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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第三十章心得體會和感想 事故感想與體會(二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5 05:02:11 頁碼:7
意外事故第三十章心得體會和感想 事故感想與體會(二篇)
2023-01-05 05:02:11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tài)。心得體會對于我們是非常有幫助的,可是應該怎么寫心得體會呢?以下是我?guī)痛蠹艺淼淖钚滦牡皿w會范文大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關于意外事故第三十章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組長:xx(園長)

副組長:xx(書記)、xx(業(yè)務園長)、xx(保育園長)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各主班教師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tǒng)。

2、領導小組成員要識別容易出現(xiàn)踩踏的風險所在,重點防范,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幼兒行為規(guī)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3、領導小組成員要經常性地對幼兒園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整改;要確保走廊、樓道的暢通。

4、健全幼兒園各項規(guī)章制度。

5、安全負責人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幼兒園,有事外出必須告知另外安全負責人,或請其他負責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職責。

6、辦公室印制全園教師通訊錄,并定期核對電話號碼,確保通訊錄中能有一個電話暢通。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7、幼兒密集出入時,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白天值班教師負責):

三樓樓梯口:xx

二樓樓梯口:xx

一樓樓梯口:xx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幼兒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幼兒上下樓梯時要靠右行,不要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對有這樣現(xiàn)象的幼兒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行為。

2、上下樓梯的教師要對幼兒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xiàn)象給予制止,防止擁堵現(xiàn)象的發(fā)生。

3、在上課期間,教室門都要打開,一旦發(fā)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于幼兒及時有效地疏散。

4、幼兒在經過樓梯發(fā)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5、一旦發(fā)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師或現(xiàn)場老師要馬上報告園長,同時根據(jù)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yī)院進行搶救處理。

6、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guī)定,特別是對上下樓道應該注意安全的問題要經常講,以引起幼兒的高度重視。

7、上課期間一旦發(fā)生火情,所有老師都有責任及時報告園長,并負責組織好本班幼兒,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但不能要求幼兒走近危險地方;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要及時電話報警(電話:119)。同時組織幼兒疏散,防止損失擴大。

8、在出現(xiàn)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幼兒。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guī)定的,經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幼兒園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fā)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fā)生事故后,目擊者要立即向領導小組反映,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所有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組織搶救。同時,迅速撥打電話報警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報告應該包括以下信息: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采取和準備采取的應急行動。

發(fā)生事故后,領導小組按以下原則組織師幼進行緊急疏散:

1、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后立即吹哨報警(由xx負責),安全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全校師幼疏散逃生。

2、具體疏散工作安排:

(1)課余時間各班班主任負責指揮本班幼兒疏散,上課時間由授課教師負責指揮幼兒疏散。

(2)按樓層由底到高的順序依次逃生:一樓幼兒在教師的指導下直接到操場,二樓層的幼兒成二列縱隊依次逃離。

(3)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值班教師負責)。

(4)操場指揮員:各班班主任

(5)緊急疏散后集中地點:

樓道疏散下來的幼兒按指定線路到操場集合,但不能影響其它班級的通過路線。

3、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聽到幼兒園發(fā)出的警報聲后,全園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點:全部幼兒按做操位置在操場集中。

(3)疏散順序:教師指揮幼兒按計劃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樓,不能搶先下樓,以免發(fā)生擁擠踐踏事故。

(4)疏散過程中如果發(fā)生意外傷害,首先進行簡單救助,為傷員包扎傷口,然后安排專人進行護理并送到醫(yī)院救治。

關于意外事故第三十章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年齡在16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jù)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guī)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y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但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00元。

二、保險費按本公司《職業(yè)分類表》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職業(yè)類別對應的保險費率標準計算,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七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數(shù)人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目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醫(y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識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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