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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四篇(優(yōu)秀)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04 20:38:02 頁碼:10
最新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四篇(優(yōu)秀)
2023-04-04 20:38:02    小編:zd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yōu)質的范文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篇一

我的付出得到了公司認可,我深感無比榮幸,我想公司這次評優(yōu)活動,也再次向每位員工傳達只要付出,只要做好了屬于你的那份工作,就會有回報。因此,我認為,無論你是腳踏實地的做好了自我的工作,還是以優(yōu)秀扎實的綜合素質潛質成為公司技術骨干,都是優(yōu)秀的!

在工作中我學習并領悟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我知道如何安排時刻及如何與人溝通。溝通創(chuàng)造價值,因此溝通也是很重要的,少點摩擦,多點寬容,這樣同事和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協(xié)調和配合。都說一日之際在于晨,我卻認為,一日之際在于前一天的晚上,每一天工作結束后我都會在便條紙上寫下第二天待完成的工作,這樣做的好處:第二天工作的時候就不會遺漏某部門需要處理的事情,而且每做完一件事再做上記號,這樣也有利于咱們工作的歸納。在工作當中咱們必須要要全心投入工作中去,以健康愉悅的心態(tài)來辦公,有效率的辦公,當然辦公的同時更多的是要有耐心、細心、信心、恒心、職責心,為咱們自我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

同樣,公司給咱們每一個人展現(xiàn)自我的平臺,咱們務必擁有勇于挑戰(zhàn)自我,創(chuàng)新自我的人生價值觀。只要你是千里馬就會遇到伯樂的。更重要的一點是咱們要與團隊共成長,成功20%是靠自我,80%是靠團隊。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團隊的輝煌依靠咱們每一個人的發(fā)奮。咱們的成功離不開團隊的力量。無論是之前還是以后我將會更加發(fā)奮、更加勤奮的工作、今年的目標正等待著咱們大家齊心協(xié)力的去完成,為公司的全面發(fā)展而共同奮斗。

此刻我調到售后部最重要的是處理客戶關聯(lián),溝通和協(xié)作的潛質十分重要,“溝通”當接到客戶的投訴電話時想的是怎樣安撫客戶的情緒怎樣盡快的把客戶的問題解決好,“協(xié)作”就是當客戶投訴提出要修改問題時,首先咱們自我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然后再由咱們移交到技術部,由咱們和技術部共同完成。因此溝通和協(xié)作十分重要。

最后,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各位同事及各位領導的支持與肯定。在此我很感謝我部門的經理在工作中給了我諸多的指導與幫忙,還有我的同事們,感謝他們在工作中給我的鼓勵和協(xié)作,假如沒有你們就沒有我這天的成長。

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篇二

1、期權vs限制性股權vs利益分成

(1)期權,是在條件滿足時,員工在將來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的權利。

限制性股權,是指有權利限制的股權。

相同點:從最終結果看,它們都和股權掛鉤,都是對員工的中長期激勵;從過程看,都可以設定權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離職回購等。

不同點:激勵對象真正取得股權(即行使股東權利)的時間節(jié)點不一樣。

對于限制性股權,激勵對象取得的時間前置,一開始即取得股權,一取得股權即以股東身份開始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都會比較高,主要適用于合伙人團隊。

對于期權,激勵對象取得股權的時間后置。只有在達到約定條件,比如達到服務期限或業(yè)績指標,且激勵對象長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錢行權后,才開始取得股權,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在期權變?yōu)楣蓹嘀?,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較低。

股權激勵,也可以成為一種儀式,可以成為把公司組織細胞激活的過程,給創(chuàng)始人松綁、把責任義務下沉的過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或直接的工資獎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結,短期激勵。

2、最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

(1)股權激勵的初心?

“我在這里還要糾正一個大家普遍的常識性錯誤,就是授予股權不是說你把股權給出去就完事兒了,重點是通過授予股權的過程,結合公司機制,賦予員工管理企業(yè)的權利和責任?!边@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權激勵時的心得分享。

員工股權激勵的初衷就是要激勵員工,因此創(chuàng)業(yè)公司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首先要圍繞著激勵員工的這個初衷來展開。

股權激勵文件,會涉及對激勵對象各方面的權利限制,包括股權分期成熟,離職時股權回購等安排。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業(yè)合理性,也是對公司與長期參與創(chuàng)業(yè)團隊的利益保護。

公司管理團隊和創(chuàng)始人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最容易出現(xiàn)的一個問題是:在整個執(zhí)行過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場來保護公司和創(chuàng)業(yè)團隊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視了對員工激勵的初衷。

(2)溝通不暢?

