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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匯總1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8 02:23:55 頁碼:10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匯總18篇)
2023-11-18 02:23:55    小編:ZTFB

寫心得體會可以促使我們對自己的表現進行客觀評價,并制定進一步的改進計劃。那么,在寫心得體會時,我們應該如何操作呢?首先,我們需要回顧自己的學習或工作經歷,有意識地梳理出自己的收獲和不足。其次,在總結中要注意客觀真實,客觀地評價自己的表現,不虛偽夸大,也不過度貶低。再次,在總結中要注重分析和歸納,通過總結找到自己的知識盲點和不足,以便下一步的學習和提高。同時,在總結中要注意言之有物,突出重點,避免啰嗦和冗長。最后,在總結中要重點強調自己的成長和提升,盡量從積極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展現自己的進步和潛力。接下來,我們將為大家分享一些精彩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給您帶來一些思考和啟示。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一

事務條例是一種常見的制度管理工具,用于引導行為者按照規(guī)章制度進行交易、管理等活動。我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隨處可見各種類型的事務條例,例如公務員考試條例、企業(yè)管理條例、個人財務管理條例等,這些條例通常都帶有一定的約束性,對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為一名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感性人類,我對事務條例也有著一些感悟和心得,下面將與大家分享我對事務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事務有諸多種類,例如公務、私人財務、團隊管理等等,每一種事務都有其獨特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在事務條例的約束下,我們能夠清晰地了解到該事務所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原則和規(guī)章制度,從而避免因為不了解規(guī)則而造成的失誤和損失。此外,事務條例還能夠規(guī)范我們的行為,引導我們在行事過程中能夠遵守正常的社會交往規(guī)范,不僅有利于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和秩序,更能營造出互信互惠的社會環(huán)境,加強社會的凝聚力和穩(wěn)定性。

事務條例的制定要遵循科學、民主、權威等原則,而事務條例的執(zhí)行則需要涵蓋自愿約定、強制約束、常規(guī)約束等多種方式。無論事務條例的執(zhí)行方式如何,都要求執(zhí)行者遵循關于行為、態(tài)度、品德等各個方面的規(guī)范標準,從而更加高效地管理和推進事務的進展。事務條例的執(zhí)行是整個事務周期中不可或缺的一步,保證了事務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提高了事務活動的效率和質量。

事務條例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夠引導我們改變一些不好的習慣和行為,更重要的是規(guī)范了我們的行為,使我們成為一個有品德、有擔當的好公民。事務條例之所以能夠得到普遍認可和廣泛實踐,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與現代制度管理的理念緊密相連,二者相輔相成,為推動現代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進步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第五段:個人實踐心得。

在平日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樹立起一個積極遵守事務條例的態(tài)度,如保護個人信息、管好個人錢財、準確遵守公交車的發(fā)車時間等,這些行為都是事務條例的具體應用,也是我們要求自己持續(xù)提高個人行為規(guī)范的過程。在我個人經歷中,事務條例的執(zhí)行狀態(tài)和效果并非始終如一,這也算是一種常態(tài)。但是即使這樣,我也會從失敗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斷努力,持續(xù)提升自己在執(zhí)行事務條例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最終,我們作為一名公民為事務條例的規(guī)范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也是對事務條例這一現代社會制度管理的一種革新和進步。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二

一、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

憲法是制定本《條例》的基本依據。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薄叭魏螄覚C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皣冶Wo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關條款也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依據。

二、《條例》有著很明確的立法主旨,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和建立和諧社會的立法理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圍繞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提高執(zhí)政能力建設等治國方略。這些治國方略在《條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現也非常充分?!稐l例》通篇都表現出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立法主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钡诙l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靶沤坦窈筒恍沤坦?、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币院?,各章各條既規(guī)定了宗教界怎么辦,又規(guī)定了政府、宗教部門以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怎么辦。《條例》起著規(guī)范宗教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對于宗教界來講,合法權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夠實現。對于社會各界來講,侵犯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受到法律約束,從而保證確立和諧人際關系及和諧社會的實現。另外,《條例》通篇找不到“加強管理”的字眼,《條例》條文中“應當”、“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從中可以悟出濃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稐l例》根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將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應當享有的諸多權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動、宗教財產、宗教資料印制、宗教對外交往等明確加以保護,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時,《條例》對宗教界應當履行的義務給予明確,以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下來,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三、關于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依據《條例》明確法律責任。《條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條明確專指國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條,不僅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約束力很強,而且對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行為的約束力也很強?!稐l例》中的責任追究又根據情節(jié)輕重有行政處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由此可見,《條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規(guī)的剛性、權威性、約束性、規(guī)范性都強,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對待。

《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原則,對于宗教方面的違法活動,分三個層次予以處罰:(1)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2)違反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如警告,責令停止活動,罰款,撤銷登記等。(3)對情節(jié)較輕的違法行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導,慎用行政手段和經濟處罰。對其他方面違反本條例行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宗教教職人員違法行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紤]到宗教教職人員也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該資格的獲得是由相應宗教團體按照內部規(guī)定授予的,為了使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宗教教職人員不再繼續(xù)從事宗教教務活動,不再誤導信教公民,本條規(guī)定,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宗教團體取消違法人員的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宗教教職身份不是隨意取得的。要成為一名宗教教職人員,不僅要有堅定的宗教信仰,學習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識,按教規(guī)履行一定的儀式,經宗教團體認定、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等多個環(huán)節(jié)。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們對宗教認同感的增強,人們在頂禮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動場所往往不惜捐獻錢財。與此同時,少數宗教教職人員不遵守教義教規(guī),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在這些不良行為的影響下,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現象時有發(fā)生。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等權益,也有損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侵害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對這些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因此,本條規(guī)定,對這些假冒行為,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這類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宗教界貫徹實施《條例》應當注意的重要問題。

1、依據《條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則。如第一章總則規(guī)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的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規(guī)定?!叭魏谓M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的規(guī)定?!案髯诮虉猿知毩⒆灾髯赞k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guī)定。這些重大原則,看似籠統(tǒng),實很具體,是行為準則,不可忽視。

