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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優(yōu)質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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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優(yōu)質11篇)
2023-11-19 06:13:17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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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一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jù)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1xxx年答辯人和被答辯人雙方經人介紹認識,并于同年按農村習俗辦理結婚儀式。1xxx年12月28日,婚生女xxx出生。后雙方于辦理登記結婚。20xx年3月27日,婚生子xxx出生。結婚近二十年來,夫妻感情日漸淡漠,且男方對女方及子女不管不問,毫不關心。尤其是男方有外遇后,更是變本加厲不盡任何家庭責任,令女方無法忍受,現(xiàn)如今雙方毫無夫妻感情可言。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小孩撫養(yǎng)權歸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元撫養(yǎng)費。

子女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孩子撫養(yǎng)權應該給女方。男方每月工資1萬元以上,按照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方每月要2000元撫養(yǎng)費合情合理合法。

三、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債務90000元。

夫妻生活期間有9萬元欠款,應當一并處理。

四、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男方對婚姻有過錯,和其他女人同居并生了孩子,還以父親名義給私生子辦理出生證明等手續(xù),嚴重傷害女方感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jù),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

20xx.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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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答辯狀書寫特點。

1、離婚答辯狀的特點。

第一審離婚答辯狀具有下列特征:

(1)必須是離婚案件被告提出的。

(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钡?13條第2款又規(guī)定?!氨桓娌惶岢龃疝q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庇纱丝梢姡岢龃疝q狀,對于民事被告來說,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主要的還是權利。

(3)必須針對離婚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2、內容和寫法。

首部。

(1)標題:寫“離婚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的論點和論據(jù)。

這是離婚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jù)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jù),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jù)相對抗的證據(jù),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jù)。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jù)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離婚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

寫明:

a、本答辯狀副本x份;。

b、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二

協(xié)議人:張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xié)議人:王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xié)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qū)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F(xiàn)雙方就離婚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有財產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市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目前在張某名下。現(xiàn)張某同意該套房產歸王某所有,由王某給付張某房屋折價款50萬元,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后,王某先行支付25萬元。張某在收到該筆款項后,三日內配合王某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更名為王某后,王某在3日內將剩余的25萬元支付給張某。

王某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shù)額的日萬分之三支付逾期違約金。若由于張某不予配合王某辦理房產轉移而給王某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張某須雙倍返還所收款項。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王某所有,王某向張某支付1萬元。

三、夫妻共同債務及分擔。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子女撫養(yǎng)及另一方的探視方式。

1、張某與王某在婚后育有一子張某某,張某同意兒子張某某由王某撫養(yǎng),張某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15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到張某某年滿18周歲止。如張某某考上大學,產生的相關費用雙方各自負擔一半(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yī)療費)。

2、張某擁有探視權。每月一次??稍诿吭碌牡谝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張某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jié)探望,需提前一天與王某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xié)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如張某行使探視權之日正好遇到張某某上課,為不影響張某某的學習,該時間調整到下一周或由張某送張某某到上課地點。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多。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三

協(xié)議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xié)議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xié)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區(qū)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F(xiàn)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xié)議離婚?,F(xiàn)雙方就協(xié)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某某與某某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yǎng),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yǎng)費。

2、撫養(yǎng)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5、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xié)助辦理,如果不協(xié)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6、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7、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xié)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協(xié)議人:xxxx協(xié)議人:xxx。

協(xié)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更多。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四

精選的優(yōu)秀例文1:

被答辯人:xx,女,1987年4月29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員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在起訴狀中陳述的我方當事人婚后嗜賭成性致使家庭負債累累與事實不符。眾所周知,在工作期間需要應酬,需要偶爾參加娛樂活動,這部分的支出也是難免的。而且這并沒有影響到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今我方當事人所欠債務還了大半。

二、原告訴我方當事人未承擔兒子撫養(yǎng)費用也與事實不符。我方當事人為了維持家庭在外奔波,其期間定期往家中寄錢,經濟方面并非原告一人承擔。至于未盡對兒子教育責任也是因為我方當事人地理條件所限。

三、原告在起訴書中陳述的雙方自婚后至今,日常生活中除掉生活所需用語外不進行任何溝通交流,這點也與事實不符,我方當事人并非視原告為路人,而是常年在外賺錢養(yǎng)家不能兼顧兩邊,對原告是有夫妻感情的。倒是原告對我方當事人感情冷淡,我方當事人難得從外地回家她也不管不問,還經常一個人外出。

并積極改正,但是原告多次無視我方當事人的原諒與提醒,終于我方當事人一氣之下對原告進行了一些肢體接觸,但我方當事人并不是故意想要傷害原告,只是一時沖動的過激行為。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5月31日。

