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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 欠材料款欠條模板格式樣本(六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7 08:32:06 頁碼:10
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 欠材料款欠條模板格式樣本(六篇)
2023-01-17 08:32:06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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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一

(一)工作原則。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基本原則,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營造踐諾守信的市場環(huán)境。

(二)清理重點。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yè)單位)、大型國有企業(yè)(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yè)務往來與民營企業(yè)形成的逾期欠款。

(一)優(yōu)先清理階段:20xx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返還。

1、拖欠農民工工資(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guī)定在20xx年底提前完成),由省人社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2、省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由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3、按照政策規(guī)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合同款,由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4、國有企業(yè)應付未付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由省國資委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5、清償的地方“兩款一金”(工程款、物資采購款和涉企保證金),由省住建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6、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由省住建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二)著力清理階段:由各級監(jiān)督管理機構督促有關地方和企業(yè)制定詳細清償計劃,20xx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暫時難以落實預算資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由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2、已被叫停的不規(guī)范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關工程項目不得借機重新啟動),由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3、確有困難的國有企業(yè)應付未付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由省國資委負責牽頭并清理落實。

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è)特別是中小企業(yè)賬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統(tǒng)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認識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迅速開展清查、清欠行動,務求取得實效,不斷為民營企業(yè)發(fā)展壯大和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

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二

上訴人(一審原告):,女,x年x月x1日出生,漢族,職工,住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男,1xx5年12月1日出生,漢族,職工,住。

上訴人因不服x區(qū)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x區(qū)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依法確認欠條的法律效力,改判由被上訴人履行還款義務;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請求,事實認定不全面且不清楚,沒有全面、客觀的認定證據,沒有公正的進行判決。

一、 事實認定不清楚。

一審認定:x年開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出現矛盾,上訴人多次到被上訴人所在派出所“鬧”,于事實不符,實際情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x年出現矛盾,上訴人多次到被上訴人所在派出所去找被上訴人要錢,被上訴人卻避而不見,打電話也不接,萬般無奈的種情況下才找到派出所所長,說明情況后,所長x處于同情才同意幫著解決,上訴人根本沒有“鬧”,而是去合情、合理、合法的去向被上訴人要錢。

二、欠條并非系受“脅迫”所為,相反,確實系被上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什么是脅迫?是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身體施加暴力強制等的行為。

首先,所長主觀上不存在“脅迫”的動機和故意,更沒有非法的目的。所說 “自行解決問題,否則,停止工作”的話,是履行職責的需要,沒有針對性,更沒有暗示被上訴人為上訴人打欠條。任何人因個人的事情影響工作、違反制度,都可以用“停止工作”加以管理,行使職權。根據《民法通則》對脅迫的解釋,在主觀上應該有讓被上訴人打欠條的故意,被上訴人作出迎合性的表示行為,才構成脅迫。所長所說的“自行解決問題”的證言根本不具有讓被上訴人“打欠條”的故意與暗示,被上訴人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如還清欠款或者先還一部分,或者協(xié)商等,而給上訴人打欠條完全是因為被上訴人存在欠款的事實。

其次,所長沒有脅迫的因果關系。我去派出所找被上訴人要欠款時才認識所長,沒有必要去威脅、強迫被上訴人打欠條。

再次,被上訴人頭腦清楚,是一個完全正常的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人,根本不可能因為領導的幾句話而為上訴人打欠條,此時被上訴人應該清楚的知道其行為的后果。因此,被上訴人并非在脅迫下所為,而是基于實際欠款的事實而為,是被上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所寫欠條應當受法律保護。

三、證人與被上訴人關系密切,不能作證,或者其效力及其弱小。

四、脅迫人不能做證人。脅迫主體與本案有密切聯系,不能做證人,自己脅迫自己作證。其后果卻毀了一張欠條的效力,這樣的后果是法律關系及其脆弱。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充分,懇請查清事實,公正判決。

此致

x區(qū)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三

在市勞動保障局的精心指導和區(qū)委、區(qū)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充分發(fā)揮勞動保障職能作用,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舉措,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全力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取得了顯著成效。自20xx年,共免費發(fā)放農民工勞動合同30000份,督促簽訂勞動合同12000份,清欠農民工工資總額共計5500余萬元,涉及勞動者1。1萬余人。主要做法簡要匯報如下:

