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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一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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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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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或發(fā)票號碼│保險貨物名稱│件數│提單或通知單號次│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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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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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啟
│賠款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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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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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轉載工具)│
│于
運
│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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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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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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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經
到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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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險別:基本險
附加險別
基本險費率
‰附加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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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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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yè)務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托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托書上注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并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凈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______海運費:______ ______至工廠內陸運價為:____________。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 (2)備用金 (3)轉帳 (4)匯票
2.甲方須按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后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并在____________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托書是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xié)議分期執(zhí)行協(xié)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xié)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布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xié)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xié)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xié)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xié)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
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6、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7、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0、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2、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3、業(yè)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wèi)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標準);
(6)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lián)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fā)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lián)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7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yè)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y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橫縣旅游局監(jiān)督、投訴電話:
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四
親愛的同學們,大家上午好。
今天起,你們成為了一個復旦人,我首先代表的全校師生員工,對你們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你們在國內外如此眾多的一流大學里選擇了復旦,我要對各位表示感謝!
從今天起,復旦將成為你們學習、生活和成長的地方。但是,我相信有一個問題你們還來不及思考,那就是你們到復旦來到底學什么,或者說到底怎么學?我們從剛才學長們和導師們的視頻當中,聽到了、看到了一些他們的感悟。所以,今天我并不想發(fā)表一個熱情洋溢的講話,而是要跟大家來分享一下我們對你們到復旦來到底學什么的思考。
韓愈說過“古之學者必有師”。一般來講,自學成才,幾乎不可能存在。任何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必定會有一個導師。他還說,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也,所以,哪怕你不是復旦大學的教師,但如果你在發(fā)揮傳道授業(yè)解惑的作用,那你就是一個老師。對于學生來講,來到復旦自然就是為了悟道、受業(yè)以及釋惑。雖然你們最終會被歸到某一個專業(yè),或學科,會學習很多相應的專業(yè)知識,這或許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受業(yè)。然而英國的哲學家、數學家和教育家懷特海德曾經批評上世紀30 年代的美國教育,他說大學教育的目的已經卑微到只教學生某些學科的一部分的專業(yè)知識,因為你不可能把專業(yè)也教完;而不是像古代書院里那樣,哲學家們傳遞給弟子的是一種智慧。其實,當時偉大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也以他的切身體驗發(fā)出呼吁,他說僅僅靠知識和技能并不能使得人類獲得快樂而又有尊嚴地生活。雖然通過專業(yè)教育可以使他成為一部有用的機器,但不能造就和諧的人格。他同時也指出,學生必須對美和良好的道德有深切的感受,否則僅有專業(yè)知識的學生,不過更像是一條經過良好訓練的狗。此話有點粗,但是愛因斯坦不是一個講粗話的人。
然而,由于現代職業(yè)極度分化、多元化,隨之也導致高等教育的過度專業(yè)化。各類明確的職業(yè)指向使各種專業(yè)如雨后春筍般地應運而生,讓教育的意義變得越來越窄。教學的內容設定只是為了“就業(yè)”這個唯一的目標。這似乎是為了適應和滿足當前社會的需求,為社會提供一種及時的服務,但這樣的教育其實是在自棄,不是育人。它嚴重地違背了以人為本的教育基本原則,因為人不應僅僅是社會當中的一個部件而已。事實上,現在的大學包括復旦大學的畢業(yè)生的職業(yè)和所學專業(yè)的對口程度已逐年下滑,而且已經降到非常低了。也就是說你學這個專業(yè),畢業(yè)后所從事的職業(yè)并不一定是跟這個專業(yè)有關的。因此,這就迫使我們對高等教育的理念、方法、內容進行新的思考,并做出相應的改變。必須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綜合性的大學,包括復旦大學必須有別于通常的職業(yè)學校。大學不能淪為金耀基先生所批評的那種職業(yè)的培訓所。專業(yè)知識固然是重要,大家固然必須去認真地學習,但是你們在復旦僅僅做這點是不夠的。按照懷特海德的說法,如果你僅僅只想學一些專業(yè)技能的知識,那么你是非常卑微的。因為純粹的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并不能夠保證你真正能夠學好專業(yè),有時反而會扼殺你的文化生活和專業(yè)精神的基礎。雖然專業(yè)知識是必須學習的,但是來到大學作為學生來講,更重要的實際上是一個悟道的過程。
何為“道”?“形而上謂之道”,“道”首先是一套價值系統(tǒng)。儒學經典《大學》當中有言“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我們中國人認為智慧是以善為基礎的,因而道自然也就包含了善。不僅如此善還是打開智慧之門的鑰匙,是道的終極目標。然而就現實來看,如果一個人對人類的存亡一點都不關注,對未來國家和民族將賦予你們的歷史責任和擔當一點都沒有感覺,對崇高的價值體系沒有過執(zhí)著的追求,他就會缺少一個積極而又嚴肅的價值系統(tǒng)。這樣的人在思想和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必定會迷失自我。因此責任和擔當應該是對道的一種悟,也是道的一種具體的外在表現。我曾經多次說過,我們培養(yǎng)的學生要有對個人包括對自己、對整個國家乃至整個人類有責任感。如果學校的教育只是重視一些專業(yè)的知識教育,而不重視德性的培養(yǎng),那么很可能培養(yǎng)的人越有知識,越可能成為社會的禍害。
我們每一個人在對積極而嚴肅的價值的追求當中,都不得不去思考一些十分基本的問題,這也是建立價值系統(tǒng)必須要經歷的一個階段。這些問題包括人類存在的意義究竟是什么,人類的終極命運到底會怎樣等等。雖然這些問題很大,現在甚至于未來沒有人能夠對這樣的問題提供一種完整的答案,但是我們必須對它進行思考。因為只有對這些問題進行思考,才能獲得一套崇高的價值。
愛因斯坦也曾經說過,人文精神應該總是置于客觀真理的發(fā)現之上,并宣示崇高的道德標準和價值體系。他對崇高的價值體系的追求遠遠地高于他在物理上的巨大的成就。我們復旦大學實行通識教育,就是希望通過通識教育核心課程以及專業(yè)課程改革,使得整個教學過程融入到一種價值的追求當中去。雖然我們對這類問題不可能提供一個終極答案,但是我們至少能夠提供一些思考線索,而這種思考線索的重要性在于啟示人們如何讓這個世界成為有道德、有精神和理智的世界,從而在充滿著種種困難的現實世界當中不至于迷失。不僅如此,而且我們還要為這個世界提供新的希望和合理性。在今天的中國,這套積極而嚴肅的價值系統(tǒng),就是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說來就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踐行這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使我們更具有使命感,才能讓我們在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當中具有更大的擔當。