精選的優(yōu)秀例文2:

答辯人: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

被答辯人:xxx,x,x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居住地: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答辯人就xxx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1、我與被答辯人xxx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我與被答辯人1月份經人介紹后認識,雙方經過一年多的相處,彼此十分了解,雙方已建立了穩(wěn)固的感情基礎,此后才于xxxx年x月份經xxxx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此,不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2、我與被答辯人xxx在起訴之前的感情十分好,平時只是小吵小鬧,并沒有發(fā)生過較大的爭吵,并且育有一婚生子xxx,現(xiàn)二歲零六個月,孩子還十分需要父母的疼愛與照顧,因此為了孩子,我也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xxx的婚姻關系。

3、我與被答辯人xxx離婚糾紛中,并不是因為我的過錯導致的。是由于被答辯人xxx有了第三者,被答辯人才會一時沖動想要與我離婚,我相信被答辯人也只是一時受到了蠱惑,并不是真心想與我離婚,我與被答辯人xxx還有和好的可能。

二、對于被答辯人第二、四項的訴請,既然我不同意解除與其的婚姻關系,那就不存在婚生子的撫養(yǎng)問題及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我不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羊場鄉(xiāng)人民法庭。

205月21日。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五

答辯人:張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虹橋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根據(jù)本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關系。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陳述的“隨著被告經濟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改變,被告的思想開始發(fā)生變化,生活作風開始糜爛,到xxx年7月份發(fā)展到公開與他人姘居的地步”,屬于典型的捏造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通過對答辯人的人格誣陷達到其多分財產的目的,明顯背離了客觀事實,請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

雙方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兩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夫妻間基本的尊重和信任,雙方爭吵不斷缺乏有效溝通以及沒有共同的價值觀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父母缺乏應有的照顧,甚至以恐嚇的方式要挾答辯人對父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被答辯人還縱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辯人父母家中尋釁滋事,從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遠并最終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答辯人多次提出離婚,也通過手機短信明確表示了其自愿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財產的分割權。在雙方就離婚的具體事宜達成協(xié)議,到xx市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被答辯人又突然反悔,拒絕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字,從而導致協(xié)議離婚未成。答辯人考慮到被答辯人的婚姻猶如一個無形的牢籠,令人無奈、窒息、絕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過離婚訴訟,因被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系初次起訴,駁回了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名存實亡,無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痛苦,對答辯人來說,更是一種煎熬,故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600元/月。

1、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六

答辯人:張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柳市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虹橋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根據(jù)本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關系。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陳述的“隨著被告經濟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改變,被告的思想開始發(fā)生變化,生活作風開始糜爛,到xxx年7月份發(fā)展到公開與他人姘居的地步”,屬于典型的捏造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通過對答辯人的人格誣陷達到其多分財產的目的,明顯背離了客觀事實,請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

雙方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兩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夫妻間基本的尊重和信任,雙方爭吵不斷缺乏有效溝通以及沒有共同的價值觀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父母缺乏應有的照顧,甚至以恐嚇的方式要挾答辯人對父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被答辯人還縱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辯人父母家中尋釁滋事,從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遠并最終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答辯人多次提出離婚,也通過手機短信明確表示了其自愿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財產的分割權。在雙方就離婚的具體事宜達成協(xié)議,到xx市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被答辯人又突然反悔,拒絕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字,從而導致協(xié)議離婚未成。答辯人考慮到被答辯人的婚姻猶如一個無形的牢籠,令人無奈、窒息、絕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過離婚訴訟,因被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系初次起訴,駁回了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名存實亡,無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痛苦,對答辯人來說,更是一種煎熬,故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600元/月。

1、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本案中答辯人、被答辯人雙方于199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將近七周歲,由答辯人撫養(yǎng)比較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理由如下:

(1)答辯人工作能力較強,收入較高且比較穩(wěn)定,具有較好的撫養(yǎng)教育孩子的能力。

答辯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證書,在法定的舉證期限內,答辯人向法庭提交了《收入證明》,該證明顯示答辯人工作單位為xx市xx會計師事務所,工資收入穩(wěn)定在5000元(稅前)左右,而被答辯人的工資在xxx元左右,由答辯人撫養(yǎng)子女,能為孩子提供充分北京的物質保障,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2)張x隨祖父母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孫子,故答辯人享有優(yōu)先撫養(yǎng)孩子的權利。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七