2、依據《條例》維護和行使合法權益。如,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應當逐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全省性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guī)進行。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可以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場所和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擴建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yè)網點、舉辦陳列展、拍攝電影電視片。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qū)的規(guī)劃建設,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的風格、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動,受法律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舉辦社會公益事業(yè),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yè)。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這些都是《條例》給予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特別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條還特別明確了一條權力,即“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薄稐l例》賦予宗教界的以上這些合法權益和權利的規(guī)定,既體現廣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呈現《條例》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重大特點。宗教界要能夠運用《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依據《條例》履行好法律義務?!稐l例》中每章每條不僅明確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明確了法律義務?!稐l例》本身幾乎每條都同時體現權益和責任、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的原則。而我們在貫徹執(zhí)行中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稐l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條,對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則做出了規(guī)定。第二章,對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對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公開發(fā)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內容;對如何開辦宗教院校,設立宗教院校應具備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章,對如何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如何舉辦活動,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具備的條件,宗教場所籌備建設完工后如何申請登記,宗教場所合并、分立、終止或變更如何辦理手續(xù),宗教場所民主管理組織如何建立并備案,宗教場所內部應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如何接受捐獻,宗教場所怎么舉辦大型活動,擬在宗教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報批準等也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四章中,對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和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職務如何備案等做出了規(guī)定。第五章中,對宗教財產使用、確權、管理以及注銷、變更、終止和財務管理等也都有明確規(guī)定。以上這些,賦予宗教界義務的規(guī)定是很具體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應當必須嚴格執(zhí)行的。

五、學習貫徹執(zhí)行《條例》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條例》各章各條其名詞概念和規(guī)范性的事項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確,且很具體,在學習領會《條例》條文時應當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條規(guī)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義教規(guī)進行?!边@一條對公民集體宗教活動作的規(guī)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動、由誰組織、由誰主持,按什么內容進行四層意思。其中“一般”一詞應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體宗教活動,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二是必要的、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進行的集體活動也是允許的,如各宗教的解經活動,按宗教教規(guī)教義需要在場所外舉辦的一些宗教活動和組團出訪合作交流活動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條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所作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里明確了兩個關鍵概念:一是“國家有關規(guī)定”,那就是國家出版方面的規(guī)定。二是“內部資料”。是內部資料就只能在本團體、本場所范圍內閱讀,不能超范圍和有價發(fā)行?!稐l例》中各條的類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舉,務必要認真學習領會,以免執(zhí)行偏差違規(guī)。

2、《條例》中有“備案”許可和“審核”、“審批”許可的規(guī)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礎上牢牢掌握。“備案”的許可事項是實質性備案,即事前備案,宗教界要明確,不能搞事后備案。關于審批的規(guī)定,明確了審批程序、時限、條件、范圍以及權限,這些規(guī)定不僅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須準確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辦,如何才能辦好,從而保證《條例》許可的事項依法順利完成。

3、《條例》中多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提法,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聯系,在學習和貫徹實施中不可忽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學習掌握。如:宗教團體成立、變更和注銷應當執(zhí)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編印宗教內部出版物和公開發(fā)行要執(zhí)行新聞出版法規(guī);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保護宗教財產、宗教場所內部管理等宗教事務應當執(zhí)行土地、規(guī)劃、房產、城市拆遷、文物保護、勞動保護、消防、治安、衛(wèi)生防疫、財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還要學習執(zhí)行《條例》所依據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不然,就會顧此失彼,不知不覺違法。

4、《條例》中條文與條文之間相互聯系,在學習貫徹實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條的關聯性。如第十四條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第二款,后條和前條前款是相照應的。特別是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不僅針對違反前五章各條的行為情形明確了處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處直接明確違反某條如何處理。我們只有前后貫聯地學習領會和掌握《條例》規(guī)定,才能準確貫徹執(zhí)行《條例》。

5、《條例》明確了宗教事務部門是執(zhí)法主體,有關部門負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責任,但也承擔著依法辦事、文明執(zhí)法的責任,同樣受著法律的約束,濫用職權、違法辦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稐l例》明確了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執(zhí)法主體,縣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這既是《條例》作為法規(guī)賦予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黨和政府賦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依法檢查,支持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同時也應當對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共同貫徹實施好《條例》。

總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領導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新世紀、新階段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重要保障,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對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維護宗教領域的團結和睦,保持社會的安定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三

一、明立場,做宗教工作的“明白人”?!栋不帐∽诮淌聞諚l例》第八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落實宗教工作責任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逼鞄悯r明亮明我們的宗教工作立場。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在此立場下,我們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要將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覺認同、在文化上自覺融合、在社會上自覺適應融入我們日常工作。

二、交朋友,做宗教人士的“知心人”。宗教工作干部要真誠地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平等溝通交流,真心實意為他們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以心換心搭建友誼大廈。首先,要真心尊重。尊重的前提是深入學習、懂得宗教。其次,要真誠服務。在工作中要主動關心幫助宗教界人士。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縣一方面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落實嚴格“雙暫?!贝胧?,另一方面時刻關注山區(qū)小廟以及年老教職人員生活問題,先后多次組織開展走訪慰問、送溫暖、談心談話活動,及時為困難場所和教職人員送上生活必需品,幫助場所共度難關。

三、強管理,做規(guī)范建設的“引路人”。當前,基層宗教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規(guī)范問題,這就需要基層干部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學法知法用法,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務,指導引領宗教規(guī)范化建設。要推進學習教育。除做好自身學習外,我們還要推進宗教界人士學好法律法規(guī)和宗教政策,自覺加強行為約束,不做無底線的“自由人”。今年,將《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列入學習重要內容,并邀請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領導現場授課,使全縣宗教教職人員對宗教法律有了全面清楚的認識。要加強規(guī)范管理?!栋不帐∽诮淌聞諚l例》分三章對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宗教活動作出了明確管理規(guī)定,許多款項細化具有可操作性,這為基層宗教管理提供了依照。

四、重實績,做有責任心的“當家人”?!栋不帐∽诮淌聞諚l例》第九條,對縣級以上宗教事務主管部門、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以及村居工作責任進行了明確,這就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宗教工作縣、鄉(xiāng)、村三級網絡鄉(xiāng)、村兩級責任制。今年,我們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宗教工作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對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村職責進行了明確,將宗教工作納入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年度績效考核。同時,為強化村級網底作用,在村(居)設立186名民宗信息員,并制定管理辦法,依據工作實績考核發(fā)放崗位補貼,真正做到明職責、強考核、重實效。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四

