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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一
員工是企業(yè)最大的資產,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質體現在“選、育、用、留、裁”五個字,但要切實做好人力資源管理或規(guī)劃,確保公司在生存發(fā)展過程中對人力的需求。首先,控制人力成本,為公司對員工的錄用、考核、晉升、調整、工資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據。第二,建立“人才梯隊”庫,通過有計劃的人員內部流動,合理填補公司近期內可能出現的職務空缺,避免斷層現象。第三,調整公司內部人員在未來職位的分配,有利于員工多方向發(fā)展,激發(fā)其潛在能力,又能在企業(yè)內部形成良性人員循環(huán),使企業(yè)工作充滿活力。
要做好人力資源規(guī)劃,首先必須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全面清查,了解現有人力資源數量、質量、結構、預期可能出現的職位空缺,勞動市場狀況等。通過建立“人才梯隊”庫,才能切實保證公司未來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2、改善培訓體系,增加培訓內容。
在員工培訓中真正選拔出優(yōu)秀專業(yè)講師,豐富培訓內容,讓員工掌握并熟悉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將學到的知識運用在實際工作中去,從而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3、切實增強顧客服務,健全服務體系。
為顧客提供優(yōu)質服務是顧客的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顧客到超市購物不僅僅是購買商品,更需要享受服務。不僅需要價廉物美,更需要節(jié)約時間和精力,這就要求我們要明確服務標準,不斷強化員工的服務意識,圍繞人性化服務設施真正把顧客服務措施落到實處。
4、配合修訂考核制度。
針對一線員工考核成績不能有效的與聘用、加薪、提升掛鉤,同級與下級考核難以公正對待的現狀,行政部將進一步明確獎罰、健全檔案記錄,明確量化,力求修訂完善的考核內容。
5、配合繼續(xù)建立、健全、修正、完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流程工作。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將銳意進取、扎實工作,為百佳的輝煌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增強沙灣縣廣大黨員干部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力量,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用兩次會議精神指導實踐,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上旅游休閑之都建設取得新成效,11月12日,沙灣縣舉辦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專題培訓班。
培訓中,授課老師緊緊圍繞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認真學習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學習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工作報告及會議主要精神,學習中央新頒布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吃透精神實質、掌握精髓要義。同時,結合沙灣縣實際,學習縣委、政府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民生領域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工作重點等。
培訓會上,大家仔細的聆聽,認真的做筆記,努力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學透、學扎實。
此次培訓,分為科級干部培訓班和鄉(xiāng)鎮(zhèn)場基層干部培訓班,科級干部培訓分兩期進行,為期六天;鄉(xiāng)鎮(zhèn)場基層干部培訓由各鄉(xiāng)鎮(zhèn)場黨委利用基層黨校陣地,組織機關全體干部開展專題輪訓,力求做到培訓全覆蓋20_學習第九次黨代會精神。
培訓會上,大家共唱國歌,抒發(fā)愛國之情。同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開展分組討論,談認識、談行動,并紛紛表示,要把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貫穿到日常的各項工作當中,真正把黨規(guī)黨紀刻印在心,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讓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通過培訓,進一步提升了沙灣縣各族干部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自治區(qū)第九次黨代會精神的能力,為將會議精神傳達到全縣各族群眾之中夯實了基礎,進一步確保了會議精神在全縣各族干部群眾心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yè)的責任重了?!秳趧雍贤ā放c《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guī)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guī)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yè)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zhí)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F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秳趧雍贤ā返诙l,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ㄔ摲柎阜挚罘韵峦﹪覚C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秳趧雍贤ā返诰攀鶙l,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y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guī)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肮健薄ⅰ罢\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guī)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呀趧雨P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萌藛挝贿`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诰攀邨l,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痉ㄊ┬星耙呀趧雨P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yè)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yè)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谝?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萌藛挝粦攲⒅苯由婕皠趧诱咔猩砝娴囊?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guī)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guī)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yè)的經營與發(fā)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時,該規(guī)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yè)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yè)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guī)范民主程序的規(guī)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的感觸就是企業(yè)的責任重了?!秳趧雍贤ā放c《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guī)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guī)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yè)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zhí)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秳趧雍贤ā返诙l,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y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guī)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肮健?、“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guī)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guī)定了企業(yè)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诰攀邨l,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yè)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yè)承擔。
