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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一
甲方:
住所地: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清算按日計算,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jù),乙方所出具的借據(j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出借款項打入乙方如下賬戶:
乙方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未償還的借款金額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計付罰息,直至全部借款歸還為止。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二
被告張先生、林女士系夫妻關系,與原告余女士的丈夫是朋友,平時關系相處較好。12月22日,兩被告因經(jīng)營歐波管的業(yè)務,缺乏資金周轉,向原告余女士借款17萬元。當時,原告余女士要求被告用房屋做抵押才同意借款,兩被告同意并將其所有的位于江海西苑的住房做抵押。后原告余女士將15萬元從中國工商銀行匯到被告提供的賬戶上,另給被告現(xiàn)金2萬元,共計17萬元,由兩被告出具了一張17萬元的借條給原告收執(zhí),并約定按月利率8分計付,同時在借條上注明,如5個月內(nèi)不還款,以江海西苑房屋抵押。因原告余女士做生意資金不足,多次找兩被告索要借款,但兩被告至今分文未付。原告余女士提起訴訟,并主張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其他利息自愿放棄。訴訟中,根據(jù)原告余女士的申請,法院裁定對被告張先生、林女士所有的位于江海西苑的房屋一套依法予以查封。
分歧。
原告余女士訴被告張先生、林女士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余女士訴稱:被告張先生、林女士因經(jīng)營歐波管的業(yè)務,需要周轉資金,向原告借現(xiàn)金17萬元。原告將錢借給兩被告后,兩被告出具了一張借條給原告收執(zhí),并約定利息按月利率8分計付,5個月歸還,如5個月內(nèi)不還款以兩被告位于江海西苑的住房做抵押。現(xiàn)原告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多次找兩被告索要欠款,但兩被告一直拖欠不還。故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70000.00元,利率原告主張按月利率3分計算,自月23日至還款時止。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我確實借了原告17萬元,我欠錢的事實是存在的,不過當時條子打的是17萬元,拿到手的現(xiàn)金是15萬元,當時扣2萬元是作為利息支付?,F(xiàn)我沒有錢還,欠原告的錢可以分期償還。
評析。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款,相互產(chǎn)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息約定并非隨心所欲,而是也有講究。隨著社會經(jīng)濟水平的提高,人們觀念的改變,以及人們參與市場經(jīng)濟行為的增多,親屬之間、朋友同事之間、個人與企業(yè)之間在借款時,約定借款利息,已不再扭扭捏捏,羞于啟齒,而是“先小人后君子”,相互約定借款利息,以實現(xiàn)保本升值的目的。應當說這種現(xiàn)象,對于出借人利益的實現(xiàn),方便借款人的生活、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由于人們對法律關于民間借款利息的規(guī)定不了解,而出現(xiàn)出借人利益不能最終實現(xiàn)的現(xiàn)象,有的甚至于引發(fā)訴訟,耗時費力,得不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6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2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shù)貙嶋H情況,有利于生產(chǎn)和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的原則處理?!钡?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北景钢?,兩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被告親自書寫的條據(jù)佐證,故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應當講信用,履行約定的義務,及時償還債務。對于原告放棄借款約定的8分利息,主張按月利率3%計付利息的請求,仍然過高,根據(jù)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另外,如果兩被告未在判決書規(guī)定的期間內(nèi)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還可以獲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边@條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給那些拒不履行義務者以威懾,對維護司法權威、緩解執(zhí)行難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fā)現(xiàn)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本案中兩被告提出,當時從原告處拿走的現(xiàn)金是15萬元,打的是17萬元的欠條,其中2萬元作為利息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兩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舉證加以證明,故法院對被告的抗辯理由不予采納。
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第10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規(guī)定,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張先生、林女士給付原告人民幣170000元,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付清;并從年12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至還款時止。案件受理費4071元,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2036元,保全費1295元,合計3331元,由被告張先生、林女士負擔。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三
出借方:
貸款方:
貸款方為擴大生產(chǎn)經(jīng)營,向出借方借款,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jīng)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貸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xié)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jīng)]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jīng)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yōu)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第七條協(xié)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nèi)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xié)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xié)議的變更,必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xié)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做出書面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四
