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種約定,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共識,并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條款要簡練、明了,以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合同樣例,供參考之用。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一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二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_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三方達成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貸款。
第二條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____年個月,自起至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為。
第四條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國xx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月浮動。甲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jù),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借款償還:乙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乙方出現(xiàn)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支付乙方2‰的違約金。乙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甲方支付2‰的承擔費。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fā)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甲方有權從乙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甲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
第三方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甲方償付貸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甲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三
第三十一條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負責。牽頭行在本行貸款存續(xù)期內應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銀團貸款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盡快通報銀團貸款成員。
第三十二條銀團貸款存續(xù)期間,通常由牽頭行或代理行負責定期召開銀團會議,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成員共同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xié)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銀團會議商議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修改銀團貸款協(xié)議、調整貸款額度、變更擔保、變動利率、終止銀團貸款、通報企業(yè)并購和重大關聯(lián)交易、認定借款人違約事項、貸款重組和調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應按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至少在最近一個預定還款日的60個營業(yè)日前通知代理行,并在征得銀團貸款成員同意后,根據(jù)銀團貸款協(xié)議所列的相關貸款余額的到期次序,按后到期先還的原則償還最后期貸款本息。
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銀團成員可按提前還款的時間和金額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具體收取比例可在銀團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銀團貸款出現(xiàn)風險時,代理行應負責及時召開銀團會議,成立銀行債權委員會,對貸款進行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必要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銀團貸款存續(xù)期間,銀團貸款成員原則上不得在銀團之外向同一項目提供有損銀團其他成員利益的貸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七條銀行在辦理銀團貸款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現(xiàn)借款人有下列違約行為,并經指正不改的,由代理行負責召開銀團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證人:
(一)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被證實無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貸款協(xié)議所約定的義務;。
(三)未能按貸款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五)其他按貸款協(xié)議約定的違約事項。
第三十八條銀團成員在開展銀團貸款業(yè)務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經銀團貸款會議審核認定違約的,可以對違約銀團貸款成員做出違約賠償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應承擔法律責任。銀團成員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銀團與借款人所定貸款協(xié)議的執(zhí)行。
(二)銀團貸款成員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或違約退出銀團的;。
(三)不執(zhí)行銀團會議決議的;。
(四)借款人歸還銀團貸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約及時劃付銀團貸款成員的;。
(五)其他違反銀團貸款協(xié)議、本業(yè)務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銀團貸款成員依據(jù)銀團貸款協(xié)議規(guī)定轉讓貸款的,應當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如果銀團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必須經借款人同意的,應事先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四十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定期向當?shù)劂y行業(yè)協(xié)會報送銀團貸款有關信息。內容包括:銀團貸款一級市場的包銷量及持有量、二級市場的轉讓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借款人信用評級等。
第四十一條開辦銀團貸款業(yè)務的銀行應依據(jù)本指引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銀團貸款業(yè)務管理辦法,建立與銀團貸款業(yè)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并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銀行向大型集團客戶發(fā)放銀團貸款,應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lián)交易及關聯(lián)方之間相互擔保的風險。對集團客戶內部關聯(lián)交易頻繁、互相擔保嚴重的,應加強對其資信的審核,并嚴格控制貸款發(fā)放。
第四十三條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托,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yè)務費用,納入商業(yè)銀行中間業(yè)務管理。
銀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愿協(xié)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銀團貸款協(xié)議或費用函中載明。
第四十四條銀團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銀團貸款協(xié)議約定方式收取;代理費可根據(jù)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五條銀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第四十六條牽頭行不得向銀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yè)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銀監(jiān)會負責解釋。凡此前公布的有關銀團貸款業(yè)務規(guī)定與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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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款融資是一種貸款利率低、期限長,且項目的采購不受國別限制的貸款形式。
國際轉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借款人 關于 項目使用(國家)貸款的轉貸協(xié)議年月日,鑒于借款人 向中國銀行分行申請使用 (貸款名稱)貸款,根據(jù)中國銀行與 (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xié)議,借款人 與中國銀行 分行于 年月日在 (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xié)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
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本協(xié)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為: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
“擔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項目”指;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對外開門營業(yè)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 。
本貸款協(xié)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貸款的期限
根據(jù)“國外貸款協(xié)議”的規(guī)定,本協(xié)議的貸款期限為年,其中用款期為 年(從開始至 截止),寬限期為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 年月日結束),還款期為 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 年月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貸款賬戶
本協(xié)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xié)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xié)議”業(yè)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yè)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xié)議十二條中所作各項保證,未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xié)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個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lián)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
第六條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fā)生天數(shù)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 月日和月 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xié)議”之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 月 日,月日,月日和月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xié)議”簽訂后第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xié)議”后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fā)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如數(shù)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xù)費為年率%,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fā)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協(xié)議執(zhí)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yè)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賬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shù)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敖杩钊恕睉獙⑻崆斑€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shù)。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xié)議第六、七條的規(guī)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為: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現(xiàn)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后,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敖杩钊恕痹谕侗:螅仨殞⒈kU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xù)用于本協(xié)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稅收
