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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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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模板16篇)
2023-11-23 13:17:43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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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一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學校教職員工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qū)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guī)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租金及物業(yè)費用。

三、請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五、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

七、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八、請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wèi)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九、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yǎng)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場內嚴禁游逛、喧嘩、打鬧和其它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一、車輛停泊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請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guī)定引起車輛損壞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二、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三、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fā)生的問題。

十四、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zhí)行公務。

十五、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但可提供監(jiān)控錄像以便車主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誠望各業(yè)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并積極配合。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二

一、車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干凈、定期進行清理、掃除,達到無雜物,地面光潔,空氣清新。

二、各種器材裝備和物品要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且適應執(zhí)勤的需要,擺放整齊有序。

三、車庫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其他與執(zhí)勤無關的物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車庫,實行庫門上鎖制度。

五、進入車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六、車庫內配備的滅火器材,不得隨意挪用。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三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guī)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鞍踩谝弧钡脑瓌t。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guī)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四

1、的士、摩的、2.5噸以上載重貨車及工地施工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qū)。

2、車輛停放按有償服務收費,辦理固定車位停放按月交納服務費,實施ic卡控制進出,臨時進出停車按標準時間交納服務費,實行抄卡發(fā)憑證進出。

3、車輛進入小區(qū)內行駛,時速請不要超過15公里,請不要鳴喇叭。

4、車輛請按指定地點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車庫、雜屋、單元門前,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5、運輸貨物車輛在搬運貨物完畢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區(qū)內,需立即行出小區(qū)。

6、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嚴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車輛在小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經濟賠償責任。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五

1.1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佩戴標志,態(tài)度熱情行為規(guī)范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1.4 請將車證置于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請勿遮擋、移走或轉借;

1.7 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fā)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2. 車位的使用

2.1 車位只限持卡(證)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4 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 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3. 地下停車場感應卡使用規(guī)定

3.1感應卡僅限于地下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于簽約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車證感應卡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一經發(fā)現有權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車場限高2.0m 。

4.2 小區(qū)內公共區(qū)域禁止機動車輛停放,為方便來小區(qū)外來車輛的停放,地下停車場設有專用臨時停車車位。經許可并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后的車輛可持證(卡)入內停放。停放車輛應遵守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

4.3地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證(卡)車輛不得入內。

5.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執(zhí)行。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六

甲方:北京市朝陽區(qū)金港國際業(yè)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金港國際小區(qū)地下車庫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輛停放,確保車輛安全及物業(yè)公司的有效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金港國際小區(qū)地下車庫管理服務接受業(yè)委會監(jiān)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

地下車庫位置: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大望路19號院1號樓至13號樓地下一層

地下車位類型:可銷售產權車位482個,其中業(yè)主已購買車位446個,北京中加興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商”)未售出車位36個;地下人防車位366個,開發(fā)商擁有使用權及經營權。

車位產權人包括購買產權車位的業(yè)主和開發(fā)商,鑒于現階段開發(fā)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權及經營權,視其為人防車位產權人。

車位使用人包括車位產權人及從車位產權人處承租車位的業(yè)主或租戶。

?

1、代表車位產權人與乙方簽署地庫管理服務監(jiān)管協議;

3、督促車位產權人嚴格遵守地下車庫停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車位產權人有權在相應的車位停放自用車輛或將車位出租;

3、不得改變車位的.使用性質;

4、車位產權人將停車卡借予他人或丟失后應及時告知乙方并補辦;

6、車位產權人將車位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應及時向乙方登記備案,督促車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條第5款的規(guī)定辦理車輛停放地下車庫的相關手續(xù)。

2、建立健全地下車庫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3、按照地下車庫的管理制度及相關協議,對地下車庫及車輛進行管理;

4、對違反地下車庫管理制度及相關協議的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1、按照地下車庫的管理制度對地下車庫及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進行管理;

3、對實施第六條行為的車輛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車庫內設施設備完好,標線、標志牌清楚,設施穩(wěn)固;

5、車庫內設施、設備整潔,路面無雜物;

6、車庫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定時定點按規(guī)定路線巡視,并做好記錄;