一、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存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因此我國社會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宗教產生和發(fā)展,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也作為一部分人民群眾的精神需要和社會歷史文化現象長期存在。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著鼓勵發(fā)展宗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在處理宗教事務上需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堅持宗教中國化的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信教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持續(xù)加深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栋不帐∽诮淌聞諚l例》第二章至第九章對宗教團體的成立、宗教院校的開辦、宗教教職人員的活動及宗教財產的界定等常見宗教問題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為我們更好地處理宗教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當前宗教人員老齡化現象嚴重,新的宗教人員的流動補充必將長期存在。如何依法做好本轄區(qū)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新人員流動下依法依規(guī)進行宗教活動,離不開條例支撐。另外,新修訂的條例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宗教對外事務的相關規(guī)定?!稐l例》規(guī)定本省與境外宗教組織進行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應當堅持獨立自主、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原則。外國人在本省進行宗教活動需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成立宗教組織、開辦院校等。這一相關的補充不僅為進行正常的文化交流提供參考,在另一種程度上也對外來宗教勢力的滲透起到了防范作用。

三、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持續(xù)提高農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相對來說,農村的農民群眾和基層干部對宗教的認識不深,因此需加大學習、宣傳《條例》的工作力度,引導信教群眾依法依規(guī)參與宗教活動。另一方面,還需加強對宗教團體的管理,督促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在宗教活動中依法建立檔案。總之,在今后的宗教工作中,應始終堅持宗教工作中國化的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五

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緊密團結黨和政府周圍。每個佛弟子都應做到愛國愛教,沒有國家的統(tǒng)一與穩(wěn)定,就不會有宗教界今天安定的局面。比如今年上半年,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各寺廟堅決執(zhí)行黨中央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既為全國疫情防控的向好形勢做出了積極貢獻,又保護了自身的利益。

二、加深了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認識。《條例》規(guī)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在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方面,《條例》對成立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作出具體規(guī)定,對宗教團體進行學術研究和交流、宗教院校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宗教活動場所接受捐贈、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同時,規(guī)定了景區(qū)內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維護,以及宗教界房屋因為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情況下的補償方式等。從條例中,我們深切感受到黨和政府對宗教界的關懷與支持。

三、規(guī)范宗教活動,明確宗教管理原則。第四條中,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做好群眾工作,群眾的思想意識形態(tài)復雜,尤其是文化基礎較低的普通群眾,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往往容易受邪教的誘導,嚴重影響個人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危害社會,這一管理原則,將打著宗教外衣的種種邪惡勢力、違法犯罪份子從宗教中剝離開來,并能有效防止境外勢力滲透,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穩(wěn)定。關于宗教商業(yè)化的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的風氣,對此《條例》進行了源頭治理,大大防護化解了宗教領域的風險。

我寺作為宗教活動場所,不但自身要繼續(xù)深入學習《條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規(guī)范管理,提升自身的水平,還要廣泛向信教公民宣傳《條例》,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六

一、提高政策、法規(guī)意識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事業(yè)恢復發(fā)展迅速,但部分宗教徒法律法規(guī)意識淡泊,出現了一些非法宗教活動,甚至產生了法輪功這樣的邪教組織,對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政治穩(wěn)定帶來嚴重的危害。制訂宗教法律法規(guī),是確保國家安定團結、宗教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證。

作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落實條例,以條例來約束自己的言行,明確自己的職責與權利。對照條例,就可知什么樣的事可做,什么樣的話可說。如省《條例》規(guī)定:“第三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边@既是明確我們的責任,也是確保我們的權利。對于我們佛教徒,這種信仰是自由的,受到保護的,但并不是說我們的所作所為是脫離法律法規(guī)的無限“自由”。

二、把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落到實處。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對宗教工作做出明確指示,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稐l例》特別規(guī)定:一是明確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地位。二是強調要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

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宗教徒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在政治建設的首要位置。中國的歷史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救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屬性。我們必須始終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管理,按照黨確定的方針路線往前走。

省《條例》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wěn)定。宗教團體應當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守法教育,對教義教規(guī)作出符合時代發(fā)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這一點對我們宗教工作也很重要,告訴我們在弘法事務中,必須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來進行。

三、合法合規(guī),認真做好弘法利生的活動。省《條例》明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原則,即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進行了規(guī)范,同時對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假借宗教名義開展活動等行為作了禁止性規(guī)定。鑒于宗教商業(yè)化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風氣,急需源頭治理,為此《條例》規(guī)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等。這些規(guī)定,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

省《條例》也明確了我們可以合法開展宗教事務,如“第三十六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的教規(guī)、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第四十條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依法興辦公益慈善事業(yè)?!痹凇稐l例》的框架內,積極發(fā)揮中國佛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發(fā)揚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也是我們新時代佛教徒應該努力去做的。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所作為,只有宗教利益社會,才能受到信教群眾的擁護,才能得到黨和政府的支持。20xx年,太湖縣佛協(xié)全力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為貧困群眾捐款24萬元,并在年度為孤寡老人發(fā)起“暖冬行動”,全縣佛教法師們帶著糧、油、衣等進敬老院、特困戶家,捐助錢物累計10多萬元。今年疫情發(fā)生后,寺廟沒有任何香火,但全縣法師還是積極響應縣佛協(xié)倡議,克服困難,捐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全縣佛教界再次捐款35萬元。這些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好評,展示了佛教的良好形象。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七

事務條例是每個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遵守的規(guī)則。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在生活中遵守了這個法規(guī),并深感其重要性。在本文中,我將分享我對心得體會事務條例的理解和體驗。

事務條例是為了公民和社會的利益而制定的。它確保人們在商業(yè)、日常生活中遵守自己的責任。條例是制訂規(guī)則和條例的機構所建立的,以確保其適用范圍。

遵守事務條例可以使我們的社會更安全和有序。而在個人方面,遵守條例也權力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在商業(yè)領域中,遵守條例可以保護企業(yè)的利益,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和合法的產品和服務。