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時,公司員工一直處于弱勢地位:

從參與主體來看,這款產品用戶的一方為公司,一方為員工;

從身份地位來看,員工與公司有身份依附關系,處于弱談判地位;

從激勵過程來看,員工基本不參與游戲規(guī)則的制定,參與感弱。法律文件本身專業(yè)性強,晦澀難懂,境外架構下的交易文件,還全是英文文件。

最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是:員工在簽署的期權協(xié)議中,會對在公司服務時間有嚴格的限制,員工不明白、不理解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與商業(yè)邏輯,員工很可能會把股權激勵看成賣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權,對于拿到百分之零點幾個點期權的員工來說,會覺得公司太摳門,我的股票為什么會這么少?為什么要簽這么繁瑣的文件,不信任我們嗎?

如果溝通不到位,員工的激勵體驗會極差。股權激勵的初心又決定了,員工必須真的被激勵。

(3)如何溝通?

講清員工期權的邏輯:

員工期權的邏輯是員工通過一個很低的價格買入公司的股權,并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讓手里的期權升值。

首先是員工買入期權的價格低:公司在給員工發(fā)放期權時,是以公司當時估值的一個極低的價格把股權賣給員工,員工在買入股權的時候就已經賺錢了。

另外員工手里期權是未來收益,需要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實現(xiàn)股權的升值。因此期權協(xié)議不是賣身契,而是給員工一個分享公司成長收益的機會。

關于期權員工會由很多問題、內心會反復去找答案、但又不會公開問公司的問題:比如如何拿到這些股權,股權什么時候能夠變現(xiàn)以及如何變現(xiàn),這些問題都需要和員工有一個充分的溝通。

很多員工也會問為什么自己的期權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來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預留足夠多的股權給后續(xù)加入的員工。

員工期權激勵,會經歷四個步驟,即授予、成熟、行權、變現(xiàn)。

授予,即公司與員工簽署期權協(xié)議,約定員工取得期權的基本條件。

成熟,是員工達到約定條件,主要是達到服務期限或工作業(yè)績指標后,可以選擇掏錢行權,把期權變成股票。

行權,即員工掏錢買下期權,完成從期權變成股票的一躍。

變現(xiàn),即員工取得股票后,通過在公開交易市場出售,或通過參與分配公司被并購的價款,或通過分配公司紅利的方式,參與分享公司成長收益。

1、定時:

有的創(chuàng)業(yè)者,在公司很初創(chuàng)階段,就開始大量發(fā)放期權,甚至進行全員持股。我們的建議是,對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團隊,碰到合適的人,經過磨合期,就可以開始發(fā)放股權。

但是,對于非合伙人層面的員工,過早發(fā)放股權,一方面,股權激勵成本很高,給單個員工三五個點股權,員工都可能沒感覺;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差,甚至會被認為是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階段(比如,有天使輪融資,或公司收入或利潤達到一定指標)后,發(fā)放期權的效果會比較好。

發(fā)放期權的節(jié)奏:

要控制發(fā)放的節(jié)奏與進度,為后續(xù)進入的團隊預留期權發(fā)放空間(比如,按照上市前發(fā)4批計算);全員持股可以成為企業(yè)的選擇方向,但最好是先解決第一梯隊,再解決第二梯隊,最后普惠制解決第三梯隊,形成示范效應。這樣既可以達到激勵效果,又控制好激勵成本;期權激勵是中長期激勵,激勵對象的選擇,最好先戀愛,再結婚,與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期。

2、定人

股權激勵的參與方,有合伙人,中高層管理人員(vp,總監(jiān)等),骨干員工與外部顧問。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權,不參與期權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貢獻與他持有的股權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給合伙人增發(fā)一部分期權,來調整早期進行合伙人股權分配不合理的問題。

