng)營過程中產(chǎn)生的,這種經(jīng)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yè)是風險作業(yè),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fā)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diào)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shù)谋Wo?!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背羞\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zhì),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于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交通運輸合同糾紛案例: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訴稱并辯稱:2000年4月28日,我方與旅游公司簽訂了“租車協(xié)議書”,約定我方租11輛汽車給對方。簽約后,對方付了17.3萬元,余款承諾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對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況下執(zhí)行協(xié)議。我方準時提供租用車輛。5月14日,我方到對方處索取余款,對方交給我方現(xiàn)金3.7萬元及投訴信、醫(yī)療費收據(jù),被我方拒絕。后對方以乘車途中因司機急剎車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機煽動客人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車輛在運行中乘客擅自走動導致扭傷,后果自負。對方以種種借口拒付是違約行為。請求判令對方支付所欠的租車款4.3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

被告(反訴原告)辯稱并反訴稱:按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約定,對方必須準時提供租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合同約定5月1日晚上12時到達???,可是由于租用的6號車出故障,致使車隊于次日凌晨5時才到達???。而10號車在高速行駛而前方又無障礙的情況下緊急剎車,導致一名導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傷。在三亞市由于1號車駕駛員在索要回扣等無理要求沒滿足的情況下,煽動游客不按原定計劃去購物點購物,并將旅游團帶至不在計劃之內(nèi)的景點。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門峽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團費?,F(xiàn)我方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承擔導游的醫(yī)療費920元,2262元的門票及23846元。

事實:

??谑姓駯|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旅游公司與汽運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簽訂“租車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旅游公司向汽運公司租用11輛空調(diào)大巴車,每輛2.3萬元;汽運公司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簽訂協(xié)議時,旅游公司先付1萬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時起交清,否則沒收定金,取消租車協(xié)議;汽運公司于5月1日12時10分在廣西北?;疖囌窘诱?,于晚上12時前到達??冢廛嚂r間至5月5日;汽運公司必須遵守協(xié)議,必須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遲到,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反,雙杯返還定金。簽約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萬元的定金和8萬元租車費。因旅游公司未按時付清全部款項,故致函汽運公司稱,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運公司在從北海至??诘男谐讨?,因一輛車發(fā)生故障,致使整個團隊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海口。另有一輛車在行駛中急剎車,致使一名導游郭某受傷。行程結束后,汽運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萬元,同時交投訴信一份、醫(yī)療費單據(jù)給汽運公司,汽運公司表示拒絕。5月25日汽運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萬元未果的情況下,向本院起訴。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旅游公司認為不付余款給汽運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尚欠該公司團費23846元。

判案:

??谑姓駯|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車協(xié)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協(xié)議中的“甲方在旅游購物點的停車費和購物回扣均歸乙方所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無效外,其余內(nèi)容均合法。簽約后,旅游公司致函汽運公司稱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運公司對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汽運公司未按約定時間抵達??诩霸斐捎慰蛽p傷,屬違約行為,旅游公司亦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為同樣違約。因此,旅游公司亦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所付之定金應折抵租車款。因汽運公司的違約造成旅游公司的損失大于約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運公司因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團費23846元和醫(yī)療費920元,共計24766元的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請求汽運公司賠償不按要求所去景點而增加支出2262的費用,不予支持。

解說:

1、本案表面看起來是一起汽車租用合同糾紛,其實是一起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本案原告汽運公司與被告簽訂了一份“租車協(xié)議”,約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車按規(guī)定的路線運送客人,司機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須保證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將被告的乘客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因此,雙方之間是一種旅客運輸合同關系。

2、本案雙方簽訂合同以后,該運輸合同是否成立了呢?從我國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一般都規(guī)定運輸合同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運輸行業(yè)一般也認為運輸合同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運費或購買客票為條件,因此,從有利于保證運輸和行業(yè)的正常秩序,保護合同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fā),一般都將運輸合同視為諾成性合同。合同當然成立。

3、根據(jù)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運輸費用,原告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路線將旅客運到約定地點,但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到達指定地點。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另外原告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緊急剎車導致旅客受傷事件,未能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違反了旅客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經(jīng)履行完畢運輸旅客的義務后拖欠部分運輸費用也是沒有道理的,其行為同樣違約。法院正確認定和劃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責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決。