7、消防設備設施配置完好,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1、停放車輛時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2、非停車區(qū)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不得私占他人車位;

4、不得在車庫內練車、修車(如有滴、漏油現象,應及時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運輸或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

6、不得在地下車庫燃放煙火;

地下車庫管理服務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維持與2015年同等標準,價格不做調整,支付方式由乙方與車位產權人另行約定。

1、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車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達到服務標準的,乙方應加強管理并有權要求甲方督促車位產權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監(jiān)督。

4、車位產權人違反協議,不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補交欠款,并有權要求支付利息。

5、車位使用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所停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由于滴、漏、電路問題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車位使用人自行承擔;給其他車主或車輛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6、車位使用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規(guī)定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車位使用人承擔。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車輛損失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乙方與車位使用人簽訂的協議承擔責任。

??為維護車位產權人、車位使用人、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fā)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任務等突發(fā)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車輛必要的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時協商處理。

???凡因本協議及與本協議有關而引發(fā)的甲乙雙方,乙方與車位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金港國際物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乙方可與車位使用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內容的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朝陽區(qū)金港國際???????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業(yè)管理

業(yè)主委員會????????????????????????有限公司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七

停車場收費員屬于商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度、規(guī)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guī)定。

1、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干凈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一發(fā)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fā)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4、停車場收費員工作時間(暫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zhí)行。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請假或調班。

5、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guī)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當班人員權限,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fā)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7、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專注于工作,如發(fā)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fā)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fā)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后上崗),崗上閑聊等,如發(fā)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fā)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并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8、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yōu)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后,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愿放棄未發(fā)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并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fā)放工資內扣除。

9、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設備設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設備,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設備,愛護收費處內環(huán)境,保持干凈衛(wèi)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wèi)生責任區(qū)為崗亭內所有衛(wèi)生及周邊五米范圍內所有衛(wèi)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嚴格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fā)現此情況并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并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并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收取停車費開具發(fā)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fā)票,如發(fā)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13、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系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解除所有勞動關系。

2、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5、收費處內禁止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

6、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毀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數據等相關公司機密泄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20xx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guī)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guī)定嚴懲不貸。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八

為加強停車場的衛(wèi)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綜合管理,維持停車場的良好秩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大廈停車場各崗位的操作。

(三)職責。

1、停車場帶車崗安管員負責回收計時卡,開具停車票。同時兼顧指揮并監(jiān)護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對、移交工作。

2、車場收費崗安管員負責按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填寫《車輛出入庫登記表》。協助帶車安管員維持車場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對、移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總則。

(1)停車于本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3)停泊時租車位(臨停)的車輛應按停泊時間自覺交費,并接受證件核查。

(4)停車場只允許小型車輛停泊,禁止超高、超長、超寬及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之車輛進入車場,車場安管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guī)車輛進場。

(5)所有人員應愛護車場內設備及設施,不論有意或無意損壞均應照價賠償。

(6)車輛停泊后,車主及司乘人員在離開前應鎖好車門窗和尾箱等,若門窗未關好,致使車內物品遺失或損壞,管理公司不負任何鴣任。

(7)入場車輛應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檢查記錄,對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管理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保持車場內清潔,任何人員不得在車場內吸煙或投擲雜物。

(9)無關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無故在車場逗留,以免影響交通及當值人員的正常管理。

2、管理及交通。

(1)車場由管理處管理,具體由物業(yè)部負責實施。

(2)大廈車場共設兩個崗位:出入收費崗和帶車崗。

a.收費崗負責檢查車輛證件,按規(guī)定時段收費,同時開據發(fā)票,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b.帶車崗負責指揮車輛停泊到指定車位,檢查車輛狀況和登記車牌及車輛巡查記錄表。

(3)車輛進出場應限速行駛,并依照場內導向標識及安管員的指引方位行駛和停泊。時租車(臨停)不得停泊月租車位,若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糾紛及損失由當事者負責。

(4)所有車輛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車位劃線范圍,以免阻塞交通,影響隔鄰車位之泊車或損壞車輛,如果違反,當事車主應負責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5)安管員在停車場當值期間所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經過,交接班的情況都應做好記錄,對欠交停車費等情況的處理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說明情況。