三、企業(yè)制定規(guī)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guī)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秳趧雍贤ā返诎耸畻l,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guī)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guī)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yè)的經營與發(fā)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時,該規(guī)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yè)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yè)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guī)范民主程序的規(guī)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五
學習合同法的初衷源于我的職業(yè)需要,作為一名企業(yè)法務,合同是日常工作中最基礎的內容之一。為了更好地處理合同糾紛及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我開始了系統的合同法學習。在這個過程中,我不僅僅對合同法的相關知識有了更詳細的了解,也深刻意識到了合同作為一種權利義務關系的載體,對于商業(yè)合作的順利展開、減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作用重要性。
學習合同法讓我深入理解了合同法條文的背景、干預合同的理由和限制等內容,對于合同的內容、審查、解釋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學習合同法也讓我更清晰的認識到合同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在合同承諾精神的道德義務層面上,我認識到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和信用體系的根本,唯有誠信守信才能保持長期互利關系。又比如,在合同法義務層面上,我認識到合同是權利的行使、保護和實現的工具,是實現個人、團體、企業(yè)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基石。
雖然學習合同法給我?guī)砹撕芏嗍斋@,但也遇到了一些困惑。比如,在合同條款的約定與義務的保護之間存在的問題,如何更好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約束和引導,避免條款制定過于片面,對于個人和社會公益帶來不利影響;又比如,如何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各方知曉自己所承擔的義務與權利,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fā)的合同糾紛等。
學習合同法的收獲和困惑讓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進行合同管理和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需要結合具體業(yè)務需求,審核合同條款,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減少未來的合同糾紛,還需要在履行過程中及時走訪、查證,做好監(jiān)管等工作。同時,我們也應該利用合同法中的法律條文,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依法維權。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與合作伙伴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共同推動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完善,以期獲得長期的互利發(fā)展。
學習合同法除了對糾紛理解有幫助外,對于人際關系的管理和提升都意義非凡。在個人層面,我們應該注重自身誠信,遵守合同約定,成為一個守信的人,秉承合同精神,遵守法律規(guī)定,提高自身道德素質。在企業(yè)層面,我們應該把握合同作為企業(yè)行動的準繩,弘揚合同精神,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創(chuàng)造開放的市場環(huán)境,以期實現經濟發(fā)展和社會效益的互利共贏。而對于社會而言,我們共同推崇和遵守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誠信為基礎,推動市場經濟與法治體系的共生共榮。最終,從自我到企業(yè)到社會,和合同法學習息息相關,也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緊密相關。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蘇永照老師的帶領下,我們學習了《勞動法》這門課程,蘇老師結合教材與事例,給我們講述了勞動關系中所規(guī)定的權利,我們應在法律允許的基礎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以及當權利受到損害時,該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在系統的閱讀了《勞動合同法后》深有感觸,因為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后,我覺得對我們來說用處很大,尤其是我們即將踏入社會,走上工作崗位,就應該懂得勞動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過程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該法規(guī)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勞動關,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還要看自己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怎樣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怎樣的勞動合同算無效合同等等。如果我們不懂這些,不去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即使用人單位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風順還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們也應該知道怎樣拿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當然我們也應根據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我們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等,我們也應該不做觸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讓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該法中,還讓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合同法》有效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報酬權益,第三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平常加班應是平常工資的150%,周末應是平常工資的200%,節(jié)假日應是平常工資的300%。