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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申請補助篇一
尊敬的斗里鄉(xiāng)人民政府領導:
我叫xxx,系已故職工xxx的妻子,今年61歲,因長期在家務農,體弱多病。如今,年歲已大,患有嚴重的腰間盤突出癥、冠心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醫(yī)療費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來承擔。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臟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沒有了生活來源,醫(yī)療費用沒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現了困難,特申請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望組織給予批準為謝!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二
申請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興縣新城鎮(zhèn)錦水北6號。聯系電話:轉。
申請人杜桂珍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7月23日作出的《關于杜桂珍、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請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的《答復》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guī)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于‘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是指原是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yè)干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鄙暾埲苏J為,陳君瑞顯然不屬于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干部的手續(xù)。被批準離休后,即列入離休干部編制,由干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干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注明‘(享受一般離休干部待遇)’。”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07]55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2007]31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杜xx。
208月3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三
我叫__________,今年______________歲。我丈夫叫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工作。
今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我丈夫去世了。我本人沒有工作,女兒剛結婚,兒子__________是個弱智,不能獨立生活,需要我的照顧,因此我連外出打工的機會都沒有?,F在我們母子二人完全沒有收入,只能靠女兒女婿的接濟度日。
過去我們家條件一直不太好,我沒有正式工作,家里一直就靠丈夫一個人的工資支撐,還要供女兒上學,給兒子看病,省吃儉用,還是欠下了許多債務。直到06年女兒參加了工作,家里負擔才小了些。誰知道好日子沒過幾天,丈夫卻突然離世,一點積蓄都沒留下。家里的支柱倒塌了,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我們生活陷入困境,我們孤兒寡母實在是沒法生活了。
后來,沙河市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來探望我們,告訴我說我的情況可以申請遺屬補助,我又看到了一線希望,寫下了這份申請書,希望領導能批準我的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遺囑申請補助篇四
申請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興縣新城鎮(zhèn)錦水北6號。聯系電話:轉。
申請人杜xx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7月23日作出的《關于杜xx、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請求xx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組織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的《答復》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guī)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于‘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是指原是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yè)干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鄙暾埲苏J為,陳君瑞顯然不屬于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干部的手續(xù)。被批準離休后,即列入離休干部編制,由干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干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注明‘(享受一般離休干部待遇)’。”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xx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07]55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2007]31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杜xx。
20xx年8月3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五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林xx是xx縣xx村人,51歲,1965年出生,未婚,父母過逝,現住xx路三巷4號木結構老房子。由于生病,經常臥床不起,不能勞動,沒有生活來源,醫(yī)生檢查腦部有瘤,病情比較嚴重,不能進食,隨時都有危險。
本人由于長期失業(yè),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現在生活舉步維艱。一直靠兄弟和親戚補助維持生活。由于前段時間生病,經檢查腦部有瘤比較嚴重,由于住院看病需要錢,而本人平時都是依靠別人資助,無錢看病,一直在家中躺著,沒錢去醫(yī)院看病。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愛之手拉我一把,特懇請困難補助。
渴望政府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衷心地感謝, 請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15年3月23日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們好!
我是張岳村五組303號居民岳存孝,現年72歲。我現在十分需要政府、各級領導幫助我,幫助我和我的家庭渡過難關,讓我的兒子能安心恢復身體,孫子、孫女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學一起順利完成學業(yè)。
我家現有6口人,身患癌癥、骨瘦如柴、古稀之年的我、老伴;兒子000,兒媳0000,孫子00000,孫女0000。
我本人于2011年,查出患有食道癌,由于發(fā)現較早,及時做手術治療,前后花銷達十余萬元,現病情基本控制。但身體嚴重消瘦,體重不到100斤,一句話要分幾次才能說完。老伴0000070歲,一直身體不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好在離紅原醫(yī)院較近和現在的合療,我們老兩口幾乎每月都要住院。現在我們年齡已大,地里重體力活根本做不動,只能在家靠放養(yǎng)土雞下雞蛋養(yǎng)活自己的日常生活及用藥需要。
的兒媳3人輪流照顧。
兒媳0000,身高1米5,體重80斤左右。因前幾年出車禍,導致割除脾臟,現身體抵抗力極差且不能干重活。
現在全家外債累累,家庭生活舉步維艱。每個月僅孩子們的生活費都很難保證,對我們家庭來說是一筆很大的開銷。家中的大事小情全部壓到我年邁、瘦弱且患有癌癥古稀老人的肩膀上,感覺壓力很大。
基于以上情況,我的家庭在萬般無奈情況下,才向政府、各位領導伸出援助之手,提請困難補助,幫我們一把,幫我們家庭渡過難關,幫孩子們完成學業(yè)。我們全家翹首期待。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15年11月3日
模范形象。
尊敬的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領導:
你們好!