(6)大廈已售車位禁止除業(yè)主外的任何車輛停放,在無車輛停泊的情況下,應設立障礙標志。

3、衛(wèi)生及消防。

(1)停車場屬公共地方應保持良好環(huán)境,清潔公司及管理人員應定期、定時檢查,并及時清理雜物。

(2)停車場之消防系統和消防設施由物業(yè)部消防中心負責監(jiān)控和檢查,任何人員不得損壞,任意啟動或挪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所有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該通道的緊急出口,違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追究責任。

(3)若停車場發(fā)生火警、水浸或煙、溫感損壞丟失等事故,車場安管員和其它管理人員應按《突發(fā)事件處理規(guī)程》的程序消除險情。

(4)消防中心人員于每月中旬檢查車場之消防裝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設施正常。

4、治安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停車場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傷亡、搶劫、斗毆、丟車等事件發(fā)生,安管員應保持鎮(zhèn)定,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及保護現場,并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及公安機關,處理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

(1)車輛碰撞事故之處理。若在大廈停車場發(fā)生車輛碰撞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當值人員應及時求援,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上級主管到現場了解情況進行處理。主管人員應積極進行協調與調解,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賠償問題或通知交警處理。對車輛碰撞事故引致的爭執(zhí)、斗毆等領導及派出所處理,主管人員應詳細記錄車輛牌號及損毀情況,填寫"特別事件處理報告表"。

(2)車輛收費崗與帶車崗應保持密切聯絡和積極協調,若車位已滿,應立即將"車位已滿"指示牌擺放于車輛出口位置。若因協調欠妥,致使車輛在滿位情況下進入后無位停放而造成混亂,應立即向司機解釋道歉,勸其盡快離場或進行調解。

(3)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事件之處理。車輛停泊車場后,管理人員應檢查車輛狀況,并提醒司乘人員關好門窗。如因車輛門窗未關好或門窗被撬而丟失財物,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到現場了解情況及調查處理。

(4)附則。

a.收費崗所收取的費用應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將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項上繳管理處財務人員,所有票據、發(fā)票金額等均應核對清楚。

b.車場管理人員之例休、補休、頂替崗位及病、事假等均應由物業(yè)部或管理處安排、批準,不得自行安排頂崗、竄崗及擅離崗位。

c.各崗當值期間不得睡覺、吸煙、飲酒、看報、看雜志等。

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附:停車卡、證遺失確認。

1、車輛進出應服從停車場管理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履行機動機動車進出場有關手續(xù)。

2、車輛停放,必須按指定的車位整齊有序停放。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5、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

6、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九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本小區(qū)機動車的停放管理,保證凌云錦繡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

1. 基本情況:

1.1 地點: ;

1.2 車位號:__________ ;

1.4 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已在物價管理部門備批)

1.6 乙方停放在該停車場的車輛情況為(由車主親自填寫) :

品牌:

型號:

車牌號:

顏色:

2. 由甲方負責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服務。管理服務內容包括:

2.1 秩序維護

2.2 車場清潔

2.3 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

對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2.4 消防管理

2.5?其他

保管簽約車輛登記記錄,保存電子監(jiān)控資料,針對本地下停車場可能發(fā)生的水火險情制定相應的緊急情況處理預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車場實行一車一證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qū)停車管理制度和實施小區(qū)停車管理;

4.2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

4.3 有權根據政府相關規(guī)定調整本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4.7 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

4.9 負責本停車場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4.10 負責 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有權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

4.11 負責向乙方開具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發(fā)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遵守停車場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5.2 有權對甲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5.3 按規(guī)定使用本車場的設備、設施;服從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6. 其他事項: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車證將車輛停放于小區(qū)地面;

6.7 乙方出租車位時,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6.8 乙方轉讓車位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各項費用;

6.12 乙方如違反以上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 地下停車場收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7.1 管理服務費價格:?500.00?? 元/ 年·輛;

7.2 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方式:按年計費交納;

