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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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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模板19篇)
2023-11-18 01:04:32    小編:ZTFB

在撰寫報告時,我們需要注意語法和拼寫錯誤,以保證文檔的準確性和專業(yè)性。如何選擇合適的結構和組織方式來呈現報告的內容?最后,希望大家在寫報告的過程中能夠充分發(fā)揮自己的思考和創(chuàng)造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一

事故公司:事故地點: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huán)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一、引言。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yè)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fā)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fā)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guī)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附件:(一)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guī)章制度及組織體系1、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yī)鑒定書);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4、善后處理協(xié)議與公證書。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二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yè):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fā)生時間:x年xx月x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yè),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jiān)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wěn)、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y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jiān)督,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三

xx。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高速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也愈顯嚴重,而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由“人、車、路、環(huán)境”這四個環(huán)節(jié)組成相互關系受到破壞所產生的后果,若要從根本上控制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那么則需要統(tǒng)籌考慮這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并深入分析,補其不足,加強防范,科學管理。因此我們一行三人對xx縣交通安全現狀進行了為期十余天的調查研究。

xx縣位于xx省“八百里秦川”的腹地,xx市中部,南靠涇河和渭河,屬xx市轄縣,轄16個鄉(xiāng)鎮(zhèn),面積792平方千米,人口51萬,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輕、充滿著勃勃生機和活力的魅力城市。中國領土的中心位置位于xx,被譽為“原點之城”。xx自然條件優(yōu)越,歷史悠久,風光秀麗,素有“關中白菜心”之美稱。xx縣十分重視交通基礎建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以前的道路規(guī)劃逐漸無法滿足現在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與道路資源不足的矛盾加劇,一些道路交通設施也開始老化、出現故障,加之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淡薄,交通執(zhí)法、道路監(jiān)管力度有限等,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不僅容易對市民生命和財產構成威脅,而且會增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維護交通安全的負擔,甚至影響到整個城市的文明建設,為此,減少道路交通隱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勢在必行。

本次調研,針對當前xx縣交通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城鎮(zhèn)、鄉(xiāng)村、農家,開展細致的調查研究,且廣泛聽取農民群眾、特別是交通戰(zhàn)線的專家學者、交通參與者的意見和呼聲。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文獻查閱等方法獲取一手資料以及判斷依據,并通過簡單的統(tǒng)計分析,討論問題嚴重性、存在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結果顯示xx縣存在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且居民對本地交通安全狀況的滿意度非常低,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人與司機交通安全意識較為薄弱,交警執(zhí)法人員有限,機動車與人行橫道信號燈還存在一系列問題等方面,因此建議今后xx縣道路交通管理需要著重對這幾個方面進行加強與改善。

(一)交警執(zhí)法人員力量有限,官民需增進理解溝通。

由于現有道路都是混合道路性質,道路上不僅有各種機動車還有大量行人,近幾年來,xx縣的機動車保有量也是年創(chuàng)新高,然而相應的交通協(xié)管機制、交警執(zhí)法力量卻未得到同步的提升。而正是由于交警執(zhí)法力量有限,更是間接地促使縣區(qū)行人肆無忌憚地闖紅燈、摩托三輪有恃無恐地違法,而這一切在群眾眼中就是交警部門不作為或失職的表現。另一方面對于那些被攔下的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司機,交警也大多只是開罰單、扣分了事,讓許多司機產生了交通管理就是開罰單賺錢這種錯誤思想,從而對交管部門產生逆反情緒,抗拒心理。綜合上面兩個方面,行人上街提心吊膽,司機開車煩遇交警,群眾與交管部門產生了分歧與隔閡,久而久之市民對交管部門的信任度下降了,對xx縣道路交通安全的滿意度也下降了。

(二)法律宣傳教育需完善,市民安全意識較薄弱。

作為交通的主要參與者,行人與司機若無法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規(guī),那么再好的交通管理都是被動的。xx縣交通混亂、人車混雜的現狀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人與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均都較為薄弱,易圖己私利,逞一時之快,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因此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而提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除了嚴格、徹底的交通整治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借助完善的法律宣傳手段。

(三)基礎設施年久失修,道路狹窄,路面坑洼。

我們在對xx縣16條道路進行實地調研中,發(fā)現其中3個路口交通信號燈紅綠燈時間分配不合理,3個路口缺少信號燈,2個路口的路障、信號燈故障或損毀。道路養(yǎng)護和管理的資金投入不足,維修養(yǎng)護不到位,標志、標線不齊全,部分農村道路長期處于“病患”狀態(tài),道路交通環(huán)境氛圍較差。

綜上所述,居民的出行安全問題仍然是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重頭戲。

xx縣交警大隊在經歷了幾次的群眾對抗執(zhí)法沖突后,圍繞構建一個和諧的交通管理執(zhí)法環(huán)境,在認真摸清轄區(qū)交通安全狀況,充分掌握第一手的基礎上,建立基礎臺帳,全面分析原因;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方式,營造良好的執(zhí)法環(huán)境氛圍;實行人性化管理,盡量化解被處罰群眾的敵對情緒;調動群眾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的積極性,開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種交通安全管理業(yè)務到基層,進一步便民利民;加強警民溝通,強化廉政監(jiān)督。綜合考慮“人、車、路、環(huán)境”四個關鍵要素,找準矛盾關鍵,對癥下藥,事半功倍。針對如上問題并綜合分析在此給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各部門合作,共同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識。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帶進校園,充分發(fā)展交通管理志愿者,特別是學生志愿者,通過志愿活動或學生社會實踐彌補交通管理人手的緊缺同時加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感。其次,逐步建設xx縣交通宣傳網、設立手機短信平臺、完善電視信息發(fā)布等,對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教育等進行長期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再次,交警部門需要擺正態(tài)度,重視宣傳教育,若僅是抱著例行公事的態(tài)度,群眾也必定會敷衍了事,繼續(xù)我行我素,最終只會得不償失。最后,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是一項長期性的活動,見效較慢,只有長期的,堅持不懈的,不脫離群眾的進行宣傳最終才能達到實效。

(二)進一步加強執(zhí)法力度,強化隊伍建設。特別是對非機動車輛等違章現象加以嚴管,減少摩托車搶占機動車道、搶燈越線、逆向行駛,以及三輪車“闖禁區(qū)”等違規(guī)行為,并在人流、車流密集的路口,增加交通協(xié)管員,對行人闖燈過街、翻欄過街、橫穿道路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約束與制止。并在嚴管的同時“以人為本”,注重與居民的溝通與交流,逐漸恢復民眾的信心。