答辯人:張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虹橋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根據(jù)本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關系。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陳述的“隨著被告經濟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改變,被告的思想開始發(fā)生變化,生活作風開始糜爛,到xxx年7月份發(fā)展到公開與他人姘居的地步”,屬于典型的捏造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通過對答辯人的人格誣陷達到其多分財產的目的,明顯背離了客觀事實,請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

雙方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兩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夫妻間基本的尊重和信任,雙方爭吵不斷缺乏有效溝通以及沒有共同的價值觀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父母缺乏應有的照顧,甚至以恐嚇的方式要挾答辯人對父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被答辯人還縱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辯人父母家中尋釁滋事,從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遠并最終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答辯人多次提出離婚,也通過手機短信明確表示了其自愿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財產的分割權。在雙方就離婚的具體事宜達成協(xié)議,到xx市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被答辯人又突然反悔,拒絕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字,從而導致協(xié)議離婚未成。答辯人考慮到被答辯人的婚姻猶如一個無形的牢籠,令人無奈、窒息、絕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過離婚訴訟,因被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系初次起訴,駁回了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名存實亡,無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痛苦,對答辯人來說,更是一種煎熬,故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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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八

答辯人:王xx,男,xxxx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qū)xx路xx小區(qū)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xx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huán)境及經濟條件發(fā)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

原被告于xxx1年生育一子王xx,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yǎng)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yǎng),現(xiàn)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同時,原告雖然現(xiàn)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wěn)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wěn)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wěn)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yǎng)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jù)。同時原告現(xiàn)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

1.民事答辯狀格式說明。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九

答辯人:佘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辯請求:

一、同意解除與原告王xx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原告每月支付答辯人600元撫養(yǎng)費。

三、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撫養(yǎng),那么答辯人可以承擔的撫養(yǎng)費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訴求的撫養(yǎng)費1500元數(shù)額過高,超過答辯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四、共有房產為答辯人與原告王xx婚前購置,因答辯人的出資比例占主要部分,請求判令答辯人應占70%產權。

五、請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內的家私、家電全部歸答辯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訴答辯人離婚一案,案號為(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原告王xx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與原告王xx的婚姻關系。

(一)、答辯人與王xx雖自愿結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間又未能做到互諒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產生矛盾,現(xiàn)原告堅持要求離婚,答辯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訴狀中稱答辯人“拋妻棄子”,對家庭不負責任,又“惡言辱罵”、“毆打、傷害”原告及“與他人有不正當?shù)?男女關系”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實際上,答辯人從xxx年12月開始,便患有精神障礙,就診于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治療期間答辯人的病情一直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辯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療,本來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關心與體諒,但原告不僅沒能從生活及精神上給予幫助,反而經常責怪答辯人,并為一些家庭瑣事與答辯人爭吵,不斷地刺激答辯人,以致答辯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轉,精神壓力也不斷增大;同時,因答辯人經常出差,雙方缺少溝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對答辯人施加種種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原告每月支付答辯人600元撫養(yǎng)費。

本案中,原告稱將來的經濟收入不穩(wěn)定,自身無經濟能力撫養(yǎng)小孩,考慮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無法與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辯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較穩(wěn)定,答辯人父母也愿協(xié)助撫養(yǎng)小孩,因此,請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

三、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撫養(yǎng),那么答辯人可以承擔的撫養(yǎng)費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訴求的撫養(yǎng)費1500元數(shù)額過高,超過答辯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理由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與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從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看,小孩每月的撫養(yǎng)費在1500元顯然過高,也與小孩目前的實際花銷不符,并且孩子的撫養(yǎng)費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原告不應將撫養(yǎng)的義務全部推給答辯人。

(二)、答辯人目前也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兒子的撫養(yǎng)費。

答辯人自xxx年12月開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約在元左右,而答辯人現(xiàn)每月的固定的工資收入約在2600元(考核工資是不固定的),答辯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辯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權的長途費用,因此,支付兒子600元的撫養(yǎng)費已超出答辯人的經濟能力范圍,請法庭慎重考慮答辯人自身的負擔能力。

四、原告要求將婚前共有房產歸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討房款沒有法律依據(jù)。

本案涉案房產系答辯人與王xx以兩人名義在婚前購買取得,并且已經國家房地產權利登記部門登記確認,屬于共有房產,由于該房產在購置時,答辯人的出資占主要部分,且房產的內部裝修費用均由答辯人承擔,因此,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應根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按雙方的出資比例分割,現(xiàn)原告將訴求的房產歸其所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五、涉案房屋屋內的家私、家電全部應歸答辯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內的全部家私、家電,均由答辯人婚前購買,該財產應屬于答辯人婚前個人財產,根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該財產應歸答辯人個人財產,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該財產歸答辯人所有。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年月日。

