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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匯總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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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匯總12篇)
2023-11-20 00:30:35    小編:ZTFB

文學作品是人類情感和思想的表達,從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復雜和多樣性。寫一份完美的總結,需要我們先明確總結的目的和意義。總結范文中流露出作者的真情實感和對過去的回味與祝福。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一

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鑒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鑒20xx文鑒字第067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請人認為: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為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采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后順序,鑒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鑒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采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鑒別,鑒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為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為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這三種方法相結合鑒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鑒定機關依據檢材特點,采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鑒定。望貴院準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二

被申請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對(20xx)杭x商初字第100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被申請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聯(lián)保體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簽名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所書寫作出鑒定。

2、請求貴院依法對(20xx)杭x商初字第100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被申請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聯(lián)保體授信合同》中“李平”簽名處的指紋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所捺作出鑒定。

事實和理由。

貴院受理的(20xx)杭x商初字第100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申請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聯(lián)保體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簽名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指印也不是申請人所捺,即“李平”的簽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偽造。

鑒于,本案鑒定涉及對關鍵事實的認定,為依法查明案件事實,特向貴院提出上述鑒定申請。

此致

20xx年x月x日。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三

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guī)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guī)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fā)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guī)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guī)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guī)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四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qū)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qū)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lián)系電話:。(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于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并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數。委托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為大貨車失控沖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后李某某被送往xx醫(y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y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尸檢,結論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fā),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系。申請人認為,李某某在事故發(fā)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fā)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系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fā)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系。因此,申請人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3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鑒定,希望予以準許。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體檢報告復印件。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五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20xx年5月7日,被申請人因故受傷,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所認定被申請人構成x級傷殘。該鑒定意見,程序存在嚴重違法。

首先,該鑒定意見系被申請人單方委托鑒定機構,未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其他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鑒定機構。

其次,被申請人用以鑒定的證據未經質證,不符合鑒定規(guī)定,即,司法鑒定所依據未經質證的證據所得出的鑒定意見應不予采納。

最后,被申請人受傷時間為20xx年5月7日,從某市二醫(yī)院出院時間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請人出示給貴院的證據中包括幾組出自別的醫(yī)院的診療發(fā)票。由此可見,被申請人在從某市二醫(yī)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繼續(xù)進行治療,其診療活動并未終結。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所受理被申請人的鑒定申請時間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請人的診療活動于20xx年6月9日還尚未終結,這屬于嚴重程序違法。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2規(guī)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fā)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lián)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本案中,被申請人自事故發(fā)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鑒定意見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個月時間,且治療活動未終結,根本不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關于“鑒定時機”必須“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的規(guī)定。

綜上,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某司鑒(20xx)臨鑒字第×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序嚴重違法,其鑒定意見不應作為證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某市某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六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下稱鑒定所)所作(鄭)公(交)鑒(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托鑒定事項重新鑒定,具體鑒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為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卷尺只顯示部分刻度,并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斷出二車發(fā)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為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并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眾”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為橘黃色,偌若二車發(fā)生擦碰,則“大眾”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眾”車輛發(fā)生碰撞的系為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眾”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fā)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鑒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鑒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七

申請人:杜正武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盜竊案件汪明(化名)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查閱案件事實和材料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審查后認為,本案[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鑒定。《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的主要違法和錯誤之處如下:

一、鑒定人員沒有在鑒定結論書上簽字,該鑒定結論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guī)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鑒定工作屬于人身信賴性極強的專門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對鑒定人員專業(yè)知識的信賴,而不僅是對鑒定機構的信賴,對鑒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應由鑒定人負責。為此《刑事訴訟法》才明確規(guī)定了必須由鑒定人簽名。本案中鑒定結論只有“遂寧市安居區(qū)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而無具體的鑒定人員簽名,因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生效要件的法律規(guī)定。

二、鑒定人員超越鑒定權限出具鑒定結論,屬于違法鑒定,當屬無效。

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20xx)240號】第12條規(guī)定“價格鑒證人員暫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除具有價格鑒證師的上崗資格外,可從事價格鑒證的復核裁定業(yè)務,并具有在《價格鑒證復核結論書》上簽名的資格。價格鑒證師除具有價格鑒證員的上崗資格外,還具有主持內部審核、出庭質證、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等的資格。價格鑒證員,具有從事價格鑒證的上崗資格,并具有與價格鑒證師共同在內部的《價格鑒證技術報告書》上簽名的資格?!?/p>

根據該規(guī)定,價格鑒證人員共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三個層次。只有具備價格“鑒證師”以上資質的鑒證人員,才有權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簽字,而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便是由兩名僅取得“鑒證員”資格的人員出具的,因此“鑒證員”超越鑒證權限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應屬于無效鑒定。

三、《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有意對鑒定人員資質進行虛假陳述,以掩蓋其鑒定人員不具有鑒定資格的事實。