“逾期繳養(yǎng)老保險還要繳利息?”市民房先生指著手中的收據(jù)疑惑地問道。1月17日,記者從赤峰市社保局了解到,按照《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例規(guī)定,參保人逾期繳費,將按照所繳養(yǎng)老保險金比例,收取不定額利息費。
近日,市民房先生前去赤峰市政務服務大廳地稅直屬分局繳納個人養(yǎng)老保險金時被告知:參保人屬于逾期繳費,按照所繳養(yǎng)老保險金比例,需補繳239元利息錢。“利息是啥?以前從沒繳過啊?退休以后還給發(fā)嗎?”房先生當即詢問了收費人員,雖然聽其解釋了一番,但看著收據(jù)上清清楚楚的“利息”二字時,房先生仍覺得“云里霧里”。
帶著房先生的疑問,記者采訪了地稅直屬分局負責收費工作的翟主任。據(jù)翟主任介紹,按照規(guī)定,2014年個人養(yǎng)老保險金應于5月1日-11月30內(nèi)進行繳納,后又延期至12月19日。根據(jù)規(guī)定,凡個人打算在規(guī)定期限后繳納養(yǎng)老金的,按照選擇繳費檔次的不同,相應需繳取一定的利息。其中,全額繳納養(yǎng)老金要付利息399元;按80%繳費標準的,需付利息239元;按60%繳費標準的,需付利息179元?!坝捎谶@里只負責收費工作,具體詳情還需向社保局咨詢?!钡灾魅谓榻B道。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了赤峰市社保局負責信息工作的孟科長。據(jù)孟科長介紹,養(yǎng)老保險費分為統(tǒng)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組成,每名職工的個人賬戶存儲額將與本人的養(yǎng)老金待遇直接掛鉤。個人賬戶的利息是由每一年社保年度前頒布的運營收益率計算的,個人賬戶利息及個人繳費本金一并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內(nèi)。由于該參保人超過了期限繳費,計算機軟件自動生成繳費利息。這些利息最終計入個人賬戶,到領取期限時,養(yǎng)老保險的金額會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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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五
出借方:
貸款方:
貸款方為擴大生產(chǎn)經(jīng)營,向出借方借款,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jīng)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貸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xié)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jīng)]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jīng)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yōu)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第七條協(xié)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nèi)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xié)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xié)議的變更,必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xié)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做出書面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六
從柯橋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寫借條時承諾超過還款期將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后只因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催討這筆利息時被拒,雙方為此鬧上了公堂。
借了多少錢該還多少錢,雙方說法不一。
今年3月2日,柯橋人王某向劉某借了37萬元現(xiàn)金,并向劉某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條載明借款若逾期歸還,王某向劉某支付自還款之日起至實際歸還之日止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并承擔劉某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時間已經(jīng)過去將近半年,劉某想向王某討回這筆借款以及相關利息,但王某卻遲遲不肯還款,劉某無奈只好訴諸法院。劉某要求王某支付37萬元的借款、逾期的4倍利息以及律師費和訴訟保全費。但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反駁。
王某承認自己向劉某借過錢,但只收到了30萬元,而且自己在4月8日已經(jīng)向劉某匯付10萬元,即使借款成立,他也僅欠劉某20萬元。
證據(jù)最為關鍵,舉證不力不予認可。
在質證中,劉某稱王某確實向他匯款10萬元,但這10萬元是另外的還款,與這37萬元無關。為此,王某則向法院出示了4月8日的銀行交易憑證,憑證上顯示這10萬元的用途確實為還款。
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借據(jù)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nèi)容。根據(jù)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劉某提供了王某于3月2日出具的借條一份。但該借條未約定借款利息和還款日期,且被告不認可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存在一定疑問。不過,王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借條、收條真實性的證據(jù),因此他所說實際收到借款30萬元難以采信。
沒有約定還款日,照樣有辦法來算逾期利息。
法官在審理中認為,雖然借條未載明借款歸還時間,但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因此,劉某主張自起訴之日起按借條約定的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4倍計算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這就是說,從起訴之日起,這張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就有了還款日期,超過起訴日期的時間就是逾期的天數(shù)。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自判決生效10日內(nèi)歸還劉某借款本金27萬元及該款自206月18日(起訴日)起至實際款清日止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4倍的逾期利息,同時支付劉某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律師代理費8757元及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元。
法官告訴記者,在現(xiàn)實生活中,借條載明了逾期利息又沒有載明還款期的現(xiàn)象很普遍,但這并不表示借款人就可以借此免除利息債務。“一般情況下,如果出借人有催討行為,這種行為又有證據(jù)證明的,逾期的期限從催討日算起。如果沒有催討日的相關證據(jù),法院會從起訴日來計算逾期的開始時間?!?/p>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七
信用卡逾期需要繳交利息,那么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信用卡逾期怎么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如果喜歡請收藏分享!
