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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靈活用工派遣協(xié)議書一
乙方: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fā)。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zhí)行。
4.其他工資形式。
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參加退休養(yǎng)老、工傷、失業(yè)、醫(y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y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和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yōu)撫金、生活補貼、供養(yǎng)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fā)。
(二)福利待遇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zhí)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
4.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5.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jié)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guī)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yè)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yè)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推薦靈活用工派遣協(xié)議書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系人____________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qū)(縣)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村
家庭聯系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形式的勞動合同期限作為本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重新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在工程項目工作期間的工作時間制度按不定時工時制度執(zhí)行。
第七條 乙方的休假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國家規(guī)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作業(yè)崗位和關鍵崗位工作的,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或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必須嚴格
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其中:月基本工資按300元的標準核發(fā),月績效工資由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出勤、工作綜合表現和工作業(yè)績等考核確定。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不低于德陽市規(guī)定的當年度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委托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根據乙方的月實際工作出勤、工作綜合表現和工作業(yè)績等核發(fā)乙方的勞動報酬,其中:當月的基本工資在次月月初發(fā)放,當月的績效工資在次月月底之前考核發(fā)放。
如有特殊客觀原因導致延遲發(fā)放乙方勞動報酬的,甲方委托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向乙方予以解釋和說明。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
1、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方式辦理社會保險。
1)、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愿意以靈活就業(yè)人員的身份直接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委托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根據德陽市規(guī)定的最低繳費基數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下同)應繳比例按月支付給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用,其費用隨月基本工資在次月月初由甲方委托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一并發(fā)放,乙方應當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甲方發(fā)放給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用后,因乙方未及時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按國家、四川省和德陽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處理。
3、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商業(yè)保險,保險受益人約定為甲方,一旦出現意外傷害事故后,保險所得理賠,須用于解決與乙方因意外傷害而需處理的相關事宜。
4、乙方從德陽基地(或甲方或工程項目發(fā)包方的項目部認可的出發(fā)地)到工作地點的往返路費、過節(jié)費等費用按具體用人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和德陽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甲方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提供虛假的健康體檢表或社會信譽記錄證明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基本情況中的資料(包括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聯系人等)約定為甲乙雙方互為聯系的資料,若本合同中乙方基本情況中的相關資料變化后,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的,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的基本情況向乙方送達或告之或刊登有關文件、資料、公告和通知等,甲方該送達或告之行為視為已向乙方送達或告之。
2、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遵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項目所在地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乙方被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其勞動合同文本備查保管期限為二年。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推薦靈活用工派遣協(xié)議書三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我在某招聘會發(fā)現某公司招聘程序員,詢問情況時招聘人員說“招的是臨時工,項目完成后就要走人”。后來到該公司上班,公司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養(yǎng)老保險。人事部門的解釋是“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臨時工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我想問現在還有臨時工嗎公司是否可以不跟我簽合同可否不繳納養(yǎng)老保險
你所咨詢的是臨時工的約定是否合法的問題??梢悦鞔_地告訴你,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提法和規(guī)定了,你的公司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qū)別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法》公布實施以前,臨時用工現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勞動法》施行后,我國全面實行合同制度,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38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15號)等有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區(qū)別。
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5條、第68條的有關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如果臨時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招用“臨時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咨詢的問題如果發(fā)生在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公布實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推薦靈活用工派遣協(xié)議書四
甲方:
乙方:
甲方磚廠勞務承包給乙方生產,為了在生產中保證產量、質量達到目的,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
1、甲方負責乙方正常生產和原材料的供應,和紅磚的驗收,只收紅磚按880一萬紅磚計算,正常情況下,按早上上班時間:零點到八點之間生產,有多余常地靈活應用,甲乙雙方商量決定。
2、乙方負責:電瓶車的修理費和保養(yǎng)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兩臺電機及電瓶,給乙方電瓶車的正常運轉。
3、安全方面:工傷事故在一千元以上,甲乙雙方各負百分之三十,工資月底算帳,每月10號發(fā)放。完成任務在1600萬,多一百萬另加伍千元給乙方。
4、乙方交壓金兩萬元,到廠退還。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望共同信守。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推薦靈活用工派遣協(xié)議書五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關系相關立法對于判定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到承認事實勞動關系又到以“用工”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經歷了從探索到逐步完善的歷史變遷:
1992年原勞動部辦公廳給吉林省勞動廳的文件——《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中提及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很明確地被認定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這樣的勞動關系如果想存續(xù)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通過補辦或續(xù)訂合同這樣的程序,書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勞動關系建立的唯一表現形式。1994年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中規(guī)定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已經體現出立法的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的意圖?!秳趧臃ā返谑鶙l中規(guī)定的即勞動合同行為,勞動合同行為因勞動合同形式有書面與口頭之分故也有書面、口頭(或推定)的勞動合同行為的分類。這糾正了以往只將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來對待的誤區(qū),表明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也應當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行為,進而可以構成勞動合同關系。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十七條中首次使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1996年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明確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對于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歸責原則,這表明事實勞動關系這一規(guī)則也在不斷地發(fā)展。
20xx年《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也表明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間接承認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效力。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確定勞動關系建立的規(guī)則進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條表明,建立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簽約”修改為“用工”,即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中,“應當”表明此為義務性規(guī)定,即必須。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先于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補定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限起點。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決勞動合同先于勞動關系訂立時,勞動關系建立的認定標準。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承認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訂立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勞動合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范疇。
至此,我們可以從勞動關系相關立法的沿襲發(fā)展中總結出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規(guī)律,即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到“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來的是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
(一)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關系,或是書面勞動合同關系,或是口頭(或者推定)勞動合同關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勞動關系。我國從確立勞動合同制度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以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為書面形式準確、嚴謹,合同內容確實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勞動法律的青睞。
(二)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于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的,事實勞動關系冠以“事實”二字,表明其是一種不符合現行法律規(guī)范而又必須對其加以處理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本質是無書面形式或無有效書面形式的勞動契約,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約關系,因而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三)用工