一是提高農民工維權能力。編制發(fā)放民工投訴服務指南,發(fā)放《告農民工一封信》;對投訴受理的條件、內容、范圍、受理處理的程序等做了具體的界定和詳細的說明。二是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同時,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從事人事工作人員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宣講、釋疑解答,編制一些看得懂、易背記、可操作的勞動保障政策宣傳手冊和《告用工單位一封信》,印發(fā)給各用人單位,使廣大用人單位進一步熟悉、了解勞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三是多種形式全方位進行宣傳。通過《包河報》“勞動·就業(yè)·社?!?專版、包河勞動保障網公布

全市投訴機構電話和地址。制作了投訴公示牌,要求各施工單位在工地顯著位置懸掛。積極聯系多家新聞單位,對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報道,宣傳先進、警示拖欠。

通過“兩網”,建立“一格一冊”,實行分類監(jiān)管,切實掌握全區(qū)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重點監(jiān)測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和加工企業(yè)。各網格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員結合開展勞動年審、專項執(zhí)法檢查、日常巡視檢查、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等工作,切實弄清網格內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每個網格建立一個用工單位名冊,分a、b、c三類監(jiān)管。用工規(guī)范,無投訴單位納入a類監(jiān)管,年巡查一次更新信息;有投訴單位,整改及時,用工較規(guī)范單位b類監(jiān)管,半年巡查一次;用工不規(guī)范單位c類監(jiān)管,每季度巡查一次。采集到的用人單位信息,通過網絡及時錄入或更新,及時錄入監(jiān)察工作信息,打牢兩網化管理工作的基礎,努力從源頭制止拖欠。

為加大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力度,我局積極探索,努力提高服務大局、處理復雜問題以及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

一是搞好協(xié)調,健全和完善聯合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重點在建筑領域,我局始終加強與建管部門的協(xié)調,充分發(fā)揮他們行業(yè)管理的優(yōu)勢,積極配合,甘當配角,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二是增加清欠工作的力量,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建設局在濱湖新區(qū)設立聯合窗口,進行聯合執(zhí)法檢查,深入開工項目,摸清用工情況,監(jiān)督工資發(fā)放。

三是結合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我局從源頭抓起,督促新開工的建設單位簽訂規(guī)范的建筑企業(yè)農民工勞動合同,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印制了適合建筑企業(yè)使用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10萬份,向用工單位免費發(fā)放。四是協(xié)調司法部門提供法律服務。通過與司法局和行政服務中心協(xié)調,法律援助中心與勞動投訴窗口聯合辦公,及時向農民工提供有關法律服務,引導勞動者依靠法律追討工資。

四是結合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設立調解委員會,及時、快速調解工資糾紛案件。

一是堅持 “四快”原則,迅速及時處理糾紛,即“快立、快調、快審、快結”。辦案人員對每一起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處理,都必須始終以“快速”、“高質”為要求,案件處理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縮短時限,盡快處理。為此,我局大力推行勞動爭議仲裁當庭裁決制度;要求每一起處理完畢的案件都應當是高質量的,經得起推敲。

二是推行便民舉措。發(fā)放風險告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材料,讓勞動者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常見風險等。推行勞動仲裁晚間或休息日預約開庭制度。當事人正常工作日確實無法到庭,經一方書面申請,另一方同意的;情況緊急,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用人單位申訴的案件,可能給離職的員工在新單位工作帶來不便的。經員工申請的,開設晚間或休息日預約庭。

三是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fā)的群體性的事件堅持“四不”制度,即農民工不離開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離場、員工情緒不穩(wěn)定不斷人、問題不解決不罷手,以快速妥善解決每一起突發(fā)性群體的事件。

以上,是我局的一些基本做法,雖然我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上級要求還有差距。我們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提高為民排憂解難的能力建設,學習借鑒兄弟縣區(qū)的先進經驗,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公司業(yè)務活動中面臨的經銷商及客戶遲付、拖欠、拒付款項,造成公司流動資金短缺,法律糾紛不斷,制約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重大難題,加強對催收貨款工作(簡稱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導企業(yè)規(guī)范經營、防拖防欠,促進企業(yè)提高管理質量,增強企業(yè)競爭實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應收賬款是指根據各類供貨合同(協(xié)議)約定,公司應收取買方的各類款項。其中包括主機貨款、保兌倉墊款、融資造成公司回購及墊付款項、代墊運輸費、配件款等款項。