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xié)議”及本協(xié)議項下征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7.“借款人”對其與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簽貸款協(xié)議或擔保協(xié)議項下所發(fā)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并承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xiàn)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違約: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規(guī)定;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他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簽的貸款或擔保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xié)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fā)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fā)生爭執(zhí)或發(fā)生其他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放棄該項權利,并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轉讓
一、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并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協(xié)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xié)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生效之前,原協(xié)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而影響本協(xié)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修改或補充本協(xié)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后,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xié)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xié)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外貸款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解釋。
第十七條爭執(zhí)
一、借貸雙方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guī)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xié)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xù)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決爭執(zhí)而拒不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協(xié)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xié)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為準:
1.本協(xié)議業(yè)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xié)議”業(yè)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二、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三、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分送 。
四、本協(xié)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五
借款合同。
中,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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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
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
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xù);。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六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團貸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xù);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 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 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七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
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
通知書。
;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xù);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八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九
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分行國際業(yè)務部(以下簡稱貸款方)。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jù)_合同法和_宣布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經三方達成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jù),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借款償還: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xiàn)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fā)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jù)《_合同法》等法規(guī)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提款。
提款期為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金額。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序金額序數(shù)年季月幣種: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shù)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條擔保。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約定事項。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其他事項。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一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xié)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協(xié)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guī)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guī)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銀團貸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xù);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三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guī)范銀團貸款業(yè)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yè)合作,更好地為重點企業(yè)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經銀監(jiān)會批準設立并經營貸款業(yè)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jù)同一貸款協(xié)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yè)務。
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yè)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xié)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yè)協(xié)會作為行業(yè)自律組織,負責銀團貸款市場秩序的自律工作,協(xié)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fā)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訂行業(yè)相關公約等。
第六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貸款成員。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jù)實際規(guī)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等,并按照銀團貸款相關協(xié)議履行相應職責。
第八條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fā)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
第九條牽頭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fā)起和籌組銀團貸款,并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向潛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協(xié)議;。
(六)協(xié)助代理行進行銀團貸款管理;。
(七)銀團協(xié)議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條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第十二條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xié)議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協(xié)議規(guī)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
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xié)商確定。
第十三條代理行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并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yè)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xù),并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銀團貸款貸后管理和貸款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定期向銀團貸款成員通報;。
(九)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調銀團貸款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貸款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托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四條代理行應勤勉盡責,因代理行行為過失或不作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銀團會議有權根據(jù)銀團貸款協(xié)議的約定更換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對相關損失進行賠償。具體約定可在銀團貸款協(xié)議等文件中載明。