本人白志才,男,哈尼族,1964年11月生,系墨江縣龍?zhí)多l(xiāng)人。1983年9月在龍?zhí)缎W參加教育教學工作,至今教齡已有31年。
本人家庭基本情況:現有人口3人:即我、妻子和一個女兒。妻子無正當職業(yè),女兒大學剛畢業(yè),還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過去,我們一家僅靠我這點微薄的工資來維持全家人的生活。后來女兒考取了云南財經大學藝術類專業(yè),我們全家人省吃儉用,供女兒上大學?,F在,女兒大學畢業(yè)了,卻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欠下了很多債務。更令人傷心的是我們辛辛苦苦供出來的女兒還沒有找到工作。
如今,我又遇到了全所未有的困難,生活舉步維艱。不幸的原因是:2015年7月28日,我妻子得了子宮內疾病,我把她送到昆明云大第一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其病還沒康復,更不幸的事又發(fā)生在我的身上了,8月4日,我的妻子又被檢查出肺部感染,需要做右肺切除手術,于是我又把她第二次送進了昆明云大第一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兩次手術共花去將近6萬多元。因供女兒上大學,我已身無分文了,這些錢都是從親朋好友和同事之間借來的。 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在這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真心的希望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領導,伸出援助友愛之手拉我們全家一把,特懇請你們給予困難補助資金以度過我們家目前的艱難時日。我深信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領導會幫助我們這個家庭,解決我們這個家庭的生活危機,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我們全家期待著你們的佳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白志才
2015年9月12日
尊敬的藕塘鄉(xiāng)黨委、政府領導:
您好!
我是藕塘鄉(xiāng)高峰村11組村民徐菊容,年齡69歲?,F因現實情況實在太困難,特向各位領導匯報一下。
我家現在人口6人。我丈夫當兵復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擔。為供子女上學,急于賺錢,加班加點的工作,使身體過度勞累,現又年齡已經72歲,患上了腰間盤突出病和肺病,長期需要吃藥治療,費用太多,又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我和兒子現在長期因為肝炎較為嚴重,已經吃了幾年的藥,并且是長期服用,費用昂貴,一年我母-子倆需要高達3萬元左右的醫(yī)療費用,并且醫(yī)生建議不能參加重體力勞動。我兩個孫子一個在讀高中,一個在讀小學,每年學費政府領導也是知道需要2萬左右。以前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難,但是,我想我們能克服,苦點累點也無所謂,至少沒病,學生書還可以讀?,F在我真的是走投無路,一家老弱病殘,根本沒有經濟收入,才向黨委政府遞交這份申請書,希望黨委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們全家一把,特懇請困難補助以度過目前的艱難日子。
敬禮
申請人:徐菊容
2015年4月2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六
申請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興縣新城鎮(zhèn)錦水北6號。聯系電話:轉。
申請人杜桂珍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關于杜桂珍、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請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07]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的《答復》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guī)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于‘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是指原是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yè)干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鄙暾埲苏J為,陳君瑞顯然不屬于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干部的手續(xù)。被批準離休后,即列入離休干部編制,由干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干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注明‘(享受一般離休干部待遇)’。”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07]55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2007]31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杜xx。
2010年8月3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七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二、供養(yǎng)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三、企業(yè)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zhí)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準。
企業(yè)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qū)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fā)。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qū)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qū)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水平及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并適時進行調整。
從7月1日起,企業(yè)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zhèn)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fā),其他供養(yǎng)親屬按25%計發(fā);非城鎮(zhèn)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fā),其他供養(yǎng)親屬按20%計發(f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guī)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
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在職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五、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yè)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yǎng)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其他情形。
遺囑申請補助篇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杜__________,女,__________出生,居民,住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轉。
申請人杜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__________作出的《關于杜__________、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__________省委組織部、中共__________省委老干部局、__________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__]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__________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__________省財政廳的__________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__________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九
申請人:杜,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興縣新城鎮(zhèn)錦水北6號。聯系電話:轉。
申請人杜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關于杜、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申請事項:
請求xx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組織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xx]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的《答復》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guī)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于‘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是指原是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yè)干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申請人認為,陳君瑞顯然不屬于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干部的手續(xù)。被批準離休后,即列入離休干部編制,由干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干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注明‘(享受一般離休干部待遇)’?!?/p>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xx省財政廳的粵組通[20xx]55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20xx]31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杜。