中高層管理人員是拿期權的主要人群。

3、定量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權池的總量,另一方面是定每個人或崗位的量。

公司的期權池,10-30%之間較多,15%是個中間值。期權池的大小需要根據(jù)公司情況來設定。

在確定具體到每個人的期權時,首先先考慮給到不同崗位和不同級別人員期權大小,然后再定具體個人的期權大小。在確定崗位期權量時可以先按部門分配,再具體到崗位。

公司總池子確定下來,再綜合考慮他的職位、貢獻、薪水與公司發(fā)展階段,員工該取得的激勵股權數(shù)量基本就確定下來了。同一個級別的技術大拿,在vc進來之前就參與創(chuàng)業(yè)、在vc進來后才加入公司、在c輪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權應該設計成區(qū)別對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給員工選擇,是拿高工資+低期權,還是拿低工資+高期權。創(chuàng)始人通常都喜愛選擇低工資高期權的。

邵亦波分享過他在所創(chuàng)辦易趣公司期權發(fā)例的標準。比如,對于vp級別的管理人員,如果在天使進來之前參與創(chuàng)業(yè),發(fā)放2%-5%期權;如果是a輪后進來,1%-2%;如果是c輪或接近ipo時進來,發(fā)放。對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參照前述標準按照2-3倍發(fā)??偙O(jiān)級別的人員,參照vp的1/2或1/3發(fā)放。

4、定價

討論最多的就是員工拿期權是否需要掏錢?是否免費發(fā)放?

建議是:

(1)員工必須掏錢。掏過錢與沒掏過錢,員工對待的心態(tài)會差別很大;

(2)與投資人完全掏錢買股權不同,員工拿期權的邏輯是,掏一小部分錢,加上長期參與創(chuàng)業(yè)賺股權。因此,員工應當按照公司股權公平市場價值的折扣價取得期權。

期權發(fā)放的過程,是要讓員工意識到,期權本身很值錢,但他只需要掏一小部分錢即可獲得。之所以他只掏錢少,是因為公司對他是有預期的,是基于他會長期參與創(chuàng)業(yè)的,他打個醬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權回購是合情合理,員工也是可接受的。

5、定兌現(xiàn)條件:

定兌現(xiàn)條件是指提前確定授予員工的期權什么時候成熟,也即員工什么時候可以行權。

常見的成熟機制是按時間:4年成熟期,每年兌現(xiàn)25%。

另一種是:滿二年后成熟兌現(xiàn)50%,以后每年兌現(xiàn)25%,四年全部兌現(xiàn)。

第三種:第一年兌現(xiàn)10%,第二年兌現(xiàn)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兌現(xiàn)。

在創(chuàng)業(yè)公司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時,激勵期權的進入機制能夠讓激勵方案發(fā)揮效果,而激勵期權的退出機制,即約定員工離職時已行權的股權是否回購、回購價格等,避免在員工離職時免于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1、回購期權的范圍:

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是:員工已經成熟的期權和已經行權的股權要不要回購?和怎么回購?

已經行權的期權:

已經行權的期權,是員工自己花錢買的股權,按理說不應該回收股權。如果是公司已經被并購或已經上市,一般情況下不去回購員工已行權的股權。但是對于創(chuàng)業(yè)公司來說,離職的員工持有公司股權,是公司的正式股東,因此建議提前約定在員工離職后公司有權按照一個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已成熟未行權的期權:

已經成熟的期權,是員工通過為公司服務過一段時間后賺得的,即使員工在決定離職時沒有行權,員工具有行權的權利。這個時候應該給員工選擇是否行權,如果員工選擇行權,則按照協(xié)議的行權價格繼續(xù)購買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權: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權池。

2、股權回購價格定價:

在對員工持有股權進行回收定價時,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當時的凈資產、凈利潤、估值來確定。

如果按照估值來算,因為投資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價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著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價格,會對公司估值打個折扣后,再根據(jù)員工持有的股權比例,來確定價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來算的話,也會影響公司的現(xiàn)金流。

而如果按照凈資產和凈利潤,應該有相應的溢價。因為公司回收了員工手里股權未來的收益權。

未成熟期權定價:沒成熟的期權不存在回收問題,因為這部分期權仍歸公司所有,員工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權池。但是為了避免員工誤解,降低溝通成本,可以用1塊錢回收員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權,便于操作。

1、每一期的行權價格是否要一樣?