為了遵守事務條例,個人需要始終保持明確的頭腦,了解所需的規(guī)則和條例,并遵守它們。此外,企業(yè)和機構應制定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以確保其員工和客戶都能遵守事務條例。

第五段:總結。

總之,事務條例的遵守是每個人、企業(yè)和組織的義務。通過遵守事務條例,我們可以為自己和社會提供秩序和保障,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安全和穩(wěn)定。同時,我們需要始終保持警覺,不斷學習和了解最新的規(guī)則和條例,確保我們可以活在一個合法和公正的社會中。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八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宣傳和實踐活動,滁州市宗教事務局于xx年2月2日舉辦“學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市宗教局機關干部,各縣市區(qū)民宗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計30余人次參加了培訓學習。市宗教局局長慶德超作了重要講話。

本次宣講培訓會邀請滁州市法制辦副調研員以學習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與依法行政為主題送法制課。

宗教科科長周仕軍作了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解讀輔導,重點講解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十九大報告中對新時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闡述,結合新舊《條例》變化,對xx年2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時代背景、主要內容、基本原則、精神實質等內容進行了講解,授課后,各縣(市、區(qū))1名同志進行了發(fā)言交流。周仕軍科長對參加培訓人員提出的涉及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了解答,進一步加強了對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理解和認知。

慶德超指出,一是要發(fā)揮民族宗教工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管理和服務的理念、有所為有所不為,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工作。二是要內外兼修,管服并重。內強業(yè)務素質,外強服務水平。三是要從嚴治黨,合理定位、明確目標,以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建好組織帶好隊伍,苦干、實干、巧干。

此次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活動,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思想覺悟,同時加強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間的聯系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了黨的宗教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提高了領導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通過學習,大家紛紛表示,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較好適應了宗教工作形勢的發(fā)展變化,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加強學習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識,匯聚力量,積極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fā)揮宗教工作干部的社會責任,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不懈奮斗。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九

一、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

憲法是制定本《條例》的基本依據。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钡谌鶙l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薄叭魏螄覚C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皣冶Wo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薄白诮虉F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蔽迨粭l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p>

此外,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關條款也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依據。

二、《條例》有著很明確的立法主旨,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和建立和諧社會的立法理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圍繞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提高執(zhí)政能力建設等治國方略。這些治國方略在《條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現也非常充分?!稐l例》通篇都表現出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立法主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钡诙l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靶沤坦窈筒恍沤坦瘛⑿叛霾煌诮痰墓駪敾ハ嘧鹬?、和睦相處?!币院?,各章各條既規(guī)定了宗教界怎么辦,又規(guī)定了政府、宗教部門以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怎么辦。《條例》起著規(guī)范宗教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對于宗教界來講,合法權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夠實現。對于社會各界來講,侵犯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受到法律約束,從而保證確立和諧人際關系及和諧社會的實現。另外,《條例》通篇找不到“加強管理”的字眼,《條例》條文中“應當”、“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從中可以悟出濃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條例》根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將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應當享有的諸多權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動、宗教財產、宗教資料印制、宗教對外交往等明確加以保護,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時,《條例》對宗教界應當履行的義務給予明確,以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下來,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三、關于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依據《條例》明確法律責任?!稐l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條明確專指國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條,不僅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約束力很強,而且對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行為的約束力也很強?!稐l例》中的責任追究又根據情節(jié)輕重有行政處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由此可見,《條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規(guī)的剛性、權威性、約束性、規(guī)范性都強,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對待。

《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原則,對于宗教方面的違法活動,分三個層次予以處罰:(1)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2)違反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如警告,責令停止活動,罰款,撤銷登記等。(3)對情節(jié)較輕的違法行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導,慎用行政手段和經濟處罰。對其他方面違反本條例行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宗教教職人員違法行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紤]到宗教教職人員也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該資格的獲得是由相應宗教團體按照內部規(guī)定授予的,為了使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宗教教職人員不再繼續(xù)從事宗教教務活動,不再誤導信教公民,本條規(guī)定,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宗教團體取消違法人員的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宗教教職身份不是隨意取得的。要成為一名宗教教職人員,不僅要有堅定的宗教信仰,學習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識,按教規(guī)履行一定的儀式,經宗教團體認定、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等多個環(huán)節(jié)。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們對宗教認同感的增強,人們在頂禮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動場所往往不惜捐獻錢財。與此同時,少數宗教教職人員不遵守教義教規(guī),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在這些不良行為的影響下,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現象時有發(fā)生。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等權益,也有損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侵害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對這些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因此,本條規(guī)定,對這些假冒行為,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這類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依據《條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則。如第一章總則規(guī)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的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的規(guī)定?!案髯诮虉猿知毩⒆灾髯赞k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guī)定。這些重大原則,看似籠統(tǒng),實很具體,是行為準則,不可忽視。

2、依據《條例》維護和行使合法權益。如,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應當逐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全省性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guī)進行。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可以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場所和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擴建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yè)網點、舉辦陳列展、拍攝電影電視片。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qū)的規(guī)劃建設,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的風格、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動,受法律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舉辦社會公益事業(yè),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yè)。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這些都是《條例》給予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特別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條還特別明確了一條權力,即“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薄稐l例》賦予宗教界的以上這些合法權益和權利的規(guī)定,既體現廣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呈現《條例》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重大特點。宗教界要能夠運用《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依據《條例》履行好法律義務?!稐l例》中每章每條不僅明確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明確了法律義務?!稐l例》本身幾乎每條都同時體現權益和責任、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的原則。而我們在貫徹執(zhí)行中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條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條,對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則做出了規(guī)定。第二章,對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對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公開發(fā)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內容;對如何開辦宗教院校,設立宗教院校應具備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章,對如何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如何舉辦活動,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具備的條件,宗教場所籌備建設完工后如何申請登記,宗教場所合并、分立、終止或變更如何辦理手續(xù),宗教場所民主管理組織如何建立并備案,宗教場所內部應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如何接受捐獻,宗教場所怎么舉辦大型活動,擬在宗教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報批準等也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四章中,對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和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職務如何備案等做出了規(guī)定。第五章中,對宗教財產使用、確權、管理以及注銷、變更、終止和財務管理等也都有明確規(guī)定。以上這些,賦予宗教界義務的規(guī)定是很具體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應當必須嚴格執(zhí)行的。