第三條 拖欠賬款是指超出合同規(guī)定期限應收未收的款項,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應補償的利息。

第四條 公司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依據簽訂的供貨合同和履約情況,通過訴訟或非訴訟方式催收應收賬款,處理因拖欠貨款引起的經濟糾紛、解決歷史遺留拖欠貨款的事項以及為預防發(fā)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為本辦法涉及的業(yè)務范圍。

第二章 機構職責與人員配備

第五條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清欠小組”),公司清欠工作有總經理領導下指定分管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清欠領導工作。

第六條 清欠小組在公司直接領導下對公司的清欠工作實施專業(yè)性管理和業(yè)務性指導,參與大額貨款清收工作,并協(xié)調解決清欠工作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部門及公司下屬子公司要高度重視清欠工作,由總經理指派主要領導負責主抓清欠工作,并設立專門的清欠機構負責清欠工作,清欠機構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工作人員,制定明確的工作職責。

第八條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應收賬款所在部門賬目并獨立負責,又有財務、

銷售、法務和下屬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體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經銷商信用、企業(yè)風險管理體系。

第九條 公司清欠小組工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專業(yè)水平和綜合業(yè)務能力。要重視清欠小組工作人員業(yè)務素質的培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積極選派人員參加系統(tǒng)內外的各類與清欠工作有關的業(yè)務培訓。

第三章 責任制度

第十條 發(fā)生欠款的負責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及公司下屬子公司所發(fā)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組協(xié)助。對于拖欠貨款額度大、賬齡長、難度高的經銷商與客戶,涉及公司主要部門的要親自參加策劃、決策并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要積極參與協(xié)助清欠工作,根據分工職責承擔相應的清欠工作責任,并將清欠指標納入領導班子的經營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 公司財務總監(jiān)對清欠工作涉及財務數據負有專業(yè)管理職責。公司財務部按照合約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及時監(jiān)督貨款回收,控制拖欠貨款發(fā)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協(xié)助處理呆賬壞賬。

第十三條 部門責任

1、公司法務部負責公司和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協(xié)調和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掌握匯總清欠工作進展情況,審核、填報有關報表,提供分析資料;對各環(huán)節(jié)清欠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客戶清欠的措施和辦法。

2、營銷部和下屬子公司要對簽約、履約全過程承擔連續(xù)責任。負責協(xié)調解決清欠過程中涉及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根據供貨合同和結算資料,提供有效證據,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據。對清欠經銷商及客戶所在區(qū)域,駐外辦事處必須協(xié)助清欠工小組進行對應。

3、財務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強貨款結算回收工作,嚴格財務核算和收款手續(xù),提供有關拖欠款的準確數據,收集客戶資金動態(tài)信息,及時與公司清欠小組溝通。參與實施清欠工作中的債轉股、實物抵債以及實物變現、資產評估等工作。

4、技術中心及客戶服務部和公司下屬子公司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協(xié)調處理,解決

好客戶投訴的質量問題,清除清欠障礙。

5、欠款業(yè)務所在下屬子公司要提供相關結算憑據,以便財務、法務部和清欠小組掌握貨款結算的數額,保證貨款及時結算。

6、營銷部要及時提供業(yè)務合作中的洽商簽證等原始資料和數據,保證證據的完整和準確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務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資料交付法務部。

7、法務部應加強法律事務服務及合同審核管理,做到合同簽定前簽署意見、合同簽定后內容交底,履約過程中進行檢查等。及時準確的收集各種證據資料,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依案情與訴訟審批程序對案件進行評估、立案、訴訟。

8、公司其它相關部門及下屬子公司要根據本部門及下屬子公司工作職能,擔負清欠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凡對公司統(tǒng)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執(zhí)行不力的,應承擔其責任。第十四條 在公司及其它部門未同意下,簽署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業(yè)務及簽署合同的經辦人是清欠的直接責任人,也是貨款清收的終身責任人。各下屬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合約條款,把客戶開發(fā)、關系維護和貨款清收結合起來,視貨款實收情況維護經銷商及客戶關系。

第四章 清欠原則

第十五條 清欠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依約主張債權、依法維護權益。按照既積極清收又講究策略的原則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與還貸、抵稅、清償債務、處理不良資產結合起來。要處理好清欠與市場開拓、客戶維護的關系。第十六條對拖欠貨款的經銷商、客戶及相關債務人,要逐個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確定清欠目標和實施方案,根據客戶的資金、信用狀況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標。

