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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實用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9 22:55:41 頁碼:7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實用10篇)
2023-11-19 22:55:41    小編:zdfb

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在編寫合同中,應充分考慮到各種可能的風險和變數(shù),并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規(guī)定了各方在特定事務上的權利和義務。在商業(yè)交易中,合同是確保各方利益平等的基礎。合同的簽訂可以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避免后續(xù)矛盾和糾紛。編寫合同時需要注意用清晰的語言和術語,避免產生歧義。合同的條款應該全面、客觀地反映雙方的意愿和利益。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一些合同樣本,請您查閱。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xié)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j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和xx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guī)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xx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xx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xx元,建設地點在xx。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yè)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shù)确矫娴膮f(xié)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xx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xx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xx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shù)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guī)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jù)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xié)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xx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xié)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shù)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xx%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shù)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jié)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jié)約投資額中提取xx%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xx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jù)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xx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xx%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xx。

八、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九、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xx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內部合同發(fā)包人:(甲方)。

內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浙江恒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關文件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對浙江省總工會干部學校食堂綜合樓工程內部經濟承包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1、工程名稱:食堂綜合樓工程。

2、建設單位:浙江省總工會干部學校。

3、工程地點: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施工圖規(guī)定的土建、裝飾、安裝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工程項目由乙方實行獨立成本核算,在確保上繳甲方利費后,自負盈虧。乙方承諾: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向甲方支付萬元,作為項目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建設單位付清尾款后,扣除有關款項后一次性歸還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嚴格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交納的所有利費和稅金。

4、按規(guī)定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得拖欠。

5、承擔本工程的一切經濟風險和法律責任。

1、項目承包上繳利費: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按工程總價/%或交納管理費壹拾萬元(一次性包干);項目應交納的稅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要求達到合格。工程資料與進度同步。如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壹拾萬元違約金。

3、工期:工期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獎罰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4、安全、文明標化: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和火災事故,本工程按總包合同要求應達到/標化現(xiàn)場。安全、文明標化發(fā)生獎罰,獎罰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擔。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標化管理不善,給企業(yè)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另罰乙方貳-伍萬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傷亡事故發(fā)生,除按杭州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乙方并應承擔處理事故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1、按公司管理文件規(guī)定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并向項目部做好書面交底記錄,同時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2、甲方收到工程進度款后扣除應繳稅金、規(guī)費后,7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權對乙方的資金使用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控制。

3、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要求,加強對工程質量、環(huán)境、安全、文明標化等工作的管理,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有依法依章處罰權,督促乙方及時整改達到規(guī)范要求,并組織協(xié)調與工程有關各方關系。

4、接到乙方決算資料和交工驗收資料后及時會同乙方向建設單位結清工程款。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專業(yè)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簽訂合同。

2、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及公司管理文件規(guī)定進行施工,并接受建設單位(包括監(jiān)理單位)、甲方監(jiān)督。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質量、環(huán)境、安全、文明標化等方面的'檢查和整改意見,并及時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規(guī)范要求。

3、乙方自行采購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須經甲方同意后采購,并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4、乙方應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評定、整改。對提出的整改意見在限期內糾正。

5、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范標準,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對工程安全進行檢查、驗收、督促,對各類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在限期內必須得到糾正及驗證。對項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須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單列使用,不得挪用及節(jié)省。

6、項目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境、質量、文明施工入場教育,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對本工種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類證件,證書和手續(xù),各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7、乙方不得無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發(fā)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并按公司管理規(guī)定處理。所發(fā)生費用除業(yè)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四級及以上重大責任事故的,或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隱患被全省通報批評并罰款五萬元以上的,項目因處置不力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權,追繳經濟承包責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時記錄,搜集整理好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及時提交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驗收資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業(yè)不良社會影響(如質量、安全事故等)和新聞媒體曝光,視情節(jié)輕重,每發(fā)生一次罰伍仟元,直至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處理好勞資關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如發(fā)生重大的勞資糾紛,影響公司聲譽,每次罰壹萬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項目公章,也不得將甲方發(fā)給的技術資料專用章用于材料采購及簽訂勞務合同等,發(fā)現(xiàn)有上述現(xiàn)象的每次罰壹萬元。

1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稅法及其它財務法規(guī),按時足額地繳納項目的應納稅款,提供符合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與票據(jù),保證項目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稅法與財務法規(guī),由于項目原因造成的稅務損失,由乙方承擔。

1、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數(shù)額,根據(jù)總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報表,由甲方扣除應扣稅費后,根據(jù)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進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負責使用,并按公司財務有關規(guī)定,服從財務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的監(jiān)督、管理,乙方應將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設備)最多不超過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結算且雙方核清帳后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內容后,經審計確認后,甲方歸還乙方內部承包履約保證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修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發(fā)生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額補足虧損。

