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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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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大全16篇)
2023-11-11 16:35:55    小編:ZTFB

合同是一種約定,在特定事項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予以書面確認的文件。寫一份合同需要仔細審查并準確表達各方的意圖和約定,避免二義性和漏洞。您可以在以下范例合同中找到特定行業(yè)和情況下的合同模板。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一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guī)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履行。

甲方同意將本人座落在房屋以原價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甲方轉讓房屋屬于自愿,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給乙方。

房屋交付后發(fā)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xù),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甲乙雙方約定于20xx年x月x日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相關費用甲乙雙方約定共同承擔。

本協議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

本協議經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產管理部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二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灘區(qū)鳳凰園珊瑚路現代住宅。乙方所購房位置為棟單元層號。

二、計價方式。

按建設面積計算,住房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合計元;單價元,合計元,總金額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購房金元整,買方必須簽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辦出房屋產權證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購買的房屋,乙方無異議和無權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乙方所購的住宅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抵押和繼承。(甲方只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水電過戶)。

五、裝修標準。

墻、室內、頂均為普通粉刷,其他無任何裝修。乙方購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門、窗口。否則造成房屋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有關公共設施所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費用。室內所有東西歸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權歸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三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具體條款如下:

1、甲方自愿把(馮家窯)湖韻新村安置房74.33平方米,轉讓賣給李術彪,年限為此房的使用終身權,價格為國家統(tǒng)一價格。

2、乙方須給甲方好處費貳萬柒仟元整。暫付貳萬元整。待轉戶以后乙方一次付清給甲方。轉戶當中,甲方無條件給乙方補辦一切手續(xù),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過戶費和生活補貼費由甲方收取。

4、房屋使用權永屬李術彪,房屋的以后待遇補償和費用永遠由李術彪承擔收取。

5、如乙方有變動房屋出手時,甲方無條件給予出手續(xù)。

6、雙方已達成以上協議,如一方在過戶之前違約,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用叁萬元整。

7、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年1月12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四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整出售給乙方,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狀況如下:幢號:_______室號:_______套(間)數: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用途: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為表示購買誠意,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整作為購買該房屋的定金,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將此定金用于抵頂乙方應付購房款。甲、乙雙方商定簽訂本協議后,必須在____日,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并支付___________首付款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xù)。乙方在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必須在____日內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用以支付除已付定金外余下購房款______。

第三條: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則所付定金作為違約金被甲方沒收,若甲方反悔應退還乙方所付定金并賠償乙方同等于該定金的違約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五條:甲方保證該房屋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甲方本人、家屬及其親戚不得干涉乙方的處置權,如出現這些問題,甲方必須退回乙方訂金并賠償訂金相等金額的違約金。

第六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必須退回乙方定金并賠償與定金相等金額的&39;違約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五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第二條: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第三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四條:付款方式簽約本協議后乙方一次性付完全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

第六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簽約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十條:簽約后該房屋與甲方再無任何責任關系,一切均由乙方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住址:

乙方(簽字):

住址:

公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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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六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灘區(qū)鳳凰園珊瑚路現代住宅。乙方所購房位置為棟單元層號。

二、計價方式。

按建設面積計算,住房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合計元;單價元,合計元,總金額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購房金元整,買方必須簽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辦出房屋產權證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購買的房屋,乙方無異議和無權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所購的住宅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抵押和繼承。(甲方只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水電過戶)。

五、裝修標準。

墻、室內、頂均為普通粉刷,其他無任何裝修。乙方購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門、窗口。否則造成房屋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有關公共設施所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費用。室內所有東西歸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權歸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七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wèi)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20%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八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批準或許可手續(xù)。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jié)。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九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于_____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xù),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主房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閣樓_____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xù),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在認真審查甲方的主體資格、相關資料后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為共有產權,現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所有權證號_______,權屬性質_______。

(2)為共有產權,現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所有權證號_______,權屬性質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訂立時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權限:

2、辦理上述房屋交付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登記過程中的一切手續(xù);。

3、辦理上述房屋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等過戶的相關手續(xù);。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受托事項內所簽署的相關文件,甲方均予認可。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婚姻狀況證明等,并保證上述證件及材料的真實性,如有不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支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乙方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支出。

3、甲方承諾此事務只委托乙方單獨辦理。甲方如需委托第三方辦理委托事務的,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違反該條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事務,并遵照甲方指示。乙方超越權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認真審查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及相關證件、材料。如有不實,給其他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向甲方如實報告委托事務處理的情況和結果。因該委托取得的任何利益,均屬于甲方所有。

4、若該委托為有償,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若該委托為無償,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其他事項約定。

1、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xù),本合同自行終止。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調整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四、五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__%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房產所在地的&39;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捺指印)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常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常州公證處一份。

第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一

賣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共有人: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就房產轉讓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訂立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區(qū)濱江大道南段“濱江印象”(奧斯小鎮(zhèn))棟單元樓號室廳廚衛(wèi)(6+1戶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所有。并將上述房產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同時賣給乙方所有。房屋結構,樓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續(xù):《》編號為,購房發(fā)票號碼分別是:共計張。

