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對一段時間內的學習、工作、生活等經歷的感悟和領悟的總結和概括?!?、“在我們的成長和發(fā)展道路上,心得體會是一種寶貴的財富?!薄ⅰ靶牡皿w會是一種對自身經驗和教訓的總結,有助于我們不斷提升自己?!?、“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可以發(fā)現自身的優(yōu)點和不足,更好地思考和調整?!?、“心得體會是一面鏡子,能夠幫助我們反思和改進,讓我們的經驗更有價值?!薄ⅰ皩懴滦牡皿w會,是對自身成長的一種記錄和見證?!?、“心得體會可以把我們的迷茫變?yōu)槊鞔_,把我們的感悟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心得體會是一種對過去經驗和教訓的深度思考和總結。”、“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清晰地認知自己的目標和方向?!?、“心得體會是對自己成長軌跡的一個總結,也是向他人交流經驗的一種方式?!痹趯懶牡皿w會之前,可以先進行材料搜集和整理,將自己的觀點和經驗進行系統化的呈現。下面是一些有關心得體會的范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一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成立至今已有百年歷史,它始終秉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推進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而要確保黨的事業(yè)持續(xù)發(fā)展,黨章是至關重要的指導性文件。從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到制定各類規(guī)章制度,黨章都對這些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意義。本文將結合個人工作,分享對黨章的體會和對財務管理的認識,以期更好地為黨的事業(yè)服務。
第二段:堅定意識形態(tài)信仰。
作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員,我們必須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和追求。在工作中,無論是管理還是財務,我們都要始終站在信仰的立場上,做到真正服務人民。我們需要了解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才能真正成為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好干部。
第三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是一個企業(yè)或組織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管理中不能忽視的一個方面。財務管理的目的是為組織利益最大化提供支持和幫助,而財務管理的方式,必須遵循黨章精神。我們必須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方針,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確保財務系統的正常運作,更好地為黨的事業(yè)服務。
第四段:抓住財務管理中的細節(jié)。
財務管理的實現,不能僅僅停留在宏觀的層面,更需要在具體的操作細節(jié)中得以體現。我們需要分析、匯總、歸納和消化自己所掌握的財務信息,同時努力了解和應對風險,不斷提高各項財務工作的專業(yè)水平,做到精益求精,不斷改進和更新財務管理中的工作流程和技術手段。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我們在財務管理中應該緊緊圍繞著黨章的精神,嚴格按照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全面從嚴治黨,提高管理水平和抓好細節(jié)工作的推進,更好地為組織服務。同時,我們需要深入了解財務行業(yè)的知識與技術,保持敬畏之心,不斷深化思想,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使我們的財務工作達到更高的水平,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yè)做出自己的貢獻。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二
財務黨章是財務工作中的依據和準則,是財務人員履行職責、規(guī)范行為的重要指南。近日,我認真研讀了財務黨章,并對其中的精神進行了深入思考。通過學習和理解,我深切感受到財務黨章對于財務人員的要求和期望。下面我將結合自己的體會,分享一些財務黨章給我?guī)淼男牡皿w會。
首先,財務黨章強調嚴格遵守財政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作為財務人員,我們應當要嚴守財政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在財務管理方面不能有任何違背法規(guī)的行為。只有通過嚴格遵循法規(guī)和制度,才能確保財務工作的透明、公正和合規(guī)。這要求我們在日常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程序和規(guī)定來進行資金的申請和使用,不得違規(guī)操作,提高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財務黨章強調財務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在財務工作中,我們要始終抱著為黨和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不僅要嚴格把關財務支出,還要積極主動地提供財務分析和預測,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同時,我們要保持職業(yè)操守,堅決杜絕財務造假和貪污行為,以誠信為本,堅守底線。只有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才能為黨的事業(yè)發(fā)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財務黨章強調財務人員要不斷提升業(yè)務能力。在快速發(fā)展的時代背景下,財務工作也面臨著日新月異的變化。作為財務人員,我們要及時學習新的財務知識和技術,緊跟時代潮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yè)能力和業(yè)務水平。只有通過持續(xù)學習和能力提升,我們才能更好地適應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黨和人民創(chuàng)造更大的財務價值。
第四,財務黨章強調財務人員要加強團結協作。在財務工作中,團隊合作是非常重要的。財務人員要主動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和合作關系,共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并且互相學習和支持。只有通過團結協作,我們才能形成強大的合力,有效地完成財務任務,為黨的事業(yè)發(fā)展貢獻力量。
最后,財務黨章強調正確處理好政治和業(yè)務的關系。作為財務人員,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政治需要和業(yè)務需要的統一性,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無論在什么崗位上,都不能離開政治,要時刻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始終做到政治過硬;另一方面,我們要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將財務工作做到更加專業(yè),更加高效。只有通過正確處理好政治和業(yè)務的關系,我們才能夠更好地為黨和人民工作。
總之,財務黨章對于財務人員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但是也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通過深入學習和理解財務黨章,我更加明確了自己的責任和使命,也更加堅定了自己的信心和決心。作為一名財務人員,我將始終遵守財務黨章的規(guī)定和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質,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在財務工作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為黨的事業(yè)發(fā)展貢獻力量。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三