(三)添加必要的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議在車流量較多的路段,加長人行橫道護欄長度或加高機動車道柵欄高度,從硬件上加強約束,減少行人占道行走和亂闖馬路的現象。另在學校門前加設減速帶,在人流較多、急轉彎處加設減速標志。

(四)增強交通執(zhí)法力量勢在必行,然而在有限的財政支出以及設備技術的限制下提高執(zhí)法力量是比較困難,可以采取借助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利用交通協(xié)管志愿者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當然在加強執(zhí)法力度的同時,增進與群眾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交警是交管部門與群眾聯系的紐帶,其執(zhí)法方式直接影響著交管部門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五)借鑒他市成功的交通管理經驗。三人行必有我?guī)?,積極借鑒其他地市交通管理經驗,學習優(yōu)秀的交通管理方法,并充分結合xx市xx縣本地特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一套適合xx縣交通長遠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xx交通特色的管理辦法。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四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yè):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fā)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yè),造成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jiān)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wěn)、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y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jiān)督,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五

2014年7月10日16時35分許,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駕駛員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在送長沙的幼兒回家途中,車輛墜入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導致發(fā)生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57萬余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國家安監(jiān)總局局長,副局長王德學,省委書記徐守盛,省長杜家毫,副省長李友志、盛茂林、張劍飛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工作,核清傷亡人數,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特別是校車安全管理,深入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2014年7月11日,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監(jiān)局牽頭,省監(jiān)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jiān)局、長沙政府和湘潭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長沙市岳麓區(qū)“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監(jiān)局副局長楊國慶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了事故責任,認定了事故的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單位)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鄭友華,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系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住湘潭縣云湖橋鎮(zhèn)史家坳村荷葉組428號),2010年8月14日取得準駕c1車型駕駛證,駕駛證號為430321196301231597,有效期10年。2013年8月18日獲得了校車駕駛資格。

經調查:駕駛人鄭友華在事發(fā)時無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猝死和撥打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未發(fā)現有仇視、報復社會的思想動機及其他異常反常的情形。

湘cg5210小型普通客車系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自備校車,車輛識別代號:,發(fā)動機號:,核載8人。2009年4月30日車輛初次登記,幾經轉讓,2013年8月8日轉移登記給樂樂旺幼兒園,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該車于2013年7月10日經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整改合格,后經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于2013年9月1日審查合格,第一次核發(fā)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032〔a〕,車輛登記校車號牌為湘cg521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該車經樂樂旺幼兒園申報、湘潭市雨湖區(qū)教育局、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和湘潭市公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審核,其行駛線路為“響塘鄉(xiāng)燒湯河村—公河村”,沿途停靠站點為燒湯河村部、益佳村部和公河村部,開行時間分別為7時30分和16時30分。樂樂旺幼兒園根據幼兒的分布情況擅自增加了“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干子村)”的運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2014年4月11日,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該車再次審查合格,第二次核發(fā)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205〔a〕,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此次審查過程中,樂樂旺幼兒園向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報告湘cg5210校車的2條實際運行線路,即在原來審核線路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干子村)”的運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分別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新增線路沒有經過教育、交通等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審核。

經調查:該車每月16日均到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沒有發(fā)現車輛安全問題。該車的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因欠費于2014年6月19日起就中斷了數據上傳,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的車輛監(jiān)控平臺不能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情況,一直顯示為停滯狀態(tài)。

事故車輛被打撈出水后,經現場勘查,車身著黃色校車標志,車頂有四個黃色警示燈,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前擋風玻璃右上角粘貼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車輛左右前門玻璃呈搖下打開狀態(tài),其余門窗及玻璃關閉完好,車輛左前保險杠有破損;車輛座椅靠背前傾、底座骨架有裂痕。經技術鑒定,車輛轉向、制動、整改等均符合gb7258標準、湘公交傳發(fā)〔2013〕154號和湘教通〔2013〕82號文件對車輛的技術規(guī)定。車輛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左前保險杠的破損均系車輛入水過程中沖擊和碰撞所致。車輛座椅斷裂問題系車輛在沖出路面墜入水塘的過程中,車內乘員擠壓座椅造成。

事故發(fā)生后,經湖南省汽車摩托車(整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授權站技術鑒定,事故時車速為32km/h。

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以下簡稱“樂樂旺幼兒園”)由王長海、王霓裳父女于2010年共同創(chuàng)辦,王長海全額出資,2011年4月12日經湘潭市雨湖區(qū)教育局批準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2012年5月7日取得《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2012年5月11日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代碼為:59104455-7,其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女,身份證號:),有效期至2016年5月11日;注冊住所為響塘鄉(xiāng)燒湯河村(2013年燒湯河村更名為金僑村),實際控制人為王長海(身份證號:,園長為黃喜顏,現有學生120人(其中長沙籍55人、湘潭籍65人),教職員工13人;校車3臺(湘cg5210,核載8人,湘cf9650,核載7人,湘c11258,核載18人)。

經調查:該園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在幼兒園開辦之初參與過相關工作,之后隨丈夫在益陽和長沙等地生活,沒有參與幼兒園的管理,沒有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該公司設立于2000年2月23日,注冊住所為長沙市長沙縣江背鎮(zhèn),法定代表人張君偉,注冊資本9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為430121000000468(2-1)s,經營范圍:從事客車、校車的制造、改裝、銷售等,組織機構代碼74835084-4。該公司與樂樂旺幼兒園于2013年7月簽定了《非標校車整改協(xié)議》,約定由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將五菱小型普通客車湘cg5210(原車牌號湘ce3960)整改為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非標校車,整改內容包括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牌、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錐、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其中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包括“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校車版)”硬件以及2個監(jiān)控攝像頭,該設備采用移動公司的移動數據流量卡,能提供車輛的定位和實時監(jiān)控信息,整改費用為10024元(含一年數據流量費)。2013年7月7日,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對車輛的整改并將車輛交付給王長海,2013年7月10日開具《校車整改專用合格證》。

經調查:湘cg5210校車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于2014年6月19日停止了數據傳輸(數據流量卡欠費),其后不能實時顯示車輛定位和相關信息。該公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數據流量卡欠費停止數據傳輸時,未及時向樂樂旺幼兒園、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提示和說明。