8. 管理責任

9. 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向寶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從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雙方協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顯怠于行使管理責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管理服務費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如需延期,雙方應另行簽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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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

8、車主發(fā)動車輛后,出現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9、使用車庫的機動車輛及其使用人,應對由其引起的本車庫內的建筑物、設備、設施的損壞或損失負責;并在指定的時間內繳付被損壞、損失的物件的賠償費、維修費、安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為規(guī)范居住小區(qū)停車秩序,保障居住小區(qū)停車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居住小區(qū)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包括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的機動車停車服務等)統一由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負責提供或由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委托專業(yè)停車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住小區(qū),由房屋管理單位或委托專業(yè)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三、停車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停車費的,應達到以下要求:

3.有專人對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fā)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后放行;。

4.維護小區(qū)停車秩序,指定停車區(qū)域,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使通暢;。

6.保證交通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四、對臨時進出小區(qū)的車輛管理制度,由業(yè)主大會和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協商議定。

投遞郵件的郵政車輛需要進入小區(qū)的,停車管理單位不得拒絕其入內,進入小區(qū)的郵政車輛應遵守小區(qū)停車管理制度。

對臨時進出車輛實行收費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車輛進門時發(fā)放臨時停車憑證,出門時驗證收費放行。

禁止停車管理單位在機動車進門時預收停車費用。

五、居住小區(qū)內機動車停放人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2.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六、除臨時進出小區(qū)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七、凡利用業(yè)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應優(yōu)先出售或出租給業(yè)主;建設單位、停車管理單位在未滿足本居住小區(qū)內業(yè)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小區(qū)車位難以滿足業(yè)主停車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措施提高現有車位利用率。

八、停車管理單位在小區(qū)內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應當符合交通設施國家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設置停車位,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九、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居住小區(qū)內道路、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yǎng)護,保障正常使用。

十、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的車輛,影響小區(qū)道路通暢或影響小區(qū)公共安全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有權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業(yè)主(臨時)公約或業(yè)主大會決議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停放人承擔。

十一、各級國土房管部門應加強對居住小區(qū)停車管理服務的指導和監(jiān)督,及時處理停車管理糾紛。

十二、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原《關于加強北京市居住小區(qū)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20xx]973號)同時廢止。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二

地下車位類型:可銷售產權車位482個,其中業(yè)主已購買車位446個,北京中加興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商”)未售出車位36個;地下人防車位366個,開發(fā)商擁有使用權及經營權。

車位產權人包括購買產權車位的業(yè)主和開發(fā)商,鑒于現階段開發(fā)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權及經營權,視其為人防車位產權人。

車位使用人包括車位產權人及從車位產權人處承租車位的業(yè)主或租戶。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代表車位產權人與乙方簽署地庫管理服務監(jiān)管協議;

3、督促車位產權人嚴格遵守地下車庫停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車位產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車位產權人有權在相應的車位停放自用車輛或將車位出租;

3、不得改變車位的。使用性質;

4、車位產權人將停車卡借予他人或丟失后應及時告知乙方并補辦;

6、車位產權人將車位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應及時向乙方登記備案,督促車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條第5款的規(guī)定辦理車輛停放地下車庫的相關手續(xù)。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按照地下車庫的管理制度及相關協議,對地下車庫及車輛進行管理;

4、對違反地下車庫管理制度及相關協議的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條乙方提供地下車庫管理服務應達到以下服務標準。

1、按照地下車庫的管理制度對地下車庫及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進行管理;

3、對實施第六條行為的車輛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車庫內設施設備完好,標線、標志牌清楚,設施穩(wěn)固;

5、車庫內設施、設備整潔,路面無雜物;

6、車庫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定時定點按規(guī)定路線巡視,并做好記錄;

7、消防設備設施配置完好,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第六條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車庫管理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車輛時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2、非停車區(qū)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不得私占他人車位;

4、不得在車庫內練車、修車(如有滴、漏油現象,應及時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運輸或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

6、不得在地下車庫燃放煙火;

7、不得損壞車庫內的設施、設備。

地下車庫管理服務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維持與20xx年同等標準,價格不做調整,支付方式由乙方與車位產權人另行約定。