所以,我們應該努力爭取我們的勞動所得,依法獲得我們的勞動報酬,一旦權益受到侵害,應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還有,隨著時間或者環(huán)境等一些原因,我們經常會面臨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該法中規(guī)定了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解除時用人單位應該怎樣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勞動者可以獲得哪些權益: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之后應該履行什么義務,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們了解清楚的還有用人單位的哪些做法違反了法律,應對勞動者做出哪些賠償,例如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五條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勞動行政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等,以及勞動者因不了解勞動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或其他原因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的,也應負有相應的責任。
這些都對我們以后的職業(yè)生涯有重要的指導幫助意義。我們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中規(guī)定的各項法規(guī),并能在自己在勞動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知道怎樣拿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七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
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
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
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fā)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fā)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
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
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
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一旦納入法的范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簽,該怎么簽,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
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
否則,當法院發(fā)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
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并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
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
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并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享受合同權利。
但實際的復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fā),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guī)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
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guī)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
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
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
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
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
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
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
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
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員工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yè)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yè)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yè)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yè)合同后,在就業(yè)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
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yè)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yè)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一、物權法立法進程的簡單回顧 物權法已頒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權法頒布之前,我國現行法上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在內的物權體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認為,民法有形式意義和實質意義之分,前者專指系統編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則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不僅包括民法典(在我國是民事單行法律),還包括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中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
物權法屬民事法律規(guī)范,這點應沒有異議。
民法通則設“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一節(jié),規(guī)定了實際上屬于物權的一些權利類型及其取得與保護。
但該法回避了“物權”的概念,另仿照前蘇聯的法律體系將抵押、留置設在債權一節(jié)中,作為擔保方式而加以規(guī)定(同樣是抵押與質押不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開發(fā)、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房地產抵押等作了規(guī)定。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規(guī)定。
擔保法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作了系統的規(guī)定,另最高法院的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擔保物權體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漁業(yè)法、海商法、礦產資源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許多具有用益物權性質的權利規(guī)定。
可以說,我國現行法上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在內的物權體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義的物權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組成立,該小組的成員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兩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負責的課題組完成了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擬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負責的課題組也完成了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擬定。