該公司設立于1998年1月28日,注冊住所為長沙市芙蓉區(qū)芙蓉中路二段1號碧云天10樓a、b、c號房,系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鐘進,注冊資本500萬元,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為430000000058710(2-1)s,經營范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yè)務中的信息服務業(yè)務、生產及經銷電子計算機及軟件、機械電子設備等;組織機構代碼18380353-4,軟件企業(yè)登記號為湘r-2003-0027,軟件企業(yè)認定證書編號為湘r-2003-0290。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與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簽定了《“同心金象”乘用車信息智能化合作協(xié)議》,約定雙方為非標校車整改項目合作單位。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整改的非標校車提供車載終端,負責智能監(jiān)控中心平臺的運營、維護和技術保障。2013年7月7日,新空間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派人到湘潭的校車整改點向湘cg5210安裝了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的硬件以及2個監(jiān)控攝像頭,設備于當天安裝調試并通過功能檢測合格,交付樂樂旺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

經調查: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1年的湘cg5210校車衛(wèi)星定位裝置數據流量傳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數據停止傳輸時,未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進行提示和說明。

事發(fā)地位于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該村處于長沙與湘潭兩市的交界位置,緊鄰長沙市寧鄉(xiāng)縣道林鎮(zhèn)、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事發(fā)路段位于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的壩基機耕道,石塘水塘水面約16.5畝,水深約6m,塘基距水面1.7m;壩基機耕道路面有效寬度2.3m,砂石路面,路面不平整,道路兩側均有雜草,西側雜草寬1.7m,高0.3-0.9m,東側雜草寬0.7m,高0.31-1.5m,事故路段無防護設施,無交通標牌。

事發(fā)前,車輛沿壩基機耕道由西往北左轉彎,微下坡,坡長15.5m,坡度為7.16%,校車轉彎后(轉彎半徑25.2m)在壩基機耕道上直行17.8m落水(壩基全長67.3m)。校車在水中形態(tài)為頭南尾北、四輪著塘底、距壩基垂直距離10.3m、距落水點距離11m。

在幼兒園開學期間,鄭友華駕駛湘cg5210五菱牌校車負責公河村線路和石塘線路上幼兒的接送,上午和下午各3趟。石塘線路上有15名左右幼兒,鄭友華在該線路上每天接、送各一趟,超員成為一種常態(tài)。

7月10日,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5時33分至7時接完第一趟(石塘線路),7時至7時51分接完第二趟,7時51分至8時30分接完第三趟,返回幼兒園。之后,鄭友華前往距樂樂旺幼兒園300米左右的金僑三角坪超市打麻將。11時30分左右返回樂樂旺幼兒園吃中飯、午睡。當日16時,樂樂旺幼兒園放學,幼兒在幼師的組織下坐上校車,童聰、肖建陽2名幼師和周天樂等13名幼兒登上了核載8人的校車湘cg5210。16時01分,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實載16人)從幼兒園出發(fā),送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和寧鄉(xiāng)縣道林鎮(zhèn)燒湯村的幼兒回家,于16:07、16:17、16:24、16:28和16:30左右沿途分別送完劉康康、周天樂、蔣宇銀、楊柏倩、楊廣等5名幼兒后,車輛行經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壩基機耕道時,墜入水塘,造成車內11人全部溺水死亡。

7月10日19時16分57秒,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第一次接到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和8名幼兒失聯的報警。之后,接多起類似報警。19時47分,接到處警指令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區(qū)分局響塘派出所兩名民警趕到樂樂旺幼兒園,與報警人吳方會合,并沿校車可能行經的線路找尋。19時51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與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溝通了解。20時10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接到報警人吳芬報告,在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一水塘內發(fā)現失蹤校車。20時22分,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接到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反饋的事故相關信息,長沙、湘潭警方迅速組織人力趕赴現場救援,并報告了當地政府及政府應急辦。

接到事故報告后,政府、長沙市、湘潭政府、雨湖區(qū)和岳麓區(qū)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政府副省長張劍飛第一時間率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趙清云、省安監(jiān)局副局長李大劍、省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唐國棟等省直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長沙政府市長胡衡華、副市長夏建平、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李介德,湘潭市市委副書記李江南、常務副市長談文勝、副市長蘇健全、副市長戴德清等和雨湖區(qū)、岳麓區(qū)相關負責人陸續(xù)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發(fā)生后,長沙、湘潭兩市迅速調集消防、醫(yī)療等部門參與事故救援。長沙市調集了海事局水警大隊、藍天水上救援隊參與水下救援工作。7月11日3時30分,湘cg5210校車被打撈出水,車內有9名遇難者;救援人員再次下水搜尋,4時50分,發(fā)現2名遇難者,至此,車上11人全部被打撈上岸。5時5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

事故發(fā)生后,長沙市、湘潭政府高度重視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安排善后處理專門班子進行一對一的協(xié)商,與遇難者家屬分別簽訂了賠償協(xié)議并及時進行了賠付,對遇難者進行了妥善安葬。當地社會秩序穩(wěn)定。

鄭友華駕駛超員的湘cg5210校車(核載8人、實載11人)在臨水、窄路、彎道和下坡機耕道上違法超速(限速20km/h、事故時32km/h)和不按照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范,導致校車沖出路面墜入水塘。

1.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一是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長期不在崗,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對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幼師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沒有及時糾正鄭友華違法超員駕駛行為。三是未經審核批準,擅自增加鄭友華校車跨區(qū)域行車線路,導致校車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上行駛。四是沒有認真解決校車與生源數量的供需矛盾,辦園的安全基本條件欠缺,招生數量近三年始終保持在100人以上,只有三臺校車(核載總數33人),無法滿足需求。

2.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實時監(jiān)控服務不到位。

該公司在對湘cg5210五菱小型普通客車進行非標校車整改時,給車輛安裝車載衛(wèi)星定位設備實時監(jiān)控1年服務期未滿時,提前20天中止實時數據傳輸,沒有向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失效、事發(fā)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jiān)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

3.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jiān)控服務不到位。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為校車提供1年的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數據流量費,提前20天中止數據傳輸,沒有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失效、事發(fā)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jiān)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與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導致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失效的責任。

4.湘潭市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力。

(1)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中心校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監(jiān)管和校車安全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督促整改不力;對樂樂旺幼兒園長期存在的校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向上級部門報告。

