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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 互助基金申請書怎么寫(六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6 02:22:06 頁碼:11
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 互助基金申請書怎么寫(六篇)
2023-01-16 02:22:06    小編:ZT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一

22.巾幗三連,綠裝紅顏,驕陽無懼,奮勇向前

23.烽火十三,沖鋒在先,追求卓越,勇奪人前

24.魅力經院,激情無限,超越自我,勇往直前

25.信工信工,誰與爭鋒鋼鐵一營,奮勇直行

26.旅游嬌子,豪情滿天,眾志成城,勇往直前

27.建工建工勇攀高峰團結拼搏再創(chuàng)輝煌

28.藝術設計激情飛揚超越自我鑄就輝煌

29.團結互助,自律自強;揚我石中,振我中華

30.團結進取,奮力拼搏;齊心協(xié)力,共鑄輝煌

31.團結奮進,自律自強;愈挫愈勇,為國爭光

32.刻苦訓練,自強不息;團結互助,勇爭第一

33.團結一致,奮力拼搏;爭創(chuàng)一流,展我雄風

34.激情飛揚,超越夢想;挑戰(zhàn)極限,鑄就輝煌

35.努力學習,刻苦訓練;團結互助,爭創(chuàng)佳績

36.軍中驕子,校園精英;勇往直前,誰與爭鋒

37.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互助,揚我班威

38.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yōu)良,紀律嚴明

39.軍紀如鐵,意志如鋼;超越自我,自尊自強

40.激情飛揚,超越自我;挑戰(zhàn)極限,共鑄輝煌

41.挑戰(zhàn)極限,超越自我;自強不息,厚德載物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二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國旗下講話的主題是“和諧相處 團結友愛”。

同學們,當你在寬敞明亮的教室里和大家一起學習時,當你在美麗整潔的校園里和朋友一起歡樂地游戲時,當你和伙伴共同解決了學習生活中的困難時,你是否感受到了同學之間那份團結友愛帶來的快樂呢?

你知道大雁南飛時,為什么要成群飛行并經常變換隊形嗎?原來,在頂風飛行時,大雁的隊形由“人”字形改為“一”字形,最前面的大雁拍打幾下翅膀,會產生一股上升氣流,后面的雁緊緊跟著,這樣,一只跟著一只,可以利用這股氣流,飛得更快、更省力,大雁就是靠著這種整齊的隊形,相互幫助,到達千里之外。

多么團結的雁陣!多么和諧的畫面!正是因為團結友愛的力量使它們飛得更高更遠!“眾人拾柴火焰高”,“三人同心,其利斷金?!币坏蔚嗡挥腥谌氪蠛2艜啦桓珊?,一根根筷子只有捆在一起才會堅不可摧。這一句句充滿哲理的話告訴我們:一個集體只有團結友愛、和諧相處,才能迸發(fā)出無窮的力量。

在我們美麗的校園,一幅幅和諧的畫面隨處可見!聽,犯錯時,同學友善的提醒;因成績下降一蹶不振時,同學的鼓勵;交往中的禮貌用語,句句暖人心!看,前面的同學提著垃圾桶多么吃力啊,后面的同學緊跟上去,幫他一把;一個同學摔倒了,其他同學把他扶起來;學習上的互幫互助,賽場上的奮力拼搏,哪怕是班級取得榮譽時,集體發(fā)出的陣陣歡呼都是那么振奮人心!

付出一份友愛,你將收獲兩份快樂。同學們,讓我們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多一份關愛,少一些爭執(zhí),多一份真情,少一些矛盾,讓生活中不和諧的音符統(tǒng)統(tǒng)消失,用團結友愛奏出美妙和諧的樂章!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三

xxxx分社自去年“五一”開業(yè)以來,在地方黨委政府支持下,依靠總社搭建的“引資下鄉(xiāng)、城鄉(xiāng)聯(lián)動”資金互助平臺,認真宣傳黨的創(chuàng)新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和互助金融理念,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積極響應。截至11月30日,xxxx分社互助基金余額達到273.14萬元,貸款余額達461.5萬元,累計發(fā)放各類貸款1057.4萬元,服務惠及1100多人次,為xxxx乃至周邊鄉(xiāng)鎮(zhèn)社會經濟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xxxx1年2月 10日,春節(jié)假期剛過,我受總社之命,到xxxx主持分社全面工作。這也是我第三次來到xxxx,一干就是10個月。感謝各位領導的信任,感謝同事們的大力支持!