3、凡屬公司派出人員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員的一切正當費用(包括養(yǎng)老金、公積金)均由乙方開支,納入成本。

1、材料采購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2、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設備的,乙方按約定及時支付款項,發(fā)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對外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將合同正本放甲方財務部門,由財務暫扣合同貨款價并監(jiān)督乙方按時支付。

1、施工期間,職工病傷勞保等費用,納入項目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業(yè)聲譽所必須的開支及地方規(guī)費,項目應照辦。

1、工程竣工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說明在外所有債權債務狀況,遞交相應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向甲方財務書面承諾在該工程項目中所有欠債屬乙方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并預留伍萬元工程款,作為防止糾紛的保證金,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清余款后三個月內,扣除有關款項后付清,結算書原件留甲方財務科。

2、本工程的前期費用/萬元,由乙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員/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獎金由乙方負責發(fā)放,按每月/元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權對承攬業(yè)務和施工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獎勵費用由乙方消化承擔。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管理混亂、思想不正,造成項目虧本,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并補虧為盈,情節(jié)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另行訂立補充合同,雙方約定,本內部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公司經理按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調解、裁決。乙方承諾,無論發(fā)生何種爭議糾紛,均由公司內部解決,不向外提出訴訟或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結束,保修到期,帳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雙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填入名稱)。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jù)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guī)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xié)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規(guī)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guī)范,以及根據(jù)第95條規(guī)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guī)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jù)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xié)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xié)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guī)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qū)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guī)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qū)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jù)第93條頒發(fā)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guī)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jù)第92.2(a)規(guī)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jù)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qū)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qū)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xiàn)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xiàn)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歷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yè)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shù)和復數(shù)。

3.1僅表明單數(shù)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fā)出或頒發(fā)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樣均應據(jù)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一般規(guī)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guī)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

第七條雇主的工作范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

8.2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jù)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jié)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jù)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fā)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fā)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fā)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fā)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示。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fā)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guī)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jù)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fā)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guī)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guī)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guī)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xù)承擔的任何連續(xù)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jù)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于本合同并據(jù)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fā)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fā)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為:

(1)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guī)范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zhí)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jù)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guī)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xiàn)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fā)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fā)出承包商按18.1款發(fā)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xié)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shù)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fā)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guī)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jù)第19.1款規(guī)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fā)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jiān)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guī)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現(xiàn)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xiàn)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wěn)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xié)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執(zhí)行本款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在承包商根據(jù)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fā)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根據(jù)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xiàn)場視察。

30.1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jù)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xiàn)場和其周圍環(huán)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xiàn)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xiàn)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jù)的。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jù)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fā)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fā)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shù)拇胧┛紤]在內。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jù)第8.11條的規(guī)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fā)日之后,以工程師規(guī)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jù)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xiàn)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fā)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jù)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xiàn)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jiān)督。

37.1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jiān)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jù)第8~11條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雇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xiàn)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xiàn)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并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jù)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guī)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xiàn)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shù)據(jù)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jù)第84條的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jù)第83條規(guī)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wèi)和環(huán)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xiàn)場及其附近的環(huán)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雇主的責任。

42.1根據(jù)第66條的規(guī)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xiàn)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xiàn)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jù)第66條的規(guī)定,雇主在現(xiàn)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fā)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jù)第82條的規(guī)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xiàn)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guī)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yè)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雇主的風險。

46.1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xiàn)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xiàn)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范圍。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fā)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jù)第43~46條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項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fā)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c)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保險。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guī)定的數(shù)額。

53.2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xù)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fā)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jù)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jù)。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保險。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xù)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jù)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jù)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jù)。

第五十六條保險證據(jù)和保險條款。

56.1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jù),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jù)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fā)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jù)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保險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jù)。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遵守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jù)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guī)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fā)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60.2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guī)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guī)劃、區(qū)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jù)第52.1款的規(guī)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61.1在工程現(xiàn)場發(fā)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并執(zhí)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jù)第77條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shù)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qū)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shù)母蓴_: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xiàn)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xiàn)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xiàn)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xiàn)場或位于通往現(xiàn)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xù)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盡管有65.1款的規(guī)定,但如果發(fā)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xiàn)場或位于通往現(xiàn)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jù)任何法律或規(guī)章規(guī)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xié)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shù)目傤~,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xié)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xié)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xié)商。