第八條違約承擔。

1、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車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達到服務標準的,乙方應加強管理并有權要求甲方督促車位產權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監(jiān)督。

4、車位產權人違反協議,不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補交欠款,并有權要求支付利息。

5、車位使用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所停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由于滴、漏、電路問題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車位使用人自行承擔;給其他車主或車輛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6、車位使用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規(guī)定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車位使用人承擔。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車輛損失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乙方與車位使用人簽訂的協議承擔責任。

第九條為維護車位產權人、車位使用人、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fā)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任務等突發(fā)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車輛必要的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凡因本協議及與本協議有關而引發(fā)的甲乙雙方,乙方與車位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金港國際物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乙方可與車位使用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內容的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加強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wěn)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fā)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fā)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fā)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fā)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xù),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fā)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xx保留本規(guī)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定,愛護小區(qū)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qū)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yè)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qū)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guī)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qū)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qū)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xù)。

七、車輛進入小區(qū),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qū)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tài),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qū)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qū)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qū)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xù)。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qū),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xù),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了維護園區(qū)、地下車庫良好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及停車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園區(qū)實行封閉管理,設有專用地下停車庫,園區(qū)內不設地面停車位。

2、園區(qū)內除消防、警備、清潔、救護、殯葬、婚慶、綠化專用車等特殊車輛外、其它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駛入園區(qū)。

3、地下車庫是本小區(qū)業(yè)主停放機動車輛的專用場所,機動車輛及人員憑車牌號碼識別進出地下車庫停放車輛。進入時應保證車牌號牌清晰。

4、沒有辦理地下車庫服務協議手續(xù)的車輛禁止進入車庫停放,出現問題由車主自行負責。

5、外部人員及沒有停放車輛的業(yè)主禁止進出車庫,不得在車庫內逗留,污染、損壞公私財物及設備設施,監(jiān)護人應提醒自家孩童不得進入地下車庫打鬧、玩耍,以上情形在地下車庫出現任何問題后果自負。

6、車輛進出地下停車庫須服從指揮,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車庫內禁止鳴笛,不得在車庫內吸煙,動用明火及消防設施。車內嚴禁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等物品。車內應放置備用滅火器。

8、車輛駛入地下車庫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車型、車位入位,車輛必須在車位線內停放,專車專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他人車位或不按位停放車輛,因以上原因產生的一切問題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

9、停車位僅供停放業(yè)主車輛使用,業(yè)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用途。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

10、小區(qū)地下車庫不供暖,車主離車時注意鎖好車門、窗,車內貴重物品、現金等要隨身攜帶,否則發(fā)生被竊、丟失、凍損等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

11、地下車庫停車位的物業(yè)服務費收繳按小區(qū)《地下停車位物業(yè)服務協議》、相關條款執(zhí)行。

12、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充電設施設備時,應當遵守《電動、混合動力汽車在地下車庫增設充電設施設備的補充協議》中約定。新能源車主需提前15天向物業(yè)服務中心遞交申請,自行協調籌備安裝充電設施設備,支付充電產生的電力費用,承擔相應責任。

13、嚴禁在地下車庫內存放物品(包括輪胎)、洗車、修車及污染車庫環(huán)境衛(wèi)生等任何行為。

14、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高度不得超過內部標記限高處規(guī)定車高尺寸要求,凡超出此高度的車輛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否則造成車輛損傷由車主自行負責。

15、在地下停車庫內肇事的車輛,由肇事車輛承擔賠償責任。

16、所有入庫存放的車輛須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存放責任按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如由不明原因的劃、刮傷等,物業(yè)服務中心及租賃單位不負責;為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以上規(guī)定請各位車主自覺遵守。

地下車庫停車場管理制度篇十六

3、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時與前車保持距離,車牌識別,一車一桿,請勿跟車。如因跟車進入地下車庫導致的車輛被損情況,由業(yè)主自行負責。

4、車輛在進入地庫時,請保持車牌清晰,如果車牌模糊或者傾斜,車牌識別系統將無法識別您的車輛,將無法進入地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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