習在今年的教師節(jié)講話中指出,教師的第一要務就是傳道,這個“道”就是傳我們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而我們學生的第一要務就是要悟道,就是去追求,去踐行這個崇高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所謂的“道”也是一種智慧。智慧很難定義,在我看來,智慧是一種思考、分析和探求真理的綜合能力,是掌握知識和創(chuàng)造新知識的方法,也包含了正確的思維方式和認識問題的方法。因此,智慧使人能夠深刻地理解世上的事物乃至社會和宇宙。與智慧相比,知識只是獲取智慧和悟道的一種途徑而已。我們常說的升值引以為榮的智力只是“形而下謂之器”當中的“器”而已。就獲取知識而言,在今天網絡時代,我們有了更多的渠道來獲取知識,尤其是諸如慕課等等網絡視頻課的出現極大地豐富了大學教育獲取知識的方式。以至于有人認為,在網絡教育時代,大學教師將淪為節(jié)目主持人;而更加危言聳聽的是,就連我們大學存在的必要性都應該受到質疑了。其實這種擔憂并非什么新鮮的事,早在上世紀60年代,哲學家羅素就指出過學習并不是一個傳播知識的過程,當然其中某些東西確實需要傳播,但教師不是傳播中唯一起作用的人,也不是最重要的人。注意,知識傳播過程中,教師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為任何一個有閱讀能力的人,都可以從圖書館獲取信息,現在途徑更多了。如果我們把大學只是理解為課堂上的知識傳授,也就是傳道授業(yè)當中的授業(yè),學生也只是去接受授業(yè),那么上述的擔憂當然就不無道理。因此當時羅素就提醒我們,說教師不應該僅僅是知識的傳播者,教師應該做的是引導學生自己去領悟知識。如果教師只是一個知識的傳播者,那么教師可能是要失業(yè)了。其實,教書育人自古就是為了使得學生的心智更加成熟、人格更加獨立,惟有人格的獨立,方可獲得智慧。因此,教育更為重要的內涵是傳授思維方法,而學習的本質那就是獲取隱藏在各種知識背后的智慧。
學習一定要悟道,悟道是獲取智慧的過程。但是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既然道難以言說,中國古人就說“學必悟”。因為他們認為,認識“道”的最佳方法就是“悟”。悟道這個過程我想是不太可能通過網絡或者軟件來完成的。網絡和軟件能夠做什么?在我看來,只有當某些知識能夠非常準確地被定義,只有當學生在學習這一類知識的進步能夠非常定量地、精確地來進行表征,那么相應的課程和教材確實可以實現一種網絡化、自動化。然而不是所有的課程都可以實現計算機編碼,課堂教學的成功與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授的能力;同樣的知識,只有好的教授更能引導學生獲得意想不到的洞見。
其次,網絡上的論壇無法完整地復制現實當中的討論這樣一種微妙的互動關系和各種現實對話中的豐富性。除非在網絡上參與討論的每一個人,都具有小說家一樣嫻熟的技巧,有能力以小說或者散文的形式來重現復雜的思路和體現,這個要求是太高了。更為重要的是,悟道的過程實際上是貫穿于學生和學生、學生和老師之間的微妙的互動關系當中的,這種微妙的互動關系才是大學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除了課堂教育以外,復旦大學是通過書院的方式來創(chuàng)造更好的這種互動空間和方式。這種互動是任何機器所無法模仿的,不管程序編得如何先進,不管技術如何發(fā)達,人畢竟是人,學生對課堂和書院里所遇到的辯論情境,以及與他人實時接觸時的思考,機器無法復制。而這些恰恰將對學生產生極其大的影響。因此教師和大學的存在,其意義不僅沒有被削弱,而且在當今顯得更重要。在現代技術的挑戰(zhàn)下,大學應將教育、教學更多的轉向傳道意義上的智慧教育,即授人以漁,以傳授思維方法為主的教育。這種轉變與其說是變革,還不如說是高等教育的某種回歸,回到古代、古典關于教育的定義,回到更加注重智慧傳授的教育,回到中國人說的傳道。從而也能夠讓學生在大學里的學習獲得更多的智慧,獲得一套嶄新的、合適的思維方法。
悟道必須堅持持續(xù)的思考,學而不思則罔,思就是思考和思想。只有經過思考才能達到釋惑,也才能解決你心中長久存在的一些迷惑的問題。曾經有人說過,沒有經過謹慎慎思的生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也表明思考的重要性。當然“思”還是思想,我們雖然習以為常地說這個世紀是一個知識的時代,這似乎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我在這里要強調的是僅有知識是不夠的,我們更需要的是思想。脫離了思想,脫離了對道德的知識,無論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還是其它任何什么學科,一定都是一把雙刃劍,可能造福于人類,也可能禍害甚至毀滅人類。要讓知識真正服務于人類未來的命運,我們更需要的是思想和智慧,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道,以及對道本身的思考,思考人類的大道,思考我們每一個專業(yè)學科中的專業(yè)之道。人類近一兩個世紀的巨大發(fā)展,基本上是基于20世紀中葉思想家們和哲學家們的思想而來的。人類在近一兩個世紀以來,由于在技術上的巨大成功,也包括社會科學知識的巨大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自然法則、社會法則對人類自由的限制。但是我認為它同時也帶來了一個思想極度貧乏的時代,因為我們現在所依據的所有思想,其原初和原形基本上都是在中世紀時候所誕生的。因此我更加希望在新世紀初時,將知識的時代轉換成為一個思想的時代,轉換成一個一流的思想家和哲學家輩出的時代,轉換成一個在各個學科領域的學術思想家輩出的時代,因為科學也需要思想家。我曾經說過,一個國家有再強的經濟軍事,若沒有一流的哲學家和思想家,就成不了一個真正的世界強國,它最多是一個武裝到牙齒的國家而已。同樣,如果人類出不了一流的哲學家和思想家,我們就很難解決當今和未來人類所面臨的各種重大而又復雜問題的挑戰(zhàn)。
復旦的先賢們?yōu)槲覀冞x擇的校訓十分深刻,我認為它是對傳道授業(yè)解惑的一種具體闡述。“博學而篤志,切問近思,仁在其中矣”,所以我最近在對校訓有關的詮釋當中提到,我們的校訓當中其實還有一個內在的重要邏輯,也就是唯有博學方可篤志,惟有切問方有近思,這樣去做了,你們與別人包括與社會自然就形成了一種和諧的關系。也就是仁就在其中矣。
最后我想告訴大家的是,你們來到復旦學習一定是正確的選擇,但是這也意味著你們將開始痛苦而又快樂的學習和思考的過程。我為什么要把痛苦放在前面? 從我個人來講,我不相信那種所謂快樂學習的說法,這就是剛才陳思和老師講的,只有當你熱愛它了,那么樂就在苦中。若你們在復旦悟得了這個“道”,那么在你們離開的時候,你們不僅具備了專業(yè)知識,而且你們將變得更加智慧、更有思想,對國家民族就會更有擔當,對整個全人類也會更有擔當。我希望大家成為這樣的人!