《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明確地對“用工”一詞進行界定。學理上用工通常被定義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后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的行為。這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力已在實際生產勞動過程中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即勞動者已經上崗或就勞,屬于勞動合同的履行行為。即使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對建立勞動關系這一事項達成了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經開始了合同的履行行為。
《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試圖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制度,把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依據的勞動關系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并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等處罰,但這并不代表勞動者權利的完整保護,在實踐中也未能扭轉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局面。
總結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發(fā)展過程中的經驗,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例證,《勞動合同法》沒有賦予書面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要件?!秳趧雍贤ā费匾u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條的規(guī)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十分明顯?!秳趧雍贤ā窂娬{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原則上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采用書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勞動法》的進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確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這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志;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中,也沒有將未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原因列入;第16條與第35條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規(guī)定,而是倡導性和警示性規(guī)定。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雖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規(guī)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和對勞動關系的證明作用,書面形式的有無并不影響勞動合同對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
在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中,從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對事實勞動關系的保護,再到“用工”這一判斷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的確立,不難總結出我國現如今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當前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尚不完善的社會背景下,過分強調勞動合同書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現實而且不實用的,因為口頭合同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大量的口頭合同不得不被按無效勞動合同處理,這不僅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不利,而且對訂立口頭合同的勞動者更沒有什么益處,反而更不利于對他們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減損他們工作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效力使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做到到有據可查,從而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承認了勞動的不可逆性,用人單位無法將事實恢復到合同簽訂前、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前的狀態(tài),因而不能僅以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某個法定模式的要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不能因為一個要件否認勞動者的應然權利。第三,勞動關系的持續(xù)性和變動性的特點,使得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采取了書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體來說就是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可能包含訂立后乃至將來的勞動關系所涵蓋的全部內容。第四,即使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通過其他的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二倍工資”等針對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時應承擔不利后果或相應的義務,也足以達到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因而對于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立法環(huán)境下,應以確認其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更為恰當。對于缺少書面形式這一要件的勞動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也就這些內容達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內容已經被實際履行,仍然應當確認其生效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在作出調整的同時,在第十條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勞動法》關于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這樣的要求,不過,書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勞動關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秳趧雍贤ā穼趧雍贤c勞動關系建立這兩個行為區(qū)分開,并允許這兩個行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先后完成,具體規(guī)定為其第十條第二和第三款。
對于《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其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也有學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實勞動關系。不過,不論對該條款作何種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力圖將以往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努力將事實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規(guī)所保護的范圍中來。從“用工”一詞的內涵及構成用工的條件來看,“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較之于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更為確切,也更加有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因為“用工”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其之間所認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合意或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而且意味著該合意或者口頭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履行了。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過已經發(fā)生的實際用工活動來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進而對勞動者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更能保護該勞動者的應然權利。
“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又包含著重要的意義:首先,用工反映出勞動關系中的“實際履行”原則,將勞動合同中的雙方合意行為和實際履行行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確定了合意與實際履行較之于合同的書面形式對勞動者來說更加關鍵的作用。其次,“用工”這一標準的應用,擴大了實踐中對勞動者的保護范圍,因為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被納入到有效勞動關系的范疇,縮小了以往認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范圍,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許建宇,《用工法律問題初探》)。第三,“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勞動關系的本質可以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合意之后,由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而《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努力使這種合作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滿足雙方的需要和利益、規(guī)范雙方相互間的行為?!坝霉ぁ闭菑膭趧雨P系的本質出發(fā),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發(fā),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為內涵,不僅是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內容,而且是訂立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標志,在判定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時、在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是否形成時,體現著勞動立法對勞動關系中各方行為和利益的規(guī)范和保護。
我們應當相信,《勞動合同法》中“用工”作為判斷勞動關系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一制度的發(fā)展,將有助于我國勞動關系實體化的進程,有助于將更多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更有助于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納入到勞動法律保護的范圍中來,約束并規(guī)制用人單位的行為,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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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決定聘任乙方為自己工作。為明確雙方的職責,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務關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用工期限
1、本合同的用工期限為:__________月。
2、本用工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算,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雙方約定,試用期為:___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崗位職責:
2、工作任務:
3、崗位要求:
三、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2、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zhí)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_____和勞動條件
1、工作時間
(1)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jié)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3、甲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_____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_____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guī)要求,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譽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保證工作條件。
2、按時支付勞務費。
3、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乙方職責
1、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合同。
2、聽從甲方負責人的指揮。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六、合同變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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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期限
1、本合同的用工期限為:___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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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內容
1、崗位職責:
2、工作任務:
3、崗位要求:
三、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2、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zhí)行。
3、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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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_____和勞動條件
1、工作時間
(1)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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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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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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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guī)要求,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譽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雙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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