負責人:
地址:
乙方: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根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組織的項目編號為szdw20xx-g-008號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此次確定的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保險事宜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采購單位提供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理賠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或單位。
1.4“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1.5“被保險人”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辦理機動車輛保險的具體采購單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8“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9“出單公司”是指乙方為本次采購提供車輛保險承保出單、理賠以及相關保險服務的蘇州市地區(qū)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本次采購活動。
2.2投保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組成。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本合同書;
3.2招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投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中標通知書;
3.5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投保單、保險單及批改申請書、批單;
3.7保險人應提供承保及賠案處理情況月報表;
3.8與本次采購有關的并經當事人雙方確認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保險條件。
4.1投保車輛。
4.1.1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包括客車、貨車、特種車輛、摩托車等),具體投保車輛以最終出具的保單為準。
4.1.2投保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性質。
4.2保險條款。
乙方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復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暫行辦法(由乙方提供,并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險種與保險金額/賠償限額。
4.3.1投保險種原則上為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5萬元/座/人)、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險五個險種,特種車輛及采購單位有特別需要的的另行協商處理。
4.3.2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根據投保車輛具體情況而定。
4.4保險費率。
4.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地區(qū)機動車輛保險標準費率發(fā)生政策性變化,未生效保險單經投保人提出書面要求,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4.5保費優(yōu)惠率。
4.5.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除外)保險商業(yè)險保險費的固定優(yōu)惠率為70%,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yōu)惠率;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保險商業(yè)險保險費的固定優(yōu)惠率為95%,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yōu)惠率,并及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4.5.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保險市場機動車輛保險優(yōu)惠比例發(fā)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按新的優(yōu)惠比例計收保費。
4.5.3固定優(yōu)惠率同樣適用于進口車輛。
4.6保險期限。
4.6.1保險期限由具體保險采購單位選擇確定,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期限最長為壹年;
(2)起保時間與車輛初次登記月份一致。
5.組織實施。
5.1甲、乙雙方、具體采購單位等合同當事人應該為該合同的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5.2甲方通過新聞媒體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將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及相關情況傳達給各職能部門,并督促落實。
5.3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標文件的承諾。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標的保險公司持證人員根據投保資料協助投保人填寫《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并完成核保與出單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單且保費到賬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fā)票派專人送達投保人。
(2)對新購置車輛,中標的保險公司應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門服務,并在投保人遞交投保資料之日起(包括傳真形式,但以傳真形式遞交投保資料之后應補交正本)且保費到賬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單事宜并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fā)票送達各投保人。
6.2保費結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乙方按規(guī)定方式結算保費。
6.3.理賠。
乙方應保證政府采購車輛獲得優(yōu)先服務的權利,按照本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機動車輛的理賠實務,以優(yōu)良的服務態(tài)度、便利、快捷的上門服務方式受理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切實遵守其在響應文件中的服務承諾。
7.相關服務。
7.1乙方應嚴格按照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理賠服務”履行職責,江蘇東吳保險經紀公司全程監(jiān)督并定期進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單,由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按區(qū)域建立健全客戶檔案資料庫,供甲方參閱。
7.3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根據各區(qū)域投保情況,定期走訪參保單位,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匯報甲方,根據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責令進行改正并提高服務質量。
8.違約責任。
