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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9 21:01:16 頁碼:12
最新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大全11篇)
2023-11-19 21:01:16    小編:ZTFB

8.當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履行或索賠。進行合同簽訂時,要確保雙方的真實意愿得到充分表達和認可。合同是一種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約定并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它起到規(guī)范交易雙方權益和責任的作用。成功簽訂一份合同可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對于撰寫合同,需要注意結構的合理性和邏輯的連貫性。在起草合同時,應特別關注條款的明確性和可執(zhí)行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一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經(jīng)營出境旅游業(yè)務或者邊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出境社”)與出境旅游者(以下簡稱“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出境包價旅游(不含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出境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二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三

要求參加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旅游團隊。為保證客人能按期隨團回國,不滯留臺灣,本公司自愿為客人提供擔保,若出現(xiàn)客人擅自離團、未按期回國、滯留不歸的情況,本人自愿承擔以下?lián)X熑危?/p>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據(jù)本擔保書所負有的責任,謹此明示,一旦擔保實現(xiàn),本人放棄對擔保書提出任何抗辯的權力。

本擔保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擔保!

單位負責人(擔保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蓋章(公章):

擔保日期:年月日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shù)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五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內地居民及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在大陸的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

3、出境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招徠、組織旅游者出國及赴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1)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

(3)合同約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覽項目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

5、購物場所,指行程中安排的、專門或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組織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jīng)領隊同意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jīng)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yè)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jié)、“十一”等3天法定節(jié)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jié)假日。

第二章合同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

(9)行程中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價格、參加該游覽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游覽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行程為原則)。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計劃書》和《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jù)。

第四章合同變更與轉讓。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jīng)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經(jīng)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shù)陀诔蓤F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三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旅行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協(xié)議條款。

第十九條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元人民幣。

保險費: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旅行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第二十七條委托代理約定。

本合同系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規(guī)委托,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組團社與代理社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旅游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等,所約定的旅行社權利由組團社和代理社分享。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fā)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wǎng)點。

名稱。

旅行社。

經(jīng)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六

甲方(旅游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一)出發(fā)日期,具體集合時間,集合地點。

(二)結束日期,解散地點。

(三)旅游線路。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個: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人。一等艙____人。二等艙____人,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其它艙位____人,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

(一)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

(三)保險金額:

(四)保險費: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元;景區(qū)門票____元;。

保險費____元;其它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收取)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元。

大寫: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shù):;組團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xié)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八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與出境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內地居民及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和在大陸的臺灣地區(qū)居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及赴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簡稱“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3)合同約定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行程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jīng)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jīng)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yè)務損失費,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jié)、“十一”等3天法定節(jié)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jié)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自由活動次數(shù)和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計劃書》和《境外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出境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出境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jù)。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jīng)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出境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經(jīng)出境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出境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shù)陀诔蓤F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出境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境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出境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出境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出境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出境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出境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出境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協(xié)議條款。

第十九條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出境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元人民幣。

保險費: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出境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出境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出境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址:營業(y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省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址:

郵編: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fā)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年月日。

備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由出境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wǎng)點名稱出境社經(jīng)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游者:

出境社:(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字)。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九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十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jīng)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向經(jīng)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guī)范性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fā)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和實際發(fā)生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fā)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甩。

(6)出發(fā)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fā)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fā)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fā)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xié)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jīng)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系爭。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shù)玫阶鹬?,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jīng)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攜帶貨幣出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xx年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

協(xié)議條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數(shù)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

購物次數(shù)、內容:

團費總價: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

以上條款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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