(2)湘潭市雨湖區(qū)教育局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舉報平臺;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后,未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湘潭市教育局;對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的日常監(jiān)管及安全檢查不深入,未能發(fā)現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的超員、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等安全隱患。

(3)湘潭市教育局對雨湖區(qū)教育局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未嚴格執(zhí)行(湘教通〔2013〕82號)規(guī)定的市轄區(qū)校車使用許可程序,沒有審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guī)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fā)給各縣市區(qū)校車辦自行填寫。

5.湘潭市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的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湘潭市交警支隊及下屬雨湖大隊和五中隊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湘cg5210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jiān)管不力。

6.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湘潭市雨湖區(qū)校車使用許可審核工作執(zhí)行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行駛線路等沒有進行認真審核和實地勘察。

7.湘潭市雨湖區(qū)政府及響塘鄉(xiāng)政府落實校車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不到位,對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沒有制定詳細的校車管理制度;二是沒有協(xié)調組織鄉(xiāng)中心聯校和交警五中隊對校車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發(fā)現校車有超員超速現象沒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監(jiān)管部門報告,對樂樂旺幼兒園屬地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不到位。

(2)雨湖區(qū)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對區(qū)教育局等職能部門督促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調不夠;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區(qū)校車管理相關制度。

8.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辦事處及干子村落實校車安全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工作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未發(fā)現外地校車長期在轄區(qū)內接送幼兒,并超速超員行駛的問題;對干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校車安全管理宣傳不到位。

(2)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對重大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不力。

9.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對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存在漏洞。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及八中隊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及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jiān)管不力。

1.王霓裳,樂樂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岳麓區(qū)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2.王長海,中共黨員,樂樂旺幼兒園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岳麓區(qū)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3.楊強,中共黨員,雨湖區(qū)教育局監(jiān)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規(guī)股股長,雨湖區(qū)校車辦的專干。涉嫌玩忽職守罪。2014年8月11日,湘潭市雨湖區(qū)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4.章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隊長,校車戶籍化管理的責任民警。涉嫌玩忽職守罪。2014年8月13日,湘潭市雨湖區(qū)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上述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結論后,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鄭友華,樂樂旺幼兒園校車湘cg5210駕駛人,駕駛超員的校車違法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范,導致車輛沖出路面墜入水塘,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

1.姜丙乾,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八中隊中隊長。在組織和具體負責轄區(qū)內校車運行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對湘cg5210校車的日常監(jiān)管不力,未及時發(fā)現、依法查處和有效糾正該車在岳麓區(qū)域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監(jiān)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2.周建文,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法制、事故預防處理和聯系八中隊。督促指導八中隊開展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fā)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岳麓區(qū)運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張佳,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對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發(fā)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岳麓區(qū)域運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及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劉浩軍,中共黨員,2014年3月任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干子村全面工作。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超員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過勸阻,但沒有及時將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也沒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李戒,中共黨員,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對干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轄區(qū)內村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夏峰,中共黨員,岳麓區(qū)含浦街道辦事處主任,主管街道行政工作。對本轄區(qū)內幼兒異地就讀且需要校車接送的情況沒有召集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研究和部署,也沒有上報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7.馮友庚,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中心校副校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對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監(jiān)管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校車長期超員和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安全隱患雖然向中心校反映過,但是沒有采取強力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監(jiān)管責任,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8.趙延榮,中共黨員,響塘鄉(xiāng)中心校校長,主持中心校全面工作。對響塘鄉(xiāng)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超員、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及時處置整改。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監(jiān)管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9.屈志輝,湘潭市雨湖區(qū)教育局副局長、雨湖區(qū)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區(qū)教育局安全工作。貫徹落實校車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規(guī)定不到位;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絡平臺,對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園長的安全培訓力度不夠。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10.譚先玉,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區(qū)校車領導小組副組長、區(qū)校車辦主任,主持區(qū)教育局全面工作。對校車辦崗位職責沒有以正式文件印發(fā);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絡平臺;協(xié)調各部門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機制不順暢。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周利光,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車駕管、交通安全宣傳及校車gps監(jiān)控信息平臺等工作。督促指導下級及五中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及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對下級沒有實地審核勘查校車行駛路線工作失察,對校車gps監(jiān)管平臺發(fā)現校車存在超速及只能看到駕駛員而不能看到車內全貌的情況未查處整改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劉明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隊長。在主持雨湖交警大隊工作中,對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及時發(fā)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及時研究解決大隊校車gps監(jiān)管信息平臺中發(fā)現的視頻監(jiān)控不能有效運行等異常問題;向調查組提供不實的《校車gps監(jiān)管信息平臺管理制度》文件。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3.陳抗,農工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所長。在具體承辦湘cg5210校車的使用許可審核工作中,對《湘潭市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核發(fā)申請表》上規(guī)定校車的“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等信息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和實地勘察,審核工作流于形式,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監(jiān)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4.周衛(wèi)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分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對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精神落實不到位,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審核樂樂旺幼兒園事故校車工作不到位等情況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5.張大春,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主任。發(fā)現校車超員等安全隱患問題后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監(jiān)管責任,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6.蔣益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黨委委員,分管組織、道路交通、學校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等工作。沒有將轄區(qū)范圍內校車超員的安全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及監(jiān)管部門書面報告,沒有協(xié)調上級主管部門和鄉(xiāng)中心聯校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在校車安全隱患排查中沒有及時發(fā)現校車擅自改變規(guī)定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在發(fā)現校車超員現象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校車超員超速行駛等問題,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彭忠良,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黨委副書記、鄉(xiāng)長,主持鄉(xiāng)政府全面工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按照上級有關校車管理文件和《雨湖區(qū)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用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及時成立鄉(xiāng)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8.張贊群,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黨委書記,主持響塘鄉(xiāng)全面工作。沒有及時督促鄉(xiāng)政府成立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及時健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沒有專題部署校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9.向澤華,中共黨員,湘潭市教育局安全保衛(wèi)科科長。負責湘潭市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沒有嚴格執(zhí)行湘教通〔2013〕82號文件規(guī)定的市轄區(qū)校車使用許可程序,沒有審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guī)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fā)給各縣市區(qū)校車辦自行填寫。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0.鄧幼苗,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分管秩序科。對雨湖交警大隊執(zhí)法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雨湖交警大隊未及時發(fā)現湘cg5210校車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1.袁典凡,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qū)政府黨組成員、副區(qū)長,分管教育工作。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精神不全面,沒有進一步督促、健全完善校車管理相關制度;沒有及時督促區(qū)教育局和基層政府全面排除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湘潭政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吊銷樂樂旺幼兒園有關資質和證照。