相關知識。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

根據(j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

1、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yǎng)的情況。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如工作穩(wěn)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jù)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yǎng)的情況。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wěn)定,沒有固定住所的。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yǎng)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加上你自己的綜合條件就可以了,當然,你在庭上的辯護是很重要的,因為法官并不主動調查事實,要靠你的證據(jù)及辯護技巧讓法官相信孩子隨你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教育更有利。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變更。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yǎng)能力發(fā)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一般先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如協(xié)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養(yǎng)子女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yǎng)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十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79年6月19日出生,xxx身份證號碼: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被答辯人就已多次向答辯人提出過協(xié)議離婚,只因答辯人考慮到夫妻關系一旦破裂,對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長會產生嚴重不利影響而未同意;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分居至今,總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回心轉意,拋棄重男輕女的封建陳舊觀念,以家庭為重、以孩子為重,與答辯人重修舊好,但被答辯人卻一意孤行,堅持要離婚,以致訴至貴院。事已至此,答辯人也已身心疲憊,因此,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關于被答辯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財產問題。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之后就懷有小孩,直至將小孩帶到十四個月大的時候,答辯人因生計不得不外出打工,因此,在這段時間內,答辯人沒有任何經濟收入,更不用說有任何積蓄。而據(jù)答辯人所知,被答辯人于*月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個人帳戶,戶名為被答辯人,內有存款一萬余元,此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答辯人已向貴院申請調取該存款資料,存款數(shù)額的一半應歸答辯人所有。

2、因為答辯人本身沒有任何金錢可以外借,所以至目前為止,答辯人沒有任何對外債權。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并未購置房產,而是居住在被答辯人父母名下的房屋中,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電器等,約有xx元,現(xiàn)答辯人已搬出該房屋,這些財產也歸被答辯人所有,所以被答辯人應支付xx元給答辯人。

三、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由答辯人撫養(yǎng)婚生女劉xx,并判決被答辯人每月支付給答辯人500元的撫養(yǎng)費。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育有一女名劉柏伊,于6月份出生,被答辯人及其父母因嚴重重男輕女,以女兒不能傳宗接代為由一直對答辯人母女冷言相對,從未盡過作父親的責任和義務,從小孩出生及生長到十四個月的這段時間里,答辯人母女日常生活均由答辯人父母在照顧,因此,答辯人非常擔心女兒由被答辯人撫養(yǎng),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

2、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經濟狀況而言,兩人都是在外打工,都是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資,所以雙方撫養(yǎng)小孩的經濟條件相差無幾,答辯人將更能為小孩提供良好的生長環(huán)境。

3、鑒于小孩至今未滿2周歲,理應由更具細心和愛心的母親撫養(yǎng)更為適宜。

綜上,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該婚生女兒由答辯人撫養(yǎng),被答辯人每月向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

四、在夫妻關系存續(xù)其間,據(jù)答辯人所知并沒有產生任何用于家庭生活開支的債務,若是被答辯人個人所借債務,請求法院判決由被答辯人個人承擔。

五、答辯人自愿放棄對其他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權利: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答辯人是否向答辯人隱匿夫妻共有財產答辯人無從得知,就被答辯人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來看,被答辯人有存款40000萬元,對外還有元的債權等等,諸如這些夫妻共有財產,答辯人均不知情,也不想去追究,如果被答辯人良心發(fā)現(xiàn),自愿分配給答辯人母女作生活費,答辯人并接受,反之,答辯人愿意放棄對該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權利。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同意提交仲裁協(xié)議書篇十一

答辯人xxx男1983年8月8日出生,土家族,系xxxxxx司總經理住武漢市武昌區(qū)xxxxx88號。

答辯人因xxx訴我離婚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1、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五年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2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大學四年,感情和睦,而被答辯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五年以后提出性格不合,完全是無中生有,雙方結婚后在生活中相互幫助,學業(yè)上相互鼓勵,形影不離,畢業(yè)結婚后,答辯人在外賺錢養(yǎng)家,被答辯人負責持家,婚后育有一子,過著神仙眷侶生活。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后,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3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夫妻之間發(fā)生口角,打架誤傷也屬正常情況。

4,、關于被答辯人陳述的答辯人與以年輕女子過期同居生活影響夫妻感情的事實,存在以下異議:被答辯人承認與第三者存有曖昧關系,但是卻沒有達到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名義,只能定性為偶發(fā)性的性行為,且只是租房一月,也遠遠沒有達到同居規(guī)定的三個月期限。所以被答辯人認為與他人同居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二、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1、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jù)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jù),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月日。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家庭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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