在兩個物權法草案學者建議稿的基礎上,全國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征求意見稿),并印發(fā)廣泛征求意見。
后由于立法計劃的變動,物權法以單行法的形式制定、出臺的方案被修改,該物權法征求意見稿經修訂后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審議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因“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有關方面認為,民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一并研究修改歷時較長,以分編審議為宜,當前應抓緊制定物權法”,故十屆全國人大恢復了以單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權法的立法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七次審議后,物權法于2007年3月16日
由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
在物權法(草案)三審和四審之間,鞏獻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過網絡渠道發(fā)表了題為“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為憲法第12條和86年民法通則第73條的廢除寫的公開信”一文。
“違憲說”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權法(草案)對憲法和民法通則核心條款的廢除是違憲的;第二、“平等保護”原則與“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沖突違憲;第三、物權法(草案)背離憲法和1986年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原則違憲;第四、物權法(草案)未規(guī)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違憲。
但鞏獻田教授并未發(fā)表一篇學術論文進行學術性的論證,只是以“三問物權法的某些起草者”和“關于物權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過網絡渠道發(fā)表觀點。
后部分憲法學者也加入到“違憲說”的陣營。
現物權法已通過,是否違憲?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斷。
其實,關于公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問題,民法學者內部一直存在“一元論”與“三分法”的爭論。
前者認為物權法不應該規(guī)定所有制,后者則堅持確認國家、集體和個人三種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過兩個學者建議稿及相關的`論文就清楚“一元論”與“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權的類型化與平等保護之間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權類型化與平等保護原則相結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考慮,更不是出于遷就現實,偏向于對公有財產特殊保護的需要,而是基于對我國基本國情的認識和憲法及其他法律現有規(guī)定方面的考慮,同時,也是基于對所有權一編整體結構設計方面的技術斟酌。
已頒布的物權法就是采用這種立法方案,在總則編第一章“基本原則”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權編第五章規(guī)定了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二、有關物權法的體系
大陸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國民法的編纂體例及法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引入,對我國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我們可以把德國民法的思維方式稱之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維方式”。
這種思維方式后來被稱為概念法學的原因在于:抽象歸納而形成概念;概念與概念相互聯結形成規(guī)范;把規(guī)范與規(guī)范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協調平衡地、一層一層地按照不同的對接將其搭建起來構成一個體系。
當這個體系達到完整的程度時,就出現了一部法典。
為何在介紹物權法體系前談概念法學的基本要點,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學習物權法時的一些體驗和感覺。
無論承認或不承認,無論自覺或不自覺,一個無庸置疑的事實是,我們研究和學習物權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學的方法。
當然,我們應清楚概念法學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張的邏輯崇拜和邏輯萬能。
我們要超越概念法學,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對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談xxxx問題。
1、物權法上的概念問題。
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論繼受以德國民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這點應該沒有異議。
因德國民法在整個法律表達的過程中充滿了抽象思維,而這種抽象思維,它和我們所面對的生活現象是有一定距離的,故物權法上的概念比較難懂。
根據物權的標的物為自有還是他有,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權,自物權即所有權。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設定或成立的物權,他物權均派生于所有權,是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使所有權中部分支配權能與所有權分離而產生的。
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均屬于他物權。
而他物權,依其對標的物所支配的內容不同,再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系以支配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以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地上權(物權法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屬之。
地役權,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為了滿足自己土地的某種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鄰地利用權的定義與其相同,比較通俗,但未被采納)。
用益物權的實現常以對標的物的實體加以支配為基礎,故又有實體物權之稱。
擔保物權,系以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保障債權的實現為目的的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均屬此類。
擔保物權著重支配標的
物的交換價值,并通過對標的物的變價而實現,故又稱之為價值物權。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系由日本學說與立法創(chuàng)設,它是指由區(qū)分所有建筑物專有部分所有權,共用部分持分權及因共同關系所產生的成員權所構成的特別所有權。
物權法上也有比較通俗的概念,如相鄰關系,它是指相鄰各方在對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間依法應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下面說一下物權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么?就是說,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等,它的權利種類、權利內容必須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來發(fā)明一種物權?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這個物權的內容改變?不可以。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物權和改變物權的內容,這就叫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以公開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適當形式展示物權存在和變動的情況。
