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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服務營銷手冊心得體會簡短 銀行營銷工作心得體會(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2-12-28 09:47:05 頁碼:10
銀行服務營銷手冊心得體會簡短 銀行營銷工作心得體會(3篇)
2022-12-28 09:47:05    小編: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們如何才能寫得一篇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銀行服務營銷手冊心得體會簡短一

“以客戶為中心”,是一切服務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銀行服務的宗旨;是經過激烈競爭洗禮后的理性選取,更是追求與客戶共生共贏境界的現實要求。做好銀行服務工作、取得客戶的信任,很多人認為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過硬的專業(yè)素質是基礎;細心、耐心、熱心是關鍵。我認為,真正做到“以客戶為中心”,僅有上述條件還不夠,銀行服務貴在“深入人心”,既要將服務的理念牢固樹立在自我的內心深處,又要深入到客戶內心世界中,真正把握客戶的需求,而不是僅做表面文章。我們經常提出要“用心服務”,講的就是我們要貼近客戶的思想,正確地理解客戶的需求,客戶沒想到的我們要提前想到,用真心實意換取客戶長期的理解和信任。

之所以堅持銀行服務要“深入人心”,一方面是因為當前很多的銀行服務表面文章做得太過明顯,另一方面是因為銀行服務的趨同性日趨顯著。此刻社會日益進步,人們對銀行服務形式上的提高不再滿足,多擺幾把椅子、增加一些糖果、微笑加站立服務,這些形式上的舉措已被社會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而從根本上扭轉銀行員工的意識,切實為不一樣客戶帶給最有效、最優(yōu)質、最需要的服務才是讓“上帝”動心的關鍵。

“深入人心”一方面要求我們內心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而不能被動、機械地應付客戶,要時刻把客戶放在內心,要經常站在客戶的角度來思考自身的表現。另外,服務要做到“深入人心”,我們的領導者要能率先垂范,重新定位主角,也就是從權力型,向職責型和服務型轉變,這是培養(yǎng)和激勵員工服務意識最好的例證;另一方面,“深入人心”要求我們及時、準確把握客戶的內心真實需要,要能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不一樣客戶的需求心理不一樣,要深度挖掘、動態(tài)跟蹤。我們要區(qū)分客戶、細分市場:對于普通客戶形式上的服務提升就可能獲得他們極大的認可,比如引導員的進門招呼,柜臺人員的微笑和禮貌用語;對于vip客人,則更多的要思考如何為其縮短等待時光、節(jié)約交易成本和個性化服務及增值服務問題。為客戶服務除了及時、準確、到位之外,還要能激發(fā)客戶需求。

要求服務要“深入人心”,并不是說我們要四面出擊,全面開花,恨不得把客戶的事情全包了,而是要求我們給客戶帶給服務時務必思考成本效益原則,要計算成本,要有成本概念,我們絕不能做賠本的買賣,務必有取舍,有所為有所不為,成本高的服務務必要有高的回報,這是市場規(guī)律的必然要求。另外,時時處處把客戶放在心中,要求我們不能忘記風險,在服務過程中,要嚴格把握適度原則,服務流程、手段必須要依法合規(guī),防止過頭服務,否則會砸了我們工商銀行服務的牌子。

銀行應對千變萬化的市場,應對客戶千差萬別的需求,超多的服務不是僅僅按照總行制定的操作流程去做就能做出來的,而是要靠每一位員工去創(chuàng)造,只有全行每一位員工把服務“深入人心”,把服務與各項業(yè)務流程的優(yōu)化和產品創(chuàng)新結合起來、把服務與完成全年綜合經營計劃結合起來,新的服務措施、服務工具、服務手段和辦法才會不斷被創(chuàng)造出來。我們也就必須能夠在同業(yè)競爭中脫穎而出。

篇二:銀行服務心得體會800字

記得曾有一位經濟學家說過:“不管你的工作是怎樣的卑微,你都當付之以藝術家的精神,當有十二分熱忱。這樣你就會從平庸卑微的境況中解脫出來,不再有勞碌辛苦的感覺,你就能使你的工作成為樂趣,只有這樣你才能真心實意地善待每一位客戶?!便y行的工作是簡單而平凡的,然而就在這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迎來送往中我學會了以務實求真的態(tài)度對待工作,學會了以自然豁達寬容的心境對待平凡的工作崗位,領略到了服務的魅力,體會到了什么叫“以客戶為中心”的真正內涵。

在平凡簡單的工作中,我逐漸明白了在小事、在細微之處用“心”去贏得客戶這一道理。我曾遇到一位特殊客戶,那是一位五、六十歲的老大娘,只見她東張西望地來到柜臺前,用詢問的目光注視著柜臺里面的每位員工,最后目光停留在我的身上,我微笑著向大娘問道到:“您好,請問您要辦理什么業(yè)務?”大娘小聲說:“你們那里有沒有高利息的存款?”我連忙向她介紹了我行新推出的匯得利產品,并詳細、準確地比較了匯得利產品與普通存款間的利息差??僧斘夷托牡亟獯鹜晁岢龅膯栴}后,那位大娘卻說了一句:“啊,我就是隨便問一問。”聽了這話,我很失望,可還是微笑著說:“沒關系,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盡管問,隨時歡迎您到我們xx來辦業(yè)務?!敝?,同大娘說了幾句告別的話語,大娘帶著滿意的笑容離去了。讓我意想不到的是,過了一個小時她又回來了,這次,她拿來了一張xx行的存單,讓我陪她到中行去取款,我連忙陪她到中行取來存款,為好辦好匯得利業(yè)務,那位大娘高興地說:“還是你們服務態(tài)度好,我愿意到你們銀行來存錢。”此刻這位大娘已是我行的高端客戶了。