2.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jiān)控服務不到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分別對其依法查處。

1.責成雨湖區(qū)政府向湘潭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岳麓區(qū)政府向長沙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責成湘潭政府、長沙政府分別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應嚴格履職安全管理職責。一要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校車司機、教師和幼兒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全員的安全技能和應急救援能力。二要加強校車管理,嚴禁校車不按審批線路行駛,對校車跨區(qū)域接送學生的,應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交警和交通部門申報備案,從源頭上杜絕校車超員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同時要建立健全校車使用、保養(yǎng)、行駛路線管理臺賬以及幼兒上下車登記臺賬。三要加大安全保障資金的投入,建立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校車監(jiān)控平臺,實時監(jiān)控幼兒上下車過程,并對校車接送幼兒過程實施全程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防止校車超員、超速、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等問題發(fā)生。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學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落實“管行業(yè)必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jiān)管職責。一要充分發(fā)揮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組織協(xié)調作用,建立定期協(xié)商機制,認真分析本地區(qū)學校分布、學生出行及校車發(fā)展情況,分析研判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校車安全管理方面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全面部署安排聯合執(zhí)法行動;二要嚴把校車資質審查關,對報審的校車要確定司機、行駛線路、隨車管照人員、接送的學生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查,合理規(guī)劃運行線路,公示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對幼兒上下學接送情況的動態(tài)監(jiān)管;三要建立并運行校車安全監(jiān)控平臺,落實對校車的動態(tài)實時監(jiān)控,加強對在用校車的規(guī)范化管理,確保校車營運安全。

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監(jiān)管。一是加強對校車行經路段的巡查,特別是加強對民辦學校幼兒園校車的檢查力度,堅決制止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從源頭上治理校車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堵塞安全監(jiān)管漏洞;二是加強基層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的建設,在交警管理力度較弱的地區(qū)組建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隊伍,研究由市、縣級政府給予相應資金的保障措施,解決偏遠、農村鄉(xiāng)鎮(zhèn)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問題;三是加強對校車整改情況的查驗,嚴格按校車標準對車輛狀況進行審查,確保非標校車整改符合規(guī)范要求。四要加強對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tǒng)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加大對整改校車的質量監(jiān)督、嚴格檢查驗收標準和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湘潭市、長沙市的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一要認真審核校車資質的申報材料,實地勘查校車的行駛線路,對不符合校車通行條件的路段,不得批準通行;二要對轄區(qū)已審批同意通行校車的農村道路進行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徹查各類事故隱患路段,消除安全死角,特別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三要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和經費投入,要認真研究、合理增設道路防護設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加大對校車行經的路段的維護力度,保障車輛通行條件,一時難以改造到位的危險路段,要落實相關管制措施,加強安全防范,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湘潭市、長沙政府要認真研究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細則,一要進一步明確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理順管理關系、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將監(jiān)管審批與執(zhí)法監(jiān)督相統(tǒng)一,切實解決監(jiān)管盲區(qū)問題,要加強政策研究,縮短非標校車使用過渡期,力爭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使用非標校車的問題。二要組織教育、公安和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迅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認真檢查事故易發(fā)的重點地段、要害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查隱患、促整改、強基礎、防事故。三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合理布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減少學校幼兒園校車使用需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校車事故。四要深入落實縣級領導包鄉(xiāng)鎮(zhèn),包交通主干道,鄉(xiāng)鎮(zhèn)干部包村,村(居)委會干部包車輛、包路段、包駕駛人的包保責任制,形成縣、鄉(xiāng)、村三級聯動、層層落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保障車輛通行安全;五是要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充分運用社會力量推動建立校車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共建共管新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六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fā)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tài)。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tài)。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yè)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文檔為doc格式。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七

2021年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qū)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fā)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后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fā)生后,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qū)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qū)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jiān)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qū)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臺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后駕車持續(xù)加速,連續(xù)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xù)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于1月26日、2月8日經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表制度》有關規(guī)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后死亡人員不列入統(tǒng)計范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xié)助醫(yī)療部門搶救傷員,并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qū)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先后趕到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于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制造企業(yè)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fā)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zhèn)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fā)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fā)生后,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tài)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戶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于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fā),出門后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后發(fā)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南寧市江南區(qū)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于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jiān)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志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qū)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筑示范小區(qū)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咨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杰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采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yè)務。

2019年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yè)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并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戶對接,收集客戶信息并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稅、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xié)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蕓,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后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yè)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tǒng)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tǒng)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fā)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于加速狀態(tài)。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fā)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fā)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 ~ 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 ~ 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 ~ 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司鑒〔2021〕毒鑒字第200號)鑒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fā)時精神狀態(tài)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南醫(yī)司鑒〔2021〕精鑒字第047號鑒定,結論為:案發(fā)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注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fā)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fā)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币?guī)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睂е萝囕v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有關規(guī)定,該起事故不屬于調查范疇)。

2.第一起事故發(fā)生后,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xù)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guī)定,超速行駛,在案發(fā)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guī)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后續(xù)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fā)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fā)現相關企業(yè)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后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3.銳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yè)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jiān)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增強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zhí)法力度,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tǒng)。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qū)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八

重慶市安監(jiān)局接報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及市領導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監(jiān)局牽頭,市監(jiān)察局、市運管局、市交巡警總隊,長壽區(qū)安監(jiān)局、監(jiān)察局、總工會為成員的滬渝高速重慶段“2.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長壽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注冊地:重慶市長壽區(qū)桃源支路6號5棟1x9。注冊資本:伍拾萬元整。成立時間:20xx年9月22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等。該公司取得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黃文波。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田xx,男,46歲;住址:重慶市長壽區(qū)渡口村13組127號;駕駛證號: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a2。

陳xx,男,4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協(xié)興鎮(zhèn)向前村12組7號;駕駛證號: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汪xx,男,37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硯臺鎮(zhèn)大佛村6組;身份證號: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向xx,女,3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協(xié)興鎮(zhèn)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男,1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協(xié)興鎮(zhèn)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女,2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協(xié)興鎮(zhèn)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徐xx,男,36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高峰鎮(zhèn)建興村6組9號;身份證號: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乘車人。

(三)車輛基本情況。

渝bm2858罐車,車主:重慶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長壽區(qū)桃源支路6號5棟1x9;登記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險單號:pdaa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