我們通常講的公示,系針對物權變動而言的,但物權存續(xù)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權的公示方法為登記(不動產)與交付(動產)。
2、體系問題。
物權的類型體系,是指在法律上、學理上對物權的基本種類所作的區(qū)分以及由各類物權的次級類型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系統。
那么,物權法所認可的物權是按什么標準進行分類編排而形成系統呢?是根據物權的標的物為自有還是他有,將物權分為自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再將他物權按其對標的物所支配的內容不同,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這樣的分類編排,使物權的邏輯線索變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權法的結構、內容設計又是怎樣的?有總則,有分則。
總則的內容主要是對物權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規(guī)定,但總則離不開分則的支撐,一般規(guī)定不能游離于具體規(guī)則而單獨存在。
分則的內容主要是對各種物權形態(tài)及其細類所作的具體規(guī)定,其在內容與規(guī)則的設計、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脫離物權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理念的統領與制約。
物權的概念與性質的界定、“物”的范圍的限定、物權法定主義、物權公示原則、物權的效力等基本問題的規(guī)定,均對判定某種權利是否屬于物權及屬于何種物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3、體系化解說問題。
根據物權變動中當事人意思的作用,將物權變動區(qū)分為“依據法律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和“非依法律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兩大類型。
先說“依據法律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類型。
以不動產交易、抵押權設定為研判對象,涉及到的法條有物權法
第6條、第9條、第15條、第20條等。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
”物權法第6條前段有明文規(guī)定。
那沒有辦理登記手續(xù)呢?買賣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讓合同、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無效?當然不是,因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這就是物權變動與原因行為的區(qū)分原則。
在這樣的情形下,買方或抵押權人可以追究賣方或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再說“非依據法律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類型,相對應的法條為物權法第28條至第31條。
以繼承或受遺贈為研判對象。
其物權的取得“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那處分物權呢?如果標的物為不動產,則“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該辦理登記手續(xù)如前所述,換句話說,在未辦理登記手續(xù)前,雖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獨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處分不動產。
如果標的物為動產且為其他繼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權法第26條關于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是指在動產由第三人占有的情況下,賣方將其對該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買方,以代替交付)的規(guī)定轉讓該動產?當然不能,因物還沒有特定。
該動產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能確定為特定物?當然是在遺產(動產)共有人達成分割遺產合意的情況下才能確定為特定物。
反過來,如果該動產由出賣人(遺產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則適用無權處分善意取得規(guī)則。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規(guī)則的適用。
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共有人無權處分動產且已交付,而受讓人善意及支付合理的價款,依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其他共有人只能請求該共有人賠償損失。
那無權處分的是不動產呢?如該無權處分行為滿足了物權法第106條的構成要件,不存在被追回的風險,因為根據物權法第19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可以申請異議登記,并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但其訴訟請求應否支持應以物權法第106條為判斷標準,即物權法第19條受第106條約束;反之,則存在被追回的風險。
這樣的制度安排,在追求交易安全和保護交易穩(wěn)定的范圍內比采用物權行為無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窄了一點。
因為善意取得制度解決的是行為人無權處分時第三人保護問題,而物權行為無因性制度解決的是原因行為無效或被撤銷時相對人及第三人的保護問題,故無權處分善意取得規(guī)則的適用不包括原因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這樣安排,與我國不采用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有關。
這樣分析后,各位是否產生一個疑問,立法機關可否把上述的由法律規(guī)范的生活事實用一個法條來概括、規(guī)定,當然不行。
如果這樣概括、規(guī)定,該法規(guī)范就不是法條了。
為什么呢?就是因為受前面所說的編纂體系的限制。
因此,我們研究和學習物權法的具體制度時,應將相關的法條串聯起來進行理解。
順便說一下行為規(guī)則和裁判規(guī)則的問題,這對于我們理解物權法是有幫助的。
民法兼有行為規(guī)則和裁判規(guī)則雙重屬性。
行為規(guī)則,指行為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時所應遵循的規(guī)則,如物權法第7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裁判規(guī)則,指法院裁判案件時所遵循的規(guī)則,如物權法第33條至第38條。
這主要涉及到行為規(guī)則不能單獨作為裁判依據的問題。
4、物權保護與侵權責任問題。
按照我國的民事立法規(guī)劃,2010年左右各單行民事法律將全部頒布,但面臨著自身條文重復、適用困難的尷尬。
舉例來說,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是無須證明返還義務人有過錯的,只須證明返還義務人無權占有就可以了,物權法第34條有明文規(guī)定,即“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比绻湟郧謾嘭熑巫鳛檎埱髾嗷A,因屬一般侵權,適用過錯原則,物權人須證明返還義務人有過錯。
如果返還義務人不是基于侵權行為,而是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無權占有物權人的不動產或動產,適用法律就困難了。
物權人請求排除妨礙也同樣遇著這樣尷尬的情形。
如果其以侵權責任作為請求權基礎,依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三要件”也好,“四要件”也罷,均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但排除妨礙請求權的行使,只有在損害事實存在的情形才能適用?當然不是。
物權法第35條有明文規(guī)定,即“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消除危險?!边@兩種請求權的目的都是為了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tài),故被稱之為物權請求權。