65.4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guī)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jù)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xiàn)場或現(xiàn)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jù)第66.1款規(guī)定,承包商應: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xiàn)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jù)第84條規(guī)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xiàn)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xiàn)場不出現(xiàn)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xiàn)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fā)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xiàn)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tài)。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xiàn)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shù)鼗蚱渌胤焦陀玫乃新殕T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guī)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xiàn)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shù)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費用。

71.1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guī)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guī)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guī)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guī)定處理。

71.4凡符合第71.3款規(guī)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jù)第77條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檢查和試驗。

72.1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xiàn)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xié)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guī)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shù)據(jù)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guī)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guī)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jù)第9.4款規(guī)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fā)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jù)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fā)出指示: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shù)刂匦率┕ぃ海?)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guī)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guī)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zhí)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xié)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暫行停工。

73.1承包商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xiàn)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在根據(jù)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guī)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jù)第77條規(guī)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如果暫停是根據(jù)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guī)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xù)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guī)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jù)合同第101.1款規(guī)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zhí)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guī)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工程的開工。

74.1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fā)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現(xiàn)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xiàn)場各部分的順序。

并根據(jù)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fā)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xiàn)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jù)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jù)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xiàn)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guī)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jù)第77條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

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xiàn)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竣工時間。

76.1在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qū)段,應按第81條的規(guī)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應按第81條的規(guī)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規(guī)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shù)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fā)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qū)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shù)貐f(xié)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fā)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xù)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yè)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在合同中無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guī)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yè)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guī)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yè)。

第七十九條施工進度。

79.1在承包商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區(qū)段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則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應在工程師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驟,加快工程進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無權要求為采取這些步驟支付附加費用。如果由于執(zhí)行工程師按有關條款規(guī)定發(fā)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認為有必要在夜間或當?shù)毓J休息日進行任何工作,則承包商有權請求工程師對此給予準許。如果承包商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步驟,使雇主開支了附加管理費,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之后,確定該項費用款額,并應由承包商償還給雇主,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條誤期賠償費及其減少。

80.1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條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個工程,或未能在第76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任何區(qū)段,則承包商應向雇主支付投書附件中寫明的相應金額作為該項違約的損害賠償費,而不是作為自相應的峻工期起至頒發(fā)整個工程或相應區(qū)段的移交證書之日止之間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罰款,但上述損害賠償費應限制在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損害賠償費。此損害賠償費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商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80.2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區(qū)段的任何部分已簽發(fā)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于在該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該工程或區(qū)段剩余部分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按已簽發(fā)部分的價值對整個工程或區(qū)段的價值比例相應地減少。本款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比率,并不應影響上述限額。

第八十一條移交證書。

81.1當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圓滿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商可將此結果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時附上一份在缺陷責任期內以應有速度及時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書和書面保證應視為承包商要求工程師頒發(fā)移交證書的申請。工程師應于上述通知發(fā)出之日起21天內,或發(fā)給承包商一份移交證書,說明工程師認為根據(jù)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給承包商書面指示,經工程師的意見詳細說明在頒發(fā)該證書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師還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響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在此所說的給出書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現(xiàn)。承包商在完成預定工程和修補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師滿意后,有權在21天內收到上述移交證書。

81.2同樣,根據(jù)第81.1款規(guī)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師,而工程師也應就下列各項簽發(fā)移交證書:

(a)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有不同竣工時間的任何區(qū)段;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選擇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師可就該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頒發(fā)移交證書,且一經發(fā)給此類證書,即視為承包商已承擔在缺陷責任期內及時迅速地完成該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發(fā)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qū)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場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該移交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十一缺陷責任。

第八十二條缺陷責任。

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責任期是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責任期間,并從下列時間起算:

(a)從工程師根據(jù)第81條證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師根據(jù)第81條簽發(fā)了一份以上證書的情況下,各個被證明了的日期。

82.2為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將按合同要求的條件并以使工程師滿意的狀態(tài)將工程移交給雇主,承包商應:

(a)在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地完成在當時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師的要求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前進行檢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補、重建和補救缺陷、收縮或其他毛病時,承包商應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14天內實施工程師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a)當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xiàn)了任何失誤;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確的或隱含的任何義務。

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則工程師應根據(jù)第84條確定在合同價格中增加一筆款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當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這些指示時,雇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該項工作,并給付報酬。如果工程師認為該項工作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自費進行,則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工程師應確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隨之產生的費用,此費用應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從其應支付或將支付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5如果缺陷責任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出現(xiàn)任何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工程師可指示承包商在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上述情況的原因,并將副本呈交雇主。除非按合同規(guī)定,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應屬承包商的責任,否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上述調查所支出的費用總額,并應將其增加到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副本呈交雇主。如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是承包商的責任,則上述有關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在此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按第82條規(guī)定自費修補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