五、學習貫徹執(zhí)行《條例》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條例》各章各條其名詞概念和規(guī)范性的事項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確,且很具體,在學習領會《條例》條文時應當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條規(guī)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義教規(guī)進行。”這一條對公民集體宗教活動作的規(guī)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動、由誰組織、由誰主持,按什么內容進行四層意思。其中“一般”一詞應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體宗教活動,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二是必要的、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進行的集體活動也是允許的,如各宗教的解經活動,按宗教教規(guī)教義需要在場所外舉辦的一些宗教活動和組團出訪合作交流活動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條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所作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里明確了兩個關鍵概念:一是“國家有關規(guī)定”,那就是國家出版方面的規(guī)定。二是“內部資料”。是內部資料就只能在本團體、本場所范圍內閱讀,不能超范圍和有價發(fā)行。《條例》中各條的類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舉,務必要認真學習領會,以免執(zhí)行偏差違規(guī)。

2、《條例》中有“備案”許可和“審核”、“審批”許可的規(guī)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礎上牢牢掌握。“備案”的許可事項是實質性備案,即事前備案,宗教界要明確,不能搞事后備案。關于審批的規(guī)定,明確了審批程序、時限、條件、范圍以及權限,這些規(guī)定不僅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須準確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辦,如何才能辦好,從而保證《條例》許可的事項依法順利完成。

3、《條例》中多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提法,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聯系,在學習和貫徹實施中不可忽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學習掌握。如:宗教團體成立、變更和注銷應當執(zhí)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編印宗教內部出版物和公開發(fā)行要執(zhí)行新聞出版法規(guī);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保護宗教財產、宗教場所內部管理等宗教事務應當執(zhí)行土地、規(guī)劃、房產、城市拆遷、文物保護、勞動保護、消防、治安、衛(wèi)生防疫、財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還要學習執(zhí)行《條例》所依據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不然,就會顧此失彼,不知不覺違法。

4、《條例》中條文與條文之間相互聯系,在學習貫徹實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條的關聯性。如第十四條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第二款,后條和前條前款是相照應的。特別是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不僅針對違反前五章各條的行為情形明確了處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處直接明確違反某條如何處理。我們只有前后貫聯地學習領會和掌握《條例》規(guī)定,才能準確貫徹執(zhí)行《條例》。

5、《條例》明確了宗教事務部門是執(zhí)法主體,有關部門負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責任,但也承擔著依法辦事、文明執(zhí)法的責任,同樣受著法律的約束,濫用職權、違法辦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條例》明確了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執(zhí)法主體,縣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這既是《條例》作為法規(guī)賦予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黨和政府賦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依法檢查,支持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同時也應當對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共同貫徹實施好《條例》。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

自從新條例頒布以來,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學習條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參加了5次集體的學習,自學也一直在進行當中,目前還在理解消化的過程里,談一些粗淺體會,與廣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條例是在舊條例的基礎上進行升級和完善,舊條例有48條,新條例有77條,增設了許多新內容。相比較舊條例,有它顯著的特點:

在第一章的總則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這是在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對宗教工作提出的相應要求。時代特色明顯。個人理解這也將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個總定調。

在過去宗教事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新條例做出規(guī)范和明確。如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過去也有這樣的提法,但條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條文的剛性要求,另外對宗教院校的規(guī)范管理,條例也予以了明確。比如過去提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事務不受境外勢力支配,現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內容。

要求宗教部門在工作作風上增強服務意識,體現管理與服務并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在條例中列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內容很具體,團體的工作平臺得到了提升,過去團體職能的依據僅僅只是團體內部章程的行文規(guī)則,顯得有點虛,不那么實,責任與權利相對模糊。新條例的規(guī)定。起到了支撐團體開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作為一項單獨的內容頁為一章(第三章),明確省、直轄市以上的團體才可以設立宗教院校。這能夠遏制一些亂象。如地下神學院,不按章法的培養(yǎng)一些歪才,影響教會的健康發(fā)展(社會學歷不夠,知識文化儲備不足,念了神學,往往是一知半解,卻在教會、信徒中瞎說瞎傳,影響很壞)。

另外,在學習中本人還有一點困惑想借此機會說一說。

照新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有一個“臨時活動地點”的說法,雖然在這一條的最后說,“臨時活動地點”的宗教活動應當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但如何做到,沒有具體指明,特別是“臨時”指多長的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沒有時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這樣的“臨時活動地點”會另一種合法的形式長期存在。而且其管理與發(fā)展,能不能在條例的框架下進行,似乎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準備工作不足,膚淺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作為原則寫入總則第三條,體現了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義深遠。

《條例》明確了合法的宗教主體,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獲得法人資格。

法人制度的確立使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保護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通過捐贈、收益等獲得的財產,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擁有的財產,均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

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更不得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

這些規(guī)定切斷了利用宗教從事商業(yè)活動,獲取商業(yè)利益的行為。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宣傳和實踐活動,滁州市宗教事務局于xx年2月2日舉辦“學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市宗教局機關干部,各縣市區(qū)民宗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計30余人次參加了培訓學習。市宗教局局長慶德超作了重要講話。

本次宣講培訓會邀請滁州市法制辦副調研員張凱以學習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與依法行政為主題送法制課。

宗教科科長周仕軍作了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解讀輔導,重點講解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十九大報告中對新時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闡述,結合新舊《條例》變化,對xx年2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時代背景、主要內容、基本原則、精神實質等內容進行了講解,授課后,各縣(市、區(qū))1名同志進行了發(fā)言交流。周仕軍科長對參加培訓人員提出的涉及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了解答,進一步加強了對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理解和認知。

慶德超指出,一是要發(fā)揮民族宗教工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管理和服務的理念、有所為有所不為,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工作。二是要內外兼修,管服并重。內強業(yè)務素質,外強服務水平。三是要從嚴治黨,合理定位、明確目標,以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建好組織帶好隊伍,苦干、實干、巧干。