貴daf939號小型轎車,車主:陳xx;地址:銅仁市碧江區(qū)新華中路301號附5號;登記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險單號: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險公司)。

渝b2k502號輕倉柵式貨車,車主:江xx;地址:重慶市渝中區(qū)長江二路156號附2號3x3;登記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險單號: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財產保險)。

(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為單向通行的瀝青砼路面,單向設有三條行車道,其中左側車道寬3.75米、中間行車道寬3.75米、右側車道寬3.75米。可行駛路面總寬11.25米,進出城方向設中央分隔帶分隔,寬1.8米。進城方向小型車限速100km/h,大型車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側車道與中間行駛道限速80km/h,左側車道限速100km/h。事故發(fā)生時為夜間,雨,路面潮濕,進城方向為一般左彎、轉彎半徑450米、視線良好,剛過坡底進入上坡,事故地點位于江北區(qū)境內。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xx年2月15日,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駕駛人田琪兵駕駛渝bm2858號罐車由長壽向重慶主城方向行駛。2時20分許當行經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處時,車輛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發(fā)生碰撞后沖入對向車道與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駛的由駕駛人陳xx駕駛的貴daf939號轎車和駕駛人汪xx駕駛的渝b2k502號小型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渝bm2858號車駕駛人田琪兵、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汪xx、貴daf939號車駕駛人陳建軍、乘車人陳xx和向xx等5人死亡,貴daf939號車乘車人陳xx和渝b2k502號車乘車人徐xx2人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

事故發(fā)生后,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二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制活動,及時通知120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飛、陳建軍、陳飼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陳怡、徐俊強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駕駛人田xx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核載12.9噸,實載36.88噸)的機動車超速(時速89km/h,限速80km/h)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為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

(3)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fā)現并消除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的事故隱患。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九

據此,可排除煙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室后,**機起火。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fā)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溫度可達2000~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于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00~7000℃的高溫后,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fā)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煙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公司**火災是**室后,**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00~7000℃的高溫后,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溫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墻體,拌生濃煙,引發(fā)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fā),但在設備運轉的時候,設備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設備起到監(jiān)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fā)生后,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火災發(fā)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同志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管理部根據**企(2014)**號文件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fā)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并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辦公室**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fā)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guī)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jiān)管局、監(jiān)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fā)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jiān)管情況。

1.事故發(fā)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fā)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fā)、發(fā)展、擴大的狀態(tài);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tài);人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1.傷亡人員情況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yè)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guī)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guī)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guī)事實、違反何規(guī)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要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一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許,在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zhèn)亭林村路段,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與停在路右外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及車邊裝卸的工人發(fā)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guī)定和縣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紀委監(jiān)委、縣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時間1990年10月20日,注冊地址:福州市晉安區(qū)沁園路77號,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溫裕洪,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工程總承包服務;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勘察設計;物業(yè)管理;承包與其實力、規(guī)模、業(yè)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對外貿易;園林綠化工程服務;景觀和綠地設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結構構件、金屬結構的制造。xx建設有限公司興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為建設用料的采購方。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許金獅,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花崗巖開采、石仔加工;主要負責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食品添加劑、飲料穩(wěn)定劑、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發(fā)及零售;生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批發(fā)及零售;鐵路道砟加工及銷售,主要負責按照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莊細清,登記住所:福建省蒲城縣蓮塘鎮(zhèn)蓮塘村,車輛型號:歐曼牌bj5253vlcjb,核定載質量12455kg,實載27320kg,超載119.34%,外輪尺寸8470x2495x3400mm,該車初次登記時間:20xx年4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道路運輸證:閩交運管南字350722002886號,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投保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業(yè)險投保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實際管理人為莊細戀。20xx年之前,該車掛靠泉州市良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有辦理渣土驗收工號牌,20xx年開始未掛靠車隊,未辦理泉工號牌。事故時,該車為滿載狀態(tài)。

2.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王宗燕,登記住所: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xiāng)遠景村陳家灣14號,車輛型號:長城牌cc1032pa62a,核定載人數:5人,核定載質量480kg,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駕駛員基本情況

1.蘭世武,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貨運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經查,蘭世武由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莊細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fā)生時蘭世武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毒性檢測為陰性。

2.藺祖江,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員,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陜西省白河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fā)生時藺祖江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四)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明,事故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制動性能、轉向性能良好,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事故臨發(fā)時的行駛速度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基本情況

事發(fā)地點位于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zhèn)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雙向四條機動車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設置花圃隔離,花圃中設有920cm寬的缺口,花圃兩側分別為快速車道,寬380cm,慢速車道385cm。事發(fā)路段有一橋,橋面處加寬,加寬寬度為410cm。事發(fā)地往北0.21km處設有限速60km的限速標志,路口路面處設置為振蕩減速標線,路口處設置有叉路口標志,事發(fā)時為晴天,路面視線良好。根據《福建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查標準(修訂試行版)》中有關“危險路段”的認定條件,該路段目前未被列入為危險路段,近3年來,除本事故外,事發(fā)路段未發(fā)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車輛承接道路運輸情況

事故發(fā)生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承接的運輸任務為向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運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運輸路線為:xx有限公司行經惠黃路,至惠黃公路黃塘高速路口紅綠燈左轉直行至惠安縣城西大道,最后到達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蘭世武駕駛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運載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駛與快速上,行駛至惠安縣黃塘鎮(zhèn)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況向右側避讓過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藺祖江駕駛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后部及車邊裝卸的工人,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被撞后180度側翻于路面,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撞斷路右橋欄桿沖出橋面,造成路邊工人周晉運、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慶錄、熊世成、湯田邦、姚忠偉、王德安、高志記受傷及上述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0xx年9月27日5時48分許,惠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匿名群眾和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蘭世武報警電話稱“在黃塘鎮(zhèn)亭林村路段,貨車(車牌不詳)和皮卡車鄂ss2k29相撞,人傷”。接報后,指揮中心立即指派縣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出警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時2分,紫山交警中隊出警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在初步查明現場傷者損傷情況后,立即將現場多人受傷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對現場采取單向管制,保護現場,引導車輛從對向車道借道分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現場處置工作,協(xié)助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及惠安消防大隊出警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在現場“120”急救人員確認事故傷者周晉運已死亡后,現場民警立即將現場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和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后,指派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出警處置,指令紫山中隊增援,同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9時50分事故現場恢復雙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當場死亡的周晉運尸體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經惠安縣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王宗庭尸體由惠安縣醫(yī)院停尸房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