說實話,xxxx1年是助貸社發(fā)展歷史上最有意義的一年,更是xxxx分社發(fā)展歷史上的關鍵一年。這一年里,我們助貸社的隊伍越來越壯大,領導班子執(zhí)政能力越來越成熟,助貸社的外界影響力更加輝煌燦爛,互助金融業(yè)務不斷發(fā)展壯大:5月底,各項資產總額過億,全社共賀;6月,榮獲“中國小額貸款服務公眾滿意最佳典范品牌”稱號;7月,“農村社區(qū)金融教育培訓項目”喜獲世界銀行贈款支持;9月接到通知,我社客戶張同順榮獲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花旗集團)微型創(chuàng)業(yè)獎“節(jié)能環(huán)境特等獎”;10月,許社長受邀參加世界華商大會,貸款互助社再次走出國門;10月中旬,承辦全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培訓班,鞏固了我社行業(yè)領軍地位;11月中旬,中國人民大學農村金融專家團調研互助金融運作,我社基層群眾發(fā)動工作受到好評!

說到xxxx分社,今年也是可喜之年。中心拓展工作有了起色,初步推動成立村銀行中心7個;資格股金也由年初的不足14萬增長到現(xiàn)在的34萬元;累計發(fā)放各類貸款891.1萬元,貸款余額猛增到461.5萬元,凈增了343.5萬,提前超額完成總社下達任務;5萬元(含)以下小額貸款101筆共229.8萬元,占全部信貸資產的半壁江山,資產穩(wěn)健性進一步增強;風控工作一直全社領先;加強了與基層黨政部門結合,社會影響進一步壯大;培養(yǎng)支持的客戶張同順榮獲微創(chuàng)獎“特等獎”,為社爭光,并創(chuàng)下助貸社多項第一(第一個特等獎,第一個獲獎的殘疾人,第一個受邀赴京參加頒獎典禮)。

成績的取得,是鄉(xiāng)親們理解支持與同事們的艱辛努力密不可分,少不了兄弟分社的援助,更離不開總社這個堅強后盾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xxxx分社全體人員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誠摯的感謝!

今天,這個場合很好,也很和諧,但是光鮮、熱鬧之后,總免不了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不能光報喜不報憂。眾所周知,投資上不來,成為制約xxxx分社發(fā)展的最大絆腳石。我認為,當前多頭競爭的縣域金融市場環(huán)境下,面對巨大引資壓力的也決不僅僅xxxx分社一家。投資為啥上不來?因為群眾基礎不扎實,常言道“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并非危言聳聽。為啥基礎不牢?宣傳不到位、工作沒跟上!怎樣搞好工作,怎樣做好宣傳?

有句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期待助貸社眾多先進典型帶給我們助貸社更多精彩,同時我們xxxx分社人員要向他們看齊,爭做“能跑能說”的復合型人才。有句話叫“難了不會,會了不難”,我相信,有榜樣的示范效應,大家積極行動起來,我們助貸社的路子就一定能夠越走越寬。

由此,我們xxxx分社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也就明確了:貸款投資中心三位一體,全方位全員全天候齊努力。認準方向,不放空炮;厘清思路,真做實干;善于總結,不斷改進。具體來講:

1、加強中心維護與拓展,做好流動銀行,與社員打成一片,全年度工作重點轉移到經營村銀行上來,力爭投資與貸款均衡發(fā)展的村銀行達到5個以上;一方面,穩(wěn)固xxxx鄉(xiāng)東北、北部、東南約60%的市場地域,另一方面,進軍四大馬羨、董樓、老王莊、留城、李家寨、單樓等宣傳半空白村落社區(qū);