8.1若乙方有下列違約情形,違約一次,扣除履約保證金3000元;違約二次,全市通報,即在蘇州政府采購網和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報,扣除履約保證金7000元并補繳履約保證金10000元,;違約三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后續(xù)的中標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失信行為并經政府采購部門認定,將按照蘇財購字〔20xx〕3號《關于轉發(fā)《江蘇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1.1收到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或各被保險人對乙方的投訴,經查情況屬實;
8.2乙方有義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提供回扣和變相回扣,并接受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
8.3甲方會在本保險年度內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約情況,檢查發(fā)現乙方有違反《保險合同條款》和本投標文件中已承諾內容的違約行為的,則除投保單位有權根據《保險合同》《保險法》等規(guī)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取消乙方下次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8.4保險具體采購單位對應當實行定點保險的機動車輛,向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9.3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10.履約保證金。
10.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并經雙方無異議后,中標人向保證金收取部門憑收款收據取回(不計息)。
可款賬戶名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開戶行:發(fā)展銀行支行。
炕款帳號:
11.保密條款。
11.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2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釋。
12.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12.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12.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3.爭議的解決。
13.1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4.合同的終止。
14.1本合同的終止以合同期內所有簽發(fā)的機動車保險單的保險責任結束為限。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4.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4.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4.3.1乙方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機動車輛保險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4國家保險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商重新修訂合同相關條款。如協商未達成一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5.法律適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6.權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7.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7.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7.2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8.通知。
18.1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9.合同修改。
19.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9.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轉讓。
20.1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滿后,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投保人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內繼續(xù)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政府采購處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四
作為一名黨員,我們必須牢記黨章的精神,不斷學習領會黨章的內容,按照黨章要求行事。特別是對于黨的財務管理,更需要認真對待和正確處理。在黨的財務管理中,我們必須遵循一系列的規(guī)章制度,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保障黨的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高效性。下文將結合實際工作體會和感悟,談談對黨章財務管理的理解和體會。
第二段:加強意識,扎實工作。
作為基層黨組織的一員,我們必須認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自覺維護黨的財務權益。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加強意識,扎實細致地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要認真編制預算計劃,合理控制財務支出,保障財務安全。要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及時按規(guī)定購買保險、繳納稅費等各項事務。同時,對于涉及財務管理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切實做到預防為主,防范風險。
第三段:加強宣傳,提高認知。
在黨的財務管理中,重要的是加強宣傳,提高黨員的認知和思想覺悟。要在黨員會議、支部會議、組織生活會等場合,認真組織講解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讓黨員全面了解黨的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和實踐中應當發(fā)揚的優(yōu)良傳統。要加強經費審計和監(jiān)督,對于發(fā)現的財務違規(guī)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明查暗訪、責任追究。同時構建黨員責任體系,切實加強對黨員隊伍的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黨員的責任意識和審慎處理能力。
第四段:密切聯系,形成合力。
在黨的財務管理中,黨員之間密切聯系,形成合力也是必要的。要依托黨組織,加強各黨小組與組織的聯系,共同探討黨的財務管理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相互學習、相互促進,提高整體水平。要加強團隊合作,形成協力,合力應對各種風險。同時,在財務管理的工作中,要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財務管理工作,以身作則,倡導科學、規(guī)范、公正、透明的財務管理行為。
第五段:總結。
在黨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每一個黨員都有持續(xù)改進、加強自身素質的責任和義務。我們要堅持“十二字方針”:誠信、依法、規(guī)范、規(guī)避、控制、合作、自律、學習、共享、創(chuàng)新、服務、彌補。只有扎實、實踐式地貫徹落實這些原則,才能讓黨和人民滿意地管理財務,實現黨忠誠、干凈、擔當,把黨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規(guī)范、透明、高效,在黨員隊伍中發(fā)揮表率作用,吸納更多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五