此次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活動,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思想覺悟,同時加強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間的聯系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了黨的宗教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提高了領導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通過學習,大家紛紛表示,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較好適應了宗教工作形勢的發(fā)展變化,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加強學習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識,匯聚力量,積極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fā)揮宗教工作干部的社會責任,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不懈奮斗。

自從新條例頒布以來,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學習條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參加了5次集體的學習,自學也一直在進行當中,目前還在理解消化的過程里,談一些粗淺體會,與廣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條例是在舊條例的基礎上進行升級和完善,舊條例有48條,新條例有77條,增設了許多新內容。相比較舊條例,有它顯著的特點: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這是在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對宗教工作提出的相應要求。時代特色明顯。個人理解這也將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個總定調。

在過去宗教事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新條例做出規(guī)范和明確。如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過去也有這樣的提法,但條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條文的剛性要求,另外對宗教院校的規(guī)范管理,條例也予以了明確。比如過去提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事務不受境外勢力支配,現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內容。

要求宗教部門在工作作風上增強服務意識,體現管理與服務并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在條例中列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內容很具體,團體的工作平臺得到了提升,過去團體職能的依據僅僅只是團體內部章程的行文規(guī)則,顯得有點虛,不那么實,責任與權利相對模糊。新條例的規(guī)定。起到了支撐團體開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作為一項單獨的內容頁為一章(第三章),明確省、直轄市以上的團體才可以設立宗教院校。這能夠遏制一些亂象。如地下神學院,不按章法的培養(yǎng)一些歪才,影響教會的健康發(fā)展(社會學歷不夠,知識文化儲備不足,念了神學,往往是一知半解,卻在教會、信徒中瞎說瞎傳,影響很壞)。

另外,在學習中本人還有一點困惑想借此機會說一說。

照新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有一個“臨時活動地點”的說法,雖然在這一條的最后說,“臨時活動地點”的宗教活動應當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但如何做到,沒有具體指明,特別是“臨時”指多長的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沒有時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這樣的“臨時活動地點”會另一種合法的形式長期存在。而且其管理與發(fā)展,能不能在條例的框架下進行,似乎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準備工作不足,膚淺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按照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我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之后,感到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產生的社會現象。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文化現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想,我們黨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tài)范疇,是長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發(fā)揮重要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干著不恥的勾當。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甚至和民族分裂聯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士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的團結和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就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

通過這樣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對于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觀點和方法。我想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就是要讓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和依法運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按照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我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之后,感到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產生的社會現象。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文化現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想,我們黨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tài)范疇,是長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發(fā)揮重要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干著不恥的勾當。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甚至和民族分裂聯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士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的團結和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wěn)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就是講政治的具體體現。

通過這樣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對于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觀點和方法。我想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就是要讓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這些知識,和依法運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一

一、清楚認識到國家的宗教法規(guī)與佛教的戒律精神,從某方面來講是一致的。國家的宗教法規(guī)是為了使社會和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佛教規(guī)戒,是為了調治我們的身口意三業(yè)行為,稱贊如法,呵責非法,注重正見正行,使我們遠離身心煩惱,達到究竟解脫的目的。例如我國對新冠病毒防控雖比較嚴格,從表面上來說,好象是約束了我們很多的自由,但實際確讓我們減少很多的風險,對人生的安全保障提高了信心。某些西方國家雖表面上喊口號讓大家自由,但卻讓每個公民感到恐懼和危機。

二、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是教職人員非常重要的一課。《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八條、十九條中提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宗教活動場所內的改建,擴建建筑物要通過省或市宗教事務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根據這兩條我們宗教活動場所的用地能夠取得合法用地的產權證。但如果未經審批就擅自改擴建,這就屬于違法建設,依法應該撤除,則必定會讓我們在經濟上和名譽上造成很大的損失,從佛教的因果業(yè)報來講更為嚴重,所以我們一定要學法懂法而守法。

三、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不是單方面的?!栋不帐∽诮淌聞諚l例》第十一條中,宗教團體(佛教協(xié)會)應當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應當遵守宗教團體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第二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公民或其他組織自愿的布施和捐贈,佛教律藏也說出家二眾可接受在家二眾的四事供養(yǎng),但必需要遵守佛門戒律,認真修持才能消受供養(yǎng)。

我們將繼續(xù)擁護黨的領導,深入學習,努力將自己錘煉成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中國現代合格宗教教職人員。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二

一、提高政策、法規(guī)意識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事業(yè)恢復發(fā)展迅速,但部分宗教徒法律法規(guī)意識淡泊,出現了一些非法宗教活動,甚至產生了法輪功這樣的邪教組織,對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政治穩(wěn)定帶來嚴重的危害。制訂宗教法律法規(guī),是確保國家安定團結、宗教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證。

作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落實條例,以條例來約束自己的言行,明確自己的職責與權利。對照條例,就可知什么樣的事可做,什么樣的話可說。如省《條例》規(guī)定:“第三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边@既是明確我們的責任,也是確保我們的權利。對于我們佛教徒,這種信仰是自由的,受到保護的,但并不是說我們的所作所為是脫離法律法規(guī)的無限“自由”。

二、把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落到實處。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對宗教工作做出明確指示,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條例》特別規(guī)定:一是明確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地位。二是強調要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

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宗教徒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在政治建設的首要位置。中國的歷史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救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屬性。我們必須始終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管理,按照黨確定的方針路線往前走。

省《條例》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wěn)定。宗教團體應當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守法教育,對教義教規(guī)作出符合時代發(fā)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這一點對我們宗教工作也很重要,告訴我們在弘法事務中,必須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來進行。

三、合法合規(guī),認真做好弘法利生的活動。省《條例》明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原則,即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進行了規(guī)范,同時對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假借宗教名義開展活動等行為作了禁止性規(guī)定。鑒于宗教商業(yè)化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風氣,急需源頭治理,為此《條例》規(guī)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等。這些規(guī)定,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