謝謝大家!
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五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經營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業(yè)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guī)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lián)。
3.名詞解釋:
(1)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_____、澳門、_____地區(qū)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_____、重大傳染性_____、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影響旅_____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yōu)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含有“國內旅游業(yè)務”經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旅_____程表》,書面告知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qū)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lián)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tǒng)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tǒng)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fā)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
第五條?旅游費用
第六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fā)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_____程(“第六條(五)3”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xù)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xù)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xù)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xù)費等實際損失。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guī)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推毕拗剖褂脳l件中明確規(guī)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_____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fā)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_____》、《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xù):□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fā)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xié)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xié)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六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時,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qū)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
12、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堵眯猩鐦I(yè)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得出現“準______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服務”、“僅供參考”、“以______為準”、“與_____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队媱潟窇攲θ缦聝热葑龀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qū)(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原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fā)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lián)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fā)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xié)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guī)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fā)生的費用,已發(fā)生費用的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xié)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xié)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xié)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組團社名稱 ,經營范圍 ,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聯(lián)系人 ,固定電話 ,手機 ;地接社名稱 ,地址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fā)時間: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點: 。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tǒng)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 元/人,兒童費用 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訂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fā)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xié)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xié)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fā)日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fā)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fā)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fā)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fā)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fā)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xù)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余額,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
2、-------------------------------------------------;
3、-------------------------------------------------。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對于國內教授講座心得體會及收獲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給甲方運費。
二、快遞詳情單(簡稱快運單)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自乙方寄件人在《快運單》正面簽字起,甲乙雙方建立的快遞服務關系立即生效。
三、乙方寄件人不得交寄國家違禁物品和易碎、易損、易變質的物品,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狀況。
四、協(xié)議期限:從日止。
五、運費與結算
1、運費詳細價格:見附件。
2、運費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甲方于每月1日把上月賬單和發(fā)票交給乙方結算,乙方辦理報銷后通知甲方收款,乙方不得無故拖欠甲方運費。
六、保價與賠償
1、貴重物品務必保價。乙方寄件人保價的,應在正常資費外,另按保價金額的3%支付保價費。保價金額為快件的實際價值但最高不超過20xx0元。
2、本協(xié)議結算僅限于運費,保價費務必在辦理快件交寄手續(xù)時當場支付。未當場支付保價費的,視為未保價。
3、乙方保價快件損毀和滅失的,甲方按照快件本身實際損失的價值在保價金額范圍內進行賠償。
4、乙方未保價快件損毀和滅失的,甲方按照快件資費的五倍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
七、乙方快件經收件人或代收人簽字后,視為快遞已經送達。
八、因以下原因造成快件延誤、損毀、滅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2、因乙方寄件人填寫的字跡潦草、地址錯誤或收件人外出不能聯(lián)系、地址變更等原因導致快件無法按時送達的;
3、乙方寄件人對快件包裝不善,導致?lián)p毀的。
4、如快件內物品屬于違禁品或其他違法物品,導致快件被扣留、沒收或罰款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九、甲乙雙方對本協(xié)議有異議需修改、補充的,應書面提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十、協(xié)議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協(xié)議,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一、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參照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行業(yè)標準處理。
十二、協(xié)議期滿后,甲乙雙方未提出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可自動延期。
十三、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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