遂寧市安居區(qū)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知曉“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字的規(guī)定,故在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第十三項中有意將唐勝恩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名稱標識為“價格鑒證師”,而其提供的資質證表明其僅為“價格鑒證員”。同時,鑒定結論書所記錄的資格證書編號與唐勝恩真實的編號也不一致,鑒定結論書記載證書編號為:0010735,而唐勝恩的真實編號為:510838。另一位“鑒證員”楊樺則根本無權在本次鑒定結論書上簽字。

四、鑒定結論沒有考慮折舊因素,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鑒定結論書》記載價格鑒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場法”,即以被盜物品成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予以估價的,估價過程中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對該問題辯護人已向本案鑒定人唐勝恩予以了核實。

據鳳平廠負責人王鳳蘭的《詢問筆錄》(第32頁第5行)記載所盜物品“都是以前老廠搬過來的舊貨都生銹了”。可見該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經生銹,使用價值已大為降低。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guī)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即使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計算,庫存多年的工業(yè)品也應當計算折舊率。關于錳鐵已生銹的事實許勝志、舒萬華的《詢問筆錄》也都有類似陳述。而本次價格評估中卻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因此評估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不符。

五、《鑒定結論書》中關于鑒定結論這一關鍵性數據記錄錯誤,無法采信。

價格鑒定結論的總價這一關鍵性數據,小寫記錄為:55460元,大寫則為: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辯護人有理由相信大寫金額更為嚴肅和不容易出錯,同時考慮到刑事訴訟以有利于被告人為基本原則,本案在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更應當以大寫的“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做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六、鑒定結論書記載的物品明細存在錯誤,價格鑒定結論不可信。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記入本次被盜物品明顯有違常理。根據被告人的陳述,是由“何哥”一人將被盜物品從鐵欄桿里傳出來的,何哥并不是舉證冠軍,他不可能將200公斤重的物品從廠內搬出,并且是從鐵欄桿的縫隙里遞出來的,同時不造成鐵欄桿的損壞。很明顯該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盜竊所得。鑒定結論明顯是將此前已存放于“廢品收購站”的其他物品計入了被盜物品,整個鑒定結論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礎。

綜上所述,基于本次鑒定結論存在以上六點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本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9條“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鑒定。為便于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鑒定申請予以批準。

此致

遂寧市安居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八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范本。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zhèn)_村_社。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fā)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lián)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fā)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fā)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fā),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fā)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九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fā)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p>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p>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十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廠退休工人,

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yī)鑒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yī)學鑒定書》,該鑒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jié)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之規(guī)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于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guī)定來進行。根據該規(guī)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十一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漢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親),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親),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理由: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已分析說明認為:“新生兒期的各種因素中,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各種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是引起腦性腦癱的重要原因”。而申請人卻并不存在早產(見病歷)、低出生體重(系巨大兒)、無各種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無相關病歷及檢查證明)?,F有證據不能證明申請人胎兒期間存在腦癱的隱患,即應認定導致申請人腦癱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產前、產中實施的醫(yī)療行為及對申請人娩出后的治療搶救措施嚴重不當造成。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說明認為:“被鑒定人存在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fā)生缺血缺氧性腦病,是腦癱的危險因素之一。由于腦癱的危險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腦癱,其他危險因素無法一一排除。因此,醫(yī)療過失的參與度難以明確界定,建議為20%-30%?!比狈κ聦嵑头梢罁?/p>

導致申請人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fā)生缺血缺氧性腦病進而直接導致腦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對申請人母親產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在申請人母親分娩過程中處理不當。

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由于對申請人母親產前宮高腹圍測量不準確,致使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產前估計胎兒體重3000g,申請人出生時體重卻重達4000g,屬于巨大兒。巨大兒可造成分娩困難的并發(fā)癥,對其分娩期處理,可行剖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tài)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

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y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jiān)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tài)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y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jiān)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記錄。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助產士在無催產素指征、未能預測系巨大兒、忽視申請人之母系高齡產婦(43歲)等相關禁忌癥且無醫(yī)囑的情形下擅自靜滴催產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使用催產素時未依規(guī)定履行告知義務,在催產素使用過程中也未按常規(guī)進行胎心電子監(jiān)護。

3、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依據申請人母親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醫(yī)學影像報告單分析說明認為:申請人存在臍帶繞頸。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未對申請人母親進行醫(yī)學影像、電子監(jiān)護、錄影資料等產前、產中檢查保護措施,進而導致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分娩時實施方案不當。

4、蚌埠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對申請人出生后的搶救措施不當。

重新鑒定指紋申請書通用篇十二

____涉嫌____一案,我所接受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師為本案被告人____的辯護人。現因案件需要對涉案的書證材料上____的簽名是否其本人筆跡進行筆跡鑒定。因____曾于____年因____案件接受貴局調查,在貴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簽名,可作為對比檢材,故委托貴局對書證和對比檢材上的簽名是否同一人所簽進行鑒定。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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