“精品服務”是個完整的體系,她體此刻產品、銷售、服務的全過程、全方位、全時空,需要上上下下的共同打造,需要一線二線的緊密配合,讓客戶感到和諧、友愛、溫馨,因為我們的每位員工都懂得,自我的行為代表著xx的形象,我相信透過不斷深化“精品服務”理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我們xx人將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精湛的服務技能,更加完善的服務質量為客戶帶給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把微笑溶入服務,把微笑留給客戶,奮勇爭先,開創(chuàng)xx行完美的明天。

最新銀行服務營銷手冊心得體會簡短二

各位領導:

你好

非常感謝領導給我在xx工作的機會,感謝他們這兩年的幫助和照顧!因為我個人的原因。經過慎重考慮,我決定辭去目前在農行的職務。

我非常重視自己在“……農業(yè)銀行”的經歷,很榮幸成為“……農業(yè)銀行”的一員。我相信我在“……農行”的經歷會給我以后的職業(yè)發(fā)展帶來很大的好處。

在此再次感謝各位領導在此期間對我的幫助和關心,希望領導能認可!

xxx

日期:xx

最新銀行服務營銷手冊心得體會簡短三

編號: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請抵押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抵押權人予以說明。

為保障債務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已經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設定抵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 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fā)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于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托收融資、出口發(fā)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抵押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抵押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yè)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yè)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yè)務或其他名稱的業(yè)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huán)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于按照第13.2(2)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fā)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于按第13.2(3)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第13.2(3)條約定的期間內發(fā)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抵押人為債務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1.3.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下列日期中最早發(fā)生之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

(1)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一筆主債權的發(fā)生日;

(2)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權人收到查封、扣押機關的通知之日;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之日;

(5)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行使抵押權時。

1.3.2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fā)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xù)至抵押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第2.1條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擔保的范圍。

主債權的發(fā)生指抵押權人發(fā)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3.3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主合同下的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以及如何轉讓,以抵押權人屆時向抵押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1.4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于還是高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擔保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的費用、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后將簽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將自行聯(lián)系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3 根據第13.2(1)條約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應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根據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對于第13.2(2)條,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抵押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fā)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對于第13.2(3)條,無論主合同發(fā)生何種變化,抵押人對發(fā)生在第13.2(3)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2.4 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投保,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xù)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蚶m(xù)保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抵押人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抵押人及其關聯(lián)方均不屬于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的企業(yè)或個人,不位于被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qū)。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6.2 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抵押期間如因抵押物給他人(包括抵押權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抵押人應依法承擔賠償及其他責任。

6.3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5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4)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為非自然人的)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

(7)抵押人發(fā)生重大安全或環(huán)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fā)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9)抵押人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或監(jiān)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查、處罰或采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關聯(lián)方被納入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qū)被納入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國家和地區(qū)名單。

6.6 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7 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為抵押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抵押人將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6.8 抵押人應協(xié)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為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應按照本協(xié)議第7.4條的約定處置。

抵押物系房產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重新設置抵押,在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尚未辦妥前,抵押人應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如采用補償款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以拆遷補償款提供保證金或存單質押并簽署相關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條約定提交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僅系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文件,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明或證明抵押權設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對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設置任何障礙(包括但不限于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已具備的情況下拒絕或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不按抵押權人要求簽署并提交相關抵押登記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抵押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12抵押人保證,抵押人及抵押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抵押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抵押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抵押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任一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抵押權人墊付的款項或相應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7.2 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清償債務人已到期的債務;

(2)債務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已到期債務后的余額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該等款項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為抵押權人占有,該等款項本息為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得到全部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動用,債務到期時,抵押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前述保證金質押擔保范圍與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擔保范圍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后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抵押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抵押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為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抵押權人有權自行選擇下列方法處理,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1)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費用提供質押擔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經抵押權人同意,由抵押人處分賠償金。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2)條或第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以本合同第13.3條約定為準,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證擔保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范圍與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范圍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條和第十三條約定的主債權。抵押人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8.3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抵押權人墊付款項日期,下同)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債務履行分別計算,為自每期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8.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九條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抵押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抵押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抵押權人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抵押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1)公告,以抵押權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yè)網點發(fā)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抵押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傳真號碼、抵押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fā)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權人收到抵押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抵押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9.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第十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0.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抵押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時,抵押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需向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yè)顧問披露和允許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yè)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權抵押權人進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抵押權人在授權書規(guī)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條和第10.2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抵押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銀行授信業(yè)務或與銀行授信業(yè)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yè)務、催收抵押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yè)務債權等;②為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10.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簽字;(2)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三條 擔保的主合同

13.1 被擔保的債務人為:

13.2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3)最高額抵押。抵押人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yè)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yè)務合同。

13.3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本合同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抵押人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的,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4.3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應自可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日起 天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條 聯(lián)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通知的聯(lián)系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10.3條。

16.2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zhí) 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戶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抵押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況):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單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名稱單位數量權利證書編號存放地點保險單號碼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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