黨的章程是全國共產黨員必須遵守的準則,它是我們黨自幼發(fā)展和壯大起來的重要保證。在黨章規(guī)范下,全國共產黨員應該自覺地履行黨的一系列職責,推動黨的工作快速高效地向前發(fā)展。其中,財務管理也是黨員必須掌握的重要技能。
第二段:認識財務管理在黨的地位與作用。
財務管理在黨的地位十分重要,不僅是組織、協調黨內各項活動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黨的發(fā)展壯大的重要援助。所以,黨內關于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也格外嚴格。在黨內,財務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明確黨內的財務事項,總結經驗教訓,提高黨的財務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財務管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黨的財務政策,確保黨的財務安全、透明、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guī)劃黨的財務預算,促進黨的財務合理穩(wěn)定發(fā)展。
最后,加強黨的財務管理信息公開,使黨員充分了解黨內財務狀況,增強黨員對黨財務管理的認識與意識,進一步落實黨的集體領導的原則與制度。
第三段:黨章對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
在黨章中有很多關于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其中,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黨的財務收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和監(jiān)督”,這意味著,黨的財務管理工作需要透明化和規(guī)范化,確保黨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順利進行,防止財務收支失控。
此外,黨章規(guī)定,每個黨組織都應設立專職財務干部,要求他們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出納、會計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把財務管理工作實現規(guī)范化、透明化,打造健康發(fā)展的黨的財務基礎。
第四段:如何貫徹黨章規(guī)定。
黨員必須認真宣傳黨章關于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增強黨員意識和觀念。在實踐中,黨員應該自覺地加強財務管理,把握好黨的財政支出的風險和利益,把財務管理的細節(jié)把控好,讓每一筆財務賬目都健康有序地進行。
在財務管理的實踐中,黨員要始終牢記黨章,自覺發(fā)揚毛澤東思想,時刻堅持黨的總路線,加強黨的財務管理工作,為黨的發(fā)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段:總結。
黨的章程是黨員必須遵守的準則。黨員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要求,也是必須嚴格遵守的。加強財務管理無疑是黨員正常與成熟的行為。只有黨員自覺遵守黨章,在財務管理實踐中錘煉自己的才智、提高自身財務管理的水平,才能更好地為黨、為人民、為民族的發(fā)展助力、提供保障,并為共產黨員的光輝形象做出宣傳和貢獻!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六
第一段:引入財務黨章的背景和重要性(字數:200字)。
作為黨的一項重要制度,財務黨章的出臺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動黨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財務黨章的主要目的是規(guī)范黨員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提高黨員的財務意識,防范和懲治貪污賄賂等行為,保障黨員的純潔性和公正性。財務黨章的實施不僅對于提高黨員的廉政修養(yǎng)具有指導作用,還有助于構建廉潔政治的良好氛圍,為黨的事業(yè)發(fā)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第二段:總結財務黨章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字數:200字)。
財務黨章明確規(guī)定了黨員在財務管理中的職責和義務,強調黨員要及時向黨組織報告?zhèn)€人收入和家庭財產情況,并主動接受財產申報、個人財產變動和使用情況核查等工作。同時,財務黨章也對黨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黨員不得違規(guī)接受禮金、購買高檔消費品、旅游度假等。財務黨章對于黨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濫用權力進行貪污腐敗行為的行為進行了嚴懲。財務黨章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嚴格性和實施性,能夠有效規(guī)范黨員的行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
第三段:財務黨章的實施情況和取得成效(字數:300字)。
財務黨章的實施情況和取得的成效是評價其質量和實用性的重要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黨組織廣泛開展宣傳和培訓,向黨員普及財務黨章的內容和要求,并組織黨員進行學習和考試,確保黨員熟悉并掌握財務黨章。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建立了財務黨章的監(jiān)督機制,定期對黨員進行財務狀況的審查和核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反財務黨章的行為。由于財務黨章的實施,一些地方和單位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規(guī)范化得到提高,一些違紀違規(guī)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黨員的思想和行為進一步嚴肅起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第四段:財務黨章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字數:200字)。
然而,財務黨章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首先,一些黨員對于財務黨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漠視和忽視的現象。其次,一些地方和單位對于財務黨章的宣傳和培訓力度不夠,導致一些黨員對財務黨章的理解和掌握不夠到位。再次,財務黨章的實施并沒有充分發(fā)揮其作用,一些違反財務黨章的行為仍然存在,監(jiān)督機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財務黨章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加強黨員對財務黨章的學習和理解,提高財務黨章的實施效果。
第五段:對財務黨章的展望和建議(字數:300字)。
展望未來,財務黨章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黨章的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黨員對于財務黨章的認識和掌握程度。同時,要健全和完善財務黨章的監(jiān)督機制,確保財務黨章落地生效。在實施過程中,還要加強對一些不服從財務黨章要求的黨員的教育和處罰力度,維護財務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財務黨章也應該與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制度相配套,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廉政建設機制,推動黨的事業(yè)蓬勃發(fā)展。
總結:(字數:100字)。
財務黨章的出臺和實施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動黨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通過財務黨章的制定,黨員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得到了明確規(guī)定,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財務黨章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展望未來,財務黨章的實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財務黨章的宣傳和培訓,完善監(jiān)督機制,推動黨的事業(yè)發(fā)展。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七