2、抓好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綜合業(yè)務素質(每周一訓,耗時半天),加強綜合業(yè)技能,實施到位的服務管理;

3、搞好制度管理,理清經營思路,提高辦事效率。

4、搞好與地方黨政關系,及時披露工作進展,聽取相關部門指導意見和建議;借助現(xiàn)有的世界銀行社區(qū)金融教育試驗鄉(xiāng)、支持客戶獲微創(chuàng)獎特等獎、助貸社發(fā)展壯大勢頭良好、人民大學蒞臨調研并積極評價等既有影響,做大聲勢,贏得更加廣泛深入地輿論支持,努力使xxxx分社工作取得更大進步。

對比xxxx1年度全社下達目標任務,xxxx分社綜合業(yè)務進展差強人意。這些與我個人組織協(xié)調能力弱、處事易情緒化等有很大關系,針對這些,我個人爭取從以下幾點改進:

1、向標桿看齊,參與實踐,積累管理經驗;

2、以更加飽滿、積極的心態(tài),投入到每天的工作學習中,處理問題不溫不火;

3、學會統(tǒng)籌安排,管理好自己的時間,提高同時承擔、協(xié)調多項事務的能力;

4、帶頭主動進村,努力將一個個中心做活,為助貸社在xxxx站穩(wěn)腳跟沖鋒陷陣。

作為一個分社長要對總社負責,主持分社拓展與經營管理,與會計交叉監(jiān)督;工作要有計劃,不斷拓展村銀行實施范圍;堅持晨會制度、督導系列信貸工作;督導進村拓展,努力推動群眾創(chuàng)辦村銀行;學會協(xié)調分社外部關系,積極營銷大客戶等等。

信用社主任述職報告 | 銀行述職報告 | 銀行行長述職報告

信用社主任述職報告 | 銀行述職報告 | 銀行行長述職報告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四

第一條 為掩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長成員收入,增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章則。

第二條 本社由xx村書記婁等人發(fā)起,于x年3月11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xx村養(yǎng)豬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6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高【注法人代表兼理事長】

本社住所:xx鎮(zhèn)xx村.郵政編碼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配合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立謀劃,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物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和與農業(yè)生產謀劃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yè)務范圍如下: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從各處買進、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謀劃者生產的產物;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yè)生產謀劃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度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和合法取患上的其它資產所形成的產業(yè),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產業(yè)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度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產業(yè)均等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經由過程,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yè)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yè)務有關的單元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當局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當局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度支持發(fā)展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配置裝備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yè)道德,依法開展生產謀劃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養(yǎng)殖生產謀劃,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則,履行本章則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yè)務直接有關的生產謀劃活動的企業(yè)、事業(yè)單元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現(xiàn)真實情況況決定是否吸收團體成員,此類成員不患上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元不患上加入本社。本社成員中,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章則還可以規(guī)定入社成員的其它前提,如:具有一定的生產謀劃規(guī)?;蛑\劃服務能力等。具體可表述為:養(yǎng)殖規(guī)模達到商品豬50頭母豬達到10以上,……等?!?/p>

第十條 凡切合前條規(guī)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處理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審核并討論經由過程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謀劃設施;

(三)按照本章則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則、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集會決議、監(jiān)事會集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則規(guī)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20以上或者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30以上的成員,在本社重大決策等事項【注:如,重大產業(yè)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謀劃活動中的其它事項】決策方面,至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依法不患上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應變機智,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集會的成員。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則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則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三)踴躍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尺度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yè)務合同,發(fā)揚互助協(xié)作精力,謀求配合發(fā)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謀劃設施,掩護本社成員共有產業(yè);

(五)不從事?lián)p害本社成員配合利益的活動;

