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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解協議書的效力(匯總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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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解協議書的效力(匯總12篇)
2023-11-11 19:32:04    小編:lookoud

總結是一種對自己的負責和尊重,也是對他人的分享和幫助。使用準確的語言、流暢的句子和清晰的邏輯結構來表達思想。接下來是一些成功人士的總結經驗分享,讓我們共同學習。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一

分家與析產是不同的,但二者往往合在一起稱“分家析產”。農村的分家析產帶有特殊性,往往包括析產、贈與、放棄、贍養(yǎng)等綜合內容。因為分家的情況較復雜,必須全體家庭成員一致同意并簽名。

二、基本內容。

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立約人的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見證人姓名,見證人不是必須的,可以自愿設立;。

(六)立約人、證人簽名和手印;。

(七)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zhí)行日期。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二

工傷賠償中,和解協議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本質是民事合同,平等主體針對某一問題達成的合意。

在勞動糾紛中,和解是法律所允許的一種解決問題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等優(yōu)點。

合同法53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如存在“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訂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

本案中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就要和解協議是否屬于合同法第53、54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guī)定?有爭議。

我國沒有勞動基準立法,一般認為工傷賠償標準是一種計算標準或參考標準,如低于標準賠償,勞動者同意,視為勞動者對自己實體權利的放棄。

工傷賠償協議,一般不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存在合同法所說的“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情形。

最高院民一庭在“工傷事故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載《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版)這樣論述:“工傷者在于用人單位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并經用人單位履行完畢后,又以補償低于法定標準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爭議時不能以補償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為由認定協議無效。

如果當事人以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訴訟理由,請求變更或撤銷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如果補償金額相差不大,或在協商時明智補償標準仍接受的,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對工傷補償標準不了解實際所獲補償有明顯低于法定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

本案勞動者沒有評殘就進行了賠付,工傷能否評殘,能評幾級傷殘,傷殘能賠付多少錢,作為勞動者,他并不知曉。

經過鑒定后,發(fā)現獲得賠付與應得賠付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勞動者以重大誤解為理由請求撤銷賠償協議,應能得到支持。

單位與員工私了的情形很多,除了工傷,還有經濟補償,未簽合同賠償等,怎么規(guī)避簽了合同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呢?胡敏律師建議,單位在簽和解細節(jié)協議時,應詳細告知勞動者法定賠償內容,并在協議中明確,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賠付多少,勞動充分了解上述賠償項目和數額,基于某原因(如單位困難),僅要求賠付多少,自愿放棄差額部分。

這樣的協議,可大大降低被撤銷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發(fā)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于工傷事故。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yī)療費及后續(xù)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2)誤工費(含醫(yī)療期間及出院之后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于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若委托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勞動者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xù)(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后,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zhí)三份,勞動者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本協議發(fā)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于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三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寫的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急!!!謝謝啦!

投資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共同發(fā)展,甲方計劃對乙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

發(fā)項目進行投資,為明確責任,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一、投資: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人民幣(因。

項目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增,減投資額度),投資期限以項目全部結算完畢為準。

二、分紅:按照項目完畢后決算的財務實際情況,以項目總投資額按比例分紅。

三、撤資:甲方如需中途撤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雙方協。

商一致后可作撤資處理,乙方投資期間的分紅,等項目經營完畢后,再行結算。

四、共同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共同經營。

投資項目,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風險共擔,利益分成。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四

1.和解協議的實質其實就是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達一致,以法成立,并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合同即生效。所以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此協議。

2.還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

根據《民訴意見》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fā)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xù)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五

您好!