第一段:介紹黨章的重要性和目的(200字)。
黨章是黨的組織和行動的準則,對于黨員來說,黨章是學習和黨性教育的重要內容,更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依據。作為財務工作者,我特別關注黨章對黨風廉政建設和財經工作提出的要求。黨章要求黨員要以身作則,注重廉潔奉公和財務紀律,充分發(fā)揮財務管理的作用,確保黨的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第二段:黨章對廉潔奉公的要求(200字)。
黨章明確要求黨員要遵紀守法,自覺接受黨的紀律和黨紀處分,秉持正直精神,堅決抵制腐敗現象。對于財務工作者而言,廉潔奉公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們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杜絕搞權錢交易、侵占國家財產等違法行為,用實際行動踐行黨的理想信念,勇于面對壓力和誘惑,堅守底線,遵守親清政商關系的規(guī)定,樹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段:黨章對財經工作的要求(200字)。
黨章要求黨員必須具備理論水平高,業(yè)務水平強的特點。財務工作是黨和政府發(fā)展經濟的重要保障,我們要不斷學習培訓,提高財經知識和業(yè)務能力,做到熟練運用財務制度和管理工具。我們要嚴格財務核算,防止財務違規(guī)行為,推動預算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透明化,確保國家財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調配,為黨的執(zhí)政合法化提供有力支撐。
第四段:黨章對黨員教育培養(yǎng)的要求(200字)。
黨章要求黨員要增強黨性觀念,積極參與黨組織的建設。作為財務工作者,我們要提高紀律意識,增強廉政修養(yǎng),自覺遵守黨的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同時,我們要積極參與黨組織的活動,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質,發(fā)揮好財經工作的先鋒模范作用,為黨內外樹立典型,形成良好的黨風政風。
第五段:總結黨章對財務工作者的指導作用(200字)。
黨章是黨員的家訓,對于財務工作者而言,更是精神的標桿。通過學習黨章,使我對財務工作的職責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對廉潔奉公、財經紀律、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xù)嚴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做到清正廉潔,忠誠履職,為黨的事業(yè)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字數:1000字。
黨章財務心得體會篇八
負責人:
地址:
乙方: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根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組織的項目編號為szdw20xx-g-008號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此次確定的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保險事宜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采購單位提供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理賠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或單位。
1.4“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1.5“被保險人”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辦理機動車輛保險的具體采購單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8“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9“出單公司”是指乙方為本次采購提供車輛保險承保出單、理賠以及相關保險服務的蘇州市地區(qū)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本次采購活動。
2.2投保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組成。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本合同書;
3.2招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投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中標通知書;
3.5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投保單、保險單及批改申請書、批單;
3.7保險人應提供承保及賠案處理情況月報表;
3.8與本次采購有關的并經當事人雙方確認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保險條件。
4.1投保車輛。
4.1.1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包括客車、貨車、特種車輛、摩托車等),具體投保車輛以最終出具的保單為準。
4.1.2投保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性質。
4.2保險條款。
乙方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復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暫行辦法(由乙方提供,并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險種與保險金額/賠償限額。
4.3.1投保險種原則上為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5萬元/座/人)、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險五個險種,特種車輛及采購單位有特別需要的的另行協商處理。
4.3.2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根據投保車輛具體情況而定。
4.4保險費率。
4.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地區(qū)機動車輛保險標準費率發(fā)生政策性變化,未生效保險單經投保人提出書面要求,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4.5保費優(yōu)惠率。
4.5.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除外)保險商業(yè)險保險費的固定優(yōu)惠率為70%,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yōu)惠率;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保險商業(yè)險保險費的固定優(yōu)惠率為95%,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yōu)惠率,并及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4.5.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保險市場機動車輛保險優(yōu)惠比例發(fā)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按新的優(yōu)惠比例計收保費。
4.5.3固定優(yōu)惠率同樣適用于進口車輛。
4.6保險期限。
4.6.1保險期限由具體保險采購單位選擇確定,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期限最長為壹年;
(2)起保時間與車輛初次登記月份一致。
5.組織實施。