第十五條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xié)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銀團參加行主要職責是參加銀團會議,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在貸款續(xù)存期間應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代理行。
第十六條擔保代理行是指在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中,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其抵(質)押物轉讓、管理等工作的銀行。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一)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
(二)單一企業(yè)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0%的;。
(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
(四)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
各地銀行業(yè)協(xié)會可根據(jù)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
第十八條銀團貸款的發(fā)起由借款人或銀行等提出。經借款人同意或選定的牽頭行,應與借款人談妥銀團貸款的初步條件,并出具載明這些條件的銀團貸款預約書。
第十九條牽頭行應按照《商業(yè)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對借款人或貸款項目進行貸前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與借款人進行前期談判,商談貸款的用途、額度、利率、期限、擔保形式、提款條件、還款方式和相關費用等,并據(jù)此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
第二十條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是牽頭行在貸前調查基礎上協(xié)助借款人編制,并由牽頭行分發(fā)給潛在參加銀行,作為潛在參加銀行審貸和提出修改建議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銀團貸款的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況、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項目的概況及市場分析、項目的財務現(xiàn)金流量分析、擔保人/擔保物介紹、抵押品物權、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項目的準入審批手續(xù)及有權環(huán)保機構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監(jiān)測評估文件等。
第二十一條牽頭行在編制信息備忘錄過程中,應如實向潛在參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實信息,并確保信息備忘錄中所包括的資料在實質上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第二十二條牽頭行在向其他銀行發(fā)送信息備忘錄前,信息備忘錄應經借款人及擔保人審閱,并簽署“對信息備忘錄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
第二十三條為提高信息備忘錄等銀團資料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牽頭行可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相關技術專家負責評審編寫有關信息及資料、出具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牽頭行經與借款人協(xié)商,向潛在參加銀行發(fā)出銀團貸款邀請函,并隨附貸款條件清單、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貸款承諾函等文件。
銀團貸款邀請函是牽頭行向潛在參加銀行發(fā)出的要約邀請,是牽頭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貸款條件,邀請其參加銀團貸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條收到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根據(jù)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的內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銀團貸款的決策。當備忘錄信息不足以滿足潛在銀團貸款參加行的審批要求時,可要求牽頭行追加提供相關信息或提出相關工作建議乃至直接進行相關調查。
第二十六條牽頭行應根據(jù)被邀請行實際反饋的情況,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xié)商后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行的承貸份額。
第二十七條銀團貸款協(xié)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協(xié)商后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定義及解釋;。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yè)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第二十八條銀團貸款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可在銀團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也可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xié)議》(或稱為《銀團貸款銀行間協(xié)議》等)。銀團貸款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銀團貸款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銀團會議的議事規(guī)則;銀團貸款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違約行為及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法律法規(guī)要求銀團貸款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嚴格按照貸款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按照貸款合同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三十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協(xié)議約定,保證貸款用途,及時向代理行劃轉貸款本息,如實向銀團貸款成員提供有關情況。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四
轉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轉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市區(qū)街號小區(qū)單元室的公有居住(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全部/部分)即室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xiàn)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jù)。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一個星期向甲方提出續(xù)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總計為(__幣)___元。該房屋租金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xié)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
五、其它費用。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物業(yè)管理、等費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另算。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fā)現(xiàn)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tài)。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yǎng)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tài)。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幣)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xù)。
八、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1、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xiàn)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tài)及違約責任。
附件二: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
附件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
轉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概況。
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地號(門牌)市區(qū)路__________號)層樓房、其樓上全部_______平方米轉租與承租人為居住使用。
第二條轉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計_____年。
第三條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繳納。
2.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于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于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還轉租房屋時并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危險負擔。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于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1倍計算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的,視為丟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出租人對于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承租人的應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五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yè)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fā)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jù)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jù)為準,借據(jù)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shù),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shù)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fā)放貸款的借據(jù)。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jù)收到的借據(jù)發(fā)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shù)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fā)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xiàn)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系。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xié)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fā)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shù)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6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fā)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款手續(xù)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guī)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guī)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guī)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zhí)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六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jù)_《民法典》和_宣布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經三方達成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借款期限:
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jù),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借款償還:
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xiàn)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fā)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七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guī)范銀團貸款業(yè)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yè)合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經營貸款業(yè)務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jù)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yè)務。
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yè)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xié)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yè)協(xié)會負責維護銀團貸款市場秩序,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動銀團貸款與交易系統(tǒng)平臺搭建,協(xié)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fā)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定行業(yè)公約等行業(yè)自律工作。
第二章銀團成員。
第六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成員。銀團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擔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jù)實際規(guī)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聯(lián)合牽頭行等,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履行相應職責。
第八條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負責發(fā)起組織銀團、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
牽頭行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發(fā)起和籌組銀團貸款,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向潛。
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合同;
第九條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50%。
第十條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第十一條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合同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銀團貸款事務管理和協(xié)調活動的銀行。
對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可以指定擔保代理行,由其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抵(質)押物登記、管理等工作。
代理行經銀團成員協(xié)商確定,可以由牽頭行或者其他銀行擔任。銀團代理行應當代表銀團利益,借款人的附屬機構或關聯(lián)機構不得擔任代理行。
第十二條代理行應當依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行職責。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yè)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xù),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負責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xié)調銀團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托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三條代理行應當。
勤勉盡責。因代理行行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的,銀團成員有權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更換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賠償相關損失。
第十四條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xié)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參加行應當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參加銀團會議,做好貸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向代理行通報借款人的異常情況。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一)大型集團客戶、大型項目融資和大額流動資金融資;
(二)單一企業(yè)或單一項目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10%的;
(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15%的;
(四)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
各地銀行業(yè)協(xié)會可以根據(jù)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
第十六條銀團貸款由借款人或銀行發(fā)起。牽頭行應當與借款人談妥銀團貸款的初步條件,并獲得借款人簽署的銀團貸款委任書。
第十七條牽頭行應當按照授信工作盡職的相關要求,對借款人或貸款項目進行貸前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與借款人進行前期談判,商談貸款的用途、額度、利率、期限、擔保形式、提款條件、還款方式和相關費用等,并據(jù)此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
第十八條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由牽頭行分發(fā)給潛在參加行,作為潛在參加行審貸和提出修改建議的重要依據(jù)。
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銀團貸款的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況、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項目概況及市場分析、項目財務現(xiàn)金流量分析、擔保人和擔保物介紹、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項目的準入審批手續(xù)及有資質環(huán)保機構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監(jiān)測評估文件等。
第十九條牽頭行在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過程中,應如實向潛在參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實信息。牽頭行在向其他銀行發(fā)送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前,應要求借款人審閱該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由借款人簽署“對信息備忘錄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必要時,牽頭行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審閱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并簽署上述聲明。
編寫有關信息及資料、出具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牽頭行與借款人協(xié)商后,向潛在參加行發(fā)出銀團貸款邀請函,并隨附貸款條件清單、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貸款承諾函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收到銀團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銀團貸款的決定。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信息不能滿足潛在參加行審批要求的,潛在參加行可要求牽頭行補充提供相關信息、提出工作建議或者直接進行調查。
第二十三條牽頭行應根據(jù)潛在參加行實際反饋情況,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xié)商后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的承貸份額。
第二十四條在牽頭行有效委任期間,其他未獲委任的銀行不得與借款人就同一項目進行委任或開展融資談判。
第二十五條銀團貸款合同是銀團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協(xié)商后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定義及解釋;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yè)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約定及附屬文件。
第二十六條銀團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可以在銀團貸款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xié)議》(或稱為《銀團貸款銀行間協(xié)議》等)加以約定。銀團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銀團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銀團會議的議事規(guī)則;銀團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違約行為及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銀團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銀團成員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和義務。
如實向銀團成員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yè)務可以依據(jù)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銀團貸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銀團貸款合同。
第三十條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負責。代理行應在銀團貸款存續(xù)期內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銀團貸款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盡快通報銀團成員。
第三十一條銀團貸款存續(xù)期間,銀團會議由代理行負責定期召集,或者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由一定比例的銀團成員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xié)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銀團會議商議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修改銀團貸款合同、調整貸款額度、變更擔保、變動利率、終止銀團貸款、通報企業(yè)并購和重大關聯(lián)交易、認定借款人違約事項、貸款重組和調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三條銀團貸款出現(xiàn)違約風險時,代理行應當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負責及時召集銀團會議,并可成立銀團債權委員會,對貸款進行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必要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銀團貸款存續(xù)期間,銀團成員原則上不得在銀團之外向同一項目提供有損銀團其他成員利益的貸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條銀團成員在辦理銀團貸款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現(xiàn)借款人有下列行為,經指正不改的,代理行應當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負責召集銀團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證人:
(一)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被證實無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未能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五)貸款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事項。
第三十六條銀團成員在開展銀團貸款業(yè)務過程中有以下行為,經銀團會議審核認定違約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銀團成員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或違約退出銀團的;
(三)不執(zhí)行銀團會議決議的;
(四)借款人歸還銀團貸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約及時劃付銀團成員的;
