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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匯總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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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匯總14篇)
2023-11-12 16:56:51    小編:ZTFB

科技是指將自然科學的成果應用到生產實踐中,以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fā)展??偨Y不僅是對正面經驗的總結,也可以涵蓋一些失敗和挫折,使總結更加全面和真實。"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的總結范文,希望對你的寫作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tǒng)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jié)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tǒng)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yè)技術員(或預算員、統(tǒng)計員)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對業(yè)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yè)主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xié)助項目內業(yè)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yè)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xù)。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xié)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yè)主資金動態(tài)信息,提供業(yè)主欠款有關數據,協(xié)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tǒng)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yè)主的聯(lián)絡,及時取得業(yè)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yè)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guī)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xù)。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fā)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fā)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fā)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fā);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fā)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fā)。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fā)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yè)主因素(如業(yè)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xié)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資金管理規(guī)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fā)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二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jiān)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fā)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jiān)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三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guī)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fā)、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產品創(chuàng)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顚S?、專賬核算、嚴格監(jiān)管原則。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xié)調和統(tǒng)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guī)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jiān)察工作。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yè)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tǒng)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zhí)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yè)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yōu)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yè)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yè)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yè)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信用證。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執(zhí)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zhí)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zhí)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jiān)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fā)現有未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四

第一條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fā)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tǒng)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責任。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jiān)控點所采取的監(jiān)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五

為了規(guī)范我公司項目資金使用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的使用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從而更好的進行項目建設,特制訂本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存儲、專賬核算”。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支付。

三、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四、專項資金的撥付本著??顚S玫脑瓌t,嚴格執(zhí)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資金,嚴禁白條入賬。

五、嚴格履行報賬制,做到手續(xù)齊備,票據真實、有效、合法。

六、加強審計監(jiān)督,項目完工后,整體項目驗收審計。

七、強化財務監(jiān)督檢查,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做到監(jiān)督檢查經?;⒅贫然?、建立建全項目資金公示制度,杜絕違紀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確保資金??顚S?,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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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六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fā)〔20xx〕91號)執(zhí)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tǒng)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p>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p>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p>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fā)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p>

(一)項目申請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fā)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fā)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zhí)行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監(jiān)督檢查辦法(試行)》執(zhí)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zhí)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七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tǒng)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yè)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guī)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zhí)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fā)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guī)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guī)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fā)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fā)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fā)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xx〕11號)、《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xx〕64號)和國家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guī)定,用于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財政部根據國家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并負責宏觀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jiān)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和本級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于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研究目標明確,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應當按項目實際需要予以保障的項目,實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

第八條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九條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fā)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yè)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fā)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xié)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fā)生的會議費用。

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guī)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yè)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條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為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冃еС鍪侵敢劳袉挝粸榱颂岣呖蒲泄ぷ鞯目冃О才诺南嚓P支出。

第十一條結合不同學科特點,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

(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依托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tǒng)一管理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的管理辦法,合規(guī)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fā)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依托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按照從各種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總額填列。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資金以及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資金開支范圍編列,并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原則上不得購置,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合作研究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九、十、十一條的規(guī)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對于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參考同類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確定項目資助額度。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yōu)遴選第三方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評審,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確定預算。

第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助額度,按規(guī)定調整項目預算,并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四章預算執(zhí)行與決算。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guī)定支付給依托單位。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執(zhí)行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的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報批。

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托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第二十一條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調整: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第二十二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當按規(guī)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guī)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項目中期評估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財務檢查或評估。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項目研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項目資金決算,并簽署意見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六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在委托第三方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計認證后,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按年度編制本單位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全面反映項目資金年度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取得的績效等。年度收支報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八條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tǒng)籌安排,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后如需繼續(xù)使用結余資金,可以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zhí)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應當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三十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規(guī)定。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依托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yè)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yè)財務通則》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依托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國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jiān)督。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告。