交通運輸合同糾紛案例:北京首例索賠第三者險案今宣判人保敗訴

今天上午9時20分,本市首例機動車車主向行人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案宣判。朝陽法院判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yè)部賠償車主周某4萬元。

法院認定,周某所投保的車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保險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險的承保范圍之內(nèi)。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宣判后,保險公司的應訴代表當即表示要上訴,并稱人保不應成為法規(guī)沖突中的犧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駕駛起重車在朝陽區(qū)姚家園路平房附近將騎車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陽交通隊出具責任認定書,稱事故發(fā)生前雙方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狀態(tài)無法查證,故車禍原因無法查清。

按照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責。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車主劉某與死者家屬達成損害賠償調(diào)解書,劉某賠償對方10萬元。但此后劉某找到中國人*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賠4萬元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沒有事故責任”為由拒絕。

在此案開庭審理后的第二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該辦法將于20**年1月1日施行。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五

被告:傅xx,男。

訴訟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應被告(外號:“黑歡”)的要求,駕駛自有吊車到被告經(jīng)營的'沙場搬運沙機及其他生產(chǎn)設備,并就設備搬運費用進行了約定?,F(xiàn)被告共結欠原告設備搬運費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歡”的名義簽字及被告經(jīng)營的沙場的相關管理人陳興化簽字的確認單據(jù)為證。上述費用被告拒不支付給原告。

有鑒于此,原告特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guī)定具狀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六

原告喬x鳳與被告陳x男、陳x生、張x林、張x偉賠償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張x山、武x松,被告陳x男、委托代理人劉x戈,被告張x林、委托代理人李x濤、被告張x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x生經(jīng)傳票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喬x鳳訴稱,3月13日上午10時,乘坐被告張x林駕駛的客車從三家子去石嶺鎮(zhèn),行至耿老大嶺時,由于客車未安裝防滑鏈,超載車輪打滑,不能繼續(xù)上坡行駛,草率地中途停車,在沒有觀望道上行車的情況下,便打開車門要乘客下車減載,我被迫下車,不料被對面開來的貨車撞傷,貨車司機是陳x男。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第七條“旅客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況,均由運方承擔責任:(1)因客車技術狀況或裝備的問題,造成旅客人身傷害及行包損壞,滅失的。(2)因駕駛員違章行駛或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行包損壞、滅失的?!?6)由于運方原因發(fā)生的其他問題?!备鶕?jù)以上規(guī)章規(guī)定,我買票乘車,被告運方張x林具有法定的保證乘客安全的義務。其不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防滑裝備,超載以及途中停車且逼迫我下車是造成我人身損害的主要原因。被告張x林對于我的人身損害有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應賠償我醫(yī)藥費等各項費用75109.01元,陳x男負連帶責任。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被告陳x男辯稱,被告張x林的違章行為是造成原告喬x鳳受傷的主要原因,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就該點我同意原告的訴訟主張,在本起事故中,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依法也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我在本起事故中也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但原告要求我負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我對原告提出的醫(y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鑒定費等項費用沒異議,但其提出的傷殘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二次手術費數(shù)額過高,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我已實際支付給原告8400元,依法應從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中扣除。

被告陳x生未到庭亦未進行答辯。

被告張x林辯稱,我與原告的傷害后果之間不存在法定的因果關系,不存在任何過錯,故依法不應當成為本案的被告,更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原告為了讓我承擔賠償責任,將一個非常規(guī)范的交通肇事案件,硬性改變定性為運輸合同糾紛,毫無根據(jù)地隨意編造謊言,不顧客觀事實,是經(jīng)不起推敲,是站不腳的。原告在訴訟中把陳x男列為共同被告這無疑是對的,但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則毫無法律根據(jù),綜上我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

