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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一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的修改。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條本人保證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在中國境內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承諾在本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前,不再在中國境內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第五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xx萬元。
第九條股東姓名: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十條,以貨幣出資xxx萬元,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xxx萬元,實繳出資xxx萬元,占注冊資本100%,于20xx年x月x日。
第十一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有關規(guī)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yè)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二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三)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簽字后公司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批準監(jiān)事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編制年終財務報告,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九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巍?/p>
第二十一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經營決策會議;。
(二)、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二)股東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歸股東所有。清算期間,公司續(xù)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xx年x月x日訂立,自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公司經營期限xx年。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二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第三條公司名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建筑工程作業(yè)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銷售。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出資額為**萬人民幣,占總資本**%,**出資額為**萬人民幣,占總資本**%。
2.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fā)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
6.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4.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fā)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處元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5.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除法律、法規(guī)、章程有時確規(guī)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第三十條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第三十二條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yōu)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發(fā)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前條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前4、6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條本章程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蛘吲c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勞務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三
一、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二、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四、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五、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公司注冊資本。
六、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東姓名(自然人獨資)。
七、本公司的股東:xxxx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九、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十、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十一、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十二、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十四、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十五、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十六、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十七、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十八、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十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
二十、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十一、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l、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的。
4、破產。
二十二、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十三、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十四、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10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十五、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十六、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檔一份,股東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監(jiān)事委派的證明。
監(jiān)事任職條件符合《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
特此證明。
股東簽字(蓋章):
二0xx年x月x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四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十一條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十九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備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委托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鑒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后去掉括號。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后去掉所“注”內容。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五
(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等為發(fā)起人(法定發(fā)起人的數量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共同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股份有限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由全體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發(fā)起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省、市、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七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份總數:??????萬股,每股金額:??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第十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改變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以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五章??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二條??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發(fā)起人1?????????????????????????????。
發(fā)起人2?????????????????????????????。
發(fā)起人3?????????????????????????????。
第十三條??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認購的股份數。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合計。
第十四條?發(fā)起人簽訂發(fā)起人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fā)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規(guī)定認繳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發(fā)起人不依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應當依照發(fā)起人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fā)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由交付該出資的發(fā)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注:無非貨幣出資的,刪除此款內容。)。
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公司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發(fā)起人(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股東〉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其他情形。(注:由發(fā)起人〈股東〉自行約定,如沒有另外約定則刪除此項)。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受讓、轉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或由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自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實行累積投票制(注:或由股東大會自行約定投票制度)。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法定5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若無職工代表的董事,應將該款的無關內容刪除)。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董事????人,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責。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履行職務,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注: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間,可由發(fā)起人或董事會自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由董事會自行確定,如董事會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以上各項內容也可由董事會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章??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人,其中職工代表??人。監(jiān)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由股東自行確定成員,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設副主席???人。監(jiān)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注:監(jiān)事會不設副主席的,應將該款的有關內容刪除)。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三十七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監(jiān)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除本條的上述規(guī)定外,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監(jiān)事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四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注:稅后利潤的分配方式,也可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約定其他分配方式。)。
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三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報告書,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四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時,解散并進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注:由股東自行約定,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四十五條??公司因前條第(一)、(六)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可以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四十六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四條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或者董事)組成。
第四十七條??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八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五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五十四條??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fā)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方式發(fā)出;
(四)以公告方式進行;
(五)其他方式(注:上述方式和其他方式,由發(fā)起人自行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進行。(注:或由發(fā)起人自行規(guī)定其他方式)。