第三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制度,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承諾機制。依托單位應當承諾依法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提供真實的項目信息,并認真遵守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對依托單位信用評級、績效考評和對項目負責人績效考評以及連續(xù)資助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依托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資金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fā)放以及結余資金和間接費用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項目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條對于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按時報送年度收支報告、不按時編報項目決算、不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項目資金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20xx年6月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5號)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4號)同時廢止。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九

為了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企業(y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歡。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jiān)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fā)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jiān)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

申請書。

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tǒng)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jié)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xù)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xù)。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

合同。

條款規(guī)定的;。

(四)結算手續(xù)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guī)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fā)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yè)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yè)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zhàn)略方針和十年規(guī)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yè)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

建議書。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guī)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yè)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yè)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fā)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guī)模擴大或縮小、后續(xù)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tǒng)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jié)給予撤職、降級、扣發(fā)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十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茫瑢艄芾?,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jiān)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fā)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管理組。

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jiān)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資金管理組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guī)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yè)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yè)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zhàn)略方針和十年規(guī)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yè)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guī)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yè)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yè)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fā)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guī)模擴大或縮小、后續(xù)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tǒng)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jié)給予撤職、降級、扣發(fā)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十二

第一條本規(guī)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yè)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yè)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yè)")。

第三條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yè)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jiān)審部在對成員企業(yè)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yè)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四條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yè)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填寫《開戶申請表》,并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賬戶統(tǒng)計與報告:

(一)成員企業(yè)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躲y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復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成員企業(yè)資金日報應按照規(guī)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印鑒管理:

(一)成員企業(yè)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yè)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更換銀行印鑒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準,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七條成員企業(yè)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成員企業(yè)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成員企業(yè)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yè),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yè)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注意事項:

(一)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成員企業(yè)另行規(guī)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盤點制:

(一)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簽字,財務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jiān)盤并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管。

第十一條報銷單據:

(一)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非發(fā)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成員企業(yè)應根據具體業(yè)務情況限定借款后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對于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xù)。開支后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規(guī)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1,000元以下。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準后執(zhí)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十六條支付程序總則:

(一)各成員企業(yè)必須制訂嚴格的業(yè)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嚴禁成員企業(yè)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業(yè)務審批:

在業(yè)務審批程序中,業(yè)務主管和成員企業(yè)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對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對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支付程序:

(一)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后,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后支付。

(二)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二十條調劑原則:

(一)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事業(yè)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準,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yè)資金的使用。

(二)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正常的成員企業(yè)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zhí)行,不執(zhí)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調劑程序:

(一)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并與相關成員企業(yè)總經理協(xié)調。

(二)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jiān)、事業(yè)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成員企業(yè)在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

第二十二條根據業(yè)務需要規(guī)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于任何違反本規(guī)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yè)將根據情節(jié)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yè)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yè)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十三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fā)〔20xx〕91號)執(zhí)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tǒng)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顚S茫瑢W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fā)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一)項目申請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fā)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fā)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zhí)行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監(jiān)督檢查辦法(試行)》執(zhí)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zhí)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簡短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è)的發(fā)展,促進自主創(chuàng)新和產業(yè)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信息服務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yè)高新技術研發(fā)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yōu)勢的軟件開發(fā)與產業(yè)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chuàng)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yè)企業(yè)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fā)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yè)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fā)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fā)、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qū)域或行業(yè)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fā)、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1.鼓勵創(chuàng)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è)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yè)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yè)化,促進產業(yè)優(yōu)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扶優(yōu)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yōu)勢企業(yè)的發(fā)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yè)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yè)生態(tài)鏈。

4.公平競爭。規(guī)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lián)駜?yōu)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qū)內(寧波地區(qū)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yè)單位。

3.產權明晰,管理規(guī)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yè)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è)發(fā)展導向;。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fā)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1.省信息產業(yè)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lián)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fā)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yè)、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yè)-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yè)廳20xx年印發(fā)的《浙江省軟件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xx]55號)和20xx年印發(fā)的《浙江省軟件產業(yè)發(fā)展計劃項目監(jiān)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xx]9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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