被告張x偉辯稱,原告所寫的訴狀前后矛盾,我的車是從孟家?guī)X到石嶺子而不是從三家子到石嶺子,我們沒有要求乘客下車,而是原告自己下車了望不慎而被撞的。

在開庭審理時,原被告為證實各自的主張或辯解,分別宣讀了有關書證,雙方對原告喬x鳳的傷是被被告陳x男的車撞后所致,對這一事實和被告陳x男給付原告喬x鳳藥費8400元及原告喬x鳳的傷是構成八級傷殘沒有異議,本院對此予以確認。二被告對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責任認定有異議。雙方訴訟爭議的焦點主要為:1.該起事故是屬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還是屬于旅客運輸合同糾紛?2.被告陳x男、張x林在本起事故中各應承擔多大責任?是否應負連帶責任?3.原告喬x鳳是否有責任?現(xiàn)根據(jù)雙方的請求和確認的案件事實,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本院綜合評判如下:

一、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而不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原告喬x鳳是從被告張x林駕駛的客車上下來后,橫過行車道時被被告陳x男駕駛的貨車撞傷的。這起事故是車輛駕駛人員陳x男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行為造成的,因此,被告陳x男、張x林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本案各方的過錯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被告陳x男駕駛的無牌照、且驅動輪未安裝防滑鏈的大型貨車,在冰雪路面上以20—3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下坡時即已發(fā)現(xiàn)大客車正在下滑而未采取措施停車,撞傷從客車上下來的原告喬x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及《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

被告張x林駕駛的大客車,由于驅動輪未安裝防滑鏈致使上嶺時下滑,其行為違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應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即20%的責任。

原告喬x鳳下車后,因其鞋掉了而坐在公路上穿鞋,橫過行車道時沒有注意來往車輛,其行為違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五十九條第(十)項的規(guī)定,應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即10%的責任。

不采信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93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原告喬x鳳乘坐被告張x林駕駛的從孟家?guī)X開往石嶺子客車,當車行駛到耿老大嶺時,因路滑客車上坡時下滑,客車停下后,原告喬x鳳下車時被從坡上下來的被告陳x男駕駛的貨車撞傷,被梨樹縣交通警察大隊評定為八級傷殘,在訴訟過程中,被告陳x男申請重新鑒定經(jīng)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鑒定為八級傷殘。原告喬x鳳住院治療129天,花去醫(yī)藥費24509.36元,鑒定費300元,被告陳x男申請重新鑒定原告喬x鳳墊付鑒定費144.8元,對原告喬x鳳要求被告陳x男、張x林賠償醫(yī)藥費、傷殘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被告陳x生、張x偉系貨車和客車的車主應負連帶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陳x男賠償原告喬x鳳醫(yī)藥費24509.36元,住×××,誤工費1290元,護理費1000元,鑒定費300元,交通費500元,傷殘補助費33524.88元,合計63059.24元的70%計44141.47元,再加上申請重新鑒定費144.8元,扣除先行給付8400元,實際賠償原告喬x鳳35886.27元。被告陳x生負連帶責任。

二、被告張x林賠償原告喬x鳳醫(yī)藥費24509.36元,住×××,誤工費1290元,護理費1000元,鑒定費300元,交通費500元,傷殘補助費33524.88元,合計63059.24元的20%計12611.85元,被告張x偉負連帶責任。

三、駁回原告喬x鳳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3000元,原告喬x鳳負擔300元,被告陳x男負擔2100元,被告張x林負擔6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七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xù)。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chǎn)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chǎn)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銀行現(xiàn)利率執(zhí)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nèi)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fā)的紅橋區(qū)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_____樓_____門__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jù)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jù)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fā)布20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qū)20__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qū)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jù)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八

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今天本站小編將與大家分享:運輸合同糾紛案例解析?;具體內(nèi)容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轄上,有管轄權的地方可能有四個:被告所在地、運輸始發(fā)地、運輸目的地。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lián)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單式聯(lián)運的情況下,可能突破合同的相對性發(fā)生連帶責任,于是可有兩個被告,亦即可能有兩個被告所在地。另外,法律并未規(guī)定貨物必須實際運輸了才可適用始發(fā)地與目的地管轄。

如上所述,單式聯(lián)運下產(chǎn)生連帶責任。實際上這種情況還是相當普遍的,多數(shù)運輸公司都是將貨物又交由他人運輸。很多運輸公司就是一種代理公司或負責配貨的信息部。所以,這時,可根據(jù)管轄或執(zhí)行的方便而選擇被告,只起訴第一承運人的情況也很常見。