接到事故報告后,惠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立即帶領公安、交通、衛(wèi)健、應急、交警等相關部門和黃塘鎮(zhèn)人民政府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啟動應急救援機制,成立“9·27”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組,指揮開展施救工作。隨后,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陸續(xù)來惠指導現場搶救和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一)直接原因

蘭世武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施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

(二)間接原因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4.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資源局)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

5.惠安縣建筑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qū)內從事運輸。

6.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紫山交警中隊(以下簡稱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對轄區(qū)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qū)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蘭世武,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事故的相關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莊細清,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收益權。經查,莊細清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莊惠戀,女,擁有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的收益權。經查,莊惠戀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且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對事故的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作為xx建設有限公司碎石供應商,負責碎石供料、運輸及裝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三)對事故的相關監(jiān)管單位及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縣資源局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資源局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2.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按照《關于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惠渣土辦〔20xx〕39號)要求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qū)內從事運輸,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渣土辦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3.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對轄區(qū)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qū)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紫山交警中隊通報批評。

4.林澤輝,男,時任縣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經查,林澤輝對xx有限公司渣土車源頭監(jiān)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資源局紀檢監(jiān)察組對其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5.張森民,男,時任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渣土組負責人。經查,張森民負責縣渣土辦日常工作,縣渣土辦移交后未及時組織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開展監(jiān)督檢查,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jiān)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一)落實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責任。根據“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落實加強對鐵路施工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健全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要做好非煤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礦山企業(yè)加強對碎石運輸車輛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車管控力度?;莅部h渣土辦要加強渣土車安全綜合協(xié)調工作,有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對發(fā)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督促?;莅部h公安局交警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繼續(xù)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違法違規(guī)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項制度”,科學優(yōu)化路面執(zhí)勤警力部署,加強對轄區(qū)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執(zhí)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要主動上報及時提請相關部門進行整改?;莅部h道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綜合分析,系統(tǒng)全面地梳理轄區(qū)道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點及危害程度,對于存在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道路點段,要納入整治計劃進行有步驟的改。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證明。

單位(印章)。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工資證明怎么開工資證明樣本格式。

工資證明。

茲證明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在我單位擔任職務,自年月日起入職我公司,己連續(xù)在我單位工作年。該同志在我單位平均月工資收入為元,大寫元整。

上述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單位加蓋公章)。

2

證明。

單位(印章)。

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已經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

第三條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第二章管轄。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由發(fā)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qū)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qū)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fā)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

第六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發(fā)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軍隊、武警部隊人員、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guī)定處理。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

第三章報警和受理。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九條公路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fā)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常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y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三

1、企業(yè)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qū)。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yè):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fā)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yè),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jiān)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wěn)、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y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jiān)督,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四

xx區(qū)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xù)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zhí)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yè)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fā)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huán)衛(wèi)處以保障環(huán)衛(wèi)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huán)衛(wèi)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qū)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qū),加強對進入庫區(qū)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qū)所有車輛的安全。醫(y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guī)劃執(zhí)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fā)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五

經省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全監(jiān)管局牽頭,省監(jiān)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曲靖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羅平縣“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zhèn)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郭雙海駕駛一輛號牌為云dv5586“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載乘15人(核載7人),從挖玉沖村前往阿崗鎮(zhèn)。當日8時許,車輛行駛出約146米,在阿崗鎮(zhèn)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大轉彎”下陡坡左轉急彎路段,車輛駛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墜落于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1人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8月11日8時05分,羅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吳永平電話報警“阿崗鎮(zhèn)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有輛面包車翻在路邊,具體情況不清”,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阿崗鎮(zhèn)派出所出警;8時09分,指揮中心再次接到吳永平電話報稱“有7人受傷”后指令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警;9時28分接到阿崗鎮(zhèn)派出所反饋的“有10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后,迅速組織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時50分左右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阿崗鎮(zhèn)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率領在崗的所有干部職工于9時30分左右趕到現場參與救援。

事故發(fā)生后,羅平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委、縣政府領導率相關部門人員于12時30左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報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書記高勁松、市長范華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書記李云忠、副市長早明光率領安監(jiān)、衛(wèi)生、公安等部門于13時30分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和指導事故處置。與此同時,成立了市、縣兩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xié)調組、事故調查組、善后工作組、醫(yī)療救治組、秩序維護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7個工作組。羅平縣設立了由縣級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阿崗鎮(zhèn)黨政班子成員組成的9個善后工作組,進村入戶“一對一”包戶做好死者家屬思想穩(wěn)定工作,羅平縣對每名遇難人員給予6000元救助費;每名受傷人員,設1個醫(yī)療小組,實行“一對一”救治。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副省長劉慧晏、尹建業(yè)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搶救傷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開展責任倒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頻發(fā)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jiān)管局副局長白光福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董家祿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波帶領安監(jiān)、公安、交通、監(jiān)察、衛(wèi)生、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工作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組于當日下午17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初步查看現場后,召集現場有關人員對現場搜救和善后處理,晚上到羅平縣醫(yī)院看望了傷員,并召開專題會議,傷員救治提出了具體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羅平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宣布了經省政府批準的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和成員,白光福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聽取縣政府工作匯報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發(fā)言后,事故調查組組長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善后等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羅平縣應組織對全縣范圍內縣、鄉(xiāng)、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逐條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通行的,應采取限制車輛通行措施,特別是要對營運車輛通行條件重新組織評估,確保安全。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

(二)特殊時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趕集天、婚喪嫁娶、學生收放假日、重要節(jié)假日等群眾聚集出行比較集中時段,出村路口要有專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執(zhí)勤點,安排警力上路執(zhí)法,加強路面管控,嚴處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三)扎實開展農村地區(qū)微型面包車和摩托車專項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數,落實車輛及駕駛員“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一盯一”、“一幫一”監(jiān)管措施,村委會、村民小組、交通協(xié)管員、交警和片警要落實具體責任。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處置突發(fā)問題的技能。

(四)專項排查平交路口隱患。324國道師宗至羅平段,平交路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要立即進行專項排查,結合實際,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員交叉通行等路口,設置減速帶、安全警示提醒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五)結合實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深入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qū),加強本地區(qū)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放映等形式,重點加強農村群眾不乘座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行駛等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

(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羅平縣、鄉(xiāng)(鎮(zhèn))兩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和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協(xié)作,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fā)生。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六