因此,返還財產和排除妨礙這兩種權利沒有安排在債權法,而是將其作為一種獨立的權利安排在物權法。
歸納一下,我們研究和學習物權法,除了要清楚物權類型的體系以便于找“法”外,對具體制度的研判,還需要采用體系化解說的方法。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八
胡在“”報告關于教育的論述中指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堅持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根本任務,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辦好學前教育,均衡發(fā)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qū)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師德水平和能力,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學習胡在“”報告關于教育的論述的體會。
(一)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根本任務,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教育工作者就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就要遵循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從學生的實際出發(fā),以學生為本,了解學生,研究學生,尊重學生,服務學生,創(chuàng)造適合每一個學生的教育,適合學生的教育是好的教育,好的教育是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就要熱愛教育事業(yè),獻身教育事業(yè)。努力地教書育人。教師的天職是育人,教育的本質屬性是育人。所以,做教師首先做人師,又做經師。做人師,做教師首先教人做人,我作為教師的教師更要先做人。要有較高的馬列主義理論修養(yǎng);積極的思想政治表現;高尚的道德品質;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要有積極的思想政治表現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并積極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深刻領會并貫徹“十六大”精神,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培養(yǎng)人才。積極參加學校每周三的政治學習活動,積極參加黨總支、黨校組織的學習活動和理論學習研討班的學習。
做教師,教人做學問,首先我自己就要不斷地追求學問,要精通自己所教學科,要有比較淵博的知識。沒有精通的業(yè)務知識和淵博的學問,就不配人師。教人做學問,自己必須有學問,這是基本常識。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九
11月8日,舉世矚目的中國共產黨第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開幕了,這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攻堅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
黨的,是在改革發(fā)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大會全面回顧、總結過去5年和黨的十六大以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今后一個時期的發(fā)展目標和宏偉藍圖,進一步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必將有力地指導和激勵全黨全國人民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全面推向前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征途上,黨領導著全國人民一定會贏得新的更大勝利。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只有緊緊圍繞主題主線,才能牢牢把握機遇、掌握主動,應對一系列極具挑戰(zhàn)性的矛盾和困難。必須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勇于破除那些制約科學發(fā)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增強長期發(fā)展后勁,為我國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我們要在學習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的報告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新一屆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黨的堅強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道路,以更加昂揚的斗志和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更加信心滿懷地向未來。
認真學習貫徹精神,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我們要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認真學習、理解、領會和實踐精神。通過精神的學習,使我深刻的覺悟到:中國的興旺發(fā)達關鍵在黨,民族的全面振興關鍵在黨。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精神,尤其作為黨員干部,要進一步增強了自身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聚力量,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在以后工作中要始終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立足本職崗位,作出更多業(yè)績,為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
學習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過學習,我們能夠獲取新知識,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而學習報告是一種常見的學習方式,它要求我們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總結和反思。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學習報告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意義與目的。
學習報告的意義和目的是我們必須首先明確的。通過寫學習報告,我們可以更好地總結和回顧自己的學習過程,了解自己的優(yōu)勢和不足,找到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方案。此外,學習報告還可以培養(yǎng)我們的觀察力和思考力,提高我們的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傊瑢W習報告是一種有效的學習方式,有利于我們全面發(fā)展和成長。
第二段:撰寫過程。
寫學習報告的過程需要我們進行重要的觀察和反思。在每節(jié)課或每次考試后,我會對自己的學習情況進行仔細回顧和總結。首先,我會思考自己在課堂上的表現,是否認真聽講,是否積極主動參與討論等等。然后,我會分析自己在作業(yè)和考試中的得失,找出自己的不足之處。接下來,我會制定明確的學習目標,并找到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和策略。最后,我會在學習報告中詳細記錄這些觀察和思考,以便后續(xù)參考和改進。
第三段:改進方法。
學習報告的意義在于找到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于不同的問題,我采取不同的改進方法。例如,如果我的學習進度落后于預期,我會調整自己的時間管理,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提高學習效率。如果我的學習方法不當,我會尋找更適合我自己的學習方法,比如制作學習筆記、參加學習小組等等。改進方法不僅需要我們的努力,還需要多方面的幫助和支持。因此,我會尋求老師和同學的幫助和指導,讓自己在學習中有更大的提升空間。
第四段:經驗與收獲。
通過撰寫學習報告,我不僅收獲了學習上的進步,還獲得了寶貴的經驗。首先,我意識到學習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實踐的過程,需要我們持之以恒,不斷努力。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和挑戰(zhàn),我們都不能放棄,要有堅定的毅力和決心。其次,我發(fā)現自己在學習中還有許多潛力和可能性,只要我們敢于挑戰(zhàn)和突破自己,就能取得更好的成績。最后,我學會了如何更好地利用時間,提高學習效率。通過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和合理的時間管理,我能夠更好地安排學習和生活,使自己在學習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五段:持續(xù)改進。