5.1甲、乙雙方、具體采購單位等合同當事人應該為該合同的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5.2甲方通過新聞媒體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將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及相關情況傳達給各職能部門,并督促落實。
5.3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標文件的承諾。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標的保險公司持證人員根據投保資料協助投保人填寫《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并完成核保與出單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單且保費到賬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fā)票派專人送達投保人。
(2)對新購置車輛,中標的保險公司應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門服務,并在投保人遞交投保資料之日起(包括傳真形式,但以傳真形式遞交投保資料之后應補交正本)且保費到賬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單事宜并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fā)票送達各投保人。
6.2保費結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乙方按規(guī)定方式結算保費。
6.3.理賠。
乙方應保證政府采購車輛獲得優(yōu)先服務的權利,按照本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機動車輛的理賠實務,以優(yōu)良的服務態(tài)度、便利、快捷的上門服務方式受理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切實遵守其在響應文件中的服務承諾。
7.相關服務。
7.1乙方應嚴格按照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理賠服務”履行職責,江蘇東吳保險經紀公司全程監(jiān)督并定期進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單,由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按區(qū)域建立健全客戶檔案資料庫,供甲方參閱。
7.3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根據各區(qū)域投保情況,定期走訪參保單位,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匯報甲方,根據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責令進行改正并提高服務質量。
8.違約責任。
8.1若乙方有下列違約情形,違約一次,扣除履約保證金3000元;違約二次,全市通報,即在蘇州政府采購網和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報,扣除履約保證金7000元并補繳履約保證金10000元,;違約三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后續(xù)的中標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失信行為并經政府采購部門認定,將按照蘇財購字〔20xx〕3號《關于轉發(fā)《江蘇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1.1收到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或各被保險人對乙方的投訴,經查情況屬實;
8.2乙方有義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提供回扣和變相回扣,并接受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
8.3甲方會在本保險年度內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約情況,檢查發(fā)現乙方有違反《保險合同條款》和本投標文件中已承諾內容的違約行為的,則除投保單位有權根據《保險合同》《保險法》等規(guī)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取消乙方下次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8.4保險具體采購單位對應當實行定點保險的機動車輛,向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9.3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10.履約保證金。
10.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并經雙方無異議后,中標人向保證金收取部門憑收款收據取回(不計息)。
可款賬戶名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開戶行:發(fā)展銀行支行。
炕款帳號:
11.保密條款。
11.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2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釋。
12.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12.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12.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3.爭議的解決。
13.1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4.合同的終止。
14.1本合同的終止以合同期內所有簽發(fā)的機動車保險單的保險責任結束為限。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4.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4.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4.3.1乙方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機動車輛保險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4國家保險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商重新修訂合同相關條款。如協商未達成一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5.法律適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6.權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7.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7.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7.2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8.通知。
18.1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9.合同修改。
19.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9.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轉讓。
20.1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滿后,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投保人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內繼續(xù)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政府采購處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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