10月1日,我市舒城縣境內發(fā)生一起死亡4人、傷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安監(jiān)局牽頭,依法組織成立由市監(jiān)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參加的“.10.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組。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已經查明。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偉,男,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8006105715,皖ntk266號起亞智跑牌轎車駕駛人,住舒城縣城關鎮(zhèn)春秋路2-28-150,持機動車駕駛證c1證,初次領證日期6月3日,有效期至6月3日。經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發(fā)時楊偉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mg/100ml;經舒城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對楊偉的尿樣進行膠體金法檢驗,結果為陰性。

劉萬成,男,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7504216712,皖n28612號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住舒城縣曉天鎮(zhèn)三元村小橋組,持機動車駕駛證a1a2證,初次領證日期2月5日,有效期至2月5日。經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發(fā)時劉萬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零;經舒城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對劉萬成的尿樣進行膠體金法檢驗,結果為陰性。

(二)事故車輛情況。

皖ntk266號起亞智跑牌轎車,登記所有人:楊偉,注冊登記日期06月07日,檢驗有效期至07月,保險公司:陽光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交強險保單號:1336005072013002327、商業(yè)險保單號:1336005092013001250。經安徽省中和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皖ntk266號輕型廂式貨車事發(fā)時行駛速度為71公里/小時—75公里/小時。

皖n28612號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登記所有人:舒城縣通運公交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日期20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4月,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交強險保單號:pdza201334240000004631)商業(yè)險保單號:pdaa201334240000002663)。經安徽省中和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皖n28612號輕型廂式貨車事發(fā)時行駛速度為62公里/小時—65公里/小時。

(三)事發(fā)路段狀況。

事故現場位于國道105國道1174公里+225米處(舒城縣五顯鎮(zhèn)境內),道路東西走向,東往舒城縣五顯鎮(zhèn)街道,西往曉天鎮(zhèn),瀝青路面,路面干燥。由西向東方向下坡,向右彎道。路寬9米,設道路中心分割黃實線。道路南側為山丘,近路沿筑有防護墻,北側為農田,視線一般。

事故路段由舒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負責安全監(jiān)管,限速為60公里/小時。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3年10月1日14時左右,楊偉駕駛皖ntk266轎車,由舒城縣山七鎮(zhèn)返回五顯鎮(zhèn),沿105國道由西向東行駛途徑105國道線1174公里+225米彎道處,車輛越過中心黃實線駛入逆向車道,與相對方向劉萬成駕駛的皖n28612大型普通客車迎面相撞,造成楊偉及皖ntk266轎車內乘坐人李環(huán)龍(女,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8112125760,住舒城縣五顯鎮(zhèn)五顯街道羅沖路163號)、錢再奇(男,漢族,身份證號:34232619701223531x,住舒城縣五顯鎮(zhèn)上河村塘灣組35號)、錢正東(男,漢族,身份證號:341126199510135810,住安徽省鳳陽縣二鋪鄉(xiāng)二鋪村)等4人死亡,皖n28612大型普通客車內乘坐人賈代芳、郭忠香、郭翠華、張成敏、朱濤等5人受輕微傷。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13年10月1日14時20分,舒城縣110指揮中心接警稱:“在五顯鎮(zhèn)上河境內,一輛轎車與大客車相撞,有多人死亡。”接警后,舒城縣110指揮中心立即指令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五中隊及五顯派出所民警趕到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指令舒城縣消防隊協(xié)助處置。舒城縣交管大隊五中隊出警人員與趕到現場的醫(yī)務人員進行施救,經現場確認3人死亡,1人受重傷緊急送往五顯鎮(zhèn)醫(yī)院搶救。舒城縣交管五中隊及五顯派出所負責人同時分別向五顯鎮(zhèn)黨委政府、舒城縣交管大隊報告事故現場情況。交管大隊接報后,立即向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做了匯報,同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作了報告。舒城縣政府負責同志率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施救與現場勘查,開通綠色通道,搶救治療傷者,16時左右,事故現場恢復交通。事故發(fā)生當晚,省公安廳領導、省交警總隊趙強總隊長蒞臨舒城,并對“10.01”較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三、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調查組通過對實地、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詳細勘察、詢問、結合查閱相關資料,現將“2013.10.1”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楊偉,駕駛皖ntk266號轎車超速行駛,且車輛越過道路中心黃實線逆向行駛;劉萬成,駕駛皖n28612號大型客車超速行駛,遇情況避讓不及,是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七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xx。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wěn)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yè),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yè)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yè)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yè)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yè)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fā)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yè)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fā)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guī)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fā)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八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jiān)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jiān)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qū)寶輪鎮(zhèn)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一)事故發(fā)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fā)生地點:廣旺礦區(qū)煤礦棚戶區(qū)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qū)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fā)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yè)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qū)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xù)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tài)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qū)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xù)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范本篇十九

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qū)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fā)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后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fā)生后,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qū)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qū)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20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jiān)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qū)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臺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后駕車持續(xù)加速,連續(xù)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xù)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于1月26日、2月8日經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表制度》有關規(guī)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后死亡人員不列入統(tǒng)計范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xié)助醫(yī)療部門搶救傷員,并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qū)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先后趕到現場指導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于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制造企業(yè)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fā)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zhèn)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fā)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fā)生后,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tài)在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于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戶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于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fā),出門后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后發(fā)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南寧市江南區(qū)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干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于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jiān)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志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qū)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筑示范小區(qū)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咨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杰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采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yè)務。

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合作,11月租用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yè)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并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戶對接,收集客戶信息并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稅、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xié)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蕓,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后,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后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銳思零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20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qū)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yè)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tǒng)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tǒng)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fā)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于加速狀態(tài)。

經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fā)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fā)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司鑒〔2021〕毒鑒字第200號)鑒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fā)時精神狀態(tài)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南醫(yī)司鑒〔2021〕精鑒字第047號鑒定,結論為:案發(fā)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注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fā)生第一次碰撞,之后,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fā)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币?guī)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睂е萝囕v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并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174號)有關規(guī)定,該起事故不屬于調查范疇)。

2.第一起事故發(fā)生后,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并未采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xù)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guī)定,超速行駛,在案發(fā)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guī)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后續(xù)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fā)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fā)現相關企業(yè)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注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后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3.銳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yè)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銳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jiān)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增強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zhí)法力度,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tǒng)。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qū)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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