十二變更。

第八十三條變更。

83.1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任何變更,為此目的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工程師認為上述變更適當時,他應有權指示承包商也應進行下列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則,結合有關規(guī)定和工程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特制訂本合同以利工程順利進展。

一、工程名稱:金地紫薇花園14#樓。

二、承包形式及質量標準: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圍:主體結構,木工、泥工、鋼筋工施工項目。

a、泥工部分:基槽整邊,清底釬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澆筑,磚砌體,補架眼,空心板安裝,吊灌板縫,內架搭設。屋面珍珠巖鋪設,水泥砂漿找平,機械操作與材料短距離運輸,場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構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撐、搭拆所需腳手架,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shù)取?/p>

c、鋼筋構件加工、制作與安裝,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shù)取?/p>

四、工程造價:

a、泥工:31.0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工:14.5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c、鋼筋工:7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辦法:按所制定工程進度,每完成一層,經雙方驗收合格后付該層工資總款的80%,主體按期完成經交驗達標,除扣未完分項工資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組織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額甲方有權拒付,并處以相應罰款,基礎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a、工程開工后,分批預付生活費。

b、及時提供材料、構件、機械設備。

c、派專人進行質量、安全監(jiān)督及現(xiàn)場管理,及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已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時組織驗檢。

d、對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標準和隱瞞隱患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嚴重者處以50---1000元罰款或按國家法規(guī)處理。

e、所提供機械設備,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乙方維修,機械、電器不得帶病運轉;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甲方負責。

f、管理人員不得以甲方自居、隨意變更工序安排或亂指揮,由此造成乙方損失者,甲方負擔。

2、乙方職責:

a、施工期間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法制、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應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管理制度。

b、嚴格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現(xiàn)行規(guī)范、規(guī)程組織施工。

c、必須派專人抓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應做到機械整潔,電器安全使用,材料分類碼放。

d、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指導與監(jiān)督,不得阻撓或有意刁難,若出現(xiàn)違規(guī)作業(yè),違章指揮不聽勸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乙方應賠償所有質量損失,并負擔一切由此造成的工傷事故費用。

e、正確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須做到每天工完場清,不留垃圾,不損毀材料,若造成此現(xiàn)象者,管理人員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有權予以處罰。

f、機械電器設備操作使用要定人、訂證、定崗,要經常保養(yǎng)與維修,塔機運轉要有專人指揮杜絕超極限作業(yè)。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書面,憑條領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照價賠償。

h、所需材料計劃必須提前兩天報專管人員。工地所有機械、電氣設備等存在問題,甲方應及時維修,否則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負責。因天氣變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負者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待實際發(fā)生時,另行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主體竣工驗收達標價款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現(xiàn)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fā)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jù)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chuàng)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xiàn)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zhí)峁┻B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管理以及對承包人的過程監(jiān)控力度,提高項目贏利能力,明確長沙事業(yè)部與承包人的責、權、利,實現(xiàn)公司與承包人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實現(xiàn),同時規(guī)避項目管理風險,依據(jù)公司及長沙事業(yè)部有關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制訂本條款。

第二條本條款共分五章,包括總則;定義;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風險抵押;工程價款;。

第三條承包人認同并遵守事業(yè)部(公司)關于現(xiàn)場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事業(yè)部(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現(xiàn)場管理,接受事業(yè)部(公司)按企業(yè)規(guī)定對現(xiàn)場進行的各項檢查、指導、監(jiān)督。

第四條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與業(yè)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基礎,本承包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均按公司與業(yè)主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執(zhí)行,承包人必須無條件的全面履行主合同。

第五條本條款適用于長沙事業(yè)部所屬內部合作項目。

第七條承包范圍:主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選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承包:

a方式: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商務經理由事業(yè)部委派),原則上合同額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下的工程適用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

b方式:項目承包班子集體承包方式(也即項目內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則上合同額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項目適用項目承包班子集體承包方式。項目承包班子成員(或項目股東)在合作協(xié)議條款中明確。

c方式:公司內部模擬股份制,項目承包班子與公司共同作為股東實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八條采用內部合作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或項目承包班子成員(或項目股東)均需繳納風險抵押金,其中實行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的項目,項目經理承擔全部風險抵押金;實行項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項目,風險抵押金項目經理承擔40-50%,其他項目承包班子成員(其他項目股東)承擔50-60%,風險抵押金具體金額在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明確。

第十條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成本核算完畢且項目上繳指標達到承包合同目標時,全額返還(不計利息);如上繳實際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標時,則以風險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為止。以現(xiàn)金形式上繳的風險抵押金將視作公司對該項目的資金投入,可用于該項目的生產。