對資金狀況較好的經銷商及客戶和債務人,應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現金。

對于經銷商及客戶和債務人資金狀況不好,但項目市場前景看好的,在經過充分的調查論證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擔保的辦法清欠,并報備財務部、法務部及相關部門審核后,經相關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對于資金狀況不好、經營不善的經銷商與客戶和債務人,可考慮以實物抵債的辦法,并做好資產鑒定、評估、保全、資產所有權轉移登記等工作。

對于資金狀況惡劣、惡意拖欠、惡意逃債的客戶和債務人,應果斷采取訴訟或其它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許的方式維護企業(yè)權益。

第十七條 加強清欠基礎資料、文檔管理工作,認真清理正在供貨合作業(yè)務和歷史遺留拖欠貨款業(yè)務的資料。建立應收賬款臺帳,對清欠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

第十八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債權債務轉移,減輕企業(yè)拖欠款和債務的雙重壓力。

第十九條 本著內部協(xié)商,內部仲裁,共同對債務人結算,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guī)律辦事的原則,妥善解決公司內部與下屬子公司及部門之間的所牽扯債權債務問題。第二十條 《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合同法》、《擔保法》等司法解釋是解決拖欠問題的法律依據。對不按合同付款的債務人,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公司權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條 注重市場調研、客戶信用調查、項目前景分析,強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銷售合同評審制度,制訂詳細的合同內容條款,審慎簽訂供貨合同,從源頭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風險,提高采購及銷售業(yè)務質量。

第二十二條 堅持采用經公司評審的示范合同文本,強化供貨合同中關于結算支付的約束條款。明確約定貨款支付數額和期限、違約責任、結算方式。

第二十三條 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作為供貨方,要嚴格履行合同,確保產品質量。對客戶提出的意見要及時反饋、熱情答復,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給客戶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條 強化各級、各類、各有關崗位人員的證據意識,加強基礎資料管理。在履約過程中重視業(yè)務進度結算和收款,對每一項經濟業(yè)務活動隨時記錄,做好信函往來登記、簽證確認、變更洽商文件的歸檔,密切注視債務人信用信息,及時收集證據資料、隨時為索賠和清欠做好訴前基礎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在履約過程中,一經發(fā)現經銷商及客戶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貨款回收低于約定比例,各有關部門應依照職責立即采取行動,直至停止供貨或相關措施,及時化解拖欠風險。

第二十六條 供貨按照合同履約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約定足收供貨款或對供貨拖欠款的債權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況下,不得再次進行供貨。

第二十七條 大力加強綜合smis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公司客戶信用信息庫,包括公司與經銷商、經銷商與客戶終端合同、客戶服務報告等信用資料和檔案,要及時上傳smis系統(tǒng),實行網絡管理,利用現代化手段防范風險。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對任何一筆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討不利情況都要作出具體分析,劃清個人責任和單位責任。依責追究,決不姑息遷就。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貽誤清欠工作造成企業(yè)法人財產并造成公司國有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理。

1、對拖欠款嚴重、清收不力的經銷商與客戶,應直追究負責人和業(yè)務經辦人的個人責任,追究處理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行政記過、免除職務、追究經濟責任等。

2、對已分清責任確因拖欠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在未追回或減少損失前,不得晉級提升、不得同意調離本公司。

3、對財務人員在清欠工作中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依《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追究其責任。

4、對合同簽訂部門前期工作失誤、客戶信用失實等造成貨款嚴重拖欠和損失的,應視情節(jié)追究該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5、對發(fā)生嚴重拖欠并負有直接責任的銷售業(yè)務人員,不得同意辦理離職手續(xù),取消其參加評優(yōu)的資格。對未完成當年回收貨款和清欠指標的,不得兌現提成獎勵和享受年終獎。

6、不得以應收款或拖欠款額作為實際收入,對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經營團隊或銷售業(yè)務人員兌現提成、年終獎等獎勵。凡是不主動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將拖欠款、應收款作為“小金庫”用于“少數人”或“小團隊”消費或以此謀取私利的,視情節(jié)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7、對任何部門和個人怠于清償欠款的行為將予以嚴肅懲處,對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對虛報、瞞報清欠成果或統(tǒng)計數據的,應追究責任人責任,給予行政、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五

