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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3 02:26:18 頁碼:14
最新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大全11篇)
2023-11-23 02:26:18    小編:ZTFB

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歸納性的寫作材料,就是總結。如何做一個更好的職場人,提升自己的職業(yè)能力呢?以下是一些值得參考的閱讀指南,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一

理由如下:

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zhí)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xiāng)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zhí)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xiāng)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設立的寧鄉(xiāng)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xiàn)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3)附條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guī)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xiāng)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xiāng)法院在寧鄉(xiāng)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xiāng)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二

xx院辦:

財務科對xxxxx行政后勤中層干部績效補充方案公示有異議。

異議事項:行政后勤按照性質,工作量大小,承擔風險來分把財務科分在二類科室提出異議。

事實和理由:財務科性質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收支管理、債權債務管理、薪酬福利發(fā)放、收費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工作,工作量大、專業(yè)性強,難度系數大,風險大不應放在二類科室。

異議請求:請院辦重新調研核定,把財務科分在一類科室。

財務科:xxx。

20xx年7月30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三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xiàn)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痹?****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四

申請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fā)區(qū)xx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p>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guī)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fā)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五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zhí)行人):_____(公司)名稱、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被執(zhí)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_____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zhí)行法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xiàn)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zhí)行。(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六

被執(zhí)行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對海勞仲裁字(20xx年)第547號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申請人依據已經生效的海勞仲裁字(20xx年)第547號仲裁裁決書,于20xx年12月向貴院申請執(zhí)行,貴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執(zhí)字(20xx年)第43號執(zhí)行裁定書。本案在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全部執(zhí)行事項達成和解協(xié)議,且被執(zhí)行人已經履行完畢和解協(xié)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故申請人申請撤回對于本案的執(zhí)行,敬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七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價值的財產。

2、保全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合同糾紛一案,已在貴院立案,為確保今后生效判決的順利執(zhí)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單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______,申請人以自有財產為該保全申請?zhí)峁#羯暾堄姓`給對方造成損失,申人請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〇年月日。

報申請人可供保全的財產有:

1、中國銀行____支行________帳號存款;。

2、位于___區(qū)___花園__棟___房;。

3、轎車一輛(車牌號碼):_____)。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八

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張xx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zhí)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xiàn)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yǎng)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zhí)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zhí)行人所扶養(yǎng)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zhí)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zhí)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zhí)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zhí)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zhí)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九

申請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歲,x族,住xxx。

一、撤銷xx縣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號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

二、要求對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重新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處理。

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xxx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購買坐落于xxxx一間套房。申請人一次性交齊購房款,并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申請人在協(xié)議簽訂后馬上申請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但由于開發(fā)商與小區(qū)業(yè)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導致房屋產權不能登記。xx年x月xx日,xxxx因債務糾紛被被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同時提出了對我所有的房屋進行保全。申請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異議書》,xx縣人民法院在沒有召開聽證會的前提下,直接書面審查駁回申請人的保全異議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財物應限于被申請人有權處分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本案中,無論從付款角度還是從登記角度來看,xxx對所涉房屋均不擁有合法處分權利,因此xxx縣人民法院保全該房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立即解除保全。

(1)從付款角度來看。該房屋申請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項,xx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邏輯無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但本案的事實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請人同樣付清了房款,按照xx縣人民法院的思維邏輯,xxx因為付清房屋取得了對房屋的處分權,申請人付了款同樣能夠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房屋處分權已從xxx轉移到申請人之后,三門縣人民法院再行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請人對房屋擁有的合法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第(六)項“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xù)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在申請人付清房屋轉讓款項的情況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但申請人對該房屋擁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權利!

(2)從登記角度來看。由于開發(fā)商與小區(qū)業(yè)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房屋轉讓后申請人一直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這是客觀原因,申請人沒有過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因此,xx縣人民法院查封申請人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屬于典型的錯誤財產保全,依法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xx縣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分別送達原被告雙方,因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請人送達保全裁定書,申請人對保全的事實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員來到我家時才知道此事。申請人馬上向xx縣法院提出保全異議,法院只進行了書面審查就駁回了申請人的異議。按道理,像這樣的情況應該舉行聽證會,給予申請人充分的舉證和陳述的權利,這樣才能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xx縣人民法院僅僅進行書面審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這樣做剝奪了申請人充分舉證、陳述的權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機會。

再者,xx縣人民法院在《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中僅僅依據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轉讓不登記不發(fā)生效力,駁回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并沒有針對具體的事實進行具體的分析,也沒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這樣做是違反民事訴訟的最基本的原理。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法院對不屬于保全裁定書載明的被申請人有權處分并且與案件無關的房屋進行錯誤保全,侵害了申請人作為該房屋合法權利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保全異議審查過程中,該案件的處理也不合理。因此,xx縣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鑒此,申請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執(zhí)行監(jiān)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還申請人以公道、還法律以尊嚴!

申請人:

xxxx年x月xx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十

申請人:xx,姓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人,務農,家?。簒xxxxx。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執(zhí)字第114號執(zhí)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zhí)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qū)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xx年9月30日簽訂本協(xié)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應訴異議申請書匯總篇十一

一、請求法院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二、撤回(20xx)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xx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F(xiàn)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wěn)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yǎng)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zhí)業(yè)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yè)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

(五)法律規(guī)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lián)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yī)人員出具的專業(yè)意見,且沒有法醫(y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yè)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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