第十一條本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審核并經業(yè)主及審計部門審定的結算造價為準。主合同結算參照事業(yè)部(公司)相關管理辦法由承包人全面負責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在石翁鎮(zhèn)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65㎡,層高3.6米,建筑總高度7.2米。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shù)染梢曳截撠煟追教峁┧?、電?/p>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fā)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xiàn)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guī)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八百五十元(小寫元整),合計十四萬零貳佰伍拾元整。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完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zhí)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八

建筑工程是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方決定將總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為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和內容:根據(jù)確認的方案和報價。

說明書。

內容為依據(jù),除施工方案及說明書未表明的變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據(jù)現(xiàn)場核定簽字后,作為決算增減依據(jù)。本合同施工圖及說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于本合同標的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造價人民幣(暫控)(含稅)。

第二條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日歷天)。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需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同建設方及時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并報有關部門及項目部備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xù)施工者。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明確工程內容、項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項目。

(2)保護工建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及文明施工。

(3)保證所用材料經甲方驗收認可并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4)根據(jù)甲方要求免費制作相應圖紙,并提供有利于節(jié)約成本的建議。

(5)遵守國家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企業(yè)和本項目的各項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

(6)維護企業(yè)信譽和職工合法權益,履行《建設工程。

》義務,完成項目承包合同指標,服從上級領導,接受檢查和監(jiān)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8)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在甲方及相關部門監(jiān)督下依規(guī)范制取試樣送檢。

(10)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用的水、點、氣等費用。

(11)必須保證該項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護。

(12)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

(13)其他按照行業(yè)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五條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如人為違反操作規(guī)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事故賠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且每人必須辦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以同建設方簽訂的協(xié)議為依據(jù),有沖突的執(zhí)行總合同。

2.工程價款結算由項目審核簽字后報上級為有效。

3.乙方按總造價%支付項目部配合費。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1.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驗收標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質量要求。

2.具體國家標準為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guī)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九條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或確認)后,方準施工。

2.甲方如需變更設計,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當按變更后的設計施工,工期同建設方協(xié)商。

3.變更工程如報價清單中已列有單價者,按實際工程量計算后再比照相關優(yōu)惠讓利幅度結算;未列者,參考當?shù)厥袌鲂星閰f(xié)商定價后按實結算。

第十條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1)依現(xiàn)場實際具備驗收條件確認驗收時間。(2)上級部門的計劃安排。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

2.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遲延竣工處理。

3.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合同及相關文件為依據(jù)。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當在驗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及其它洽談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圖;。

(4)工程用材用料生產合格證及所有檢測合格報告。

4.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應當將一切雜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凈。

第十二條保修條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為總工程款的%,且為總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經發(fā)包人認可,不發(fā)生任何質量問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不發(fā)生任何質量問題。

4.如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有乙方負責在收到建設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費修復,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修復,甲方可另請第三人予以修復,其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設方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工程總額%的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發(fā)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及賠償經濟損失:

(7)不按時發(fā)放民工工資,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十四條糾紛解決。

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約定向建設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乙方保證不為此工程的總承包方從事包括行賄在內的任何不當行為。

2.施工完成后驗收合格前,甲方因生產急需而提前進駐該工程的,不視為默認工程已驗收合格,具體驗收時間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第十六條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正本份,乙方執(zhí)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變更,經雙方協(xié)商后制成合同附件,雙方簽定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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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九

設計編號:xx

合同編號:xx

建設單位(甲方):xx

設計單位(乙方):xx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xié)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j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和xx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xx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xx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xx元,建設地點在xx。

1、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yè)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shù)确矫娴膮f(xié)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1、乙方必須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xx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xx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xx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shù)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guī)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jù)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xié)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xx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xié)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xx%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shù)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jié)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jié)約投資額中提取xx%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xx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jù)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xx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xx%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xx。

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xx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xx設計單位(乙方)(蓋章):xx

代表人(簽字):xx代表人(簽字):xx

開戶銀行:xx開戶銀行:xx

帳號:xx帳號:xx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別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

發(fā)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編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根據(jù)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fā)包方發(fā)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xié)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xù)施工者;。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guī)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jiān)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xié)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zhí)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shù)缆返臅惩?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qū)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1、由發(fā)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2、除發(fā)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3、發(fā)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guī)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4、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工程規(guī)范、規(guī)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fā)包方派駐代表的監(jiān)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fā)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guī)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fā)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jù)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乙方可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guī)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fā)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guī)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guī)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fā)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承、發(fā)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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