第五十六條??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證)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被送達人簽收掛號郵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日(注:至少15日)后視為所有相關人員已經收到通知。
第五十七條??公司因意外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五十八條??公司指定報紙和網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
第十三章??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九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成立一年后,發(fā)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注:發(fā)起人可以約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六十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一條??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或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六十五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六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十七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于本公司。
第七十一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經全體發(fā)起人(或股東)(設立時由全體發(fā)起人訂立,變更為股東訂立)共同訂立,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發(fā)起人(股東)簽字、蓋章(或出席股東大會董事簽字):(公司設立適用)。
(發(fā)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發(fā)起人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發(fā)起人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變更適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1、本參考文本適用于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于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要求作選擇性填寫的,應按規(guī)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粉紅色提示內容、本注意事項及其他無關內容刪除。
3、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審批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審批并提交相關文件或證書,不能提交的,應自行將相關項目刪除。
4、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5、本章程參考文本僅供參考使用,發(fā)起人(股東)起草章程時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規(guī)定;但章程中應當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的事項。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六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做出決定如下:
一、通過《上海惠診醫(yī)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章程》。
二、任命張杰為公司第一屆執(zhí)行董事。
三、任命駱濱為公司第一屆監(jiān)事。
四、同意設立上?;菰\醫(yī)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并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2014年07月21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七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規(guī)范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成為獨立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經營場所:
第六條公司宗旨:充分發(fā)揮農貿企業(yè)優(yōu)勢,面向省內外市場,積極進行穩(wěn)健、高效的經營,努力追求最優(yōu)經營業(yè)績和利潤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yōu)厚的回報。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由全體股東設立登記時一次性繳足。
第九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自然人:
居住地:
2、自然人:
居住地:
3、自然人:
居住地:
4、自然人:
居住地:
第十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出資額及比例如下:
第十一條全體股東必須在規(guī)定期間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的銀行賬戶,或向公司轉移非貨幣出資所有權。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四)優(yōu)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六)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決議,復制公司章程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任何時候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經理,決定上述人員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對內、對外擔保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元月、8月各召開一次定期股東會。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其他股東接到會議通知后,應按時參加,在合理時間內經兩次通知無故缺席的,視為棄權。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決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一致同意時,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議,但事后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除《公司法》規(guī)定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事項外,其它事項過半數即為通過。
第十七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八章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僅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合同,行使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任免。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執(zhí)行董事缺任時,由監(jiān)事代行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
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應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任命和更換。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三年,可連任。監(jiān)事不得兼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對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事項提出整改建議;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聘用人員建議解聘。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經理職位,在執(zhí)行董事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雇請人員;。
(七)提請股東會或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重要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五條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執(zhí)行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xù)。
第三十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三十一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
第三十二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僅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第三十五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zhí)行董事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一般為12月中旬,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財務負責人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詳細分析虧損原因。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xiàn)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fā)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fā)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三十八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三十九條公司營業(yè)期限為叁十年,從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六)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由股東組成清算組,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股東之間出現(xiàn)爭議應該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邀請其他股東調解,調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xié)議第九章的規(guī)定將股份轉讓。
第四十三條本協(xié)議經股東會表決通過的,股東均應在協(xié)議上簽字或蓋章,自送交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股東之前簽署的公司章程以本章程文本不一致的,以本次簽署的章程文本為準。
第四十五條修改本章程,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股東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本協(xié)議未規(guī)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也可由全體股東協(xié)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xié)議作補充。
股東簽名(章):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八
公司章程如果違反了《公司法》的強行性規(guī)定則應為無效,如果僅僅是變通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guī)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
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zhèn))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yōu)先認繳出資;
5、按規(guī)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guī)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guī)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注冊資本;
2、公司合并、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fā)出通知,延期后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并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后,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zhí)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第三十三條董事的每屆任期年限為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為保持公司經營活動具有連續(xù)性,每次換屆人數不應高于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召集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應在會前十日書面通知各董事。若經1/3以上董事提議,應召開特別董事會。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其中第3、4、5、6、7、9項應經2/3的董事表決同意,其余由過半數董事表決同意。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作記錄,由出席董事簽字存檔。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的職權:
1、召集、主持股東會和董事會;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出資證書;
(三)監(jiān)事會。
第三十八條監(jiān)事會是公司常設監(jiān)察機構,對公司的董事會、董事、公司高級職員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會成員3人,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其中2由股東會選舉產生,1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召集人由監(jiān)事會同意推選產生。
本屆監(jiān)事會成員:3,其中:______為監(jiān)事會召集人。
第四十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四十一條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監(jiān)事會決議應2/3以上的監(jiān)事同意方為有效。
(四)公司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由董事會授權給公司經理負責。
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公司高級職員由公司經理提名,
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員;
8、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國家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法官、檢察官、警官等。
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選舉、委派董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四十五條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承擔下列義務:
1、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2、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x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3、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4、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財產以其個人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7、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監(jiān)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不得違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超越董事會的授權,若因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公司經理及其它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報告董事會,董事會在接到申請起10日內作出決議允許請求辭職的高級職員在10日后辭職,在批準辭職前公司高級職員必須繼續(xù)履行其職責。若違反此條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定代表人應全力維護公司的利益。