省《條例》也明確了我們可以合法開展宗教事務,如“第三十六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的教規(guī)、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第四十條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依法興辦公益慈善事業(yè)。”在《條例》的框架內,積極發(fā)揮中國佛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發(fā)揚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也是我們新時代佛教徒應該努力去做的。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所作為,只有宗教利益社會,才能受到信教群眾的擁護,才能得到黨和政府的支持。2019年,太湖縣佛協(xié)全力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為貧困群眾捐款24萬元,并在年度為孤寡老人發(fā)起“暖冬行動”,全縣佛教法師們帶著糧、油、衣等進敬老院、特困戶家,捐助錢物累計10多萬元。今年疫情發(fā)生后,寺廟沒有任何香火,但全縣法師還是積極響應縣佛協(xié)倡議,克服困難,捐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全縣佛教界再次捐款35萬元。這些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好評,展示了佛教的良好形象。

總之,我們不僅要把省《條例》看作是我們教職人員的行動準則,更要把它放在維護佛教法身慧命的高度去認識。讓我們每個教職人員都成為遵守國家和省《條例》的模范,努力為實現中國夢貢獻我們的智慧和力量。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三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作為原則寫入總則第三條,體現了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義深遠。

《條例》明確了合法的宗教主體,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獲得法人資格。

法人制度的確立使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保護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通過捐贈、收益等獲得的財產,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擁有的財產,均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

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更不得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

這些規(guī)定切斷了利用宗教從事商業(yè)活動,獲取商業(yè)利益的行為。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四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趨勢的加速發(fā)展和國際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宗教對整個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更加凸顯。隨著我國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宗教工作的內外環(huán)境正在發(fā)生急劇變化。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摒棄落后的思維模式,努力培養(yǎng)與時俱進的思想理念,開拓性地開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幾點體會:

一、當前農村宗教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qū)。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宣傳教育不夠有力,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還遠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與不抓、管與不管無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績;二是無害論思想。有些干部認為不過是幾個老太太燒香念佛,總比搓麻將賭錢好,沒有什么危害,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沒必要那么頂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數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報應,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農村信教群眾由于不懂政策法規(guī),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參與非法場所活動,有的把宗教界人士當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惡,寧可違反政策法規(guī)而不愿違反佛、神、仙的旨意,成為事實上的落后群眾。

2.個別宗教不正常發(fā)展。有的宗教發(fā)展過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數中目前在全國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員結構呈現由老齡化向年輕化、由農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轉變趨勢。由于不正常發(fā)展,導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動頻繁,一些地方基層宗教活動混亂,從而產生了對教育、行政和社會的負面影響。

3.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加劇之勢?,F在,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經對我國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的政治局面,對我國和我們黨的執(zhí)政地位,對我國的國家統(tǒng)一、領土完整構成了現實威脅。滲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廣播、互聯網,或派遣傳教人員,投入資金,在我境內傳教,或支持地下勢力,拉攏分化我愛國宗教界人士,同時廣泛利用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非宗教渠道對我進行滲透。

二、解決農村宗教問題的建議。

宗教的存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我們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要把解決宗教突出問題擺上應有位置,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

1、加強宣傳教育。要在農村黨員干部中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傳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規(guī)。引導農村各級干部特別是鄉(xiāng)、村主要領導、宗教干部以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對待宗教。向廣大群眾宣傳宗教政策法規(guī),不斷增強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意識,規(guī)范信教行為。通過各種形式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業(yè)余文化生活,引導農民崇尚科學、追求新知。各級黨政組織尤其要搞好信教群眾中弱勢群體的扶貧幫困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組織、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并及時反映和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和苗頭性問題。

咳嗽辦法,合理配備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切實構建好宗教團體管理班子;通過經常性談心談話,引導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養(yǎng),積極發(fā)揮骨干作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規(guī)、信眾基礎較好、具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3、加強依法治理。宗教事務部門應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工作原則,重點抓好兩手。一手是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幫助宗教場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通過開展爭創(chuàng)文明宗教活動場所等活動,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guī)范宗教場所的規(guī)劃建設,強化規(guī)劃先行、質量可靠、體現特色的理念,改變隨意性大、建筑檔次低的狀況,提高宗教場所的文化內涵,增強對信教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挖掘宗教歷史文化底蘊,充分發(fā)揮宗教在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發(fā)揮各個部門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檢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處置非法場所,采取回頭看等措施,切實防止回潮進一步推進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堅決打擊邪教勢力。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五

《事務條例》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它為各級機關提供了一系列行政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涉及到的領域廣泛,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重要性。今天,我們要結合我們的實際學習和生活經歷,從自己的角度出發(fā)談一下《事務條例》給我們帶來的啟示和體會。

第二段:學到的專業(yè)知識。

《事務條例》的學習,讓我們對行政事務管理的一些相關知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例如,我們學習了“文件的分類和管理”、“辦公室的安全防范”、“名片的使用規(guī)范”等等。這些知識將對我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幫助。同時,我們學習到的專業(yè)知識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履行我們作為一名公務員的職責。

第三段:認識到的行政管理的本質。

《事務條例》涉及的內容以行政管理為主要目的,其中蘊含著諸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我們經過對《事務條例》的學習和應用,認識到行政管理的本質是要確保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在實踐中,作為一名行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規(guī)、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理念,注重實效和結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四段:提升了職業(yè)素養(yǎng)和工作效率。

《事務條例》是一本實踐性的法規(guī)手冊,其規(guī)定直接指導社會公共事務的開展和辦理。在對條例的學習和應用過程中,不僅強化了我們的規(guī)矩意識,而且?guī)椭覀兲岣吡斯ぷ餍屎娃k事能力,減少了出錯的概率。同時,也明確了我們作為公務員的職責與使命,樹立起正確的工作態(tài)度和職業(yè)操守。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事務條例》是一份大有可為的管理文件,它包含了大量的具體規(guī)定和實際應用場景。學習其中的知識,有利于我們提高專業(yè)素質、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條例的實施,需要我們全力以赴地履行職責,發(fā)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新精神,為實現高質量、高效率的公共事務服務做出自己的努力。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六

轉眼間,由省民委、省佛協(xié)舉辦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已經接近尾聲。經過兩天半的系統(tǒng)學習,每一位參與學習的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獲,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在此代表學員發(fā)言,內心感到非常忐忑。不過能夠通過這樣的機會向大家匯報我個人學習的心得,和大家一同分享交流,我也感到無比榮幸。下面,我將這兩天的學習心得向大家匯報。