(六)不患上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患上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閉幕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版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竣事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2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謀劃盈余,按照本章則規(guī)定返還其響應的盈余所患上;如謀劃虧損,扣減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該當繼續(xù)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切合法律及本章則規(guī)定的前提的,在1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經由過程后辦理入社手續(xù),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退社手續(xù)。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經由過程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響應的盈余所患上。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響應賠償。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則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尺度及增長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謀劃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處理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產業(yè)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謀劃活動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閉幕、清理和對外聯(lián)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謀劃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目、資格、報酬和法定期限;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設立、撤消分支機構。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選舉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注:可具體規(guī)定成員代表大會的成員代表的總數,或規(guī)定每10名成員選舉一名成員代表,或者其它詳細的規(guī)定】。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注:指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職權。成員代表法定期限1年,可以連選連任。

【注:成員總數達到一百五十人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現(xiàn)真實情況況決定是否設立成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6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郭志強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集會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旬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提議;

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與第二十條對應】不能履行或者在規(guī)按刻日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召集臨時成員大會的,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在15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成員代理。一名成員至多只能代理3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經由過程;對修改本社章則,改釀成員出資尺度,增長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閉幕、清理和對外聯(lián)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經由過程。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應變機智,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注:成員代表大會依本章則規(guī)定行使成員大會職權的,可參照上述成員代表大會選舉或作出決議的程序和規(guī)則作出具體規(guī)定,且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成員表決權總數須切合上述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法定期限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集會;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它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查抄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劃一。

(六)履行成員大會給以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1人。理事會成員法定期限1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謀劃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處理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處理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類協(xié)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產業(yè)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它專業(yè)技術人員;

(九)履行成員大會給以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集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贊成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贊成見時,其意見記入集會記錄并署名。理事會集會邀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長、司理和百分之10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現(xiàn)真實情況況決定是否設立理事會。如不設立理事會,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中的相關內容可刪除。】

第二十六條 本社司理由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謀劃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謀劃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謀劃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它謀劃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謀劃管理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給以的其它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司理。

第二十七條 本社現(xiàn)任理事長、理事、司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患上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八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患上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則規(guī)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贊成,將本社資金假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錢歸為己有;

(四)從事?lián)p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它活動;

(五)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它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司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所患上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謀劃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當局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財務按期公然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患上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一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二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按照本章則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和財務會計報告,經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三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度攙扶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它資金。

第三十四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錢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物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它產業(yè)權利作價出資,但不患上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謀劃權或者設定擔保的產業(yè)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錢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五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三十六條 以非錢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錢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劃一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司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審核,成員大會討論經由過程,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它成員。

第三十七條 為實現(xiàn)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fā)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經由過程,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三十八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fā)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三十九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謀劃、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現(xiàn)真實情況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p>

第四十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和文化、福利事業(yè)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5。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現(xiàn)真實情況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益金?!?/p>

第四十一條 本社接受的國度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則規(guī)定的要領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guī)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fā)展。在閉幕、破產清理時,由國度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產業(yè),不患上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四十二條 當年扣減生產謀劃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按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60;

(二)按首項規(guī)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和本社接受國度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產業(yè)均等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并記載在成員個人賬戶中。

第四十三條 本社如有虧損,經成員大會討論經由過程,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本社的債務用本社公積金或者盈余清償,不足部分依照成員個人賬戶中記載的產業(yè)份額,按比例分擔,但不超過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四十四條 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負責本社的日常財務審核監(jiān)督。根據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的決定【注:或者監(jiān)事會的要求】,本社委托新鄭市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和換屆、離任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社與他社合并,須經成員大會決議,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后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

第四十六條 經成員大會決議分立時,本社的產業(yè)作響應分割,并自分立即處決議作出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告竣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議,報登記機關核準后閉幕:

(一)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成員大會決議閉幕;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它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合并后需要閉幕;

(四)因不成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xù)謀劃;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打消;

第四十八條 本社因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閉幕的,在閉幕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 名成員組成清理組接管本社,開始閉幕清理。逾期未能組成清理組時,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理組進行清理。

第四十九條 清理組負責處理與清理有關未了結業(yè)務,清理本社的產業(yè)和債權、債務,制定清償方案,分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產業(yè),代表本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并在清理竣事后,于 日內向成員公布清理情況,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清理組自成立起旬日內通知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旬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五十一條 本社產業(yè)優(yōu)先支付清理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按下列順序清償?/p>