1、銀行信用卡逾期利息一般為每日萬分之五,按照萬分之五的利率來計收利息,然后按照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復利,直到持卡人全部還清為止。
2、逾期未還部分,將全額計收利息,按月計收復利,直至持卡人全部還清為止。目前來說,信用卡逾期的情況,銀行會根據(jù)持卡人超過3個月未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個月開具約定利息。
信用卡逾期抓人流程:超過規(guī)定限額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屬于惡意透支,數(shù)額較大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需承擔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1、申請協(xié)商分期。對于信用卡逾期還不上的用戶,銀保監(jiān)會給予申請個性化分期的權利。因此用戶可以找對應的銀行提出申請,將當前的逾期欠款分期償還。在還款壓力減小的情況下,后續(xù)還款就會比較輕松了。需要注意,如果達成了個性化分期方案,就不要再次出現(xiàn)逾期了。
2、每月償還部分金額。如果用戶申請分期還款銀行不答應,且在銀保監(jiān)會的介入下依舊沒有成功的話,可以每個月自行還入小部分金額,表明自己并非惡意逾期,只是有還款壓力,這樣做也可避免銀行以資金詐騙的罪名對用戶進行起訴,后續(xù)需要提高經(jīng)濟來源早點還清。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年月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萬元整;甲方賬號:乙方賬號:
四、如甲方到期不還款,其除應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之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保全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
五、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九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13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11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11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jīng)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2004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13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11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11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jīng)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2004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2003)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chǎn)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jīng)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jīng)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弊罡咴旱脑撍痉ń忉寣τ诿耖g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闭憬咴骸蛾P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guī)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弊罡咴旱脑摋l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jīng)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摋l是關于對損害賠償?shù)臉藴实囊?guī)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nèi)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nèi)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nèi)利息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笨梢?,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nèi)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nèi)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nèi)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p>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guī)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nèi)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僅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jù)。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一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13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11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11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二
xx工廠x年9月x日向某行借款300萬,期限1年,月利率12.76‰。借款企業(yè)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貨款被拖欠,工廠倒閉,企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貸款到期后企業(yè)無力還款。后經(jīng)某行催收,企業(yè)法人某某愿意承擔還款責任,與我行簽訂了還款協(xié)議,每年積極配合某行員對賬。法人還款意愿強,在還款協(xié)議簽訂后陸續(xù)歸還貸款本金利息225萬元。在某行強烈的催討下,企業(yè)法人亦決定盡快歸還本金,及早為企業(yè)還清債務。但鑒于借款企業(yè)已吊銷無任何收入,法人收入僅夠維持日常基本生活開支,家庭狀況根本無力支付貸款逾期利息,但法人主觀還款的意愿強,雖然家庭經(jīng)濟無力償還貸款利息,但愿意在盡自己最大努力下,在親朋好友的東借西湊下歸還貸款。
懇請某行領導,根據(jù)借款企業(yè)及本人的實際情況,給予減免部分逾期利息。
以上申請懇請領導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年**月**日。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年月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萬元整;甲方賬號:乙方賬號:
四、如甲方到期不還款,其除應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之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保全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四
不管借錢的人還是被借錢的人,在寫。
借條。
或收條時都一定要仔細再仔細,否則少了一些要素,就可能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條逾期利息案例,供你參考。
從柯橋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寫借條時承諾超過還款期將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后只因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催討這筆利息時被拒,雙方為此鬧上了公堂。
借了多少錢該還多少錢,雙方說法不一。
今年3月2日,柯橋人王某向劉某借了37萬元現(xiàn)金,并向劉某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條載明借款若逾期歸還,王某向劉某支付自還款之日起至實際歸還之日止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并承擔劉某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時間已經(jīng)過去將近半年,劉某想向王某討回這筆借款以及相關利息,但王某卻遲遲不肯還款,劉某無奈只好訴諸法院。劉某要求王某支付37萬元的借款、逾期的4倍利息以及律師費和訴訟保全費。但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反駁。