您好!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qq、微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記載內容的形式。貴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的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注:絕大部分合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因此,你們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某公司必須履行協議,否則就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定金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30萬元的定金已經實際給付對方,似乎定金條款已經生效,但是該定金有兩個缺陷,一是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定金最多為20萬元,超過20%的部分無效;二是定金條款也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對方不認可的話,該定金的效力存疑。退一步說,如果對方認可也只能認定20萬元為定金,多支付的10萬元為預付款。貿易公司實際返還貴公司人民幣50萬元,其中40萬元為雙倍返還的定金,10萬元為返還的預付款。

再次,違約金與定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權在未違約方。但是,如果某貿易公司的違約給貴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貴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貿易公司進行賠償。

最后,如貿易公司堅持自己的主張,貴公司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和解。

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大家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消除誤解,達成諒解,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邀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的居中斡旋下,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問題。仲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其形式既可以是事先或者事后專門達成的仲裁協議,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需注意的是,我國仲裁是一裁終局制,即一次裁決立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除非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銷或者申請不予執(zhí)行該裁決。

(4)訴訟。

合同當事人如果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同時也沒有訂立仲裁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管轄的需要考慮周全,比如,選擇上海等法制環(huán)境較好的大城市。另外,只能選擇一個法院,而且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建議最好聽取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建議。

我國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制,及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裁判立即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

盡管我國法律對絕大部分合同沒有規(guī)定專門形式,本律師還是建議簽訂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比較好。萬一有爭議,口頭合同有“口說無憑”的缺陷,維權起來較為困難。當然,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律師參與把關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六

1、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guī)定,并且是在雙方公平、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guī)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但對法律有禁止規(guī)定的條款將無效!

3、自行達成的協議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訴訟中將做為一項考量的參照。經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證部門等主持達成的協議完全有效。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七

1、協議也即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屬于私法的范疇,對于私法來講,法不禁止皆可為。只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那么該協議在你們當事人之間就是有效的。

2、你所說的情況參雜了各種問題,但歸根到底與法律的規(guī)定并不沖突,是你理解的問題。譬如你所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負責人對外承擔全部責任,但協議約定雙方分擔責任,這個協議在你們雙方之間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對于第三人,這個協議對其是無效的。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八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xù)發(fā)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tài)下的分手。

1、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無效。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yǎng)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并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愿,畢竟當事人對撫養(yǎng)的態(tài)度是決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yǎng)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yǎng)態(tài)度的表達。

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yǎng)確無撫養(yǎng)能力,或撫養(yǎng)條件明顯低于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yǎng)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于協議的任何條款。由于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于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于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三、簽了分手協議書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1、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yǎng)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么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guī)定進行判決。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九

工傷賠償中,和解協議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本質是民事合同,平等主體針對某一問題達成的合意。

在勞動糾紛中,和解是法律所允許的一種解決問題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等優(yōu)點。

合同法53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如存在“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訂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

本案中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就要和解協議是否屬于合同法第53、54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guī)定?有爭議。

我國沒有勞動基準立法,一般認為工傷賠償標準是一種計算標準或參考標準,如低于標準賠償,勞動者同意,視為勞動者對自己實體權利的放棄。

工傷賠償協議,一般不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存在合同法所說的“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情形。

最高院民一庭在“工傷事故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載《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這樣論述:“工傷者在于用人單位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并經用人單位履行完畢后,又以補償低于法定標準為由反悔的 …… ,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爭議時不能以補償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為由認定協議無效。

如果當事人以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訴訟理由,請求變更或撤銷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如果補償金額相差不大,或在協商時明智補償標準仍接受的,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對工傷補償標準不了解實際所獲補償有明顯低于法定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

本案勞動者沒有評殘就進行了賠付,工傷能否評殘,能評幾級傷殘,傷殘能賠付多少錢,作為勞動者,他并不知曉。

經過鑒定后,發(fā)現獲得賠付與應得賠付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勞動者以重大誤解為理由請求撤銷賠償協議,應能得到支持。

單位與員工私了的情形很多,除了工傷,還有經濟補償,未簽合同賠償等,怎么規(guī)避簽了合同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呢?胡敏律師建議,單位在簽和解細節(jié)協議時,應詳細告知勞動者法定賠償內容,并在協議中明確,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賠付多少,勞動充分了解上述賠償項目和數額,基于某原因(如單位困難),僅要求賠付多少,自愿放棄差額部分。

這樣的協議,可大大降低被撤銷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_____

勞 動 者:姓名:_____ ,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時,發(fā)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于工傷事故。

第二條 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yī)療費及后續(xù)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

(2)誤工費(含醫(yī)療期間及出院之后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于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若委托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勞動者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xù)(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 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 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后,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zhí)三份,勞動者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因本協議發(fā)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于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 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十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寫的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急!!!謝謝啦!