這類糾紛有一個現(xiàn)象很有意思:即按合同法,托運人才是合同當事人。收貨人不是,類似于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收貨人收不到貨的情況下,仍只能由托運人起訴。但是我們注意到:在收貨人與托運人是買賣關系時(這種情況占多數(shù)),如為代辦托運(亦很常見),則一旦貨交承運人,交付即完成,風險即轉移。之后無論發(fā)生什么情況,無損托運人利益。所以,在出現(xiàn)貨物丟失等情況時,受損的是收貨人,可是卻只有托運人能起訴。當然,這在理論上仍有爭議,但通說如此。

另外,如前所述,有不少運輸公司并不實際組織運輸,而是轉手由他人運輸。所以可能會主張其只是代理人,與托運人之間是委托關系,而委托關系是過錯責任。這需要根據(jù)托運單來確定,一般情況下這樣的運輸公司出具的仍然是標準的托運單,因而主張按委托代理處理沒有事實依據(jù)。我們可以通過比較委托關系與運輸關系來區(qū)分這一點。還有一點,就算該公司只有貨運代理的經(jīng)營范圍亦不影響,因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解釋,公司超越經(jīng)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仍然有效。

在貨物丟失或受損的情況下,有兩種案由可供選擇。托運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按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起訴,或由貨物所有人(經(jīng)常是收貨人,如上所分析)按侵權糾紛起訴。但在后一種情況下,只能選擇貨物在其手中受損的承運人起訴。(當然,如果是被第三人損壞,也可起訴該第三人)作侵權糾紛起訴時,除管轄、原被告均有不同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歸責責任不同。侵權糾紛是過錯責任。而違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所以如果不能證明確屬被告過錯(比如貨物被冒領,被偷),或原告亦有過錯時,按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起訴較為有利。

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此三種免責事由之外的任何情形,承運人均需賠償,包括貨物被盜、車禍、被冒領、不知原因的丟失等情形。

一是是否能證明貨物價值。一般而言,證據(jù)主要有收貨人與托運人之間的。

買賣合同。

等書證,收貨人向托運人給付貨款的收據(jù)或發(fā)票,再與托運單上的內(nèi)容相對照,如果吻合,則證據(jù)基本足夠。如果沒有貨款收據(jù)或發(fā)票,在起訴前不妨叫當事人開具一張(當然,不是造假)。

二是托運單上的免責條款問題。幾乎目前所有的托運單上均有免責條款,寫明自己買保險,如出事,賠款不超過運費的三倍云云。但也可以說幾乎所有司法實踐均否定了這種格式條款。其違法之處有這些:1、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免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在承運人有重大過錯時,顯然無效。2、違反關于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上述免責條款顯然屬于免除己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同時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了公平原則及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這也有可能被違反。

至于要求托運人買保險顯然無理。略作幾點辯駁:1、托運人在很多情況下,對貨物沒有可保利益(如上述代辦托運的情況下)2、買不買保險是托運人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事,不影響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責任,就算買了保險,別忘了保險公司還有追償權;3,不妨舉個例子。假如甲對乙說:我打壞你的東西可以不賠。這顯然無理。但假如甲對乙說:你應該給你的財產(chǎn)上保險。這樣我打壞你的東西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我不賠。這是不是同樣荒謬呢?而前述免責條款何其相似。

由此可見,如果承運人要規(guī)避風險,靠上述免責條款是不行的,必須選擇其他途徑:1、最簡單的當然是購買責任保險;2,在托運單上要求托運人詳細列明貨物及價格,這會對其要求索賠構成約束;3,在2的基礎上,保價運輸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因保價運輸對托運人與承運人是公平的,貨物價值越大,承運人的風險越大,因此托運人需支付更多運費,這體現(xiàn)了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認可。當然,保價條款同樣是格式條款,應當遵循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方式提請托運人注意,應該讓托運人在該條款處簽字。

最后補充一點,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證明已履行合同義務由債務人一方負責,因此如果承運人無法舉出證據(jù)證明收貨人已收到貨,則視為未收到貨。所以承運人一方應有基本的收貨手續(xù),一般而言,應由收貨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簽名。當然,如果有貨物回單是最好的,但這比較麻煩。生活實際中,有一些小貨運部甚至毫無收貨手續(xù),只是打個電話叫收貨人來領貨即可,這是有極大的風險的。一旦收貨人不承認,僅憑電話記錄證明力是極其有限的。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九