一、深刻感受到黨和國家對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視與關心。

從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習總書記發(fā)表重要講話;到20xx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86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及本此省民委、省佛協(xié)舉辦的新修訂《條例》培訓班等一系列舉措,都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的高度重視。通過聆聽省民委領導對新修訂《條例》旁征博引逐條逐句的精心解讀,對全省宗教事務如數家珍般的精準分析,對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精彩獨到的創(chuàng)新見解,都充分展現了黨和政府對宗教場所、宗教活動、教職人員的密切關注。使我一名在基層工作的宗教教職人員對中國宗教的發(fā)展前景備受鼓舞,充滿信心。

近年來,我國宗教領域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唯有提高宗教法制化水平,才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新修訂《條例》通過全面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對宗教界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從原《條例》7章48條增加至9章77條,強調法律、基層、部門的責任,著眼“兩維護”“兩明確”“兩規(guī)范”六個方面,完善了宗教團體、人員、場所、院校、活動、財產六項制度,《條例》通篇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閃耀著現代法治精神,內容更充實,體系更完備,闡述更細密,行文更規(guī)范。由此,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了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規(guī)范樂兒宗教事務管理,提高了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水平。對推進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從我做起,從當下做起,學好《條例》、用好《條例》、講好《條例》。

新修訂《條例》是我們宗教教職人員處理宗教工作的指南針,維護自身權益的防護傘?,F實生活中有很多寺院僧人在建寺弘法的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制意識,缺少法律知識,從而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犯,卻又無法解決苦惱至極。因此我們應該本著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務實態(tài)度,認真學習把握新修訂《條例》的新規(guī)定、新要求、新舉措,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實踐和宗教生活中。主動、自覺、依法、依規(guī)的開展宗教活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合法權益。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堅持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弘法利生事業(yè)。同時,還要向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積極宣講新修訂《條例》,引導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為實施新《條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宗教環(huán)境。

最后,感謝省民委、省佛協(xié)組織本次緊張有序的培訓活動,感恩每一位授課老師認真詳實的精彩講解,感激每一位法師同學悉心熱情的關懷幫助,感激每一位工作人員精心周到的籌備服務。通過本次學習,使我的宗教意識得到明顯提高,學習的自覺性與堅定性不斷增強,對新形勢下做好本職工作充滿信心。今后我一定會認真學習習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新修訂的《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繼續(xù)弘揚愛國愛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深入挖掘教義教規(guī)中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積極因素,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推動宗教工作法治化,為全面建設“五個湖北“作出新的貢獻。

以上是我參加本次培訓學習的幾點膚淺心得,如有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法師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七

自從新條例頒布以來,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學習條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參加了5次集體的學習,自學也一直在進行當中,目前還在理解消化的過程里,談一些粗淺體會,與廣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條例是在舊條例的基礎上進行升級和完善,舊條例有48條,新條例有77條,增設了許多新內容。相比較舊條例,有它顯著的特點:

一、時代感很強,在第一章的總則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這是在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對宗教工作提出的相應要求。時代特色明顯。個人理解這也將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個總定調。

二、進一步明確對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過去宗教事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新條例做出規(guī)范和明確。如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過去也有這樣的提法,但條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條文的剛性要求,另外對宗教院校的規(guī)范管理,條例也予以了明確。比如過去提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事務不受境外勢力支配,現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內容。

三、明確政府要為團體院校場所提供公共服務。

要求宗教部門在工作作風上增強服務意識,體現管理與服務并重。

四、強調了團體的職能。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在條例中列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內容很具體,團體的工作平臺得到了提升,過去團體職能的依據僅僅只是團體內部章程的行文規(guī)則,顯得有點虛,不那么實,責任與權利相對模糊。新條例的規(guī)定。起到了支撐團體開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確宗教院校的設立條件。

作為一項單獨的內容頁為一章(第三章),明確省、直轄市以上的團體才可以設立宗教院校。這能夠遏制一些亂象。如地下神學院,不按章法的培養(yǎng)一些歪才,影響教會的健康發(fā)展(社會學歷不夠,知識文化儲備不足,念了神學,往往是一知半解,卻在教會、信徒中瞎說瞎傳,影響很壞)。

另外,在學習中本人還有一點困惑想借此機會說一說。

照新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有一個“臨時活動地點”的說法,雖然在這一條的最后說,“臨時活動地點”的宗教活動應當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但如何做到,沒有具體指明,特別是“臨時”指多長的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沒有時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這樣的“臨時活動地點”會另一種合法的形式長期存在。而且其管理與發(fā)展,能不能在條例的框架下進行,似乎存在不確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準備工作不足,膚淺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事務條例心得體會如何寫篇十八

新修訂的《條例》共10章63條。修訂工作著眼于“兩維護”“兩明確”“兩規(guī)范”。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yè)化傾向;規(guī)范宗教界財務管理、規(guī)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體現為民宗旨。新修訂的《條例》除在第1條中繼續(xù)堅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外,還在多處強調和體現了為民的立法宗旨:總則第8條中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執(zhí)法等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的職責;增設“宗教院?!焙汀白诮袒顒印眱烧拢訌妼ψ诮虉F體設立宗教院校開展宗教教學和對宗教組織舉辦宗教活動及信教公民參加宗教活動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規(guī)范;第34條增加了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障并享有相關權利。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規(guī)定為宗教教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44條-47條,明確規(guī)定了宗教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是回歸宗教特性。針對近年來個別宗教活動場所商業(yè)化運作和逐利行為,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3項重要規(guī)則,以克服和遏制此種傾向: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性質均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這些規(guī)定顯然都有利于維護宗教的純正性,防止宗教的“變味”和異化。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新修訂的《條例》在規(guī)定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具有守法和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義務和責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如: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20字原則”作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寫入了《條例》。《條例》還專門用一個章節(jié)明確了宗教對外事務。

四是發(fā)揮引導作用。針對當前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態(tài)勢,新修訂的《條例》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第36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教規(guī)、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钡?9條,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審核手續(xù)和內容做了規(guī)定,以便宗教管理工作更好地適應網絡化時代。

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對有效應對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有效解決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法律遵循。我們統(tǒng)戰(zhàn)工作干部,一定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在工作中正確執(zhí)行新條例精神,依法規(guī)范管理好宗教事務,為我縣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發(fā)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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