學習報告是一個持續(xù)改進的過程。通過每次學習報告,我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成長和進步,也可以發(fā)現和解決新的問題。在未來的學習中,我還會繼續(xù)撰寫學習報告,并不斷改進自己的學習方法和策略。同時,我也會利用學習報告中的反思和總結,制定更具體和可行的學習目標,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
總之,學習報告是一種重要的學習方式,有助于我們總結和回顧學習過程,找到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改進方案。通過撰寫學習報告,我不僅收獲了寶貴的經驗和收獲,還提高了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在未來的學習中,我會繼續(xù)撰寫學習報告,并持續(xù)改進自己的學習方法和策略,相信我會取得更好的學習成績和發(fā)展。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一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債發(fā)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fā)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
作為公司的中層干部,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工作中,我們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使我了解到,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逗贤ā肥且婚T非常實用的部門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等社會生活中非常的各種合同,解決是現實中各種基本的復雜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的規(guī)范從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者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根據案情,運用合同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應當履行,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無效合同,要弄清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屬于哪一種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分清當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雙方返還。雙方故意訂立違法合同的,應將雙方取得的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
然而對于綜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從合同訂立到履行,再到擔保、違約等多方面的關系,或者是從合同無效的辨析,到確定有關人的責任等多方面的問題,現在的我思考一個合同案例也會按以下幾個步驟: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么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咨詢律師,確認一下簽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
(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yè)、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yè)、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后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yè)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借此可以從側面了解相對人的規(guī)模和從業(yè)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了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
(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于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1、標的是否合法。
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著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業(yè)自身的思考:
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
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通過這次合同法的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合同法在當代社會的實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二
在我接觸到學習報告這個形式的時候,我發(fā)現它對于學生來說是一個非常有益的工具。這不僅是因為它幫助我們梳理和整理學習內容,更重要的是它強制我們去思考、總結和反思。通過寫學習報告,我不僅發(fā)現了自己的學習問題,也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下是我對學習報告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學習報告讓我意識到學習的過程是一個不斷自我調整和改進的過程。在撰寫學習報告的同時,我需要回顧那些已學過的知識,反思自己的學習方法和效果,找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通過這個過程,我逐漸領悟到學習不僅僅只是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yǎng)自學能力和終身學習的意識。當我能夠坦誠地面對自己的不足,并提出改進的計劃時,我才算真正進步了一步。
其次,學習報告讓我意識到學習不是孤立的,需要借鑒他人的經驗和觀點。通過分享自己的學習報告,我不僅可以獲取他人的意見和建議,還可以向他人學習他們的經驗和方法。在與同學們的交流中,我發(fā)現他們對同一門課程或同一學科的理解和掌握可能是不同的,這讓我看到了學習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正是通過與他人的交流,我才能夠拓寬自己的視野,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并且不斷完善自己的學習方法。
第三,學習報告讓我形成了自我管理和自我評估的習慣。在撰寫學習報告的過程中,我需要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做出全面的回顧和總結,并對自己的學習表現進行客觀評估。這個過程讓我發(fā)現了一些我之前沒有發(fā)覺的問題,比如學習計劃的不合理性、時間分配的不科學等。我也發(fā)現了一些我在學習中的優(yōu)勢,比如對某些學科的特別興趣和容易掌握的技能。通過這種自我評估和管理,我能夠更好地規(guī)劃自己的學習,提高學習效果,發(fā)揮自己的優(yōu)勢,改進自己的不足。
第四,學習報告讓我從另一個角度來審視學校的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每當我寫完一個學習報告,我都會從中總結出一些學習的經驗和教訓,這些經驗和教訓對于學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學方法的改進都是非常有啟示意義的。通過學習報告,我認識到學校教育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讓學生獲得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學生的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學校應該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動力,并采用多元化的教學手段和方法來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潛力。