2003年4月5日,江西省吉水縣某臨街小百貨店的老板張某準備回家吃午飯,剛剛邁出店門,突然就有一個東西砸在他的頭上,張某當即倒地昏迷。他的妻子急忙上前扶住,發(fā)現(xiàn)其頭部砸傷。同時發(fā)現(xiàn),“肇事者”原來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一只圓盤大小的烏龜,是從樓上掉下來的。張某的小百貨店在小區(qū)的一樓,上面還有2到7層是居民住宅,烏龜肯定是住在2至7層的居民在陽臺上飼養(yǎng)的,是從上面掉下來的。張某妻子拿著烏龜從2樓找到7樓敲門讓鄰居認領,但是這些鄰居均不承認自己飼養(yǎng)烏龜。張妻報警,至今未能查明真.張某在醫(yī)院,至盡昏迷不醒.張妻表示,希望養(yǎng)龜?shù)淖裟軌蜃杂X承認,承擔責任,如果無人承認,他將向2至7樓居民集體索賠。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復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guī)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的建筑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后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復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shù)乃腥瞬幻?,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说臉巧?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筆者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zhì)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qū)別?!睹穹ㄍ▌t》第127條規(guī)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盡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guī)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说男袨榫哂羞`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guī)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guī)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盡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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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

2004年3月,河南某高校與深圳某監(jiān)理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投資監(jiān)理合同》,約定某監(jiān)理公司作為新校區(qū)項目的投資監(jiān)理,服務范圍定義為“業(yè)主的投資顧問”。簽約后,某監(jiān)理公司派出投資監(jiān)理團隊開展投資監(jiān)理工作。該高校先后支付了大部分監(jiān)理費,尚有余款未付。期間,新校區(qū)建設工程多次因故停工,雙方亦因此發(fā)生糾紛。

2009年12月,該高校向鄭州開發(fā)區(qū)法院起訴,稱被告某監(jiān)理公司未履行投資監(jiān)理合同義務,未對工程進行有效的質(zhì)量監(jiān)理、監(jiān)控,導致出現(xiàn)轉包,使得工期延誤、工程質(zhì)量嚴重不合格;沒有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審查,造成合同與招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條款產(chǎn)生變更;被告承諾的監(jiān)理人員與實際派駐人員不一致。原告稱,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了巨大經(jīng)濟損失,請求判決解除雙方投資監(jiān)理合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79.88萬元、判令被告交付全部監(jiān)理文件及材料。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一

答辯人:鹽城市ht運輸有限公司,住所:鹽城市開放大道***號##物流園2、3號,法定代表人:zh。

答辯人就zbl訴我單位公路運輸合同糾紛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首先,通觀原告的訴狀,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原告可能混淆了公路運輸合同糾紛與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性質(zhì)。

在此,我們愿意向被告鄭重聲明,我單位與原告之間為公路運輸合同關系,而非保險合同關系。

因此,我們愿意按照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無論如何,我們想,人民法院絕對不會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訴狀中的請求,按照保險責任的范圍判決我們承擔。

眾所周知,商場如戰(zhàn)場,風險無處不在。

僅就大宗貨物異地買賣而言,我們扣除市場行情被動、政策變化等外在因素外,僅就其本身而言,還存在雙方支付風險、貨物質(zhì)量風險、數(shù)量差異風險、運輸風險等故,相關的應對和規(guī)避措施就顯得尤其重要。

如今我國的相關法律也為此提供法律保障手段,比如,信用證制度、保險制度,等等。

體現(xiàn)在貨物托運、運輸、接收上,就為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依法為所托運貨物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防范有可能因貨物運輸過程因種種意外而致的貨物損耗甚至滅失。

如果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投保該貨物的運輸保險,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及交易習慣,應認定為其本人主觀存在嚴重過失。

而一旦相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萬一真的出現(xiàn)了意外的損毀滅失,那么,其因自身的嚴重過失應承擔相應的嚴重后果。

我們知道,承運人的責任是運輸貨物,當然包括安全運輸?shù)牧x務。

如果承擔人違反安全運輸義務,依法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在這里,法律所規(guī)定的“與其過錯相適應”一詞的限定,就顯得尤其重要。