(一)與農民成員已發(fā)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理方案分配剩余產業(yè)。

清理方案須經成員大會經由過程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本社產業(yè)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五十二條 本社的名稱、住所、成員出資總額、業(yè)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發(fā)生變更的,該當自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三旬日內向本社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社需要向成員公告的事項,采取集會方式發(fā)布,需要向社會公告的事項,采取布告方式發(fā)布。

第五十四條 本章則由設立大會表決經由過程,全體設立人簽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條 修改本章則,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或者理事會提出,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負責改訂,成員大會討論經由過程后實施。

第五十六條 本章則由本社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負責解釋。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五

第一條本社名稱: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二條本社的業(yè)務范圍:養(yǎng)殖、儲藏及銷售

第三條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為x萬元人民幣。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額x萬元人民幣;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四條本社成員共x名。其中,農民成員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條本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

第六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與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表決權。

第七條本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產品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yè)務合同,發(fā)揚互助協(xié)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lián)p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自愿申請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不執(zhí)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十條本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構成。

第十一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準年度業(yè)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理事會、監(jiān)事會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六)決定本社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七)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八)決定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九)聽取理事長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決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曰向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提出;

(二)監(jiān)事提議。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

成員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本社的執(zhí)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處理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

(七)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

第十九條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協(xié)議、合同等。

第二十條監(jiān)事會是本社的監(jiān)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jiān)事會由6名監(jiān)事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人。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工作;

(三)監(jiān)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發(fā)現(xiàn)侵害本社利益行為時,有權要求理事會予以糾正,對造成本社重大經濟損失的,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大會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向成員大會做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社現(xiàn)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四條本社理事、監(jiān)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guī)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四)從事?lián)p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財務和盈余返還

第二十五條本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二十六條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組織編制財務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jiān)事會審核同意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二十七條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xiàn)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按照規(guī)定用途用于本社的發(fā)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二十九條本社當年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三十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本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后不再繼續(xù)生產經營;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同類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xù)經營;

(五)本社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本社決定解散后十五曰內,由成員大會推選成員組成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內通知本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認真核實并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完畢后,向成員公布清算情況,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成員或理事會理事在章程上簽字后生效,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執(zhí)行。

設立人簽名(蓋章):

有關互助社的申請書范本六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團結互助,友愛同學。

團結友愛是中華民族備受推崇的一種美德。雷鋒對同志有著春天般的溫暖,圖婭對伙伴有著金子般的'心,這都是對團結友愛的準確詮釋。我們也應該以真誠的心,用滿腔的愛去對待每一個人,讓自己的身邊洋溢著其樂融融的真情。

學校是一方充滿了濃郁文化氣息的凈土,校園是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和諧校園。在這里,我們不僅要學習文化知識,還要學習如何與同學、老師相處,與校園環(huán)境相融,學會團結互助,學會做具有高尚情操的人。

同學們,你們正處在人生成長的關鍵時期,有什么樣的習慣,就會有什么樣的未來。因此,你們要學會關心人、團結人,要學會同情人、幫助人。對學習上、生活上有困難的同學,要伸出幫助之手,尊重他、信任他,坦誠待人,要學會寬容,學會理解。

俗話說:人心齊,泰山移,二人同心,其力斷金。生活在集體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發(fā)揮自己的光和熱。當你在為他人加油時,其實也是在為自己喝彩;當你誠心地幫他人解決困難時,其實你也在提升自己的實力。如果只盯著自己的利益,你就分享不到他人的快樂,享受不到團隊的幸福。一個班級、一所學校,只有當他的成員都團結起來的時候,才是這個班級、這所學校真正和諧的時候。

讓我們嘗試著學會與他人合作、共處,把自己培養(yǎng)成為一個善于團結他人、幫助他人,懂得交流和合作的人。團結就是力量,互助凝聚希望。讓我們在“團結互助”溫暖陽光的照耀下,共同創(chuàng)造屬于我們的和諧校園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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