根據《河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fā)推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情況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審〔20xx〕43號)的要求,我局開展了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跟蹤審計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5月6日,我局組成審計組、6個審計人員,對桐柏縣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情況采取嵌入式、點穴式、專項調查式等方式進行了跟蹤審計。

(一)審計組工作開展情況

1.檢查相關單位部門落實省人民政府清理拖欠中小企業(yè)賬款工作方案的具體情況,了解開展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建立臺賬及清欠工作安排情況。

2.審計組從縣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等單位的基礎數據入手,重點調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檢查涉及民生重大工程項目,關注長期、累積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情況。

3.分析拖欠賬款產生的原因,提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問責機制,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和合理規(guī)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建議。

(二)桐柏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中的主要做法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桐柏縣人民政府積極組織開展清理償還政府欠款專項工作,成立了專門機構,對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工作進行排查,并積極與施工企業(yè)做好安撫穩(wěn)定工作,及時籌措資金,制定還款計劃。但是在落實具體措施過程中,未建立健全的問責制度,未將清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工作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未對嚴防新增拖欠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縣共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其中20xx年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20xx年第一季度清理償還0.007億元,占拖欠總額的4.38%。

(一)從拖欠主體來看,主要是地方政府拖欠。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縣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中,地方政府拖欠金額為0.16億元,占100%。例如:桐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20xx年三源大道道路改擴建工程(申鋪段)項目協(xié)議價1448.55萬元,協(xié)議上定于20xx年1月18日開工,實際是20xx年8月開工,截止審計之日還有0.03億元未撥付。

(二)從拖欠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類項目。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縣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中,工程建設類項目0.16億元,占100%。例如:桐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淮北產業(yè)聚集區(qū)道路bt模式建設總合同價為3916.4萬元,項目于20xx年5月18日開工,截止審計之日還有0.02億元未撥付給南陽建發(fā)工程有限公司。

(三)從拖欠的時間來看,主要是拖欠1-3年的。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市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中,拖欠5年以上0.03億元,占18.75%;拖欠3至5年0.02億元,占12.5%;拖欠1至3年0.09億元,占56.25%;拖欠1年以內0.02億元,占12.5%。例如桐柏縣教體局20xx、20xx年建毛集鎮(zhèn)一貫制完全小學教學樓工程拖欠河南德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0.02億元,拖欠時間達一年,拖欠桐柏縣鴻鑫建設有限公司0.04億元,拖欠時間達一年零七個月。桐柏縣程灣人民政府20xx、20xx年建鎮(zhèn)完全學校拖欠南陽市三亞建筑公司、河南廣程建設有限公司、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計0.02億元,拖欠時間達5年以上。

(四)從產生拖欠的原因來看,資金已落實未撥付到位是導致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導致拖欠的主要原因。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縣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0.16億元中,因資金已落實未撥付到位的原因,拖欠0.16億元,占比100%。例如桐柏縣司法局辦公樓20xx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并于20xx年委托南陽市天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關于桐柏縣司法局業(yè)務用房綜合樓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宛天舒專審字[20xx]第138號),審定價3144.17萬元,截止審計日司法局下欠河南天工集團205.48萬元,資金已落實未撥付到位。

(一)清欠任務部署方面存在的問題。

通過了解,政府成立了清欠辦,辦公地點設在工信局,雖然也在按計劃清理償還欠款,20xx年清償率達70.84%,但沒有制定具體清欠措施、明確工作責任的相關文件。

(二)清欠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桐柏縣清欠臺賬顯示,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縣拖欠民營企業(yè)中小企業(yè)賬款13筆總額5741.34萬元,20xx年已清償4067.16萬元,20xx年底余額1674.18萬元。20xx年1-3月償還拖欠款70萬元。截至20xx年3月31日未償還1604.18萬元,要加大清償力度,盡快將欠款撥付到相關企業(yè)。

(一)進一步落實清欠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協(xié)調,落實目標責任。各部門尤其是財政、工信局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緊組織清欠、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等方面制定出臺細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實好各項分工任務。縣清欠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對已經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系統(tǒng)的拖欠項目,要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化解。在清理欠款過程中存在實際困難的單位,應協(xié)調主管部門制定針對性的清欠辦法和保障措施,盡早完成清欠任務。

(三)嚴防新增賬款拖欠。對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行為,堅決杜絕要求企業(yè)帶資承包、“打白條”行為。