這是我國民商法律中的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公平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在法律責任認定和歸結上的具體體現(xiàn)。

至于本案,ht公司收取運費,而且收取的僅僅是運輸貨物的費用,所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本公司僅承擔因運輸不能或者由于主觀因素而致過分遲延交貨或者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承運人的過錯原因而致數(shù)量嚴重減少等方面的過錯賠償責任。

因為本公司收取的僅僅是運費,故本公司無義務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即使要求本公司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那么,本公司作為承運人也只能是在收取了托運人的保費后代為辦理貨物保險!總之,我們沒有義務為托運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故,依法不能要求我們承擔只有保險合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才承擔的保險責任,即貨物損失賠償責任;即使保險責任,也只能依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限額賠償而不是全額賠償!大家知道,保險具有一定的風險規(guī)避及補償功能。

我們同樣知道,在我國,甚至在世界各國,也只有保險具有這種風險規(guī)避和補償?shù)墓δ?換句話說,包括運輸合同在內(nèi)的其它所有合同均不具有風險規(guī)避及補償?shù)墓δ?

我們提請原告注意,你20萬元的貨物不投保,難道一點過錯沒有嗎?

我們想進一步請教原告,如果你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請問:作為市場經(jīng)濟主體之一的運輸企業(yè)還有存在的可能嗎?!更不要說運輸行業(yè)的發(fā)展了。

如果真的像原告所理解的那樣,即使是像中國國際海運集團這樣的巨頭也將承受不起!!——收了你200元運費,卻要承擔高達20萬元的賠償責任!真是豈有此理!

原告應該知道,在本案事故中,事故的發(fā)生是車輛發(fā)生火災,而火災是意外事件,并非人為原因,故作為承運人,本單位無任何過錯,故不應承擔無任何責任。

恰恰相反,我單位也是事故受害方。

如果原告堅持往我單位推責任,說我單位未盡安全維護責任,那么,請原告注意,我單位的車輛,我們比誰都愛惜!我們不但堅持例行維護,而且我單位外聘了車輛專職維護人員,對車輛的維護,我單位是維修單位維護和本單位專人自行維護相結合。

但是,盡管如此,誰能夠保證機器運行會一點故障不出?!所以,發(fā)生事故,那純屬意外,所以,我們沒有過錯,而我們沒有過錯,憑什么要我們承擔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難道我國合同法上規(guī)定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是無過錯賠償責任不成?!

有一點,我們提請請原告正視,————在本案中,我單位在與托運人所簽訂的《貨物托運協(xié)議》中第3條中,明確約定“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上全額保險,已參加保險的貨物,發(fā)生滅失或損壞,按保險條例規(guī)定理賠;如不投保險,發(fā)生貨物丟失或損壞,由承運人按單位運費的1-3倍賠償。

由此可見,我單位已盡到了作為承運人應有的善意的合理的提醒義務。

我們不知道,你托運人及收貨人未依約定投保,反而向我單位主張損失賠償,有何道理?

因此,在本案中,ht公司作為承運人,與托運人所簽訂的僅僅是貨物運輸合同,而并不是保險合同,所以,因意外事故而致的該批次貨物的意外損毀,我單位只能承擔依法依約規(guī)定和約定的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而本案中,ht公司在與托運簽訂的協(xié)議中的上述約定,不僅僅是簽約雙方的約定,更是完全按照貨物運輸?shù)慕灰琢晳T確定的。

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情形,原告不能否認,——原告作為一名久戰(zhàn)商場的老板,理所當然地十分清晰地知道一個眾所周知的商業(yè)習慣,就是你所托運的貨物如果價值較大甚至巨大,那么,即使你不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但是,你如果想要承運人承擔運輸安全及對所托運貨物的價值的保證責任,那么,你就必須與承運人另外簽訂貨物保價協(xié)議,或者在托運單據(jù)上的保價欄中填寫保價款項,并實際交付保價費,那么,一旦承運人因運輸意外而致貨物毀損滅失,那么承運人就必須依保價協(xié)議或者保價條款或者托運單據(jù)上的保價金額約定承擔約定的賠付責任。

這種運輸形式,就是保價運輸。

而在本案中,按照商業(yè)習慣,保價的費率正常為5%。

我們可以計算出,在本案中,如果搬運人將其20萬元貨物進行保價,那么,他就應該向承運人支付10000元保價費。

你搬運人未向我單位進行保價,憑什么我單位承擔保價責任?!你托運人沒有向我單位進行保價,憑什么要求我單位在沒有過錯以及合同約定的情形下賠償你的全部損失?!我們之間僅僅是普通公路貨物運輸,沒有保價,你憑什么要我單位承擔保價運輸項下的責任?!