(五)其他違反銀團貸款合同、本業(yè)務指引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銀團成員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銀團與借款人所定貸款合同的執(zhí)行。
及持有量、二級市場的轉讓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借款人信用評級等。
第三十八條開辦銀團貸款業(yè)務的銀行應當依據(jù)本指引,結合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銀團貸款業(yè)務管理辦法,建立與銀團貸款業(yè)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并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銀行向大型集團客戶發(fā)放銀團貸款,應當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lián)交易及關聯(lián)方之間相互擔保的風險。對集團客戶內部關聯(lián)交易頻繁、互相擔保嚴重的,應當加強對其資信的審核,并嚴格控制貸款發(fā)放。
第四十條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托,為借款人提供銀團籌組、包銷安排、貸款承諾、銀團事務管理等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yè)務費用,納入商業(yè)銀行中間業(yè)務收費管理。
銀團貸款收費應當按照“自愿協(xié)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銀團貸款合同或費用函中載明。
第四十一條銀團貸款收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據(jù)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收??;代理費可以根據(jù)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二條銀團貸款的收費應當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十三條牽頭行不得向銀團成員提出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yè)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十四條銀團貸款轉讓交易是指銀團貸款項下的貸款人作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銀團貸款份額轉讓給作為受讓方的其他貸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交易。
銀團貸款轉讓交易不得違反貸款轉讓的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轉讓交易的定價由交易雙方根據(jù)轉讓標的、市場等情況自行協(xié)商、自主定價。
第四十六條轉讓交易的出讓方應當確保與轉讓標的相關的貸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簽署,其對轉讓的份額擁有合法的處分權,且轉讓標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債務人抵銷權在內的任何可能造成轉讓標的價值減損的其他權利。
出讓方應當為轉讓交易之目的向受讓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為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信息,不得隱瞞轉讓標的相關負面信息。
第四。
十七條轉讓交易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合同的約定,受讓轉讓標的并支付轉讓價款,不得將出讓方提供的相關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違反保密義務使用該信息。
第四十八條代理行應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轉讓交易相關義務;其他銀團成員、擔保人等相關各方應當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協(xié)助轉讓交易的順利進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依法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銀團貸款業(yè)務適用本指引。
第五十條本指引由銀監(jiān)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8月11日印發(fā)的《銀團貸款業(yè)務指引》(銀監(jiān)發(fā)〔〕68號)同時廢止。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八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篇十九
借款人關于項目使用(國家)貸款的轉貸協(xié)議年月日,鑒于借款人向中國銀行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jù)中國銀行與(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xié)議,借款人與中國銀行分行于年月日在(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xié)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
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本協(xié)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為: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擔保人”指,其法定地址為;。
“項目”指;。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對外開門營業(yè)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
本貸款協(xié)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貸款的期限。
根據(jù)“國外貸款協(xié)議”的規(guī)定,本協(xié)議的貸款期限為年,其中用款期為年(從開始至截止),寬限期為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還款期為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貸款賬戶。
本協(xié)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xié)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xié)議”業(yè)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yè)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guī)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xié)議十二條中所作各項保證,未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xié)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個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lián)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
第六條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fā)生天數(shù)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xié)議”之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xié)議”簽訂后第天。三、管理費費率為%,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xié)議”后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fā)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如數(shù)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xù)費為年率%,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fā)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協(xié)議執(zhí)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yè)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賬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shù)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皞€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敖杩钊恕睉獙⑻崆斑€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shù)。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xié)議第六、七條的規(guī)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為: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現(xiàn)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后,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敖杩钊恕痹谕侗:?,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xù)用于本協(xié)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稅收。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7.“借款人”對其與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簽貸款協(xié)議或擔保協(xié)議項下所發(fā)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并承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xiàn)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規(guī)定;。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他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簽的貸款或擔保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xié)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fā)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fā)生爭執(zhí)或發(fā)生其他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放棄該項權利,并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轉讓。
一、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并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協(xié)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一、本協(xié)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生效之前,原協(xié)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而影響本協(xié)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修改或補充本協(xié)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后,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xié)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xié)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外貸款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解釋。
第十七條爭執(zhí)。
一、借貸雙方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guī)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xié)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xù)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決爭執(zhí)而拒不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協(xié)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xié)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為準:
1.本協(xié)議業(yè)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xié)議”業(yè)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二、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三、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分送。
四、本協(xié)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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