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永久存續(xù)。
第五十條公司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應予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時,股東會認為不再繼續(xù)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東人數或注冊資本達不到《公司法》要求時;
4、因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
5、違反法律、法規(guī)、危害公共利益,被執(zhí)法部門撤銷;
6、股東會特別決議決定解散;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前條1、2、3、6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公司債權人代表可參加組成清算組)。
第五十二條公司清算組成立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3次,債權人應在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第五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在公司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間不得對公司債權人進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對因推延清償而引起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所負債務時,必須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關程序報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五十七條依照第五十條4、5項終止公司,應由人民法院按破產程序處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條公司財產優(yōu)先拔付清算費用,剩余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工資、獎金、勞動保險費用;
2、稅款;
3、公司債務。
第六十條公司清償債務后,將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目,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公告公司終止。
十二、公司財務、會計。
第六十二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六十四條公司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后30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六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六十六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六十七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十三、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條本章程的訂立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九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集團的組織和行為,保護企業(yè)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yè)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企業(yè)集團行為準則,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員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西雙版納____________集團是以西雙版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lián)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guī)范的企業(yè)法人聯(lián)合體。
第三條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____________集團;
簡稱:______集團;
集團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西雙版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fā)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yōu)勢,實現(xiàn)各種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六條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七條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fā)展規(guī)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jiān)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九條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yè)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條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jiān)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xié)作的關系。
第十一條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xié)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xié)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zhí)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zhí)行義務。
第十六條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十七條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八條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yè)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一條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xù),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三條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二十四條如發(fā)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yè)條件的企業(yè)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五條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蓋章: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出資。
第十一條公司由個股東組成:
股東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
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
股東二: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
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一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guī)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執(zhí)行董事就任前,原執(zhí)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執(zhí)行董事職務。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一
第一條: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本章程是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準則。
第二條: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
第三條:公司名稱: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qū)鳴新路11號。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30萬元。
第六條:公司采取股本募集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經營宗旨:以優(yōu)質的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關服務并以此為回報獲得最好的經濟效益。
第八條:經營范圍:主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兼營:代辦車、船、機票。經營方式:服務。
第九條:公司股本分等額股份,股票為記名股票,每股面值元,記股共計萬元人民幣。股東姓名:尹珍、黃康、李杰、佘東紅、龐蓉蓉、萬玲玲、靖瑋、潘艷霞、刁鵬霞、盧佳佳。
第十一條:股東在供職期內不得撤股,但經董事會同意,可在職工和股東內部轉讓本人所持有股份。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臨時會議。
1、董事會缺額1/32、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占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每普通股應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決議由總經理簽名,十年內不得銷毀。
第十六條:企業(yè)實行經理負責制,企業(yè)設經理一名有主管部門任命,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3、簽署公司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第十七條: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公司一切憑證、賬本、報表用中文字體附則:
一: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二:本章程條款如有與法律和國家現(xiàn)行政策不符時,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準,并應按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及時修改本章程。
三:本章程需經全體股東審閱、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投資人簽字: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二
作為公司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公司章程既是一種重要的權利約束機制,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想了解更多內容請查看網。
作為公司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公司章程既是一種重要的權利約束機制,也是一種重要的權利授予和救濟機制。公司章程能否發(fā)揮作用以及發(fā)揮作用的程度,對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具有重大意義。公司法對公司組織和行為僅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公司規(guī)范運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均有賴于一個比較完備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
然而,實踐中,公司章程往往是使用工商部門提供的填空式的標準文本,其內容千篇一律,導致公司內部的制度結構“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幾乎發(fā)揮不了作用。因此,公司如欲規(guī)范運作,首當其沖的問題就是檢視現(xiàn)行公司章程內容,予以增、刪、修訂,將公司章程全面改版,以期更有效地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1. 本示范文本是依據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律師的執(zhí)業(yè)經驗,針對公司章程的常規(guī)事項進行起草,僅供參考。
2. 本示范文本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作特別規(guī)定的、非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其常見組織機構(設董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進行規(guī)定,如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其他形式,應相應修改。
3. 本示范文本除了規(guī)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備事項,還將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規(guī)定列入其中,便于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面了解其權利義務,而無需另行查閱公司法。
4. 如公司有特殊需求,應委托法律專業(yè)人士進行修改與完善。
5. 最終成稿后,應當刪除紅色或者斜體字體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 和 (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為50人以下。)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元。
(注: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因此,注冊資本最低可以為“1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 出資方式 | 出資額 | 出資時間 |
(注: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和最長繳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對貨幣出資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權可以全部用非貨幣方式出資,出資期限可以為100年甚至更久。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產的情況下,股東認繳的出資仍需要實繳,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故認繳的出資額不可任性。此外,自2014年3月1日起,股東繳納出資后,不再要求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登記機關也不再要求提供驗資證明,不再登記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情況,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不再記載“實收資本”事項。)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 審議批準公司監(jiān)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注:可以約定其他職權,如無,應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注:可另行約定不同召開時間,如每季度/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另行約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可以另行約定,如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以另行約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標準,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東有一票否決權等)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以另行約定,如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東有一票否決權等)
(注:本條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條款,可直接決定公司的控制權,應特別慎重。)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代理權限。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注:也可以約定為:董事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補充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制)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注: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可自行確定具體人數),任期每屆為三年(注:可另行約定,不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注:可另行約定,如:股東會選舉、特定股東委派)