最后,學習報告讓我懂得了一個重要的道理——學習是一個持續(xù)不斷的過程。在撰寫學習報告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學習沒有捷徑可走,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學習并不只是為了應付考試,而是為了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和未來的發(fā)展。學習是一件充滿挑戰(zhàn)和樂趣的事情,只有不斷充實自己,不斷追求進步,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績和更廣闊的前景。
綜上所述,學習報告對于我來說是一個非常有益的工具,它讓我在學習中找到了方向和動力。通過學習報告,我培養(yǎng)了自己的自學能力和終身學習的意識,拓寬了自己的視野,形成了自我管理和自我評估的習慣,發(fā)現了學校教育的問題和改進的方向。我相信,在今后的學習生活中,學習報告將繼續(xù)伴隨著我,并幫助我不斷成長。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三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標準落到實處。公司也提出了“人才強企”的工作思路,在報告中對支部書記、科技工作者和處領導班子選人用人方面提出要求,大膽選拔80后人才進入工程處領導班子,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用人原則,積極搭建年輕干部成長平臺等等,對于我們90后學生來說是振奮人心,更是激發(fā)我們求知識,學習管理的一種動力。
“說一尺不如干一寸”,讓我們以飽滿工作激情和腳踏實際的工作態(tài)度,積極投身于五建轉型發(fā)展和“高質量”發(fā)展中,用成績來驗證各項工作的落實。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四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fā)展階段。集團提出了“穩(wěn)中提質、改革創(chuàng)新”總基調。從報告中可以看出,公司也制定了具體措施,年底前各工程處國內礦建項目控制在10個以內,確保規(guī)??茖W合理。3個月無法止虧扭虧的堅決退出,切實堵住“出血點”。加大結算清收力度,增強自主造血功能,徹底扭轉盈虧,樹立現金為王的管理理念,讓公司煥發(fā)新的活力。把精細管理作為重中之重,秉承管理服務經營、經營大于管理的理念。將項目管控能力放在改革轉型的首位,加強項目源頭管控,不盲目擴張、貪大求全,用壯士斷腕的決心撥開浮云現日月,推進企業(yè)邁向高質量發(fā)展。采購成本壓降10%以上、礦建工程管理費收取比例提高到10%以上,單進水平同比提高10%以上、人均工效同比提高10%以上,一個個具體的數據是保證降本增效,促進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落實點。同時,提出“聽招呼、顧大局、守規(guī)矩,接地氣、勇擔當、有作為”五建好干部標準,激發(fā)我們固定樹立擔當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和大局意識,讓我們大家在公司發(fā)展平臺中施展才華,實現自我價值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fā)展的基本內涵在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也提出近二年科技目標規(guī)劃,科技投入比保持3%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獲獎量保持行業(yè)領先地位,市政工程或生產運營業(yè)務有1項以上列入集團公司重大科技項目,公司核心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初具規(guī)模,vscm掘砌裝備、新型液壓鑿井設備完成工業(yè)性試驗,煤礦巷道tbm法施工關鍵技術研究按計劃展開,米級立井施工技術取得重要進展。面對公司宏偉壯大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我作為一名基層技術人員,首先要加強自身的業(yè)務學習,增強自己的理論知識,多下區(qū)隊和施工現場,將理論轉換為實際操作運用,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使自己盡快適應企業(yè)的轉型發(fā)展步伐,為推動公司高質量發(fā)展貢獻自已的力量。
學習合同編的心得體會報告篇十五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細選的一門課,學到現在我覺得我自己選對了,從對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現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點,我認為相對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與其說這是一門法律課,倒不如說這是一門常識課,一門人人在社會生活中都會接觸到的生活常識課。這里我簡單談一下我對學習這門課的一點心得體會。
由于我是學生,平時在學習生活中還沒機會接觸到這些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在學習合同法之前,有一個經歷就是在和中國電信公司簽訂電腦上網寬帶合同,那是去年的時候,我們一個宿舍的人通過同學的關系與幫電信代理的學生之間達成了這個要約,就是通過辦理電信手機號送手機還有電腦寬帶上網的協議。在我們意思表達一致的前提下,我們來到電信營業(yè)廳辦理,那時業(yè)務員讓我們簽訂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對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會直接簽吧!那是還有一些要求都是對我們顧客的,雖然不是很愿意,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電腦能上網,我們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們又和電信公司重新簽訂了合同,要求還是一樣,在這次合同中,我們還畫了押。當時我們知道這畫了押就不能隨便違約了。心里還是有點余悸,這畢竟是我們第一次作為一個成年人簽訂這樣一個比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還有曾經一個關于合同受騙的親身經歷,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當時面對很多的兼職都想嘗試去做,而自己對很多這方面的經驗又是知之甚少。當時遇到一位姐姐,來到我們寢室,和我說想不想做兼職,她說他是廣州一個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業(yè)務員。具體我現在也不記得了,還給我出示了工作證。兼職就是在寢室開個小賣部,當時我還是很開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驚奇的是她居然還說要和我簽訂合同,對這我根本沒接觸過,就這么被這能說的姐姐給騙了,當時兩千塊錢就換回來一些假產品。事后我們發(fā)現時還打電話報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們催促著才趕過來,來后詢問了下根本不給我們立案,就走了。我們還想過找記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開,我不想讓爸媽知道,家里條件并不好,又何必讓他們跟著受累呢!后來才找了份外賣兼職度過了一學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問題,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擬制好的。首先一個問題,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這么一個公司的存在?雖然合同里寫的條件還不錯,可是我才發(fā)現那上面蓋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來的,根本不是現蓋的。另外簽名只有這個業(yè)務員的,并沒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沒有搞清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另外就是這個合同根本沒有任何擔保,也就不用談什么違約責任了,所以都沒法告。
現在想想,那時太沒有法律意識了。因為無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我感覺到自己的可悲。其實我還是很喜歡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學點法,在這個有點混亂的社會讓自己更有知識些,才不至于對什么都一無所知。在這個合同法課后,我學習到了很多常識,對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我相信我不會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騙,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會謹慎地對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學問,這是值得我們去探討與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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