20xx年8月3日。
*單位:
我叫,系已故職工之子,殘疾原為現待業(yè)在家,無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證號碼。家現有*口人(兒子、兒媳、孫女),兒媳無業(yè),無收入。孫女現在*小學上學。其家庭生活來源主要是父親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現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特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望組織給予批準為謝。
申請人:
*年**月**日。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二、供養(yǎng)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三、企業(yè)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zhí)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準。
企業(yè)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qū)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fā)。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qū)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qū)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水平及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并適時進行調整。
從20xx年7月1日起,企業(yè)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zhèn)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fā),其他供養(yǎng)親屬按25%計發(fā);非城鎮(zhèn)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fā),其他供養(yǎng)親屬按20%計發(f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guī)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
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在職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五、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yè)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yǎng)的;。
(五)死亡的;。
遺囑申請補助篇十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_____族,湖北省松滋市人,__________市第__________中學學生,現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自由職業(yè),現住址(身份證地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__________衛(wèi)生院醫(yī)生,現住址(身份證地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廠工人,現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__________的撫養(yǎng)費__________元(20__年月----20__年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離婚糾紛一案業(yè)經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20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判決由被申請人__________按每年_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撫養(yǎng)費,而至今為止被申請人已__________月拒不遵照判決履行給付義務。為此,特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zhí)行。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十一
尊敬的'農機局領導:
我叫宋xx,今年69歲,我丈夫王國良(大修廠職工)于30年前為農機局辦事時因公死亡。三十年來,我的生活一直靠農機局和大修廠救濟、補助維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黨和政府、感激農機局歷屆領導對我這個孤寡人家的關懷和照顧。
如今,我年歲已大,體弱多病,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jié)炎、高血壓及冠心??;胃部還做過大手術。多年來,經常去醫(yī)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藥,醫(yī)藥費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遺屬生活費,(遺屬生活費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艱難,生活特別困難。眼下,年關將至,為了能使我過一個安靜平和、不再為吃喝犯愁的春節(jié),為此,特向農機局領導提出困難補助申請,請您們根據我的目前處境和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以幫助我順利、心情愉快地渡過今年的春節(ji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遺囑申請補助篇十二
1、申請遺屬補助人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須注明“喪偶”)
2、證明信(證明關系及無業(yè))(申請遺屬補助人所在居委會、辦事處蓋章)
3、減少表原件及復印件(勞保中心提供)
4、檔案(勞保中心提供)
5、填寫臨時申請表并報送初審后更正材料
7、等待領取并發(fā)放存折
工作人員去世后,確定其遺屬是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條件是,遺屬是否達到政策規(guī)定的'年齡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須進行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渝人發(fā)[1997]64號規(guī)定: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yǎng)的達到規(guī)定年齡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其中,對丈夫去世,妻子享受遺屬困難定期補助的條件是,妻年滿50歲。根據這一規(guī)定,你丈夫去世時(5月15日),你尚未滿50歲,如果也沒有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就不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條件。
當你年滿50歲后,也不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范圍。渝人發(fā)[2002]177號規(guī)定:“遺屬是否列入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對象,應以工作人員去世時的時間界限、相關情況和有關政策確定。即在工作人員去世的當時,其遺屬不符合享受生活困難定期補助條件的,以后達到享受生活困難定期補助條件時,也不能列入享受生活困難定期補助范圍。”
已領了30多年的遺屬生活補助費突然被停發(fā)了,朱某在與先夫單位交涉未果的情況下,運用法律手段討回了公道。
朱某之夫黃某原系山東省某文化用品公司職工,于19xx年1月28日去世。黃某去世后,文化用品公司按規(guī)定向朱某發(fā)放遺屬生活困難定期救濟費至2003年8月。但以后朱某再去領取時,文化用品公司以無錢為由一直不給付,20xx年9月,朱某向濟南市市中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文化用品公司按規(guī)定補發(fā)遺屬生活困難定期救濟費3240元(90元/月×36月),仲裁委以朱某的申訴超出仲裁申請時效為由,對朱某的申訴不予受理。朱某對該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訴至濟南市市中區(qū)法院。
當供養(yǎng)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yǎng)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周歲以上);2、年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yǎng)者;3、被供養(yǎng)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供養(yǎng)人死亡時,被供養(yǎng)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yǎng)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yè)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序是:單位需持供養(yǎng)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yè)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如果供養(yǎng)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yǎng)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fā)放;如果供養(yǎng)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yǎng)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yǎng)人所在單位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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