(注: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會的相關條款均需要予以調整。)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注:可以約定其他職權,如無,應刪除本項)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三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訂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制度,是公司必備的規(guī)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xiàn)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tài)進行的,并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筑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xù)。對于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于國家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xù),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yè)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yè)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yè)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制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yè)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yè)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yè)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xù)。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以工業(yè)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三、簽訂出資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
1、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
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fā)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并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2、要明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作為出資方式,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3、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及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等問題。
由于現(xiàn)在時常會出現(xiàn)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xié)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并且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名稱: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xxxxxxx。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公司股東:xx,身份證號:xxxxxxxx,住址:xxxxxxx;。
第九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七)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九)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第九條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行使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九)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第十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設置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任免,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任免除應由股東決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壹名,監(jiān)事由股東委任,任期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二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向股東提出有關改善公司監(jiān)督管理水平的提案;。
第十三條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四條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章程電子版篇十五
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都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后即告成立。
第三條公司名稱:天鴻工貿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中涉及專項審批的按許可證經營)。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誠實守信,科學管理,努力開拓市場;為云南的經濟發(fā)展貢獻力量。
第七條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堅持為國家、為社會大眾服務的原則,積極。
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力爭在短期內樹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公司的全面發(fā)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八條公司的注冊資金:本公司全體股東實際認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
東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第十條凡持有本公司所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一條公司在冊股東共xx名,均為自然人股東。
1、股東姓名:
住所:
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認繳時間:年月日。
2、股東姓名:
住所:
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認繳時間:年月日。
3、股東姓名:
住所:
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認繳時間:年月日。
4、股東姓名:
住所:
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認繳時間:年月日。
第十二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有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yōu)先認繳出資;。
5、按規(guī)定轉讓出資;。
6、其他股東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guī)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五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
第十六條出資人按規(guī)定期限于年月日前繳足出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己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驗證。
并出具驗資證明,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第十八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十九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額,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
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全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一)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
股東會成員名單:、、、。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1.對是否設立分公司做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
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算后一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提議召開,代表四分之一表決權以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也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
東召集、主持),執(zhí)行董事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主持,執(zhí)行董事缺席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普通決議。
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八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注冊資本;。
2、公司合并、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簽字由公司保存。
(二)執(zhí)行董事。
第三十條本公司暫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并行使董事會職權。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本屆執(zhí)行董事為。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級職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簽署出資證書。
(三)監(jiān)事。
第三十三條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暫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對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及高級職員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五條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本屆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行。
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
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四)公司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由經理負責,公司副經理及其它管理人經公司經理提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F(xiàn)任經理由擔任。第三十八條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6.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和解聘其他管理人員;。
7.決定職權范圍內所管員工的報酬待遇。
(五)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條件、義務。
第三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者;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并。
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者,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者;。
6.國家公務員而未脫離原職者。
第四十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承擔下列義務;。
3.執(zhí)行懂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4.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財產以其個人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5.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8.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經理及其他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的高級職員不得違背股東會的決議,不得超越執(zhí)行董事的授權,若因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公司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的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報告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在接到申請起7日內做出決定。在批準辭職前公司高級職員必須繼續(xù)履行其職責。若違反此條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執(zhí)行董事?lián)?。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與訴訟活動。法定代表人應全力維護公司的利益。
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為。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六條公司應在每年召開下半年股東會20天前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四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東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利潤退還公司。
第四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一條公司營業(yè)期限為壹拾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算起。
第五十二條公司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應予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時,股東會認為不再繼續(xù)存在的;。
2、合并或全部資產轉讓;。
3、股東人數或注冊資本達不到《公司法》要求時;。
4、因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
5、違反法律、法規(guī)、危害公共利益,被執(zhí)法部門撤銷;。
6、股東會特別決議決定解散;。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照前條1、2、3、6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五十四條公司清算組成立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債權人應在90日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告知和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公司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間不得對公司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七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清算組在出現(xiàn)第五十二條4、5款之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清算,按有關程序申報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五十九條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條公司財產優(yōu)先撥付清算費,剩余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工資、獎金、勞動保險費用;。
2、稅款;。
3、公司債務。
報表和各種財務賬目,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驗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三條本章程經公司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的訂立日期為年月日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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