王某承認自己向劉某借過錢,但只收到了30萬元,而且自己在4月8日已經(jīng)向劉某匯付10萬元,即使借款成立,他也僅欠劉某20萬元。
證據(jù)最為關鍵,舉證不力不予認可。
在質證中,劉某稱王某確實向他匯款10萬元,但這10萬元是另外的還款,與這37萬元無關。為此,王某則向法院出示了4月8日的銀行交易憑證,憑證上顯示這10萬元的用途確實為還款。
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借據(jù)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nèi)容。根據(jù)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劉某提供了王某于20xx年3月2日出具的借條一份。但該借條未約定借款利息和還款日期,且被告不認可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存在一定疑問。不過,王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借條、收條真實性的證據(jù),因此他所說實際收到借款30萬元難以采信。
沒有約定還款日,照樣有辦法來算逾期利息。
法官在審理中認為,雖然借條未載明借款歸還時間,但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因此,劉某主張自起訴之日起按借條約定的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4倍計算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這就是說,從起訴之日起,這張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就有了還款日期,超過起訴日期的時間就是逾期的天數(shù)。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自判決生效10日內(nèi)歸還劉某借款本金27萬元及該款自20xx年6月18日(起訴日)起至實際款清日止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4倍的逾期利息,同時支付劉某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律師代理費8757元及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20xx元。
法官告訴記者,在現(xiàn)實生活中,借條載明了逾期利息又沒有載明還款期的現(xiàn)象很普遍,但這并不表示借款人就可以借此免除利息債務?!耙话闱闆r下,如果出借人有催討行為,這種行為又有證據(jù)證明的,逾期的期限從催討日算起。如果沒有催討日的相關證據(jù),法院會從起訴日來計算逾期的開始時間。”
逾期利息申請書匯總篇十五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chǎn)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jīng)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
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jīng)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弊罡咴旱脑撍痉ń忉寣τ诿耖g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guī)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jīng)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摋l是關于對損害賠償?shù)臉藴实囊?guī)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nèi)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nèi)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nèi)利息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nèi)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nèi)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nèi)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比嗣胥y行(銀發(fā))[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p>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guī)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nèi)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僅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jīng)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jīng)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chǎn)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jīng)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jīng)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弊罡咴旱脑撍痉ń忉寣τ诿耖g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nèi)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guī)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jīng)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摋l是關于對損害賠償?shù)臉藴实囊?guī)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nèi)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nèi)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nèi)利息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nèi)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nèi)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nèi)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比嗣胥y行(銀發(fā))[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p>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guī)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nèi)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guī)定:“僅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p>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nèi)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nèi)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nèi)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fā)(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xiàn)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nèi)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nèi)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xiàn)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點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nèi)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nèi)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nèi)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xù),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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