二、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在出售前完全擁有獨立的支配權、使用權、處分權、與他人無任何利益沖突糾紛,無任何股權分配關系,屬甲方獨自所有。甲方保證該房產的合法性,權屬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須把房屋內的一切債權債務付清,處理好一切糾紛后出售給乙方。若有隱瞞,純屬欺詐,應負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其附屬建筑物的成交總價(含裝修及水、電、氣、閉路通)為:元人民幣整(大寫:元)。(房屋成交價含該房屋的搭樓層、土地使用權、及室內)。

四、稅費約定:

1、在本合同簽定之前,該房屋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欠款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本次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3、甲方辦理該房產最初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的稅、費一概由甲方承擔繳納。

五、房價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人民幣整(大寫:元)。余下房款分兩次向甲方付清:20__年_月__日前甲方及共有人親自到場公證給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元人民幣整(大寫:元),同時甲方須將有關該房產的原始證件、購房合同、票據、鑰匙等交給乙方進住使用,從此該房產的一切權利(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20__年_月__日前甲方辦理并拿到上述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必須及時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證處再次進行房產買賣公證后,乙方當場付清余下房款元人民幣整(大寫: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開出的收款收據為證,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負責管理好該處房屋及設施,遷出該房屋的全部戶口。若乙方在接管該房屋時,發(fā)現與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負責解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

3、甲方于20__年_月__日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同時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交房時,甲方應繳清全部水、電、氣、閉路、電話、光纖、寬帶、物管等相關費、稅。

六、中介服務及收費。

1、甲方須將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證該合同順利進行。

2、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移交手續(xù),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續(xù)。

3、丙方在本次房地產轉讓服務中共收傭金陸仟元人民幣整(小寫: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條款: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上述房價款千分之的逾期違約金。

4、丙方傭金按甲、乙、丙三方約定支付。如甲方悔約,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傭金;如乙方悔約,丙方預收乙方傭金不退,同時甲方應在所收的定金中返還百分之給丙方作為勞務費。如雙方悔約,按總成交價的百分之各自承擔一半。

5、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房價款并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約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八、雙方商定于20__年_月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一次公證,20__年_月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二次公證,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時到場則按上述第七條違約條款處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確認無效的,甲方認為無效,不履行合同條款,乙方堅持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的房價款并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認為無效不履行乙方義務時,則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其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叁方,各執(zhí)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簽字蓋章(手印)之日起就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聯系電話:

丙方(簽字)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20__年_月__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二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guī)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qū)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guī)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四、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guī)定,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guī)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guī)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xù)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xù)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xù)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xù),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guī)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xù),將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xù)”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xù)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該“轉讓手續(x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xù)。那么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fā)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fā)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guī)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yè)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開發(fā)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xù),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guī)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fā)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fā)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fā)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fā)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xù)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fā)商,也可以是開發(fā)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guī)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qū)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fā)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fā)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fā)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fā)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fā)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fā)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xù)。如果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fā)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fā)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fā)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fā)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fā)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fā)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xù)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該“批準、登記手續(xù)”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xù),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guī)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fā)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guī)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yōu)、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wèi)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____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整,大寫____萬元整。

第三條____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____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____房屋過戶。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____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____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20%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20%的違約金。

第八條____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____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

年月____年月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四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灘區(qū)鳳凰園珊瑚路現代住宅。乙方所購房位置為棟單元層號。

二、計價方式。

按建設面積計算,住房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合計元;單價元,合計元,總金額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購房金元整,買方必須簽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辦出房屋產權證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購買的房屋,乙方無異議和無權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所購的住宅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抵押和繼承。(甲方只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水電過戶)。

五、裝修標準。

墻、室內、頂均為普通粉刷,其他無任何裝修。乙方購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門、窗口。否則造成房屋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有關公共設施所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費用。室內所有東西歸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權歸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月x日。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五

轉讓方(下稱甲方):有限公司商業(yè)登記證號碼:

受讓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價款。

甲、乙雙方商定標的房產的轉讓價格為人民________元整。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應于20____年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項。

四、標的房產的交付甲方應于乙方支付全部價款之后將標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

五、保證。

1、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fā)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fā)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fā)生的水電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的股東(即____)對甲方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否將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繼續(xù)持有或出讓,均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權益。

房產轉讓后,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舊改等事宜所賠償的補償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甲方及____必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違約。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之約定,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省____市簽署。

轉讓方:受讓方:保證方:

日期:

房屋轉讓買賣合同協議怎么寫篇十六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售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房產位置:該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

一、房價及交款方式:經協議該套房住房售價元,交款方式為一次性。

二、出賣方有協助乙方辦理好房產交付、水、電使用、房產證辦理等方面的手續(xù)。

三、出賣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協議解除前將本房產轉賣、抵押給其他人,也不得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如違反本條承擔雙倍的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出賣方收到買受方的房款后應將房屋當日交付給買受方,如該房屋正在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租金由買受方收取,租賃方有直接交付租金給買受人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房屋主張權利并有確定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月按購房款的%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房屋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xù)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款收據。

今收到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

賣方及收款人(簽章):

買方(簽章):

配偶(簽章):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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