公司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時給員工的價格一般是按照公司當時的估值的十幾分之一或幾十分之一的價格賣給員工,以此來激勵員工。這個價格一般是提前確定的一個固定價格,不隨著時間和公司的估值變化進行調整。即如果公司給到員工的期權分四年四期成熟,每一年員工行權的價格都相同,如果員工的期權成熟但推遲行權,行權時的價格也不做變動。以此來更好的激勵員工。

但公司可以根據(jù)不同批次進入公司的員工設定不同的行權價格。

2、行權期限:

員工所持期權成熟后,在未離職之前,可以暫緩行權,公司可以給一個足夠長的行權期讓員工自由選擇行權時間。

當公司離職時要求員工行使已成熟的期權。

3、員工行權后是否要在工商局將員工變更為股東?

員工的變動可能會非常的頻繁,而且在工商進行股東變更的時候手續(xù)會非常復雜,因此不建議直接將行權的員工直接變更為公司股東。這個時候可以操作的形式主要有:由創(chuàng)始人代持和成立一家合伙公司來代持員工股份。

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篇三

根據(jù)貨幣支付的形式,可以把薪酬分為兩大部分:

一部分是直接貨幣報酬的形式支付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激勵工資、津貼、加班費、傭金、利潤分紅等;

一部分則體現(xiàn)為間接貨幣報酬的形式,間接地通過福利(如養(yǎng)老金、醫(yī)療保險)以及服務(帶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

你問員工們是什么讓工作變得有吸引力,名列第一的因素通常不是錢,而是上級對他們工作的贊賞和認同。經過咨詢多方人事專家,業(yè)主及一些勇敢的低薪者,我們總結出6個不花錢卻能使低薪職員倍受激勵的方法。

這項活動意義不大。如果評選權在管理者手中,職工們不明真相,會認為那是政治活動,因而喪失興趣。若是以工作成績?yōu)榛A,成績突出者總是那幾個;若輪流獲獎,那更不會激起什么干勁兒了,因為機會是均等的。但是若能想辦法讓客戶給職工——一些額外獎勵,效果就大大不同了,比如一位客戶存了一大堆促銷用的帽子,你就可以安排他們給參與項目的職工每人發(fā)一頂,這將會使員工覺得他的工作有附加值。當別人問他,嘿,你在某某公司的工作怎么樣?他會說,工資很低,但有時會發(fā)些東西。

對于利益高于一切的人來說,口頭表揚可能是只聽樓梯響,沒見人上來,但對于追求上進的員工來說,它卻意味著鼓勵??陬^表揚被認為是當今企業(yè)中最有效的激勵辦法。

被激勵的員工是那些有問題、有想法的人,盡管他們的想法并不總切實可行,但作為管理者,你應該鼓勵百家爭鳴、百花齊放,讓他們說,唯其如此,企業(yè)才可生機勃勃。如果你對員工持肯定和引導的態(tài)度,員工們就會主動替公司分憂。

皺眉頭、瞪眼睛、指東劃西,而所有這一切都會被看作是老板的權力和控制欲,而不是員工們值得依賴的小心翼翼的領頭羊,其結果無疑會引起敵對情緒,合作便舉步維艱。

一位低薪員工說:老板有次對我說,‘這些都需在下午之前裝進盒子,打上標簽,裝進貨箱后運到車庫,等你做完了,還有些別的事需要你幫忙。‘然后就走開了。這讓我感覺自己是程序中重要的一環(huán),老板相信我能做好,我由此得到鼓勵,要證明自己能做好,不讓他失望。

管理人員對員工們偶爾的小小違規(guī)行為若能持微笑但緘默的態(tài)度,也能締造公司內部健康、和諧的氣氛,使員工們感覺管理帶有人情味而安居樂業(yè)。

年度新人獎推薦表 新人獎評選規(guī)則篇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yè)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jù)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fā)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guī)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jù)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shù)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shù)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shù)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shù)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shù)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shù)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shù)量、標的股票數(shù)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fā)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fā)生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xù)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jù)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xiàn)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xù)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shù)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yè)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shù)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shù)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jù)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guī)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shù)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guī)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jù)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shù)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guī)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yè)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guī)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xù)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jiān)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guī)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中國證監(jiān)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并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在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shù)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shù)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jù)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jiān)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shù)額或權益數(shù)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shù)額或權益數(shù)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shù)量、標的股票數(shù)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后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yè)務規(guī)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yè)務規(guī)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yè)務的辦理要求。

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jiān)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yè)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yè)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fā)表的專業(yè)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jiān)會對相關專業(yè)機構及簽字人員采取監(jiān)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關專業(yè)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jù)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jù)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jù)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尚袡嗳毡仨殲榻灰兹铡?/p>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于”不含本數(shù)。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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