關于清欠款申請書模版范本六

根據公司領導組下發(fā)的清欠工作安排,機械動力部本年度清欠工作項共三個,現對以下三項清欠工作進行逐項匯報:

具體情況說明:由中化二建承攬的脫硫改造項目采購施工工程,本項目合同簽訂日期為20xx年5月,計劃竣工日期為20xx年7月15日。實際開工日期為20xx年7月16日,開始脫硫塔、預冷塔的制作,泵、換熱器、脫硫塔配件、填料及電氣儀表設備的采購。到20xx年2月脫硫塔預冷塔主體完工,防腐除銹完成,采購設備材料到廠,工程停工。共支付工程款360萬元。20xx年10月復工,主要施工是工藝管線、電氣儀表及設備試車。20xx年4月施工完成,共開發(fā)票350萬元,累計支付工程款510萬元。后工程進入交工、結算階段,由于部分工程量核實不準確,監(jiān)理方已撤場,聯系到當時負責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確認導致結算進度緩慢。截止到20xx年3月工程結算完成,簽字蓋章。

清欠工作開展進度:該工程分為采購、施工兩部分,設備購置費4813800元,施工工程費1812572元,合計6626372元。截止到目前共支付5100000元。20xx年4月開具350萬元發(fā)票,20xx年7月開具余下1313800元設備購置發(fā)票及1812572元施工工程費發(fā)票,共計6626372元。在20xx年12月,全部6626372元發(fā)票已完成掛賬的全部手續(xù),該項清欠工作完成。

具體情況說明:20xx年我公司攔焦車更新項目由太原市凱特嘉機械有限公司中標,中標價為968000元。20xx年8月7日合同簽訂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290400元。預付款支付后我公司不斷催促對方按期交貨,對方未按照合同約定10月11日(合同約定預付款收到后65日內)交付攔焦車。隨后我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通知凱特嘉公司,我方因環(huán)保原因停產。于20xx年11月27日正式書面通知,對方簽字確認。

清欠工作開展進度:在隨后合同處理過程中,我公司從20xx年至今多次電話溝通并兩次派人到凱特嘉公司協(xié)商合同中止及預付款退還等事宜,未果。我部門在今年11月與集團公司風控部及我公司計劃企管部溝通,初步擬定將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太原市凱特嘉機械有限公司。

下一步清欠工作計劃:我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太原市凱特嘉機械有限公司,我部門也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準備起訴事宜。

具體情況說明:20xx年4月,我公司向煙臺市天華泵業(yè)制造有限公司購置溶液循環(huán)本泵及總成一套,合同價為48000元,合同中約定款到發(fā)貨,并開具17%增值稅發(fā)票,我公司于20xx年4月付款并與5月初收到貨物。20xx年底我部門得知該合同發(fā)票還未開具,但當時我部門簽訂該合同人員因工作調動已離開我部門且他丟失天華泵業(yè)方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

清欠工作開展進度:這期間我部門從網上查詢該公司多個聯系方式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20xx年10月初我部門根據當時合同簽訂時對方合同章中所留聯系電話聯系到天華泵業(yè),第一次接通后對方答復說可以開具發(fā)票。之后在聯系電話均無人接聽。在10月28日換號撥打后再次打通,對方已月底結賬為由說11月初開具。年11月初再次聯系對方說當時簽訂合同業(yè)務員出差,無法確認當時事宜,等業(yè)務員出差回來聯系我部門。年11月26日與當時簽訂合同業(yè)務員取得聯系,確認了當時合同并未開具發(fā)票,對方答復說會與天華泵業(yè)溝通盡快開具。12月7日再次聯系該業(yè)務員,業(yè)務員答復說已經與天華泵業(yè)溝通好可以開具發(fā)票,并索要了我公司開票信息。12月13日在等待一周后未收到發(fā)票再次聯系該業(yè)務員,業(yè)務員說已于天華泵業(yè)說好并把開票信息給了天華泵業(yè)。之后再次聯系天華泵業(yè),對方答復說已經收到開票信息,但年底工作較多耽誤了,答復說月底開票。12月20日再次聯系天華泵業(yè),對方答復說年底開票已滿,無法開票。要等到20xx年1月才能開具。

下一步清欠工作計劃:煙臺天華泵業(yè)從20xx年10月聯系到之后多次溝通,均找各種理由推脫開票或拒接電話,我部門建議假如20xx年1月初再未開具發(fā)票,就安排專人去當地進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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