甲 方 :

乙 方 :

為共同發(fā)展,甲方計劃對乙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

發(fā)項目進行投資,為明確責任,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一、投資: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人民幣(因

項目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增,減投資額度),投資期限以項目全部 結算完畢為準。

二、分紅:按照項目完畢后決算的財務實際情況,以項目總投資 額按比例分紅。

三、撤資:甲方如需中途撤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雙方協

商一致后可作撤資處理,乙方投資期間的分紅,等項目經營完畢后, 再行結算。

四、共同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共同經營

投資項目,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風險共擔,利益 分成。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 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一、什么是分手協議書?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xù)發(fā)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tài)下的分手。

二、分手協議有效嗎?

1、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無效。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yǎng)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并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愿,畢竟當事人對撫養(yǎng)的態(tài)度是決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yǎng)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yǎng)態(tài)度的表達。

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yǎng)確無撫養(yǎng)能力,或撫養(yǎng)條件明顯低于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yǎng)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于協議的任何條款。由于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于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于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三、簽了分手協議書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1、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yǎng)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么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guī)定進行判決。

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十一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F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yǎng)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xù)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現年六十五歲,其妻王樹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現年六十一歲,家住鹽城市伍佑鎮(zhèn)永明四組,皆已花甲有余,畢生有兩個兒子,大兒:柏中明,大兒媳:吳建霞;二兒:柏中根,二兒媳:高秀榮,皆已生子,成家立業(yè),實屬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無千年之弟兄,各房點燈各房亮,如今我倆老意欲將全部家產按兄弟倆平分贈予你們,每人各得壹份,望你們分得家產后各自努力,勤儉治家,振興家門。

房產:堂屋叁間,廚房叁間,現將此房產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兩份。

大兒:柏中明,常屋東壹間半,廚房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園桌面壹張,張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張,小桌子壹張。

二兒:柏中根,堂屋西壹間半,廚房南壹間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書櫥壹只,鋪板床壹張,加元桌面壹張,三門櫥壹只,碗柜壹只,回腳床壹張,書桌壹張,四抽屜壹張。

廚房暫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關于父母的贍養(yǎng),每戶每年支付贍養(yǎng)費伍佰元。必須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齡已高,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醫(yī)療費除父親單位報銷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義務由兄弟二人輪流共同承擔,費用共擔。

兩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處理后事,喪葬費費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

此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兒子大兒媳、二兒子二兒媳各執(zhí)一份。

父母親簽字:

大兒子:二兒子:大兒媳:二兒媳: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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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的效力篇十二

律師:婚內忠誠協議是指夫妻之間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給付對方若干財產的`協議。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應當作狹義理解,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發(fā)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生自由權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與情投意合的異性自愿發(fā)生性行為,屬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一種基本權利,高于其他權利。夫妻忠誠協議,就是通過一紙協議,將夫妻雙方一些基本人身權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剝奪,就其本質而言,是違背《憲法》的,因此無效。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狈蚱揠p方互負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違背這種義務要受到道德的譴責,但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闭f明《婚姻法》第四條是一個宣言性的條款,它本身是不可訴的,法律對忠實義務沒有強制執(zhí)行力,只能與有關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條款一起援引提起離婚訴訟。

關于忠誠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如雙方自愿,無論按原協議,還是簽訂新的協議都沒有問題。如果以訴訟的方式離婚,按照《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編輯:請結合本期案例談一下違背忠誠義務后離婚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

律師:法律為了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對無過錯一方增加了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如果雙方都違背忠誠義務,《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本期案例中,婚房的價款雖系由丁杰的母親賬戶轉賬至開發(fā)商處,但在備案合同中為丁杰與姜玲兩個人的簽名,契稅證亦記載為共同所有,應該認定為對房產權屬的處分行為,房產不能視為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丁杰是過錯方,因此只獲得了40%的房屋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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