(保價運輸是指運輸企業(yè)與托運人共同確定的以托運人申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

保價就是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

凡按保價運輸?shù)呢浳?,托運人除繳納運輸費用外,還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一定的保價費。

在保價運輸中,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損失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聲明價格的,按聲明價格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賠償。

一般保價費率為5%。

大家知道,本案中的貨物運費為570元。

我方實際收取200元(這200元,還不夠實際油耗和過路費!——你托運人和收貨人并未按照約定繳納全部運費,那么,如果你要我單位承擔某種責任的話,我單位頂多只能承擔所實際收取運費與約定運費之比例相適應的責任!難道不對嗎?)。

故按照約定和交易習慣,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如果原告接受調(diào)解,那么,我方愿意以簽約運費、貨運合同約定賠償比例的上限的雙倍數(shù)額進行賠償,也即570元×3倍×2倍=3420元賠償原告,對于超出此數(shù)的賠償金額,我方不能認可,更不可能接受。

我單位愿意在最后再次善意地提請原告注意,按照本案中的運輸合同所約定,我單位的最高賠償責任為570元×3倍=1710元!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實在離譜,于法無據(jù),于理不通,于情不符。

我們相信,人民法院會堅持法律規(guī)定,不會支持原告的不合法的訴訟請求,而會依法進行審理和裁判的。

此致

射陽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鹽城市ht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

代理人:朱宏煒宗潛。

2xxx年8月30日。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二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shù)倪\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jīng)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nèi)、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nèi)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shù)、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jīng)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jīng)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jīng)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tǒng)一規(guī)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yè)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其他航運企業(yè)使用的合同由企業(yè)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三

住所地: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貨物損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由被告為原告運輸配件貨物從______市到______市并負責代收貨款3700元。在運輸途中由于被告的過錯,致使原告托運的貨物丟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貨款的損失。其后,被告未依法進行賠償,原告多次找被告協(xié)商未果。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四

2003年4月5日,江西省吉水縣某臨街小百貨店的老板張某準備回家吃午飯,剛剛邁出店門,突然就有一個東西砸在他的頭上,張某當即倒地昏迷。他的妻子急忙上前扶住,發(fā)現(xiàn)其頭部砸傷。同時發(fā)現(xiàn),“肇事者”原來是從樓上掉下來的一只圓盤大小的烏龜,是從樓上掉下來的。張某的小百貨店在小區(qū)的一樓,上面還有2到7層是居民住宅,烏龜肯定是住在2至7層的居民在陽臺上飼養(yǎng)的,是從上面掉下來的。張某妻子拿著烏龜從2樓找到7樓敲門讓鄰居認領,但是這些鄰居均不承認自己飼養(yǎng)烏龜。張妻報警,至今未能查明真.張某在醫(yī)院,至盡昏迷不醒.張妻表示,希望養(yǎng)龜?shù)淖裟軌蜃杂X承認,承擔責任,如果無人承認,他將向2至7樓居民集體索賠。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復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guī)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的建筑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后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復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shù)乃腥瞬幻?,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说臉巧?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筆者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zhì)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qū)別?!睹穹ㄍ▌t》第127條規(guī)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盡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guī)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烏龜?shù)乃腥嘶蛘吖芾砣说男袨榫哂羞`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guī)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guī)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盡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1][2]。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五

答辯人: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mào)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園路88號,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職務: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訴被告錢永濤、被告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mào)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答辯如下:

一、本案中答辯人并未雇傭原告運輸電動車,雙方之間不存在運輸合同關系,貴院應當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本案中兩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由被告錢永濤向答辯人購買電動車,且雙方采取的是“即時清結”的買賣方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之規(guī)定,當答辯人收到被告錢永濤貨款、答辯人將電動車在公司內(nèi)交付被告錢永濤后,標的物的風險即由被告錢永濤承擔。本案中被告錢永濤雇傭了原告承運貨物,原告據(jù)以起訴的證據(jù)《貨物運輸協(xié)議書》也非答辯人與原告簽訂。據(jù)答辯人調(diào)查,簽署協(xié)議書的.“王惠琴”系貨運單位人員,且經(jīng)王惠琴辨認,協(xié)議書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簽名。故原告認為與答辯人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于法無據(jù)。況且原告認為與被告錢永濤之間存在雇傭關系、認為與答辯人存在運輸合同關系,而又訴請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關系,兩者不能競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擔連帶責任的要件。

二、答辯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錢永濤在裝車時已盡安全義務,且本案并非裝運電動車不當引起火災。

1、在東臺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火災原因認定書中明確指出:“火災起火部位在放置16輛電動車的車廂右前部,具體原因不明”。但該認定并非指明是答辯人裝載電動車原因引起,其認定更沒有排除是否駕駛車輛不當?shù)脑蚧螂S車人員吸煙的原因或其他可能產(chǎn)生的多種原因,據(jù)此原告認為系答辯人“在裝車時未盡安全義務”無事實依據(jù)。

2、在東臺市消防大隊的火災現(xiàn)場勘查筆錄等證據(jù)中,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裝運電動車造成的。答辯人電動車都經(jīng)過嚴格的質(zhì)量檢驗,答辯人生產(chǎn)的電動車在江蘇省任何區(qū)域均能依法領取牌照,且電動車本身不可能發(fā)生自燃(原告也稱從未遇到過)。在答辯人經(jīng)營的這么多年中,也沒有發(fā)生過電動車自燃事件。本案中不管是從事故現(xiàn)場的勘查筆錄,還是火災原因認定書等都沒有證據(jù)可以證明火災原因是由于裝運電動車不當引起火災的,況且裝運車輛時由原被告、貨運部等共同完成。因此,答辯人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六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以下包車協(xié)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shù)、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shù)、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xié)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shù)幕爻唐疬\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xié)助調(diào)查事件,承擔相應經(jīng)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shù)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jīng)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shù)臋嗬?/p>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jīng)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xiàn)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shù)、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xié)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xié)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shù)幕爻唐疬\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調(diào)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xié)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xié)議書附件。

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xié)議涉及的相關經(jīng)濟內(nèi)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xié)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客運運輸合同糾紛篇十七

基本案情:

11月3日,吉水縣某糧油加工廠與個體司機羅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羅某裝運加工廠一車大米送往廣州市某廠銷售,運費1300元;售完貨后,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合同履行中,羅某將大米送到目的地出售后,代領了貨款3元并返回,途經(jīng)廣東省連平縣境內(nèi)時,突然遭遇他人搶劫,貨款被洗劫一空,羅某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該案正在偵查中。為此,加工廠要求羅某按合同支付貨款32000元。

對本案的定性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按照現(xiàn)行合同法所采嚴格責任原則,羅某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合同除約定有關運輸條款外,還約定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該條款應屬運輸合同的附屬條款,合同性質(zhì)仍屬運輸合同,羅某已接受該合同的全部條款。按照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羅某應安全將貨物送到目的地并代領貨款返回,如數(shù)交付給加工廠?,F(xiàn)羅某已領取貨款,且貨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搶,以致羅某無法向加工廠交付貨款,構成違約,按照合同違約的嚴格歸責責任原則,羅某應承擔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待案件偵破后,再由羅某自行追回其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羅某不承擔支付被搶貨款的責任。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的合同從其內(nèi)容上看,分為運輸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與委托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兩部分,屬于運輸合同與委托合同兩種有名合同的聯(lián)合,該兩種有名合同應各具其獨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適用時應分別適用各有關合同的規(guī)定。本案運輸合同的履行沒有爭議,產(chǎn)生糾紛的屬委托合同的履行,為此,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適用有關委托合同的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合同法違約歸責的一般原則是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存在違約,不管違約方是否存在過錯,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某些特殊的'合同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無償合同、委托合同,其違約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本案中羅某接受加工廠的委托攜款返回,并且接受委托是無償?shù)模鶕?jù)合同法第406條的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羅某只對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貨款被搶,羅某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風險應有加工廠自行承擔,羅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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